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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民法体系21图(15-1至15-2) -典型合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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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那接下来呢?我们要进入下一个知识板块了,典型合同。在民法典里面呢。规定了19种典型合同的内容。我们要给大家做展开,当然在展开这19种典型合同的时候啊,我们要把它分成五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呢,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第二种类型啊,是提供融资相关的合同。

第三呢,是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第四呢,是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五呢,是提供服务的合同五种类型。那每一种类型的合同呢?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啊,完整的讲应该是三个知识板块。第一呢,是大家要掌握每一种典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这个是主观题考点。然后呢,第二个板块是要掌握典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我们也曾经考过主观题。第三呢,是这种典型合同里面的特别制度,这个更多的是客观题考点,都是三个知识板块啊。好,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这个具体内容先来看第一个板块。转移财产权的合同。这里面会涉及到五种合同买卖合同。共用电税,汽车利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都是一方当事人,要转移某种财产权的。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叫买卖合同。大家看我们展开的时候呢,三个板块第一呢是行业特征,第二是效力,第三是特殊制度啊,你掌握这个思路。先来看买卖合同的含义特征。这个大家稍作了解,它的内容太少了,撑不起主观题来。但是啊,我们需要通过这个买卖合同呢,要建构一个典型合同含义特征描述的模型的。所以大家要掌握模板。

先来看买卖合同指的是什么呀?出卖人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们在描述每一种典型可能概念的时候啊,都是注意两个信息,第一呢是主体,第二是内容。细心同学会发现,没有哪一项呀。意思表示。其实按道理啊,完整的表述呢,应该是有意思表示的,只是考试分析它做了简化,我们也就给它做简化了。比如说呢,

我们要完整的描述买卖合同概念的话,应当怎么来描述呢?先将。主体给它提取出来,然后呢?这个意思表示呢?叫做约定,还记得这个词吧?然后呢?内容呢?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完整的表述应该这么来讲啊,买卖合同呢?指的是?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

由出卖人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就是买卖合同,这个是完整的表述。事实上,这是比较准确的表述。你看我们现在考试分析,其实包括民法典也是一样,它做了一个简化,它只描述什么呀,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出面人呢?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其实这个概念啊,有很多学者在批评它不太严谨,为什么呀?

因为当时签订买卖合同以后,难道买受人不支付价款,这个合同就不是买卖合同了吗?能理解这个意思吗?其实,买卖合同核心啊,不在于你支付了价款,而在于你有义务支付价款,这就是买卖。所以呢,当事人约定啊,你出卖人应当转移所有权,买受人你应当支付价款,这是一个完整的表述。但是啊,

因为它显得有点啰嗦,所以呢,我们在背的时候啊,大家就。只被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就形成这个典型合同的概念了,能理解吧?相对是一个简化的说法。买卖合同呢?一方叫出卖人,一方叫买受人。注意这个术语。出卖的主给付义务是什么呀?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买受的主给付义务呢,是支付价款,

这就是买卖合同。好理解吧。接着看买卖合同的特征。这个特征啊,考试分析写的很简略,我们要建一个模板。在对每一种点型合同啊做特征描述的时候。都是两个层次。呃,第一个层次啊,是从要素层面进行定位。这个要素呢,包括主体。标的和内容三个方面。你看在讲权利的时候啊,

是主体客体的内容,只是啊,这个债的客体呢,它指向的是债务人特定的给付行为。太过于抽象。所以呢,我们这个地方要用标的来描述它啊,假如说在这个合同里面有特定的标的物的话,我们就要描述它的标的物了。这样的话呢,我们在描述要素的时候啊,就形成三个方面,第一呢是主体,第二是标的或者是标的物,第三是内容,

大家先记这个模板。这第一个层次要素层面,定位每一种点点合同。啊,第二个层次啊,是从性质层面进行定位。其实呢,这个性质定位啊,它就是体系定位。你看我们在前面讲这个物权的特征的时候,物权的性质描述的就是物权的上位概念。只是啊,考试分析呢,他在写这个典型合同的特征的时候啊,他把这个要素定位写在了前面,

把性质定位写在了后面。我们就按照它的顺序来背性质,其实呢,主要描述的是每一种点内合同,在合同分类当中的。具体体现。这里面呢,我们要涉及到。四个关键词。叫做双物。悠长。诺成。不要式,这是一个模板啊,双务有偿落成,

不要式。我呢,还曾经编过一个口诀,是一个开放的口诀,叫成双要有什么大家听过吗?你可以把它理解为成双,要有爱成双,要有缘成双,要有钱都行。总之呢,你得记得成双要有这四个词,每一种点内合同啊,它的特征描述里面都要检索。它是双务单务,有偿无偿。

诺成实践要时不要时都得检索这四个方面。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这个模板给建构起来了,然后呢,要用这个模板来梳理19种合同。接着看买卖合同。你看首先呢,买卖合同的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没有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都可以,所以呢,考试分析没有写。第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呀?

其实这个地方啊,可以形成一个特征的,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什么呀动产?第三,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什么特殊性啊?你看这一点的考试分析,就写了它的内容呢,必须要包含一个转移所有权的内容。当然,这一点是不是也是它跟租赁合同的区别啊?租赁合同呢?转移的是占有使用收益权。而买卖合同呢?转移的是所有权,

所以大家看考试分析里面啊,要素里面它只写了内容转移所有权。好,接着看第二个层次啊,是性质层面进行定位,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买卖合同符合几个呀?四个全部符合,所以它叫模板。你看呢,尽管考试分析啊,对这个买卖合同的特征写的不全,但是呢,我希望大家头脑里面先建构这样一个比较完整的模型出来。然后呢,

以方便于我们来记剩下的18种典型合同,能理解吧,唉,模型先建构起来了。这是概述。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啊,是这个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既要掌握出面的义务,也要掌握买书的义务,这个是主观题考点。当然这个部分啊,考试分析写的。特别的繁琐,大家要死记硬背的话,

19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你是很难背得下来的。所以呢,我们要讲出一定的方法。在转移财产权这一部分里面啊,我们在展开描述的时候呢,要以这个转移财产权的一方,它的义务作为主线来记。然后呢,相对方的义务啊,我们就不死记硬背了,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能理解这个思路吧,所以呢,每一种点定合同啊,

我们都重点背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那在这个转移财产权的合同里面啊,转移财产权这一方的义务呢,我们要通过三个关键词来梳理。也是一个模板。叫交付转移瑕疵,听过这个词吗?既然涉及到转移财产权嘛,首先你有交付的义务。第二,你有转移财产权的义务。第三,你要对交付的标的物或者转移财产权,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所以大家头脑里面要有交付转移瑕疵这三个关键词。

那接下来呢,每一种这个提供财产权的合同,里面一方当事义务都是这三个关键词。所以大家要建构模板,这样的话才能够举一反三。我来给大家做梳理啊,首先呢,买卖合同。大家看买卖合同里面呢,是不是出卖人这一方?它来转移财产权,所以呢,我们以出面的义务作为主线来梳理。第一个关键词叫做交付。所以呢,

出面的第一项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能理解吧?当然,一方面要交付标的物,同时呢,还得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相关的单证资料。你看这里面其实既包括主给付义务,也包括什么呀?从给付义务既要交付标的物,也要交付单证和资料,好理解吧。交付相关。啊,第二项义务啊,

叫做转移。你不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吗?那你必须要转移一项财产权转移什么财产权呀?转移所有权,你看这是概念里面的关键词,出面有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好理解吧主给付义务。接着第三项的是瑕疵担保义务。你得确保转移给我的。所有权是没有瑕疵的。当然考试分析啊,他在写这个瑕疵单位义务的时候啊,写了两项。一个是质量瑕疵担保,一个是权利瑕疵担保,

所以大家要记两个方面啊。既要担保标的物质量没瑕疵,也要担保转移给我的所有权没有瑕疵。其实呢,这两项是三把,正好对应前两项义务。你不是要交付标的物吗?你得确保标的物的质量没瑕疵。第二,你不是要转移所有权吗?你要确保转移的所有权没有瑕疵,能理解吧,所以这个瑕疵呢,一方面针对交付的不对物,另一方面呢,

要针对转移的。所有权这样的话,就形成了出卖人他的三项义务了。交付转移瑕疵能理解吧?交付标的物以及单证资料转移什么财产权呀?所有权。第三,担保什么瑕疵啊?标的物的质量没有瑕疵以及转移的所有权没有瑕疵。那这样的话呢,把出面人的义务梳理完了以后啊,买书的义务呢,我们就不记了啊,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上考场之前你要推导几遍?

有点印象。集上了考场以后呢,你当场不能想起全部内容来,你可以慢慢把它推导出来。首先呢,第一项。出卖呢,把标的物交付给你买受人了,买受人相爱的,你有什么义务啊?有一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能感受这个对待关系吧,人家交付给你了,你得受领标的物的交付,这第一项义务。

第二项任务呢,是出卖的把标的所权转给你了。那作为对价,你买时候得干嘛呀?得支付价款。你看这是标准的对价关系,也是概念里面的关键词,人家转移所有权,你要支付价款。第三出面呢,他要对标的物以及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那相应的要求你这个买受呢?要履行什么义务啊?及时检验标的物的义务。因为只有你及时检验了。

是不是才能够确定出面人有没有尽到他的瑕疵担保义务啊?这叫及时检验的义务。而且这个及时减的义务啊,它是一项典型的什么义务啊,不真正义务。你不检验的话,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呀?好多同学在网上买东西,以后收快递。没有检验就签收了。其实这个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检验的要求,但是呢,你需要向出面人承担违约责任吗?

不需要,只是啊,你主张这个瑕疵担保责任的时候啊,有可能遇到障碍。所以这对自己负责的一个体现。好,这就是买送的三项义务,大家看就通过对角关系给它推导出来了,就不用死记硬背了啊这是。买卖合同的效力。好,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个知识板块特殊制度。第一个问题啊,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其这个啊,更多的是客观题或者是案例题的考点。当然,整体上呢,大家要掌握两个层次的规范啊,一般规定以及特别规定。诶,首先注意一个问题吧,什么叫做标的物的风险?我们前面讲过标的的风险,它是买卖合同的标的啊,因不可规则于双方当事人事由导致的毁土灭失。也就是它解决的是天灾的问题,还记得吧?那假如说呢,

标定是因人或而毁碎灭失的。不管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还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它都要执行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是不是出卖人,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呀,只有天灾,我们适用的是标的物的风险规则。一般规定里面啊,大家注意。只要当时没有做特别约定的话,采取的是交付主义的立法模式。标的物交付之前出面指南风险交付以后买受指南风险。而且呢,这个地方所说的交付啊,

它指的是标的物的交付。单证资料没有交付影不向风险转移啊,不影响同时呢,即使交付标的物了,所有权没发生转移,也不影响风险的转移。特别是不动产的买卖。交付是不是不能转移所有权呀?包括呢,保留所有权的买卖交付也不能转移所有权,但是呢,风险可以发生转移。这是一般规定,那特别规定里面注意这么几点,第一呢是在途标的物的买卖。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标的物尚在运输途中的,什么时候有买生产风险呀?从合同成立时就有买受指南风险,注意这个细节。那接着呢,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时的风险承担规则。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如果买受人违约了,没有按时受领标的物交付的,从买受人违约时承担风险。第二呢,是出卖人违约了,它交付标的物不合格。导致对方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一方面呢,买受人能不能拒收标的物啊?可以的,买受人拒收,他是有正当理由的,所以呢,风险仍然由出面人承担。啊,假设呢,买受收到标的物了,但是呢,觉得标的物严重不合格的,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买受主张解除合同的风险直接由谁来承担呀?出面来承担。

你看后面这两种情形啊,就要体现一个观点了,谁违约谁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能理解吧。好,这是风险的问题。那接着呢,是特殊买卖。民法典规定了这么五种。所以像保利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以及互益买卖这些内容啊,都是客观题或者是案例题的考点,所以大家重点掌握这个。

规则里面的一些细节问题。首先呢,是所有权保留买卖。当时约定,虽然呢,标的物交付了,但是呢,并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这叫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当然,这里面呢,一定注意几个细节,第一呢,是保留所求的买卖啊。只能是在动产上进行约定。

当事人能不能约定保留不动产的所有权呀?不可以。第二呢,是保留的所有权呢,它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了呀?不是的,它不是为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是为了干嘛呀?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所以呢,法律规定啊,保留的所有权呢,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大家可以把它理解为是动产抵押的效力,

发挥担保功能。当然,保留的所有权呢,它担保的主债权是不是一定是价款债权呀?所以呢,只要在十天内办了登记的,可以享受超级优先权的保障,还记得吧,这是概念。接下来呢,是保留所有权的特别效力。当时的约定保留所有权以后啊,即使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了,买受人能不能取得所有权啊?不能。

这意味着买受人要擅自处分这个标的物的话,它构成的是。无权处分是有可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也给它做一个对接。那假设呢,交付标的物以后买受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出面可以取回标的物。毕竟它保留了所有权。三种情形,第一呢是买受人没有付款的,第二是没有完成特定条件的,第三呢是买受人不当处分标的物的。因为大家想想美术呢,不当处分标的物的话。受让人是有可能善意取得标的物权,

进而损害谁的利益啊?损害出卖人利益的,所以他可以取回,别丢。当然,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不得取回的情形,大家要掌握。第一呢是。买顺支付了75%以上的价款的。是不是支付了绝大部分价款了呀?这个时候呢,基于公平的考虑。出面就不能取回标的物了。同时呢,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背对的所有权了,

是不是你出卖人的所有权已经归消灭了呀?当然不能再行使取回权了。最后啊,是在取回的时候呢,双方协商不成的,要参照担保物权的时间程序,所以它是一种非典型担保。那意味着拍卖变卖这个标的物以后取得的价款,出卖人能不能全部留下不能?你只能是保留买受人欠付的价款,部分超诸多部分还得返还给谁呀?买受人所以体现一个优先受偿的效力。接着第二个方面是取回标的物,以后的后果。出卖人是不是不能当然的另行出卖这个标的物啊?

必须要给买受人一个回赎的期间。在回收期间内,回收标的物了,要重新交付买是没有回收的,那出面人才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当然,就取得的价款呢,它可以主张优先收偿权。但不能直接取得全部的价款。这是所有权保留买卖。那第二种特殊买卖啊,叫做分期付款买卖,我们在案例题里面考过这个考点。首先回顾一下什么叫做分期付款买卖呀?买税人支付价款的时候啊,

至少分三次支付的叫分期付款买卖。至少分三次啊,大于等于三。第二是分期付款的特殊效力。只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就是啊,买书人的未付的到期金额达到总金额的五分之一了。大家看出面人享有一个什么权利呀?解除合同或者请求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的权利。考试里面比较容易考的这个解除合同。既然这是它的主要效力,意味着啊,在考试当中呢,只要出现了分期付款买卖,它一定会有一个情节的。

就是买受人啊,支付一部分价款,以后就不付了。所以大家主动计算它未付的部分有没有达到总金额的五分之一,一定记得这个标准。达到五分之一的标准了,原则上出面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呢?是不是可以请求买上来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呀?体现一个不当得利的属性。那接着第三种特殊买卖,叫做凭样品买卖。主要是要通过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所以呢,这里面啊,

主要是一个客观题的考点。怎么来确定这个标的物的质量呢?要和样品进行对比。在对比的时候啊,我们要区分样品啊,封存以后有没有发生变化?如果呢,没有发生变化的,是不是直接跟样品做对比就可以了呀?这个比较简单。但是啊,如果样品的品质已经发生变化了。那有没有比较的意义呢?没有了这个时候呢,要以样品的文字说明作为比较的对象。

注意这两个方面啊,当然样品呢,如果有隐蔽瑕疵的话,基于公平的考虑法律要求啊,即使你这个标的物跟样品一致,仍然得符合标的物的通常标准。保护买受人的合理期待。那接着呢,是试用买卖。买出的试用以后再决定是不是购买的特殊买卖情形。这里面呢,大家一定要从客观题掌握两个层次的问题啊,第一个层次问题是。如何来认定是用买卖?把握一个原则。

买书的适用隐患。有完全的决定权,买还是不买的时候才叫做适应买卖。他没有完全决定权,那就不叫试用买卖。大家看司法解释规定,这几种情形第一呢,是如果当时约定标的物检验以后符合要求的,买这种应当购买的,是不是没有完全决定权?这不是试用买卖。第二是当时约定第三人检验合格的时候,买这种应当购买的也没有完全决定权,也不是试用买卖。第三呢,

是约定买受人一定监理可以调换标的物的,是不是以买标的物作为前提啊?它也不是试用买卖。最后呢,是约定买书人呢?可以。退还标的物的也是以买卖合同成立作为前提的。就像我们在网购的时候。虽然买的衣服七天之内都可以退。但我们能不能说网购的衣服属于信用买卖呀?不能。因为你在下单那一刻,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了,虽然你可以无条件退货,但是呢?

不影响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所以它不是试用买卖。第二个方面是这个试用买卖当中如何来认定买受人有没有做出购买的决定。三个方面,第一,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好理解吧,第二也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假如说买书领地支付一部分价款了。你付款的行为是不是可以制明你做成买卖的意思啊?第二呢,是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等非适用行为的,也视为你。同意购买,这是默示第三呢,

是沉默,我们前面讲过这个内容,大家看试用期间届满以后呢,买受如果做。买时呢,如果没有做任何表示的话,就视为他同意购买了。这意味着买数呢,它有做出。是不是购买意思表示的义务?你要是不表态的话,那就是明你购买了,你得支付价款。这是这里面比较重要的两个问题啊,最后呢,

还有几个小点啊,一个呢是试用期,当时无法约定的。出面来指定。同时呢,当事人没有约定支付价款的买受呢,是免费试用。第三呢,是即使把百度交付给美术呢,也是有出面人承担风险的。有些同学说不是交付给买受人了吗?按道理不应该是。交付转移风险吗?为什么这个地方是出面承担风险?因为交付转移风险的前提是买卖合同得成立并生效。

而在试用买卖里面呢,你只交付标的物交给买受人来试用买卖合同有没有成立啊?没有成立。所以它就不能适用这个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能理解吧?好,这是。买卖合同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考点。主观题啊,掌握这么几个问题,第一呢是合同当中出面人的义务,第二买受人的义务有可能合到主观题。第三呢,是这个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啊,大家整体上作为主观题也掌握它。

好,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二种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共用电税期日内合同。也是三个方面概述效力特殊制度。先来看这个概述。先看什么叫做共用电水器业类合同呢?也是关注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主要义务,一方呢,叫做供应人,一方叫做使用人。注意这个说法。啊,当然,在供电合同里面呢,

叫供电人和用电人。如果我们要笼统的描述这个供用电,水,汽,热力合同的话,那一方叫供应人,一方叫使用人。大家看供应人呢?他的义务是什么呀?提供电,水,汽,热力资源的使用权。那相应的使用人的义务是什么呀?支付费用。

这就是共用电视机a合同。接着看第二个方面是这个共用电税借力合同,它的特征,这个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我们呢,要用前面讲过的模板来梳理这个内容啊。好,大家看这个模板,首先呢,第一个层次是要从要素层面来进行定位,然后呢,第二个层次要从性质层面来定位。先来看要素。首先呢,它的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

有没有啊?主体是有特定性的。特别是呢。从事电,水,汽,热,力这样的资源的经营,它是要经过特别的许可的。所以叫主体具有特定性。接着看第二个要素,它的标的有没有特殊性啊?当然,有了这个标的啊,叫做垄断经营性这个词是需要大家记的啊,

垄断经营性。因为它关税名称。能不能把老百姓的名声交到资本家的手中啊?不行,所以呢,这些行业啊,都是由国家来垄断经营的,都是国企。好,接着看。第三,内容上有什么特殊性啊?强调一个债务履行的持续性。注意这个债务履行的持续性是在持续的提供电水机的,这样的服务呀。

你看,这是它要素层面的特殊性,主体标的内容。那接着性质层面呢,也要进行定位。尽管这个性质啊,考试分析呢,没有写啊,但是希望大家也要了解它。双务有偿诺成标识,它符合几个啊?前三个都是符合的双务有偿落成,所以大家要记一个结论。共用电水器类合同,它是要式合同,

必须等于书面形式。因为它是长期合同嘛。在这个基础上呢,考试分析啊,多写了一点,大家这一点要单独拿出来记它。目的具有公益性。你看,又出现了目的这个词了。我们在好多主观题这一面都会单独讲这个目的。为什么强调这个目的的公益性呢?因为它保障的是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所以呢,延伸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别规定来。就是强制dau,

还记得吧?共赢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向对方合理的缔约请求。因为你从事的是具有公益属性的行业。所以要受到强制缔约的限制。那这样的话呢,我们基于这个模板要素三个方面性质,一个方面加上一个什么呀,目的是需要大家单独记的。就形成了共用电税契约类合同的特征,有可能考到简答题的。好,这是第一个方面概述。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这个效力,这个效力啊,

大家稍作了解它内容啊,相对来讲比较少。很难撑得起一个主观题来。我们以供电合同为例,来梳理供电人和用电人的合同义务,下面看供电的义务。其实呢,首先也是有这个交付,这个层次,只是呢,电水汽热力,它是自然资源,没法交付。所以呢,大家重点关注它的。

什么义务啊,主给付义务要安全供电。安全提供这个电力资源的使用权,是不是主给付义务啊?其实体现的是转移这个属性。那后面两点呢,体现的是瑕疵担保的问题。假如说你要中断供电了,必须要先通知再断电。否则的话,给对方电器造成损害了,你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呢,是因事故原因断电的,不是你主动断的电,

没法提前通知了,但是呢,你要事后。负一个及时抢修的义务。唉,事先断电的,你要通知。因事故断电的,你要抢修体现一个瑕疵担保义务。这是供电人,那用电人的义务啊,相对来讲就比较简单了,一方面人家给你安全供电,你要作为对价支付电费。同时呢,

站在瑕疵担保角度来讲,你要安全用电,同时呢,要配合对方检修相关的设备。注意这个安全用电的义务啊。这是效力,大家简单了解即可。接下来呢,是特别的制度掌握这么几个规定。啊,第一呢是供电的,等赋予一个强制绝约义务,是不是跟它的目的的公益性相关啊?第二呢,是供电合同的履行地啊,

是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大家注意这个说法。选择题里面有可能考到。你像这个。商品房。它的这个供电设施的产权分解处在哪里呀?就是你家的入户电表。往外走是这个供电公司的设备,往里走就是你家的电器,这叫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就是合同履行地点。最后的是用电人呢?经催格后仍不支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终止供电,注意终止这两个字。你看正常的合同啊,

如果你不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以后你还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呢,供电合同能不能解除啊?不能,你只能是终止供电。因为合同目的具有公益性。啊,不能说对方暂时没钱,付不起电费。你直接把供电设施撤掉,不给它来供电了,这个也不合适,所以只能是终止供电。

好,这是供电合同,那接下来呢是?赠与合同。这个就比较重要一些了。大家看也是三个层次概述效力特殊制度,先来看概述。什么叫赠与合同呢?也是要关注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合同义务。大家看一方呢,叫赠与人一方叫什么呀?受赠人赠与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无偿转让财产。当然受赠人呢,他没有义务,

他只是表示接受就可以。那连起来讲就是赠与合同,指的是赠与人呢,无偿转移财产。数字呢表示,接受的合同就是赠与合同,好理解吧。那接着是赠与合同的特征。大家看这个特征啊。只描述了什么问题啊?性质的问题。所以大家重点记四个词,双务有偿落成,不要式赠与合同符合几个呀?大家看双务有偿,

这两点它不符合,它是单务无偿合同。而这个诺成不要式是不是符合模板的内容啊?所以大家重点记它是单务无偿合同。只有赠与人这一方负担义务。所以在概念里面一定要写两个字,叫无偿转移财产无偿。接着看赠与合同的效力啊,既然它是单务合同,只有哪一方负担义务啊,只有赠与人这一方负担义务,所以大家重点掌握赠与人的义务。大家看,因为是赠与人,他转移的财产,

所以呢,我们还是要用那三个词来梳理这个义务内容,交付转移瑕疵,能理解吧?先看第一步,交付要交付赠与财产,这是它的义务。第二呢,是交付以后呢,要转移财产的权利。交付转移。第三呢,是瑕疵,这个地方大家要特别关注一下。赠与人对赠与的瑕疵有没有担保义务啊?

没有,毕竟它是耽误无偿合同有瑕疵的财产,也是免费给你的。所以呢,我不需要负瑕疵担保义务。这是它的核心。但是呢,稍微注意下例外。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在负义务的赠与当中啊。要在给对方所负的义务范围内负详细担保义务。我记得给大家举过一个例子。比如说呢,在这个武汉疫情期间。

甲公司呢,给这个武汉的红十字会。定向捐赠了一批医用口罩。只能用于这个武汉协和医院医生的这样一个物资的使用。你看一下甲跟这个红十字会。它的这个赠与合同里面是不是附加一个义务啊?我捐给你的口罩,你不能自己用。不能让领导来用。必须要让这个武汉协和医院的医生来用。那意味着你要在负义务的范围内啊,负相似担保责任。你甲公司呢,得确保捐出去的口罩是符合医用的标准的。你看,

这就是负义务的赠与啊,你得在给对方负的义务范围内负详细担保义务。好理解吧。第二呢,是如果这个赠与人,他故意不搁置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损害的,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你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对于这个瑕疵造成的损害,你没有故意也是有重大过失的。你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赠与人的义务,大家还是要放到那个框架下去记它叫交付转移瑕疵。

好,接下来第三个板块是这个赠与合同的终止,是它的特殊制度。我们呢,分成两个方面来梳理。第一呢,是赠与人的撤销权,第二是穷困抗辩权,首先呢,注意下这个撤销权啊,它跟解除权是不一样的啊。解除权,它只是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了。而这个撤销权,它会导致赠与合同自始无效的。

所以在选择题里面呢,我们能不能说赠与合同当中有任意解除权呀?不能。赠与合同里面啊,当事人有任意撤销权而不叫解除权,先注意这个名词。首先呢,是任意撤销权。不需要付理由就可以直销。当然,它的适用前提是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你可以任意执行,毕竟是单务无偿合同。要给这个赠与人啊,一个反悔的机会。

当然,这里面的考点在于例外什么时候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了呀?两个方面,第一呢是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够。任意施教。保护对方的信赖力。第二呢,是扶贫,救灾,助残等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主张任意执行。今年呢?河北不少地方遭了水灾。是不是基于这个公益救灾的目的,

有一些捐赠啊,只要当时做出捐赠的意思和决定了,能不能随便吃去啊?不可以,这是两种不得任意企业的赠与。那假设呢,存在这两种情形的。赠与人呢,没有履行这个赠与义务的事务单位可以请求其履行的。这是任意撤销权,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法定撤销权。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时候,当时给紧急支交。呃,当然这个部分啊,

我们曾经考到过简答题的。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呢,是赠与人撤销,第二是法定代理人和继承人撤销,现在看赠与人符合什么条件的时候可以撤销这个赠与合同啊。唉,主要是税务责任呢,实施了一些不当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丧失道德基础的时候。可以行使法定质押权。你看第一呢,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赠与丧失道德基础。

第二是受赠人呢?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但这个地方的抚养,它是一个广义狭义的抚养啊。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抚养啊。第三呢,是受托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第三种情形啊,我们曾经在简答题里面考到过。当然,赠与人的行驶车权的话,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主张呀?知道或应当知道之起,一年内主张。

就这个时间。那第二个方面是个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之交。它主要涉及到的是因受赠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因为你受到了有违法行为,按道理赠与已经丧失道德基础了。但是啊,赠与人自己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他能不能亲自出面来撤销了呀?不能了。所以呢,基于公平的考虑,允许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来请求撤销。但那个时间就比较短了,要在六个月内主张。大家看,

如果符合这个。法定债权适用情形的,即使财产已经转移完毕了,能不能请求把财产要回来啊?可以的,所以它的效力是更强的。而且呢,对我们刚才讲到的这个不得任意撤销的两种合同公正以及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能不能使用法定撤销权啊?可以的。只要符合规定情形的,行使法定质押权以后,财产依然可以要回来的。所以它的效率比较强。那这个穷困看麦权啊,

它讲的是赠与人的,如果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他的基本生活生产了。法律就不能再逼着他继续做慈善了。它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注意这个不再履行选择题考过。我们能不能说赠与人,他撤销这个赠与合同了呀?不能。不在旅行啊,它只能是面向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能不能请求返还啊?不可以。这是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

好,接下来呢,是租赁合同。这个从考试角度来讲就比较重要了。你像我们去年。法学同学的案例分析题考的就是租赁合同。也是三个层次,含义效力特殊制度。先来看租赁合同的含义。是不也是要关注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主给付义务啊?先来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是谁呀?一方叫出租人,一方叫承租人。你先注意这两个术语。

大家看出租的合同义务是什么?转移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接着,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呀?支付租金形成一个对价关系,这样的合同叫租赁合同。大家可以试着连起来做一个表述,什么叫租赁合同啊?先讲出租人呢,应当转移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承租人呢,应当支付租金的合同,好理解吧。

接着看租赁合同的特征。这个特征啊,也是有可能考到简答题的。大家看还是那两个层次。第一呢,是要素层面进行定位。第二呢,是性质层面进行定位。先来看这个要素,放到那个模板里面来理解它。租赁合同。首先呢,它的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没有,所以说考试分析没有写自然人法人非常组织都可以先看第二,

它的标的物有没有特殊性啊?有的注意这个说法,它的标的物必须得是非消耗物以及特定物。因为你把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税权转移给承租人以后,期限届满的时候,这个物还要收回的。所以它必须得是能够反复使用的非消耗物,注意这个词啊,非消耗物,同时呢,必须得是特定物。这是对标的物的要求。你看非消耗物以及特定物。接着看第三项,

它的内容是什么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这一点是不是跟所有权形成对比呀?所有权呢,转移的是。这一点是不是跟买卖合同形成鲜明对比啊?买卖合同呢?转移的是所有权,而租赁合同转移的是使用权,所以这个内容里面啊,它转移的是使用权。你看,这是第一个层次要素。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

要从性质层面来进行定位,双务有偿诺成标识。大家看它符合几个呀?前三个都是符合的要事行为,这一点大家要重点做一个展开。原则上,租赁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但是呢,我们法律规定了租赁限在六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它是要式合同。所以呢,要讲原则跟例外,原则上不要使。但是呢,

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net用书面形式。原则不要是例外,要是能理解吧,这就是租赁合同的含义和特征,有可能考到主观题。好,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租赁合同的效力,也是要掌握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当然,出租人和承租人哪一方当事人?是转移财产权的一方呀。是不是出租人呀?所以呢,

我们以出租人他的义务作为主线来梳理。大家看涉及到三个层次,还是交付转移瑕疵?只要考试里面你想起交付转移瑕疵这个模板来。初中的一晚你就可以写个八九不离十。先来看第一个层次交付,好理解吧,要交付租赁物,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第一项义务。接下来第二项义务啊,是转移它转移什么财产权呀?转移的是租赁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接着第三项呢,

是瑕疵。是不是要对租赁物付瑕疵担保义务啊?但这个瑕疵担保呢?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呢是要保证。租赁物交付的时候,它的质量跟权利没有瑕疵。你看这是交付的时候。需要符合的义务。第二项呢,是租赁合同呢,因为它是要持续履行的。所以你还得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交给对方的时候没有瑕疵,但是在使用过程当中产生瑕疵了。

是不是你得负责维修呀?有一个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也是瑕疵担保义务的体现。你看这就是出租人的义务,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承租人的义务,大概大家就不需要单独记它了,直接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你看第一项,既然这个出租人呢?把这个租赁交付给你承租人了,承租人有什么义务啊?诶,成都人呢?有一个。受领标的物交付的义务,

而且呢,受领以后你要妥善的保管这个租赁物。同时呢,交付给你的租赁物,你能不能擅自转租呀?不行。因为这里面它其实也体现一个信赖关系。你要是转租出去的话,是有可能增加独立物回收灭失风险的。这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出租人呢?把占有使用税权转移给你了,作为对价承租人,你得干嘛呀?支付租金。

这是主机费用。当然了,我们刚才提到。既然能只把战营使用授权转移给你。那意味着,在租赁期满的时候呢,你还赋予个什么义务啊?返还的义务。这第二项义务,第三个层次啊,是跟瑕疵相关的,建这个出租人呢,他要付一个瑕疵担保义务。那要求你这个承租人啊,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呢,

能不能擅自改善或者是增设他物啊?不可以,你要是擅自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话,是有可能增加租赁物的瑕疵的。我们呢,有一年在案例题里面还考了这个内容。甲呢,租了乙的房子。没有经过乙的同意啊,就在这个房子上面安装了很多摄像头。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出租人能不能请求承租人来恢复原厂赔偿损失啊?可以的,因为你有。不能随便增设他物的这样一个义务。

你看这就是承租人的义务,三个方面一定要跟这个出租人的交付转移瑕疵义务,给它对应起来。啊,这是第二个层次效力。那接下来第三个层次啊,是这个租赁合同的特殊制度,更多的是客观题考点了。首先呢,第一个问题啊,是租赁期限的问题。虽然当时给予约定租赁期限,但是呢,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20年一定要记得这个数字。

假设他当事人约定期限超过20年了,后果是什么呀?超过部分应当认定是无效的。最长是20年。当然,20年期间借满了能不能再租20年,这个是可以的。第二,如果当时呢,无法约定期限的,或者期限无法确定的,就构成不定期租赁了。在不定期租赁里面呢?双方当事人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注意这个任意解除权,

所以呢,这里面给大家补充了构成不定期租赁的三种情形。首先,第一种情形,当事人没约定租期,而且呢,根据漏洞填补的规则,也无法确定租期的。构成不定期租赁。啊,第二种情形啊,是这个现在六个月以上的。当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这个时候呢?要先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租期,

仍然确定不了租期的构成,不定期租赁。大家注意这个,而且也无法确定租期这样一个要件,这是民法典型增加的。这意味着,当时呢,约定了六个月以上的租赁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呢,能够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租期的。是不是也不能构成不定期租赁呀?所以一定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且无法确定租期的才叫不定期租赁。第三呢,是这个。

承租人租赁期间届满了,依然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呢,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这个时候呢,双方的合同转化成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任意解除。这第一个层次啊,第二个层次啊是买卖不破租赁。大家非常熟悉,体现了租赁权的,物权化的特点。它只是啊,在租赁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定注意。买卖宝宝租赁啊,它的适用范围啊,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只要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都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比如说呢,租赁物应继承应赠与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是不是继承人和受托人也得受到租赁合同的约束啊?体现这个买卖不付租赁,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当然,这里面呢,要注意两种排除的情形,也是客观题考点。

假设呢,房屋租赁之前已经设定抵押了。而且大家想想,这个抵押是不是变办了登记啊?因为这房屋。所以呢,在先设立的登记抵押权可以对抗在后的承租人。你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了。第二呢,是房屋出租之前已经被依法查封了,采取强制措施了。那这个时候呢,买车就不能主张买卖不租赁了。好,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方面是跟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的特殊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呢,专门有个司法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一呢,是一房数租的问题,去年就考了这个选择题。大家看同一套房屋签订的数额租赁合同效力如何啊?都可以,是有效的。债权没有排他性。但是呢,数个承租人都主张既履行合同的。法律先保护哪一个程度了呢?注意掌握这个顺序了,

首先呢,排到第一位的是合法占有房屋的承租人,先保护现状。第二都没有合法占有的,要看谁先办理的备案登记手续。第三都没有办理备案登记的,那就是看先来后到了。合同成立在先的,可以先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当然,其他承租人怎么办呀?其他承诺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呢,能不能请求继续履行的呀?

不能了,因为法律上履行不能了。好,接着看第二个特别问题啊,叫转租也是一个考试里面比较爱考的考点。涉及到一个三角关系甲呢。把房子租给乙乙呢,做二房东,又把房子转租给了丙。大家看在转租当中啊。有两个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甲呢,我们叫出租人,乙叫承租人,而丙叫次承租人。

那在规范的时候呢,大家看我们区分。乙在转租的时候有没有经过甲的同意把这个转租呢分成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合法转租里面两个合同是不是都是合法有效的呀?这个时候呢,主要考的是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这意味着,丙呢,向乙支付租金,乙没有向甲支付租金的甲能不能找丙来收租金啊?不可以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丙在使用房屋的时候呢,造成房屋毁损了,甲能不能找丙来主张违约责任呀?也不可以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但是呢,甲能不能找丙主张侵权责任呀?可以的。接着看非法转租。意味着乙呢,转租时候啊,没有经过出租人假设同意。那意味着这个时候呢,甲选一个什么权利啊,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且呢,法律要求这个解除权要在多长时间内主张呀?知道或应当知道之起六个月内主张。六个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就视为你同意转租了。

就变成合法转租了。好,接下来呢,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这里面呢,大家注意几个细节都是客观题考点,首先呢,优先购买权只能适用于出卖租赁房屋的情形。这意味着,动产的租赁承租人有没有优先购买权呀?没有。第二呢,是优先购买权,只能是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不仅考虑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方式都得考虑。第三呢,是合理签订主张。比如说呢,出租人要出面,这个房屋通知承租人了,承租人呢,在15天内没有表态的。就视为你放弃预算购买权了,注意15天这样一个期限。那第二个方面是了解几种例外情形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就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了,第一呢,是房屋的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是不是物权人优先呀?第二呢,是房屋卖给近亲属的,你不可能跟人家是同等起点。第三呢,是通知后15天内没有表态的。期限届满啊,这是行使条件,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优先购买权的救济规则,也是一个客观题的考点。假设呢,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就把房子给卖掉了。是不是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呀?

但这个时候,承租人能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呀?不可以,合同依然是有效的。那这个时候呢,承租人的利益怎么经济啊?他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这是优先购买权,最后呢,还有一个民法典新增加的优先承租权。在房屋的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啊。原来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一个优先承租的权利。民法典新增加的制度需要大家注意一下。好,那讲完这一页以后呢?

我们来给大家做一个小总结,看看哪些题目是需要我们背的呢?首先是这个共用电税期日内合同,它的含义和特征,这个是主观题考点。那接下来呢,是租赁合同的行业特征。赠与合同的含义特征。赠与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然后还包括这个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这是主观题的考点。那剩下的大家重点是从客观题角度或者案例题角度来掌握它。我们呢,说到休息啊,再讲这个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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