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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民法体系21图(14-7至14-8) -合同通则(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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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最后呢,我们来看这个合同的解除。从考试角度来讲,合同的解除应该是最重要的。特别是呢,我们在案例分析题里面特别爱考这个考点合同的解除。它只能适用于合同之债。还是要区分概述条件,后果三个层次来掌握,先来看概述。合同解除的含义和法律特征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先来看什么叫合同的解除啊?其实呢,

也是三个关键词,大家看到这个思路了吧?首先呢,第一点先讲前提,然后第二点呢,要讲起因,第三点呢,要讲它的后果。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合同没有成立,没法解除合同履行完毕了,没必要解除了,所以它的前提是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第二,它的起因呢,

是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来主张。解除体现的是当时的意思。然后最后导致一个什么结果呀?导致一个合同权利终止的结果。那连起来讲的就是合同解除的概念。我来做个描述,大家感受一下什么叫合同的解除呢?它指的是先讲前提合同呢?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然后讲起因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导致一个什么结果呀?合同权利义务提前终止的结果就是合同的解除好理解吧。三个方面的关键词。我们在记的时候啊,就要分成这三个关键词来记它。

接着看合同解除的特征。当然,这个特征啊,其实就是概念里面。三个关键词的展开。你看第一点呢,先讲什么呀,前提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然后呢?接下来呢?第二项和第三项啊,讲的是起因。客观上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因为这个一方也好,双方也好。

你主张解除合同的话,必须得符合现在条件你才能解除的。同时呢,主观上必须当事人主动的行使解除权,所以你看第二项跟第三项啊,它讲的是起因,一方面客观上得符合条件。同时呢,主观上你得实际去行使这个。解除权才能够发生解除的效力。最后呢,强调一个结果。合同权利义务提前终止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也比较好记吧。

特别是注意一下这个第二项跟第三项啊。要单独去记它。这是合同解除的概述。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合同解除的条件。那合同生效以后啊,按道理呢,要履行合同的,不能随便变更解除的,所以呢,必须得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解除合同。那这个条件呢?我们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呢,是协议解除,

第二是单方解除,你看对应概念当中啊,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来解除。即双方意思表示,解除的我们叫协议解除。是不是双方达成合意呀?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解除的,那你就必须得有解除权了,这个叫单方解除。那这个结束权呢,大家看。要么基于当时的约定。要么基于法律的规定,所以进一步区分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尊重意资质,

我们需要大家重点记的是法定解除权的发生事由。这个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密码点里面呢,列了五项。考一道十分的题目啊,非常方便。啊,当然前四项呢?这是具体列举第五项呢?可以加一个对立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我们重点记前四项啊。前四项呢,总结了四个关键词,第一呢是不可抗力。

第二是预期违约。第三是直言履行。第四是根本违约。第四个术语,大家都听过吧?你看这个法定解除的发生原因啊。既有天灾,也有人祸,要分成两个层次。首先呢,是天灾。讲的是什么呀?不可抗力。因不合理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合同。这第一天灾。

那接下来呢?三项啊,涉及到的是人货就是一方呢,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时候向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呢,主要针对的是对方当时的违约行为。第一项呢,是预期违约,注意这个术语,什么叫预期违约啊?它说的是啊,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就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核心是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能理解吧,

预期违约。那接下来呢,是迟延履行,它说的是履行期限届满了,当时呢,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以后仍不履行的。你看这两种违约行为啊,体现的是一前一后的观念,一个是期限届满之前就表示违约。一个是期限建完以后了,支持不履行债务。预期迟延一前一后做一个对应。最后呢,是兜底条款根本违约,这个是需要大家重点记的。

我们在案例。分析题里面经常用到根本违约这样一个表述。他说的是啊,债务人呢,实施了迟延履行或者其他不履行债务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了。就是不管你是什么违约行为。你导致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时候,对方可以主张解除,因为你构成了根本违约,动到了对方订立合同的根本。你看这样的话呢,这四点就形成了,大家注意掌握这个思路啊。我们分成两个层次,

第一呢是天灾,第二是什么呀人祸?天灾呢,主要对应的是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时候。可以解除合同,然后人祸呢,对应的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但这个违约行为呢?首先,我们基于时间的考虑,有一前一后。提前违约的叫预期违约。推后的我们叫迟延履行。好理解吧,

一前一后这是一对概念。那最后呢?这个违约行为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叫做根本违约。就是不管你是什么违约行为。只要你导致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了,对方可以产生一个法定解除权。建设兜底条款,所以它反映的是法定解除权发生的本质叫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大家看一下天灾当中不可抗力,里面加了一个词,叫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看到了吧?兜底条款里面呢,违约行为也是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够解除。

你看这个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大家要单独去记它,这是关键词。那有些同学说预期违约跟迟延履行,为什么没有这个合同目的法实现这个表述啊?哎,你要注意下预期,违约也好,迟延履行也好,它都指向的是合同的主要债务。看到这个词了吧?就是你。违反的是主给付义务,那必然会影响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呢,

逾期违约也好,直线履行也好。它的核心一定要突出主要债务这个词。而不可抗力跟根本违约呢,我们用的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个词。你要达到这个程度,才能够产生解除权。这是。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四种情形,需要大家记的。从来没有考过主观题,最后呢,加上一个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但这个其他情形呢,大家可以做一些列举,

我这里面啊是列举了两种类型。一个呢,是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任意解除权。注意这个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期限无法确定的,双方当时都可以随时解除。你可以回忆一下我们前面讲到的债务,它这个特征叫做期限性,还记得吧?如果呢,你的合同债务没有期限的话,我不可能一直去履行这个债务。所以呢,我享有任意解除权。

第二呢,是基于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啊。当事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比如说委托合同。包括这个承揽合同当中的定做人也有任意解除权。这是其他情形,大家可以做这么两项列举就更加完整一些了。好,这是这个主观题的考点。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解除权的行使规则。这里面啊,涉及到不少民法典的新规定。当然,

它更多的是从客观题角度来考察的,大家要掌握细节。首先呢,是解除权通过什么方式来行使呀?两种方式,第一呢是通知,第二是直接诉讼。当时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相对方的时候,合同就可以被解除。所以呢,解除权这种形成权啊,原则上通过通知的方式行使即可。当然,民法典里面还增加了一种特殊的通知。

假设呢,解除权人发的通知里面载明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而且呢,明确表示了宽限期内,如果你不履行债务的话,宽限期届满的时候,合同会自动解除。大家看这样的通知能不能发生解除效力呀?可以的,这是民法典所允许的啊。尽管它给这个企业出资人的行使附加了特定的条件。就是在宽限期内,债务人不利于债务的条件成就发生,解除的效力。是不是给债务人多一个宽限期啊?

体现一个股利交易的原则。那当时没有发通知,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诉讼来解除。那法院呢,最终确认的话。合同是溯及到。诉讼文书送达给向对方的时候,合同解除。因为大家想想你没有发通知,直接去起诉的话。你解出的意思最早到达对方的时候,就是文书送达的时候。其实体现的也是一个通知到达对方发生解除效力的这样一个规范,只这个通知啊,是借由法院文书的送达来。

告知给相对方的。的行使方式。那接下来呢,是行使期间必定它是形成权。首先呢,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你看解除权的行使期间,是允许当时来约定的。所以呢,我们在前面讲这个诉讼时效和除置之间区别的时候。是不是除斥期间,它的强制程度没有这个?送时效那么强啊,它允许当事人约定。法律没规定,

当时也没约定的。要适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这个规定,民法典新增加的。第三呢,是异议和确认的问题。假设呢,一方通知对方,解除对方有异议的,这个时候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一个确认之诉,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主张。那假设呢?法院呢?确认当事人解除的。

权利的合同是溯及到什么时候被解除的呀?通知到达相对方的时候结束的。可能不少同学有点迷惑了。咱们有的时候是文书送达,有的时候是通知到达呢。这里面啊,大家注意梳理这个思路。其实啊,到底是什么时候解除取决于当事人有没有发一个解除的通知?假设呢,当事人发了解除的通知的。原则上通知到达相对方的时候可以解除。即使呢,通知到达相对方了,相对方有异议。

是不是任何一方可以起诉让人民法院来确认呀?那这个时候呢,法院确认以后啊,他也是确认合同在通知到达的时候就已经解除的事实。因为当时打这个意义之算,它的适用前提是你之前曾经发过通知。假设呢,当事人压根没有发这个通知,而是呢,直接去法院去诉讼的。我连发个律师函都懒得跟你发,我要直接去法院诉讼,可不可以啊?可以的。那这个时候呢,

法院判决合同被解除的。那这个时候呢,合同是在文书送达时解除的。你尽管经过了法院的判决,但是呢?你解除的意思是不在文书送达给相对方的时候,对方就知道了呀。它也其实是体现了通知到达相对方解除这样一个特点。当然这个时候呢,当时还能不能再提出异议来?不行了。提出异议的前提一定是你之前发了通知,有异议可以请求确认。法院都判决解除了,那就不用再提异议了。

最后呢,是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这个后果啊,也有可能考到主观题。四个方面。前两点呢,讲的是时间效力。首先呢,第一合同解除以后啊,尚未履行的要终止履行,它要面向未来发生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了,不用再履行了。而第二点呢是。合同解除的溯及既往的效力,

已经履行的部分。能不能恢复原状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家看要根据合同的性质或者履行情况来决定恢复原状,补救措施或者是赔偿损失。有的时候要恢复原状,有的时候不需要。所以前两点啊,大家可以把它理解为是时间效力,第一点是对未来发生效力,未来的没有履行的部分,不用再履行了。第二是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决定要不要回复原状。这是前两点时间效力。

那后两点呢,讲的是违约责任了。因为大家看我们前面讲到的四种法定解除权的发生情形,除了不可抗力以外,剩下三种是不是都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解除权呀。所以呢,合同解除以后还有违约责任的问题。你看第三项合同呢,因违约而被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能不能免除当时的违约责任呀?不行。一方面。违约方的责任不能被免除,

同时呢,第四点讲的是担保人的责任能不能免除啊,不能合同解除以后呢?担保人对于。债务人应当履行的。民事责任还得承担担保义务。所以你看后两项讲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一方面违约方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呢,担保人你得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呢,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里面这四项呢,前两点讲时间效力,后两点讲什么呀?违约责任的承担。

也是一个主观题考点。好,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这个合同权利终止的。相关规则给大家梳理完了,最后呢,也是做一个小总结,看看哪些内容需要大家背呢?第一呢,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和具体事由六个方面需要大家记。第二呢,是代物清偿的个税要件,是主观题考点需要记的。然后接下来呢,是法定抵消的构成要件。

需要大家记得。接着提存的功能要件。也是需要大家记的。包括这个提存它的具体适用情形。然后接下来呢,是合同解除的含义特征。然后呢,是法定解除权的。发生事由。也是主观题考点。最后呢,是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这是需要大家背的考点啊。那接下来呢,合同通则的最后一个板块是合同责任了,

但这个合同责任啊,既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也包括什么呀?违约责任。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啊,它是在合同没有成立或者没有生效的时候产生的责任。而违约责任是合同生效以后产生的责任,能区别开来吧,下面看缔约过失责任,这个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也是要区分含义,要件法律后果三个方面。啊,先来看含义,这个含义呢,

也是一个三个关键词的模板。你看第一点先讲什么呀?适应的前提。第二式要讲起因。第三呢,要讲它的后果。三个关键词共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先来看它的适用前提是什么呀?合同订立过程当中发生的问题。常常是合同没有成立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所以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第二是起因的是一方当事人。是不是实施了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呀?或者违反了因诚信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这是起因。

然后呢,导致一个什么后果啊,导致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这个时候呢,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构成责任。大家可以连起来做一个描述,什么叫缔约过失责任呀?它指的是先讲前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接着讲起因一方呢,违反了因诚信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什么结果呀?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了。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好理解吧,

这三个关键词一定要牢牢掌握。那接下来呢,我们要展开它的构成要件。当然,构成要件的前提是先要确定它的规则原则是什么呀?它的规则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呢,它适用的是民事责任标准的四要件。这个地方啊,大家先记个模板,我们在侵权责任编会经常用到。民事责任啊。它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啊。强调四要件,坚持客观要件。

和主观硬件相一致的原则。首先呢,客观要件里面啊,它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呢,是要有行为。然后呢,要造成一个损害的后果。接着强调,二者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你看第三点是客观要件。跟大家在刑法里面讲的犯罪构成是不是有点像啊?最后呢,有个主观要件,主观上存在过错,

这是一个模板啊,你看缔约过失责任。既然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它的要件必然得符合这个模板。所以你头脑里面有模板,就能够记住这个要件。先来看第一个要件叫做行为要件,什么行为啊?是不是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反诚信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呀。注意这个词啊,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接着第二个要件造成什么损害后果呀?造成了一个信赖利益的损失,

这都是属于啊信赖利益的损失。第三,强调二者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你看,这是客观原件,最后呢,要强调主观原件。是不一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呀,或者有过失的都可以。你看这样的话呢,四个构成元件就形成了。前三点讲的是客观原件。最后一点讲的是主观业界。能理解吧。当然,

这里面呢,有一个问题啊,是需要大家特别去记的。就是一方呢,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哪些适用情形?这个适用情形呢?民法典列举了四项。也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第四项啊,大家先看兜底条款。存在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诚信原则是它的核心。那前三项呢?

理解起来不难。大家看第一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不是本身就违反诚信原则啊?本身就充满了恶意,第二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这是欺诈。欺诈本身也是违反诚信的。第三呢,是违反保密义务的。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关键是这三项怎么把它记住呢?我们头脑里面要联想一个时间线索。就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当中啊,违反诚信。你看第一点呢,

讲的是事前。你来跟我协商,就是带着恶意而来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经营做上。事前。你就违反诚信原则。第二呢,是事中在谈判的时候呢,你实施了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第三,我们谈成合同了,你也违反程序原则,违反了保密义务的。所以呢,

法律当中特别强调啊,违反保密义务产生的这个责任啊,它的适用前提。是不是局限于合同没有成立呀?不是的,即使合同成立了,你违反保密义务,也有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强调的是,交易达成以后啊。你违反诚信。所以大家看前三点正好是一个时间线图。谈判之前,带着恶意而来。恶意磋商。

谈判当中实施欺诈。谈判达成了你违反程序原则,违反保密义务。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能理解吧?事前事中事后大致做这么一个联想。加上一个兜底条款啊,这是要件,最后呢是法律后果要赔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但这个损失呢,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啊,主要体现在缔约费用的赔偿上。我因为跟你缔约协商花出去的钱,

你得赔给我。啊,当然,也包括为了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这叫缔约费用啊,第二个方面是间接损失。因为跟你协商,导致我错过了跟别人更好的交易的机会,交易机会的损失,你也得赔给我。这是信赖利益损失赔偿的两个方面。啊,这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当然,这里面呢,

有两个主观题的考点需要大家特别去背啊,一个呢,是缔约过失责任,它的构成要件。大家掌握那个模板。第二呢,是缔约过失责任。它的具体适用情形四个方面,要按照时间线索做一个梳理,加上一个兜底条款。由于时间关系啊,这个违约责任的部分呢,我们明天再给大家讲,谢谢大家,昨天啊,

给大家讲到了合同通则的合同责任,这样一个部分。我们说这个责任啊,分成两个板块,一个呢是缔约过失责任,一个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啊,主要是在合同没有成立或者没有生效的时候产生的责任。而这个违约责任呢,是合同生效以后产生的责任。我们先来看违约责任的第一个问题。违约责任的概述含义和特征,这是一个简答题的考点。先来看什么叫做违约责任呀?首先呢,

它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吧。我们呢,前面讲过这个民事责任的概念,有多少同学还记得吧?什么叫民事责任呀?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是不是啊?那这个违约责任呢?它违反的民事义务啊,是合同义务。那相应的,违反法定义务产生的不利后果就是侵权责任,这是它们的区分,所以这里面大家重点描述的是违反什么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违反合同义务,

同时呢,违反合同义务啊,它有两种表现形态,第一呢,是不履行,第二是不适当履行,都会产生违约责任,应该比较好理解吧。这里面需要大家重点背的是这个违约责任的特征,考试分析啊,写了五个关键词。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到十分的简答题呀?这五个词啊,其实理解起来都不难,你看第一呢,

讲的是它的上位概念,它是一种民事责任。第二呢,是违约责任呢,具有相对性的特点。是不是合同相对性的一个体现呀?它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接着,它是通过什么原因产生的呀?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注意这个合同义务。接着第四呢,是它是一项财产性的责任,我们前面讲了合同边调整的合同啊,它是狭义上的,

仅指财产关系的协议。所以呢,违约责任也是具有财产性的。最后呢,是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它的内容是允许当事人来约定的,毕竟它属于民法的范围,应该都比较好理解吧,关键是怎么把这五个词给它相对完整的记住呢?我们需要给大家梳理一下这里面的逻辑和思路,其实啊,还是非常常见的一个思路,第一个层次是要对这个民事责任做体系上的定位。还记这个思路吧,先讲上面给你,

然后呢?还是要从几个基本点的角度来展开主体客体。内容变动以及保护。这个框架还记得吧?只要你记得这个框架,我相信违约责任这五个特征,你也会记得住的。首先呢,从体系角度来讲,它是一种民事责任。你看第一点讲的是体系定位,这个比较好理解吧。然后呢?接下来呢?我们要用这个五个基本点作为逻辑来梳理,

剩下的四个方面特征。首先呢,从主体角度来讲,有没有特殊性啊?当然,有了相对性,就是主体层面延伸出来的。它的义务主体是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呀?体现一个相对性。接着看它的客体有没有特殊性啊?有的它的客体啊,指向的是财产利益,具有财产性。也跟我们前面讲过的,狭义上的合同给它对应起来,

仅指财产关系协议指向的是财产利益。接着看第三,它的内容有什么性啊?内容呢?具有任意性。违约责任的承担的内容是允许当事人进行约定的,叫做任意性。接着,违约责任的产生有什么特殊性啊?它是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当这个违反合同义务呢,既包括不履行,也包括不适当履行,就产生违约责任。

当然,这个保护这一点呢,就没有展开了,因为违约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保护措施,那这样的话呢,我们把这五个关键词大家看,放到这样一个,我们已经掌握的框架下去,理解的话。是不是相对完整的可以把它记住啊?哎,注意掌握这个方法,还是首先从体系上定位,然后呢,再从要素层面来进行定位。

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变动四个方面,形成了违约责任的五个特征,能搞定吧?好,这是违约责任的特征。简答题考点。接下来呢,是这个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大家稍作了解原则上的违约责任呀,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不需要考虑债务人的过错啊?

不需要,这叫无过错责任。当然,有原则必有例外。在民法典合同编分则部分啊,规定有些合同呢,它的违约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的原则。比如说这个委托合同。受托人是不是只有在有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的时候才承担违约责任呀?他就是一个典型的过错责任原则。这是规则原则,注意原则跟例外两个方面就可以了。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个方面的问题,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这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了。考试分价写了违约责任的三个方面要件。我们先来简单看一下,第一呢,是存在有效的合同比较好理解吧,这也是违约责任,它跟缔约过失责任一个比较大的区别。存在有效的合同,第二呢,是客观上要存在一个违约行为。是不概念里面的关键词啊,当然既包括不履行,也包括不适当履行,有违约行为。

第三呢,是不存在免责事由,这是一个消极要件。尽管呢,这个违约责任它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啊,它也不是绝对责任,它也有免责事由。这一点呢,跟它的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原则冲不冲突啊?不冲突无过错责任啊,它说的是。构成违约责任不需要考虑债务人的过错。所以说呢,它也可以有免责事由,

只是这个免责事由啊,考虑的不是债务人的过错而已,三个方面。那么,在记这三个方面的时候啊,大家可以用一个关键词拆解的方法来记它。其实很简单了,就是从违约责任。这四个字当中,寻找记忆的线索。你看,既然要违约嘛,首先第一个要件先讲得有约,是不是首先得有一个有效的合同啊?违约的约就体现了这个要件存在有效的合同。

第二是违约的。违必须要违反这个约定,是不是存在一个违约行为啊?第二点呢,是存在违约行为,但这里面呢,大家可以稍微做一个展开,既包括不履行,也包括不适当履行。你看这两种情形,我们前面是不是也经常用到呀?概念特征都要用到的。接下来呢,违约责任里面啊,大家可以推到一个消极要件,

就是不存在一个免责的事由。你的责任。不存在免责的情形。三个条件共同构成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大致能够理解这个思路吧,上了考场以后啊,你即使想不起来了,你看着违约责任这四个字去推导它的构成要件。这是要件的问题。当然,这里面呢有个问题啊,需要给大家做一个展开,就是免责事由的问题。其实它也可以单独考到一道简答题的。免得税呢,

既包括法定免得事由,也包括什么呀?约定免得事由。首先呢,法定免责事由啊,主要指的是不可抗力。大家记得什么叫不可抗力吧。这个概念还是需要大家掌握的法条题,有可能考到叫三步一客观,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步一客观。那么这里面啊,重点给大家补充的是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如果对于不合理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了,可以根据不合理的影响来部分或者全部的免除责任。这意味着发生破坑了,以后能不能当然的全部免责啊?不能要看不可抗力啊,对合同履行不能的影响。如果导致全部履行不能了,全部免责,导致部分履行不能了,那就只能部分免责好理解吧。注意这个部分或者是全部免责,而且呢,这里面所说的免责,它指的是免除违约责任。就是你因不可抗力而违约了,

你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你合同履行的义务能不能因此而免除啊?不能,除非是达到了不合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主张解除合同了,否则的话,合同履行的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那不可抗力消失以后。特别是对于合同的影响消失以后,你依然得恢复履行,所以这里面它只是免除违约责任。第二呢,是主张免责的时候啊,要求要通知对方,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第三呢,是一个例外情形,因迟延履行以后再发生不可抗力的,就不能主张免责了,因为大家想想债务人呢,你迟延履行的时候是不是违约责任已经发生了呀?后面产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之前的违约责任。所以呢,注意这三个方面,这是不可抗力。那第二个方面的法定免责事由啊,就是法律的特别规定了,这里面大家记一个例子就可以了,

就是运输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事实上呢,我们在客观题里面也考过这个考点。首先,大家回顾一下在客运合同当中,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无过错责任。但是呢,它也有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呢,包括两个,第一个呢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第二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一定注意个细节,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抗力,能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啊?不能只有旅客的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旅客的故意重大过失,才可以成为免责事由。那接着在货运合同当中,是不是承运人也是要对货物的安全承担无过错责任呀?关键是也有免的事由,大家看包括第一,你看这个时候就有不可抗力了。第二呢是。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第三呢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三个方面的免责事由。这是特别的,免得事由,这是第一个层次,有一般的不可抗力,有特别的大家重点掌握这个。运输合同。当然可以补充一个问题。在客运合同当中,承运人对于旅客的自带行李的安全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过错责任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一下啊。就是在客运合同当中,对于人身安全是无过错责任,但是对于你随身携带的行李的安全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那在货运合同当中啊,对于货物的安全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要注意区分。那有些同学说在坐飞机的时候,乘运人对托运行李的安全承担什么责任呀?承担什么责任呀?无过错责任,这个时候呢,它可以适用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适用过错责任的是对旅客自带行李的安全。能区分开来吧,客观题有可能考到这个细节问题啊。接下来呢,是约定的免责事由。尊重当事人意资质,

当然这里面呢,大家重点要关联我们前面背过的一个内容。存在什么情形的?免责条款就是无效的呀。还记得两种情况吧,第一呢,是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第二的是免除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是免责事由,也有可能考到主观题。好,接下来呢,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了,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民法典呢规定了五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大家看到五的时候。要稍微警惕一下,是不是考十分的简答题非常方便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事实上呢,对我们法学同学来讲,考一道15分的论述题也非常方便,也是五个点。继续履行采取补助措施,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大家要先记这五个关键词。当然,我们在记的时候啊,

要分成两个层次啊,因为大家可以想一个问题。当时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呢,如果对方违约了。相对方是不是想要主张救济啊?在主张救济的时候呢?他有什么样的期待呢?两个方面的期待第一呢,是希望对方啊,还是按要按照合同来履行这个债务?你要履行的话,是不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向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啊?所以说第一个层次期待是履行的期待。第二个层次啊,是赔偿的期待。

合同不是财产关系协议吗?你不履行的话,能够赔钱也行。所以呢,主要是这两个层次。先来看第一个层次履行的期待,延伸出了前两项违约责任指南方式。如果你原来没有旅行的话,我希望你继续旅行。革命尚未成功,同志继续努力,你不履行,我可以请求你继续履行。第二呢,是如果你履行了,

但是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我可以请经理采取补救措施。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所以大家看这两项呢,你可以大致做一个联想。违约行为不是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吗?你要不履行的话,我可以请求你继续履行。你履行了,但是不符合约定的,我可以请经理采取补救措施,是不是都是最大限度的实现我订立合同的目的呀?这是前两种,这种方式。

那剩下的三种方式啊,都跟什么有关了呀,赔偿相关了。只在赔偿的时候呢,当事人可以事先做约定的尊重以资质。大家看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事先约定好赔偿数额了。只是啊,定金呢,有惩罚性,而违约金呢,没有惩罚性,你看这两项啊,是先有约定的。啊,当时没有做事,

先约定的就要适用法定的损害赔偿了,就是最后一项。这样的话呢,我们把这五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逻辑关系做了一个梳理啊,希望大家头脑里面有这个逻辑关系的话,能够相对完整的把这五种情形给它。推导出来,大家可以整体上走一下这个思路。一方当时违约的时候,对方主张救济对方呢?救济的时候会有什么期待呀?两个方面的期待第一,要么你好好履行合同。完成我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么你赔钱也行,是不是都是一种具体方法啊?首先呢,是履行的期待。如果你压根没有旅行的话,我可以请求你继续旅行。如果你履行了,但是不符合约定的,我可以请求你采取补救措施,你看这两项都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然后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赔偿的期待。当然,赔偿的首先是当事人,事先约定好赔偿方法的。

既包括约定了就惩罚性的定金,也包括约定了没有惩罚性的违约金两个方面。然后呢,压根没有约定的话,就适用法定的损害赔偿。这个思路能搞清楚吧?五种情形。那接下来呢,要给大家补充一些细节,这些细节啊。是有可能在客观题或者案例题里面考到的。首先呢,先看第一种继续履行。原则上,我们国家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里面,

最主要的就是继续履行。因为它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向对方订立合同的期待。所以说呢,不管是金钱之债也好,非金钱之债也好,你没有履行的,我都可以请求你继续履行。这是原则。当然,这里面呢,要稍微注意一下例外。在非金钱之债当中,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了,要用其他方式来进行救济。

三种方式啊,第一呢是法律和事上履行不能了,你不能强人所难,强调一个履行不能的观念。好理解吧。第二呢,是标的物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有些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它是不适合强制执行的。所以这个时候啊,可以适用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第三呢,是债权人在合理期内没有提出零请求的。是不是要保障相对方的信赖利益呀?三种例外情形。

啊,第一呢是不能。第二是不宜。第三是不求。就不适用继续履行了。当然,对于金钱之债来讲,有没有例外啊?没有例外,金钱之债都得继续履行。一定注意这个问题啊。接下来第二种责任方式啊,叫做采取补利措施,也是要注意补充几个细节,第一呢,

是它的适用范围啊,指的是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就是你之前履行了,只是履行呢不够,完全不符合约定。第二呢,是采取的补贴措施啊,包括以下方式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在考到选择题的时候啊,一定注意退货,它也是一种补救措施。尽管呢,在实践当中啊,

退货有可能会体现为解除合同,但是啊,它也是补救措施的一种类型。同时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也是不利措施。选择题考到的话,要把它选上。最后呢,是采取哪一种措施,由谁来选择啊?由受损害方来进行选择。这是第二种责任方式。接下来,第三种责任方式啊是定金,但那个定金呢?

它本来是一种担保方式,但是呢,由于民法典没有规定担保编,就只能把它放到违约责任里面规定了。我们先来看这个定金的行业特征,这个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先来看什么是定金啊?定金呢?既然它是一种担保方法,所以它的概念里面首先要讲它的目的,叫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大家记得我们前面讲这个担保权概念的时候,是不是也是一种担保制度啊?它的概念里面也会有这个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这个目的上的描述。

包括呢,我们后面会讲这个保证合同的问题,保证是不是也是一种担保呀?所以呢,保证合同的概念里面第一句话也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大家看到它们的共性的地方。然后呢,定价它的概念就描述为按照约定来即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就是定金。直接做描述就可以。接着看定金的特征,四个方面。也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首先呢,先从体系上进行定位定金呢,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

其实这一点是跟谁相对应的呀,留置权相对应的是不是留置是法定担保啊?我们在描述这个抵押权跟质权的特征的时候啊,都用了这个词约定的担保。接着第二个词呢,是实践合同,这个是它合同性质上的特殊性。整个民法里面呢,只有三种实践合同,还记得吧?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所以一定要写在它的特征当中,实践合同。

接下来第三呢,是金钱担保。这一点呢,其实体现的是它和保证的区别,保证是一种人保担保,物权是物保,而这个定金是金钱担保。而且呢,考试分析写了它具有多重效力,注意这个说法多重效力。这也是它跟其他担保的一个区别,一般的担保啊,都是担保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这个定金呢?它是担保双方的债权的。

多重demo的设立。因为大家看在适用订金法则的时候,是不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你违约了?你不能主张返还定金啊,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了,你要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可能受到定金罚则的惩罚。近来,担保双方当事人的债权,所以它具有多重效力。最后呢,是担保具有同属性,定金也不例外,它要同属于它所担保的主债权。啊,

四个方面,当然这里面呢,要给大家补充一些客观题或者案例题,里面有可能考到的细节。首先呢,当事人虽然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但是呢,这个数额是有上限的,不能超过多少呀。主合同标的额的20%。那如果超过的话,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接着实践合同啊,体现在他要交付定金才能够成立。

这是定金的特征啊,注意这么四个方面的关键词都比较简单。接下来,在考试分析里面,他还写了一个问题,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大家稍微注意一下,其实这个预付款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啊?它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预付款就是我们生活当中用的一个概念。呃,定金呢?和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第一呢是性质不同。定金呢?

它属于担保措施,而这个预付款它只是合同履行的一个体现。那第二呢,是效率不同,你看定金可以发挥担保的功能。预付款,它只是预先履行,没有担保功能。第三呢,是功能不一样,定金呢,它是有惩罚功能的,有制裁功能,而预付款它没有制裁功能很简单。接下来这个定金的效力,

这个问题啊,是一个主观题考点了。考试分价写了三项,第一呢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好理解吧,发挥担保功能,第二呢,是证明合同的成立,因为这个定金当中啊,有一种类型叫做。承约定金。证明合同成立的定金。第三呢,是它有预先给付的功能,假设呢,

给付定金以后,当时违约了,可以使用定金法则,当事人没有违约的定金呢,也可以充作价款,相对是预先给付了。三个效力,第三个效力啊,大家可以记一个小口诀。叫保证负。定金不是担保功能吗?保证啊,能够支付这个价款保证付。保呢,说的是担保功能证呢,

说的是证明的效力。而负呢,说的是预先给付的效力,叫保证付。就是定金的效力。接下来呢,是定金罚则,这个是客观题的考点了。是不是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到定金的惩罚呀?只是呢,给付定金方违约的定金被对方没收,无权请求返还。而收定金方违约的他要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当事人各受一倍定金的惩罚。同时呢,

在适应这天阀子的时候啊,一定注意一下。要按照当时没有履行的部分所占合同的比例来适用定点法则,我们在案例题里面考过这个考点。当时呢,比如说交付了十万元的定金。但在交付标的物的时候啊,有一半的标的物质量严重不合格,导致对方订立合同目的法实现。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你要没收定金的话,能不能十万块钱全部给没收掉啊?不可以,因为对方的货物不合格,是不是只占?

全体标的物的一半呀,那意味着你在使用定力法则的时候啊,也只能是就一半来使用定力法则。注意这个比例的要求啊。这是定金。那接下来呢,是违约金,这个是客观题或者是案例题考点。违约金呢,它包括两种方式,第一呢是当事人直接约定。违约的数额。第二呢,是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都是违约金的约定方式。

关键是当时约定违约金了,是不是一定按照约定数额来确定赔偿数额呀?也不是人民法院呢,可以根据当时的请求来调整。如果当时的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了,大家看可以请求增加。但是呢,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数额,体现一个补偿功能。那如果当时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这里面大家掌握过分高于它的一个认定。什么叫过分高于啊?记得30%这个幅度啊,如果呢,当时约定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了,

那就是过分高于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注意这个违约金的调整。那最后呢,是这个迟延履行违约金,它和继续履行可以一并主张。因为大家想想迟延履行违约金,它是不是惩罚的?是对方迟延履行的行为啊。你承担违约金以后,当然要继续履行了。这是违约金,主要是客观题考点。那最后呢,是这个损害赔偿也是客观题考点。

首先呢,这个违约损害赔偿啊,它适用的是完全赔偿原则,注意这个词。赔偿的数额呢,要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造成多少损失,你就要赔偿多少。第二,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呀?履行力的标准计算,大家注意这个词啊,履行力。要跟我们前面讲到的缔约过失责任,它赔偿信赖利益形成鲜明对比。

一个叫信赖力,一个叫履行力,大家记得这个信赖力跟违约。造成的履行利益赔偿的区分吧。我还给大家讲过一个比较形象的标准啊。假如说当事人发生违约了。在适用违约损害赔偿,赔偿履行力的时候啊,它是一种面向未来的赔偿。要赔偿到视为双方当事人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完毕的那个利益状态。也就行,合同履行的利益,我的利润你得赔给我,这叫履行利益。那这个信赖力的赔偿啊,

它是一个面向过去的赔偿。他要赔偿到视为双方当事人没有见过的那个状态。就是一夜回到解放前,这个叫信赖力的赔偿,注意它们的区别啊。所以大家看这个履行利益的赔偿啊,它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了。那能不能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啊?当然可以,既包括实际损失,同时也包括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我们去年的案例分题就考了这个考点。大家做真题啊,可能见过那个题甲呢,把自己的商铺租给乙嘞。

做生意,从事营业活动。然后呢,后来啊甲的这个房子呢,就漏水了,一直没有给乙进行修理。就导致乙呢,一方面装修损失,另一方面呢,无法从事营业,不能获得预期的利益。就问你能不能请求甲来赔偿这个装修的损失和不能营业?应当获得的利润啊。可不可以啊?可以的。

你看装修损失,它就是实际损失,而这个不能营业而产生的利润损失,就是这个地方所说的。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可以纳入赔偿的范围。去年案例题就考这个考点。当然,这个赔偿数额呢?它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范围,其实呢,是一个因果关系的认定。最后呢,还有几项调整赔偿数额的特殊制度,比如说呢?

非违约方,你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你是不是也得承担相对部分啊,给减轻这个违约方的责任。第二呢,是非违约方案。他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的就扩大的部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我们应该是在前年的这个案例题里面考过这个考点。虽然是对方违约了,但是呢,你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这是什么义务啊?不真正义务你没尽到这个义务的话,

那就扩大的部分,你不能主张损害赔偿。稍微注意下这两项,减少赔偿数额的具体规定。这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啊,大家主要是从整体上掌握这五种方式,有可能考到简答题。然后呢?这里面有些细节呢,也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给大家做一个小总结吧。首先呢,是这个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有可能考到主观题。

第二呢,是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第三呢,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可能考到简答题,然后呢,就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五个方面。有可能考到主观题。接着是这个定金的行业特征。以及定金的效力有可能合到主观题。剩下的更多的是客观题或者是案例题考点了。最后呢,还有一个问题,责任的竞合主要说的是违约跟侵权责任的竞合。

它适用于一种行为,叫做加害给付行为。假设呢,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不仅违约造成别人签订合同利益的损失,同时呢,侵犯了对方的人身财产利益的。是不是同时符合违约跟侵权构成要件?这个时候呢,当时能不能同时主张违约侵权?不可以,二者呢,只能是择一行驶,一定注意这个细节。当然,

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是违约责任的话,能不能同时主要金属材赔偿呢?可以的,只要这个违约行为啊,它侵犯了对方的人格权益,被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了,即使主张的是违约,也不影响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客观题,或者是案例题的考点。好,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这个。合同责任这个部分也给大家梳理完了。这也意味着,

我们合同通则这部分就全部梳理完毕了。大家看,虽然这一部分呢,也是一张也是一个体系图,但是呢,它的内容是不是非常多啊?我们分成八个部分来给大家梳理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结合我们前面讲过的背诵的思路,以及强调的重点来好好复习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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