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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民法体系21图(7-1至7-2至8) -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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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下一章的内容。代理对应的是考试分析的第七章。代理呢,也是总则当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考试里面经常考到的考点。整体上呢,我们要讲三个问题啊,第一呢是代理的一般性的规定。第二是代理权的问题,第三是无权代理的问题。先来看一般性的规定,首先第一个问题啊,

是代理的含义和法律特征,它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啊,但这个代理的概念其实理解起来并不难,它讲的是啊,代理人呢?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法律,后果由谁来承担呀?被代理人来承担的制度就是代理。呃,当然,怎么来把这个概念给它记得更牢固呢?我们给大家讲讲相应的方法,因为大家看考试分析啊,你会发现。

对于代理来讲呢,它的概念里面的关键词和它的特征里面的关键词是不是一模一样呀?有些同学说那是不是就不用背了,直接对应起来就可以了呀?当然不是了,因为上了考场了以后啊。你会发现卷子上。没有给你代理的概念。所以呢,代理跟。所以这个代理的含义和特征啊,起码有一个你是要背的很牢的,上了考场以后你才能够推导出另一个来,能理解吧?我们在背的时候啊,

要基于这个代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线索来记,所以大家首先要注意一个前提,代理当中它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你要先掌握这三个术语。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还记得这个三者关系吧?被代理人。代理人,他们之间有个什么关系啊?代理授权,然后代理人呢?和相对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谁来承担后果呀?被代理人来承担后果。三者关系。你先注意这三个术语,

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然后呢,我们要基于这个三角关系来掌握这个概念的描述方式。描述的时候啊。三方当事人要描述他们两两之间的关系,我们按照一个逆时针的顺序来做描述啊,大家感受这个过程。首先呢,描述的第一个关键词描述这个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他们之间有一个代理授权关系啊,所以说强调代理人必须要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第一个关键词,能理解吧,讲的是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然后接下来呢,要描述的是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他们是不是实施了一个行为啊?当然,在行为里面呢,要注意写两个关键词,第一呢是代理人实施行为的时候,它以谁的名义来实施啊?按道理呢,是以被以贷的名义来实施。但是啊,考试分析呢,它写的代理概念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是不是啊?包括以自己名义实施的间接代理呀,

所以这个地方呢,大家写两点代理人呢,要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来实施。是不是讲第二个关键词啊?第三个关键词呢是实质上他们之间实施了一个什么行为啊?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这个。代理制度啊,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组成部分,所以你看那个第二个关键词和第三个关键词,它描述的是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讲,代理人和相对人实施行为的时候,他的名义是什么名义啊?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

呃,第二个方面呢?是要讲他们之间实施了一个什么行为啊?民事法律行为。这是第二和第三个关键词啊,第四个关键词啊,要描述这个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了。是不是法律效力是发生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呀?所以你要写由被代理人来直接或者间接的承担后果,直接代理就是直接承担后果。间接代理就是间接承担后果。要有被代理人来直接或者间接的承担这个后果。当然这样的话呢,在考试当中啊,只要大家记得这个三角关系,

你按照逆时针的方向来描述一下它们两两之间的关系,就会形成代理的概念。我来给大家做一个示范,大家感受一下什么叫代理呢?你就不是死记硬背了。代理啊,它指的是先讲第一个问题,代理人呢?要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是不是先讲它们之间的代理授权关系啊?然后呢,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实施的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讲的是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啊?然后呢,法律后果要直接或者间接的由被代理人来。

承担的制度就是代理。能感受这个过程吧,唉,就是逆时针绕一圈儿,就把它搞定了,然后呢,你在拆解这个关键词的时候呢?还是看着他们两两之间的这样一个关系,来去回忆这个词。只是这个代理人和相对人啊,他们之间的关系里面啊,延伸出来两个关键词来。这样的话,你就不用死记硬背那么一长句话了。这是代理的概念。

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代理的适用范围。其实呢,也有可能考到主观题。但这个适用范围呢?我们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界定了,第一,你要讲什么行为适用于代理?第二,你要讲什么行为不能适用于代理?先来看第一个方面,什么行为适用于代理呀,叫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概念和特征里面的关键词啊?所以你看这个概念也好,

特征也好,它有专门的一点啊,讲一定是实施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正面。啊,第二个方面呢,是要从反面来排除。什么行为不能代理?两个层次,第一个是按照法律规定,当时约定或者依照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不能由别人来代理,注意这个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在考试分析里面啊,

是把这个应当于本人亲自执的行为呢,做了一个展开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啊,事实上它说的是依照行为的性质。必须本人亲自实施,就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像结婚啦,离婚啦,立遗嘱啦等等,是不是有人身性质啊啊?具体性质必须要由本人来亲自实施。那第二种类型呢,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基于特定的信赖关系,

只能由当事人来自己实施的。比如说这个演讲啦,授课啦,处理委托事务啦,等等,是不是基于信赖关系产生的呀?它也必须要由本人来亲自实施。所以大家可以把这个。内容啊,分成考试分析的两点,第一点呢,是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依照其性质要由本人来亲自实施。第二个方面呢,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要由本人来亲自实施。都不得适用代理制度。那这里面呢,我还给大家补充了第三种情形,就是违法行为能不能代理呀?不能。违法行为自己都不能实施。如果呢,知道这个行为违法,依然代理别人实施的产生的后果,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样的话呢,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界定这个代理的适用范围,也可以考到一道简答题。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

是这个代理的分类,但这个分类啊,就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了。首先呢,第一种分类啊,我们基于代理权来源的不同。把代理分为委托和法定代理,这个比较好理解吧。委托代理它的代理权来源于委托授权。当然这个地方呢,有一个点需要大家注意。就是委托合同啊,它跟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它是两个行为,还记得吧,

委托合同,它是双方行为。而这个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啊,它是一个单方行为。所以这个授权行为啊,只需要被代理人这一方签名盖章就可以发生效力。它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第二种分类呢,是基于代理人选任的不同,我们把代理分为本代理和副代理,这个是大家掌握的重点了。也是这部分的一个难点。本代理呢,就是被代理人亲自选任的代理人。那这个副代理呢?

它是代理人经过二次授权选任的代理人。所以这个负代理啊,又称为再代理,这个概念是完全一样的意思。这里面大家重点掌握这个副代理的构成和法律效力了。当然,选择题考的的概率又高,同时呢,也有可能考到法条分析题。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时候可以构成一个合法的副代理呢?毕竟代理人,你受人之托,你要忠人之事,不能随便转委托给别人。所以这个副代理啊,

它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两个方面,第一呢,是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的,是不是尊重当事人依资质啊?这个比较好理解,第二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即使没有经过同一所追认,也可以构成合法的复代理。当然,我还是再次强调这两种情形,哪个是原则,哪个是例外啊?约定是原则,法定是例外,

所以在考试当中啊,如果没有出现这个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话,那你就得按照一般情形来对待,就必须要经过同意或者追认。能理解吧。关键是法定情形怎么来认定呢?它符合两个条件啊。第一呢,是必须要发生一个紧急情况。注意这个紧急情况,这个要件我们在司法解释里面呢,专门解释了什么叫做这里面的紧急情况。去年呢,也是刚刚把它写到考试分析当中,所以它有可能考到法条题。

这个紧急情况啊,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呢是首先啊,有一个特殊原因。包括发生疾病啦,通讯中断啦,疫情防控啦等等,首先得有一个特殊原因才能够特事特办。第二,发生特殊原因以后呢?按道理你得先通知谁呀?被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来决定。但是啊,代理人呢,

不仅不能办理这个代理事项,而且呢,还无法和被代理人取得联系。是不更特别了呀,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按道理呢,你联系不上的话,你该做的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了。但是呢,如果这个时候你不及时转委托给别人的话,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这个时候啊,你才具备先斩后奏的条件。

你看这样的话呢,紧急情况下,它就有三个方面的要求了,第一要发生一个特殊原因。导致你无法行使代理权第二是。你无法行使,同时还无法联系被代理人。第三的是如果你这个时候不先填后做采取措施的话,会使得被代理人造成更大的损失。是不是仅仅非常特别啊,才允许你先斩后奏?第二个方面呢,是为了维护被代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那就不需要经过同意或者追认了。

所以注意这个法定的特殊情形。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副代理的法律效力就分成两个层次了,第一呢,是合法的情形,第二是不合法的情形。假设构成的合法副代理的话,那副代理人实施行为要由谁来承担后果啊?被代理人来承担后果,因为被代理人。他才是真正的本人。那假设呢?没有构成合法的副代理的话,那这个副代理时的行为能不能让被代理人承担后果啊?不能。

那这个时候后果由谁来承担呀?代理人来承担,因为是你的擅自转有他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稍微注意下这个法律后果。接下来,第三种分类啊是这个。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分,一个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一个是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啊,当然。民法典总则编的代理啊,主要说的是直接代理。间接代理呢,我们在委托合同里面会有相关的。规则的设置。

最后啊,是这个单独代理跟共同代理的区分,这是新的司法解释增加的内容,所以大家要稍微关注一下。代理人只有一个人的,我们叫单独代理,代理人有两人以上的,我们叫共同代理。在共同代理里面啊,要求数个代理人要达成一致,要一致行动。这是一般性的规定。啊,当然这里面呢,其实重点是两个主观题的考点,

一个是代理的含义和特征,需要大家背四个关键词。第二是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正反两个方面。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个方面的考点代理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之所以可以让。被代理人承担后果,最核心的一个环节啊,就是代理人。他享有代理权,所以做一个展开。大家看这个代理权呢?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啊,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展开的,第一先要梳理代理权如何取得?

第二,取得以后如何行使第三代理权,取得以后如何消灭。先来回顾这个代理权取得的规则,是不是区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情形呀?委托代理呢,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这里面还是要特别强调这个委托授权里面,它包含两个行为。委托合同是双方行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是单方行为。当然,第二个方面给大家补充了一个超纲的考点。我们在主观题里面考过叫职务代理,

还记得吧?工作人员呢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非法组织的名义实的行为,要由法人非法组织来承担后果。这叫职务代理。当这个职务代理呢,它本质上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只是啊,它这个代理权呢,不是来源于一个单独的授权书,而是来源于一个。默示的概括授权。你既然把这个工作人员安排到这个销售岗位上。那是不是交易观念?

这个工作人员,他就有销售的代理权限啊。就是你安排他这个工作岗位的时候啊,法律就推定你漠视授予他一个代理权。这个叫职务代理。但在职务代理里面呢,有一个保护交易安全的规定,假设呢,工作人员他超越了内部的职权范围的,能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呀?不能保护善意向对方的信赖利益。这是取得那接着呢,是代理权的行使,这里面啊就有主观题考点了两个方面,第一呢是正面,

大家掌握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代理权应当如何来行使呀?三个方面有可能考到简答题。第一呢,是亲自行驶。是不体现受人之托,要忠人之事呀,亲自行使。第二呢,是行使代理权的时候啊,要以维护被代理地的原则来行使。因为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来承担的,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第三呢,是要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

否则的话就构成无权代理的。啊,当然,这三个关键词啊,理解起来不难,关键是怎么把它一并记住。啊,大家可以记一个小口诀,叫亲自维权。啊,你要亲自去维权啊?亲自说的是什么呀?亲自行使代理权,好理解吧。唯一说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权呢,说的是什么呀?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大家可以做这样一个联想啊,你要亲自维权。亲自维权三种。行驶的方式。好,这是第一个层次,那第二个层次啊,大家要掌握代理权的滥用情形。我们事实上呢,二零一五年的时候已经考过简答题了。三种情形。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加上一个恶意串通,先记这三个术语。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加上一个恶意串通,应该比较好记吧?如果你实在记不住的话,也可以记一个口诀。啊,实在没办法了,也可以借助这个口诀叫做己方恶意。啊,你这一方是恶意的,所以构成滥用代理权。己呢?说的是什么呀?

自己代理。方呢,说的是双方代理恶意呢,说的是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可以辅助我们来记这三个关键词。呃,当然,因为它是主观题的考点,所以大家还是要记这个概念的表述方式。什么叫自己代理呀?它讲的是啊,以被代理名义和自己进行交易。注意,这个以被代名义和自己进行交易,这就叫自己代理。

那相对而言呢,什么叫双方代理呀?以被代名义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交易。这就是双方代理啊,就是双方当事人都有同一个人来代理。大家看自己代理行为呢,法律推定你一定会。损人利己,是不是损害谁的利益啊?被代理人利益构成滥用代理权。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呀?原则上就不发生代理的后果了,被代理人能不能拒绝承担这个后果啊?可以的。相应的,

双方代理呢?法律之所以禁止,是因为法律考虑到你一定会顾此失彼。你照顾这个被代理人,就一定会损失另外一个。被动的力。一仆不能有二主。所以说呢,原则上也不能发生代理的效力,但是大家看前两种形象啊,它都是为了保护谁的利益啊。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以呢,有个例外情形,假如说呢,

被代理人表示同意或者追认的,是不是也可以例外的发生效力呀?所以它是原则上无效例外的时候,也可以发生效力。这是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那最后呢?是这个恶意串通。它体现的是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具损害谁的利益啊,被动的利益。所以大家可以感受一下这三种滥用代理权的情形。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啊。被代理人的利益哎,你不用把这个被代理人的利益放到最优先的考虑位置的话,就会构成滥用代理权。只是啊,

自己代理呢,是被代理人利益和自己发生冲突。第二呢是。和其他被代理人发生冲突。啊,第三是你们串通起来,共同损害被代理。都是以保护被动力作为核心的。这是三种滥用代理权的情形。好,这是第二个层次行使,第三个层次啊,是代理权的终止。这里面有两个简答题的考点,一个呢是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一个是法定代理的终止情形。呃,当这个法定代理的这种情形啊,我们这个地方就不给大家展开了。为什么呀?它跟我们前面备课的另外一个题目的答案是一样的,就是监护的终止情形,还记得吧?因为在民法里面呢,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我来考考大家,大家记得这个监护关系终止情形的梳理思路吗?是不是基于主体作为线索来梳理呀?双方当事人一方是监护人,

一方是被监护人。首先,第一个层次啊,是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的。终止适应。不管是监护人也好,被监护人也好,任何一方死亡了。监管与终止。然后接下来呢,是站在。被监控的立场上产生的终止事由是他自己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的呀。那第三个层次啊,就是站在监护人的立场上来梳理这个终止情形。一方面,

客观上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终止。第二是主观上的,实施了一些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行为的话,监护资格有可能被依法撤销。就加上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就可以了啊。你看这个法定代理的终止情形,跟这个借款关系,终止情形几乎是一样的。我们这里面啊,需要大家重点记的是这个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你大家想想,委托代理是不是基于特定事物的处理去授予的代理权呀?所以它的这个终止事由啊,除了跟法定代理一样,

跟主体相关的事由以外,它多了一个层次。就是跟处理的事物相关的终止情形。所以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跟事物相关的。第二个层次是跟主体相关的。跟事物相关的主要说的是代理事务完成了,或者是当事人约定的代理权届满了。是不是这个委托代理的程序的目的得以实现了呀?当后就归于终止。你看,这是基于事物产生的终止情形,这一点大家要特别去记。你看,

在法定代理里面,它就没有这种是终止事由。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跟主体相关的。当这个委托代理呢,它包含着当时的意思自治,所以这跟这个主体相关的重视事宜里面啊,既有按照当时的意愿终止的。也有什么呀,依按照法律规定终止的。首先呢,是这个按照当时的意愿终止的情形。大家看这个第二项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解除代理关系的,是不是导致代理关系终止啊?因为我们在讲这个委托合同的时候,

双方当事人。基于信赖关系形成委托关系,同时呢,双方失去信赖的时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权。所以呢,一方面这个代理人可以辞去代理。同时呢,被代理人啊,也可以解除代理关系,继续当时的意愿而导致的终止。那接下来呢,就是法律规定情形了,你看这个情形啊,跟这个法定代理的这种情形有点像了。适应双方当时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主体资格丧失的。是不是委托代理终止啊?你看这里面啊,不仅包括当事人死亡,还包括法人或者非法组织终止。这一点呢,跟法定代理就不太一样了,因为法定代理里面双方当事人一定是自然人。而这个委托代理里面呢,是不是双方当事人有可能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啊?所以呢,既包括自然人死亡,也包括法人非法组织终止主体资格消灭,会导致终止。然后接下来呢,

是发生在一方身上的事由,就是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法再行使代理权了。这样的话呢,就把这个委托代理的层次梳理完了啊,梳理完以后啊,我给大家做一个总结啊,大家感受一下这个思路。因为民法典里面的规定呢,也是五种情形,所以说它也有可能考到主观题,大家呢,不用看讲义啊,你跟着我把这个思路走一遍。在委托代理当中啊,

因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资质啊,为了处理特定的委托事务而产生的代理。所以说呢,它的这个中置协议里面呢,有跟事物相关的,有跟人相关的,能区分开吧。首先,第一个层次啊,是跟事物相关的。假设呢,当事人委托的事物完成了,是没得以实现啊,或者呢,当事人约定的期限。

借满了。是不是都会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啊?这是跟事物相关的终止情形。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委托代理呢,它也基于当时的信赖关系而产生,所以说呢,也有跟主体相关的终止事由。这个终止事宜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啊,第一个层次是按照当时的意愿来终止的。尊重当事人意志之。也就双方当事人啊,解除代理关系的啊,既包括这个被代理人行使解除权,

也包括代理人行使解除权。都会导致代理关系终止好,理解吧。那接下来呢,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导致的终止。那这个法律的规定呢?我们要区分主体了。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的终止事由,主要说的是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当然,对自然来讲,是自然人死亡对于法人非法组织来讲,是法人非法组织终止。是不是任何一方主体资格故意消灭,

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啊?这适用于双方的事由。那接着呢,是适用于单方的事由,主要说的是适用于代理人这一方的事由。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他还能不能做代理人了呀?不可以了。当然,这里面呢,有没有被代理人身上的是有啊没有?要么是双方都可以适用的,要么是只有代理人可以适用的。没有这个,只能是与被代理人一方的。

你看这样的话呢,就把这个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做了一个展开啊,希望大家按照这个思路啊,把它给记住。最后呢,补充一个客观题的考点。大家看原则上的被代理人死亡的是不是双方的心理关系会丧失啊?委托代理会终止,这是原则。但是呢,民法典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需要大家稍作了解。还是要强调原则,跟例外的关系,假设它考试当中啊,

没有出现这个例外情形的。只要被代理人死亡了。代理关系会不会终止啊?会的。那你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啊,就不能让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来承担后果了,因为你这个代理权已经终止了。我们来看这个例外情形啊,第一呢,是代理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是不是要保护代理人的信赖利益啊?第二呢,是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的。本来呢,

让这个代理终止,不发生代理的效力,主要是保护谁的利益啊?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但是假如说继承人予以承认的,那法律就没有必要干预了。只是这个地方所说的继承人承认。它是需要多少继承承认呀?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第三呢,是授权里面明确代理权,要在代理事务完成的时候终止的,是不是也是要保护这个代理人的信赖利益啊?只要事务没完成,他依然在津津业的完成代理事务,

法律要保护他。第四呢,是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经开始实施,而且呢,为了继承的利益而继续代理的,那这个时候呢?代理行为依然是有效的,保护的是谁的利益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稍微注意下这四种例外情形。没有这四种例外情形的时候,只要被代理人一死亡,代理关系就会终止。啊,这是代理权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考点。

当然,这里面有这么几个主观题的考点,需要大家去记它第一呢是。代理权行使的原则,这第一个题目,第二个题目啊是滥用代理权的具体情形。第三呢,是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第四是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好,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最后一个知识板块。无权代理,既然代理权啊,它是代理制度里面非常核心的一个环节,

那假如说欠缺这个代理权的话,就构成无权代理有可能发生。现在纠纷了。这里面啊,大家先注意区分广义和狭义上的无权代理。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啊,它包括狭义上的无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能理解吧,这意味着狭义上的无权代理啊,它就是不能发生表见代理后果的情形。加起来呢,构成一个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先注意这个概念。我们来看这个狭义上的无权代理,首先呢,

是无权代理的适用情景,这个是主观题的考点。考试分析啊,列举了四种情形。其实呢,前三种情形啊,是民法典的规定。第四种情形啊,是去年总则编司法解释新增加的情形。加起来四种情形也可以考虑到简答题的。第一呢,是没有经过任何的代理授权的,当然是无权代理,这个比较好理解吧,没有经过授权。

第二是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的也是无权代理。虽然你有代理授权,但是你超越了代理权。第三呢,是代理权终止以后啊,依然实施代理行为的构成,无权代理。既然这个代理权已经终止了,你还能不能实施代理行为了呀?不能了,你再实施的也是无权代理。这是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形。这里面大家要加上第四种情形。在共同代理当中。

如果呢,代理人没有达成一致,其中某一些代理人,他擅自对外行使代理权的,同样构成无权代理。所以呢,我们在前面讲啊,共同代理当中数个代理人要一致行动,任何一方擅自行动的都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你看这样的话呢,就形成了四种无权代理的情形了,有可能考到主观题。当这个狭义的无权代理啊,它的法律后果呢?我们前面讲过,

就是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只有追认以后才承担后果。那被代理人不追认的话,它就不需要承担后果,关键这个地方啊,大家要补充一个规则。有可能在客观题或者案例题里面考到。假设呢,被代理人没有追认这个行为的,那善意相对人当怎么来保护呢?它是不是像一个选择权呀?可以选择让无权代理来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让无权代理来履行合同。就这个选择权啊。这是狭义物权代理,

那接下来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是表见代理的问题了。当然。这两种无权代理,我还是再次强调谁是原则,谁是例外啊?狭义的无权代理是原则表见代理是例外,一定注意这点啊,这意味着在考试当中啊,案情里面没有出现跟表见代理相关的情节的。你就不要考虑表见代理的问题了,要按照原则狭义的无权代理来处理,能理解吧,他要考虑到本人代理的话,他一定会出现。

一些特殊的情境的啊,比如说拿着空白的合同书啦,拿着这个空白的授权书啦,拿着公章啦,等等。没有出现这些情节的,你就不要考虑表见代理的问题了。这个本人代理啊,它是一个主观题非常重要的考点。我们呢,考过简答题也考过法条分析题。其实展开的时候啊,还是三个层次含义要件法律后果。我们先来看这个含义。这个含义里面呢,

也是三个方面的关键词。事实上,啊,民法里面呢,给各种制度来做概念描述的时候啊,都是这三个方面。第一呢,是适用前提,第二是什么呀?哎,起因。第三是什么呀?后果你要写清楚这三点。首先呢,表见代理它的适用前提是什么呀?

无权代理,一定注意这个前提。如果是有权代理的话,那就没有必要搞什么表面代理了。第二是在无权代理当中啊,发生什么特殊情形的时候,有可能适用这个制度呢?这叫起因。一个说法需要大家掌握,叫相对人呢,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一定注意,这个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核心的要件。有理由相信。你虽然是无权代理。

但对相对方来讲呢,我不仅不知道你是无权代理,而且呢,我还有积极的理由相信你有代理权。大家看这个信赖利益是不是比较高呀?所以说呢,法律要给予这个相对人更高级别的保护。第三个是法律后果是什么呀?即使是无权代理,但这个代理行为依然是有效的。要有被代理人承担后果。你看先讲前提再讲起因,最后讲后果就形成了代理的。就形成了表见代理的概念。啊,

大家可以试着做一个描述什么叫本单代理呀?你要感受这个思路表见代理啊,它指的是先讲前提,在无权代理当中。接着讲起因。如果相对呢,有理由相信行为有代理权的发生什么后果呀?该代理行为有效的制度就是本人代理。能理解吧。那你记住这个概念,表述方式以后啊,你可以发现它的要件呢,就是按照这个概念里面的关键词来展开的。你看首先地点先讲什么呀,前提无权代理。

比较好记吧。接下来第二个方面要展现这个基因了,相对人呢,要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当在这个司法解释里,面对这个有理有相性,做了一个专门的展开,所以它有可能考到法条分析题。大家看有理由相信啊,我们在认定的时候呢,要同时满足主观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先来看客观要件是什么呀?无权代理人呀,他必须要存在一个享有代理权的外观,注意这个词享有代理权的外观。

所以在考试里面啊,它要考这个表见代理的话,它一定会出现外观相关的信息,就像我前面提到的。你拿着公司的公章。你拿着空白的合同书,拿着空白的授权书。是不是你有一个享有代理权的外观呀?这是客观原件。第二是主观要件。主观意见说的是相对方呢,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且没有过失,一定注意,一方面得不知情。

同时呢,还得没有过失。就是已经尽到了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还是没有发现你居然是个无权代理人。那你想想是不是相对方的信赖利益会比较高一些?注意,这个主观要件啊,不知情且无过失。那主观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就共同构成了这个有理由相信。所以大家看考试分析啊,他在写这个表见代理的工程要件的时候啊,他就没有写这个有理相信。直接呢,展开了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就形成了第二个要件和第三个要件了。

那最后一个键就是实施行为了。相对人呢,基于信任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是表见代理,它的构成要件。四个方面啊,只是呢,这个有理由相信啊,它展开了两点,一个是客观要件,一个是主观要件。我之前呢,还讲过这个背诵的方法啊,因为这个表见代理呢,大家可以把它联想为是一个。

冒充高富帅骗小姑娘的小故事还有印象吗?首先第一点呢,是适用前提,你首先是一个假冒的高富帅,无权代理。第二个方面呢,是客观原件,你得有一个享有代理权的外观。你得有一个高富帅的外观。你像我就不符合这个条件。啊既不高也不帅,但是呢,车模就符合这个条件。啊,又高又帅啊。

容易出去骗人。那接下来第三个要件是一个主观要件。就是你隐藏的太深了。小姑娘呢,即使尽到了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都没有发现。你居然是一个假冒的高富帅。因为车模。手袋。劳力士手表。整天出入佘山别墅,开着豪车。是不是有这个高辐射的外观呀?就可能使得相对方产生一个。合理的信赖。

你看这里面呢,有主观要件,有客观要件,最后呢,小姑娘继续对你的信任。就跟你在一起了。就被你给骗了啊,就构成一个表见代理,大家可以大致做一个联想啊。这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那接下来呢?是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这个考试分析啊,展开了三点啊,大家也要稍微注意一下。

第一呢,是表见授权。就是表面上有授权经费,但实质上没有授权相对方会有信赖。第二是授权不明。第三呢,是代理终止了,没有及时的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这个代理凭证,进而有可能产生这个对方享有一个代理权的外观。稍微注意下这三种常见情形。最后啊,是这个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如果符合功能要件的话,

即使被电子人不追认。也要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谁来承担责任呀?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也就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你这个被代理人,你要适当做出牺牲的。而第二个方面,被一代人牺牲以后啊,他的利益怎么来救济啊?他可以找无权代理人来进行追偿。所以说这个法律后果是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被代理人,你要承担这个代理行为的后果,第二是你承担后果,

以后呢,可以向无权代理人来追偿。所以这个表间代理它的制作的功能或者目的是什么呀?要保护交易的安全。现在考试里面比较爱考这个制度,它的目的或者价值观是如何体现的,所以大家要注意表见代理啊,它保护的是交易安全。这是代理这部分啊,需要大家掌握的考点啊,当然在这个无权代理里面呢,有几个?主观的考点需要大家记一个呢,是无权代理的适用情形。第二是表见代理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第三呢,是表见代理的适用情形。啊,大家稍微注意这么几个主观题的考点。好,这是代理这个部分,那这样呢,我们来进入总则编的最后一个知识板块。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一个考试里面经常考到的部分。我们先来看第一个知识板块诉讼时效。首先呢,是一般性的规则。先来看第一个问题,诉讼时效的概述。

概述里面涉及到含义和规范的性质两个方面,这个含义呢,大家简单了解即可。啊,主要讲它的适用前提和法律后果。诉时价,它讲的是如果权利人在法定先例没有及时行使权利的话,那将产生一个什么后果啊?义务人呢?将取得一个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这样的制度就是诉讼时效。一方面要讲起因。权利人法定监理不行使权利。第二呢,要讲后果,

使得义务人取得一个抗辩权。那法律上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啊,通通都是强制性规定,允必须当时约定排除啊,不允许也不允许当时作出。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约定。否则的话,这个约定都是无效的。我们在多项选择题里面曾经考过这个考点。第二呢,是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的法律后果,这个是客观题的考点。主要体现为义务人取得了一个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所以这个诉讼时效抗辩权也是民法当中比较经典的一种抗辩权。那既然是法律赋予义务人的权利,那意味着它可以行使,是不是也可以放弃呀?那意味着,人民法院能不能以职权来适用这个诉讼时效制度啊?不能,要不要主张由义务人自己来决定?那假如说呢?义务人啊,他主动履行的债务,或者呢,做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的。是不是明确或者通过其行为来表明放弃抗辩权的意思呀?那这个时候呢,

你的抗辩权就归于消灭了。就必须要履行债务了。而且你履行了债权人有没有构成不当得利啊?没有,这是法律后果,接下来呢,是这个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个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需要大家记的。啊,当这个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啊,我们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界定。一方面,大家要记得哪些权利要适用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呢,

要从反面来掌握哪些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正反两个方面形成一道简答题。先看正面什么权利适用诉讼时效呀。主要指的是债权请求权,注意这个词啊,债权请求权。当然,它包括呢,不限于合同债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之债是不是都可以适用这个诉讼时效制度啊?债权请求权。当然,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民法典增加了一个例外。

就是未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尽管这个情形权呢,它经常属于物权情形权,但是呢,它要例外的适用诉讼时效。注意,这个未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法律啊,也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来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那这样的话呢,适用的情形就包括两个方面了,一个是原则债权请选,一个是例外未登记动产的原物返还请求权。那接着第二个方面是反面的排除。排除情形。

当然这里面呢,我尽管没有写啊,但是大家可以补充一点。既然只有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意味着一个权利呢?如果连请求权都不是的话,它是不是使用限制啊?当然不适用了。比如说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受不受时间限制啊?不受,因为它连请请求权都不是。包括这个请求,

确认物权,或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虽然有请求两个字,但它是请求权吗?不是它也不适用时间限制。所以说呢,大家可以补充一点,不是请求权的,肯定不受时间限制。我这个地方啊,重点展开的是,虽然是请求权。但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情形。你看主要对应这个债权请求权,里面债权这两个字的。

你看第一项物权请求权是不是原则上不是债权请求权呀?不受时间限制。当然,这里面呢,一定要注意排除哪一种情形啊?未登记动产的,返还请求权。那剩下的。返还财产了。排除妨碍啦,消除危险啊,等等啊,都不适用,时间限制,只是啊,

这个返还原物的侵权呢,只剩下了不动产和登记的动产。返还请利权不受时间限制。那接着是人格权,请求权,它也不是债权,请求权也不受时间限制。包括赔礼道歉了,消除影响了,恢复名誉了等等,第三呢,是身份权,经营权不受时间限制,支付赡养费,抚养费,

抚养费。这样的进行权,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最后呢,是其他。请求权虽然有可能是债权请求权,但是呢,例外的不受时间限制,包括这个存款本息请求权。法人对于股东的缴付出资请权以及这个债券的请选。啊,虽然它是债权的性质,但是呢,它原则上也不受诉讼时限制。这是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界定这个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呃,接着最后一个问题啊,是这个诉讼时效的具体类型,主要是客观题的考点,普通特殊,最长保护期间普通时效是几年呀?三年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啊,特殊时间呢,要掌握一种情形,就是国际货物买卖。或者技术的进出口合同是不是国际贸易啊?相对来讲比较复杂,所以呢,法律给了当事人四年的时间。那最长保护期间呢,

是20年要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而且呢,这20年啊,它可以延长,但是呢,能不能终止中断啊?不能终止中断啊,一定要记得这一点。而这个普通特殊时效啊,它是可以终止中断,但是不可以延长。这是一般规定,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数学的计算规则,这个是大家掌握的重点了。

建设期间,一方面大家要掌握这个起算时间点。同时呢,因为诉讼时效,它又是一个可变期间,所以大家要掌握这个时效进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中止和中断的问题。先来看这个起算时间点。这个是客观题的考点。原则上三年。或者四年的诉讼时效要从什么时候起算呀?要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士开始计算。一方面,要知道权利被侵害,另一方面,要知道义务人是谁。

才能够集团实效。第二个方面啊,大家掌握一些特别的规定啊,都是客观题考点。首先呢,是被监护人请求他的法定代理人主张赔偿的。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支架呀?法定代理终止制。因为大家想想,在法定代理存续期间。法定代理人可不可能代理被监护人来起诉自己啊?不可能无法行使权利,所以要到法定代理终止的时候才开始计算时效。当然这里面呢,我们去年的考试分析啊,

新增加了司法解释的一个规定,需要大家稍微注意一下。什么叫做这里面所说的法定代理终止制呢?我们要分成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啊,假如说呢,法定代理是因这个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导致终止的。那这个时候是不是被监护人他自己取得行为能力的呀?从他取得行为能力的时候,他就可以主张救济了。来开始计量时效。那第二种情形啊,是这个因其他情形导致法定代理终止的。比如说这个原来的法定代理人,

他的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了。是不是法定代理也终止了呀?但这个时候呢,被监护人他依然需要新的法定代理人。那必须要等到新的法定代理人确定。而且呢,还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前的侵权行为的,才可以计算时效。能理解吧。因为原来法定代理人虽然代理终止了,但是呢,被代理人依然需要新的监护人的。是不它还得依靠这个新的监控去维权呀?所以说呢,只有新的法定代理人,

他知道或应当知道原来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的时候。才能够开始启动时效。能理解这个意思吧。这是法定代理终止制的理解。那接下来第二个特殊规定啊,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情形。要在他年满18周岁的时候开始计算时效。而不是从法定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候开始计算。第三呢,是合同之债啊,要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时效呀?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制开始计算。如果是分期履行的话,那就是最后一期键盘制。就这个起算时间点,

客观题有可能考到。那接下来这个终止和中断啊,就是主观题非常重要的考点了。当然,客观题也有可能考。中者中断这两个制度啊,都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含义,适用情形,法律后果。我们先来看这个中折中断的含义。他们的概念啊,用的是我们之前讲过的一个通用的表达逻辑,三个关键词前提。起因加什么呀?

后果都是要讲这三个方面啊,我们先来看这个数学的宗旨。你要掌握这么三个关键词,第一,它的适用前提是什么呀?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一定注意这个前提啊。如果时效期间届满了,还有没有可能发生终止转的问题了呀?没有了,一定是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第二是起因。啊,企业啊,你就可以笼统的讲发生了法定的事由。

第三,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呀?就是时效终止终止啊,它说的是时效要暂停计算。你掌握这三个方面的关键词,就形成了时效终止的概念。大家可以试着对一个描述什么叫诉讼时间的终止啊。它指的是先讲前提素质,教进行过程中。然后接着讲起因因发生了法定事由,然后讲后果。时效是不是要暂停计算的制度啊?就是诉讼时效的终止。那相应的,大家先把这个数值的中断的概念把它搞定吧,

因为它用的是相同的表达逻辑。也是三个方面的关键词,第一,它的起因是什么呀?第一,它的适用前提是什么呀?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是不是又出现这个词了呀?第二,它的起因是什么呀?也是可以笼统的讲,发生了法定的事由。第三,它的后果是什么呀?时效中断中断,说的是已经经过的时效,

统统无效时效呢,要重新计算的制度。你看连起来写呢,就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大家可以试着对一个描述什么叫父母之间的中断呀?它指的是先讲前提,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再讲什么呀?起因因发生了法定的事由。再量结果而导致时效重新起算的制度,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应该好记吧。你头脑里面一定要有这个模板,先讲基于什么前提,因为什么起因产生什么后果。那接下来呢,

我们来看这个终止的适用情形。民法典里面规定了五种情形。可以考虑到十分的简答题。当然,我们在写这个适应情景的时候啊。一定要先特别写一个要件。就这些情形啊,它一定是要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一定要加上这一点啊,这是我们国家特有的规定。只有在最后这个月发生了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的客观障碍了,才能够适用终止制度。所以它都体现的是权利人啊,想要行使权利,但是呢,

因客观障碍欲而不能的困境。那这样呢,我们要展开这个客观障碍,包括哪些了?我们分成两个层次,客观的障碍啊,既有天灾也有人祸。天灾主要讲的是什么呀?不可抗力比较简单,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权利的。然后接下来呢,讲的是人货。三个方面啊。第一呢是。

法定代理人缺位。你看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原来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了,没有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法定代理人缺位,导致无法行使权利呀?接下来呢,是继承开始以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啊,就当事人死亡了,按道理呢,要有这个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主张权利。但是呢,无法确定也是客观障碍。那接着是权利人啊,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了。

是不是被关起来了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无法行使权利。这是人祸啊,当这个天灾人祸呢,我给大家编过一个口诀。还记得吗?叫不法死囚。不能说的是不可抗力天灾法呢,说的是法定代理人缺位。死呢,说的是死亡以后继承或者遗产管理人缺位。求呢,说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给大家辅助我们啊,

记住这些情形。最后加上一个兜底条款,权利人呢?不能行使权利的客观障碍。加起来总共是五种情形。适用的是实现的终止制度。那接下来呢,是这个诉讼时效终止的法律后果。这个后果啊,主要是客观题考点了,一方面要暂停计算时效。同时呢,终止是有值得消除的,消除以后呢,一律剩余六个月的期间一定注意这个民法典的新规定。

只要发生终止了,终止消除以后一律剩余六个月的主张权利的时间。好,这是终止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中断中断呢概念,给大家讲过了,我们直接讲这个适用情形。民法典呢规定了四项适用情形,是不是也可以考一道十分的简答题啊?也是需要大家背的,当然这个中断的适用情形啊,它更多的是主观层面的适用啊,就是当时啊,没有在。全天下睡觉。

跟这个终止啊,适用于客观障碍形成鲜明的对比。大家看这四种情形。第一呢,是权利人呀,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我天天找你要钱。没有在全身上睡觉。第二呢,是义务人呢,做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的。是不是也会降低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啊?第三呢,是权利向义务人提起诉讼的,仲裁的,

也是在主张权利。第四个是和诉讼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的四种情形。我们在记这诉讼情形的时候啊,大家可以联想一个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而努力奋斗的学历史。比如,就以我为例。车母呢,欠了我十万块钱。我是不是想有一个债权呀?我在为了实现债权而斗争的整个过程,都会导致实现的中断。首先大家想想,到期以后我是不是可以找车模去要钱呀?我请求债务人来履行债务。

本质就代表着我们又在。全量睡觉。可以导致企业的中断,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假设我要钱的时候,车门还要点脸的话。他一定会做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他会讲岳老师,你放心,我借你的十万块,我一定会还你的。这个同意的意思啊,它也会导致实业的中断。啊,

当然车模呢,光嘴上说啊,没有实际行动不还钱。我只能是采取法律措施,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了,大家看我呢?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是不是也是在积极主张权利呀?也会导致企业的中断。当然,我肯定会取得一个胜诉的判决。拿到判决以后呢,车母依然不还钱的话,我可以主张强制执行。大家看这个强制执行啊,

就是与诉讼或者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进行。当然,执行的时候呢,发现车模没有财产。是个冒牌的高富帅。那这个时候我还有没有机会了呀?几乎就没有机会了,在法律上给我的救济措施就这么多。所以大家看。中断的事由是不是贯穿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整个过程啊?所以你大致联想这么一个过程,也可以把这个情形给它记住了。那最后呢,是法律后果客观题考点。一方面,

已经经过的时效通通无效。一切呢,要从头再来,要重新计算事项。所以这个终止啊,相当于是给这个时效的进行按下了暂停键。而这个中断,相当于是按下了一个轻零键。重新开始。但一方面呢,是从中断时重新计算,另一方面呢,是从有关程序终结时重新计算,大家稍微注意一下这个有关程序终结时。民法典新增加的还没考过相关的题目。

它主要对应的是啊,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仲裁。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等同等效力的。程序的时候。是不是要等到这个程序终结的时候,才重新开始计算时效呀?比如说去法院打官司的话,常常是要拿到这个二审的终审判决的时候,整个。送程序来终结,才重新开始极端执行。呃,这是诉讼时效的问题,这里面有这么几个主观题考点,

需要大家背第一呢,是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掌握。这样呢,第二个题目啊是这个。诉讼时效终止的含义和适用情形。第三个题目呢,是中断的含义和适用情形。好接着呢,我们来看第二个板块叫做不变基建。诉讼时效是民法里面唯一的可变期间。可以终止和中断。那这个不变间呢,主要说的是除斥期间,也就是形成权的存续期间。

这里面啊,大家重点掌握一个题目啊,就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间的区别。这个区别啊,考试分析里面呢,展开了五点区别,是不是可以考到十分的简答题啊?我呢,做了一个补充啊,把它补充成了六点区别。你看第一点区别呢,是适用范围不一样,一个呢,适用于债权侵权,

一个适用于形成权,好理解吧。啊,第二呢?是这个后果不一样。实效届满的后果是一无人取得抗辩权。而除之间经过的后果是什么呀?行政权本身归于消灭,后果不一样,第三呢,是适用的方式,是不是也不一样啊?对这个诉讼时效来讲,人民法院能不能以职权来适用啊?不可以,

但是呢,这个除斥期间,人民法院因职权来查明有没有经过。接下来第四项啊,是期间的可变性不一样。时效啊,它是可变期间可以终止中断,而这个处置期间啊,它是一个典型的不变期间。接下来第五项是起算时间不一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呀?要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时开始计算,而这个除斥间呢,它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发生时开始计算的。最后呢,

是强制程度不一样,诉讼时效通通都是强制性规定,而这个处置间呢,法律可以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特别是这个解除权的行使期间。法律是允许当事人来约定的。六点区别啊,都很好理解啊,关键是怎么把这个比较的点记住呢?我给大家编过一个口诀。有同学知道吗?叫饭后方可启程。既然讲期间嘛,事不宜迟啊饭后。

方可启程。啊。泛呢,做了一个谐音啊,说的是适用范围后呢,说的是法律后果方呢,说的是适用方式,可能说的是期间的可变性。起呢,说的是起算时间承受的是什么呀?强制程度。大致可以辅助大家把这个比较的点记住。那意味着,上了考场以后呢,你只要能够想起比较的点来,

后面内容啊,可以现场给它推导出来。这是不变基金。那最后啊,还有一个问题是期间的计算规则,这个是客观题的考点了。大家掌握规则就可以。首先呢,是期间的起算。如果是按照年月日来计算期间的话,开始的当日是不计入的,要从次日来正式计算。一定注意这个内容。那假如说呢,是按照小时来计算这个期间的,

那就要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来计算了。需不需要从下一个整点开始计算呀?不需要。第二个方面呢,是结束时间的认定。假设呢,按照年月来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就是基金的最后一日,注意这个对应日这样一个概念。那假设呢,没有对应的。月末日就是最后一日。啊,比如说对应日是31号,但是呢?

中值月的当月,它没有31号。像二月可能只有28号,那这个28号就是这个期限的最后一天。首先呢,按照对应日来确定,没有对应日的,那就是月末的最后一日。那假设呢?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那就给当事人延长一天。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是最后一日。假设呢,当天有营业时间的,要截止到营业时间。

最后啊,是这个今年计算的术语,这个术语啊是选择题考过的。一个考点。先来看一下哪些术语是包括本数的呀,以上以下以内以及届满是包括本数的。而哪些数据是不包括本数的呀?不满超过和以外是不包括本数的。所以说呢,我们在答相关的主观题的时候啊,这个术语一定要使用准确了,你像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个行为能力的具体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叫。八周岁以上,

它是包括本数的,而这个无行为能力人呢?他叫不满八周岁,他是不包括本数的。包括呢,我们在讲这个业主大会作出决议的时候啊,要有人数面积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来参与表决这个以上。有没有包括本数啊?有的。那这个绝对多数决定事项是不是要经过表决业主的人数面积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啊?那这个以上呢,也包括本数,但是呢,相对多数据啊,它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过半数的意思是什么呀?超过半数。超过半数你看就不包括本数了。包括呢,我们在讲这个抵押权的时候讲过一个制度,叫做超级抵押权,还有印象吧?如果呢,抵押权担保的是抵押物的价款。而且要在十日以内完成。抵押登记的可以享受插队的特权,大家看那个十以内有没有包括本数啊?包括的以内是包括本数的。大家掌握这个术语的使用方法。好,

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民法典总则编的相关考点给大家梳理完了,通过八张体系图来梳理这个。总则编也就是考试分析前八章的相关内容。接下来呢,我们稍作休息,再进入民法的分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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