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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法理学专题01法本体论-法律渊源、法的效力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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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我们来上课吧啊,接下来第七节的话呢,叫做法律渊源,大家注意所谓的法律渊源就是个来源。渊源就是来源,什么来源呢?就是案件裁判依据的来源问题。首先,大家要明确是不是所有的标准或者是规范或者准则。都可以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呢,不是判断一个东西到底能不能够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它的核心是两个字,

哪两个字呢?效力不是形式啊,一定要注意法理学当中对渊源的判断标志,不是根据表现形式来判断的,是根据效力来判断的。那些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和准则,就可以影响案件裁判或者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称之为法律渊源。那些没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和准则,就不能够影响案件裁判,不能够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也就是不是法律渊源效力它的高下和效力它的有无在这里,我再强调一遍啊。效力的有无区分出了法律渊源和非法律渊源,而效力的高下把它区分出了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有法律效力的叫法律渊源,没有法律效力的叫非法律渊源,效力层次比较高的叫正式渊源,效力层次比较低的叫非正式渊源,听清楚了吗?渊源,大家注意,它的核心是根据效力来完成判断的,那么这个效力的话呢?大家注意,我们首先第一个就确定它是有效的,然后呢,效力本身有高低之分。那所谓的正式渊源,效力层次比较高,

但是你要会描述啊,效力层次比较高,意味着什么呢?注意它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注意明文规定。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既然是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那也就意味着是法律人面对正式渊源是可以考虑还是必须考虑呢?是必须考虑潜台词告诉你,如果该考虑没有考虑,大家需要注意那是什么?如果该考虑却没有考虑,大家注意,那是在枉法裁判这第一个正式渊源。明文规定,

必须考虑而非正式渊源,指的是。不具有明文规定的一些法律效力,就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却依然有比较低一级的,或者说比较弱意义下的法律效力,或者说法律说服力,或者说法的权威性,或者说法律意义都可以法的说服力,法律的。这个什么呀,它这个法律意义法律的说服力都可以说啊,那么效力层次比较低,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也可以被法官所考虑的规范和准则,

注意哦,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可以被考虑。可以被法官参考的那些资料或者说准则那些规范就是所谓的非正式渊源。显然,正式渊源法官是必须考虑而非正式渊源法官,只是可以考虑筹集了,没有只是可以考虑好了。那我现在问大家啊,那为什么有了正式渊源不够,还得有个非正式渊源呢?因为非正式渊源,在正式渊源之外,它有意义,这个意义呢,

主要体现为八个字儿,第一个叫得填补漏洞,第二个叫做辅助解释或者辅助理解。它可以在呃是这个呃,没有正式法源的时候呢,发挥填补正式源源漏洞的功能,这是第一个填补漏洞,第二个叫做辅助理解,辅助理解就是辅助解释了,当一个正式渊源有多种理解可能性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参考非正式法源,把它最恰当。的处理结果确定下来,填补漏洞和辅助理解o不OK啊两个方面啊好,这是非正式法源的基本的功能。

呃,还有一个小的细节,我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非正式法源能不能够在刑法领域当中适用啊?可不可以当然可以了,只不过他没法在刑法领域当中填补漏洞,但是辅助理解可不可以啊?没有任何问题,换句话说,有刑法规范的情况下。这个刑法规范有多种解释,这个时候当然可以参考非正式法源来去确定它最恰当的解释结果了。能不能明白辅助理解是没问题的呀,填补漏洞不行啊,听到没有,

填补漏洞不可以,但是辅助理解是可以的,所以说刑法领域当中当然可以参考国家政策,当然可以参考判例,当然可以参考习惯了。只不过这个判例习惯和政策发挥的不是填补漏洞的功能,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嘛,但是它可以辅助我们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理解。一定要注意,它不是没法儿用,是没法儿填补漏洞,但是辅助理解是没问题的,

这个小的细节大家也能够回忆起来啊。好,那接下来我们就要快速的过一过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到底包括哪些了?那首先第一个就是宪法。宪法当然是法官,首先应该考虑的裁判标准。当然我说的是理论上。那潜台词是现实生活当中,或者说司法实务当中,宪法能不能够有可诉性呢?没有可诉性,宪法官不能够直接以宪法为依据来裁判案件。当事人也不能够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到法院起诉,使它没有直接的可诉性啊,

不能够直接作为正式渊源来使用,但是宪法是正式渊源啊,两个问题要分开。那宪法有哪些问题呢?我们完围绕正式渊源呢?主要就是从两个维度来解来说的,第一个是主体,第二个是内容。首先,宪法的制定修改主体非常简单,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家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七八解释八二实施,

并且的话呢,宪法的呃修正案的公布呢,是由主席团发布全国人大公告的。这个大家能够快速回忆起来啊,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非常简单,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规定的制度最根本的制度最根本的任务最根本的任务保障的权利最基础的公民权利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当臣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这就是它的特点,就知道的意思就行了,老师我说不出来,说不出来知道的意思就行了,看到没有这样,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律分成两块儿,第一个叫基本法,

第二个叫普通法。所谓的基本法,顾名思义涉及的问题比较基础,往往涉及到民行国家机构的基本问题,这叫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第二个叫不涉及到民事,刑事国家机构的基本问题,而是在某一个具体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叫做普通法。它对应的制定,修改主体叫全长。首先,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能不能够制定基本法律不可以,

除非有全国人大的。授权这是第一个基本法授权,今年新增了啊,全国人大可以把基本法的制定权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这第一个第二个全国人大常委会。能不能够修改基本法律呢?可以不需要授权就可以,什么时候修改呢?两个条件,第一个叫人大闭会,第二个叫。部分修改没问题吧?可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在不违反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它做出部分的改动,

叫做人大闭会部分修改。没问题吧,然后呢,紧接着第三个话题,第三个话题叫什么呢?第三个问题的话呢,叫基本法和普通法的效力谁高?效效率谁高。大家注意一个问题啊,但凡是同级人大人常都能立法的,注意人大的立法权和人常的立法权在效力上不区分高下。只在什么上区分高下。不分效力,分内容,人大制定的法律涉及的领域比较基础,

不管中央还是地方人大,中央人大制定叫基本法嘛,涉及的领域比较基础没问题,没问题吧?哎,地方人大,地方人大,涉及的事儿是比较什么?重要同学们还记得吗?重大事项谁过?忘了重大事项,人大过嘛,涉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只能够由全国人大来通过,说他们只区分内容,

一个内容比较重要,比较基础,而另外一个内容比较一般,比较具体。在内容上有区分,但是在效力上不区分,能明白吧?在效力上不区分,说基本法,普通法的效力一般高。潜台词告诉大家,如果基本法和普通法发生了冲突,以谁为准?视为法律内部的冲突,内部的冲突,

要么进行立法解释,要么进行立法裁决,而不管是立法解释还是立法裁决,都属于人大的日常工作,那么日常工作由谁来处理呢?由全人常来负责,看到了没有基本法,普通法出现冲突了。由全人常解释或者裁决就完了。这些小的细节,大家要能够知道,它不可能考主观题。这毫无疑问,但是你不知道,那就不合适了。

因为选择题当中可能会涉及到清楚了,没有这样的啊,细节要把握住好,刚才我所说的当然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如果说宪法是主席团发布全国人大公告的话,那么法律是怎么公告啊?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还记得吗?法律主席相对多。宪法主席团绝对多嘛说。一个是主席团发人大公告,一个是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这些小的细节要稍微的注意一下好吧。那紧接着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律保留不是任何东西都值得由全人大全人常去制定法律的,它是有范围的,

这个需要全人大全人常来立法规定的事项就被称之为法律保留。就说只能由全人大全常制定法律,而不能够任由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法律保留的范围呢?通过立法法的第11条来划定,当然严格来讲,还包括第12条,第12条是在确定绝对保留的界限。那我们先说比较重要的,绝对保留了哪些东西是绝对保留,只能够由全人大全人常先制定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授权于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呢?注意六个词儿,犯罪刑罚第二个叫什么政治人身,

第三个叫什么呢?司法监察看到没有,其中必须背下来的是犯罪刑罚和政治人身。犯罪刑罚政治对公民政权的剥夺人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犯罪刑罚政治人身。o不OK犯罪,刑罚,政治人身,这叫做绝对保留。为什么它是绝对保留呢?很简单,因为太重要了呀。人民是人大,是人民利益的守护者,涉及到人民这些核心利益的人大,

必须得亲自守护,而不能够任。任由他的手下国务院去随意立法或者先行立法,能明白吧?是这样的说,这是绝对保留,那么剩下的这都是都是相对保留了,那相对保留包括哪些事儿呢?大概啊,我说的是大概。主要包括立法法第11条,除了第四项和第五项以外的大多数内容,我们来看一下第一个国家主权。涉及到国家主权利的事儿比较重要,这是法律保留第二个,

那我概括一个词儿吧,概括一个词儿叫什么?主权嘛,对吧?不是国家主权嘛,是有概括一个词儿,主权第二个涉及到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监察委组织类的规范,那就是涉及到什么呢?机关嘛,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没问题吧,

然后呢,紧接着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也是自治高度自治第三个基层群众自治,那概括一下吧,主权机关。三自治哎,知道三自治吧,三个自治嘛,咱们宪法当中总共就讲过三个自治,第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第二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第三个民族区域的。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主权机关三自治啊,看到了没有?然后呢,

紧接着四和五是绝对保留,不说了,第六个。第六个是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管的基本制度。那简单来说,和税有关的呗,看到没有?然后呢,紧接着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征收征用问题。然后呢,第七八个叫做民事的基本制度,那概括一句话了,主权机关三自治。有点印象啊,

万一我的意思是你要是哪儿这是这这题目,要是呃内内容扩展不出来的话,你把它稍微还原一下,也能够帮你多多写点东西啊。主权机关三自治,然后呢,紧接着征收征用。睡。明示知道啥意思不?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废话肯定是对非国有财产征收征用了,那怎么可能对国有财产征收征用呢?哎,国有财产可不可能被征收征用啊?不可能,

为什么不可能?因为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嘛,神圣的东西你怎么征用征用呢?上帝是神圣的,能够征收征用上帝吗?不可能的呀,能明白说,那肯定征收征用的是不神圣的呗,不神圣就非国财了,这是废话,然后呢,税税的问题涉及到税种税率,税收征管的基本制度,民事民事基本制度了呗。知道没有征收征用税名是然后呢?

紧接着再往后走,基本的经营制度,财政,海关,金融,外贸概括一句话就是什么呢?财财政嘛,经经济嘛,财经然后呢?还什么?海是不是海是吧,然后呢,最后一个金金融再往后走,外贸财经,然后呢,

紧接着这个诉讼和基本的仲裁诉讼和仲裁都是在打官司嘛,所以我们一般把它叫做财经海外打官司。财经。财政经济财经还包括金融了,因为大家可能不知道你们观看过财经新闻吗?财经新闻当中有没有金融信息啊?有是吧,财经海外。就是海关啦,外就是外贸啦,打官司就是诉讼和仲裁问题吗?这不都涉到纠纷解决吗?打官司吗?才进海外打官司好有点儿印象,不要求你背了好吧?

但是有点儿印象这样的话呢,在说到法律保留解释,法律保留的时候,起码你知道它大概包括哪些方面,我们既然都把它有意识的背过,就算是没背下来,我想你的印象也会相对深刻一点儿。主权机关三,自治征收征用税,民事财经海外打官司。为了押韵嘛,打官司就完了嘛。清楚了没有?注意这个点就行了啊,主权机关三自治征收制用税,

民事财经海外打官司,完了就这三个方面好吧,但是。最重要的是给我记住,绝对保留,绝对保留是什么犯罪刑罚政治人身,再加上一个司法监察,但司法监察是没必要背的,因为法律保留本来就是防谁的。不能让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吗?那国务院你别说先制定行政法规了,国务院来才连那个什么呀,连那个这个这个呃,就司法监察你连碰都不能碰的,为什么?

因为国务院的定位是什么机关?行政机关,你怎么可能有司法去监察权呢?宪法都能说的很清楚啊,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都叫独立性,职权不受你行政机关的干涉,能明白吧?你怎么可能对呃犯这个司法和监察问题指手画脚呢?所以说呢。这个事儿是纯粹就和国务院本身就没有关系。基于机关属性,它就不能涉及,能明白吧?重要的是内容上呃,不能涉及的主要是犯罪,

刑罚,政治,人身必备犯罪,刑法,政治人身好吧。注意这个点啊,我们区分它一下。好法律,咱们就说完了,接下来再往后走,再往后走,叫行政法规,这个行政法规大家注意是由谁来制定的呢?是由国务院来制定和修改的注意主体,是国务院效力排老三法定的老三注意法定的老三。

因为一般来说,一个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是和制定主体的级别相关的。没问题吧?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本身是没有隶属关系的,因为国务院只是中央政府,地方人大是地方的权力机关,跨着系统根本就没法分高下,那怎么办呢?但是行政法规的效力却高于地方性法规,因为这是立法法和。宪法的特别规定清楚了没有说法定的老三,那么行政法规由谁来公布呢?很简单,由国务院总理签,国务院令肯定是国务院令来公布,

要以国务院的名义来公布,因为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嘛。但是为什么又特别强调了一个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呢?因为国务院是什么机关首长负责制的?机关首长负责制意味着首长说了算,首长说了算意味着几个点,还记得吗?忘了老大代表这个机关对全人大全人常对人大人常负责,老大对人大人常负责。老大领导工作,老大提名成员,老大最后决定老大最后签字嘛,这个机关最后的发布的命令都是由首长签署命令才能够公布的,清楚了没有?说国务院这块儿强调了一个什么呢?

强调了一个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啊。那么,行政法规总共有三种,第一种和第二种非常常规,第一种叫执行性立法。因为国务院的定位叫人大的执行机关,换句话说,为了执行法律规定而搞的各种实施细则。第二种叫自主心立法,指的是针对国务院的自主的行政管理呃,这个职权由它来进行规定,因为你要知道国务院是有宪法地位的啊。宪法当中规定了国务院的这个组织权限。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也可以发布一些行政法规,

它就不是为了执行人大的法律了,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本就。有的管理职责。这两个都很常规,非常简单,第三个相对比较重要,叫做授权立法,听清楚指的是本来应该由全大全常立法,但是上述两机关授权于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再强调一遍。是不是任何东西都能授权?不是只有相对保留才可以授权,那什么是相对保留呢?只要不是绝对保留,就是相对保留,

那绝对保留是啥?犯罪刑罚政治人身司法监察必备犯罪刑罚政治人身当然相对保留,咱们刚才也大概捋了一遍是吧?呃,就是这这个什么呀?主权机关三自治征收征用税,民事财经海外打官司,记住了没有打官司啊?好了,就这个问题了,行政法规注意排老三的,接下来再往后走,这是今年立法法新增的,叫做监察法规,以前没这东西。

监察法规,监察法规是由国监委来制定和修改的。哎,注意啊,最高行政机关能够发布行政法规,最高监察机关也能够发布监察法规。注意哦,监察法规是由国监委发布,并且由国监委发布命令来公布,有没有说国监委主任签署国务国监委命令啊?没有,因为我们中国首长负责制的机关有且只有几个。两个第一个是行政,第二个叫军事,那么军事监察委定位不叫行政机关不是军,

它是监察机关嘛,它就是监察委发布命令就行了。并且国监委的监察法规也要报备,报备全人常,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国监委往上顶着走的就是最大的就是全人大全常,而人大又不备案嘛,只能找到全人常了。说他是要报备全长的,应该自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报备全长,我说了细节有两个,第一个是30天,第二个是自公布。怎么记来着?备案都是30天备案,

赶早不敢迟,赶早就不是自生效,而是自更早的公布来算。备案都是30天,备案赶早不赶迟,并且监察法规的效力相当于行政法规,它不可能不相当于行政法规,为什么?因为国监委和国务院和最高法,最高检有没有隶属关系?人大以对以外的同级的一夫两院一委是平行的,能明白吧?各自履行各自的职责,他们没有高下之分。那潜台词就是监察法规和行政法规,

没有高下之分,那如果二者发生矛盾,找谁呀?二者发生矛盾找谁?找谁啊?啊,谁都不找,为什么?因为二者就不可能矛盾,二者如果矛盾的话,就意味着监察机关可能规定了行政管理问题,行政机关规定了监察问题,这个职权都是独立行使的,能不能明白?是说呢,

如果出现了内容上的交叉,一定有人越权越权无效。记住了没有?越权无效啊。好了,这是监察法规,相当于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呢,很简单,就两项,就类似于国务院的那两项,第一个是为了执行监察法而制定的,就是为了执行人大的意志了,就是所谓的执行性立法。第二,

叫自主性立法。因为国监委嘛,本身是有宪法地位的,国监委呢,要总管或者说总体领导,全国的监察工作,并且还要领导地方监委的工作,是为了更好的发挥自己的管理职责而制定的监察法规。就类似于。于国务院的前两种执行立法和自治依法,但是它却没有授权立法,原因很简单,因为咱们中国的授权立法就三种,第一种叫基本法授权,第二个叫相对保留授权,

授权给国务院。第三个叫三区法规授权,授权给特殊的地方能明白吧,有没有针对国监委的授权呢?没有,所以说它就没有授权立法了啊。好,这是监察法规,再往下走,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顾名思义,谁弄的?地方弄的嘛,地方人大制定的,

但是不是所有的地方是特定级别的地方,这个特定级别总共有几级呢?两级第一个是省一级的人大人常,第二个是地级市一级的人大人常潜台词告诉大家,地方性法规。所以总共有几级两种法规,第一个叫审法规,第二个叫市法规清楚了,没有省法规和市法规。那么,其中呢,需要提醒大家,不同的地方,你有立法权,我有立法权,

如果我们有协同发展的可能性,可以在立法层面进行。相互的交流和合作,这个地方在立法层面的交流合作就是所谓的什么立法。协同立法,而协同立法我再次强调它的核心讲究四个字,哪四个字门当户对,有印象吧,必须得你有立法权,我有立法权,我们才能够协同立法。比如说两个市能够协同立法,两个省能够协同立法,但是两个县能不能协同立法呢?不可以,

为什么?因为县本身就没有立法权,当然我也知道很多同学更加关心的是说老师那那我现在关心的是两个一个省和一个市能不能协同立法?呃,我给你举个例子啦,你比如说石家庄市和河北省,能不能协同立法?石家庄和河北省能不能协同立法。石家庄河北省协啥同啊?协同的前提,我说了门当户对嘛,能不能明白我石家我河北省如果认为你石家庄要做什么事儿的话,河北省直接立法,你去执行就完了,我跟你协啥同啊?

我给你发布命令就行了,能明白吧?上级对下级还得商量啊,不需要的协同就意味着他们的地位得相当。老师,那你这说的例子太明显了,那我现在关心的是,比如说那旁边儿的,比如说河南省呃,河南省人大能不能够和和石家庄协同立法呢?那你觉得河南能不能和石家庄协同立法?你让河南怎么张这个嘴啊?你让人家石家庄说石家庄,你别听河北的,我我不想跟河北其他保定,

我看不上,我就喜欢跟你打交道。能懂我意思吧,咱们俩一起推进立法,那您告诉我第一对河北河南省来讲,这是非常掉价的,能懂我意思吧,好歹我是个省级,你是个市级啊,第二个的话,你让河北省怎么想?清楚我意思了吗?礼貌不礼貌。哎,不是呃,

你一个省,你对着人家另外一个的省的省会天天在那儿协同走的特别近,礼不礼貌啊,这非常不礼貌的呀,同学们知道吧,所以我一再强调叫门当户对,公法当中是特别讲等级的,能不能明白?是特别讲等级的,叫门当户对就完了啊,记住那四个词儿,然后呢,紧接着我再次强调同级人大人常都能立法的,再强调一遍人大的立法和人常的立法有没有高下之分,没有中央地方都一样。

它们不区分效力,但区分什么内容,对中央来讲,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普通法律,对地方人大来讲重大事项,人大过潜台词大事儿,人常干不了。但是效力上没有高压之分,立法法起码没有做刻意的区分,记住了没有,我们就认为同级就行了好,这是地方性法规,当然重点要说一下的是地级市的法规。市法规根据今年立法法的调整,

只能规定几项内容呢?五项哪五项?城乡管理,城乡建设简称城乡生态文明,历史文化,基层治理,城乡生态历史基清楚了,没有城乡生态历史基。今年新增的啊。当然,以前已经原来交大是已经搞的继续有效,老是老办法嘛,这个就不重要了,核心是要知道二零二三年以后地级市的立法,城乡生态历史基。

好,这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完了以后呢,再往后走,叫做规章。规章有两类,第一种叫部门规章,第二类规章叫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注意,不是一般部门,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儿,在自己的职权管辖范围内所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地方政府规章是省和市两级政府所发布的两类规章。好再次强调,国务院呃,

这个工作部门儿和地方政府,但凡你是规章受到的限制都差不多,我们对政府的防范比较严格,那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我们要求但凡你是规章于公于私。两项限制于公对公权力机关自己来讲,不能够通过自己立法来干嘛呢?来增加power。增加权利没问题吧,第二个也不能够干嘛呢?减少职责,该你干的事儿你必须干,不该你干的事儿你别干,或者说法务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那于私呢,对公民和法人来讲,于私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不能够增加什么义务,不能够减少什么呢?权利减少right,该公民和法人享受的好处一点都不能少。不该公民,法人承受的负担一点都不能多把它理解为是规章的,统一的限制就行了。但凡你是规章于公于私两项内容。增加power,减少职责,增加义务,减少right,

清楚了没有?就这个点啊。然后呢,紧接着再往后走,我问大家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和地方政府谁大?地方政府要不要听中央政府的话呢?要地方政府要不要听中央政府工作部门的话呢?不需要中央政府的工作部门要不要听中央政府的话。要那换句话说,我和你都是国务院的什么呀?马仔嘛,离老大近的马仔只只不过部门规章离老大近,离老大近一点而已,而我们知道离老大近的马仔,他并不是其他马仔的。

老大,马仔打架找老大是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发生矛盾,找国务院就行了,大家还记得吗?领导关系我们说政府内部的领导关系是谁对谁呀?是政府系统内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如果一旦出现交叉,有没有隶属关系了?没有了,清楚了,没有就没有历史关系了,我再次强调一遍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没有高下之分,因为地方政府它是地方的一整级政府,它所管理的是所有。

所有的地方的行政管理工作,而部门规章虽然低规格,高,它是在中央的,但是它只有某一类的行政管理权,比如说公安部只管公安。教教育部只管教育,但是河北省政府呢?教育,公安,科技,环保全都归人家管,你说你的规格高,我的权利范围还大呢,我地方政府要听的是中央政府的话,

可不是中央政府工作部门的话。相反,中央政府的工作部门儿也得听中央政府的话。就是说了嘛,我和你都是国务院的马仔,只不过你离老大近一点而已,离老大近的马仔,他并不是其他马仔的老大。清楚了没有?离老大近的马仔,他并不是其他马仔的老大,马仔之间打架,找老大就完了,清楚了没有这样的啊。好,

那紧接着再往后走,就是我们说一下这个规章,规章的这个什么呀?内容规章的内容怎么一个内容呢?首先我们看地级市,大家想想啊,听清楚。哎,我不知道你发现一个规律没有啊,什么规律啊?但凡同级人大能够立法的同级政府,一定能够立法,你发现没有啊诶?是不是这样的?哎,

你你你推一下嘛,你看中央全人大全人常的立法吧,那对应的中央政府国务院是不是能立法行政法规?然后呢,地方省人大能立法吧,省政府能够发规章,市市人大能立法吧,那市政府也能发规章,那你要知道啊,说白了就是政府是人大意志的什么者?执行者人大制定的法律也好,法规也罢,归根到底是要靠同级政府去执行的,能不能明白?那我们现在就地级市来讲,

地级市的人大人常能够发布法规,地级市的政府又能够发布规章,而规章又是执行法规的,而我们。说二零二三年法规规定内容只有几项,五项,城乡生态历史基嘛,所以说呢,执行法规的规章可不可能去执行?执行六项内容。不可能的吧,你是要执行法规的法规才五项,你怎么能执行六项呢?那所以说怎么办呢?所以说呢,

不用说了,地级市的规章也是几项内容。五项城乡生态历史基城乡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历史文化基层治理城乡生态历史基。哎,这个规律能明白了吧?同级人大能立法,同级政府一般都有执行性立法的职能,你要执行人大的意志,那当然你是执行人大的意志的,你当然不可能超过人大立法本身的权限了,这是个基本的道理。权力大的都不能搞,权力小的更不能搞了,举重以明轻嘛好,这是这个问题,

第二的话就是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条件尚不成熟,因为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规定规章时所实施,规章所规定行政措施的,应当提醒本级人大或人常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还记得吗?我再强调一遍啊,来来,抬起头来,我问你啊,同级人大能立法,

同级政府肯定能立法,对不对呀?然后呢,让政府去执行人大制定的。法规或者法律,中央叫法律,地方叫法规嘛,但是我问大家。政府本来的定位是要执行人大制定的法律或者法规的,清楚了没有,但是有可能有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有的时候政府有这个执行的需要,但是人大的立法条件却并不具备。哎,

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啊?因为你要知道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谁立法会相对来说更加便捷。那肯定是政府立法要更加便捷一些嘛,人大立法得开会的,人大一年只开一次会,而而人常俩月开一次会,政府可不是俩月或者一年才上一次班,政府是每天都上班的。那这个时候对中央和地方的就都会有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如果说人大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或者法规,但是政府又确实有这个行政管理的需要,那这时候怎么办呢?就可以先让谁啊?

先让政府去立法,等到政府立法实施一段时间,既满足了需要,又准备了又准备了素材,又搜集了经验。然后呢,人大再。后后期再把它上升为正式的人大立法,这不是一个一举两得的事儿吗?既满足了迫切的需要,同时又干嘛呢?又给人大的立法留住了时间诶。地方就是在这儿说这个事儿,只不过给地方留的时间是多长时间呀?两年嘛诶,

老师那中央可不可以?中央可不可以呀?可以呀,咱们之前说的相对保留的授权不就是在干同样的事儿吗?能不能明白这个事儿?政府有执行的需要,它又不涉及到不能授权的,绝对保留,那就先让谁呀?先让国务院搞了行政法规嘛?一样的道理。啊,这个当然咱们说过了,大家也你你应该有印象了,就是人大不方便立法的时候都可以找同级政府去先立法,

能明白吧,叫做人大过渡找谁?忘了人大过渡,找政府,找同级政府,中央几年为期呀?五年为期六月,报告可以延长地方多长时间?两年为期没有例外。换句话说,中央是五年为期六月,报告可以延长地方两年为期没有例外。然后这个中央的这个依据在哪呢?在这儿注里头。相对保留的授权应该明确授权的目的,

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所应当遵循的原则。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该在授权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的实施情况,并且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提出意见由全人大全人常决定,这不就是全人大全人常对国务院的授权吗?相对保的授权吗?一个道理啊,中央地方都能找地方政府来过渡,中央叫五年为期六月报告可以延长地方两年为期没有例外。但是你不要误会啊,

地方人大找地方政府过渡,能不能够理解为叫授权立法,可不可以不可以换句话说,咱们在说到授权的时候,只有谁才有资格授权?中央原因很简单,因为咱们中国是什么国家,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力,其他机关的权力只能够由中央来进行分配,地方不可以再去处分这个权利了,因为地方。它本来就是中央分割权利的,结果能明白吧?说到授权呃,地方人大找地方政府过渡,

那不叫授权,中央这个才能叫授权,能明白吧?中央这个就是所谓的相对保留授权嘛?地方那个就是纯过渡。它的目的和那个是一样的,能明白吧,但是它不能叫授权,授权立法就三种,要么基本法授权,要么相对保留授权,要么就是。三区法规授权可没有别的授权了啊,好,但是它的道理是通的,

咱们可以在这个逻辑之下来把它梳理完成人大过渡,找政府中央五年为期六月报告,可以延长地方两年为期,没有例外。中央能延长,地方不能延长。中央得报告,地方不需要报告。看到没有,中央是五年,地方是两年,就说这点事儿嘛。好,这就是规章的问题,同时咱们也解决了一个事儿,

同级人大和同级政府怎么办呢?都能立法的时候可以找同级政府来,先立法给人大立法做好准备。好吧,这是这样的问题,接下来再往后走,接下来我们要说两类在咱们中国胆子比较大的两种地方,就是可以明目张胆跟中央立法不一致的地方。它呢,制定的一些变通性的规定,这个变通性的规定呢,第一个叫自治条单条例,第二个的话叫三区法规,三区法规呃,是是是,

我胡说八道的词儿,但是你可以根据我说的这个词儿。立法当中没有三区法规,知道吧?这是我瞎编的啊,这三区法规这个词儿,哪三区你得知道第一个就什么区?经济特区第二区什么区浦东新区第三个区叫什么区海南自贸港区嘛,对吧?它待的都在个区嘛,所以咱叫三区法规啊。三区法规的授权,这两种立法都可以明目张胆的跟中央立法不一致,能明白吧?但是他们的权限是不一样的,

或者说他们的变通范围,变通内容都不一样。三区法规主要是在经济层面的变通,而民族地方的变通主要是基于民族特点的变通,它不一样,但是都有变通权,这个倒是哎,老师为什么你都要强调它有变通权,很简单呀,因为如果你有变通权的话,大家知道意味着啥?第一,你本身就有变通权,意味着你的当你的规定和中央的规定冲突的时候,不必然无效,

这是第一个本来就有变通权嘛,第二个就意味着有变通权的地方立法,在报备中央的时候需要干啥?有立法,有变通权的地方,立法在报备中,要的时候需要对变通情况作出单独说明,有没有影响?哎,没概念吗?有变通权的法下位法,地方立法,你不是可以跟上位法不一致吗?那在报备的时候,人家正常报备,

把这个制定的法律文件交给上级就行了呃,备案都是30天,赶早不赶迟。但如果你有变通权,你必须得对你的变通情况做出单独说明的,你得解释一下,你到底跟哪儿不一样,你为什么不一样,你不一样的目的何在,有什么正当性?让中央专门检查能明白吧,变通可不是白变通的,是说自治条例,单条例和三区法规在报备的时候都要对变通情况做出单独说明,特别是要注意对中央立法的变通情况做出单独说明。

能明白吧啊,因为地方严格来讲是要服从中央号令的,结果你和中央不一致了,你得做出专门解释。清楚了没有?回忆一下吧,咱们之前都说过啊,好,这是这个问题,那接下来我们首先看自治条单条例,自治条例单条例第一个制定主体非常简单,民族地方的人大所发布的民族地方三个区。州县的人大,有没有人常没有第二自治条例单?条例可以变通,

基于民族特点对上位法来变通,变通的范围非常的大。但是也不是什么都能变,什么东西不得变呀,宪民基专不得变宪是啥意思啊?宪法民是啥意思啊?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是啥意思啊?基本原则专是啥意思呢?专门规定专门规定不会考,但是从知识的完整性上来讲,你要记住,核心就是先明基好,不说了。再往下走,三区法规,

三区法规,同学们其实比较乱,能不能明白三区法规其实有点儿乱,甚至三区法规当中还有一个违宪的三区法规。很多学生都没有注意过,你看一下立法法当中根据经济特区法规,大家注意,其实有一个呢,就是强调经济特区法规是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来制定的,这个很明显啊,全国人大说的呃,立法说的非常清楚。但是你如果观察一下的话,你会发现深圳所制定的经营追求法规其实根本就没有全国人大的授权,那是全人常的授权,

这其实是个公然的猥宪。但是我们现在是个事实嘛,是吧?也就不说它了,说我们就笼统一点儿,三区法规怎么办呢?记住,都是根据什么呢?全人大全常的授权来制定的,你看一下了,经济特区法规是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或者市。是这个地方人大人常所发布的,而普通行区法规是授权给上海市人大人常发布的,然后呢,

是当然是全人常授权,而海南自贸港区法规是根据全人常所制定的特别法,海南自贸港区法。然后呢,授权给他制定的,总之它都是授权立法三区法规的授权。这三区法规的授权,要么是全人大授权,要么是全常授权,我一再强调在公法当中,如果一旦存在一个授权关系,这意味着什么?被授权做的事情,它的效力和地位由谁来保障?由授权机关来保障,

能明白吧?而全人大全人常授的权,就意味着全人大全人常有资格制定法律,那它根据它授权制定的三区法规,效力上也就相当于法律能不能明白啊?是这样,是它的地位非常特殊,当三区法规和法律矛盾的时候,大家注意,这可不算是下位法规范,上位法,而算是法律内部的冲突,法律内部冲突怎么办来着?还记得吗?全人常裁决。

清楚了没有?三区法规和和这个什么呀?和这个呃法律矛盾的时候,由全人常裁决好了,我们现在把所有的授权立法都说完了嘛,那咱们就捋一遍嘛,看后面也有啊。我国的授权立法总共有几个,三个,第一个基本法授权是全国人大的授权,第二个相对保留授权是全人大,全人常的授权,第三个三区法规的授权,全人大,全人常的授权。

那你会发现,但凡是授权立法,都相当于什么?都相当于全人大或者全人常自己搞的法律,那就是说授权立法都相当于法律呗,当它和法律矛盾的时候都是由谁了,都是由全人常来裁决的。它是在解决法律内部的冲突吗?哎,能不能理解我的意思啊?说咱们就总结一句嘛,凡授权立法和法律矛盾,我不管你是基本法授权还是相对保留授权,还是三区法规授权?只要是授权立法,

但凡你和法律矛盾通通全人常裁决就完了。清楚了没有?通通由全人常来裁决就拉倒了啊,是这样的意思了啊,好,这就是这个问题,其他老师其他内容我需要掌握吗?我觉得没必要。因为这玩意儿本来就非常的碎,其实严格来讲,研究授权立法是要具体的关注那个授权决定的,而授权决定太复杂了,没必要它也它也超过了考试范围清楚了,没有说注意三区法规第一。有变通权主要是在经贸领域的变通,

那第二个三区法规,它的效力都相当于法律和法律冲突的时候,视为法律内部的矛盾,有全人常裁决,我觉得把握好这个点就行了,其他的无所谓。当然在这儿呢,咱们其实主要是为了把它和就给大家减减负嘛,主要是为了和宪法当中的立法体制合并,但是在这儿呢,其实我少说了两个呃,少说两个呢,我希望你能够想起来。在咱们中国的正式法源当中,除了有这些以外,

还有另外一个什么?第一个特别行政区得想起来好吧,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它也是当代中国的政治法源,只不过它只在哪儿有效啊?特别行政区嘛,港澳有效嘛,还有第二个的话呢,大家需要注意就是哪个呢?就是那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哎,这个有印象吧,中国加入批准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国的。呃,

法官呢?也是必须要执行的,只不过这个说的坦白的说不多啊,主要是个国际法内容,但是从形式上你得知道好吧,还有特区法律,还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当然,再强调一遍啊,国际条约的前提是和咱们中国得干嘛呀有关系,中国得批准加入,那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国际条约中国都必须履行相应义务的好注意这点事儿。这样的话呢,

就把我们之前学的立法法的内容呢,又再次的完成一个回顾了,那接下来再往后走,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的效力原则就是咱们前头说了那么多,当代中国的正式的法律规定。那如果出现了冲突,该咋办?还是强调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叫不同位阶,第二种情况叫同一位阶。好,我现在给大家整理一下啊。不同位阶和同一位阶怎么区分呀?咱们首先看第一个不同位阶什么叫不同位阶呀?就是制定主体本身是有什么之分的?

呃,有高下之分的嘛?记到没有?只有高低之分制定主体本身有高下之分,那很多学学会问了,说老师那制定主体怎么分高下呢?怎么分高下?很简单,同学们,如果是同一等级就看什么?不一再强调吗?同一等级你就看系统就行了,你比如说同样都是中央这一级,那你记住,人大人常肯定高于政府。

看到了没有?同一等级就看系统人大系统高于行政系统,不就这意思吗?那第二个如果是同一系统,你就看啥呀?都是人大系统,都是行政系统,那就看什么看等级就行了,中央高于地方,省高于市,市高于县,县高于乡,能理明白?再说一遍,同一等级看什么看系统人大高于行政,

然后呢,同一系统就看等级中央高于地方,上级高于下级就完了。非常简单,你像是不是这道理啊?你比如说河北省在河北省的省一级的立法主体当中有两个,一个是河北省人大人常,一个是河北省政府,那你告诉我这都是省一级的吧?谁大?河北省人大人常大于河北省政府嘛,因为政府是在执行人大的意志嘛,说同一系统就呃,同一等级就看系统了。但是同样都是一个系统的行政系统,

河北省内部的行政系统,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有没有隶属关系啊?有啊,上级高于下级呗。说同一系统看等级,同一等级看系统就这么简单,同学们没那没你想那么复杂,老师这个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呢?能够解决相当部分的问题,但没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很多同学会关心一个事儿,老师那如果人家既跨了等级,

又跨了系统,该咋办?如果既跨了等级,又跨了系统,那往往就需要裁决嘛,咱们后面说那个裁决不就在解决这事儿吗?能不能明白啊,原则解决不了,就用裁决的方式来处理嘛。好,我们一个一个来看啊,就把所有的问题都能解决了,首先第一个不同位阶就是有上一法下一法区分的那一个基本的道理非常简单,上一法下一法矛盾哪个优先?上位法优先,

除非这个下位法有变通权,而有变通权的法律文件需要在报备的时候对变通情况单独说明的文件就俩嘛,咱们说了第一个自治条例单条例。县民基专不得变第二,三区法规,三区法规呢?是地方立法,它本来应该是不能够和中央立法冲突的,但是由于它效力相当于法律由全人常裁决o不可以啊。这都说过了,能明白吧,这是不同位阶的。那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呢,叫做同一位阶,同一位阶指的是制定主体是同一个或者同一等级,

同一个肯定没法区分高下,同一等级也没法区分高下。老师,你说的同一等级指的是啥?我说的同一等级指的就是什么?就是国务院的各个部委,公安部,民政部那种情况能明白吧?公安部和民政部很难说谁大,因为他们都是国务院的下属,那他们的内容有可能会出现交叉,交叉的时候怎么办呢?也没法区分高下说就得换另外一种方式来处理了。好,首先制定同一等级呃,

同一位阶指的是要么制定主体,同一个要么制定主体是同一个等级,那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制定主体,同一个的情形,我再强调一遍。我这儿说的是制定主体是同一个的情形,有两个一般原则,第一个叫新法与旧法,第二个叫特别法与一般法,不用解释吧?新规定优先于旧规定,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这指的是同一个主体。所发布的法律文件可以用这个原则来解决问题,但是还是强调只有这两个原则够不够?

不够为什么不够?因为有可能会出现什么?交叉什么叫交叉特别法,它偏偏是个什么法?偏偏是个心法。偏偏是个旧法同学们,而新法又偏偏是个什么法?普通法一般法,这个时候按照新法与旧法呢,应该用新的一般规定,按照特别法又一般法,应该用旧的特别规定两个原则导致的结果矛盾了吗?但是我一开始就告诉你了,我说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本法的前提是制定主体的同一个。那如果出现交叉,

也就相当于说同一个人过去搞的特别规定和你现在搞的新的一般,规定矛盾了,这个矛盾是谁创造的?同一个人创造的吗?解铃还须系铃人,那就制定机关裁决就行了嘛,说它的例外情形,第一个交叉了怎么办?第一,制定机关裁决。记住了没有啊,只不过你记住是人大系统的立法呢,往往找人常来裁决,原因很简单,因为人大不干活儿清楚了没有,

是这样的,那第二的话呢,如果出现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交叉怎么办?如果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规章出现矛盾,那你要知道他们俩是同一等级,没有高下之分,也可以说是同一等级的,因为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弄的。然后呃,这个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儿弄的,那你告诉我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儿大还是地方人大大?跨着等级,跨着系统能不能比啊?根本就没法比,没有个下之分,

国务院都不敢说它比地方人大大,且不用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了,那这时候咋办呢?三步走第一步,先把这事交给国务院。国务院如果说哎,这个事儿用人家地方性法规哎,听清楚了,国务院说这个事儿用地方性法规,这事儿完了没有?诶,国务院说,用地方性法规这个事儿就晚了,因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国务院说用地方性法规,

实际上就意味着国务院否了谁?实际上,不就意味着国务院否了自己手下的规章吗?那你告诉我,国务院能不能管得了自己的工作部门儿?可以呀,因为。政府对自己的工作部门是什么关系?领导关系领导关系有三个哪三个?人大人常政府部门儿,政府内部有没有印象人大对人常政府对部门儿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嘛?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好了,所以说呢,国务院当然能管得了自己的工作部门了,

我是你的领导,我让你听人家的,你听人就行了,你不需要听他的,你得听我的指挥。但是,国务院如果说啊,不行,这事儿不能用地方性法规,这事儿得得用我手下搞的规章。你告诉我,国务院能不能做得了地方人大的主?做不了啊,为啥因为你国务院是中央行政机关,我是地方人大,

这儿又不是你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就算了,行政法规立法法宪法单独点名,你是老三。这儿又不是你的行政法规,看到了没有?这是你手下的规章,你凭什么做我地方人大的主呢?说这个事儿还得再往上报,报给最后的老大,最后的老大是谁?最后老大是谁?全人大呀,但问题关键人大不干活儿也交给了谁呀?全人常所以说呢,

最后报给全人常哎,这个逻辑能不能搞明白呀?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三步走,第一步先交给国务院,国务院如果说用法规,你要否自己的手下可以听你的就完了,但国务院如果你要否地方人大,对不起地方人大和你国务院没有隶属关系。分析得往上报,报给全人常总之三步走。国务院法规,国务院规章,全人常。清楚没有最经典的概括啊,

第一步,国务院第二步法规,国务院第三步规章全人常。好,这是第二个特例,第三个特例的话呢,就是还是没法按照我们之前的原则解决问题的,就是什么呢?就是规章内部的冲突,不管是部门规章和部门规章,还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我说了吗?这个规章都是行政系统内部搞的文规定,那行政系统内部的规定打架了,找谁呀?

找老大呗,老大是谁?国务院由国务院裁决即可。诶,清楚了没有?交给国务院来裁决好,这就是正式原则,效力原则,听清楚刚才说的那三个几个原则和几个例外。已经能够把所有的。冲突所有可能的冲突解决完了,如果你觉得哪个冲突它也解决不了,那要么这个冲突是个伪冲突,要么就是。它根本就没有冲突的可能性。

清楚我的意思了吗?听清楚所有的冲突都已经解决完了,知道我意思吧,咱就知道注意这个点就行了啊。好了,接下来再往后走的话呢,就是当代中国的常见的非正式法源。当代中国常见的非正式法源有几种呢?很多,但是我们这儿单独列举的是三种判例习惯和政策,老生常谈的问题习惯和习惯法一样不一样。不一样,判例和判例法一样,不一样,不一样,

如果一旦加上法,那叫什么渊源?那叫正式渊源,习惯法指的是相当于习惯的法判例,法指的是相当于法律的判例,那大家知道咱们中国有没有习惯法,有任何国家都有习惯法。但中国有没有判例法?没有。中国有没有判例?有判例是什么渊源?非正式判例法是什么?渊源正式只有在英美法系才会有判例法。o不OK啊,只有在英美法系当中才会有所谓的判例法的存在,

一定要注意它啊,好了,这是这个当代中国的这个非正式渊源当中的判例和习惯,那当然在习惯当中我个人觉得大家建议记住四个字儿就行了,哪四个字儿啊?第一个叫约定俗成。这个没问题吧,约定俗成就习惯是自然形成的,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当中,通过约定俗成所形成的一个呃,这个什么呀,大家都共同认同的,或者说所通过约定俗成形成的一个行为标准。第二个的话呢,就是习惯和习惯法,

它们都是以习惯的方式来表现,那既然是以习惯的方式来表现,那就意味着有没有条文的形式呀?没有说都是不成文的。能明白吧,都是不成文的,它来自于民间的认可好,这第一个问题,当然这个习惯你应该能知道它是社会习惯,肯定不是个人习惯,而是废话啊,约定俗成自己和自己没法约定,俗成约定俗成本来就是个群体的概念啊。第二的话叫政策,政策有两种,

第一种叫党的政策,第二个叫什么政策呢?国家的政策注意哦,两类政策第一个什么政策?党第二个政策国家。政策的表现方式叫。红头文件能明白吧?红头文件通过红头文件的方式来表现,再次强调政策是非正式法源。啊呃,党的政策呢?不用说了,而这个国家政策呢?司法机关本来也要执行国家意志政策,本来就是国家意志的展现方式嘛,

说它也可以参考,所以说政策也是非正式法源。第三个的话呢,相对比较重要的是判例,判例的话呢,大家注意在咱们中国首先说咱们中国啊,咱们中国的判例和司法解释一样,都能够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什么作用呢?叫做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看到没有,来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或者实现同案同判的效果嘛,那这个判例和司法解释都能够统一司法适用的标准,但是他们发布的主。主体是不一样的,

同学们第二个的话呢,司法解释叫审委会指导案例可以由什么呢?指导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当中的专业的委员会专委会来讨论通过,注意叫什么专委。可占位。听清楚了吗?叫司法解释审委会指导案例,叫可专委可专委指的是可以由审判委员会当中的专业委员会来讨论通过,是不是必须有?专委会来讨论通过呀,不是可专委,当然对最高检来讲,你就直接换成什么就行了,检委会就行了嘛,清楚了没有说司法解释,

审委会指导案例可专委,这个要注意这个和宪法相关嘛,咱们这儿就提一下。第二个话题呢,就是判例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当中,它的不同地位提醒大家,判例不管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是法律渊源。只不过在大陆,法系是非正式渊源,而在英美,法系叫正式渊源,那一个基本的发展趋势就是判例。在大陆法系当中,它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那为什么判例在大陆法系当中,它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判例有用,判例的价值我个人建议大家还是要背一背。清楚了没有?还是要背一背,因为开放性的试题有可能会涉及到嘛,万一考到就赚了什么东西呢?第一个它能够给我们法官提供什么呢?两个词儿,经验和指导,因为判例本质上就是个过去的判决嘛,参考过去的判决不就是在参考过去的经验来获得指导吗?这第一个经验指导。

清楚了没有?第二个判例能够缓解语言的什么性呀?缓解模糊性,那很简单了嘛,通过一个例子的形式来展现法律要求,显然会更加清楚。第一个是提供经验指导,第二个是缓解语。原文字的模糊性,第三个大家可能不太容易想到叫做什么呢?叫做减负工作减负。为什么判例还能够为法官的工作减负呢?就是因为判例它的适用啊,是一个类比式的适用,什么意思啊?

就是只要过去处理过一个案件,后续所有的同类案件,只要跟它高度类似,过去怎么判后续的案件都可以这么判?那不就是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了吗?看到了没有?他就可以给法官的工作减负了,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说清楚了没有?三个点再说一遍,第一个什么?经验指导第二个什么缓解模糊性,第三个就是工作减负,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嘛,

看到了没有啊?能够有效的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啊,这样的,因为判例的本质是处理一个案件,就意味着处理了一类案件,触类旁通,可以举一反三。那么样把为未来法官呃解决新的类似案件提供一个可以支持。直接参考的标准与答案。好,这是它的基本的功能,这第一个提供经验指导,还原语言文字的模糊性,第三个达到工作减负的效果,

这个大家要注意一下。好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呃,法律渊源,这部分内容咱们就说完它了。简不简单呀?第一遍的时候讲着可费劲了呀,同学第一遍讲着讲讲两两个半小时呢,俩小时是吧,三小时了得,现在这个基本上四五十分钟就差不多了,未来的话我希望可能20分钟就能把它过一遍。能明白吧,是这样的速度会越来越快的嘛。好,接下来再往后走,

第八节我们来看一下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分类。首先第一个问题,我们来看法律的效力。啊,效力效力就是约束力,先记住三个字儿,约束力当我说一个法律文件对你有效,指的是它能够约束你,能够对你的行为有约束。当然,法律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法律效力包含的是规范性文件加非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而狭义的法律效力特指的是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听听明白我的意思了吗?再说一遍啊,

广义的法律效力包含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加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一切法律文件,而狭义的法律效力特指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诶,那这个时候有个问题了,规范非规范文件怎么区分?特定。非规范规范不特定有印象吧?针对特定对象的典型的非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一般人的叫规范性文件。举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判决书是典型的非规范性文件,然后呢,民法典,刑法典是典型的规范性文件,

但是狭义的法律效力特指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我们一般说到法律效力呢,指的是狭义。好吧,狭义,但是如果问你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当然有了,它是个法律文件,它就必然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个毫无疑问。好,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法律的效力到底解决什么事儿?法律的效力解决的问题就两呃三件事儿,第一件事儿对什么人有效,

第二件事儿在什么地方有效?第三件事在什么时间有效,就是时间,地点和人物。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对什么人有效,对什么人有效,核心四大主义属人属地保护折中。最关键的是掌握判断标志。属人主义的判断标志叫国籍,属地主义的判断标志叫主权管辖范围或者地盘儿或者地域第三个。保护主义原则区分的呃,关注的关键点是什么呢?利益谁的利益呀?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

最后一个折衷主义是把上面三个主义做了一个砸揉,但是在砸揉的时候以什么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为胡说八道,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和保护为。补充注意折中主义,它的折的基础是属地的基础的折中。唉,这个能不能快速的回忆起来,属人属地保护着中属人,看国籍属地看地域保护,看利益折中属地为基础,属人和保护为补充。当然通说是哪个?通说就是折中了呗,

因为它最全面嘛,看到没有最全面,但是折中主义通说属地为基础,属人和保护为补充。好,这几个点它就咱就不说它了,这玩意儿你别小看它,可以当当考个解答题,也没任何问题了,属人属地保护之中,那也很好背了是吧,就就注意这个点,把这个概念能够说出来就行了。第二个问题是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呢?

今年还涉及到一个立法法的修改问题,这个修改问题是什么呢?我们待会会说到它啊,首先第一个空间效力,我们一般不管域外效力。就在主权管辖范围的约束力,我们原则上不管,因为那是部门法的特别规定,当然诶,我问你一个问题啊。法律如果能够有域外效力,往往是基于哪个主义。哪些主义可能会导致域外效力的问题呀?除了属地,都可能第一个属人主义中国人跑到国外,

有可能有意外效力吧。第二个保护主义,那针对国家国民犯罪在国外发生,只要侵犯到了国家国民的利益,都可以管那职权主义更可能了。因为职主义三个都包括能明白吧。是这样的啊,说这个更多的是部门法的特别规定,咱就不说它了,咱们重点讲究的是域内效力,域内效力是在说啥呢?域内效力是在强调有的法律文件全国有效。有的法律文件只在地方有效听清楚啊,有的是全国有效,有的是只在地方有效,

那现在问题来了,我们如何去判断一个法律文件到底是全国有效还是地方有效呢?怎么去判断呢?同学们。听清楚判断一个法律文件的生效范围,看且只看这个法律文件制定主体的级别,凡是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一律全国有效。凡是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只在。地方有效。因为你要知道法律文件相当于这个制定主体,它所发布的命令,一个命令能够辐射多大范围,完全取决于你发布命令的人能够管辖多大范围。

中央辐射全国地方指管理地方说,只看制定主体的级别清楚了没有?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全国有效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只在地方有效。清楚了没?因为法律文件嘛,相当于一个命令嘛,这个命令完全取决于制定主体的权级别好,举个例子,国务院制定的汶川地区灾后重建条例在石家庄有没有法律效力?国务院制定的汶川地区灾后重建条例,有没有在石家庄,有没有法律效力?废话,当然有了。因为国务院是什么机关?

中央立法机关呀!那国务院说要支援汶川啊!那时候石家庄说反对,可不可以?当然不可以了,清楚了没有?尽管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汶川来适用的,但是它的生效范围辐射全国。能明白吧,辐射全国啊,是这样好注意这个点法律文件,全国有效地方有效,只看制定主体的级别,千万不要看名字。能明白吧,

千万不要看名,看名字一定会蒙的,只看制定主体的级别,我们再捋一遍哪些法律文件是全国有效的,捋一遍第一个。宪法第二个。法律第三个行政法规第四个监察法规第五个不太容易想到叫。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你别看它的效力等级不高,但是它的生效范围很大,因为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儿是辐射全国的,那叫中央部委嘛。能明白吧,它也是中央一级的立法,

要注意它好吧,就这几种,第一,宪法法律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加上一个部门规章,这都是全国有效的。清楚了没有全国有效的。部门规章呢,我再次强调啊,效力等级不高,但是时效范围很大,要注意它好,那紧接着再往后走,我问大家。

针对呃这个中央立法,特别是针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啊,同学们针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呢,大家要注意。它呢,本来是全国有效地方,当然也应该去执行中央立法了,没问题吧?全国有效,全国实施是现正常是这么一个节奏,但是你要知道咱们中国地方大不大呀?大呀,大家还记得吗?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坚持一个基本原则,

中央要妥领导,还得充分的考虑地方的什么性呀?积极性,主动性和特殊性没问题吧?我们要考虑到一些地方的特殊问题,这个地方的特殊呢?大家注意,总共有。几种可能性,第一种地方呢,就是所谓的民族地方,那民族地方就意味着中央很多统一规定在当地是没法儿实施的,那没法儿实施怎么办呢?OK,你制定自治条单条例变通就行了。

第二种地方就是这地方是三区,浦东新区,海南自贸港区和清一特区。在很多经贸领域当中的统全国统一规定呢?在当地呢,不太容易实施啊,否则如果你实施的话,这个特区的设立就没意义了,能明白吧?所以说我也允许你制定三区法规来变通,中央立法,只不过呢,主要是在经贸问题上,那还有第三种可能性,我希望你能考虑到什么呢,

就是一个地方,既不是民族地方。也不是三区,但是这个地方确实面临着一些特殊情况,它在执行中央立法的时候有困难。一个基本的原则,你跟他知道了,法不强人所难,这个中央立法,既然在这个当地呢,根本就没有实施的可能性,那你告诉我还要不要实施了?肯定就别实施了,没法实施,没没有实施的可能性嘛,

你还有必要强行实施吗?那没有必要强行,没有必要强行实施就得停止实施或者进行调整,实施了调整适用了。那我现在的问题,关键是谁能够调整呢?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发布的一个行政法规嘛,这头三把交椅子东西嘛,对吧?在地方实施的过程当中发现什么呀?某些地方根本就实施不动,它根本就没有这个实施的可能性,那没有实施的可能性,那咋办呀?

那肯定就不能实施就得调整嘛,那我现在的问题关键是谁能够决定这个法律文件在当地停止实施或者调整实施。可不可能由地方来决定呀?不可能,那换句话说,就算是这个法要调整实施,也必须得经过谁的同意。制定机关的同意啊,谁制定的法谁就有资格决定他在当地的停止实施或者调整实施,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一句话,如果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谁来调整?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呃普通法律谁来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谁来调整?国务院呀,一句话,我的文件,我的法,我想咋耍就咋耍,由由这个制定机关来调整。好了,我现在问大家中央的立法,中央决定了在当地停止实施调整,实施往往是因为这个地方面临一些特殊情况,不具备实施这个法律的现实条件。那换句话说呀,就是要给地方留下一个准备的时间窗口期,

那换句话说,停止实施和调整实施往往是附加期限的。能明白吧,就是你你你一开始没准备好嘛,我给你两三年的准备期嘛,对吧?那附加期限的那附加期限的问题,关键是期限如果届满了,以后怎么办呢?比如说某一个中央立法在石家庄呢,不太适合实施。能明白吧,不太适合实施,比如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者法律,然后呢,

中央决定停止实施了,然后呢,这个给了他三年的准备期,那三年期满以后你告诉我有几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原来没准备好,现在三年之后准备好了,那就干嘛呀?恢复吗?恢复这个法律在当地的实施和适用,那第二个发现啊,给了三年不太够呃,就再给两年就基本上差不多了,那就干嘛呀?延长吗?

延长期限吗?然后还有第三种可能性是最不太容易想到的第三种可能性是什么可能性呢?就是一个法律文件在石家庄停止实施了。全国其他地方都老老实实的执行了,结果弄了几年以后发现执行的地方,它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抑制和影响,而石家庄没有实施这个法律,它反倒发展的更加。迅速或者说反倒有利于它的发展,那大家知道这就意味着是什么有问题呀?呃,这就意味这个法本身就有问题,能明白吧?说这个时候的话呢,就需要对这个原有的法律来进行什么呢修改,

能明白吧修改,所以说呢,最后的走向就是三种可能性,要么就是延长期限,要么就恢复实施。要么就修改法律本身好了,所以总之就一句话了,我的文件我的法,我想咋耍就咋耍,然后呢,期限届满延改赋,哎,知道啥意思不?就是这种调整实施,停止实施,

往往附加期限嘛,期限届满三种走向延改复延延长期限改修改法律复恢复适用延改复。说清楚了没?期限届满掩盖付。延长。修改法律本身恢复适用。okay呃,这样的。好,接下来再往后走。第四个话题叫做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总共解决三件事儿,生效失效溯及力。首先,第一个生效,

记住法律的生效以什么为前提。法律的生效以公布为前提。换句话说,一个法律文件如果没有公布,绝对不会生效,它一定发生在公布之后。那发生在公布之后,有哪些可能性呢?第一个公布之后,第一种可能性最直接的什么?叫做立即生效诶,可以吧?公布以后立即生效,第二个是公布以后隔一段时间,那隔一段时间怎么隔呢?

第一负。时间法律本身就自己规定了自己的生效时间。三月份公布,然后呢,规定的生效时间是来年1月1号,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呀?有可能第二个是附什么?附,条件规定了某一个生效的条件,条件满足再生效嘛,第三个是什么呢?是做决定,专门做决定。公布以后呢?什么时候生效?

不规定时间,也不规定条件,而是看立法机关什么时候决定它生效,它再生效好了。一般来说,这四种可能性嘛。第一公布即生效,第二个公布之后附时间,第三公布之后附条件,第三公布之后做决定。清楚了没有这种可能性。多选题当中可能会出吧,就是问你说下列属于法律生效时间类型的,有啊,你能够选的出来啊,

公布即生效公布之后附时间公布之后附条件公布之后做决定,总之都是公布以后。那第二个问题呢,叫做法律的失效,法律的失效也被叫做法律的废止,废止呢,分成了两种明示和默示。我说了啊,法理学当中所有的民事都是立法,所有的默示都是什么呢?都是司法那所谓的民事废止八个字儿,立法机关明文规定写上它。立法机关明文规定,立法机关在新法或者说某些法律文件当中,明文规定废止某一个旧法,

叫立法机关明文规定。而默示废止呢,是司法废止非常简单,司法机关拒绝适用。它指的是司法机关拒绝适用某一个法律文件,导致这个法律文件呢,在事实上丧失效力或者说名存实亡。能明白吧,名存实亡再说一遍,叫做司法机关拒绝适用,司法机关拒绝适用指的是。导致司法机关不用它了,尽管立法机关没有受到丧失效力,但是实际上不用它了,导致这个文件名存实亡的情形。

记住了,没有名存实亡的情形,当然有同学会问老师,那司法机关凭什么就拒绝适用某一个法律文件呢?往往是因为这个法律文件自己有问题,对吧?要么是出现了更新的规定,因为新法不用旧法,导致这个文件事实上上效力,要么这个法律文件规定的本身不合理,要么这个法律文件根本就。这个没有考虑到实际执行的需要,看到了没有?这些情况都有可能的,所以说呢,

我们把它笼统的概括叫司法机关拒绝适用,只不过最常见的理由就是新法与旧法。哎,不是唯一理由啊,最常见的理由就是新法与旧法,我们可以笼统的说,只要是司法机关基于正当理由。拒绝使用某一个文件,进而导致这个文件丧失效力,那都是默示废止,记住了没有?都是默示废止好是这个话题。最后一个问题,法律的溯及力,这个和刑法是一模一样的,

溯及力呢,指的是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儿,能不能管?当然,这个对生效之前的。呃,行为或者说行为人呃,包括事件能否适用呢?它也得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大家应该知道是什么什么案件呀?这个应该能知道了,叫什么案呀啊?叫未决案,如果是已决案,还还还会不会翻案啊?

已决案就不用管了,能明白吧你,比如说举个例子啦,九七年新西法不是废除了反革命罪吗?但是你比如说九五年的时候判的反革命罪呃,关在监狱头的罪犯还要不要再放出来啊?就不用放出来了,它针对的是味觉,这才能够知道。那么,新法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儿,那些未决案能否适用呢?两种选择,第一种可以,第二种不可以。

可以就意味着溯以既往,从新不可以就意味着还是要按照当时的旧法来处理,不能溯以既往没问题吧?那我现在问的问题是我们采取的是一个什么方案呢?折中的方案,什么叫折中方案呢?原则上能不能溯及既往不可以,但是有没有可能溯及可能什么时候可能会溯及呢?新法对当事人规定新法的规定,当事人更有利的时候给我们利益和好处的时候可以溯及,说一句话,从旧兼从轻。原则上,按照旧法来,但是什么时候可以按照新法来呢?

新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大家有没有想过咱们为什么采取了这么一个主意啊?同学们,因为这个主义,它最妥当了呀,你发现没有啊?首先原则上按照旧法来,未来的新法怎么样?跟你跟我没关系。那都跟我没关系,这样的话呢,就能够有效的提升法律在当下的什么性?确定性。能够避免当下的法律随意的被未来的法律取代,你想想如果当下的法律规定可以随时被未来的法律规定取代的话,

那意味着什么,同学们?如果当下的法律规定可以随时被未来的法律取代的话,那不就意味着。当下的法律就不会获得人们真正的尊重吗?你随时可能会被取代,我还要你干啥呀?这是第一个。从旧兼从轻,原则上按照旧法来,能够有效的确保当下法律的权威性,它的确定性,那也能够减少立法变动对我们当下生活的影响。第二个,它又兼顾了未来立法变动,

可能会给我们带来的好处,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说它最后的标准就是从九卷中心了,这是个最妥当的标准。原则上,按照旧法来,除非新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好,这就是法律的效力问题,三件事说清楚了没生效时效诉其力。啊是是时间问题。接下来第五个问题的话呢,叫做法律的分类,法律的分类的话就两种分类,第一个叫一般分类,

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的分类,第二个分类呢,叫做所谓的特殊分类就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个传统下的特别分类,那换句话说,大陆法系的分类呢?在英美法系当中就没有那反过来也一样。首先我们来看,一般分类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的分类。第一个叫成文法,不成文法它呢,关键看的是表现形式,再次强调啊,法理学当中的成文不成文是法条,宪法学是法典。

如果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表现法律规范,那就是成文法。如果以法律条文以外的其他形式就是判例或者习惯的方式来表现法律规范,就是所谓的不成文法。这是根据有没有法条的表现形式进行的区分,第二个实体和程序看的是内容和诉讼有关的,叫程序和诉讼无关的,叫实体。最典型的程序法,三大诉讼加调解仲裁很简单,然后呢,第三个叫根本法,普通法说的直白一点儿,看的是效力,也可以说宪法是根本法,

宪法以外的其他所有法都是普通法。最后一个呃,不是倒数第二个一般法与特别法,看的是适用范围,那也就说呢,相对综合性的规定。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儿来进行规定的事儿,问题叫做一般法,那如果针对特定人特点特别事儿规定的就是特别法。综合性的规定就是所谓的一般法了,那那个单行法针对某一个特殊类型的问题进行规定的往往就是特别法,它是针对性的强弱,但是这个相对的标准啊,你比如说。

相较于规则和原则来讲,原则一般就是什么法?原则就是一般法啦,而规则就是什么呢?特别法对同一部法律来讲,总则和分则总则一般都是一般性的规定嘛。综合性的规定,那就是一般一般法分则就是特别法,那跟宪法相比,宪法的规定基本都是一般法,普通法的规定基本都是特别法,能明白吧?都是特别法,它是个相对的啊,针对性的强弱。

适用范围的针对性的强弱案。最后一个的话呢,叫做国内法,国际法,这是根据制定的主体和生效的范围进行的划分。国际组织制定的适用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就是国际法一般通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方式来表现。那如果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内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只在国内实施和适用的就是国内法呗。看到了没有国内法啊?好了,这是国内和国际最后一个的话,叫特殊分类,

这个比较简单了,特殊分类呢,核心就是只有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当中才有的分类,那大陆法系当中的分类呢,叫公司,而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呢,叫普通法系。法语和民法很简单,那么大陆法系当中的公法和私法呢?大家注意,源自于罗马法,源自于乌尔比安所提出的一个分类。乌尔比安的说法呢?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的,

叫做公法。凡是涉及到私人权利,私人利益的,叫司法一个和公共生活相关一个和私人利益,私人生活相关,但是大家注意,在现代社会当中,公和私的界限是在不断的模糊的。换句话说,有一些法呢,既涉到公,又涉及到私,这种法公司兼而有之的称之,为什么法?社会法那让我提醒大家,

我们这儿所说的社会法是广义的社会法。什么叫广义的社会法呢?就是对应的法律部门儿,除了包括那个社会法部门儿以外,还包括什么?还包括那个经济法部门儿能明白吧?经济法部门儿和社会法部门儿调整劳保关系的,也包括调整这个宏观调控,市场监管问题的法都属于广义的社会法,清楚了没有?呃,和那个社会法部门儿只调整劳保关系,它的范围不能够完全等同啊,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社会法是广义的社会法,包含两个部门儿,

既包括劳动呃,这个社会法部门儿,也包括经济法部门儿,要注意它。你没发现吗?经济法部门毫无疑问既涉到公又涉到私,因为经济法部门的核心是个市场监管,谁监管?政府监管了,肯定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公权力的行使,而它监管的对象是市场活动。那你告诉我,市场活动涉不涉及到个人利益呀?当然,涉及到了每一个私主体参与到市场交易,

都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它既占了公,又占了私,那这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怎么也会涉及到公和私兼而有之呢?很简单,我跟大家劳动合同看起来像是一个合同,没问题吧?哎,这个合同当中你会发现。主要还是看这个雇佣方和这个劳动者,他们的个人意愿,但是国家对劳动合同有没有硬性的要求啊?介入的多不多啊?一个劳动合同和一个这个买卖合同,你告诉我谁完谁在体现个人意志方面的充分程度更高。

肯定是买卖合同啊,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它有很多的要求的,有什么社保啊,什么最低工资标准呀,工作时间的规定呀,加班的规定呀,什么时候必须要缔结什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啊?国家对它的介入非常的多,看到没有,它有非常明显的国家介入,同时它又本质上是个合同,既占了私又占了公,当然就属于社会法喽。公司兼而有之的就是社会法,

再强调一遍啊,这儿的社会法是广义的,社会法既包括社会法部门儿,也包括经济法部门儿,记住这个结论。再往后走,普通法与和平法很简单。英美法系中的财务的分类,那么普通法,和平法首先它们的共性就是它们都是判例法。这俩东西都是判例法清楚了没有?都是判例法,那都是判例法,怎么会有两个名字呢?很简单呀,

那那个普通法呢?它是什么判例呀?它是老判例,就是在11世纪以后形成的,这个这个早期的判例,而和平法呢,是在几百年以后就14,15世纪以后对原有的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之后所形成的新判例。你把它理解为它们都是判例法,只不过一个是老判例,一个是新判例就可以了,记住了,没有老判例叫普通法,新判例叫和平法啊,是这样的,

这个只在英美法系中才有,这基本上都是选择题的考点了。那就不说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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