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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刑法分则专题0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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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大家把书翻到第98页。我们昨天讲了第13个罪拐卖妇女儿童,从第14个开始。收买罪是一个很小的罪名啊,这个罪如果考通常呢是三种考法。第一种考法,收买罪不是继续犯。它和拐卖罪不一样,拐卖罪呢是拐字头犯罪,所以是继续犯。各位,那收买罪从性质上看,

大家认为是属于什么犯罪呢?是什么犯行为犯对,只要收买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买到手就既遂收买罪有没有未遂?有吧,比如谈好价格,但是呢,谈好价格以后,卖家放鸽子,那买家已经着手,但未得逞,构成本罪未遂。第二个考法考收买罪的罪数问题呃,罪数问题就一句话。先收买,

再拐卖,指定拐卖,先买,再卖,定拐卖。除此之外,都要。数罪并罚收买罪,再加上其他任何一个罪都要并罚,比如收买之后拘禁。杀人强奸,猥亵,虐待,侮辱,伤害,

这都是要数罪并罚的。第三个考点就是关于收买罪。收买罪的处罚请大家呢?要注意一个细微的差别。那就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如果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还原居住地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如果收买一个儿童。对未满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至多是可以从轻处罚,没有减轻。这个细微的差别,

大家要关注,这是三个考法。然后第15是拐骗儿,拐骗儿童罪。本罪呢,是拐字头,所以是个继续犯。先拐骗儿童,又拐卖儿童。只定拐卖儿童罪一罪,这是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因为拐骗拐卖。针对同一对象侵害相同客体拐卖,可以包含着拐骗。所以拐骗罪,

加拐卖罪等于拐卖罪。当然,拐骗罪再加上其他第二个罪,那都要数罪并罚。先拐骗拐骗到手之后养两年,然后呢,又临时提议去强奸,这当然要数罪并罚。然后第16个罪名是诬告陷害罪,本罪呢,第一句话是主体目的特定。呃,主体不特定啊,这是一般主体手段目的,特定手段是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啊,捏造事实是客观行为,当然了,诬告陷害罪主观目的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所以捏造的事实一定是。虚假的事实,而且是虚假的。犯罪事实,所以如果单纯捏造他人违法事实,比如卖淫嫖娼包二奶,这一定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充其量是构成。也不是侮辱罪。充其量是构成绯璨罪。

捏造事实,公然传播,充其量是绯璨,所以本罪要求捏造犯罪事实第二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这是诬告陷害罪最直接的考法,但这是个一般主体犯罪,同时呢,大家要简单了解,有一个量刑身份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要。从重处罚。要从重处罚,这是个小罪名。当然,诬告陷害罪,

它也是个情节犯。大家如果看法条,会发现。法条上明确指出。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各位情节严重,就表明构成诬告陷害罪,一定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是有罪还是无罪?无罪,因此本罪没有未遂。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好,这个小问题要注意。好,再向后我们看第17开始进入婚姻家庭,这几个也都是小罪了。各位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因此重婚罪其本质是维持两份儿婚姻关系。当然,两份婚姻关系一定要体现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侵害。所以一定是对法定婚的侵害。第一份婚姻是法定婚,

第二个是事实婚,可以吗?可以事实婚侵害法定婚,第一个是事实婚,第二个是法定婚呢。能不能构成重婚?关键就看什么。第二份法定婚形成以后,第一份的事实婚是否还依然存在?如果第一份儿事实婚,第二份儿法定婚,法定婚形成的时候,事实婚已经结束了,那各位那一定是无罪的。但是如果法定婚形成以后,

仍然维持着之前的事实,婚姻关系,这其实仍然是事实婚对法定婚的。侵害当然,如果第一份儿是事实婚,第二份儿是法定婚,抱歉,第一份儿是事实婚,第二份儿也是。就是两份试试婚要不要订重婚?定不定一般认为是不定的,不定的理由是什么?理由是什么?呃,理由是适时婚。

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它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第18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哎,这个罪名要求是以暴力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各位,这个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大家一定要注意,存在着机构加重犯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之人死亡,这个死亡还包括。自杀对这种细节问题呢?回忆起来就够了。同时要提个醒。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暴力的对象和死亡的对象必须是。同一个人。比如,对小花使用暴力,一定要小花出现死亡。结果,对张三使用暴力,一定要张三出现死亡结果。啊,这个小点要了解好,这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也包括离婚,但是不包括恋爱自由。

最后,罪数问题两个点,第一,如果只有一个行为,既构成本罪,又构成其他罪,那就想象竞合。从一种比如父亲对女儿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一次,而且把女儿打伤了。轻伤是不是就既构成本罪,又构成故意伤害好?那如果是长期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构成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长期的过程中,又有一次属于杀人或者是伤害。

这个数据啊。数罪并罚,因为去掉杀人和伤害以后,剩下的长期暴力干涉也能定本罪。然后再加上那个杀人或者是伤害,当然是第二个行为要数罪。并罚那么虐待罪跟暴力干涉原理相同。虐待罪,它是特殊主体。虐待特定对象,所以主体对象特定。啊,简单讲是家庭成员虐待。家庭成员,当然我们对家庭成员要做扩大解释。

它包括长期共同生活的。保姆管家事实婚姻形成的夫妻关系,这都行。所以大家有没有关注北京大学的那个包立案?看到了吗?那个判决是不是已经出来啦?判决出来过之后,然后那个那个北大的那个男生就被认定为是虐待罪。定的就是虐待。那么,虽然说他们两个没有结婚,但是按照判决书的那个表述来看,他们是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以长期对其进行精神上的摧残,我们知道虐待罪要肉体折磨或者精神摧残具有长期性,

经常性,一贯性。正因如此,呃,最终呢,被认定为了虐待,这就是一种扩大解释,对家庭成员的范围进行了扩大。然后第20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19和20之间怎么分这一块?在法考中跟研究生考的观点不一样。19,20怎么去区分呢?19是家庭成员虐待家庭成员。20,

他虐待的是家庭成员之外的人。所以两罪相区分考试分析说了一句话,主要看犯罪对象。如果对象是家庭成员,定什么?虐待除此之外,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从立法规定上看很简单。那就是对四类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情节恶劣。那这四类人呢?简称老幼病残。对老幼病残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情节恶劣,

老是老年人又是未成年人,病是患病的人才是残疾人。所以如果是家庭成员。定虐待非家庭成员,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19和20的区别还有两项。第一项是对象不同。第二项是。不同点,那就是虐待罪。有机构加重犯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没有?一是对象不同二。是否具有结构加重犯不同。虐待罪包括虐待致人,重伤死亡,

这都是机会加重,而且包括自杀,包括自残。但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没有。第三个不同点就是主体不同。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所以这一章罪里面单位能构成的特别少,我们前面讲了一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对吧,现在又看了一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哎,这两个罪都是单位能构成的,

但后面还有最后一个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以,纳入大纲考察的只有这三个罪单位能构成。总结一下啊,两罪的区分一主体不同,二对象不同。三是否规定结果,加重犯不同。这三个是他们的,他们的区分问题。第21是遗弃罪。遗弃罪首先从性质上看是一个纯正不作为,只能用不作为构成。各位,这个作业最容易考的是什么?

知道吗?靠,仪器什么?离弃和杀人的关系。各位遗弃和杀人罪怎么去区分?关键看仪器的。位置。如果将小孩子将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遗弃在人多的地方,比如广场等等。这只能定遗弃罪,因为被害人受到救助的可能性大。这也表明,行为人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意思。但是如果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各位这一定是构成。

故意杀人。一定是构成故意杀人,所以多年前某地就出现过一个养老院的院长,然后呢,他就感觉国家每年拨的经费根本就不够养,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怎么办?他挑来挑去就挑了几个呃,活动能力特别差的老人用那个什么小面包车,金麦还是什么小面包车?拉着这几个老人到了一个非常非常偏僻的地方,一个是戈壁滩。给他扔下去了,扔下去以后呢,他自己开着车子就回来了。

但是呢,被养老院的其他老人举报报警了,警察呢,就把这几个老人找回来接回来。那大家认为这个案子,这个院长构成核罪。杀人还是一切,杀人不作为,犯罪有没有未遂?比如这个案子中,你要定故意杀人罪院长,就是故意杀人未遂是吧?各位要不要定故意杀人?要是不是未遂。是这个案子只能定不作为犯罪的未遂,

但在指控的时候呢?他认为。这个辩护律师呢,就是按照遗弃罪做的辩护遗弃。然后检察官呢,是按照杀人罪指控。一个按照减这个杀人罪指控。一个律师按照遗弃罪辩护。这个刑事诉讼呢,最后都有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就是被告人要做最后的供述。你自己在。陈述一下最后的陈述,然后呢,法官借此可以判断一下他的悔罪表现怎么样?

然后这个院长说呢,说首先我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官的指控完全是胡说八道。其次,虽然他是我的律师,但是我认为我也不构成遗弃罪。法官当时都蒙了,说那你感觉你是在干嘛?他说我感觉我是在放生。啊,我是在做好人好事,这些老人太痛苦了,还不如把他们放生了呢。各位,那这个案子你想这怎么可能会有悔罪表现?

这这这个案子是要定故意杀人的。好第啊,遗弃罪,我再强调一下,一性质纯正,不作为二重点判断他和杀人的关系,遗弃的位置不同。第三,再讨论一下就是依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我们并没有规定一弃致人重伤,遗弃致人死亡。它是没有结果加重犯的,切记切记。好,

第22是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个罪呢,既能通过作为构成,也能通过不作为构成。作为是积极闯入。积极闯入而不作为呢,是经要求退出,无理由拒不退出。非法侵入住宅罪以后,如果又实施其他犯罪,比如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财物等等,一律不并罚。

那这个非法侵入住宅罪,或者是被吸收了,或者是被牵连了,理论上一般主张指定后罪。后罪,比如入户杀人,也只定杀人罪。啊,这个要了解一下。当然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定要求是人的身体要侵入。如果没有身体的侵入,自然不构成本罪。何为身体侵入呢?你比如经常呃去骚扰人家,

大半夜向他家座机打电话。在门口播放音乐,各位此种情况都不能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一定要有身体的侵入。第二十三二十四这两个在一起是侮辱和绯璨。所以侮辱罪指的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所以侮辱必须具有公然性。绯蚌必须具有虚假性,绯蚌是捏造事实,绯蚌他人。侮辱必然就要必须具备公然性,绯璨必须具有虚假性。这两个罪不考则已,一考大概率都是考两罪的界限,

也就是区分问题。各位侮辱和绯璨怎么分?其实我们已经总结过了,就一句话,关键看什么?看看他们的内容是否为。具体的。虚假的足以使人相信的事实。各位,如果是具体的,虚假的,足以审相信的,定什么?第二。毁报如果不具体,

不虚假或者不足以使人相信,那就要定侮辱。这就是两罪的区分,比如骂别人是猪头定什么?侮辱为什么不定废报?猪骂别人是猪头,这肯定是虚假的。但是它不足以使人相信,这只能是认定为一种侮辱,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侮辱罪和捆蚌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告诉才处理意味着法院要遵守不告不理被害人,没有提起告诉法院是不能主动受理的。但是这个罪也有例外的情况,

那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这个时候就变成了公诉案件。那大家可以想一想,那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怎么去判断呢?大家最起码要关注杭州的那个。案子那就是两个无聊男子造谣,一个女士出轨,快递员的案子。有印象吗?这个案子经过发酵,基本上全国都在关注,关注这个案子对这两个男子如何去处理?

那么,它就变成了全民关注的一个事情,然后当地检察机关就认为这个案子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然后就把它作为一个公诉案件来去处理它。两个男子也都被定罪判刑了。好,具体虚假足以使人相信原则,告诉才处理例外是公诉例外,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社会秩序。切记第25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罪名。有点特殊。特殊的是罪数问题,当公民个人信息是什么?

是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身份。特征的信息。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基于我们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大家一定要关注三个动词,三个动词。拿起笔记一下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出售提供非法获取。所以其实它的源头是什么?先非法获取,非法获取之后,第二步是干嘛?

第二步要么是有偿卖出去出售,要么是无偿提供给他人。各位交换属于什么?就你有一份名单,我有一份名单,然后我们两个交换一下。每个人手中有两份名单。这是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属于哪种?非法获取,我是不是多获取了一份信息?所以交换还包括购买,这都是非法获取。当然,有人说购买怎么能算呢?

当然算,公民个人信息是严禁交易的。所以购买本身就是在非法获取。这三个动词大家无论如何都要掌握。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它一定要求针对的是各位,是活人的信息还是死者的信息?活人的信息,人才有权利,所以本章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不包括死者的信息。那各位如果张三天天拿着望远镜去偷窥自己的邻居。呃,

看一看自己邻居身上有几颗痣。各位,这是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不是猜一猜?是不是不是为什么?为什么第一它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我们通常情况要求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要达到30条以上,很重要的信息,比如财产信息等等,达到30条以上才能定罪。当然了,研究生考试一般不可能考这种数量的。太细了,但我要提个醒,你可千万不要以为拿一个人的信息,

两个人的信息就直接定罪了,我们都知道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能定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偷窥他人的信息,那种情况只能行政处罚,而且那个是属于身体上的生理信息。内容信息,它不足以独立的,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去识别特定人的身份状态,所以一般不可能定这个罪。26呢,是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注意它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四类人报复陷害。这四类人包括批评人,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好,这个法条呢?虽然很偏,我带大家看一看这个法条还是有点意思的。它能够体现我们昨天噢,这个法条已经带大家看过了啊,我们在讲量刑情节的时候。报复陷害罪,

这个罪呃在真题中呢,考过两次,但考都比较简单。本罪一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切记。然后最后呢,是破坏选举罪,这个罪名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这个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各位既包括中央,也包括地方。包括乡政府,镇政府,这都可以。它都是国家机关,

但是不包括村委会。村委会那不叫国家机关。那么。怎么样去破坏选举呢?法条所列举的行为手段是先硬先软后硬再伪造软。欺骗贿赂。硬暴力威胁啊,先硬后软再伪造。应以暴力威胁软欺骗贿赂,再伪造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方式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所以这个罪的客观行为还是比较丰富的,先硬后软再伪造。再伪造啊,

这个点要了解一下。呃,你这几个罪都是小罪了,那么我们回过头看一看。大家呢,最好是可以。翻到第。98页。98页,我们可以对着这个表格,然后迅速的过一下这一章,我们刚刚归纳的内容。大类拆小类,这章可以拆成六类,一是生命健康。

杀人罪对死亡结果是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客观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教嗦自杀分情况,教嗦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自杀无罪,教嗦其他人自杀,如果达到了支配的程度,当然要定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跟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大的区分点就是对死亡结果的态度不同。过失至此,对死亡结果是反对避免的态度,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故意伤害罪轻伤是底线重伤,可故意死亡是过失。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分死因不同。伤害行为是故意死亡,

结果是过失定故意伤害致死行为过失,结果过失定过失之人。死亡故意伤害罪。跟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他们的关系,关键就看供体是否适格。供体适格才有可能成立组织出卖。供体不适格,直接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提器官罪,从成立条件上看,买无罪,卖无罪。组织出卖才定罪。欺骗他人捐献器官。

由于被害人承诺无效。全部都要定故意伤害罪。当然了,如果摘取尸体器官。要定盗窃,侮辱尸体罪。好,这是故意伤害与组织出卖。刑讯逼供罪三句话,一手段目主体对象,特定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手段目的,

特定手段。刑讯目的逼供。三存在转化犯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是刑讯逼供罪的考法。当刑讯逼供如果致人轻伤怎么办?依然指定刑讯逼供罪。它可以包含着轻伤,但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要转化成。伤害罪,杀人罪。

生命健康最后一个罪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一,童工不满16岁。第二,要从事危重劳动。因此,本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重超强体力劳动或者危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下面进入性犯罪,强奸罪本质两个明显明显,

违背妇女意志明显,使妇女难以反抗。强奸罪的对象,妇女加幼女。强奸罪的客观行为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本质都是两个明显。强奸罪的处罚要注意,是否得逞,在所不问。强奸致人,重伤死亡,一定是强奸行为本身直接造成的。那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包括自杀,流产,

怀孕,精神异常等。强奸导致他人感染艾滋病,直接定强奸致人重伤,定结果加重犯。好,这是强奸罪基本问题。强奸罪的罪数问题,即先拐再奸定拐卖。除此之外,都并罚。第八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三句话,第一句。主体对象,

特定主体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对象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二,客观行为特定及发生性关系。三,同时触犯强奸的,定强奸罪。这个罪要关注是新增罪名。强制威胁侮辱罪本质两个明显明显,违背他人意志明显,使他人难以反抗。既包括男,也包括女。本罪要注意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要适用加重的法定刑。啊,

这个最好判断结构呢,就是强制手段,加上有可能侵害性休止心。猥亵儿童罪。首先,从成立条件上一句话叫猥亵儿童无需强制,但需明知。明知对方是儿童猥亵男童,危胁儿童要重点关注那个机构加重犯及造成儿童伤害的。如果违宪儿童过失造成结果,一律定本罪结果加重。故意造成结果轻伤重伤疑,然定本罪及无加重。如果猥亵儿童暴力猥亵放任儿童死亡,也出现了死亡结果,

这个时候要按照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从一重,那从一重当然要定故意杀人罪。好人身自由的第一个罪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要重点关注结果,加重犯和转化犯的规定。结果加重犯是拘禁致人重伤,拘禁致人死亡,对重伤死亡是过失。这个转化犯指的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此时只转化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昨天一个女生跟我聊天,

说老师啊,这个案子呃,是不是如果先拘禁两天,然后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要不要按照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各位,这个观点你可千万不要被误导了啊,这种观点就就很要命,这是赤裸裸的来自于法考的观点。法考的观点的确是要并罚的,但是研究生考试采取的不是法律拟制的观点,采取的是转化犯的观点。转化犯的观点认为,就是从a罪转成b罪,是转成一个罪还是两个罪,

一个罪,这个就不要犹豫了,刚考过。也不是刚考过二二年还是二一年案例题刚考过。而且在考前的时候,我就一直给学给给我的学生讲这种转化犯,只能转成一罪,这是中国本土的理论。那么,题目教育部给的官方答案已经很清楚了,就是甲乙一起非法拘禁丙而且。真题里面怎么说的?数日后。他直接这样说的,数日后就过了几天了,

数日后乙对丙使用暴力,然后致其死亡,问对甲乙怎么处理?官方答案认为,只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连提都没提,只是在理由里面说了这样一句话,说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丙死亡。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就这一句,所以如果按照那个观点,那就是呃甲乙拘禁丙数日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了,然后又使用暴力致人死亡,

这是第二个行为,因此数罪并罚。那种观点纯粹是来自法考。所以大家不要被这种观点给误导了,当这个误导我再强调一遍啊,我我个人的观念就是谈不上对和错的问题。理由很简单,刑法它本身就是一个争议很强的学科,那关键就看你有没有这种把控的能力。那那种观点在法考中是对的,但是在研究生考中它就是错的,因为研究生考试采取的是转化犯的观点,是a罪转b罪。这个点要注意。好,

再向后。所债型拘禁既包括正当债务,也包括不正当债务。正当不正当都可以。好,第12是绑架罪,绑架罪呢?要注意第一,成立条件,非法拘禁a加敲诈勒索b。二,犯罪形态开始绑为着手。绑到手十脊髓。三,性质继续犯他人,

中途加入可以构成成绩共犯四罪数问题,绑架杀人定绑架。可以不作为,杀也可以不杀死。绑架加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定绑架绑架和抢劫的关系,在绑架过程中当场劫取人质财物的,以绑架与抢劫从以。重罪处罚。啊,这几个基本的问题要很熟很熟。拐卖罪是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先拐再监定拐卖。除此之外,都并罚拐卖罪也是继续犯。开始拐着手拐到手,

既遂他人可以中途加入,构成共犯。收买罪主要就是考刚刚讲的罪数问题,先买再卖定拐卖,除此之外都并罚。那么,拐骗儿童,拐骗儿童罪呢?它并没有一个明显的,特定的目的。比如,出于自己抚养的目的,奴役的目的可以,但是不能为了出卖,不能为了勒索财物,

不是为了强奸,不能说我拐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奸。如果拐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奸和猥亵,那直接定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先拐骗再拐卖等于拐卖先拐骗加其他罪等于数罪并罚。好诬告陷害,要捏造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既遂标准就是公安司法机关收到看到诬告的材料。收到,看到诬告的材料。诬告陷害罪还要注意。这个罪是个情节犯,没有未遂,

情节严重,定罪情节不严重,定不了罪。好,剩下这几个罪呢,我不我就不总结了,第一是小罪名,第二是我们刚刚讲过。好,这六个类我们就全部结束了,然后下面我们开始找模拟题。翻到第102页。关于强奸罪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想强奸妇女遭到激烈反抗。

甲一怒之下,卡住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机构加重犯。对还是错,大家想找出相关举动判断行为数量,判断一下甲有几个行为?判断甲有几个行为。几个?第一个是什么?强奸有着手吗?有从哪看出来的?遭到被害人激烈反抗,表面强奸是不是已经着手了?好着手。

一怒之下,卡住喉咙,致其死亡。这是不是强奸致人死亡?这是不是强奸致人死亡?为什么不是?强奸致人死亡一定是强奸行为本身造成的。主客观相统一,那强奸行为主观上。一定有奸淫妇女的目的。带着坚疑目的实施的行为,才叫强奸行为。带着非法占有目的实施的行为,才是抢劫行为,盗窃行为,

诈骗行为。带着出卖目的控制他人才叫拐卖,带着勒索财物的目的控制他人才叫绑架,这个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是离不开。他的主观的行为要满足有异性的特征啊。而且不要看书啊,想一想我们说到底是一个行为还是数个行为,要不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有几个翻译?要不要当然要考虑一个犯意,通常是一个行为,数个犯意支配下的动作通常是数个行为。而且我们可以这样去讨论一个犯意支配下一连串儿的举动,其实一般都是一个行为,比如我在一个杀人故意支配下我去买刀啊,

尾随举刀砍砍死他。这都是在一个杀人故意支配下一连串的几个举动,这是一个行为。所以,当我们判断行为数量的时候,我们讲过找出相关举动判断能不能合并,判断能否合并的标准是什么?看是否在一个罪名之内,有没有在一个罪名之内,是不是要考虑这个罪的犯罪构成,而犯罪构成是不是主客观,相统一,客观,有行为,主观,

有故意或者?过失所以判断行为数量的时候是绕不开主观的,主观必须要考虑一下的。这个案例就是如此,各位。想强奸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主观是什么目的?强奸客观是什么行为?强奸一怒之下卡住妇女不喉咙主观是什么目的?一怒之下,卡住博龙喉咙,直接致其死亡,还是为了强奸吗?是不是诶?这个这涉及到做题心有多细的问题,

找题眼。首先是强奸。主观有强奸,故意客观有强奸行为。其次,一怒之下。啊,为什么一怒之下?啊,被反抗了是吧?一怒之下,卡住喉咙,致其死亡。各位,这是不是为了强奸才卡住喉咙的?

从哪几个字里面能看出来不是?一怒之下,一怒之下,意味着什么?他是为了强奸,还是为了报复报复?这是种报复的心态,一怒之下。所以后续行为已经。不再是为了强奸了,而且你想他如果为了强奸会活活的把人卡死吗?掐死一个人是为了强奸吗?是为了侮辱尸体是吧?当然不是为了侮辱尸体。那么掐死以后,

事实实施奸淫行为,这是第几个行为?这是不是强奸行为了?是吗?不是理由是什么?人都已经死过了,谈不上强奸了,所以第三个举动只能定侮辱尸体罪,各位要不要三个罪并罚?首先是不是强奸罪。其次是什么?故意杀人罪最后是什么?侮辱尸体罪,我的问题是这个侮辱尸体跟故意杀人,要不要并罚?

要不要讨论牵连犯是不是手段和目的,手段是杀人目的是干嘛建议尸体。各位,你不感觉这这很疯狂吗?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高还是低?极低极低一个人,如果强奸的时候。将妇女杀死了,杀死之后一般会不会想着去见一尸体?各位,这也太太太变态了吧?所以这种概率是极低的,它不能理解成牵连犯能不能理解成是原因和结果。原因是杀死了,那也不行啊,

所以他们之间是没有牵连和吸收关系的,那最终只能怎么办?三罪。并罚注意题目表述,一怒之下表明他是一种报复的心态。一怒之下。此种情况要三罪并罚,切记不构成强奸罪的机后加重犯。不构成。然后看2b。乙为迫使王某卖淫,将王某强奸,又迫弃卖淫,对乙的行为应当两罪并罚。对吧,

先强奸又强迫卖淫,那当然要并罚,因为强奸罪只和拐卖在一起,不并罚。b项是正确的。c呢c是对还是错?丙在组织他人偷油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偷越纪罪定罪量刑。各位跟b的原理一样,强奸只能和拐卖在一起,不并罚。先组织脱越国边境,又强奸要数罪并罚。

4d先拐卖再强奸指定。拐卖4d选项是正确的。本题要选二和四。来再向后看103页。看非法拘禁罪,下面的这道题。好,我们看看这道题啊,幺零三页最下面。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未果的无果的情况下,救济好友张某。切实至韩家。把张某挟持到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

如果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海姆的行为构成。各位定什么罪?定拘禁还是定绑架?拘禁,这是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拘禁,扣押他人本题选a。各位c项为什么错?能不能构成绑架罪?不构成对不构成。再向后。104页绑架罪下面一道题。好,

给大家留一分钟,赶快做。先找行为,一定要看清楚这到底是几个行为。好,各位,这是几个行为?第一个行为是什么?哎,第一个行为,他主观目的是干嘛勒索钱财,客观上有没有控制这个小孩儿,有因此构成。绑架罪,而且是绑架既遂好很好,

第二个行为是干嘛?将孩子带到了异地,以4000块卖掉,这是构成拐卖儿童罪这两个行为要不要并罚?有没有牵连关系?有没有吸收关系?没有数罪并罚。本题选4d。105页。啊,这个题不难,这个题简单啊。捡到一个弃婴,养了三个月,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以3000卖掉甲的行为定合罪。定合罪。首先是构成何罪。捡一个弃婴抚养了三个月。各位是,然后这一到这一步能不能构成拐骗儿童罪?能不能诶?非常好,为什么不能?诶,很好,是弃婴对,是弃婴从一定角度来讲,甲是在做好人好事。没问题吧,

这到这一刻是不能构成拐卖儿童的,各位为什么不能构成拐卖儿童?你看一看拐卖儿童罪的。向前看来来来看,拐骗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看拐骗儿童指的是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有没有让这个弃婴脱离家庭?有没有让这个弃婴脱离他的监护人?没有,它本来就是弃婴嘛。所以是拐骗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但这个其实很好记。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那为什么立法上,

法条上要说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呢?生活原因,你想各位如果你是个小孩儿,现在把你拐走了,拐走之后呢,你一看你一看这个人,你不认识,不认识你就会哭,你一哭会怎么说?呵呵,我要回家呵,我要找我妈。好,我要回家脱离家庭。呵呵,

我要找我妈脱离监护人。所以他是拐骗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对这个点要注意一下啊。那紧接着,声称是自己的亲儿子,以3000块卖给别人,那这个后行为是不是可以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对本题要选。4d来82啊82。没什么题,再向后。没应该没有题目了啊。好,那这样的话,这个板块呢就结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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