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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刑法总则专题02犯罪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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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结束以后定罪。具体的标准我们就分析完毕了。那么,犯罪构成所关联的一个问题及正当化事由。正当化事由指的是冒私犯罪,本质无罪。看着像犯罪,其实不是。即行为形式上符合了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那么,针对正当化事由,

理论上呢?除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两种法定的事由以外,还包括五种。这五种给了一个口诀,是权利人执行法律,正当自救。权利人,那就是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承诺的行为。执行是执行命令的行为。法律依照法律的行为。正当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自救行为。这几种都是可以组确。

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的本质,而被认定为无罪的。以上种种因为比较简单。比如,什么叫执行命令,我们在前面讲课的时候也说过,在战场上消灭敌人,这就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这一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呃,这种呢,就没有必要再去解释了。那这几年从考察情况呢,大家要重点关注的当然是正当防卫问题。防卫和避险比起来,

防卫是更重要的正当防卫。跟紧急避险的考察方法。我们先看一看。25页这张图。正当防卫所有的题目,不管是选择还是案例。大家呢,一定要带入这三步来去讨论。先判断客观上有没有不法侵害。各位,如果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有这属于。假想防卫。第二,如果客观上有不法侵害。

排除假想防卫,同时讨论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如果是,正在进行。那就排除防卫不适时。如果不是正在进行。那就认定为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假如是正在进行排除防卫不适时进入第三步,判断防卫的质量是否过当。质及防卫手段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量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害?质和量都过,当即为防卫过当。有一项不过当,仍然成立正当防卫。

这一步要注意。那质和量是否过当?怎么去判断?前面讲课的时候说过第一步一定要先去判断防卫手段是一般防卫手段还是特殊防卫手段。特殊防卫手段只有在特殊的不法侵害中才能用。一般防卫手段是不可能过当的。特殊手段,它是有致人重伤死亡的高度危险。特殊手段要分情形,如果特殊手段针对的是特殊侵害。特殊侵害意味着是特殊防卫。特殊防卫是无过当的。那如果特殊手段针对的是一般侵害手段,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就过当了。

然后再判断结果是否造成重大损害,注意轻伤无过当。轻伤无过当。重伤以上,才有可能会出现过当。这是我们整个正当防卫做题的思路。思路呢,我们又串了一下,三步走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然后呢?先不要看书,我开始问几个细节问题,问完以后我们讨论。

几个案例这样的话,这个板块呢就搞定了,先不要看书,抬头先想一想,跟正当防卫这四个字有关系的制度有哪些?正当防卫是一个二假想防卫。三三是事前防卫,四事后防卫,五。防卫过当六。特殊防卫。这是不是都和正当防卫四个字有关系的制度?当然,如果再找还有吗?有七。

偶然防卫。对吧,好这几种制度都是可以通过刚刚讲的三步走来区分的,我下面问细节,大家尽量的。大脑转的快一点,然后看一看能不能跟得上第一。假想防卫。怎么处理假想防卫不可能成立什么?故意犯罪,所以假想防卫无故意。有可能是过失犯罪,有可能是意外事件。假想防卫因为存在着事实认识错误,所以行为人主观上是没有犯罪故意的。

他有事实认错误,主客观没有统一于故意,而只是认定为过失或意外。好,不要看书,假想防卫,无故意这个点应该不难。第二,在所有的和防卫相关联的制度中。哪一种制度属于法定的两型情节?刚刚讲的说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偶然防卫等等一系列的,请问哪一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谁防卫过当立法,

明确规定防卫过当的后果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防卫过当是一个典型的法定量刑情节。其他的还有吗?还有吗?假想防卫是不是?我们对假想防卫有没有规定从宽处罚?事前方位和事后方位是不是?这都不是只有一个。返回过当。能听懂吗?好来,我们再看第三句话。为了保护特别重大的财产安全。能否进行特殊防卫。

为了保护特别重大的财产安全,能不能进行特殊防卫?可以吗?不可以,理由是。特殊方位。只能面对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单纯为了保护财产,不管数额有多大,都不得进行特殊防卫,只能进行。一般防卫。特殊防卫一定要保护人身安全,而且要面对着严重的暴力犯罪。

这个没问题吧?好来我们接着去思考,抬头请问。事后方位。和假想防卫的区别是什么?事后,防卫和假想防卫。各位假想防卫是欠缺了哪个条件?起因条件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发生。而事后防卫欠缺了哪个条件?时间条件换句话说,客观上的确是有不法侵害的,只不过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它欠缺的是。时间条件那由此大家不要看书,

抬头看我,我们归纳一下正当防卫成立的先后五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回忆一下。记不清也很正常,可以试一试啊,第一是什么?起因条件也叫前提条件,起因条件要求客观上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这个不法侵害能是违法行为吗?对犯罪行为可以防卫,对违法行为行吗?也可以。这是起因条件,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在进行,要求是已经着手,尚未结束,着手之前不能防卫,否则属于。是前方位,但是可以提前做准备。而且提前做准备还涉及到防卫装置的问题。防卫装置怎么样能够成立正当防卫呢?手段相当,而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不法侵害结束以后不能防卫,否则属于事后防卫,事后不能防卫,但是有一个例外。

在财产犯罪中,如果能够当场挽回损失的。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时间条件,当然了a点之前不能防卫,b点以后不能防卫,AB之间自然是可以防卫的,AB之间能防卫。因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有没有结束?是否正在进行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判断标准是什么?是站在防卫人的立场判断,还是站在防卫后的立场?

防卫人的立场。这个点要注意。好,第三是对象条件,我们正当防卫,只能针对谁来适用?不法侵害人本人。那请问能不能针对不法侵害人使用的犯罪工具进行反击?这个点还是要注意一下的啊,比如张三嗦,使自己的狗去咬死李四。那李四呢?把张三家的狗打死了。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不是是?

既可以针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他的身体也可以针对不法侵害人所使用的犯罪工具进行反击,这都可以。没问题吧?好再向后。这是对象条件第四,主观条件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我。合法利益,合法利益保护,国家社会本人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他人也可以,所以有些见义勇为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最后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且重大损害才叫防卫过当。

好,这是一般防卫成立的五个要件。那与此相关联的几个制度,我刚刚也给大家讲了啊,比如假想防卫,无故意轻伤无过当。然后法定量刑情节只有防卫过当,没有其他。法定量刑也只有防卫过当,然后偶然防卫能成立正当防卫吗?成立吗?不成立偶然防卫少了一个,谁少了个什么条件?偶然防卫,它是满足了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而少了其中一个条件,

少了谁?少了主观条件。偶然防卫客观上。有没有好结果呃,客观上有没有不法侵害有,而且也起到了制止不法侵害的作用。只不过欠缺了。主观条件。呃,这块我要再说一句啊,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要是在法考中去讨论不同的观点展示。这个板块至少要讲一个小时。但研究生考试呢,就这个板块儿,

他只认为偶然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而且它的处理是非常的简洁高效的。它就不存在着法考中的三个观点的对比。法考中呢,通常要讲啊,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还有中国本土观点三个观点,然后呢,让你去根据三个观点去推导出它的推理过程。那这一块如果讲起来会非常的复杂,但是。但是研究生考试中呢,他就采取了。

偶然防卫。和普通犯罪没有任何区分的这种观点,它就是普通的犯罪。我们真题思曾经还考过这个案例。说甲和乙一起伺机抢劫丙。甲乙是共犯,丙是受害人。抢劫丙的时候呢,甲轮起刀就砍丙呃丙躲了一下,然后呢,甲就一刀把小伙伴乙砍死了。甲乙共同抢劫丙甲一刀下去,丙躲了一下,然后呢?甲就把乙小伙伴乙砍死了。

这个案例中,你站在甲的角度,你看一看甲多么?多么像正当防卫啊。第起因条件客观上。乙有没有不法侵害?有二时间条件乙对丙的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三对象条件是不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针对乙本人。四,主观条件不考虑五。它没有严重,这它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因为这是特殊防卫。乙也是在拿刀砍丙。他是不是满足了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他唯独不不满足谁?主观条件。那就是甲对乙有没有防卫的意思?没有甲根本没有正当防卫的认识和意识。他也不想正当防卫。那由此,这就是典型的偶然防卫。这个问题啊,在法考中,如果你没有强大的功底,你想把它给分析出来,几乎不大可能,

索性研究生考试不这样考。研究生考试就是中国本土观点,请问对甲怎么处理?是什么错误?什么错误打击错误?但不管乙还是丙,性质都相同,法定符合性质相同,一视同仁,一视同仁,就简单了对甲怎么定。抢劫罪,而且是抢劫之人。死亡甲把乙弄死了,也是抢劫致人死亡。

就这么的粗暴。当这个板块要不要去讨论不同的观点,等以后大家呃学习法考的时候啊,你可能一定要掌握这个推理的过程,研究生考试不需要。这就是为什么啊,很多法考中。考的东西,研究生考试不考。很多研究生考的东西法考不考?比如像我们讲的刑事责任论法,考中从来不讲。从来不讲。那法考中呢,有些东西比如我看到有些有同学跟我讲说老师,

你看那个一本通的书列那个什么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清告罪有几个罪,还记得吗?什么罪呃,有侮辱绯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前几个是不是还都有例外?然后我就列在了书上,有同学说老师。你怎么不讲一讲呃,你你就把它列出来,也不讲一讲这个呃,什么时候是公诉转自诉,什么时候是纯自诉?那是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那块儿在法考中,刑法也只会简单的告诉大家,这是告诉才处理刑事诉讼法中才会去讨论的问题,你在法,你在准备研究生考试中的时候,你还要去讨论那些点。那就说明他的备考方向会出现很大的偏差,所以两场考试的确是侧重点,有很多的不一样的地方。好,那这样的话,我们就把正当防卫的关联问题就解决了。然后特别防卫要注意满足两个指标,要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且是暴力犯罪。

两个指标都满足才能进行特殊防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且是暴力犯罪。那对于防卫过当怎么去处理?防卫过当要求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的责任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所以它是个法定的量刑经典。那么,第42是紧急避险。防卫和避险,这是两种法定的正当化事由。对于紧急避险呢,它的框架跟防卫几乎一样,但多了两个条件,

第一是限制条件,第二是特别例外的限制。限制条件意味着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迫不得已。第二,特别例外的限制,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注意。正当防卫有没有这个要求?没有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防卫,但紧急避险有些人基于自己的职业的原因是不能避险的。警察面对歹徒不能避险。消防员面对火灾不能避险,医生面对被感染的风险不能避险。

这是他们的职责所系。好,这就是我们紧急避险多出的两个条件,其他几个条件我们只要和正当防卫进行对比。就能够推导出来。尽量不看书,抬头看我们一块来回忆一下。各位不要看书。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什么?有危险发生,正当防卫呢是。有不法侵害发生。二,时间条件危险。

正在发生三对象条件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没问题吧,四主观条件为了保护。合法利益我。五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切记,它的措辞和防卫过当不一样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然后六和七就是限制条件以及特别主体的。例外没问题吧,这几个小点,

所以它难度不大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点,这个主要是靠后期背诵的,先放在这儿,前期呢,我们也讲过,没有什么要额外补充的东西。来下面看一道模拟题。先看一看题干。好甲的行为不属于这道题目选什么?一二三四选谁?选选c还是选四?4c是自救行为是吧?有人可能会说,老师这怎么叫自救行为呢?

广义的自救行为都可以包含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正当防卫是不是在自己救助自己?紧急避险是不是也自己在避免自己的危险,所以广义的自救行为是包括a和b的。本题要选4d,4d是明显错的,那我们看一看对甲最终应该怎么去处理?甲欲仇人,乙追杀自己,于是跑。眼看被追上。此时看到了丙的花瓶。甲顾不了那么多。夺过丙的花瓶,朝乙挥手挥过去,

击中乙,后者倒地甲逃过一劫,花瓶碎了丙的花瓶,价值5000。甲的行为不属于。这个案例中。各位甲对乙构成什么?正当防卫。甲对丙构成什么?紧急避险很好,甲有几个行为?第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第一个行为,那如果一个行为既构成正当防卫,又构成紧急避险,

怎么办?想象竞合从一种。是吧,各位想象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啊,这是两种制度,所以不可能是想象竞合。当甲的行为既构成正当防卫,又构成紧急避险的时候,因为只有一个行为,那你猜一猜对甲要优先认定为。正当防卫对要优先认定为正当防卫。好本题要选4d选项。按照我们啊讲的体系逻辑啊,第一,什么是犯罪二定罪标准犯罪,

构成犯罪,构成关联正当化事由。三以定罪标准犯罪构成为中心讨论犯罪在时间上的推进犯罪形态。四,以定罪标准犯罪构成为中心讨论犯罪在空间上的分布,共同犯罪。五定罪几个罪罪数问题。对吧,所以下面我们要去讨论。定罪标准为中心犯罪在时间上的推进,犯罪形态问题。当然,形态问题呢?比较难的。是终止和未遂的区分,

但是今年的课那个板块儿讲的特别特别的细,所以大家呢,应该不会有多大的障碍。我们还是按照顺序来,然后呢,无非是在讨论两个疑难的问题,做个了结啊,首先我们看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犯罪形态有两大特征,第一,要具有终局性,也就是结局状态。第二,要具有排他性。中局性。

指的是只有产生句号的时候。才会讨论形态的问题。一个行为不结束,我们从来不讨论形态。排他性指的是形态之间相互排斥既遂,以后不能退回终止,终止以后不能转成未遂。一个行为最终只能有一个形态,而且一旦固定就不能再随意改变了。那么,两种特征之下,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切记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没有预备未遂终止的问题。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一样,或者成立或者不成立。要么成立犯罪,

要么不成立,因此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中。直接故意中这个点要了解。那么,完成形态及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预备未遂和终止。犯罪既遂,我们采取的标准叫构成要件。其倍数。各位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既遂标准一样的。一样吗?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既遂标准一样吗?一样的理由是。我们的既遂标准,

不管什么罪都一样。因为计税标准只有一个,叫构成要件七倍数。当行为人的行为完整的齐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这个时候就构成了既遂。完整七倍就是完整实现了。简单讲,刑法分则规定几个条件,只要这几个条件都具备了,那就齐备了,构成要件也就既遂了。以盗窃罪为例,怎么能既遂盗窃罪?

主观有盗窃故意,客观有盗窃行为三。取得了相应的财物。只要齐备了,这三个构成要件盗窃罪,当然就既遂了。所以其被构成要件之日,即为犯罪既遂之时。所以大家呢,现在最起码你要知道构成要件齐备,说是我们的官方观点通说观点。由此,我们要讨论三种类型的犯罪既遂,第一种是行为犯。二,

危险犯。三施害犯。行为犯是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就既遂。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当然了,行为犯中有一种特殊情形,叫举动犯,对吧?举动方式只要一有举动。就既遂第二危险犯要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得把现实危险圈起来。有了现实危险构成既遂。第三呢,是实害犯,要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

才能构成既遂。呃,这一块我打算放在什么地方讲呢?放在。罪数那一块,然后呢?因为我们罪数结束过之后,总则几乎就没有难点了,然后罪数呢,又比较难,所以呢,形态罪数我们在后面这个板块呢,会做大汇总。讲完刑事,这个罪数之后啊,

我们进入刑法分,则大家会发现,其实分则的学习。真的没有大家想象那么痛苦,分则虽然罪名多,但是他的学习是有自己的。优点的这个优点就是受种子的影响比较大。那么,我们在讲刑法分则之前呢?这几个疑难的问题,我们这次课是都要做梳理了。那梳理过之后,你再进入刑法分则的时候,你会发现很多东西,比如犯罪形态问题,

分则不要背。罪数问题到底是一罪还是数罪?大家可能要记得,也就20个左右。20个有点例外的,记一下其他的全部交给原则去处理一个行为,一罪数个行为并罚。那么,刑法分则中的到底定一罪还是要并罚?这些疑难的问题,我们在总则中是要打好基础的,我们放在。罪数这一块再去强化,现在呢,我们先大致过一过形态的基本问题。

那么,未完成形态就包括预备。未遂终止这几项。来抬头看,我先做一个汇总。各位犯罪预备也好,未遂也罢,终止也好,它的结构都是主观。加客观。加a加责任。这也是我们昨天讲到的内容。站在犯罪预备的角度,先讨论主观。各位犯罪预备的主观是什么?

主观是什么?为了犯罪,指的是为了。便利实行完成犯罪,对吧?为了完成犯罪,最终目的是完成犯罪,客观呢?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什么不进入实训阶段?意志以外原因被阻止。在预备阶段,责任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从减免。对吧好,然后看未遂。未遂先讨论未遂的客观是什么?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它的关键词是。着手,然后a是什么?犯罪。未得逞。对吧,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得逞,

未得逞和主观有关系。因为。抑制。以外原因为得逞。所以客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结果a未得逞,为什么未得逞?意志以外的原因责任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第三是终止。各位中止犯。主观是什么?主观是自动。自动性是不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客观呢?客观有效性,

主观自动性,客观有效性。a呢?终止所独有的一个特征是什么?特别强调的。我们中止犯的成立有三个条件,第一,主观是自动性,二,客观有效性,还有一个什么性?什么性?在犯罪过程中叫什么性?时间性责任呢?责任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

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好,这就是。这就是我们讲到的。主观客观a和责任框架拉出来之后,我们看细节,当然细节问题我不翻讲义了,我来说大家能跟上就跟,跟不上就翻讲义。各位站在犯罪预备角度。首先要知道,预备是在为谁做准备。实行行为做准备,犯罪预备可以为自己去预备,

能不能为了别人的犯罪去预备?可以吗?可以吗?也可以,比如李四去杀人,张三替李四准备毒药。张三是不是为了李四着手杀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也可以。为自己预备,为他人预备都行,这是第一个点,第二预备的预备。不是预备。实行的预备。才是预备预备它的直接目的,

一定是为了实行行为在做准备。这个没问题吧,第三。抬头啊,抬头。想一想犯罪预备和翻译表示怎么区分。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怎么区分?翻译表示是一种单纯的犯罪思想的流露,对吧?它并没有外化于行为,而犯罪预备呢?已经超过了思想阶段。实施了具体的行为。那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

它们的区分的关键点是什么?预备和未遂的区分,关键点是什么?有没有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之前?无未遂着手以后,无预备终止存在全过程,有印象吧?好,这是预备的几个考法。那第二,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先不要看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什么叫着手?

着手主客观相统一,主观上当然有着手的意思是吧?着手从形式上来看就一句话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开始实施罪名中的那个动词。开始实施那个动词,故意杀人罪一定要开始杀,诈骗罪要开始骗。好抬头看我,我们对未遂犯如果进行分类的话,可以分为。两种分类,第一种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第二种是。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好一个细节问题就足以检测大家平常备考。

就达到了什么状态啊?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判断的规则是什么?当然,你可以跟我说概念,你说行为人有没有将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实施完毕了,即为实行重要未遂,反之则。是未实行重要的未遂,你这样讲当然没有错了,但是这肯定不是做题的方法。我举个例子,各位张三想杀李四。

他知道李40分钟之后就会回来。十分钟就回来,他朝着李四的杯子里面投了毒药。投过毒药以后。张三就离开了,因为他知道李四肯定会喝的。但李四呢,回来之后端起杯子正要喝水,突然感觉味道不对,把水直接倒掉。什么事没有?各位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请问一实行重了,二未实行重了。是不是要等着对对方把毒药喝下去,

以后张三才是实行重量。不是为什么?大家的判断很好,这的确是实行重了的未遂,为什么?理由是。理由是。是实行终了,还是未实行终了?要站在行为人的角度去判断。在这个案例中,张三认为自己的杀人行为有没有实施完毕呢?有。他认为,这就足以实现了自己的犯罪意图。

所以要站在行为人张三的主观角度去讨论这个问题。行为人自以为有没有实行重量。听懂了吗?这就是它的判断规则,那第二种分类呢?是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关键看什么?有没有可能达到既遂?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能犯未遂。像刚刚讲的那个案例是能犯未遂还是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很好。很好好,

这样的话,我们就把。未遂犯的问题梳理了一下,然后未遂犯还关联一个制度。未遂犯和。迷信犯对。它们俩的区分就三句话,第一句是什么?常识是否有错?二手段是否一致?三是否有罪?不同是不是就这三句话。好,那最后呢?是中止犯中止犯呢?

要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是时间性,什么叫犯罪过程中?从预备阶段到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到既遂以前的全过程。诶,这个点要知道自动放弃可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定什么?定终止自动放弃嘛,定终止。第二,二主观是自动性,要求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来。自动性就是区分终止预备,终止未遂的。

核心规则。自动性怎么判断?怎么判断?有四步。别翻书了,想一想,回忆一下四步去判断自动性,也就是终止未遂区分的核心规则。第一步是什么?第一步是。行为人自以为。能不能继续?第二步是。一般人是否会放弃第三步是。担心当场被抓还是日后受到惩罚?

第四。放弃犯罪时是否面临较大障碍?是不是四步逐项去检测结论一定会出来?各位张三犯罪的时候担心被。鬼怪纠缠。神灵惩罚,然后放弃了。属于终止还是未遂,终止未遂。这要定终止很好,为什么定终止第一步自以为能不能题目没说,我再强调一遍。自以为能不能题目一定会交代的很清晰的,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怎么想的,大脑中是怎么想的,

他会说出来的,如果不说第一步是不能用的。第二,一般人是不是会放弃?不好说,有人。可能会放弃,有人可能不放弃,第三是担心当场被抓,还是日后受到惩罚?日后受到惩罚,所以这一定是属于。终止哎,你们在新闻上有没有看到过类似这种案子啊?就张三到一个商店去盗窃正。

正偷的时候,然后呢,突然发现人家店里面有个摄像头。他就立马把东西放到了原位原处,然后双手合十,朝着朝着摄像头鞠了个躬,然后就走了。啊,它为什么要鞠躬啊?求求主人不要报警是吧?然后呢?鞠个躬就走了,各位这是盗窃罪的何种形态?终止还是未遂。哪种这种标准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的?

这四个标准你只要带进去去推理一下就行了。不要再条件反射了。好,开始吧,第一步。自以为能不能继续,心里面怎么想的?没说不知道。第二步,一般人会不会放弃?会不会一般人会放弃,行为人也放弃是未遂。一般人不会放弃行为人特意放弃的是中指问,在彼时彼刻,如果在盗窃的时候发现诶头上有个摄像头。

一般人会不会放弃?啊,各位,有的人会放弃,有的人。他真的不一定放弃。各位有摄像头的地方发生的盗窃案可不少啊,很多人还蒙着面是吧?撬开金店去盗窃呢,金店里面安保安防系统是很。很好的,所以这个是有争议的第三步,担心当场被抓,还是日后受到惩罚?日后受到惩罚,

到这步就解决了定什么。盗窃罪终止。摄像头和人一样吗?一样吗?不一样,摄像头记录了你的盗窃行为,但是他不能当场对你采取行动。但是主人看到了你的盗窃行为,他可以当场对你采取行动。两者是不一样的,一个担心当场被抓,一个担心日后受到惩罚。摄像头的记录只是担心日后受到惩罚,而且他放弃盗窃的时候有没有面临着很大的障碍?没有,

他如果想偷很轻松的就完成了。所以要认定为盗窃罪,终止这个案子能听懂吧?好能听懂来抬头看我,继续我再给大家讲一个案例,这个案子有点难。大家看一看怎么去处理?呃,我希望大家呢,就是在做这种题目的时候,因为我们这个课毕竟是要。那个比之前的课呢,个别案例要难一些的。所以呢,大家就不能再去条件反射了,

碰到这种问题啊,你一定要多想一想,用什么规则去做题?要养成这种做题的好习惯。甲。到一个金店去盗窃。经典有很多值钱的东西嘛。他才点了三天。每天过去看一看,每天过去看一看,因为形迹可疑,就被金店的员工发现了。这个员工呢,就报了警,说老是有人在我们这踩点,

怀疑是要来偷东西。然后紧接着,警察就每天在金店门口布防布控。到了第三天,那么甲终于来到了金店。夜里面撬开金店的门,进去之后发现很多值钱的首饰。左瞅瞅右看看,打算呢拿走一些。这个时候甲不知道金店门口,其实已经围了一圈警察。甲还在里面挑首饰。挑来挑去,挑来挑去。这个时候甲的手机突然亮了一下,

他打开一看呢,是一条短信。是甲的弟弟乙发过来的。乙呢,就给甲发了一条信息,说的是哥快回来吧,老娘好像不行了。贾青想,老娘马上可能要去世,给老娘积点德吧。然后呢?没有带走任何首饰,然后就走出金店,刚出金店门就被警察抓获。问,

甲的盗窃如何评价?甲的盗窃如何评价?盗窃罪的何种形态。嗯。各位盗窃罪的什么形态?终止未遂还是呃,没有既遂啊,他没有取得财物终止还是未遂?这是自动放弃还是被迫放弃?自动放弃很好诶,这个案子要定盗窃罪。终止理由是什么呢?第一,行为人自以为能不能继续偷。题目其实没有明确的说明,

能不能继续投,不知道第二一般人会不会放弃?就在那种场合下,收到一条短信,一般人会不会放弃盗窃?然后有的同学说那肯定会放弃,娘都快没了。但是你想一想,他就是随手带走一点金首饰,是不是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一般人在那个场合下。应该是不会放弃盗窃的,而且都踩点那么多天了,一般人不会放弃行为人特意放弃,那这个案子要认定为。

终止这是要定盗窃罪终止的。简而言之,一句话其实它就是自动放弃了盗窃行为,但这个题目难在什么地方呢?各位要结合财产犯罪去讨论,如果他真是拿走了一些金项链,比如在手里面拿着。拿了一些金首饰,刚出门就被警察抓了。要借作为合同形态。啊,在金店里面看到了一些金首饰,这时候警察在外面布置了一个包围圈。布置了包围圈。然后呢,

他拿起首饰刚走出金店,刚出金店门儿就被摁倒在地啊,手势也被搜了出来。甲构成盗窃罪何种形态。是既遂。未遂。没有终止的问题了。没有预备的问题了,或计税或未遂选哪一个?既是未遂。各位既遂的原因是什么?甲已经干嘛了?已经好,那我想问大家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如果我在公交车上偷你的手机,

你的口袋里面有个手机,我趁你不注意不知情,我把手伸向你的口袋,我拿出了手机。我拿出手机在我手上,刚拿出来的时候你发觉了。你说干嘛拿我手机干嘛?然后我就把手机夺了回去。我是构成盗窃罪,既遂还是未遂?未遂是吧?理由是什么?我把你的手机都从你的口袋里面掏了出来,刚掏出来攥在我的手上,然后呢,

你发觉了,又把你的手机夺了回去。我的盗窃有没有既遂呢?没有的原因是什么?联系财产犯罪考虑一下。各位呃,我们财产犯罪怎么样才能既遂?有那一句话很短的打破。旧战友。建立新占有,是不是要打破权利人对财务的占有关系,建立起新的对财务的占有关系?建立起了这种占有关系,才能构成既遂。那我刚刚讲的。

把手机从你的口袋里面已经掏出来了,握在手上刚刚掏出来,被你发现夺了回去。请问有没有建立起新的占有关系呢?为什么没有?因为占有的本质是什么?占有的本质是。谁占有?谁支配谁支配谁占有,你只有打破主人对手机的支配关系,建立起新的支配关系,才能构成。既遂能理解吗?在刚刚讲的这个案子中,把手机刚掏出来就被发现了,

主人有没有丧失控制呢?没有行为人有没有取得对手机的支配和控制呢?没有,所以只能定盗窃啊。未遂。这个点能听懂吧?那来来来,抬头刚刚讲的这个金电案呢?金电案。他在里面偷的时候。警察在外面已经有了个包围圈。是不是这意思啊?那么他拿到。几条金项链刚走出门,就被摁倒在地抓获。

请问他有没有建立起对这个金项链的支配关系呢?有没有有吗?什么时候支配的?什么时候支配的?根本没有支配他,只有怎么样才能支配这个金项链?比如冲出警察的包围圈。所以他只能认定为盗窃罪。未遂这个时候情况不可能定既遂的。当然了,如果这个案子改一改,它完全不一样,大家都看我。如果题目是甲。呃,

没有警察的包围圈的问题啊,没有警察的包围圈就是甲走出金店以后,因形迹可疑被警察抓获。这个时候,他带着金项链,是不是已经走出金店了?走出金殿的这一刻,其实盗窃罪都已经既遂了。然后因为形迹可疑,被警察抓获,所以仍然是构成盗窃罪既遂,换句话说。关键判断甲有没有支配过?如果已经支配过这个金项链,他就既遂啦,

既遂以后不能再退回未遂,如果自始至终都没有取得对。金项链的支配,那就只能定盗窃罪。未遂,这个点我不知道这样讲,大家能不能听懂啊?的确是有点难。理论上呢,一般讨论的就是受监视状态下取得财务行为,如何去定性类似于这种情况。我们从犯罪形态角度有可能考不这么难,但是你们一定要注意。这刚刚讲的第一个案例就是收到短信说老娘生病了,那个案例那是要定盗窃罪终止的,

属于自动放弃。好,我们对犯罪形态问题呢,就做了一个拓展。拓展结束过之后,我们看一道题就休息。看这道模拟题甲,趁乙不注意,将价值一万的项链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甲以为项链不值钱。转身回来,跑到以前打了一两耳光,并说。

出来混也不知道带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各位,要不要转成抢劫?不要理由是什么?啊,转换抢劫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税证,它的目的和这三项没有关系的。所以不可能转。不转那这个案子就只能定抢夺罪,抢夺罪的什么形态?既遂未遂还终止。既遂首先已经将项链夺走了,而且已经跑了,

跑出去50米,是不是已经摆脱被害人取得了对财物的支配?要认定为抢夺罪。既遂本题要选。c好,我们休息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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