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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专题30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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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这样的合同变,还有一个问题,专题30准合同。那这部分呢?要给大家补充两种法定之债,一种叫无因管理,一种叫不当得利。这两个考点啊,应该是每年一定会有题目考的,尽管呢,多数年份都是选择题,但是呢,几乎每年必考。

当然,它也是相对来讲比较简单的。先来看无因管理。他说的是啊,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是不是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呀?在我们实践当中啊,无因管理的行为呢,常常体现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发扬风格,做好人好事,帮助别人,就有可能构成无因管理。我们要掌握它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先来看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很简单,第一呢,是客观上要有一个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注意管理的一定是他人事务。当然,这样的管理行为呢?它的性质上属于什么行为啊?事实行为,这意味着实施无因管理行为的人需不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啊?不需要限制无行为能力,人照样可以发扬风格,乐于助人。这第一,管理他人事务。

第二呢,是要有为他人管理事物的意思,这是主观要件。因为大家想想。无因管理说的好听一点是乐于助人,那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多管闲事。为什么你这个多管闲事的行为,法律要保护你呢?因为你主观上是为了。管理他人事的意思是为了帮助别人。法律呢,也是通过这样的制度啊,来鼓励这种社会互助行为。当然,这个主观意思里面啊,

大家一定要注意两个客观题,里面特别爱出题的点。一个呢,是管理他人事务的时候能不能兼顾自己的利益啊?可以的。兼顾自己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构成。啊,比如说呢,邻居家失火了。本来呢,你跟邻居有仇。火烧的越旺越好。但是一看这个火啊,确实烧的太旺了,

再这样烧下去的话,必然会殃及自家。于是呢,积极参与救火。大家看能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啊,可以尽管呢,你在救火的时候兼顾了自己的利益。但是呢,不影响无因管理构成。第二呢,是需不需要管理目的达成啊?需不需要?不需要。尽管呢,救活救了三个小时,

该烧的还是都烧了。影不影响无因管理构成啊?不影响,只要你积极参与救火,就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了。包括呢,有人掉到河里面了。然后呢,热心的。路人跳到河里面去救人。人救下来了,但是呢,已经没有呼吸了,有没有构成无因管理啊?也会构成。

管理目的有没有达成,不影响文件管理构成这第二个方面,第三个要件是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这个就比较好理解了。当然,如果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是不是就不构成无因管理了?你像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算不算无因管理啊?不算的,因为你有这个法定义务。这是要件接着呢,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里面啊,要从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力两个方面来掌握。首先呢,

第一个方面是管理的义务。你看第一项呢,是适当管理的义务。尽管这个事情啊,你本来可以选择袖手旁观的。法律不能惩罚你。但是呢,你一旦管这个事情了。是不是可以形成一个无因管理之债啊?这个时候呢,法律要求你必须要好人做到底。如果你半途而废,导致这个受益人更大的损失的,那你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适当管理的义务。

第二呢,是及时通知报告与清算的义务,毕竟你管理的是谁的事务啊,别人的事务。所以要尽快的通知受益人。管理完了以后呢,要把管理的情况和这个受益人进行报告。当从考试角度来讲,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是管理人的权利,法律呢,也是通过赋予管理人权利的方式来。来鼓励社会互助行为。两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呢是?因管理而直接支付的费用,

能不能请求被管理人来偿付啊?可以的。也就是法律啊,不能让好心人贴着钱来干好事。你因这个无因管理支出的费用都可以找被管理人,也就是本人来偿付。这第一个权利,第二项权利呢是管理人呢,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他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一点呢,跟原来的规定不太一样。我们在民法通则时代啊,曾经规定的是因管理受到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

但是大家想想。尽管你是为了帮助别人而受的伤。那这个被帮助的人,他有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啊?没有,所以你让他赔偿这个损失啊,好像也不太合理。只是说你为了帮助别人而受到损害了,是不是基于公平的考虑,受益人你得给予适当的补偿呀?所以我们现在用的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了。当然,管理人能不能因管理行为而主张报酬啊?不可以。

否则的话。就变成强迫交易了。这是法律后果,那最后呢,给大家补充民法典规定的几个特别的规定。首先呢,是这个管理事务啊,原则上它必须要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你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是不是就过度干涉别人的事物了呀?那这个时候呢,原则上就不构成无因管理了,管理人就没有我们刚才讲到的。费用请求权和损失的补偿请求权了。比如呢,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设你借款。这个债务呢,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而丙呢,明知实际上先经经过,但是他觉得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你假没钱,我先替你还上。直接替甲呢,把这个钱给还上了。事后能不能以无因管理为由来向甲进行追偿啊?不能因为你这个管理行为啊。完全不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是不是过度干涉别人的?

私人事务啊,管的太宽了你。这个时候呢,法律就不认定构成无因管理了。注意,这个不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当然,有原则就必有例外。如果呢,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你的意思违反法律,有违反公权力要素,那违反你的意思而进行管理,是不是正好符合法律的要求啊?所以这个时候呢,

也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大家可以简单看一下这个例二。甲的父亲呢,身患重病,昏迷不醒。甲的儿子呢?拒绝送医治疗。可能这个父亲啊,小时候对这个儿子也不太好。儿子一看啊,你终于遭报应。于是啊,他向邻居亲朋好友明确的表示。谁也不要管我们家的私事。但是邻居还是不顾反对将甲的老父亲送往医院。

大家看这个行为,他会不会构成无因管理啊?会的。尽管违反了甲明确的意思。尽管违反了甲的儿子明确的意思,但是那个儿子啊,不把生病的父亲送到医院来救治。本身是不是就是违反法律的呀?那违反你的意思正好是符合法律需求的。所以呢,因此而支付的费用能不能请求甲的儿子来承担啊?可以的。这是例外。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后面这句话,

管理人呢?管理事务。如果不属于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的,就是不符合我们前面讲到的为他人利益管理的主观要件的话。原则上能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啊?不能因为你要件不齐备。但是呢,又有例外了。如果受益人主张享有该管理利益的。也可以让他构成无因管理。也就是法律赋予这个受益人。选择让这样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权利。当然,你要承担这个无因管理当中应尽的义务。听起来很抽象啊,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例三。这也是改编自一个真实的案例。假如那个别墅一套。委托给乙来看管。然后自己出国了。那这个甲呢?尽管出国了,但是呢,还是在网上天天追国内的肥皂剧。他在追一部剧的时候啊,突然发现。有一个场景非常的熟悉。好好看了看,是自己的别墅。后来他发现啊,

他这个朋友呢,把他家的别墅租给一个剧组来拍电视剧。我们先来看一下他的朋友啊,把这个别墅租出去,这个行为属不属于无因管理啊?不属于人家交给你来看管是不是没有让你去出租呀?那你这个出租的行为呢?其实常常是为了你自己的利益。是不是他自己把那个租金给灭下了呀?原则上,它不符合无因管理构成要件。但那个甲呢,后来了解到啊,这个别墅呢,一个月能租两万块钱,

他也没想到这个别墅这么值钱。他就觉得想拿这两万块钱。法律有没有给他机会啊?有的尽管呢,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是呢,管理如果产生利益了。那这个受益呢?他可以主张享有这个管理利益。进而让这个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构成无因管理以后呢,因管理所取得的利益是不是要交还给受益人啊?那他就可以找朋友把这个租金给他要回来。但这个时呢,他要承担无因管理的应尽的义务,

是不是啊?也就意味着,因管理所支出的费用。你要不要还给你的朋友啊?要的,既然你享受利益了,成本当然由你来承担。这是民法典的一个新规定啊,很个性。我们来看这个模拟题啊。下列情形中,哪些可以构成无因管理a下大雪以后啊甲呢?主动清扫公共道路,以防止行人。滑倒地上。

算不算无因管理啊?不算尽管呢,这也是好人好事,但是呢,无因管理它形成的是一个无因管理之债。而债的法律关系呢?它是讲求相对性的。所以呢,我们这个无因管理里面啊,你在管理的时候必须得是为特定人的利益而管理。然后你们之间才会形成一个。特定人之间的债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啊?尽管呢,你这样一个清扫公共道路的行为。可以防止不特定多数行人的安全,

但是呢,你找谁去主张相关的费用呢?没有特定的人。它就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规范的前提。接下来b选项乙呢?上班途中路遇交通事故受伤。主动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呢,医治无效,死亡影不影响危险管理构成啊?不影响,因为你把受伤者送到医院来救治。本身就是为了管理他人的事物的意思。不需要达到管理目的。所以呢,

可以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丙呢,抚养其妻所生女儿八年,方知该女呢,是妻子与隔壁老王所生。也算是人世间比较悲痛的事之一啊。大家看那丙的行为呢?算不算无因管理啊?算不算当然不算了?为什么呀?尽管他客观上养着别人的孩子,但是呢,他主观上有没有为别人养孩子的意思啊?还有的话就厉害了啊。接下来d选项盯得见邻居的房屋失火,

唯恐火势蔓延,烧到自家房屋。于是,积极参与救火。是不是不影响无因管理构成啊,可以兼顾自己的利益。所以应该选的是BD,这两个选项。这是无因管理。那接下来呢,是不当得利。也是一种法定之债,它说的是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

导致别人受损失的,那受损失的人可以找受益人来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大家学刑法的时候啊,你会学一个案例叫许婷案。有听过吗?呃,许婷呢?去这个ATM机上去取钱。结果呢?这个。ATM机有故障,随便按一个键里面就往出吐钱。很爽啊,拿了好几万。

这个在刑法上啊,构成什么罪?我记得当年呢,刑法学界吵得不可开交。民法学界呢,非常淡定,这不就是个不当得利的问题。虽然你一按键就出钱,但你拿这个钱有没有法律根据啊?没有,你要把这个钱呢返还给受损失的银行。这就是个典型的不当得利的关系。我们也是要掌握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先来看构成要件。四个方面,

第一呢是首先得一方获得利。不当得力嘛,首先得得力。同时呢,还得使他方遭受损失。如果你得利,没有造成任何人损失的,需不需要反还不能得利啊,不需要我们考试的时候好像考过一个例子。就是这个。市政啊,修建地铁。导致这个地铁站旁边的居民楼价值上涨。大家看居民有没有获益啊?有的,

但是呢,他有没有造成别人损失啊?没有,所以这里面呢,就没有不当得利的问题。第三呢,是二者有因果关系。第四呢,是受益没有法律根据,这是核心。以前呢,我们叫授予没有合法根据民法典啊,把它改成了法律根据,因为这个不当得利啊,它作为一种债的发生原因。

他姓张,属于事件。只要客观上发生了一个你获益,导致别人受损失的情境的,就要产生这个不当得利之债。跟这行为合法或者不合法有没有关系啊?没有关系。无论是合法行为,不法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所以我们现在叫授予没有法律根据而不叫合法根据。当然,大家可以。反过来想,如果呢,受益有法律根据的话。

是不是就不构成不当得利了呀?比如说呢,我们去商场买衣服。给人家扫码付了800块钱。那别人拿你这个钱有没有构成不当得利啊?没有,因为你们之间有一个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就是人家取得这个财产的法律根据。包括呢,一个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但是呢。债务人依然主动履行着债务的债权人有没有不当得利啊?没有。因为他享有的债权包含保持受领的权能。就是他取得这个财产的法律根据。

接下来我们来看他的法律后果。很简单,就是返还不当得利。当然,返还的不当得利呢,既包括原物,也包括因原物而产生的资息都得返还。那如果呢,原物及其性质不能返还的,要返还相应的价额。比如说呢,去饭店吃饭的时候。服务员呢,不小心。把邻桌的燕窝。

给你端上来了。你直接给吃掉了。是不是享受了财产利益呀?能不能返还原物啊?你能吐出来,人家也不敢要了。所以说呢,基于性质啊,有些不当得利,它是没法返还原物的,那这个时候只能返还相应的价额。当然,这个相应的价格怎么去计算呢?我们在学理当中啊,是要区分这个受益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做出不同的认定的?

机关的民法典。没有,写的很详尽,但是我们考试分析啊,还是写的很详尽的。先来看恶意受益人,假设你知道这是不当得利。但你还义无反顾的取得的后果是什么呀?法律哦。加强对你的惩罚。不仅要返还现存的利益不够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你不知道你所获得的是不当得利的话,是不是善意受益人啊?这时候呢,

法律要给予适当的保护。要看现存利和对方遭受的损失,哪个小就以哪个作为返还的依据。这意味着,现存利益如果小于损失了,按照现存利益来返还。当然,现存利益如果是零的,那就不用返还。如果现存率呢,大于损失的,那就以损失为限,也就是哪个小于哪个为主,是不是体现对于善意受益人的保护啊?这是区分善意,

但这里面给大家补充一个民法典的新规定。如果得利人呢?已经将取得的利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了。那假如说这个得利人,他是一个善意受让人的话,是不是意味着他的现存利益已经是零了呀?那他有没有返还义务呢?没有返还义务了。但这个时候啊,好像对于受损失人来讲是不太公平的。所以呢,法律规定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对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毕竟你这个第三人是不是空手套白狼啊?你是无偿取得的财产。

法律呢,先保护遭受真金白银损失的。受损失人的利益。大家看一个小示例啊。甲呢,五岁之子和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已知子呢,不慎。毁坏了丙价值一万元的电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呢甲呢,误认是其子所为。可能孩子平时比较调皮。一闯祸家长赶赶紧认领啊。于是呢,

就主动赔偿了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大家看在这个情境里面呢?丙他有没有不当得利啊?有的因为甲的儿子是不是没有闯祸呀?那他对你呢,就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你拿人家赔给你的电脑就没有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那丙呢?不知事实真相而受理意味着什么呀?他是善意受益人。他受理以后呢,就把这个电脑啊赠送给了丁。后来呢,甲才得知事实真相,冤枉自己的儿子了。

那么来看一下甲呢,他能不能请求丙来主张法还不能得利啊?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不当得利的要件构成了,只是呢,对于丙来讲呢,他是善意的受益人。原物是不是已经赠送给别人了呀?无法返还原物了,要返还相在价格,那这时候我们要看它的现存利益和对方遭受损失之间的关系。对方呢,是损失了一部一万块钱电脑,而这个丙的现存率是多少呀?是零,

他无偿让给别人,是不是现在就没有这个利益了呀?所以呢,丙可以免于返还体现对他的保护。但这个时候呢,基于公平的考虑,法律允许甲呢,他可以直接找谁啊,直接找丁来主张返还电脑。毕竟丁是无偿取得的财产。相当于啊,我们民法典呢,通过这么一个规定啊,突破了不当得利之债的相对性原理。不当得利,

是不是也是债权人的关系啊?那本来也要坚持相对性的,只能在。得利的人和受损失的人之间发生效力。但这个规定啊,却允许他向第三人来主张返还。当然,我们从反面。强调一些禁止返还的不当得利情形。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用返还,不当得利了。主要是基于公平的考虑,第一呢,是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

追这个道德义务。大家想想受领给付地方呢?他取得这个利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但是呢,他在道德上有根据。如果这个时候呢,你要求他返还的话,是不是相当于法律跟道德对着干了呀?那会瓦解道德关系,所以这个时候啊,法律选择不管。不能主张返还。比如说呢,这个养子女,他在被别人收养以后,

跟他的生父母之间还有没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呢?没有了这意味着养父母呢。呃,养子女呢?他对这个生父母还有没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了呀?没有了。当然,这个养子女的知道自己的生父母年老生活无依靠的时候,必定是有血缘关系的,还是给付了赡养费。后来呢?念了法律。发现自己原来不用付这个钱。能不能找这个生父母给他要回来啊?那肯定是不行的,

尽管这个生父母啊,他取得这个财产确确实实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但是他在道德上有没有根据啊?还是有的,毕竟他们之间是有血缘关系的。第二呢,是履行未到期的债务的。是不是视为你这个债务人主动放弃了履行期限呀?不构成不当得利啊。第三呢,是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的。见你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还交付。那法律推定,你要么是赠与,

要么是替别人来还这个钱。不能主张返还,不能得利。当然,这里面要给大家补充一个理论拓展问题啊,这个虽然民法典没有规定,但是我们真题里面出现过。所以希望大家了解。就是因不法原因所为的给付啊,是不能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因为大家想想。你因为不法原因给别人给付一定的财产,尽管呢,对方取得这个财产有没有法律根据啊?没有。

但是如果允许你主张返还的话。是不是相当于保护了实施不法行为的这个受损失的一方啊,所以呢,原则上不允许你主张返还不当得利。比如这个向官员行贿,支付赌债,支付嫖资。钱都付了。福也享受了。后来念了法律。我们这个交易是违反工序良俗的。既然是违反公序良俗的,那就应当是无效的,既然是无效的,你就没有资格拿这个钱,

请你把这个钱退给我。行不行啊?好像逻辑满分。但是呢,这样的想法很不道德。因为大家想想你实施这个不法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受损失的这一方?他也不值得保护啊。所以呢,法律就不允许你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呃,当然,有些同学说那是不是这个收钱的这一方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拿这个钱啊?当然也不是。法律上要依法予以收缴。

交给国家最公平。当然,这里面呢,一定要注意一个例外,假如说呢,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一方的。这个时候呢,可以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唉,就是收钱的这一方有不法而付钱的这一方呢,并没有不法。比如说这个。基于绑匪的要挟而支付赎金。犯罪分子把别人的孩子给绑架了。说赶紧打100万过来,

否则的话我就撕票。大家想想家长。是不是很紧张啊?基于恐惧,赶紧给人家打100万过去。或者呢,这个歹徒被抓获了。家长能不能把这100万要回来啊?可以的。尽管呢,好像看起来这算是一个不法的交易,但是呢,大家想想不法的原因是不是主要存在于绑匪这一方呀?人家的孩子在他的手里面。交100万防止孩子被撕票。

是不是没什么不法可言啊?这个时候呢,应当获得法律的救济。这叫不法呢,如果仅存在于受零给付一方的受损失的一方,可以主张返还不当得利。我们来看一个小题目。下列情形哪一项可以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呢?a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尽管呢,获益了,但是呢,有没有导致他人受损失啊?没有就不会产生不当得利之债。b选项甲呢?

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的。能不能构成不当得利啊?不能因为债权人依然有受零给付的权能。c甲呢?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块钱现金。有没有不当得利啊?没有,这是因不法原因所为的给付。你打麻将赌博是不是也是不法行为啊?法律也不保护你,尽管呢,这样的交易是无效的。第二项甲呢,见邻居乙的别墅无人居住,

撬门居住一个月,直到邻居回国。有没有不当得利啊?当然有了,是不是享受了别人的别墅啊?享受了别人的财产利。让别人遭受损失。因为大家想想别人的别墅要租给别人住的话,起码还能拿到租金,是不是啊?给夹住。啥也没拿到,那就是损失。所以应该选的是d选项。而这样的话呢,

我们就把。合同编给大家。梳理完了。相当于我们把民法里面的第三座大山也翻越过去了。那接下来的内容啊,相对来讲难度就会比较小了,一马平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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