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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专题07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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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6: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呢,我们要进入专题七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这一部分啊。就是非常重要的考点了。应该是每年100%一定会考到的考点。特别是在案例分析题里面,几乎是每年必考。需要大家重点掌握。那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啊,在作出以后。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呢?就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的认定呢?但这个要件呢,

既包括一般的有效要件,也包括特别的有效要件。一般的有些件是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应当符合的呀?在我们考试分析里面啊,它坚持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统一的原则,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模板。这个模板可以记好多个主观题。大家看实际课件里面呢,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关键词。你看见到这三个词了吧,主体?意思表示和内容。主体呢,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得合格。

意思表示,要真实而内容要合法,这是实质要件。而形式要件呢,主要针对的是要式性。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要件。原则上,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呢?符合这些条件的时候。就可以发生法律上的拘束地带。为什么说它是一个模板呢?大家想想,我们在整个民法的领域是不是要学习好多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啊?像合同啦,结婚啦,

收养啦,遗嘱啦等等都可以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他们的约见啊,都是这个模板。有一年呢,考了一道题,叫简述遗嘱的。大家能不能把它搞定啊?你看遗嘱呢,是不是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啊,所以它的要件呢,是一定要遵守这个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统一的原则。在实质要件里面呢,也是这三个方面的关键词,第一主体。

必须得具有遗嘱能力。当这个移除能力意味着它必须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是意思表示,必须要真实。第三呢,是内容必须要合法。接下来讲形式要件是不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的要求啊。这就是你基于个模板,好多个题目都可以纳入进来。比如这个结婚的h键。登记离婚的女性邮件。夫妻财产约定的明确要件都是这个模板,所以大家头脑里面一定要有点印象,我们在后期讲这个背诵课的时候啊,

要经常用到这个模板。这个特别申请件啊,主要是某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用到。其实,在我们目前的法律当中啊,主要是在合同里面会用到。比如说呢,当时可以对这个合同的效力。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同时呢,有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些合同啊,得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发生效力。这就是特别申请文件。

我们先来梳理这个一般的要件啊。你看第一个方面呢,是有效的。第一个方面呢,是这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累了啊。大家看第一个方面就是这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你符合我们前面讲到的。实质和形式要件的时候,是不是才能够评价为有效啊?如果你欠缺其中的某个要件的话,那这个效率就会存在瑕疵。在我们国家,目前的民法典当中啊,效率存在瑕疵的形态呢,

主要是三种,分别是可直销。效力未定和无效。我常常做一个比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以后啊,有点类似于大家参加这场考试,卷子答完以后啊。交上去的,然后呢?老师是不是要对我们的这个成绩进行评判呀?效力呢,就是评判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得出来的。有效可撤销效力未定和无效,这个效力呢,依次减弱。

有点类似于我们获得的成绩,包括优良中差四个等级。u呢,它讲的是有效。是不是完全符合有些件完全符合答题的标准呢?就获得了优的成绩。那可直销呢,有点类似于粮。大体上没问题,但是呢,有点小小的瑕疵,有可能被撤销掉。效力未定呢,有点类似于什么呀中虽然不至于挂科,但是呢,

具体优秀还有很长的一段路。最后呢,是无效啊,一点类似于什么呀?不及格就直接给你挂科了。虽然呢,你形成了一个民事法律行为,但是法律完全不承认它的效力。大家感受这个效率的体系框架。这个有效件里面呢,我们把这个框架给大家梳理过了。所以说呢,我们这个地方就不再展开了啊。那接下来呢,我们要讲的是这个效力存在瑕疵的形态了,

这是大家掌握的重点。先来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面,这个行为呢?它已经成立,甚至已经发生效益的,所以它距离这个有效还是非常近的。但是呢,因为哪个要件存在瑕疵呀?意思表示真实,这个要件存在瑕疵。所以说呢,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过来撤销的情形。那意味着。

撤销权人呢?如果行使这个撤销权的话,这个行为会自始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这个撤销权的话,是不是行为依然是有效的呀?这就是可撤销它这个基本的形态。我们在掌握的时候啊,既要掌握它的适用情形,也要掌握它的法律后果。我们先来看这个适用情形。主要涉及到四种意思表示的瑕疵形态。分别是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屏。这个词大家应该都听过吧?那这个意思表示啊,

存在瑕疵的形态呢,我们要大致把它分成两类。第一类呢,叫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就是内心的意思跟表达出内容不一致啊。口是心非,心口不一,这叫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啊,第二种类型呢,叫做意思表示不自由。就是在做出这个意思表示的时候啊,受到了外界的干扰。这叫意思表示不自由。所以大家看这个不一致啊,

更多的是因为谁的原因啊,表意人自己的原因。你搞错了。而这个不自由呢,更强调它受到了外界的干扰。在密码点里面,意思表示的不一致,主要说的是重大问题。而这个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呢,涉及到欺诈。胁迫以及显失公平三种类型。大致有这么一个框架。那接下来呢,我们就要看每一种意思表示的瑕疵如何来认定了。先来看这个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这个概念啊,我是希望大家掌握的。因为这是二零二零年总的一门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同时呢,这个意思表示瑕疵形态啊,事实上我们之前也算是考过主观题。一方面,在二零一九年的时候,我们考过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论述题。你是不得写这些意思表示瑕疵形态呀?另一方面呢,我们非法学的同学曾经考过一道法条分析题。当时考的是这个可撤销婚姻的规定。那个条文里面呢,有两个字叫做胁迫。

然后呢,其中的问题有疑问五分就问大家本条所称的胁迫应当如何理解?是不是要写它的概念啊?所以这个概念啊,是需要大家掌握的。我们看重大误解这个概念啊,它采取的是一种非常标准的关键词,拆解的方法。大家想想你写的时候一定要写出两点来,第一点是什么呀?第一点是。误解第二点。得写这个误解是重大的。写清这两点,或者认定了这两点,

重大误解就可以构成。我们先来看什么叫误解。误解呢,它指的是错误认识好理解吧。你就对某些事情啊,发生了一个错误的认识,就是你误解了。那关键是对什么事项发生了错误认识,在法律上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呢?大家看司法解释啊,列举了三个方面,其实正好对应的是我们一直强调的三要素。这个要素啊,也是我们在主观题背诵的时候啊,非常重要的背诵的线索。

首先第一呢,是主体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认识错误,好理解吧。第二是客体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款,数量等发生认同。这是个体。第三呢,是内容,也就是行为的性质发生错误。到底是买卖还是赠与?到底是租赁还是借用?你都搞错了。

行为的性质搞错了,是不是内容发生了错误的认识啊?也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你看,这是第一个关键词,叫做误解,对应的是错误认识,而这个错误认识呢?指向的是三要素主体课题内容好记吧?第二个方面呢,是重大。什么样的错误认识可以认定为是重大呢?我们以前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的是,造成较大损失的就是重大。当然,

现在呢,我们改变了这个规范的方式,大家看这句话啊,这是司法解释原文。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做出相应意思表示的就是重大。听起来是不是很拗口呀?那它本质上呢,就体现一种观念。就是早知今日就不会当初的管理。就是如果当时要是知道这是一个错误认识的话,我就绝对不会做出这个意思表示。这意味着什么呀?这意味着这样一个认识啊,

对当事人做出一些表示是具有决定影响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呢,我们说这个错误认识是重大的。能理解吧。所以大家看,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认识错误的。早知今日。就不会做出相应意思表示的。就是不会当初。这就是重大。啊,虽然你不需要把这句话一字不差给它背下来,但是呢,你能够大致描述这个意思,

就能够达到这个主观题要求了。啊,这是重大问题的概念里面啊,我们先强调关键词,然后呢,再展开这个具体细节。特别是这个错误认识的三个方面,需大家稍微理解一下,因为我们在选择题案例题里面都有可能考到。首先呢,是对行为的性质发生认识错误。大家记两个例子,基本上就够用了,第一呢,是误认买卖是赠与。

第二是误认。租赁是借用。本来人家是卖给你的意思,结果呢,你理解成是送给你的意思了,是不是法律关系的内容都搞错了呀?那当然很重要了。第二个方面呢,是主体,也就是对方当事人的认同。当然,理论当中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呢,是认错人了。当时的同一性发生认错。

你把张三认成了李四。大家想想这个错误,认识够不够重大呀?当然够了,人都搞错了。第二个方面呢,是对当事人资格的认同。就人是认对了,但是呢?你看错这个人。大家可能看过部电影。啊,这部电影里面呢,有一句台词。叫本来以为你是个好人,

结果你连坏人都不是。人是认对的,但是呢,你看错这个人。对当事人的资格包括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等等啊认同。有些同学说性别有可能搞错吗?也是有可能。我记得今年看一部电视剧。叫狂飙。里面呢,有一个民警叫安心。我一看那个名字,还以为是个小姑娘呢。

结果一看是个大小伙。是不是有可能发生这种认识错误啊?当然,这个其他的这种品质的认证错误啊,给大家举个例子。这个例子呢,是我前段时间看电视的时候看到的啊。呃,前段时间呢我。没什么剧可追,我就随便看电视,就看那个相亲节目。大家看电视应该经常看到这种节目吧?像这个非诚勿扰啊,我应该好多期啊,

都看了。当然,我看的这个不是非诚勿扰啊,它呢,也涉及到这个男女嘉宾呢,相亲。啊,这这个女嘉宾呢?这个展示你的才艺以后啊呃,这个男嘉宾呢?可以做出选择,但这个男女双方的父母呢,也可以帮着去参谋意见,但是这样一个节目。其中有一个女嘉宾啊,

她是在律所工作。啊,当这个律所的行政助。然后呢?这个工作一讲呢,好多男嘉宾。都非常的感兴趣。啊,一听是律师。是不是有那种理性的光辉在里面,加上那个嘉宾呢,长得又比较的好看。就是一个非常完美的。伴侣好多男嘉宾特别的感兴趣。那后来呢,

这个女嘉宾啊?他就要介绍自己未来的这个职业的发展,是不是啊?让男嘉宾看到有美好的未来。这个女嘉宾介绍的时候啊,说了这么一句话。他说啊呃,接下来呢,我有一个重要的任务要完成,就是要尽快的通过这个司法考试。我听完以后呢。至少我的期待凉了半截。我不知道男嘉宾他能不能听懂这句话。又从法律角度来讲呢,你只有通过这个。

法考在这个律所实习一年,你才能称之为是律师才能够。享有这个职业的资格。但是可能好多男嘉宾啊,他不知道这个行业还有这个资格准入的要求。他好像感觉在律所工作的,那肯定都是律师。人家居然还要再考一个司法考试,那是追求进步的表现啊啊,印象更好。然后几个男嘉宾啊,就在那开始竞争,哼。然后其中一个男嘉宾就牵手成功。我相信啊,

后来这个男嘉宾呢,发现原来你只是想做律师。现在并不是律师可能跟他当初选择这个女嘉宾的期待。是不是可能会有一点小小的落差呀?其实这里面啊,它就包含了对这个对方当事人一种资格上的认识错误。他只是在律所当这个行政助理而已,他并不是真正的律师。其实这里面它是包含了一个对方当事人的资格的认图,能有这种感觉吧?接下来第三个方面是这个标的物的认识图谱。包括品种,质量,规格,价款,

数量等等这个范围啊,非常的广泛。那这里面呢,我也是做了一个区分,首先第一个方面是对标的物同一性的认识图。就是你把甲物误以为是乙物而做出了意思表示。应该比较好理解吧,有两部手机。想要把一部送给别人。结果呢,送的时候还把另一部交给别人了。标的物的同一性与认识错误。但是重大误解第二个方面呢,是对标的物的性质的认同,就涉及到品种,

质量,规格,价款等等。啊,比如说呢?交易的项链。当事人以为是纯金的,但他实际上是镀金的。交易的这个标的物呢?当事人以为是进口的,但实际上它是国产,是不是都是对标的物本身有认识错误啊?这个比较好理解,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价格的认识图谱。这个是我们总这边司法解释里面新增加的一个内容。

以前是没有的。因为大家想想标的物的价格呀。它既得考虑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同时还得考虑这个市场的供求关系,是不是啊?它是有可能发生变动的。所以呢,按道理啊,这个价格本身它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它不能纳入到重大误解的保护范围。但是为什么司法解释加了这个价格呢?主要是应对实践当中的一种纠纷叫做。标价错误的纠纷只是在。网络交易当中啊,有可能产生这个问题,

标价错误。比如说大家可能在网上都看过一个新闻。一个小伙子在淘宝上开一个小店,卖这个橘子。本来呢,他想28元卖这个。4500克橘子。是不是酒精呀?大致呢,是三块多一斤,它是符合市场价的。但是呢,他在网上啊。弄这个图片的时候呢,给搞错了啊,

搞成4500斤了。那这个显然就不是一个重量级的,那好多网友呢,看到4500斤。就知道这个商家是不是粗心标错价了呀?那有些人呢,就赶紧去蒿养嘛,赶紧下单。大家想想他在下单的时候呢,有没有指望对方给他发4500金桔子呀?没有。他就是下了单以后呢,对方无法发货的话,就找这个淘宝来主张索赔,就赚这个钱,

好养吗?大家看这里面呢,对于这个小伙来讲,他有没有认识错误啊?当然有,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它标错的是数量,但本质上体现的是价格本身搞错了。那这个时候呢,法律也要对他提供救济的机会。你看我们去年案例分析题就考到了这个考点。还是卖什么白酒?本来这个白酒呢,是八万块钱。但是呢,因为网站的失误,

把它飙成了8000块钱,好多人呢,就疯狂的下单。你看这里面呢,就涉及到标价错误的问题,它在法律上属于重大误解的救济范围。这是我们司法解释里面啊,增加这个价格,它的一个基本的考虑。你看这还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法律也好,司法解释也好,新修改的内容,新变动的内容,就特别容易成为考试的考点。

最后呢一个其他,这是司法解释补充的。如果能意思表示啊,在经过第三人传达的时候,发生错误的也可以适用重大问题的规定。注意这个规定啊。经过第三人传达的时候发生的错误,可以适应重大误解。这是误解,那这个重大呢?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早知今日就不会,当初是不是代表着这样一个错误的认识?对当时做出这个意思,表示是不是发挥了决定性的?

作用啊,那法律当然给予救济的机会了。这个地方呢,大家重点排除两种情形,一个呢是。动机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大家想想,我们在签订合同,从事交易的时候,常常是基于不同的动机。比如说呢,我们去商场里买部手机。我们的动机呢,有可能是自己想要换个新手机。

也有可能是想买这个手机送给别人。甚至呢,还有可能有这个竞争者。他买这部手机呢,来研究研究这个手机的性能有没有可能啊?有可能这些呢,都代表的是你实施这个行为的动机。那这个动机的认识错误能不能纳入重大误解的具体范围啊?不能因为你的动机相对方是很难知道的。假设你的动机之后也要主张吃药的话,那会严重的影响交易安全。比如这个地方呢,举了个例子。想给女朋友过生日,然后去蛋糕店买了一个蛋糕。

结果呢,拎着蛋糕回家,准备给女朋友一个惊喜。结果发现闯大祸了,女仆的生日给记错了。下个月才过生日呢,你这个月拎着蛋糕回来。大家想想这个时候呢,你能不能回去找到这个蛋糕店说啊?不好意思,我给我女朋友过生日,但是呢。今天他不是生日,所以这个蛋糕我要退掉,重大误解行不行?

这显然是不行的,这是你动机上的认识图。女朋友。不过生日就不能吃个蛋糕吗?要保护相对方的合理信赖。第二个方面是这个依据交易习惯。认定虽然构成重大误解,但是行为人无权撤销的,也不适用撤销权,就是交易习惯。它优先于这个重大误解而适用。啊,比如最典型的这个。古董交易。北京有个地方叫潘家园。

有好多这个古玩爱好者啊,经常去潘家园逛一逛,看看能不能淘一个好东西。大家看这样的古玩交易市场啊,它都有个惯例,就是大家各凭眼光来从事交易。有的时候呢,你可以。很低的价格,买的一个真正值钱的东西。但是呢,你也有可能花大价钱买到的是一个艳品。你能不能说买到样品了,我要主张重大误解。不能因为在这个交易市场当中啊,

卖家他也有可能都不知道这个东西是真是假。这也是古玩交易本身的魅力,是不是?所以说呢,基于交易习惯啊,即使你发生认识错误了。那也只能怪你自己眼光不行。运气不行而不能主张重大误解。我们来看一个题啊,这个题呢是?二零二二年考过的一道题目。甲内有祖传名画一幅。二零二零年1月1日甲的朋友乙呢?看到以后啊,提出以市价来购买并成交。

二零二一年1月1号的时候呢?经鉴定得知,该画室验品。但是呢,矮于情面,没有告知甲。二零二一年5月1日,甲得知该画是验品,随即向乙提出退还价款,并索要该画。说明这个甲还是个诚信的人,是不是啊?这意味着这个题干的潜台词是甲在卖这个祖传名画的时候,知不知道这个画石样品啊?不知道很多祖上传下来的东西也是真假难辨。

那这里面呢,我们就要判断了,双方当事人能不能享有一个撤销合同的权利呢?也就是看有没有构成所谓的重大误机。我们先来看这个乙,他有没有构成重大误解呢?有没有啊?谁说没有?啊,当然有了,他在购买的时候是不是误以为这个东西是正品啊?所以他在以市场价格购买嘛。他事后才发起人验明,意味着当初是不是发生认识错误啊?按道理呢,

他是享有。撤销权的,但是这个题目当中啊,它考了另外一个考点就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因为大家看啊,这个题干里面呢,一旦出现了。年月日信息的时候,大家必须要警惕这个期间的考察。否则的话,他告诉你几日就一点意义都没有了。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虽然可以抵偿撤销合同,但是呢,

要在多长时间内撤销啊?知道或应当知道,至其90天。也就是三个月内执交。你看那乙呢?他1月1号就知道了,但是到5月1号的时候。是不是还主张促销呀?超过了90天的期限了,咱还有没有撤销权了呀?没有,直接选了。那这个题目的核心在于啊,我们要判断这个。甲有没有撤销权?

我们来看甲呢,他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这个名画的性质有没有认识错误啊?当然是有的,他也不知道这个原始纪念品。第二,这个重大误解够不够重大呀?你看啊,这里面呢,有一句话叫甲得知该画的样品,随即就向乙提出退还价款,并所得该画。这句话在告诉我们什么呀?再告诉我们,如果这个甲当初要是知道这个画是样品的话,就不会以市价卖给自己的好朋友。

体现它是一个重大的误解。你看这个题目啊,它考的就是新旧司法解释的变化。你看我们站在这个原来司法解释的角度来讲,甲呢,他既这个交易有没有遭受损失啊?没有,但是呢。只要它符合这个,早知今日就不会当初的条件的话,它也可以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进而取得一个。撤销合同的权利。但这个题目里面呢,它有没有解出的问题?

你看双方当事人啊,其实并不涉及到违约的问题,是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是不是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啊?这是重大误解。那接下来第二种意思表示瑕疵啊,叫做欺诈。但这个欺诈呢,也是民法里面的专业术语,大家一定要跟我们生活当中的欺骗。和刑法当中的诈骗区别开来,民法里面叫欺诈。那欺诈这个概念啊,也是需要大家来记的。也是关键词拆解的方法。第一,

首先得有欺骗的行为,是不是有欺的成分?第二是有炸的成分,对方呢,被炸了有一个错误的意思表示。现在看这个欺诈的行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积极欺诈,一个是消极欺诈。记忆欺诈呢,说的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个比较好认定吧。

当然,这里面呢,要给大家补充一个小问题啊。就是故意告知对方的虚假情况啊,它一定是一个可以核实的事实。能够通过证据来证明它是假的。这个才能构成欺诈,假设呢,当时只是描述了一个比较夸张的意见的。他不受欺诈这个制度的规范。大家生活当中应该都看过很多广告吧?好多广告呢,它都会采用一种比较夸张的表达方式,我们看那个洗发水的广告。哇,

这个洗发水洗了以后头发好飘逸呀。你洗完以后能有那么飘逸吗?后面没个吹风机,吹它也飘不起来。所以说呢,你买完这个洗发水以后能不能说你这个广告是骗人的,洗完之后根本就不可能这么可以,能不能这样去主张啊?不能因为这个广告里面,它并没有一个虚假的事实。当然,讲到这里呢,我常常会讲一个实践当中真实发生的案例。啊,挺好玩的。

有哥们呢,姓谢谢某。有段时间啊,他的运气非常的背。喝凉水都塞牙。有一天他看电视的时候啊,看见了一个广告。旺旺雪饼的广告。上面讲吃了旺旺运气会旺。他终于找到改变自己运气的方法了。于是啊,在网上呢,订了两箱旺旺。一定要把这个运气给扭转过来。每天早中晚都吃。

结果呢,两箱都吃完了,运气依然没有变旺。他觉得自己被骗了。他呢,就去这个工商局啊,去投诉说这个旺旺雪饼。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如果你是这个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的话,是不是看到这样一个投诉?感觉有点哭笑不得呀。但是啊,当时还很难说这个谢某,他的投诉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当时啊,

应该是二零一四年的时候。我们国家的这个。食品安全法里面有这么一个规定。说食品广告当中。不得有虚假的事实和夸张的表述,这是当时食品安全法的原文。尽管这个吃了旺旺,运气会旺,不能说是一个虚假的事实,但说它是一个夸张的表述。好像也勉强能够成立,是不是啊?但是大家想想。广告里面不允许有夸张的表述,那还是广告吗?

广告它线上就是邀约邀请啊,它是要激发你的购物的欲望的呀,那你不让他。夸张怎么能够发挥广告的功能?所以说后来啊,我们在二零一五年专门启动了这个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就是工商局结合谢某的这个投诉提出的修法的建议。那后来呢?这个食品安全法里面就把这个夸张的表述给拿掉了,你现在再看那个食品安全法的时候,它规定那个。虚假广告的禁止规定就是不得有虚假的事实了,后面那个夸张的表述给他拿掉了,是不是更加的合理一些啊?所以说呢,

羡慕啊,虽然看起来不靠谱。但是呢,它可是实实在在的。促进了法律的进步。所以我们要记住谢幕啊。这是第一个方面,积极欺诈,那第二个方面啊,是这个消极欺诈。它主要体现的是什么呀?哎,主要体现的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该讲的没有讲,也是记账。

啊,当然,原则上在交易当中啊,双方当时是不是应当自行调查,自行作出判断?对方没有义务要积极告诉你什么。所以它的适用前提一定是。当事人有积极的告知义务为前提。当然,个人义务呢,它一定是以法律规定或者依照诚信原则,教育习惯作为前提的。啊,当然,从考试角度来讲,

我们记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呢,是二手房的买卖,也就是凶宅的买卖。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如果这个房子是凶宅的话,是不会影响它的结尾价值啊。特别是中国人呢,比较看重这些东西。那基于诚信原则,你必要积极告知给对方。约定说,什么是凶宅啊?有些同学说死过人的就是凶宅,这个认定是不准确的啊,

生老病死是。自然现象,谁家都有可能有老人或者病人去世,不能说都变成兄弟。我们法律上啊,说的这个凶诊呢,它指的是发生非自然的死亡事件。比如自杀凶杀,这都属于非自然的死亡事件。它会影响这个房子的风水,进而呢,影响房子的价值。那你卖给别人这样的房子,以后能不能说买房的时候你又没有问我,我们家有没有杀过人?

是不是很欠抽的一个口气啊?别人有病啊,问你你家有没有杀过人或者是?非自然的死过人呀。那基于诚信原则啊,你得积极的告知给对方,这才是一个诚信的交易人的体现,你没有做到的就是消极欺诈。那第二个方面呢?是这个二手车的买卖。假如说这个二手车呢,它发生过重大的交通事故的话。尽管这个修理外观上已经恢复原状了,但是呢,有没有可能影响它的?

安全性呢,有可能你也得积极告知。包括呢,有些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时候。这个车也会变成凶车。晚上开着的时候。挡风玻璃上。突然出现一只手哈,想想是不是很恐怖啊?所以呢,这样的事情啊,也得积极告知对方,否则的话也会构成消极欺诈。第二个方面呢,

是因欺诈而导致失业的两种情形。你看正常情况下是一方欺诈合同的相对方,这个比较好理解吧,相对方可以主张执行。需要大家重点关注的是,这个第三人记账。就是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施的一个其他行为。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呢哎丙呢,作为交易外的第三人,他对乙实施了欺诈。那这个时候呢,乙能不能当然的主张退借这个合同啊?能不能关键是看有没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了?大家看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的时候啊,要求对方要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才能主张取消。

在这个模型里面啊,假如说丙呢,对乙实施欺诈的话,乙要想主张撤销权,必须要符合什么条件啊?甲呢,必须要对丙的欺诈行为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否则的话呢,你要撤销跟甲签订的合同的话,是不是对甲来讲也是不公平的呀?毕竟我没有骗你。所以呢,这样的要件啊,它是为了保护甲的信赖力。约定说人家甲跟乙签合同关,

你丙什么事?你为什么要跑出来欺诈呀?其实,实践当中啊,这种现象还比较多,就是各行各业的这个托。你自己骗人,一方面是脸皮不够厚。另一方面的是。你自己骗人的话,是不是对方警惕性比较高呀?欺骗成功率不高?但是呢,你找个托。特别是看起来。

跟岳老师一样。非常老实。那这个托呢?他去骗人的时候是不是事物欺诈方?他会降低这个警惕性啊,这个时候会增加这个。欺骗的成功率。啊,当然,大家想想你甲呢,自己请的托,你知不知道他在骗人呀?你不知道也得应当知道。这个时候呢,乙可以执行。

包括啊,我们在网上购物的时候。好多人都不看那个商品的描述,觉得看了也没用,有可能是假的。都喜欢看什么呀?评价好像觉得这个评价呢,是相对来讲比较客观的。但实际上呢,好多这个。网站上那个好评都是花钱买。给好评啊,给你返15块钱。所以说呢,里面的那个买来的好评啊,

也有可能成为第三人期待的情形。能理解吧,唉,这个时候呢,只要这个甲你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那受第三方也可以正常执行。这七诈接下来这个胁迫啊,相对来讲就比较好理解了。当然,胁迫这个概念也是需要我们掌握的,还是用这个关键词拆解的方法,两个方面,第一呢是。首先,得有胁迫的行为。

第二呢,是迫,也就是对方呢,要基于某种恐惧心理来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我们这里面啊,重点强调的是这个。胁迫行为的认定。重点强调两个方面,第一呢,是手段本身不法,那肯定构成不法结果。要挟别人房子不卖给我,我就杀你全家。我就在网上发你的裸照。大家看这个手段本身是不是就是侵权行为啊?

就是不合法的,那当然构成不法行为。第二个方面是手段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构成不法胁迫。当然,手段合法,如果你达到的是不法的目的的话,这个行为有可能是无效的了。就不用这个可持续的规定了。这里面主要说的是手段本身是合法的,同时呢,达到的目的也是合法的。有没有可能各种不法胁迫啊?有可能。只要这个手段跟目的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的,

也是不法结果。甲呢,想要买乙的房子,乙呢,死活不降价。再看也是公务员。就胁迫乙说你这个房子要是不按照这个价格卖给我的话,我去纪委投诉你犯罪。通过这样的方式,胁迫的话,呃,公务员里面应该十个有八个人害怕。自己干了什么自己最清楚。同时你又不知道对方到底掌握了什么证据。这是更让人恐怖的。

所以大家看在这样一个情境当中呢?甲想要买乙的房子,这个目的合不合法?当然合法了,我想买个房子,没什么不法可言,同时呢甲呢要。举报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手段合不合法?也是合法的举报犯罪,既是公民的权利,甚至还是公民的义务呢?但是大家想想,这二者之间有关系吗?

别人犯罪就一定要把房子便宜卖给你吗?二者没有关联。这意味着你是在用跟交易无关的事项去影响别人做出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不是干扰别人的意思自由啊?那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大家看这个以举报犯罪相要挟。虽然手段合法。但是呢,你达到的合法目的和这个手段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时候,也是一个步伐的胁迫。一定要注意这点啊。当然,反过来讲。举报的犯罪跟达到的目的之间有直接的关联的时候。

那就是合法胁迫了。比如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甲呢,把乙的车给撞了。有这个生活经验的。大家都知道发生事故下来,现在确定什么呀?对方有没有喝酒?一下车一看甲呢,肯定喝了很多酒。那这事是不是就好办了呀?乙呢?以非常平和的口气对甲说。你把我的车给撞了。赔我5000块钱。

你觉得不合适咱就报警。虽然说的很平和,但是杀伤力很大,是不是啊?对于甲来讲呢?一旦警察来了,就不仅仅是赔钱的问题了。是有可能要坐牢的问题。甚至如果这个甲是公务员的话,是有可能会开除公职的。那这个时候呢甲呢?就把这5000块钱赔给了乙。大家看,对于乙来讲呢,它能不能说构成了一个不法胁迫啊?

你看他的要挟的手段是报警。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呀?赔钱大家看这二者之间有没有直接关系啊?是有的,我要报警举报你这个行为。和我胁迫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是不是就是一回事儿啊?就是要救济你的这个醉驾行为给我造成损害的经济。所以说这个时候啊,它构成的就是一个合法的协步,就不能产生撤销权。稍微注意下这个认定啊。那第二个方面呢是?因胁迫可追的经济,一方面肯定是包括一方胁迫另一方。

同时呢,还涉及到第三人胁迫的问题。这里面大家一定要跟我们前面讲到的第37大做一个对比。在第三人胁迫的情形下,受协议不方主张撤销,有没有额外条件啊?没有的,不管向对方知不知情。受胁不方都可以主张执行。大家看为什么这个地方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啊?因为在法律的眼中。受胁迫方案,它受到的意思表示的干扰是非常严重的,相较于这个相对方的所谓合理信赖力来讲。受胁迫方,

他必须要优先获得救济,因为他更惨。好理解吧,大家看这个示例啊。车小花。开设生活小超市,但是呢,经营惨淡,整日愁眉不展。爱慕者马壮壮呢?直接给钱,有点赤裸裸,于是啊,他就要挟岳小帅。要求每天需要在这个小超市消费500块钱。

否则的话就杀其全家。袁小帅胆小如鼠。希望花钱消灾。每天去店里面消费500块钱。车小花还以为这个岳学帅暗恋自己。当然,一直等到这个马壮壮因为这个违法犯罪行为被抓起来了。大家想想这个时候呢,岳小帅是不是就不带恐惧了呀?你抓起来了,怎么杀我全家?于是这个时候呢,它就找到车写化。我天天在你这个地方消费,不是因为喜欢你,

而是受到了马撞中的胁迫。现在呢,我请求撤销这一系列的交易行为。大家看在这样一个小案例里面呢?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是车小花和月小帅,是不是啊?而实施胁迫行为的是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马壮龙。但是呢,这个岳雪帅,他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呀?当然是可以的,尽管这个车晓华,他知不知道马壮荣的行不行为啊?不知道。但是呢,

相对你的信赖力。越小事呢,整日处于加热被杀的恐惧。显然是法律应当优先给予救济的。所以这个时候啊,他当然可以行使撤销权。这是胁迫,最后呢,我们把这个显示公屏看完吧,最后一种。显示公平呢,我们在认定的时候啊,要坚持主客观意见相一致的原则。特别是他把以前合同法时代的乘人之危也给合并进来了。先来看客观要件。

它要导致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就是结果上双方权利又失衡了,违反公平原则。关键是光符合这一点,能不能直接认定强制公平啊?不能。还比较符合主观原件,一定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微控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造成的。才能够主张显示公平。假如说呢,是当事人自愿做出了一个。结果上,违反公平有偿原则的安排的法律有没有必要干预啊?没有必要干预,

所以呢,我们在前面讲。公平原则,它是对自愿原则的必要补充。如果自愿的实现了,是当时志愿做出的。你像赠与都是耽误行为,那有没有必要让公平来补充啊?没有必要,所以一定要符合这个主观要件。大家看这个例子啊,例一。家父呢,患癌症急需用钱。处于一种急迫的需求。

乙呢,趁机以低价收购价收藏的一幅名画。双方签订了合同。大家看这个合同能不能认定为之前的公平啊?可以的,一方面呢,什么叫低价收购价收藏的名画啊?就这个权利,义务是失衡的。第二是这个乙呢,是趁着甲家里面有人生病,急需用钱,这种微困状态或者急迫需求。是不是对方可选的余地很小呀?那这个时候呢,

对方内心不一定是真的想以这个低价来卖这个名额。那他的意思自治是不是没有得以实现啊?他的意思表示的自由受到了外界的干扰。被别人给利用了,那这个时候呢,法律要通过显示公平给他撤销权来加以救济。当然,这个利益啊,就是我们以前合同啊,时代的乘人之危,只是现在把它并到这个显示公平当中来了。你看这个例二啊,就是我们去年考的这个题目。a公司在卖酒的时候呢,本来这个酒是八万块钱。

但是呢,因为员工的失误,挂了8000块钱的售价,是不是标价错误啊?后来,消费者啊,就买了这个酒。然后呢?a公司发现了这个标价图。觉得太亏了,主张执行。然后呢?去年这个案例分析题啊,五分就问大家有没有构成显示公平?有没有啊?

没有据说判断主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尽管呢,八万块钱的酒,8000块钱。让他去卖去旅行,是不是权利又失衡啊?但是呢,是不是对方利用你处于微控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造成的呀?不是的,是你自己搞错了。它不符合这个显示公屏的主观要件,所以呢,不能适用显示公屏。当然,那个题目里面呢,

它构成的是哪一种意思?表示瑕疵形态啊。叫重大误解。有些同学说重大误解跟显示公平,不都是导致这个提交吗?二者有什么区别吗?它是有区别的啊,它的区别在于这个行驶期间会有所差异。你看这个撤销权在行使的时候呢,都有主观和最长期间的限制。主观题呢,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的。你看,原则是一年,但是重大误解是多久啊?

90天。为什么重大误解要做特殊的处理呀?唉,因为重大误解啊,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对方是不是常常是没有错的呀?所以说呢,为了保护相对方的信贷利益,给你的时间就比较短。而剩下的三种情形呢?是不是都是对方欺负你啊?所以呢,给你的具体时间就会更长一些。同时呢,这个胁迫啊,

它的起算时间点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为有一些胁迫行为,它会处于持续状态,比如说这个限制人身自由。必须要等到人生自由恢复的时候。是不是能够实际去行使这个撤销权呀,才能够起算期间?呃,这里面呢,还有两个选择题的考点,大家要注意一下,一个呢是撤销权人,谁享有撤销权啊?意思表示,有瑕疵的一方有撤销权。

当然,重大误解是发生重大误解的当时。哪一方有重大误解?哪一方知情?双方都有重大误解的,双方都可以知情。那这个欺诈就是受欺诈方胁迫就是受胁迫方显失公平就是受损害的一方。在交易当中,如果一方当时在交易当中吃亏了。但是它一直表示没有瑕疵的,能不能正常维修啊?那么呢,不能。有的时候呢。当时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

甲胁迫乙买房。你买了房以后呢?房价逆势上的。大家看,对于这个甲来讲,他是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有损失,但他能不能主张实现啊,不能因为你的意思表示。没有瑕疵。第二个方面的选择题考点是这个形式,方式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来行使。通知行驶行不行啊?不行。

唉,你看这个题啊,就讲刚才这个情形,假定房屋一套胁迫乙呢,以100万来买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后呢,因国家出台调控政策,房屋暴涨至150万元。看a选项甲在房屋买卖中受到了损失,有一天撤销该合同,对不对啊?对不对错的甲虽然是有损失,但是他意思表示可没有瑕疵。b选项乙在房屋买卖中并无损失,

无权直接给合同,对不对啊?错的。虽然它没有精简的损失,但是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有些同学说占这么大的便宜。你还有必要直销吗?那法律是把这个决定权交到了乙的手中,他觉得。这个房子还能行50万,要了也没关系的,他当然可以不吃香。但假如说这个乙呢,他就咽不下这口气,或者呢,

你这个房价上涨了,但是呢,房子距离我工作地点太远了,我就不喜欢这个区域的房子,行不行啊?可以,他依然可以主张撤销。权利在乙的手中。c撤销权同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行为,知其开始计算对不对啊?哎,这个胁迫行为啊,要自胁迫行为终止日期计算。最后呢,胁迫行为在签约五年终止的。

已不得撤销合同。对不对啊?注意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啊,因为直销权呢,它有一个最长行的期间。就是行为发生之前五年。之所以设置这个期限啊,主要是要保护已经形成的交易秩序。五年了,这个行为都没有被撤销。是不是这个财产有可能已经进入到了流通领域了呀?再直接的话。它会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所以法律要做一个取舍,就规定了最长期间。

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这个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给大家梳理完了,今天上午啊,我们就先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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