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查看: 33|回复: 0

06.专题04民事主体法人

[复制链接]

5158

主题

3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5580
发表于 2024-4-17 06: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昨天啊,给大家讲到了这个民事主体制度,讲完了自然人。那今天呢?我们接着专题四法人来给大家介绍。法人这部分呢?民法典在展开的时候啊,是按照横纵两条线索来展开的横向呢?大家掌握法人的具体类型。纵向呢,我们要按照时间线索来梳理法人的一生,包括法人的设立,变更,

转让等等啊。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具体知识点,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法人的分类。既要涉及到理论的分类,也要涉及到民法典的分类。当然,大家掌握的重点是哪一个呀?民法典的分类。在理论的分类当中啊,我们首先分成公法人跟私法人,然后呢,司法人呢,又进一步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大家稍微注意一下这两个概念。社团法人,他以什么为基础啊?以成员为基础,而这个财团法呢?以什么为基础啊?以财产的独立为基础啊?这是它的核心。从我们考试角度来讲,大家还是要重点掌握这个民法典,对于法人的分类。大家先看一下民法典呢,它在对于法人分类展开的时候是基于什么标准展开的呀?一定注意一个词,叫做法人的设立目的的不同。

那这意味着啊,我们在写相关的主观题的时候,包括我们在背诵的时候啊,大家头脑里面呢,一定要记得这个关键词就是法人设立的目的,这是它分类的标准。这样的话呢,把法人分成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当然大家要注意的是营利法人的营是哪个营啊?是经营的营啊,大家不要写成这个。任盈盈的盈啊,不是这个字啊。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法人叫做盈利法人。

大家看这种法人呢?他的设立目的是什么呀?是不是以经营为目的啊?取得利润,并把所取得的利润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这样的法人呢?叫做。盈利法人好理解吧,通俗的讲呢,它的目的就是要给出资人来赚钱,我们在生活当中啊,大家可能也听过这样的话啊,就是不以赚钱为目的的公司都是耍流氓。话糙理不糙,它的核心的目的啊,

就是要取得利润,并把利润分配给出资人。当从外延角度来讲呢,这个盈利法人包括几种类型啊?首先呢,是包括公司法里面规定的两种公司,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包括其他企业法人,那这样的话呢,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是不是营利法人都是公司?是不是啊?不是的。有一些没有完成公司制改造的,像全民所有制企业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啦等等。他们是以企业法人。也属于营利法人,但它不属于公司,所以这个营利法人的概念啊,它是要大于公司这个概念的,稍微注意下这一点。那接下来这个规则啊,其实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首先呢,是股东的有限责任。我们说啊,法人呢?他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且呢,

他是不是可以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呀?什么叫做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法人呢,他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承担不了的部分会不会连累这个公司的出资人的股东啊?不会的股东呢?他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样的话呢,我们基于这个法人的独立人格啊,就把这个股东。跟法人的债务区别开来了,你看股东的出资是不是设立一个法人呀?法人呢,在对外经营活动当中就有可能欠别人钱,

产生一个债务。那对于这个债务来讲呢,是不是法人,他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要独立承担这个责任呀,即使他承担不了的。也可以通过法人破产的方式,让这个公司来退出市场。是不是不需要股东再去拿钱了呀?那这样的话呢,就限制了股东的投资风险,进而来达到一个鼓励投资的目的。这就是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它们之间的关系。那接下来呢,

我们来看一个小事例。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呢,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你看德胜公司就是一个什么呀?营利法人。但主要营业机构在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大家看这个凯旋集团公司,它跟合成公司什么关系啊?是不是凯旋集团公司是德胜公司的股东啊?那后来呢?德胜公司欠下了700万的债务,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债务。由哪些财产来承担啊?

是不是要有德胜公司这样一个法人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呀?包括总部,也包括分支机构,其他营业机构的所有的财产,关键是都拿出来还是不够的。能不能让凯旋集团公司再出钱了呀?哎,就不能了,因为他是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这是第一个方面,那第二个方面是要从反面去理解这个营利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因为大家看一下法人的独立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这样的制度设计是有利于谁的呀?

是不是有利于锁定股东的投资风险的呀?但在实践当中啊,股东呢,他有可能会滥用这个权利。然后呢,使得这个风险呢,都转嫁到谁的头上了呀,债权的头上了,在实践当中啊,有些股东。它是不是可以取得对这个法人经营的控制权呀?那他有可能呢,把这个法人的经营收入都揣到了自己的个人腰包里面,然后呢,最终呢,

经营不善的时候。再以法人有独立人格为由,是不是让法人来独立承担责任呀?这样的话呢,相当于把这个风险都转嫁给债务人。债权人了,这样的结果呢?是法律都不允许的,所以呢,我们设置了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大家看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啊,他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你看这个规则,它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不能让他承担全部的风险。假如说呢,认定股东啊,他在滥用这个有限责任和法人独立地位,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呀?是不是要否定这个盈利法人的独立地位呀?我们在学历当中呢,也把它称之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听过这个词吧,相当于呢,就把这个。隔离这个股东和法人责任的这个面纱揭开来,让这个股东呢,要直接对法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的话,是不是使得债权的利益可以得以维护啊?这就这个制度,它的立法目的当然讲完这个制度以后啊,大家关联我们前面讲过的一个一般性的问题。叫做民事权利的滥用。还有印象吧。其实呢,股东啊,本来是有这个权利的,但是呢,你滥用这个权利的话,那法律就不承认你权利的行使了,法律后果是什么呀?是不是不发生相应的效力啊?

你就不能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了,同时呢,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你得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它跟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个滥用民事权利的一般性的规则啊,是一脉相承的。这是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同时呢,这个出资人呢,他也不得滥用这个出资人的权利来滥来损害谁的利益啊?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比如呢,时间当中啊,有些公司有大股东有小股东。那基于这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是不是大股东有可能取得对这个公司的控制权啊?那小股东的利益呢?就有可能处于危险当中,那假如说你这个大股东利用你的出资人地位去损害其他小股东利益的。是不是也得承担相对赔偿责任呀?其实也是滥用民事权利的一个基本的体现。这是盈利法人当中的相关规则。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类型非营利法人。还是先关注一下非法人,他设立的目的是什么呀?是不是它的基本概念?它有两重目的,第一呢是公益目的,第二是其他非营利目的。

也就是说,非邻法人啊,它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法人,我们能不能说非邻法人都是公益法人啊?哎,不能其他非邻法人也可以纳入进来。实践当中啊,最典型的是这个校友会。大家想想它是不是服务于公益的呀?不是的,它只服务于自己的校友,同时它是不是盈利的呀?至少它名义上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它就属于这个地方所说的其他非盈利目的都可以构成这个非利法人。当然,

它跟这个盈利法人还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在于非利法人呢,虽然有可能会取得利润,但是呢,他能不能把取得的利润?分配给出资人的成员。呃,不能通俗的讲呢,就是虽然我可以赚钱,但是呢,赚钱不是我的目的。听起来是不是点凡尔赛呀?实践当中啊,好多非立法人是很有钱的。比如这个医院。日进斗金。

但是呢,它所取得的利润能不能分配给出资人啊?不可以,它只能继续服务于医疗事业的发展。所以说一定注意它不得向初赠成员分配利润,这是它的一个核心的特点。那正反两个方面的关键词啊,就共同构成了非立法人的概念。但从外语上来讲呢,它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等。我们分别来看啊,先来看这个事业单位。

啊,就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公益事业而成立的单位项目实践当中的学校啦,医院啦等等,是不是都是这种类型的法人啊?而且呢,未来我们在就业的时候啊,事业单位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去向。啊,一方面呢,它也属于所谓体制内的单位。但是呢,他又没有公务员那么多的强制性的管制规定,所以这个事业单位啊兼有。公务员和企业的双重优势,大家未来可以到这样的单位去工作。

当然,从考试角度来讲呢,大家重点是掌握选择题考点。首先是这个成立时间。事业单位法人是不是一定要登记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规定要登记的,登记时成立法律没有规定登记的,那就是成立。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所以在考试里面我们能不能笼统的说事业单位都要登记,或者都不需要登记啊啊,不可以。同时呢,事业单位啊,

如果它设立社会的理事会呢,就是它的决策机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法律有没有要求事业单位一定要设理事会啊?没有,只是说如果他设理事会了,他可以成为。决策机构。但这个决策机构啊,它对应的是公司当中的权力机构。我们在法律当中啊,一般有成员的,我们叫权力机构,用的是力量的力。没有成员的,

我们用的是什么呀?决策机构都是这个法人的最高权力机关。那接下来呢,是社会团体法人。它指的是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而成立的,非你法人。项目实践当中啊,各种各样的协会啦,学会啦,研究会啦,商会啦等等,是不是都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呀?它都有会员,而且呢,它是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而联合在一起的,

这叫社会团体法人。当然,大家一定要跟我们理论分类当中的社团法人做一个区分,他们一不一样呀?社会团体可不能简称社团啊。社团法人,它是跟财团法人相对应的概念,而社会团体法人是我们国家特有的概念。当然,我来讲几个判断题,大家判断判断。我说,社会团体法人都属于社团法人,对不对?对不对啊?

答案是对的。因为社会团体法人呢,它都是要基于会员的共同意愿来成立的,所以它是不是一定会有成员?是的,那它必然属于社团法人,能理解吧?那我能不能反过来说,社团法人都是社会团体法人?不能你像这个公司是不是也有成员啊?公司就属于理论当中的社团法人,但是它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一定要注意这个区别。但这里面呢,还是要注意选择题的考点,

首先呢,还是成立时间。它跟这个事业单位是一样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规定要登记的,登记是取得法人资格,法律没有规定登记的,那就是从。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那接下来呢,是它的组织机构,大家看社会团体法人要设哪些机构啊?首先呢,必须要设会员大会,这样的权力机构。

既然你要实现会员的共同意志嘛。那这个会员的意志形成的组织,我们就叫权力机构。同时呢,社会团体法人还必须要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来落实权力机构的决定。当然,法律有没有要求这个社会团体,法人一定要设监督机构啊,没有选择题要注意这个细节。那接下来第三种类型啊,叫做捐助法人。这个词啊,是我们国家民法典里面新创作的概念。其实呢,它有点类似于理论当中所讲的财团法人。

所以大家看捐助法人呢?它一定是一定的捐助财产的独立作为基础的,所以它属于财团法人的范畴。同时呢,捐助法人他只能服务于什么目的啊?公益目的。当然,我们回顾一下前面两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服务于什么目的啊?也是只能服务于公益目的,但是呢,社会团体法人啊,他可以服务于公益目的,也可以服务于其他非定目的。这意味着,在非营利法人的类型当中。

只有哪一种法人可以不服于公益目的啊?只有社会团体,法人选择题里面特别考这种细节啊。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建筑法人的具体规定,首先呢,是成立时间。捐助法人,他必须得以登记作为他的成立要件。这一点是不是跟前两种非零法则是不一样的呀?第二呢,是它的组织机构,首先呢,它必须要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

你看因为这个捐助法人,他是不是没有成员呀?所以他也没有所谓的权力机构,他用的也是决策机构。同时呢,为了落实决策机构的决定,也必须要设执行机构。同时呢,捐助法人还应当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一定要注意这点。你们要监督这个捐助财产,是不是服务于公益目的是不是啊?而且在民法典里面特别强调这个捐助法人的监督机制。你们在实践当中啊,好多公益法人监督做的不好。

老百姓捐的钱都被某些人给挥霍了。所以现在啊,大家捐助财产服务这个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就受到了打击,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呢,要强化这个。监督机制就是告诉老百姓,你捐给捐助法人的这个财产都会用于公益目的的。所以呢,鼓励大家要多多的捐钱,这样一个目的。所以说呢,我们接下来啊,来看一下这个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你看就是保障你的权利来鼓励你捐钱。更多体现一个监督这样一个权利。

大家看,首先呢,捐助人是不是可以向捐助法人来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呀?体现一个监督的职能。而且要求这个捐助法人啊,是应当及时如实回复。强化监督职能。第二呢,是这个捐助法人决定的,撤销的问题。假如说呢,这个。捐助法人的决定,它程序上。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内容上违反了法人章程的,是不是可以撤销这个决定啊?大家稍微注意这个细节啊,可以撤销的捐助法人的决定涉及到程序和内容不法两个方面。大家看程序不合规,里面涉及到违反哪些程序啊?法律。行政法规还有什么呀?法人的章程三个方面,而这个内容里面呢?只涉及到。违反。章程一定要注意这个细节啊,当然我们大家如果这个内容呢,

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话,它的后果是什么呀?那这个决议就无效了,就不适用这个撤销的规定了,因为这个撤销的规定啊,它本质上。是不是还是在尊重当事人的意资质呀?你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但如果内容直接违法了。那不管你有没有主张撤销,它都是无效的,体现一个强制性的规定。那谁来申请直销呢?也是要掌握这个细节。

首先呢是。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注意这个主体,捐助人比较好理解。这个等列关系人说的是谁呀?它主要说的是捐助人的继承人。有些慈善家捐了很多钱,比如邵逸夫先生。那他在世的时候呢,固然可以行使监督权,那假如说邵逸夫先生过世了。谁来行使这个权利啊?由它的继承来行使,所以呢,加了一个等字啊。第二个方面呢,

是主管机关也可以紧急撤销。我们实践当中啊,好多基金会它的主管机关呢,是民政部门,他也可以站出来请求指教。当然,捐助法人决定的撤销它影不影响已经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啊?不影响啊,虽然这个捐助法人做出了一个决定要捐给。某个贫困山区的小学100万。但是呢,这个决定本身程序违法。后面呢,可以撤销这个决定,但是呢,

已经和这个小学签订了捐赠合同,有效无效啊,依然是有效的,它得确保这个相对方的利益的维护。这是。非营利法人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一些细节。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法人类型,叫做特别法人,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类型。啊,当然有些学者呢啊,就批评这个分类。说盈利跟非盈利,是不是听起来是一个比较周远的分类啊?

你不是盈利就应该是非盈利的呀。但是呢,民法典里面又多规定了一项叫做特别法人。当然,大家也不要纠结这种名称上的分类,因为我们常常讲一句话,法律的生命。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假设为了规范的需要。那逻辑呢,需要突破的时候还是可以突破的啊,没什么大不了的。那这个特别法人啊,它主要解决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些法人组织。把他们放到盈利跟非盈利当中都不太合适。

所以呢,就给他设了一个特别法人的类别来专门进行管理,由特别法来规范他们的运行。是不是体现中国特色啊?当然,纳入到特别法人当中的这些类型啊,更多体现的是。行使某种公权力的法人有点类似于公法人。这意味着,我们在把这个营利法人跟非利法人做区分的时候啊,他主要是对于。司法上做的区分。那这个公权力行使的法人呢?我们把它放到特别法人里面来进行规范。在民法典里面呢,

这个特别法人啊,有且只有四种类型。你看前面的这个营利法人也好,非营利法人也好,他们的列举例型里面对一个等字,但是特别法人。是没有等字的。我们考试分析在这个地方就多写了这个字,这是有问题的。分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法人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大家看这四个名字是不是听起来都很拗口啊?所以大家得多念叨几遍。机关法人呢?主要是在城镇里面才有。而第二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啊,是只有农村才有,一个是城镇的,一个是农村的,第三个呢是。城乡合作的。城乡结合合作经济组织法人,而最后一项呢,是城乡兼备的。是不是城镇也好,

农村也好,都有基层群众啊。所以说一个是城市的,一个是农村的,一个是城乡结合的,一个是城乡间距的啊,大家大致有这么一个框架。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里面的具体规则。首先呢,是机关法人。就是大家考公务员的时候考的那个单位都叫机关法人。你看这个机关法人啊,一方面有钱比较有独立的经费。第二是机关法人呢?

有权承担某种行政职能。有钱又有权的。特别法人,我们叫机关法人,所以大家都爱考公务员,那这里面有个选择题的考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就是机关法人什么时候取得法人资格啊?呃,都是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需不需要登记啊?不需要。因为登记机关也是机关法人,大家是兄弟单位,凭什么我要到你那个地方去报到呢?

所以都是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呢,机关反而被撤销以后啊,它的法律后果由谁来承担呀?由他继任的机关法人来承担。就是你这个职能由哪个机关继任了,他来承担你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基准机关的,由谁来承担呀?做出这些决定的,反而来承担稍微注意一下。那剩下的这三种特别法人呀,这个概念就写的很复杂了,当然我们从背诵的角度来讲啊,这个是需要大家记的。

是不是看起来很夸张呀?所以呢,我们在这里啊,要稍微解读一下这种概念,他的一个表达逻辑啊,大家感受感受,方便我们后期记忆。那后三种这个特别法人啊,他的概念在展开的时候呢,都是四个方面的关键词。第一呢,是要讲主体谁?第二是以什么为基础。第三呢,是通过什么方式?

第四是达到什么目的?都这四个关键词就是谁?以什么为基础,通过什么方式,达到什么目的的特别法人,就把这个概念搞定了。这样的话呢,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三种特别法则,当中需要大家关注的关键词。先来看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首先呢,它的主体是谁呀?村集体的成员。啊,虽然这么长,

你背不下来的话,你就记这个村集体成员,这是核心。接着看他以什么为基础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为基础。农村就是资源多。第三,它以什么方式啊?资金联合或者劳动联合的方式,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资金联合和劳动联合。最后达到什么目的啊?实现共同发展目的的法人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大家能够感受这四个关键词的话,

就能够描述这个基本的概念。啊,大家可以回想这个关键词,试着做一个描述。什么叫做农村集体经济独创人?它指的是村集体的成员接着讲。以什么为基础啊?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为基础,通过什么方式啊?资金联合和劳动联合的方式。来实现共同发展目的的特别法人。虽然不是一字不差,但是呢,你这个概念会写的很准确了,因为关键词都在接着看,

这个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首先是看第一个关键词主体是谁呀?同业经营者,同类产品或者产业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是不是?同业者志同道合的人才能够联合呀,所以叫同业经营者第二,以什么为基础啊?自愿联合为基础。第三,通过什么方式啊?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的方式。最后达到什么目的啊?共同实现成员利益的目的,这就是合作经济独立发展。

大家重点关注这四个关键词,你可以试试做一个描述什么叫做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呢?它指的是同类产品和产业的提供者和经营者,同业经营者以什么为基础啊?自愿联合为基础,通过什么方式啊?互助合作或者民主管理的方式达到什么目的啊?实现成员利益的共同目的,就把它搞定了,最后呢,是这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不是也是这么四个关键词啊?第一主体是谁啊?主体就是基层群众。城镇的叫居民,

农村叫村民。居民和村民。接着讲以什么为基础啊?以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基础,所以宪法里面是不是也会讲这个组织啊?第三呢,是通过什么方式啊?民主选举的方式。我们绝大多数老百姓啊,行使投票权的时候。都是在。自治组织法人的情形下行使的。最后呢,实现什么目的啊?基层自治的目的啊,

当这个基层自治呢,体现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啊,管教服务。四个关键词呢,连接起来就形成这个概念了,大家可以试着做一个描述什么叫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首先,讲主体。城镇居民或者农村村民。然后以什么为基础啊,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为基础,通过什么方式啊,民主选举的方式。

达到什么目的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的目的。每个概念里面,大家掌握这么四个关键词,你这个概念就会掌握的很准确了,这是。特别烦人。我们来简单看一个题啊。下列法人当中,只能基于公益目的设立的非立法人包括哪些?法人这部分啊,特别爱通过这种方式来考察a机关法人选不选不选,因为它是特别法人。

b选项捐助法人选不选?当选c选项授予团体呢?唉,不选它虽然是非立法人,但是它不是只能服务于公益目的。第二项事业单位选不选当选?这样的话,应该选的是BD这两个选项。这是从横向来描述法人的具体类型,大家重点是从民法典的角度来掌握盈利。法人,非定法人和特别法人这个分类。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条线索。法人的一生。

设立变更终止。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法人设立人的责任主要是选择题的考点。在法人设立过程当中啊,设立人呢?是不是会签订一些合同啊?啊,比如说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啦,租赁经营场所啦,雇佣工作人员啦等等,他会签订合同。那这个合同的后果由谁来承担呢?我们首先要区分。法人设立呢,他在使这个行为的时候是以法人的名义还是设立人自己的名义的实施做出不同的规定。

当然,大家先要做一个区分。法人的名义和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哪个是原则,哪个是例外啊?法人的名义是原则,设立人的名义是例外。这意味着,从考试角度来讲呢。他只是笼统的告诉我们设立人呢,为了设立法人和别人签订了合同,没有讲以谁的名义。那我们以什么名义来进行判断呀?法人名义来进行判断,因为它是原则,

它要考这个设立人名义的话,它是一定会出现这个例外的信息的。我们先来梳理这个以法人名义实的行为,大家看要区分什么呀?法人有没有成立了?法人成立的是不是成立后的法人要?承担这个债务啊,法人没有成立的怎么办呀?由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以法人名义实的行为。那第二个方面呢,是以设立人自己迷失的行为,是不是也要做这个区分啊?首先呢,如果法人成立了,

谁来承担这个后果呀?大家看第三人呢,享有一个选择的权利,一方面能不能找设立人承担责任呀?可以,这是合同的相对性,你签的合同。第二,能不能找法人啊?可以,虽然不是以法人的名义签的,但是呢,它是为了设立法人而签订的。是不是让法人来承担这个后果也是没问题的呀?最大限度的保障,

第三的合法权益选择权。那假如说法人没有成立的话,后果有谁来承担呀?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就由设立人来承担了。注意掌握这个规范的体系。这里啊,给大家列举了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啊,大家可以简单看一下甲乙丙三人呢,要成立一个公司来从事考研培训。在设立之前呢,甲以阳光公司的名义。与丁商厦签订独立合同,你看这是以谁的名义啊?法人的名义。

而乙呢,以自己的名义追这个细节,与物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是不是两种情形啊?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方面,假如说呢,最终法人完成注册登记了。那这两个债权人分别找谁去要这个租金啊?首先呢,是丁商厦,他找谁要啊?是不是找设立后的法人,也就是阳光公司来主张权利啊,因为是以法人名义签订的。而这个。

物公司他找谁来主张这个租金啊?他就享有一个选择的权利了,是不是啊?可以找阳光公司,也可以找设立人乙来承担这个后果。这第一个方面,那第二个方面呢?是假如说呢?后来甲乙丙三人基于市场考虑放弃注册这个公司了。公司最终没有成立,那这个出租人找谁要这个租金啊?首先是丁商厦,他这是一个。是不是找设立人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呀?因为是以公司名义签的。

而这个务公司,它这是一个。他只能找设立人,也就是签合同的乙来支付租金。一定注意掌握这个规则,我们在选择题里面应该是已经考过一次。这是第一个方面设立,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法人的存续。在法人存续期间呢,要通过组织机构。来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咱这个组织机构呢,常常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以及监督机构。我们这里面啊,

重点给大家强调的是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的一些考点。首先呢,是法定代表人。它属于这个。法人,执行机构当中的核心的组成部分。因为这法定代表人啊,他是可以以法人的名义来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而且呢,按照法律规定啊,法定代表人呢,他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谁来承担后果呀?法人承担后果。因为它本身就可以代表这个法人。

但从考试角度来讲呢,如果这个法定代表人,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谁来承担后果啊?当然,你自己来承担后果,关键是考试里面呢,他有可能没有告诉你谁的名,只是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和这个乙公司呢,签订了一个合同。那你要推定他以谁的名义啊,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如果他以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合同的话,案件里面是一定会出现这个信息的。

所以大家要会读题。当然,这里面的考点在于后半句话。如果这个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设定限制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你看这保护的是相对人的信赖力。因为通常情况下,相对人是不是有理由相信你这个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可以代表你这个公司来跟我签合同的呀?当从考试角度来讲呢,一旦信息里面出现了这个。股东会对于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是个限制的话,大家能不能想到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啊?唉,

法定代表人呢?是一定会签一个超过这个权限的合同,否则的话就对不住这个案情。所以大家看这个小例子啊,张某是法定代表人。股东会的授权期签订100万合同的时候,你可以自己决定,但是呢,超过这个数额的话,要经过董事会批准。那接下来呢?张某是不是一定得签一个超过100万的合同啊?所以他呢,和不知情的乙公司啊,就签订了一个150万元的订单。

大家看这个合同呢,对于甲公司能不能发生效力啊?可以的,尽管呢,超出了内部的授权范围。按道理呢,是一个越权代表行为,但是呢,因为相对方是善意的,所定要先保护交易安全。甲公司得履行这个合同,当然甲公司履行合同以后呢?能不能找法定代表人追偿呀?可以的,你超越权限给公司闯了祸,

造成损失,公司可以找你来进行追偿,注意这个关系啊。这里面啊,给大家做了一个规范作者。在实践当中啊,法定代表人呢?在签合同的时候有可能没有超越前线。但是呢,他在签合同的时候啊。没有用,公司真的公账。而是用了一个伪造的公章,或者是没有备案的公章来签这个合同,我们在实践当中啊,

把这样的现象。叫做。叫做什么呀?真人。假彰的行为。有些同学说你既然人是真的,为什么要盖一个假章呢?这个在实践当中啊,其实还是很普遍的,有些公司啊,它一方面你在设立的时候是不得在工商管理部门去备案这个公章呀。工商部门是有备案的,但是好多公司呢,又自己在刻一个文章。跟这个备案的公章呢,

不能完全一致。他在签合同的,常常盖这个没有备案的公章。当然,签完这个合同以后呢,赚钱了,证明这个业务是不是办的好呀,他就不会提这个厂。假设呢,这个业务赔钱了哎,他就站出来说,你看上面盖的章不是我们公司备案的公章,所以这个合同我不履行。实践当中,常常发生这样的现象。

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公司能不能以这个章不是公司变的公章为由来拒绝承担责任呀?原则上不可以。因为这个法定代表人,他是有权限的,是不是啊?其实大家想一想,只要法定代表人,他在全天范围内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这个合同就可以对法人法人发生效力。盖章是不是必备的条件?不是,那你多盖了一个假章,怎么可能会影响这个合同的效力呢?所以这个章啊,

它是形式核心还是看盖章的人有没有这个代表权是不是啊?只要这个盖章的人,他有这个代表权的。那这个法律后果就可以让公司来承担。稍微注意下这个问题啊,那有些同学说既然有真人假章,有没有假人真章啊?比如说公司的一个小小的员工。潜入这个董事长办公室。偷出了公司的公章。出去签合同。大家看你这个员工有没有代表公司签合同的权限啊?没有,但是呢,盖的这个章可是货真价实的。

备案公章,这叫假人真章,大家看这种行为怎么来定性啊?它属于典型的无权代理行为,是不是啊?要适用这个无权代理的相关规则,一方面,原则上这个合同对于公司来讲是效力未定的。同时呢,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话。同时,如果符合这个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的话,是不是也可以让这个公司来承担后果呀?所以注意这个真人假章。和假人真章这样一个关系,

本质上章只是形式,关键是看人有没有这个。代表权,这才是核心。这是法定代表人的问题,最后呢,还有一个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效力。那法人呢?业务做大了,可以在各地设立这个分支机构。像那个银行的分行啦,支行啦,包括公司的分公司啦,是不是都是分支机构啊?那这个分支机构呢?

只要办理了登记,它是可以自己的名义来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注意这个自己的名义。比如说我们买房子贷款。是不是找银行来办这个业务啊?我们会不会去银行的总部去申请贷款?好多银行的总部都不接待我们这样的散户。我们去办贷款的时候呢,基本上找的都是银行设在某个地方的,某个支行是不是啊?那你在签订这个贷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银行这一方,他盖的是总行的章。还是支行的章呀,它盖的是支行的章,

这意味着支行啊,虽然它只是一个分支机构,但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能理解吧?第二个方面呢,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了。法律后果谁来承担呢?注意一下,原则上要由法人来承担,因为这个分支机构。它有点类似于法人的手脚。那后果呢?当然要由总部来承担。关键是民法典里面呢,它补充了后面这个,

他给这个向对方多了一个选择。相对方呢,可以先选择分支机构的财产来承担。然后不走读部分,再找法人来承担。因为大家想想实践当中啊,你跟这个分公司跟这个支行签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常常你们是在一个地方啊?而总部呢,可能是在另外一个地方,原在北京。假设呢,你和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最终都要有法人承担后果的话,是不是都得跑到总部所在地去打官司呀?

它会增加这个向对方维权的成本。随着法律规定啊,你首先呢,可以找分支机构,它的财产来承担。实战当中啊,分支的财产是不是常常也可以承担这个债务啊?这样的话呢,就以非常便捷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那他的财产不够的,你是不是再找法人也不迟呀,也不会损失你的利益。所以注意这个分支机构实施行为的后果的承担。这是第二个层面,

法人存续当中签订合同应当如何承担的问题。那最后一个板块啊,就是法人的宗旨。就是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法人终止的原因。民法典里面啊,规定了三项,分别是法人解散,法人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大家先掌握这个框架。法人解散,法人破产,其他原因。当然需要大家重点关注的是法人解散的具体事由。

发生哪些情形的时候,一个法人要解散呢?大家看民法典规定了五种情形。除了第五种对立条款以外呢,大家稍微关注一下这个前四种情形,也是我们在后期背主观题的时候啊,需要大家背的一个题目。啊,因为这个具体情形啊,是我们现在这个民法命题人特别爱考的同时呢,这个具体情形呢,又正好是五点。是不是考一道十分的简答题非常的方便啊,所以大家还是得记啊,这反而解散的室友的四种情形啊,

我们把它分成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呢是。主动解散第二个层次是被动解散。先做这么一个区分。主动解散呢,又分成两种情形,就是前两种情形。第一呢,是提前安排好的,第二是临时决定的。都是主动解态,你看第一项。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借满。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是有出现了。是不是这些情形是在?

公司设立时就提前安排好的呀,期限到该事由出现,那么这个公司就要解散。这是提前的安排。那第二点呢,强调的是临时的决定。虽然呢,章程里面的事物没有出现,但是呢。权力机构啊,评估当前的市场,觉得公司做下去只会损失越来越大,不如及时止损。能不能做出一个解散的决议啊?可以的,

你看一个是提前安排好的事由,一个是临时的决定,都体现的是主动结算。那后两种情形呢?体现的是被动迭代啊,但这个被动呢,有合法的,也有不法的。先来看第三项,法人因合并或者分离需要解散的是不是合法的呀?有人来承担这个债务,所以说原来反而要结算。第四呢,是不罚的。甲说这个法人呢?

有不法行为依法被吊销执照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直销了。你这个法人是不是也得解散啊?这是因不法而导致的解散。这样的话呢,就给大家梳理了法人解散的前四种事宜了,最后加上一个兜底条款。这是第一个方面,法人终止的原因,第二个方面啊,是法人终止的清算。通俗的讲啊,就是你这个公司不干了,没问题,你可以退出市场,

但是呢,你得先把账算清楚了。是不是才能退出啊?你像我们疫情期间,包括前两年中央公布这个双减政策。说这个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啊,不能从事这个学科类的培训。大家想想,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产业啊。好多家长呢,都已经提前交了好多学费了。然后有些机构呢,不清算,直接关门就走了。然后之前的联系方式都联系不上了。

是不是给这个家长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啊,他会扰乱这个社会经济的秩序。所以呢,通过清算制度啊,让这个法人呢,有序退出,现在看第一点。法人解散的。清算义务呢,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来进行清算。但这里面呢,需要大家关注的是一个细节,我们前面讲的法人解散事由是不是都要求要组成计算组啊?你看那个细节啊。除了合并或者分离的机系以外,

要组成计算组。这意味着,因合并或者分离而解散的,要不要组成清算组来清算啊?不需要大家知道为什么吗?因为这个法人合并或者分离了,虽然导致法人终止,但是呢,他的债权债务。是不是由合并后或者分离后的法人来承受啊?是有人来管这个事儿的。所以呢,就没有必要单独来搞一个清算。但是其他情形呢,就必须要进行清算了。

而且谁是这里面所说的清算义务人员?主要指的是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是清团一位。要把这个责任啊落实到人头上,如果这清算义务人呢?他没有及时进行清算。造成这个债权人损害的,他自己得承担民事责任。是不是通过这种方式来鼓励你,督促你进行清算?你清算了基于法人的有限责任。你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但是呢,你不清算,导致法人的财产。毁损进而呢,

使得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的,那这个时候呢,就可以找清算义务人来承担民事责任了。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在清算期间,法人有没有终止啊?没有,所以呢,法人存续。但是呢,不得从事和清算无关的活动。就是你这个法人的主体资格并没消灭,但这个时候呢,你还能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了呀?

不能因为从事经营活动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那这个账永远算不完了。所以呢,在清算期间啊,只能从事和清算有关的活动。清算完了以后呢,还有剩余财产的,是不是可以按照章程来处理啊?比如说一个公司。把债权的关系清理完毕了,还剩下30万。那几个出资的股东能不能把这个钱给他分掉呀?可以的,股东投进公司的钱。

在公司终止的时候,还有剩余财产的话,它是可以分配这个财产的,这没问题,关键是要掌握这个规范拓展的规定了。公益法人终止的财产归属。首先注意一下民法典第95条啊,它规定的前提是公益法人。这样的法人在终止的时候啊,他是不得向出资人的成员来分配剩余财产。你看我们在前面讲这个非零法人的时候。讲它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是公益法人。第二种类型是其他finish法人。还记得这个区分吧。

那在这个法人存续期间。非零法人取得的利润能不能分配啊?不能分配,不管是公益的还是其他非营利法人,在存续期间都是绝对禁止分配利润的。体现的是非盈利的目的。但是呢,在这个法人终止的时候,经清算还有剩余财产的。大家看公益法人能不能分配这个剩余财产,能不能把这个钱再退还回来啊?不可以。因为这个财产呢,它要一直服务于公益事业。好不容易这个公益财产。

经过捐助激励起来了,要再退还回去的话,是不是会损害公益事业的发展啊?所以大家看民法典规定。原则上呢,不能分配。那这样的财产怎么办呀?通过决议,要继续服务于公益目的。能不能说直接给收归国有呢?不能国有跟公益财产还是不太一样的。那如果没有做出这样的决议的,由主管机关主持展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总之呢?

要让这个钱继续服务于公益事业。但是呢,大家看一下,假如说这个法人啊,他在成立的时候是以其他非定目的而成立的。那终止的时候呢,经清算还有剩余财产呢,能不能分配给出资人呀?可不可以啊?可以的。所以呢,我们刚才讲到的这个禁止分配剩余财产的规定,它仅限于公益法人适用。其他非定法人是不适用的,比如说这个校友会。

组建起来以后呢,激励了很多财产。后来呢?这个学校啊,因为这个。改革被别的学校给合并了,或者被撤销了。比如呢,很多年前啊,北京有一所学校,这个学校其实很难考的,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有同学听过吗?这个学校是提前批的学校,那个学生啊,

高考的时候要考很高的分数才能考进去。当然,现在呢?这个学校啊,它已经被撤销了,变成中央团校了,然后呢,这个学校的这个法学院呢就。并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那假如说呢,这个学校它的校友会一看母校都不存在了,那就把校友会解散了得了。解散了以后呢,进行清算,

还有20万。能不能把这个20万退还给这个出资设立校委会的人呀?可以的,因为它跟公益目的无关。所以法律就没有必要。管那么宽啊。这是法人的宗旨,最后呢,我们来看一个题目。甲呢,以个人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呢,来任董事长。或者呢,

应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二时期几乎绝迹。为了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做出决定即可,因为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对不对啊?当然不对了。因为捐助法人基金会法人,他是公益法人。b选项,该基金会呢,姓张,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对不对啊?

错的,它属于捐助法人。c选项,该基金会终止的甲可以收回收益财产,对不对啊?错的这个财产要继续服务于公益目的。第二项基金会剩余财产可以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其他的公益法人,对不对啊?正确的。这是法人这部分啊,需要大家掌握的内容,我们呢,从横纵两条线来进行梳理。横向大家掌握法人的类型,

特别是民法典规定的三种类型,纵向呢,大家掌握法人的设立程序。终止过程当中,相关的规则。好,那接下来呢,我们就来进入最后一种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432考试网 ( 蜀ICP备2022024372号|川公网安备51152402000101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5-7 08:34 , Processed in 0.08249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