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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专题01第10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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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十个考点也是法本体论的最后一个部分了啊,就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主要是两个基础的概念了,是吧?首先第一个是法律责任。呃,什么叫做法律责任呢?所谓的法律责任,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违法或者违约。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导致的某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说这句话的主干是告诉大家,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而它的产生原因呢,是三个违法违约和特别规定法律的特别规定违法和违约,很好理解了是吧?这个违法。呃,这个当然会导致法律责任了,比如说所有的刑事责任都是基于基于刑事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导致的,而违约责任的话也是个最常见的民事责任。那么,法律的特别规定是什么意思呢?是说一个行为人,他本人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约,什么都没干。但是却导致了法律责任归属到了他的身上,

这种可能性有没有呢啊?也是有的呃,更多的时候是适应一种责任转移的情况。啊,你比如说在这个呃民法当中,你们讲到的雇主责任包括监护人责任,是不是这个类型的那雇主本人可能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约?但是呢,由于雇员企业引发了法律责任,这个责任首先要归属到雇主的身上,或者说监护人的身上,所以说呢,这三个原因大家要特别注意,违法违约和特别规定。

当然,一个人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约,结果却引发了法律责任,这肯定不是个常态情形了,否则我们社会生活当中的法律风险就没法防范了,它一定是一个例外情形,是说它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法律的特别规定。看到没有特别规定。那么,法律责任的话呢?有一些特点可以看一下,首先第一个法律责任呢?以法律规定或者说法律义务为前提。

往往是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说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导致的第一个,这是法律规定或者法律义务是前提。那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呢,法律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这还是把概念做这个拆分是吧?第三个的话就是法律责任具有逻辑性。这个所谓的逻辑性呢,指的是存在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就是为什么把这个责任归属到了责任人的身上呢?往往是有什么呢?往往是有相关的客观原因在的。那往往就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这个违法行为是什么呢?是由你实施的,看到了没有?

说这儿的呃逻辑关系呃,它的逻辑性呢,指的是有前因后果逻辑关联。往往指的是违法行为呃,这个违法律责任或者这个损害结果是因为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最后一个的话就是法律责任呢,它和一般的责任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它这个责任的追究是要以法律。所所所这个具备的国家强制力作为什么呢?作为最终的保障的看到了没有?它比一般的道义上的或者情感上的责任都要更加严重,因为它会引发国家强制这个因素。这四个点的话呢,也要当做一个主观题来准备一下好吧,就法律责任的特点啊特点。第二个的话呢,

叫做法律责任的分类,这个反倒是比较简单。啊,为什么它比较简单呢?因为法律责任呃,它的类型呢?基本上我们在部门法当中都会接触到,比如说刑法当中对应的是什么责任呢?刑事责任啊,往往是因为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而民法当中呢,就是民事责任了,它的产生原因呢,主要是基于什么呢?违法或者违约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

它是最全的,看到没有?如果说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呢在于惩罚,那么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呢在于什么呢?在于恢复那或者救济。或者补偿看到了没有?恢复救济或者补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第三个的话呢,叫做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话呢,就是行政法上的责任。看到没有?那么它呢?主要是基于行政违法行为,或者说行政法上的特别规定而承担的责任类型,

那么承担行政责任的主的主体呢?是两个第一个。第一个是行政主体本人,比如说行政机关,由于它的行政违法行为,而需要什么呢?承担这个责任,比如说某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行政违法行为而受到什么呀?呃,受到这个处分,看到了没有?这就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政责任的一种。呃,典型表现当然还包括一般的相对人,

一般相对人就是被管理的对象,就是一般老百姓了啊,一般老百姓两个啊,行政责任主体本身和行政相对。这个人都可能会成为行政责任的主体。最后一个的话就是违宪责任,那就是因为违反宪法,或者说基于宪法的规定而导致的不利后果,这个违宪责任我们一般人接触不到是吧?主要是两类两类主体啊。第一个主体的话就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它因为违宪行为或者说因为制定的下位法违法的宪法而需要承担违宪责任。那还有第二种的话,

就是国家领导人。啊,一种领导人,领导人因被违宪的话呢,可能会被罢免,看到了没有?这都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那么违宪责任的产生的原因呢?往往是基于违宪行为啊,违宪行为。这个大家做一般了解就行了,因为它基本上被部门法的知识给吸收了,看到没有吸收了。呃,第二个问题的话呢,

叫做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我们这儿所说到的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呢?其实说白了就是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你们部门法的就过错责任,它的这个构成要件呢,就是五个点,基本上你把这五个词儿给记住,然后呢,后面这个内容呢,可以用自己的话来解释。第一个的话呢,叫责任主体。责任主体,顾名思义嘛,就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这个承担责任的主体呢,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能明白吧,这第一个就是后头可以写上四个字吧,责任能力以具备责任能力为前提。第二个就是违法行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第三个损害结果就导致了。某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啊,这个损害结果呢,往往是呃受到保护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看到没有啊被侵犯。有损害结果,第四个的话呢,

叫做因果联系,这样的因果联系指的是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一个引起与被引起的关联。看到了没有?因果联系是前头两个的因果联系啊,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损害结果呢?往往是因为呃,这个出现了这个相应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这个因果联系指的是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一个引起与被引起的关联,最后一个的话呢,叫主观过错,这儿的主观过错包括两个部分,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看到了没有啊,只是主观上具有可谴责性,

故意和过失两类了,这个非常的简单了是吧啊,非常的简单,大家要知道啊,就是从法理学当中,现在考察的比较成熟,以后呢?呃,基本上它和部门法过分交叉的问题基本上都不会考。呃,为什么不会考呢?因为它不代表这个学科的特色,听到没有?部门法也要考你,法理学也要考,

那这个时候它往往就会涉到一个重复命题的问题了,说这个呃,这种题呢,你会发现在早期是出现的。但是现在的话呢,出现的概率就不太高了呃,当然概率是个高低问题,它不是绝对没有听到,没有所以大家知道它比较简单,但是仍然要把它当做一道主观题来准备,只不过考试的概率会相对较低。好注意这个问题,好吧,把五个词儿背下来就行了,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

因果联系主观过错啊五个方面。第三个问题的话呢,叫做规则和免责。首先第一个就是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这个规则原则在部门法当中,大家基本上都接触到了呃,什么是规则的原则呢?就是法律责任在归结。认定归结的过程当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规则,原则了原则就是个宏观的总体的要求嘛。那具体来说呢,总共是四大原则,第一个的话呢,叫责任法定。

什么是责任法定啊?指的是法律责任的追究,要以法律规定作为前提,看到了没有啊?严禁法外追责,就按照这个意思来去把握它就行了。这个责任法定其中体现的最明显的部分就是刑法当中所出现的。罪刑法定没问题吧?罪刑法定法律责任是一味意味着一种法律上的剥离后果,说它的判断必须要以法律规定作为前提。第二的话呢,叫做因果联系,这的因果联系呢,就是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一个引起与被引起的关联,这咱们说过了。

这个因果联系就是个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看到了没有?这个你们在刑法和民法当中,应该特别是刑法当中都会讲到因果联系的问题,指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损害结果呢?就是因为出现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出现有一个什么呢?有一个支配性的效果,能明白吧?就达到等到达到一个准必然的程度。第三个的话呢,叫责任相称,我们这儿所说的责任相称呢,在刑法当中就体现为罪刑相适应。你可以完全可以把刑事呃刑法当中最新相适应原则的概念拿到这儿,

没问题的,指的是法力增的大小要和主观恶性的大小损害结果的大小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要能够匹配。那一般来说呢,就是你的主观恶性越大,违法行为越严重,损害结果越严重,那责任就越大,看到了没有?这是个公平正义的一个起起码的要求嘛。最后一个的话呢,叫做责任自负,所谓的责任自负指的是谁违法谁负责,也可以说就是自作自受。看到没有,

就是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的承担主体,它是同一主体。具有同一性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同一主体。他是在反对一种错误的规则理念,什么理念呢?就是连做或者变相的连做就是古代那种什么艺人犯法,全家死光光是吧?这个是反对这种观念的。但是责任自负呢,大家注意,它是有特例的,或者说是有特殊情况的,这个特殊情况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什么呢?出现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一种分离,

这这这也就是出现了所谓的责任,责任转移。比如,行为是a实施的,但是这个责任呢,却归属到了b的身上啊,这个我们之前也说过了,往往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比如说比较典型的像什么呢?监护人责任,雇主责任,包括我们在宪法当中讲到的领导责任,看到了没有?这个都是这种类型。比如说我们说了嘛,

行政机关当中是首长负责制,那换句话说,在行政机关当中,如果是下属犯错,那么这个责任也要归属到谁的身上呢?这个手掌的身上。懂我意思吧啊,是责任自负,说责任自负是有特例的,这个特例呢,就是责任转移啊,责任转移,把它当做责任自负的一种特殊情况,来去对待就可以了啊。好,

这是四大原则,责任法定,责任相称,因果联系和责任自负,看到没有是这样。再往下走,第二个的话呢,叫做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指的是当具备特定条件之后,或者出现特定情形之后呢?然后呢,部分或者全部的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看到了没有?说免责条件,它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全部免责,第二种是部分免责,但这个不是最重要的法律责任,免责当中最重要,大家需要把握住的点是。免责的前提要注意,免责的前提是什么呢?免责的前提是有责任,换句话说,要区分免责和无责。你比如说。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说正当防卫都没有导致刑事责任的出,都没有导致受到刑事制裁,没问题吧?

那你告诉我这个是不是免责呢?这个根本就不是免责,看到没有,因为正当防卫是在正常的行使防卫权,行使权利是不会导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的,看到没有,因为它根本就没有可谴责性。法律责任本身是一种不利后果嘛,代表了一种法律上对他谴责的态度。而一个正常的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怎么可能会引发法律责任呢?说要注意区分免责和无责,像什么正当防卫呀啊,也包括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呀,看到了没有,

这些都是无责啊,免责和无责不一样。免责以责任产生或者是具备责任为前提,而无责是压根儿就没有责任,压根儿就没有责任。那么,免责它到底包括哪些情形呢?大家可以看一看了是吧?首先第一个,比如说什么呢?呃,这个时效免责,所谓的时效免责呢?指的是呃,经过法定时间之后,

记住了没有这个责任就不再被追究的情形,比如说诉讼时效啊啊,比如说追诉时效,看到了没有,这都是典型的时效免责。基于特定的时间经过之后不再追究责任,第二的话叫不诉免责,所谓的不诉免责就是不起诉免责。受害人放弃起诉导致责任不再被追究,这个主要是在民事责任当中,但是呃,某些刑事责任的话呢,也是可以不告不理的,就是所谓的亲告罪嘛。看到没有清告罪第三种的话呢,

叫自首立功免责。这个显然是主要是在什么领域啊?呃,主要是在公法,特别是在刑法领域当中,由于出现了自首立功行为而不再追究责任。第五个叫有效补救免责。有效补救免责指的是在产生责任之后,基于责任人的有效补救看到了没有,然后呢,在你补救的范围内也就可以不再追究责任了。比如说在侵权之后,然后呢,不等人家起诉你,不等国家机关介入,

就该怎么补偿怎么补偿,该怎么赔怎么赔,看到了没有,这个时候的话就不再追究责任。其实严格来讲,有效补救它并不是一种免责。严格来讲,它是一种责任的什么?它其实是一种责任的主动承担,能明白吧?既然你都承担了责任了,那当然就没有必要由国家机关再去追究了,因为你已经承担过了嘛,说有效补救其实是一种责任的主动实现。还包括就是第五个叫自助免责,

指的是基于自助行为的免责,这儿的自助免责一定要注意啊,它不包括那个什么呃,正当防卫啥的清楚了没有,这儿的自助免责最典型的是什么呢?最典型的呃就是呃,比如说这个。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别人的人身或者财产的仅一个,比如说最典型的公民扭送。这个知道啥意思不?你比如说你家里头进小偷了,记住了,没有进小偷以后呢,把小偷给抓获,

抓住小偷以后呢,怎么办?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然后呢,及时的报警处理,或者说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这个算不算是非法拘禁呢啊?不算这个不算是这个不算是这个违法行为,看到没有,这是典型的基于自助行为导致的免责。然后呢,还包括第六个叫做人道主义免责,就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然后呢,不再追究责任。

比较典型的嗯,就是什么呢?在你们刑法当中讲到啊,如果说这个对行为对犯罪人处以高额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如果这种财产刑会导致他本人或者家庭陷入到一个呃这个极端的困难当中,这个时候的话呢,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的减免这个财产的责任。看到了没有,这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呃,当然,其实也包括你们在民法当中讲到的那个情势变更的问题,签订合同之后呢,然后由于一些情况呢,

导致一方已经明显的丧失履行责任的可能性呃,履行这个义呃,这个相应的合同义务的可能性。这个时候的话呢,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的免除相应的责任清楚了,没有因为法不强人所难嘛,大家知道好,所以说呢,整个的这六个免责的情形,基本上你们在部门法中都会接触到,看到没有?啊,但是法理学当中啊,我们主要概括这六个。看到了没有时效和有效时效免责和有效补救免责记了没有?

然后呢,紧接着自首。和不诉自首,免自首,立功免责。和不诉免责,以及这个人道自助。看到没有人道自助人道主义免责和自助免责,基于自助行为的免责。这个还是要当做一道简答题来准备的,尽管它是一道非常水的或者简单的简答题。记住了没有?如果真的考到这种题目,大家就很开心了是吧?当然,

我估计也开心不到哪儿去,因为大家都会也就意味着什么呀。这题就没啥意义了是吧?没有什么检验度了。呃,最后一个问题的话呢,叫做法律制裁,如果说法律责任呢,是一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的话,那么法律制裁呢,就是依照责任进行的一种。惩罚制裁嘛,是有非常明显的惩罚面向的,没问题吧啊,是一种惩罚措施。

那么,大家要注意一下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之间的关系,听清楚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的,为什么呢?为什么有这个责任?不一定需要惩罚很简单,因为责任可能被免除嘛,如果被免责以后还需不需要惩罚了?不需要,但是有制裁是一定有责任的。因为制裁是依照责任进行的惩罚,如果责任本身都不具备,又怎么可能会有惩罚的可能性呢?说有制裁一定有责任,

但是有责任却并不一定有制裁,他们的关系要搞明白。好吧,这第一个问题,第二就是法律制裁的类型,法律制裁的类型呢,基本上和前面的法律责任的类型一模一样。因为制裁是依照责任进行的惩罚嘛,所以说呢,它的这个类型和责任类型是能够形成对照的,如果是刑事责任,那对应就是刑事制裁。刑事制裁就是你们学过的各种刑罚,包括主刑,包括附加刑,

没问题吧?第二的话呢,叫民事制裁,民事制裁呢啊,包括赔偿啊,也包括什么赔礼道歉,什么消除影响,看到没有,这都是制裁的具体方法。方式当然,民事制裁主要还是一种财产类型的制裁,看到没有财产性的责任,然后呢,还包括刑事制裁,刑事制裁呢,

它包括两种,第一种叫处罚。第二种叫处分,因为我们之前说了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也包括一般的相对人,对一般的相对人用的叫处罚。而对于行政主体。呃暴露或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用的叫处分,比如说拘留典型的什么呢处罚,但是比如说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包括开除。看到了没有?这都是典型的什么呢?

处分啊,处分对内叫处分对外叫处罚,这个很清楚。最后一句话呢,叫违宪制裁啊,违宪制裁主要体现为对违宪的下位法宣布无效或者撤销,或者说对违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罢免,或者领导人的罢免。这个我们一般人是接触不到的。听到没有啊,这样好了,这个就比较简单了,说这一章其实很水是吧?它对应的是法理学当中的第11章嘛,就按照考试分析的正常章节是第11章。

它所有内容已经是点儿东西了,很水的是吧?好,那么第一个专题也是法理学当中最怎么说?最复杂的专题就是法法法的本体,看到没有,咱们就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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