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查看: 39|回复: 0

10.宪法学(第02章)第04节 合宪性审查

[复制链接]

5158

主题

3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5576
发表于 2024-4-16 17: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再往后走,第四节叫做核心审查,这个也就是这一章当中怎么说啊?最关键的部分了,它还涉及到一个修改的问题。今年立法的修改问题好,咱们看一下。首先,啥玩意叫核限性审查,你告诉我。所谓的核限性审查,就是咱们之前所说的那个违限审查。能明白吧,

就是咱们之前说的违宪审查,原来叫违宪,现在叫和宪,那老师有啥区别呢?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你说合乎宪法不还,不就是什么避免下位法违反宪法吗?它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这是我一再强调。当然,你说和宪比维宪呢?它相对来说会更加中中性一点。因为违宪的话呢,是避免它违反嘛,和宪呢,

这一方面你不能违反,第二个方面呢,你还要能够什么呢?还要能够体现宪法的精神,然后呢,能够更好的去落实宪法的要求,那换句话说,这个词儿会更科学一点。确实会更科学一点,能明白吧,但是从关键内容上来说,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为了避免下位法违反宪法。关键内容就在这好,那我们来看一下第一个核心与审查的对象就是谁不能违建啊?

呃,我问大家,谁不能违宪?合乎合合协议审查就是为了避免违宪嘛,避免不符合宪,不符合宪法就违反宪法嘛,那谁不能违反宪法?大家注意严格来讲呢,谁都不能违反宪法,一切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和宪法抵触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能够有超越宪法,

法律这样的地位,没问题吧?我们说了嘛,合宪性审查,它强调的是保障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不被违反,而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两个方面对法与对人第一个对法,对下位法而言,第二个对人,对所有主体的行为而言。那我强调提醒大家,那你觉得尽管核心审查呢,它既对法也对人,既要确保下位法不违宪,也要确保人们的行为不违宪,

那你觉得哪个问题会相对来说更重要?一些呢,哪个问题你觉得会更基础更重要一些?是下位法不违宪更重要,还是人们的行为不违宪更主更重要?大家如果稍微仔细动脑筋想一想的话呢,我想你应该能够迅速的得出答案,那肯定是下位法的合线性是最重要的,为什么呢?因为人们的宪法的规定,我们说了嘛,它太模糊,太笼统,太原则了,能明白吧?

这种模糊的规定比较笼统的规定呢?如果想要去贯彻落实呢?最好是被转化成为更加明确具体的下位法。的规定清楚了没有?那通过下位法的实施,就能够间接地达成宪法的目标,那这个时候下位法是否合宪就变得非常关键,因为人们的行为主要是要符合下位法的嘛,更具体一些。那如果下位法没有符合这个符合宪法的要求,而人们的行为呢,又符合了下位法,那人们的行为自然就不会被宪了。而反过来讲,如果下位法违反宪法了,

那这个时候人们的行为再去符合了下位法。那相当于说你是在符合一个违反宪法的要求吗?那就是你这个行为自然也就违反了宪法。我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就是有一个传导效应,只要下位法不违宪,人们的行为就自然不会违宪,而反过来讲,只要下位法违宪了,那人们的行为一旦符合下位法,只会导致。危险的结果。所以说呢,真正的核心啥的重点一定在于确保下位法的不违宪,因为宪法的实施主要就是通过下位法的实施来达成的。

清楚了没有?所以我们后面会发现,如果为了避免核心,我们的这个违宪审查的力量太过分散的话,我们都是通过集中到下位法上来实现对宪法最高权威性的维护的。那是这样的,是重点是下位法,就这意思了。再往后走,第二个的话呢,叫核心性审查的模式啊,这个写的好多知道吧,但是你会发现核心审查的模式和咱们前头讲那个有没有本质区别?和咱们前头讲的宪法的解释体制有没有本质区别?没有区别,

因为这是一个事儿,你没发现吗?为啥是一个事儿啊?我说了嘛,谁有权利解释宪法就意味着什么?谁有权利解释宪法,就意味着谁有权利说明宪法是什么意思,谁有权利说明宪法是什么意思,那就意味着我说你违反了宪法的意思,你就必须得违反宪法的意思。你没有违反,你也得违反,因为宪法的意思是我说的。能不能明白我有这个解释权就这意思了,所以说呢,

合宪性审查的模式和宪法的解释体制,它在本质上是一回事儿。因为核心审查是要判断别人的行为有没有违反宪法,而有没有违反宪法的判定,前提是你得明确宪法到底要求是什么?而说明宪法要求的工作不就是一个解释工作吗?是这样的,所以说呢,如果你是法院来解释宪法,那你就是法院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喽,如果你是这个议会来解释宪法,那你就议会来监督宪法实施呗。那如果说你是专门机关的模式,那就专门机关呗,它和前面是通的,

能不能明白是通的好了,那我提醒各位啊,就是咱们哎,把一些重点把握一下就行了啊,首先第一个。普通法院模式就是法院模式。就是由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权,来行使宪法解释权,这个咱们说了嘛,代表性的国家是什么?强调三权分立架构的美国能明白吧,但是大家要注意啊,美国它这个法院掌握违宪审查权或者和宪审查的权利呢?这个并不是宪法的规定,而是通过一个非常著名的判例确立的,

就一八零三年的马伯里素麦迪逊。不要在那瞎瞎,那是马西五送麦迪逊,马布里不是马西五,知道吧?嗯,马布里啊,是马布里或者马布里。听过那个马布里这个词吧。不是那个原来那个北京男篮那个外援吗?马布里他就翻译的不一样是吧?马布里素麦迪逊,他当中确立的核心生产机制,这是一个判例。说美国的这个核心审查的体制呢,

是通过一个司法判例,宪法判例的方式来确立的,看到了没有?那当然,影响的国家呢,除了包括美国,还包括受到美国影响比较大的国家,主要就是一些美洲国家呗。北美的加拿大,然后呢,再往南走的墨西哥,阿根廷看到没有这些国家,当然还包括亚洲的日本,因为大家知道亚洲日本的战后的和平宪法就是麦克阿,麦克阿瑟给他们。

起草的吧。那没明白,这几乎照搬美国模式吗?就这样的吗?所以说基本是美洲国家和和这个美国在亚洲的。呃,小弟吧是吧?日本吧,没啥好说的啊,好,这是普通法院模式。解决了没有普通反应模式,然后呢?哎,我顺便问一下啊,

那我我觉我问大家这三种模式当中,你觉得哪个模式是最早的?这问题不太好回答是吧?哪个模式最早?额,大家注意啊,最早的模式就是这个普通法院模式,或者想想最早模式。最早的宪法监督的模式就是法院模式诶,你知道为啥吗?我问大家合线性审查的目的是什么?主要是为了确保下位法不违宪。那第二个问题,接着往前推下位法,为什么就不能违宪呢?

因为宪法的效力。高高在上,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清楚了吗?而强调宪法的效力高高在上。比普通法律的效力和地位要高,这就意味着这个国家默认是个什么国家刚性宪法国家。能明白吧,只有在刚性宪法,国家普通法律才没有和宪法同等的地位吗?你才不能违反宪法吗而?刚性宪法的国家和哪个国家是?统一的和成文宪法国家的是统一的嘛,你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典,那往往就是成文宪法,

为了刚性宪法国家呗,而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诞生于哪儿?美国呀,这有什么好说的,说美国人有这个刚需呀,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国家成文宪法,国家都是刚性宪法,国家那所以说美国呢,它呢?就需要确保他的宪法不被普通法律违反,普通法律不违宪,能明白吧?说他有这个刚需,那这样最早的模式当然就是法院模式,

美国模式了呗。能明能不能明白这个这个这个推理的主线啊,和谐性审查是为了确保普通法律不违宪,而普通法律不违宪的前提是普通法律不能违宪,它的效力得低于普通,低于宪法。那低于宪法的话,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是默认是刚性的刚性宪法国家,那也就意味着它肯定是什么国家呀,成文宪法国家,而世界上第一个成文宪法国家,也就是第一个刚性宪法国家,第一个刚性宪法国家,就第一个确立违宪审查。模式的国家,

因为它有这个刚需那,所以说都最后得出的结果就是美国说后头记住法院模式,最早模式就源自于美国。能明白吧,是我我说的源自于美国,指的是核心性审查的这个制度,听到没有?宪法审查核心审查的制度是源自于美国的,当然它也是法院模式的起源,也是起源地说最早的模式就是法院模式。那第二个的话叫专门机关模式,咱们说了嘛,专门机关核心强调就是一个字儿专。看到了没有?就是一个字儿,

专专门机关就是一个字儿专,那这个专门机关有哪些呢?这个专门机关总共有两呃两个代表,第一个是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第二个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向阳法院。查清了没有?美国呃,这个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四六规定,保障五八专章约束第二个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我再强调一遍,宪法法院虽然是以德国为代表,但是最早的设立的地方却并不在。在德国在哪儿?奥地利,

凯尔斯奥地利吗?一再强调好了,那宪法法这这个专门机关模式呢?它这儿写的特别的多,对吧?并且考试分析的话呢,相对来说也认为专门机关的模式是最合适的模式,这这个很明显啊,这个考试分析的态度很清楚,他认为专门机关模式就是宪法。委员会或者和或者是西安法院,特别是西安法院的模式是最合理的,他这么认为,但是显然这个专门机关的模式呢,这是考试分析说它最合理。

考试分析能不能够超越咱们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啊?那不可能的,咱们中国可不可能有有没有专门机关?没有咱们中国基于是什么模式呢?咱们中国很明显就是一个法院模式,不是议会模式,立法机关模式,就源自于英国这个模式。为什么咱们中国就不能够有司法机关模式,或者说专门机关模式呢?因为首先第一个中国是不可能有法院模式的。因为他知道,如果咱们中国由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权,那意味着啥?那意味着,

人大制定的法律有没有违宪,是由法院来判定的。那不就意味着,法院可以行使违宪审查权来宣告人大的立法无效吗?而大家知道,我们中国同一层级的法院。法院,检察院,政府,监察委,它都是隶属于同一层级的谁啊?人大人大产生了一府两院一委嘛,你是人大的下属,你怎么能够以下犯上呢?这不可能的。

懂得啥了吗?那第二个咱们中国也不可能由西安法院或者专门机关模式,因为第一个咱们没有这样的专门机关。清楚了没有?那第二个我问大家,咱们中国人大的定位叫什么?特别是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的定位叫什么?叫最高权力机关,意味着有没有哪个机关比它高?没有,那如果说你突然在全国人大的系统之外,又搞了一个县安法院,然后呢,由它来审议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有没有违宪的话,

那不意味着最高权力机关旁边。又有了个一个能够反制他地位比他更高的机关,那意味着那个西安法院就变成最高权力机关了,能不能明白它符合咱们中国的体制是这样的,因为咱们中国叫一行合一,后头讲到人大的时候再给大家具体介绍。所以说呢,咱们中国没有法院模式,也没有专门机关模式,咱们中国有的就是议会模式,就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怎么确保它不违宪呢?由人大来自己保障。说白就是自己监督自己,这是这这个当然是可以符合人民主权理论的,

因为人民主权认为人民享有一切权利,宪法也是人民制定的,那人民制定的宪法由谁来维护啊?由人民的代表来维护,那这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儿吗?呃,但是这里头有一个比较麻烦的地方,就是人民制定的宪法,由人民的代表来守护没问题,但是最容易违反宪法要求的。恰恰是人民代表所制定的法律,能明白吧?所以它最后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自己监督自己。是指咱们中国嘛,和西方的和英国的议会一样,

我们如何确保下位法不违宪,就是由立法机关自己来保障的。他说,那如果立法机关不够自觉怎么办?没关系,不够自觉,上面还有谁呢?人民嘛,人民可以监督代表嘛,记到没有,它倒是在理论上能够形成闭环,也能够形成闭环,但它最后的模式,它肯定就是一个模式,最后的这个结论就是自己监督自己。

直接行使宪法监督权利的就是议会,而议会宪法监督权利针对的是谁呢?就是针对是自己的立法行为。这样好了,三种模式核心知道咱们中国是立法机关模式,这个咱们前头在解释的时候说过了吗?记得没有?没让我没让我强调。好,这是这个话题,三种模式。那接下来再往后走,核心性审查的具体方法方式,那首先第一个看一下啊,我们有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什么叫事前审查?什么叫事后审查?所谓的事前审查指的是这个法律文件在生效之前。这个法律文件在生效之前。就由有关机关对它的核限性来进行检查,所谓的事前审查,我说的粗暴一点儿吧,就是批准制。这个法律文件还没生效呢,在生效前就有相应的主体对他进行检查,如果检查通过,我就批准你生效,如果检查没通过,对不起,你连生效的机会都没有,

这叫事前审查。就是事前的批准制。清楚了没有?那咱们中国有没有一些法律文件是需要经过事前批准才能生效的呢?我先直接告诉大家结论有,比如说地级市的法规,比如说自治条例,所有的自治条例,单条例。这所有的民族自治法规,都是需要经过实践批准的。清楚了没有?就地级市和民自治嘛,我们是这样的,我后面会讲细讲,

因为这个东西现在先知道咱们中国有事先审查。第二个有没有事后审查呢?但你首先得知道啥玩意儿叫事后审查,啥玩意儿叫事后审查呀?指的是一个法律文件,在生效之后,相应的主体呢,对它的核限性提出了质疑,进而引发对它的审查,那注意一下啊,事后审查针对的是什么?事后审查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懂我意思吗?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那大家要知道,

如果这个法律文件它已经生效的话,那你告诉我。那你还能不能够做出不批准的决定呀?你还批啥批?我都生效了,你还批啥批?那它就不存在不批准的问题了,它就只能够进行事后的什么呀?事后的纠正这个所谓的事后纠正就是。改变或者撤销特别是撤销。能明白吧,那咱们中国有没有事后审查呢啊?咱们中国也有,后面也会强调。看到了没有?

既有事前的审查,也有事后的防范,都有这都是立法机关模式下的产物,那还有后面两种方式叫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看一下所谓的附带性审查是啥意思呢?看清楚所谓的附带性审查,指的是看清楚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文件的核心性有了质疑,进而引发的审查看到了没?是谁去审查?法院司法机关不是法院吗?法院审查那所以咱们中国的法院有没有违宪审查权?一再强调中国的法院是没有违宪审查权的,中国的法院没有资格审查人,

定人大制定的法律有没有违宪?因为这是在以下。犯上说咱们中国没有附带性视察是哪国的模式呢?美国模式它为什么叫附带性视察呢?很简单,你你看一下这的这个图就知道了,看一下啊,我问大家。比如说这个美国,比如说美国的模式下。法院正在审理一个案件,比如说我们把它叫做案件a,正常来说呢,是用法律。b来处理这个案件a就可以了,

但现在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呢,本来用法律b处理案件a就OK,但是有人对法律b提出质疑了,说法律b干嘛了?法律规定b为限了。那我问大家,那法院能不能够去适用一个违宪的下位?违宪的这个法下位法呀,当然是不可以的了,你否则不就是助诸为虐吗?他都已经违宪了,你还帮他违宪说。说法院这个时候既然面临这样的质疑,他就首先需要对法律b是否违宪来作出判定,那当然最后就有两种可能性了,

第一种可能性发现法律b怎么办?人家没违宪,那没违宪怎么办?就继续用它来处理案件,那第二种情况发现,法律b怎么办?违宪了,那违宪了怎么办?那我就宣布他违宪,然后呢?换一个不违宪的。其他法或者说直接用宪法来处理这个案件a。清楚了没有?所以你会发现法院在这个过程当中,它的审查是不是为了去判断法律地,

法律地有没有违宪,不是它最终的目的呢?是为了解决这个案件a的审理。清楚了没有?只不过对法律b有没有违宪是发生在?案件a的审理过程当中,你顺带完成的审查工作,什么叫附带?就是顺带最终的目标仍然是服务于案件的审理的。只不过,为了审理案件,首先得完成这个前提性的工作而已,所以说叫附带审查嘛,好,不管怎么样,

咱们中国是没有这个模式的。因为中国的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中国的法院无权对议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负担性审查,清楚了没有额,当然它可以对政府行为来审查它这,这是行政法的内容啊,咱们就不管它了。但是,对人大制定的法律注意,法院没有资格审查。那再往后走,最后一个的话呢,叫宪法控诉,也叫做宪法诉,愿啥意思呢?

就当你的宪法权益受到侵犯以后呢,你直接到宪安法院去起诉,或者专门机关去起诉来寻求救济,那你也听出来了嘛,你如果要搞宪法控诉,前提是。是啥,你得有先问法院或者专门机关嘛,你连专门机关先问法院,先问委员会都没有,你去哪儿起诉啊?根本就没有起诉的地方,所以这个是典型的法国,德国专门机关的模式,特别是德国的模式。

能不能明白啊啊,这样的好了,徐总,我觉得这个看一看就行了,这个咱们中国都没有,中国没有法没有这个这个复旦议事长也没有宪法控诉,因为他们分别适用于专门机关和。这个司法机关的模式下的国家,咱们中国是立法机关模式,就只有事前与事后,事前的批准以及事后的改变撤销。瞅见了没?这样好,那前头的一些理论化的部分,咱们就说完了。

好吧,说完了。休息一下吧,休息一下再看,最后这个问题嗯,好了,我们来上课吧嗯,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四个问题也是这一章当中的最后一个常规问题,也就是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这在这其实说白了,就是把咱们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程序呢,给你做了一个详细的展示这个部分的话呢,后头写上材料分析题。这是适合于出材料分析题的考点,它不是也还是一样啊,

它不是说有没有考过的问题,它是被反复考过。啊,这个问题它最麻烦的地方在哪儿呢?我想在那儿听懂,应该是问题不大,但最关键的是要能够用自己的话说出来,知道为啥吗?因为你在考试的时候,比如说如果他真的问到了你中国的宪法监督程序,你可不可能把这么多东西都给他说一遍,不可能的,你必须得结这个题,你如果是。完整的说一遍的话,

这两道论述题,三道论述题的规模都打不住了,说你必须要学会从中截取内容,那怎么去截取呢?必须得能够真正的听懂,能明白吧,然后呢,结合题目完成一个发挥。好,那我们来看一下它,其实核心就是四个事儿,第一个就是审查的依据,第二的话就审查的机关,第三个审查开始的程序,最后一个审查的结果的公式,

就这四个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就审查的依据啊,把它的意思抽取出来就行了,这个不需要你完整的背,首先,核心审查的依据是什么呢?就是为什么普通法律或者说宪法以外的各种下位法,什么法律啊?行政法规。规呀,地方性法规,它为什么不能够和宪法的要求相抵触呢?这个依据来自于哪儿呢?很清楚,

依据来自于宪法本身的规定。不管是宪法序言在最后一个自然段当中,对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宣誓,还是宪法第五条儿关于法治原则的说明,还记得吗?法治原则咋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法治的统一和这个法治的统一和尊严没问题吧?法治的统一的话,就意味着下位法是不能够违反宪法的,所有人的行为也不能够违反宪法的要求。所以它的依据呢,非常简单,就来自于宪法本身的规定,

这个很清楚,那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呢,就是合宪性审查的机关,就是由谁来去确保下位法不违宪呢?这个涉及到咱们中国的几部宪法的一个不同的制度设计。一九五四年宪法的时候呢,就明确的规定了什么呢?由全国人大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好,我问大家,全国人大来监督宪法的实施,从理论上有没有问题?理论上堪称完美,为什么堪称完美呀?因为宪法是谁制定的?

人民嘛,人民制宪,那人民所制定的宪法呃,我问大家,那你觉得由谁来保障就最合适啊?那肯定由人民的代表来保障,最合适啊,说人民制定的制定的宪法,人民的代表维护人民制定的宪法,这是最最非常顺畅的一个逻辑。理论上没问题,完美,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啥呢?问题的关键是你要考虑到操作问题,这个操作上的话,

你会发现这个设计就有问题了,什么问题呢?因为大家知道人大是个啥。你不管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各级人,都是个会大家知道,但凡你是个会意味着啥呀,你就不可能一直开,你哪见过开会一下子开会开一年的?我经常讲,大家知道你,你们开过会没有?开过班会之类的,学校里头我想你应该开过开会,累不累?开会是很考验演技的呀,

能明白吧?你明知道台上的人在扯淡,然后你还得假装认真听,假装做笔记啥的,这样的吧,这个你不可能让他一下子搞一年,我们经常讲生产队的驴,你也不能这么用啊,是吧?代表们一看开会,啪嚓门一关,明年再出。出来饿死了就不可能的,所以说怎么办呢?所以说呢,

这个人大开会的时间太有限,你像全全国人大一年开会的时间也就不到两不到两星期,一般就是两星期左右十三四天解决战斗。那你想想宪法的最高权威,难道说只能够在人大开会期间得到维系吗?那你是在暗示其他国家机关说哎,开会的时候别违宪啊,我闭会的时候随便违宪,这很荒谬啦。只是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能够常态化的维系,能够常态化的保证,那怎么办呢?这个权利最好是由谁来完成呀?最好是有给全国人大值班儿的全人常来实施,能明白吧?

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来这个这个处理日常工作嘛,而这个宪法的权威的保持呢,显然是一个常态化的要求。他说,这个时候的话呢。最好是让这个权利由全人常来行使,因为它有这个时间条件。所以说后续呢,咱们就有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监督层面它的权力的持续的赋能,或者说持续的强化。那这个强化的表现就是咱们一再强调的七八解释,八二事实。七八年给了他解释权,八二年给了他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能明白吧?

那由于全国人大没时间干活的,主要是全人常说咱们中国的宪法监督,主要就是由全人常来完成的o不OK啊。好,这个机关咱们就明确了,就是集中在全人常。那紧接着再往下走,这个明确了机关干活儿的人,明确了那这个程序到底应该如何启动呢?同学们,今年在这块儿,它有一个变化。这是呃你你们看到的都是立法的最新规定了啊呃,这个立法当中有一些小的变化,我们看一下,

首先第一个变化呢呃,首先第一个呢,启动的程序当中呢从。从开启的程序的角度来讲,它总共有两种方呃,应该说三种方式了,应该说是吧,哪三种方式呢?叫做主动。和被动,这是最基本的方式。今年又增加了一个动叫联动啊,这个联动当然你可以把它理解为是被动的一种特别形式是吧?你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是一种单独的形式都OK。我们来看看,

当然其中最主要的是主动和被动了,首先第一个叫主动审查,什么叫主动审查呢?大家知道下位法在制定完成之后呢?它往往是有一个要求的,这个要求是什么呢?它要报备到上位法的制定机关,能明白吧?比如说地方制定的各种法律文件,也包括中央的国国务院啊,监察委啊,这些什么呀,这些呃,下级立法机关在制定完成某一个法律文件以后呢,它要把这个法律文件。

报备到就是备案到全人常,那全人常呢?等于说就有了一个法律资料的库,就是下位法的资源库,能明白吧?那么报备到全人常以后呢?全人常他的工作机构或者说。在全人常领导下的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因为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呢,它是专门帮助全国人大来处理各种各种专业工作的,那么呃,这个这个开会期间帮人大。b会先去帮人常了,说不管怎么样,就是在人常领导下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自己的工作机构,

它就可以对报备到全常的法律文件来进行主动审查。什么叫主动?没有经过任何人的提醒,主动的履行职责去看这个下位法有没有违反宪法的要求?能明白吧?并且呢,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审查,这里头是这个,也是算是个新的,但它不太重要。什么叫专项审查呀?我问大家。专项审查顾名思义,强调的是一个字儿。哪个字儿专嘛?

就是专门针对某一个机关制定的法。比如,专门针对国务院的法展开专项审查,或者专门针对某一个领域的法。比如说环保类的法规,行政管理类的法规啊,或者说经管类的法规,或者说涉及到。税收类的法规,它的核心你来审查,说专项就是集中方向的意思,能明白吧?集中方向的意思说,总之当然你这个专项审查本身也是隶属于这个所谓的主动审查当中的嘛,不管怎么样,

它指的是全国人大的专委会或者常委会的工作机制。机构没有经过别人提醒,主动履行职责,对报备到全厂的法律文件进行主动检查,有的时候也可以集中方向针对某个特定的机关或者领域来展开,就是专项。好,这第一个主动审查。那第二个叫做所谓的被动审查啥玩意儿?叫被动审查呢?所谓的被动审查指的是全国人大。有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或者说他领导下的专委会啊,没有发现。没有发现这个下语法违宪了,

而是经过别人提醒之后才开始的,这个审查程序能明白吧?被动吗?就是自己没发现是被别人发现了,然后别人提醒你去处理。那么这个时候呢?这个呃,关键的问题在于谁能够向全人常提出这个提醒,以及包括不同人提的这个提醒,它的力度和意义一样不一样。那很明显是不一样的,大家需要注意啊,我们这儿的这个审查的被动的,这个提醒的呃,这个提醒的方式呢,

有两种,第一种叫审查要求。第二种叫审查建议,看到了吗?两种方式啊,第一种叫审查的要求,第二种叫审查的建议好了,那我现在提醒大家要求和建议咱们不用看它的,具体的你就从字面意思上。来讲你告诉我要求和建议的呃,内涵一样不一样,那肯定不一样啊,要求是啥意思?要求是必须考虑,就是我这个提的要求,

这个约束力比较强,我一旦提出来以后呢,你就得当回事儿的,你就得开始你的审查程序,而建议是啥意思?建议等于没说,就是我先你提出来以后,可你可以提没问题,但听不听在我我得先研究一下儿,我觉得你的建议有道理,我再开始审查看到了没有,总之一句话要求。必须开启审查程序,必须考虑而建议等于没说,我得先研究,

有必要我再处理好了,那我需要提醒各位显然要求的待遇更高吧。那谁能够提要求呢?这个要求的提出主体非常重要,看清楚不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唉,国务院就是咱们说的中央政府嘛,对吧?中央军委就是中央军委呗,简称两央一个,中央政府一个,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简称两高。第三个的话就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级人大常委会,我一般把它简称为叫监审,常监就是国监委,审常就是审人常了。

因为大家知道中央的一府两院一委是平行的,一府两院能干的事儿,那国监委肯定能干,今年增加的部分在哪儿呢?立法修改增加的部分,你猜是哪个?猜不出来立法法的上一次修改是什么时候?二零一五年喽,二零一而国监委的设立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什么时候?二零一八年二零一八年,修宪增加了国监委了嘛,而国监委的地位又和一府两院平行,所以说呢,二零二三年今年修改的时候就增加了国监委嘛。原来叫两两高省人常啊,

今年改了叫两两高兼省常,这个修改毫不意外。因为一负两,因为是平行的,说两央两高兼审查能够对报备到全长的法律文件。就主要就是各种行政法规啊,地方性法规啊,自治条单条例能够对报备到全长的法律文件提出审查要求。看到了没有?那其他人呢?提的都叫建议,那其他人就多了,包括两央两高监事长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也包括公民,看到没有,

他们提的都叫建议,建议提出来以后呢?由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或者专委会先研究。研究觉得有必要的再开启这个审查程序好,不管怎么样,要求必须考虑建议等于没说要求,两央两高兼审查建议。两阳两高兼省常以外的其他人会写吧,兼国监委的监省省人常兼省常。两央两高监审查。好,那么这是被动的啊,主动的就是主动的审查,被动的就是应要求或者建议来审查,当然我们今天又增加了一个第三个洞,

叫联动啊,这啥玩意儿叫联动呢,大家看一下啥意思?所谓的备案审查机关,就是联动审查,就是应该建立联动这个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对依法应该由其他处呃机关处理的要求或者建议应该及时的移交给有关机关处,知道啥意思不能不能看明白。所谓的联动,就是一个信息的移交和反馈机制。你能明白吧,我们刚才说了嘛,比如说针对这个这个这个什么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该是向全人常提出审查要求。

能明白吧,正常来说吧,两央两高,全人常向,全人常提要求,或者其他人提建议,你本来这个要求或者建议应该是真想针对全人常的。但是假如说呢,他这个建议却提到了国务院,那就是说国务院有没有资格接受审查要求或者建议啊?没有资格,那没有资格,那怎么办?国务院说,哎呀,

你这个问题提的好,这玩意儿确实也违宪了,但我没有这个权利,能明白吧?那你自己去把这个情况反映给全场,你觉得这个合不合适啊?这都不合适的,因为你国务院没有权利去处理它,但是你国务院有没有义务去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啊?你都发现有违宪的问题了,并且认为应该处理,然后你怎么可能会睁只眼闭只眼呢?那他发现问题自己没有资格处理,你就得把这个情况干嘛?反馈给全人常呀,

要移交给全人常知道我的意思了吗?这样所谓的联动审查就是一个信息的反馈机制。对于自己无权处理的要求和他建议,有关机关在接到以后要把这个情况及时的转交给那个有权处理的机关,能不能明白这就是所谓的联动,就是个信息的反馈机制。清楚了没?这样的,如果说非得用,就咱们举个现实的例子的话,就是你比如说下了课以后有同学过来问我问题了。问了我个刑法问题,我说这个问题我不懂啊,那我不懂的话呢,怎么办?

常规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就是我说你问那个陈海。清楚了没有?那第二种方法就是我帮你问问,联动审查是啥意思啊?是我让你去问,还是我帮你问联动审查?就是我帮你问,然后我问完我再告诉你能明白,这就是联动,就是一个信息的移交机制,自己处理范围之外的事儿,就然后呢,由他去。移交给其他机关主动的移交给其他机关,

这是所谓的联动了,它也是一个开启的程序好,总之就是三种方式主动被动和联动o不OK。主动主动的对报备到全长的文件来处理被动应要求或者建议来处理,然后联动对不属于自己处理的事儿移交给有权处理的机关。好,我不管你是什么动啊,反正最后听住啊,一旦你开始这个审查程序,以后就全程领导下的专委会,或者说他的工作机构如果一旦开始审查了。发现这个被审查的下位法,它确实是有问题,违宪了,那这个时候它怎么办呢?

那你不能光说有问题,不能光嘴说的,它得干嘛呀?他得看清楚,要给出一个书面的审查意见或者研究意见,我们简单来说嘛,就要给出一个书面意见。把这个问题指出来,告诉制定机关,当然这个书面的审查意见呢,可以直接给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或者专委会,可以直接给出。也可以什么呢?也可以开个会,把相关的专家叫过来,

把相关的专委会成员也叫过来,把制定机关也叫到当场,然后呢,了解咨询各方的意见之后,再给出书面的审查意见。好,这个重不重要?不重要为什么不重要?核心就是告诉你嘛,你不管是直接给还是听取各方意见之后再给你,最后发现问题,总之最关键的工作要求是要给出一个。书面的审查意见,这个才是关键。能明白吧,

可以直接给出,如果很明显的问题,就直接给了,如果是比较复杂的问题,自己拿不准,那就听听多方意见嘛,开个会嘛,开个会听取多方意见之后再给。哎,这玩意儿有点像啥呀?要么直接给出意见,要么就是开会之后再给,有点儿像啥呢?嗯,我经常讲有点儿像那个医院的医生看病,

我不知道大家有发现没有啊?大家知道医院在给诊断的时候怎么办呀?两种方式嘛,第一种叫单独诊断。比如这个病灶很明显,比如陈如海去拍脑屋片子了啊,这脑子只有一半儿,这一看就是脑残,听到没有?医生直接告诉他,这是脑残是吧?但有的时候可能怎么办呢?有的时候可能这个病灶不是特别的明显,医生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拿不准,

能明白吧,这时候怎么办?就不是单独诊断了,叫什么诊那个词儿?听过那个词叫会诊,听说过没有?叫专家会诊,会诊是啥意思?开会诊断吗?那开会肯定不可能是一个人开会了,是多方意见都要搜集,听到没有?这儿也是一样,如果直接给出,那就是单独诊断了,

如果是开会之后提取。各方意见的给,那就是会诊了呗,我不管你咋样儿,反正你最后得给出一个书面的审查意见,能明白吧?交付制定机关好,我们现在想想啊。现在这个皮球就踢到哪去了?踢到谁的脚下了?提到制定机关脚下了吧,你制定的一个法,如果被别人发现有问题了,并且别人审查以后呢,还给出书面的审查意见了,

把这个信息反馈给你了,那你告诉我,你如果是制定机关,那你。有几种选择。同学们,注意,这里头有两个二,有两个哪两个二呢?在两个月内制定机关就要做出两种选择。时间是两个月,选择的方向是两种,哪两种呢?第一种选择就是别人说你有问题,那你就承认有问题啊,

说OK确实有问题,我原来就没发现,得亏你告诉我了,那怎么办?我认了。这个法确实违宪了,来我把它改变或者撤销掉,我把它废止掉,如果制定机关承认问题,主动的更改废止,那我问大家,这意味着这个问题还存在吗?你说明问题了,人家按照你的要求把这问题给解决了,那这个问题就已经不存在了,

那违宪审查的程序还有必要继续推进吗?违宪的事儿都没有了,你还推进啥呀?审查就终止了,终止就解决就就。就就拉倒了,打住了,因为问题已经解决,这个是很正常的,或者说这是很顺畅的一个方式。怕的不是制定机关认,怕的是制定机关啥呀,不认制定机关说你说我违宪了,我没违宪啊,你说的没道理,

我没违宪,你才违宪,你们全都违宪。谁谁爱违宪,谁违宪,反正我没违宪,看到了没有?他不认,那这时候不认,这时候怎么办呢?大家会发现就出现了一个顶牛的状态,什么叫顶牛的状态呢?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说它违宪,制定机关说它不违宪。那意味着,

这个违宪的问题现在还继续存在着,那我问大家,那你觉得专委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都发现这玩意儿有问题了?并且对方还明确的告诉你,我不改,那你都发现问题了,你还能不能够继续的放任这个问题存在啊?同学们,你干着这个活儿,你发现问题了,结果问题没解决,那你就得担责的说怎么办呀?所以说呢,这个专委会和常委工作机构。面对对方拒绝修改和废止的情况,

他就必须得继续往前推进,他就得提案撤销。看到没有,你不是不改吗?这个下位法违宪的下位法是不能存在的,它叫提案撤销,这个时候同学们他最有技术含量的步骤就展开了。他看清楚啊,尽管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是给常委会干活儿,能明白吧?是帮助常委会在处理这个问题。他呢,最后反映问题呢,按照正常的逻辑,应该是提案撤销,

应该是向常委会来提案撤销,但其实这儿不是看清楚他是向谁?把这个划上,在对方拒绝修改的情况下,他是向常委会当中的委员长会议。就常委会当中管事儿的帮助,常委会来处理各种工作的这个机构,叫委员长会议向委员长会议来提案撤销。由委员长会议再去决定是否真的提交给常委会去撤销这个违宪的下位法。听清楚了没有?总之一句话,如果对方改了,那就审查终止,如果不改,要向委员长会议。

来提案撤销。这上特别容易犯错的地方就在于,很多学总是会想当然的认为是向常委会提案撤销,不是他加入了一个中间环节,是向委员长会议提案撤销委员长会议在在评估啊,在决定是。是否真的提交给常委会撤销大家?你觉得这个过程多不多余呀?嗯,乍一看好像有点儿多余是吧?反正最后要撤销嘛,直接干到常委会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要报给委员长会议这个大家注意它看起来多余,但是其实这里头体现了。中国人独有的人情世故。

为什么他提起了人情世故呢?我问大家一个事儿,咱们想想就行了嘛,你想如果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或者专委会真的把这个撤销的要求或者议案。提交给常委会了,那你告诉我常委会还有没有别的选择?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师的权利,但你不要忘了,有权必有责。现在你的下属告诉你了,这玩意违宪了,并且对方还拒绝修改,把这个问题反馈给你常委会,他有监督宪法时的权利,同时他也有监督宪法时的职责,

面对一个违宪的下一法,常委会有别的选择吗?当然没有了,它只能撤销。因为有权必有责。你如果不撤销,相当于说你是在包庇违宪的问题,你把自己给搭进去了,那常委会只能撤销,而常委会如果一旦撤销,这意味着什么?比如说某一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因为违宪,并且国务院不承认问题,拒绝修改,

被常委会提到。常委会常委会最后把这个违宪的行政法规给撤销了,这意味着啥?这意味着,下位法不就被公开打脸了吗?下位法的制定机关就被公开打脸了吗?你国务院,你作为中央政府,你本来应该带头维护宪法。结果你现在是带头违反宪法被被被这个这个上级机关给打脸了,那再走这个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还有没有了?形象就大打折扣,公信力就大打折扣了,那老百姓都知道你国务院曾经围过线,那以后国务院就没法混了。

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有没有必要非得把这事儿做这么绝?没必要,那怎么办?加个中间环节呗。告诉委员长会议,告诉委员长会议有啥用呢?委员长会议起码可以做最后的沟通尝试吧。如果说常委会底下那些干活儿的专委会工作机构,他资格太低,国务院不重视,现在是常委会当中的委员长会议,就常委会当中当家人。处理常委会工作的那个最有权力的机构是常委会的当家人,委员长会议跟国务院反映问题,

打个电话,你觉得国务院会不会不重视啊?那当然不会了,能明白吧?你常委会起码在提交撤销之前可以下个最后通碟给国,给国务院打个电话,说什么说你啥情况啊?你行政法规违宪就违宪,人家告诉你了,你这还不撤销?你再不撤销,人家把这个情况反映到我这儿了啊,你你你赶紧这个自己处理决定到底撤不撤,给我个准话,你要不撤的话,

我明天开会就要上到常委会了,常委会那块儿一撤销这个就打脸了,大巴掌已经在路上了,你做好准备。好了,那你告诉我,这个时候你如果是国务院,你告诉我你还会不会跟委员长会议说说你才危险啊,我没危险,你危险那你疯啦?因为你得罪了委员长会议,就相当于说得罪了常委会,而得罪常委会有没有好果子吃?没有常委会,那后续这个处理你的办法多了,

要么质询你,要么调查你,要么撤你的职。多了去了,能不能明白是这样的,所以说呢,加入委员长会议能够让这个事情有一个回旋和回转的余地,避免把这个事儿给做绝。懂不懂老师啊?是这么一个基本的这样一个套路。如果你直接干到常委会,常委会反而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撤销报给委员长会议以后呢?委员长会议起码还能做个握旋,或者说起码还能打个电话。

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当然我们经常讲吧,这个设计的话呢,体现了人情世故,但实际上根本就。根本就没有意义,为什么根本没有意义啊?因为正常来说这个事儿一般会不会到这个程度啊?一般就到不了这个程度。同学们,大家应该能知道正常的节奏应该是什么时候就打住了。正常的节奏是专委会和常委,工作机构把那个审查意见交给制定机关以后,制定机关一般就当场表态了。

说啊,说的对,没问题,我确实违宪了啊,你不要声张,我马上处理。能不能明白他根本就到不了这一步,只不过呢,立法者在这儿呢,显然是他考虑的更周全一点,他担心啊,如果这个审查意见交到制定机关以后呢,制定机关当时这个某些人脑子不清楚。是吧,或者说昨天晚上喝多了是吧,

然后呢,非得刚一下说你才危险,你才你们山东人,反正我他怕这种情况能明白吧,说中间又给了他一个缓和的可能性,让委员长会议当那个缓冲带。啊,但是实际上根本就到不了这儿,看到没?一般就当场打住了好啦,这就是提案撤销,瞅见了没有两种可能,就它这个提案撤销还是最后的审查终止,完全取决于制定机关怎么选择。制定机关选择。

这个更改废止,那就审查终止制定机关选择硬刚到底,那就要报给委员长会议,看到了没有?是这样的好,那最后的审查的反馈呢?审查情况的处理呢?最后的审查情况的处理的话呢,大家需要去注意怎么办呢?两种可能两两两个关键词儿叫做应当反馈。看清楚了吗?反馈加应当。然后呢,并且可以公开,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注意反馈,

是应当公开,是可以应当反馈,可以公开,而这两个对象是不一样的同学们。反馈是反馈给谁?反馈是反馈给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建议的当事人,就我提出来了吗?这事儿到底成不成这个东西?到底有没有违宪?你不是审查了吗?到底这个有没有必要开启程序啊?包括开启程序,万一。开始程序了,或最后这个结果是怎么弄的?

这是一个。向当事人的反馈很正常,有问必有答嘛,我提出来了嘛,诚与不诚,你得给我个意见,给我个说法,这叫应当,而公开是面向谁呢?公开是面向老百姓,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就变成了可以说总之最后的结果,叫应当反馈可以公开,只不过你要知道反馈面向的是。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建议的人,而公开是面向公众。

应当反馈,可以公开。说明白了没?这样好了,这就是所谓的审查反馈了,应当反馈可以公开。好了,这里头又有讲究,我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看出来,就咱们中国这个宪法监督程序啊,处处充满着人情世故,为什么是应当反馈?是可以公开呢,应当反馈,我想大家很好理解了,

因为我提出来了嘛,成不成你得给我个说法儿,没问题吧,这个是个礼貌问题,有问必有答嘛。那为什么面向设备公众的公开就变成了可以呢?可以就意味着公开,可以不公开也行嘛,它为什么这样就变成了可以?为什么在这儿就没有保证它的阳光性呀?或者说国家机关必须要什么的,这个公示相关信息,为什么它这就变成了可以,而不是应当?原因非常简单,

因为在这儿,如果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变成了应当的话,听清楚只有坏处,没有任何好处。能明白吗?只有坏处,没有任何好处,为什么我们想一下啊?如果面对别人提出来的审查要求或者建议,特别是这个审查建议。这个情况是面向公众去公开的话,不管这个建议到底是成立还是不成立,如果你公开都没好处。首先,大家要明确一件事儿啊,

你你你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接到的,比如说这个审查的这个要建议要求还好了是吧?建议你告诉我多不多?这个大家可能没概念,它其实是非常多的,多到什么程度呢?每年大概有个我,我没有关注这两年的数据。呃,我命相没错的话,应该是一五年一六年的时候呃,它的这个全人常曾经公布过一次,大概是一年平均下来有个两万到三万次。因为你也可以提一个审查建议啊,现在我信息又又特别的方便,

网上就能提交,能明白吧,而你应该能够知道大多数的审查建议,那审查的这个建议能不能成立啊?有人说啊,这个国务院的立法对我不不对,我这个不利是吧?我说向全人常提出他这个是违宪的,让他去全人常去处理他。或者说某些人呢,刚刚学完法律呢,基于对这个法律的可能比较片面的解读,认为它有问题,然后呢,向全人常提出建议,

你觉得大多数建议能不能成立啊?不可能,大多数建议都成,大多数建议不可以这么说,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都没法儿成立,因为如果说大多数建议都能成立的话,那麻烦了嘛,那不意味着咱们中国的违宪事件一年起码发生几万回吗?那中国的宪法的权威就千疮百孔了,没必要存在了不可能的,并且你要知道现在咱们立个法可不容易,各个国家机关,你像地方人大呀,国务院他们立一个法。他们有大量的专家参与其中。

记住了没有,并且可以调动广泛的公共资源,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基本上有和线性瑕疵的问题,几乎都能发现。接下来说,大多数的审查建议呢,确实是不能成立的,基本上都是基于对这个法律的误读,或者说片面的理解,或者说不专业的理解。那这个时候我问大家几万次的审查建议,大多数都不能成立,而这个不能成立的这个情况,如果必须向公众反馈,

公众来去这个公开的话,那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或者说专委会就要一年。向公众强调几万次审查意见不成立,审查建议不成立,审查建议不成立,这个事儿一年说几万次,你觉得有必要吗?没必要,这是大量第一重复性的工作,第二个审查建议不成立,说个几万回。在网站上说几万回,这就会给公众一个强烈的暗示,啥暗示?

审查建议不成立,别提建议了,这反而会打击公众参与审查监督的积极性,宪法监督的积极性,能明白吧,因为别人跟你说一两回,你记不住,一年跟你说好几万回,你还记不住啊。那就是强烈的暗示嘛,别提审查建议,审查建议是不可能成立的,所以说呢,这个如果审查建议不成立。那么他会天天都必须要公开,

他会打击公众参与宪法监督的积极性,没有好处吧?那当然,老师那你只考虑这一种可能性,还有第二种可能性呢,第二种可能性,万一审查意见成立了呢,公众发现问题了,群众的眼睛火眼金睛是吧,群众的眼睛血量发现问题了,那这个一公开,这不能够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吗?啊,终于成立了,说大家赶紧去提建议吧,

那这更没好处,为什么更没好处?你不能光考虑提审查建议的人,老百姓呀,你还得考虑谁呀?你还得考虑制定机关呀,能不能明白我刚才不是说了吗?面对这个这个,如果真的有这个发现了问题了,或者真的是可以成立的那。审查机构就制定机这个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或者专委会,把这个审查意见交给书面审查机关,交给制定机关以后,制定机关就会迅速的表态的说,我马上改,

你不要声张。它都已经改了,能明白吧,你还有必要再公布吗?这个事儿之前人家都已经承认问题了,把这个事儿改完了,然后你还有必要再跟老百姓再去说吗?没必要了呀,你说你怎么张这个嘴啊?你说唉,你别看他现在把这个法给改了,但是当初他可是违宪的,国务院曾经带头违宪。疯了吗?这不是。

它都已经改了,然后你再把它公开给老百姓公开处刑再去。打脸那这个给制定机关一种强烈的暗示,啥暗示啊?那我还改毛改我就不改了,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那我还不至于阴刚到底呢,这不是给自己制造敌人吗?这打击了。什么制定机关去主动更改废止这个下位法的积极性?所以说你如果建议不成立,你向老百姓,向社会公众公开了。你打击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那如果建议成立了,然后你又公开了,那相当于说你是在打脸制定机关,你是在给自己制造一个跟你硬刚到底的敌人。大家知道咱们的国家机关精不精啊?很精的,怎么可能会犯这种错误呢?所以说呢,公开它就不是应当它就变成了可以有必要的就公开,没必要就拉倒,能不能理解这个道理了?立法当中的每一个词,每一个字,它背后都有非常。深厚的政治智慧以及这个什么呢?

以及人情世故在其中,能不能明白啊?如果说立法当中应当公开的话,那咱们中国的宪法监督程序干脆就别往下走了。正是这一个字的这个这个什么呀?这个这个不同啊,它让我们这个制度能够在现实生活当中合乎逻辑,合乎情理的运行出来说,大家知道立法它是个很考验智慧的工作,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所以说呢,刻意的区分了。反馈的应当和公开的可以极有必要,能懂我意思吧,极有必要好啦,

整个的这个问题我想说清楚了,咱们快速的再把它过一遍,我说了你必须要用自己的话能说出来啊。首先,我们当然核心就是四个四个问题了,第一个就是审查的依据,依据来自于哪儿?没事,我说的宪法的规定。记住了,没有宪法说了,下位法不能违宪。第二个机关,机关是谁?全人大全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嘛,

但主要是谁呀?全常七法解释八二实施,再往后走,审查开始的程序三动啊,哪三动主动被动和联动,所谓的主动指的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专委会主动地对报备到全常的下位法来进行审查。第二个所谓的被动,就是应别人的要求或者建议来开始审查,要求必须考虑建议等于没说谁能提要求。两央两高兼审查,谁能提建议?两央两高兼审查以外的其他人,第三个叫联动,联动什么意思啊?

如果提的审查要求,建议提错了对象了,那这个怎么办?要及时的把这个情况移交给有权机关,就是信息要移。交嘛,然后呢,主动被动和联动,那接下来再往后走。一旦开始审查程序,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或者专委会发现,这个被审查的下一法真的存在问题,它就要给出一个什么?书面的审查意见不是口头啊,国家机关的一切公文都是要书面,

书面的审查意见交付制定,机关制定机关几个月几种选择。两个月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改就认,第二种选择不改就是不认,如果制定机关更改废止认了,那怎么办?审查中止,如果制定机关不承认问题,拒绝修改废止,那怎么办?那就要提案撤销,再次强调向谁来提案撤销。委员长会议不是常委会,是向常委会当中的委员长会议来提现撤销,

由委员长会议再去决定是否提交给常委会处理。最后的审查的情况的公示反馈是应当公开是可以反馈,针对提议人公开面向老百姓。能不能明白了?能不能知道我在说啥好,再来一遍,你必须要用自己的话能说出来好吧,再说一遍啊,第一个就是审查的依据,依据是什么?宪法的规定,第二个机关是谁?全人大全人常主要是谁?全人常第三个开始的程序三动,主动,

被动和联动,所谓的主动就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专委会主动的对报备到全。人常的下位法来处理,能明白吧?第二个被动应要求或者建议来处理要求,必须考虑建议等于没说要求。两央两高监审查建议,两央两高监审查以外的。其他人当然也可以,这个什么呀,这个这个这个联动来来去处理了是吧?如果发现了不属于自己处理的问题,要把这个信息移交给有关机关。一旦开始审查,以后如果专委会或常委工作机构发现了问题,

那就要给出书面审查意见。交给制定机关,制定机关两个月两种选择,选择更改就审查终止,选择硬刚就是拒绝修改就要被提案撤销,向委员长会议来提案撤销。最后的情况应当反馈,可以公开o不OK?要能够用自己的话说出来。清楚了没有?要能够自话说出来啊,好啦,这就是这个中国的宪法监督程序,然后去多巩固它两遍,其实关键的要点主要在于几个方面,

第一两两高监审常提要求其他人提建议。能明白吧,那第二的话呢,又叫发现问题,给出书面审查意见的时候是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拿到两个月两种选择去了,没有两个月内不能久拖不决啊,两个月两种选择。如果更改就终止,如果不更改就要向委员长会议来提现出,不是向委员长常委会,是向委员长会议最后的结果,应当反馈公开是可以。应当反馈可以公开啊,好,这是中国,

我们现在立法法当中所规定的宪法监督的程序,看起来很复杂,但是其实你把这个步骤给明白了,说他在说啥事儿。呃,就很清楚啊,很清楚。好,正常来讲,第二章呢,咱们就说完了,记了没有?宪法当中的这个第二章的部分,咱们就说完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432考试网 ( 蜀ICP备2022024372号|川公网安备51152402000101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5-3 01:54 , Processed in 0.08091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