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查看: 42|回复: 0

09.宪法学(第02章)第01-03节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解释、宪法的修改

[复制链接]

5158

主题

3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5576
发表于 2024-4-16 17: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我们来上课吧啊,接下来第二章的话呢,叫做宪法的变迁呃,其实对应的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宪法的一个在现实生活当中的实施。或者说一个运转,那么这里头主要是涉及到两个问题是吧?应该是三个问题吧,第一个问题的话呢,叫做宪法的制定。因为你宪法运转起来,首先第一个得有宪法是吧?那第二个的话呢?

呃,就是所谓的宪法的解释,呃,就是宪法的解释的话呢?是为了让宪法的实施呢?更有针对性。我们来去明确宪法的要求,那还有第三个的话呢,就是和宪法解释相绑定的一个宪法的这个呃核心信息的审查。特别是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它的一个审查程序那么来具体看一下啊,首先第一个的话呢,就是宪法的制定,就制宪的问题了。这个问题的话呢,

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啊,主要是明确这个制宪的一个过程,也包括制宪当中的一些,这个主体就可以了。首先第一个的话呢,就是谁有权利制宪呢?我们在法理学当中可能已经提过了是吧?这制宪的主体很清楚,就是人民,这是人民主权的一个基本的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宪法是国家运行的根本规则,那所以说呢,这个国家运行的最根本的,最基础的规则只能够是由这个国家的主人来亲自规定。

那所以说呢,制宪的主体很清楚,这是人民。这也是宪法能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一个直接的原因。你比如说,为什么宪法的地位要高于人民的代表所制定的法律呢?为啥呢?那就是因为人民比人民的代表更大嘛,是吧?代表只能够代表全国人民,而这个人民的话呢?那是直接展现的,是一个主人的啊,这样一个地位和身份。所以说,

根据人民主权的要求,只有人民才有权利制定宪法,说人民制宪,这是个基本的要求。当然,最早提出应该由人民来掌握制宪权。这个理论家要记住它啊,叫西耶士也是个法国人诶,咱们讲了几个法国人了?那咱们讲的法国人还挺多的是吧?但这个明确的在教材当中告诉你,他是个法国人,那其实是现在为止是俩了是吧?第一个就是法国人博丹,博丹在哪说的?

共和六书有本书叫啥名?法国人博丹这本儿书叫共和六书是吧?他呢提出了这个这个什么呀?提出了这个主权的概念,那第二个就是这个法国人西式。他呢,也写过本儿书,叫第三等级是什么?看到了没有?这也是不是他其实是不是革命革命宣传的小册子了是吧?那么吸血师呢?在第三等级是什么?这个小册子当中呢?强调。那么,

这个制宪权作为一个国家当中至高无上的最高权力,只能够由这个国家当中的第三等级所享有。而他所说的第三等级指的是谁呢?指的就是在当时的这个社会当中啊,占据人口最多的平头百姓。第三等级是相较于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这些特权阶级而言的。那在当时这个背景下呢,第一等级,它主要指的是教士,就是教会教会的神职人员是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的话就是世俗的贵族国王为代表。第三等级就是平头百姓了是吧?是这样,当然我们现在的话呢,就不说什么第三等级了,

我们现在就直接说是什么呢?人民人民享有制宪权,国民或者人民享有制宪权。好,要注意这个人歇式,第三等级是什么?这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呃,应该说是早期非常著名的一个理论家啊,这样但是其实西耶士本人他其实是第第几等级的人呢?啊,其实是本人,他其实是个神父,能明白吧?他其实是第一等级的人啊,但是呢,

他却有强烈的鼓吹革命,这个也是法国革命的一个特点,就法国革命的一些啊,这个什么呀?参与者主要肯定是老百姓了是吧?但是其实他的鼓动者包括他前期的领导者基本都是谁啊?基本都是贵族出身的是吧?像西是第一等级的,包括前期的一些著名的人物,像拉法耶特,他们是第二等级的,甚至不包括法国大革命在前期的时候像路易16。是吧,当然他不可能是革命的领导者了,但其实也是革命的支持者,

只不过后来这个革命慢慢就失控了,尤其到了平民派就雅各宾派掌权的时候呢,这个法国大革命呢,它反而进入到了一个最暴虐的阶段。知道吧,这也是说有些人这个研究法国大名很有意思的啊,好,不管怎么样啊,这西式第三等级是什么当中首先提出了认为第三等级就是平头百姓一般民众。它才拥有制宪权,我们现在就是人民制宪。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制宪权和修宪权的一个比较,大家知道一个权利,但凡和宪法相关,

它都肯定特别重要,这没问题的。那也应该说呢,制宪权和修宪权都是一个国家当中非常基础的,或者说至关重要的权利,但是二者之间有没有高下之分呢?还是有的。制宪权和修宪权哪个更大呀?那肯定制宪权要更大,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制宪权是在创造那个最粗的规则,而修宪权呢?是在修改宪法,你看出来了吧?一个是在制定宪法,

或者说创制宪法而一个。是在根据宪法的规定来完成对宪法的修改,那所以说很明显呢,修宪权它呢是受到制宪权的约束的,因为你修宪要根据宪法的规定来完成,而制宪是在创制那个宪法的规定。记住了没有?所以说呢,二者之间如果要比较的话呢,制宪权它还是要凌驾于修宪权之上的。如果你非得说二者的限制,二者的区别的话呢,可以这么来去讲修宪权,要受到宪法规定的限制,而制宪权受不受限制?

制宪权是不受限制的权利,它没有任何世俗权利或者法律对它能够形成限制,你可以把它理解为就是人民在通过民主革命推翻旧制度的一切以后,在一片废墟之下。重新创造一个崭新国家,重新去创造一套崭新制度的权利,它没有任何的世俗的限制。如果说有人能够什么呢?限制制宪权,那意味着有人比人民还大,革命并没有推翻专制。如果有法能够限制制宪权,意味着那个法比宪法还大,它才是真正的宪法。而制宪权我说了嘛,

制宪和革命是栾生兄弟,它本身就意味着我们在制宪的时候已经把过往的一切制度都给推翻了,我们是在。重启重启这个国家能明白吧?是这样的一个道理,所以说制宪权是不受限制的,它起码不会有任何刚性的世俗的限制。除了头顶的星空,脚下的大地和心中的良知,制宪权不受任何限制。把它理解为是一个盘古开天辟地式的权利就行了,看到了没有?把过往的一切全都推翻,然后呢,重新创造一个崭新的国家,

创造一套全新的制度。好了,是制宪权,是要高于修宪权的。当然,不管是制宪权还是修宪权,它们都要高于普通的立法权。而立法权在咱们中国又要高于司法行政和监察的权力,看到了没有排序的话,制宪权最大,第二,修宪权老二。第三,立法权第三。当然呃,

这司法行政和监察呢,都是。次一位的权利了,都比立法权还要小,他们之间就没法说谁高谁低了,知道吧?这样的啊好,这是制宪和修宪。那当然,第三个问题的话呢,就是修宪的主体,咱们中国谁有权利修宪呢?这是很清楚的。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有权利修宪,

看到了没有?这是五四年宪法当中,你非得写个数字的话。这是一九五四年,一九五四年宪法当中就赋予全国人大的一个常规职责修宪啊。然后呢?紧接着谁有权利解释宪法呢?市县的主体是谁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家知道法律解释权归全人常吗?看到没有?但是我们说的是法律解释权就全人常能够解释法律。宪法和一般的法律还不一样,那换句话说,全人常呢,它掌握宪法的解释权呢,

这也是后续的一个特别规定,就是根据一九七八年宪法的规定,七八年给了它解释权。然后呢,到了一九八二年宪法的时候呢,又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说谁又能够有权利监督宪法实施呢?就是全人大和全人常。全国人大是一直具有这个权利,看到了没有,然后一九八二年宪法呢?等于说又单独的增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时的权利。就是七八年给了解释权,八二年给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好整个这几个问题,

大家需要注意,就是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家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那就全人常的解释权和监督权是七八解释,八二实施。我之前提过这事吗?在讲法理学法律院的时候,是不是提过呀?我我记不太清楚了啊,再说一遍,人民制宪,那你也可以不写呢,到后面还会说无数遍的,

上课的时候基本就能记住了,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家常监督宪法的实。十七八解释八二实施。听清楚了吗?再说一遍啊,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家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七八解释八二实施七八年给了解释权,八二年给了宪法监督,监督宪法师的权利。好啦,这就是这个问题,那再往后走的话呢,

就是我们前头都是一些理论化的描述,那接下来就往下看的话呢,就是制宪的具体的程序了。那制宪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呢?首先第一步,制宪的过程当中第一位的工作就是要设立制宪机关,看到了吗?设立制宪机关。大家应该知道,人民享有制宪权,但是人民可不可能直接行使这个制宪权啊?这个从操作的层面,大家应该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人民享有这个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人民能够直接行使或者完成这个权利的行使工作。

你比如说咱们中国,你要能够知道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没问题吧?制宪权当然更是如此了,难道中国制宪的时候需要14亿人一起制宪吗?你觉得这可能吗?不可能的,一人说一条儿中国宪法14亿条儿了,怎么可能呢?所以说呢,大家需要去注意,赤宪权归人民没问题的,但是。人民不可能直接的去完成制宪的工作,为了完成具体的制宪工作,我们需要把这个权力交付给具体的,

特定的机关来完成,就是所谓的制宪机关。是为了制宪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关。那我需要提醒大家,制宪机关的设立或者说成立目的何在啊?是为了完成具体的制宪工作,那这个其实也就变相的告诉大家,制宪机关的成立具有什么性啊?具有非常明显的专门性,也可以说就是一次性宪法的制定工作,一旦完成,这个机关也就不复存在了。清楚了吗?啊,那一般来说,

制宪机关有几个呢?一般来说呢,在宪法的制定过程当中。我们涉及的机关主要有两个,第一个叫起草机关,这个你一听就知道,就是顾名思义嘛,负责起草宪法喽,第二个就是宪法的通过机关,顾名思义负责代表人民。通过宪法说清了吧,两个机关,那我需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起草机关负责代表人民起草宪法,而通过机关负责代表人民通过宪法,

那你告诉我,这两个机关。哪个是可有可无,哪个是必须得有的。哎,你想想就人民,你觉得人民,你觉得无论哪个哪个活动,它是不可能直接完成的,但是人民却可能直接完成哪个活动?大家如果仔细的想想的话,就应该能够很快的想到宪法的起草机关,无论如何是一定得有的。知道为啥吧,为啥呢?

因为人民不管怎么样,收入大天了,他不可能直接去起草宪法,这个不现实,能明白吧?第一个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意识是吧?第二个更为重要的是。宪法的制定工作或者说起草工作,这是在设计一套国家整体的制度啊,大家知道这一套制度的设计能力是不是所有人都有?当然不是了,你不用说一般的人了,那就包括什么呀,就包括一些非常重要的政治家,哪怕你专门从事政治活动,

你都不具备,不一定具备这个制度设计能力。这个难度要求太高了,大家想一想,这是在创造一个国家呀,并且是要创造这个国家整体的运行规则,这套规则如果能够创造的好,它就能够保证国内的长治久安。就能够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就能够这个什么呀?要能够有足够的这种预测性,对未来这个这个国土上所有的人,他们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行事前的预估。然后呢,提供解决方案,

这个基本上代表了人类顶尖的政治智慧,有些人说宪法是一群由半人和半神的生物创造的,就这个道理啊。因为它对于这个要求的,你对这个制度的设计能力,对这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甚至对人性的洞察,都要能够深刻到一定的程度才可以的。显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所以说呢,起草呢,这个机关是必须得有的,而通过机关呢,通过机关,

它恰恰是可有可无的,为什么这么讲?因为人民没法直接起草宪法,但是人民能不能直接通过宪法?可以啊,有全民公决啊。你没发现很多国家在遇遇到一些大事儿的时候都会搞所谓的公投吗?是吧?公投人民直接表态看到了没有?这个时候如果人民直接去表态全民公决,那当然就不需要搞什么通过机关了呗。人民直接就表达了对宪法草案的立场和态度,所以说呢,注意具体的制宪机关两个起草和通过,注意由于存在全民公决,

这种宪法草案。草案的通过形式,所以说那么通过机关是可有可无的,人民就不需要找一拨人被代表,代表人民去通过宪法没没必要了,人民直接就可以表态了。但是起草机关不管怎么样是必须得有的。能懂我意思吧,是这样的,所以说呢,起草机关必须得有通过机关,反倒是可有可无的,因为有全民公决,那另外一个我问大家起草机关,咱咱咱们中国是都有了啊,

咱们中国既有什么呢?起草机关这当时。五四年,宪法在起草过程中搞那个起草表扬会,我们有通过机关,就是五四年一届人大的一次会议,清楚了没有?但是有些国家如果靠搞全民公决,就没有通过机关了。好,那我现在问大家一个问题,起草机关和通过机关这两个机关。我们对它的要求一样不一样。如果都有的话啊,那起草机关的成员和通过机关的成员,

你觉得我们对他的要求一样不一样?很明显,不一样的,大家应该能够想到我们对起草机关的要求是什么?就是你要代表人民起草宪法,那意味着我们看重它的什么能力。我们当然最看重的是它的制度设计能力,那或者说它的一个专业的这个这个这个设计能力,那么呀,制度的创造,或者说专业的制度的设计能力,那简单的说,核心就是你得有。有这样的能力,有这样的专业技术,

或者说活儿得好,但是宪法的通过机关,我们要求的这个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因为你要代表人民来通过宪法,那就意味着你必须得干嘛呀?我不强调你的这个专业能力强,我我强调的是你的啥呢?你的人缘得好,老百姓得信任,你能明白吗?你能够具有代表人民的能力,所以说宪法的通过机关呢,它是要代表人民通过宪法的,我们。更加看重的不是它的专业性,

而是什么性呢?民主性。能懂我意思吧,民主性就是你能够代表有代表人民的能力,你能够获得人民对你的信任。这样的话呢,你才能够有资格代表人民去通过宪法吗?就这意思喽。老师,你为什么要强调它两个的,这个我们对它的要求很简单,要求的不同,就意味着我们这个机关的产生方式是不一样的,既然起草机关,我们看重的是它的专业能力,

大家知道专业能力强的人,是不是意味着人员儿一定?定好啊。嗯,不一这个是真不一定,为什么真不一定呢?专业能力强的人,有的时候反倒可能过分的痴迷于某一方面的工作,他反而会忽视一些正常的人际交往,这人缘不一定好的。能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啊,是这样的,比如说你们上初中高中的时候,你会发现你们班儿里头学习最好的人,人缘儿好不好?

有的会好是吧?有的人缘儿呢,就可能会很一般,因为他可能天天学习是吧?人家专业能力很强,但是怎么办呢?但是这个你说好人缘儿,大家喜欢都跟他玩儿,这个可行,可能可能性不大。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那个北大,北大不是有一个这个非常有名的那个数学家吗?叫韦东义是吧?那这个专业能力强不强啊?那肯定是非常强的,

但是你在上初中高中的时候会不会选择跟这个人玩儿的,最好可能就跟你跟人家玩儿,人家不搭理你是吧,然后或者说这个人家也压根儿就这个这个不想跟你玩儿。就属于这样的,所以说这个专业能力很强,但是他的人缘儿不一定好,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是这样的,所以说呢,那面对这个面对一个专业性的岗位,那我们当然就。不是通过选举的方式让它产生了简单来说,要通过更加稳妥的什么呢?人事任命或者决定的方式,

让最专业的人去做最专业的事儿,看到了没有?是通过人事任命或者说人事决定的方式。然后呢,来产生这个起草机关,而通过机关那不行,通过机关它是要强调人缘好的,老百姓得信任你,那怎么表达对你的信任呢?那就是选举,我把票投给你,能明白了吧?你获得人民的选票。所以说呢,起草机关呢,

往往通过人事任命的方式。记住了,没有来保证它的专业性,而通过机关呢,往往通过选举的方式来干嘛呢?而来来这个保证它的民主性,这样的方式来。好,不管怎么样,我们第一步就是设立机关,一个起草,一个通过咱们中国都有啊,有起草委员会,就当时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个的话呢,

也有什么呢,通过机关就是一九五四年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看到了没有?往往要说。非常具体的,大家知道咱们一九五四年宪法的起草工作是在哪儿完成的?大家去过西湖吗?杭州西湖去过没有?杭州西湖边儿上是有一个咱们中国的宪法的,一个怎么说纪念馆的起草的纪念馆?事实上,这个宪法的起草工作呢,是当时毛泽东领导这个他领导下。这个祈祷小组啊,在西湖边儿上设计出来,

这个制度清楚了没有?是这样啊,好,这是一个点,大家以后去西湖旅游的时候可以去看看。第二的话呢,就是设立志愿机关,志愿机关开始干活了呗,然后呢,紧接着首先第一个就是起草机关要代表人民来起草宪法。看到了没有?起草宪法,大家注意宪法的草案,它应该怎么办?宪法的草案呢?

因为它是要什么?它是这个体要体现人民制宪的这个基本的要求,所以说呢,我们对宪法草案的民主性要求特别的高,强调宪法草案要能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科学性。说要能够真实而全面的反映人民的意愿。大家这个时候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咱们中国,咱们中国呢?制宪过程当中没有搞过全民公决,但是咱们中国在制宪过程中曾经搞过什么呢?把这词儿划上全民讨论。五四年,宪法在起草工作当中,曾经采用过全民讨论的方式。

什么叫做全民讨论呢?就是通过全民邮递信件的方式,征集过全民的意见。能明白吧,有人曾经这个统计说,大概有个三四万人的两三三四万封的一个这个信件层面的讨论,因为那个时候也没有其他方式嘛,是吧?然后呢,公开向全民征求过意见。这个就集中的展现了咱们中国宪法在起草过程当中的什么性呢?民主性。看到了没有?因为宪法嘛,它肯定要非常直观的,

同时也要非常集中的去表达人民的意愿,所以说这个你要特别重视对民意的搜集。然后呢,紧接着第三步的话呢,通过提出宪法草案以后呢,接下来就要通过宪法草案,那宪法草案应该怎么通过呢?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机关绝对多数,第二种方式叫做全民公决。要么找一拨人,让他们呢来代表人民通过宪法,要么由人民直接通过宪法全民公决。我原来不是说了吗?很多国家碰到大事儿的时候怎么办?

人民就不能够被代表了,能明白吧?那些人也没有资格代表人民了,你必须要直接诉诸民主的最高形式就是全民公决。直接去问每一个人态度,当然还有第二种方式就找一拨人代表人民通过了,叫通过机关绝对多数在这儿,我问大家一个问题,看你是不是真的听懂了,我刚才说的一些事儿。这儿说,宪法的通过,机关绝对多数。咱们中国毫无疑问是通过机关模式,因为咱们中国没有搞过全民公决,

对吧?那中国呢,是以通过机关绝对多数的模式来通过的,我现在的问题是这个通过机关的绝对多数是多少数字?是过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还是多少?啊,这个通过机关的绝对值是多少数字?大家注意,这个通过机关的绝对多数,它是没有数字。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的要求,知道为啥吗?因为我原来跟大家说了嘛,因为制宪权受不受限制?制宪权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能不能明白?所以说呢,它不可能有任何的具体的硬性的限制,它只可能会有一种比较。模糊的理念的限制,能懂我意思吧,因为你是在制宪嘛,宪法的地位很高,所以说我们强调你不能够特别随意的通过,必须要以比较严格的程序,就是得绝对多数通过。但是他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数字的,因为这个数字他没法弄出来,第一,如果这个数字有人提出来,

那意味着什么?因为有人在教人民致宪呀,能明白吧,而这意味着革命没有推翻专制,意味着还是有人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教人民做事不合适啊。第二个,如果这个数字由一个法一个文件来规定,那意味着你这个法你这个文件你比宪法还大,你是在约束制宪权,那你才是宪法。听懂了没有?说这个数字是不适合有的,所以说我们这儿说的绝对多数,它只能够代表一个理念,

说这个东西太重要了,你不可能随随意意就通过。但是它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数字被设计出来,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法能提,也没有人能提。制宪权是最高权,不受任何限制,只有理念的限制,头顶的星空,脚下的大地和心中的良知。清楚了没有啊?是这样的啊,好了,所以说呢,

这儿的绝对多数,它没有数字,就这意思能明白吧,绝对多数,那要么就是全民公爵没啥好说,但你非得是有一个,如果说人民币代表的方式去通过宪法的话,非得是有一个标准。那就一个表演,人民满意为止。能明白吧,当时的人民满意为止,那显然对于这个最重要的法呢,宪法通过要求应该高一些,但是不可能有具体的数字。

最后一个的话呢,宪法草案一旦通过,以后就要干嘛呢?公布法律的生效是以公布为前提的,这个宪法也不例外,那宪法的公布有几种方式呢?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元首公布,由国家元首来公布宪法。看到了吧,由国家元首来公布宪法第二种方式就是什么呢?有议会人民的代表机关说白,就是议会由议会来公布宪法,那咱们中国走的是什么模式啊?咱们中国走的是议会模式。

一九五四年,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人民通过宪法以后呢,就直接由。全国人大发布公告,有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发布公告,以全国人大公告的形式公布了宪法。听懂我意思了吧,这就定下了一个规矩,咱们中国第一部宪法在公布的时候就是借用全国人大公告,这个中国最高规格的机关公告。定下什么规矩呢?后续但凡涉及到宪法的公布,哪怕不是完整的宪法典,而是宪法修正案的公布,也需要借助全国人大公告的形式来公布。

而全国人大的公告,大家知道全国人大是个会嘛,这个会里头有3000将近3000个代表,这几千个代表能不能一起发公告,不可能人大在开会期间各项工作都是由谁来处理的。都是由主席团来完成的,所以说呢,就是由主席团发布全国人大公告来公布,所以有的时候他说是人大公告公布,有的时候他说主席团公告啊,都对,因为人大的公告,主席团发的主席团所发的公告,也就是人大的公告。看到没有,

它是同一反复,或者说是在说它的不同侧面好了,所以说呢,我们之前说的法律主席相对多,宪法主义团绝对多,这个源头宪法主义团的源头呃,绝对这个在哪儿呢?就在于这个第一部宪法公布的时候,定下的规矩要有人大公告来公布,不管是宪法典还是宪法的修正案。好,这是整个的制宪程序,能理解了吗?第一步,找人干活儿,

找人干活儿,两个一个起草,一个通过,第二个就是开始干活儿,起草机关负责起草,通过机关负责代表人民,通过通过以后呢,最后还得公布,要么议会。要么原首公布咱们中国是议会。清楚了没有?由全国人大发布公告。当然,人大的公告主席团发布的,或者说这么完整的说,

应该叫由主席团发布。全国人大的公告来公布事实。说明白了,没这样啊。好,那紧接着再往后走,再往后走的话呢,就是这个底下那个注意了,需要大家稍微强调一下,因为我们这儿讲到的制宪机关,你会发现和考试分析当中的罗列的制宪机关它不太一样。大家注意考试分析当中的这个制宪机关呀,它是特指的哪个机关呢?它特指的是我们讲的那个通过机关。我再说一遍啊,

考试分析当中,它所说到的执行机关,它特指的是什么机关呢?通过机关特指的是宪法的通过机关。然后他把那个制定机关和那个就通过机关和起草机关一同比较,老师,那你为什么不和人家考试分析讲的一样呢?没法跟他讲的一样,同学们。如果跟他讲的一样的话,你后面很多题没法做,另外它的逻辑上前后矛盾了,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么做啊,你看一下啊。首先,

你明确一个明明确一个这个概念,考试分析当中,他所说的制宪机关特指的是谁?通过机关能明白吧,然后呢,把通过机关和起草机关做了比较,而咱们认为宪法的制定机关有几个?有两个,一个叫起草,一个叫通过,他们都是为了制定宪法而专门设立的机构,能不能明白为什么咱们要这么讲呢?因为说过了,有些国家人家是搞全民公决的。如果一旦存在全民公决,

那意味着什么?那就不需要有通过机关了,通过机关是可有可无的,而起草机关反而是必须得有的。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是这样的,如果说如果说他把执行机关理解为经济,就是通过机关的话,那有些国家压根儿就没有执行机关了,因为人家搞的是全民公决,而起草机关反而是都得有的。听懂了没?是这样的啊,我们来看一下吧,首先第一个你看他的话,

有些都是不能成立的,就你知道他毛病在哪儿,我们为什么这么讲就行了,第一个他说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起草机关是专门的工作机关。不能够独立行使知宪权后面那句话倒还能够说得通是吧?起草机关就是在负责起草宪法的一个专门性的工作机构,就是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嘛。但是他说,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前头。那句说,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你觉得这合适吗?首先,第一个问题,

我问大家,制宪机关有没有制宪权?同学们,没有制宪机关是没有制宪权的,制宪权归谁?归人民啊,制宪机关,他只是代表人民来完成具体的制宪工作,他怎么可能会有制宪权呢?制宪权是在人民的手里头。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是这样的一个,就像制宪机关和人民的关系类似于啥呢?我经常讲类似于法律人都懂的一组关系,就是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

我问你一件事,诉权是谁的?是当事人呐。这能明白吧,律师他没有诉权,他只是在代表当事人完成具体的诉讼工作,能明白了吗?那换句话说,他只是干活而已,但这个权利本身不管不管是胜诉还是败诉,这个结果是要归。属到当事人的,并且我问大家会不会抑制顾律师啊?什么时候才要找律师打官司的时候吗?官司一旦打完还还还找不找律师了,

那就不找律师了吧?那结果一个官司一打打一辈子神经病嘛,那不是不可能的。所以说大家需要去注意这个制宪机关没有制宪权,只是在代表人民完成具体的制宪工作而已,记住了没有?是这样,不管是通过还是起草,都是在代表人民完成具体的工作。那第二个定位,大家看到了吗?制宪机关它的定位,它说制宪机关是国家机关,那你觉得这合适吗?执行机关可不可能是国家机关?

同学们,不可能是啊,国家机关是依照宪法来设立的,能明白吗?而制宪机关是在干嘛?哈哈哈。国家机关是依照宪法来成立的,而制宪机关是在创造宪法,连宪法都没有,又怎么可能会有国家机关呢?说老师制宪机关是啥?制宪机关就叫制宪机关。就是代表人民完成制宪工作的这个机关能明白吧,是根据他所完成的制定的宪法来创设了其他国家机关,它的本身并不是国家机关,

它可以说是机关之祖。但是它本身并不是国家机关,能不能明白它就是个一次性的机构,然后呢?这个这个事情做完,这个机构就不复存在了。记住了,没有后续的话呢,就按照稳定的宪法来进行国家运作了,但是它本身并不能够理解为是个国家机关。你再想一个道理嘛,你如果说你把制宪机关理解视为国家机关的话,那你告诉我这个机关是谁?你能找到吗?同学们。

你说制宪机关是国家机关,那他是谁呀?那你告诉我。在咱们中国,你找来找去,你只能找到谁啊?只能找到全国人大吧,只有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才才可能和它匹配没问题吧,而我们说的很清楚了,全国人大是制宪机关吗?不是全国人大,只是宪法的。修改机关和监督时的机关,而制宪机关我们说的非常清楚,它只不是全国人大,

是一九五四年一届人大的。一次会议。能不能明白啊?是这样的啊,好,这是第一个问题,那第二个问题说是再说制建机关是一种常设的机构,而起草机关具有临时性,一旦起草任务这个完成,就宣告解散,后半句没问题。因为我们说了嘛,我们说的时间器官也包括起草器官,起草器官当然是临时性的了,专门的了,

但他前头那句话就很很离谱了吧。他说,质检机关是一种常设的机构,你觉得质检机关可不可能常设?神经病嘛,怎么可能会常设的,有一个制宪机关呢。我们说,宪法的制定工作对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来讲就是什么性呢?一次性的宪法的制定工作一旦完成,这个机构就不复存在了,那怎么可能会搞一个常设的实验机关呢?除非这个国家神经病,天天的准备重新制宪。而制宪发生在革命之后,

那不意味着这个国家天天在准备爆发新的革命吗?更为重要的是,制宪机关如果真的爆发革命了,你事先规定一个制宪机关也没有意义啊,因为革命意味着啥?革命意味着洗牌,重来意味着把过去的一切设计,把过去的一切制度都要推翻,也包括过去的宪法。所以说,过去的宪法规定一个制宪机关由谁来行,制宪权由谁来行,没有意义。因为革命早就把过去的一切都推翻了。听懂了没有?

另外,考试分析前头,他自己也说呀,制宪机关具有什么性,专门性,专门性就是一次性一个专门性,一次性的机构怎么会变得常设呢?能不能明白说它前后逻辑是矛盾的,就这个道理。好了,说执行机关是一种常设的机构,这个是错的。就是你还是按照咱们讲的来去理解,能不能明白后面的三句话,第四句话没问题,

他说执行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因为他所说的执行机关在考试分析那个语境下,它指的是通过机关嘛,通过机关通过宪法起草机关起草宪法。没有通过宪法的前提是废话,然后呢,还有第四个,第四个也说的对,通过机关呢,它是要代表人民通过宪法的,要保证它的民主性,通过选举来保障,而其他机关呢,是要。制定和起草宪法,

我们看到的这个制度设计的专业能力往往通过任命的方式,这个咱们讲的是一样的,对吧?但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很明显不一样,第一个和第二个也不是说的都错,主要指的是前头那半句。它这个说法都不精确。甚至可以说,甚至可以说是自我矛盾,自相矛盾的,因为在前头的时候,它在强调宪法的根本,大法特征的时候,考试分析自己也强调嘛,制宪机关具有什么性,

专门性,专门性,有一次性嘛。那怎么具有专门性的机构,现在又变得常设了呢?具有专门性的一个机构怎么又变成国家机关了呢?都不适合,都是不合适的。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那那这么讲,那咋咋弄啊?理解的时候按照咱们讲的去理解做选择题的时候也基本上可以按照咱们讲的去做选择题。记住了,没有你像过去的时候,他曾经考过嘛,

说咱们中国的制宪机关是谁?那题目当中很清楚,告诉你一九五四年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如果你把它理解为是一个常设的机构,那怎么可能?那就只能选那个全国人大了,你就不能选一九五四年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了,而答案很明显是告诉你五四年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说你做题做选择题的时候,按照咱们讲的去理解。老师,那这考试分析这个版本要不要背呢?还是要背一背就是万一它真的考到简答题?能明白吧,那你按照他这个错误的版本去写呢,

相对来,或者说他这个这个这个矛盾的版本去写呢,你相对来说你安全。知道意思吗?什么叫安全?就是你就算是写的不对,狗屁不通,但你和官方教材保持一致了,这样的话他也不好意思扣你的分儿,因为官方答案的唯一来源就来自于哪儿啊?这主要就是来自于考试分析嘛,说你这么错了的话呢,他别人不敢说你个啥,能不能明白是这样,当然我觉得他出这个题的概率本身就比较小,

知道为啥吗?因为他如果一旦出了这个题,你知道吧?你你如果一个知识点在考试分析当中,罗列出来了,你不太明确这个,或者说有点瑕疵,这个没关系的,你只要不考不就行了吗?但如果说你一旦在考了,特别是在主观题当中考了,这个就会非常扎眼。那这个往往就会这个怎么说啊?它就会你在公布一个答案,以后呢,

它就有非常大高的解释成本能明白吧?是这样的,所以说第一概率很小,但是咱们还是要做好这个准备,万一它真的考到我说了吧你得。把自己的风险给压缩完嘛,说最好是能够背它一下,不过脑子的背一下,但是理解的时候还是按照咱们讲的理解,而咱们怎么讲呢?就是制宪机关既有起草又有通过,他们都是专门的,一次性的工作机构。记住了没有?并且起草机关必须得有通过机关,

反倒是可有可无的。好啦,这就是整个的制宪的程序清楚了,没有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加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七八解释,八二实施制宪的过程,第一步找人干活,包括起草。通过第二步开始干活,起草机关负责起草宪法,通过机关负责通过宪法通过机关可有可无,起草机关必须得有。

中国还搞过全民讨论。最后的公布,要么元首公布,要么议会公布。中国是议会模式。哎,你用自己的话,能把它说出来就行了,好吧?好,那宪法的制定我们就说完了,那制定工作完了以后呢?接下来我们就要看第二个叫做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的含义的话呢?倒非常的简单,

什么叫宪法解释呢?说白了就是。说明宪法的意思嘛,明确宪法的内涵,看到没有?说明宪法的意思,明确宪法的内涵,对宪法的解释。但是到宪法解释,对于宪法的实施来讲重不重要。是很重要,是很必要的,没问题吧,因为你要实施宪法,前提是什么?

你要实施宪法,它的前提是你得明确宪法的意思呀,如果宪法啥要求你都不知道,你还怎么去实施宪法,去遵守宪法呢?如果说法律解释是法律实施的前提,那么宪法解释就是宪法实施的前提。能不能明白非常的重要啊?好了,那么宪法的解释,它这儿有一个分类,这个和法理学当中对法律解释的一般分类没什么区别,第一个根据效力的有无分成正式和非正式?所谓的正式解释,就是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宪法含义的说明。

所谓的非正式解释,就是没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宪法或者主体对宪法含义的说明。那大家知道这咱们中国,咱们中国的正式解释,说白了就一个就是谁啊。谁有权利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嘛,不是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家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吗?七八解释八二十世七八年这个宪法给了人常解释权嘛,说咱们中国很简单,除了全人常对宪法的解释以外,其他都是非正式。

包括你的解释和国务院的解释都是非正式的,因为除了全人常都是非正式解释权,只有全人常有。老师,全人常有没有解释过宪法呢?到目前为止,全人常还没有解释过宪法。一九七八年给了这个权利以后,到现在为止多少年了这都?基本都快50年了是吧?40多年了,他还没有解释过这个宪法,一次都没有解释过未来会不会呢?应该会。记住了没有?

但是起码现在还没有啊,还没有好了,说是记住除了全人常都是非正式看到没有这个,然后呢,第二个就是根据宪法解释方法的不同,把它分成了文本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大家看到了吗?这个和法理学当中的解释方法有没有共同的部分呀?他这所说的文本就是法理学中讲到的什么文意?他的所说的目的指的是法理学当中的主观目的,立法者目的就和立法者的意图保持一致,只不过这儿是之前。限制的意图看到了没有?第三个叫体系解释,体系解释就是联系其他法条呗。

看到了没有?把宪法当做一个整体联系,其他相关的法条对它做出一个最全面的系统把握。那我们说这个要不要背啊?没必要,你背它干啥呀?你直接按照法理学去答不就行了吗?法理学当中咱们讲过法理学的方法,总共有几个六个,你无非就把这个法律换成宪法不就行了吗?哪六个?文体主力比较客观,有没有印象文意解释题意解释?文体主力就是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客观,

比较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呗,文体主力比较客观。你把它按照法理学讲的去把握,你还能多写三个呢,多写无所谓,能明白吧,就算是真的考到这个话题了,多写无所谓。这怕的是少写,所以要注意它就按照法理学去把握就行了,文体主力比较客观完了。好,这是这个问题,宪法解释分类这个没难没难度啊,第三个问题就是宪法解释的体制,

那我一旦强调体制问题,说白了就是个啥问题啊?同学们,体制问题说白了就是个分权问题,宪法的解释体制也就是宪法解释权的分派体系。就是到底谁有宪法解释权?宪法解释权分派给了哪个国家机关?好了,我问大家,宪法解释权在谁的手里头?这事儿重不重要?非常的重要,为什么非常重要?因为谁有宪法解释权,也就意味着谁有权利说明宪法的要求。

谁有权利说明宪法的要求,那就意味着谁。说宪法是啥?宪法就是啥?而谁说宪法是啥?宪法就是啥?那意味着谁说?谁或者谁说你违宪,你就必须要违宪,你不违宪,你也得违宪,因为宪法的要求,宪法的意思是由人家说明的。听懂我意思了吗?谁掌握了宪法的解释权,

谁就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谁就可以掌握真正的违宪审查权。因为宪法的要求是由我来确定的,所以说你有没有违反宪法,也就由我来判定,因为我掌握对宪法的解释权。听懂了没有啊?这个事儿非常重要,说宪法的解释体制,其实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核线性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的体制。谁掌握了宪法的解释权,谁就掌握了判断别人的行为是否违宪的权利,这不就是一个违宪审查或者合宪性审查的权利吗?所以你会发现这儿的解释体制和后面的监督体制。就是审查体制是一模一样的,

因为它不可能有区别清楚,没审查是在判断别人的行为有没有违宪,而判断别人的行为是否违宪的前提就是你得说明宪法是什么要求啊?也可以说,宪法解释是。和线性审查的前提或者说前奏和序曲。所以说你会发现,如果一个国家由立法机关议会来解释宪法,那就由议会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如果一个国家由法院司法机关来解释宪法,那就由谁呢?那就由法院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嘛,那如果一个国家是把宪法的解释权交给了一个专门机构,那没啥好说的,那它的宪法监督模式或者说核心审查模式就是专门机关模式嘛。

清楚了没有?是这样好,我们来看一下,第一个就是有些国家把宪法的解释权交给了立法机关,立法机关就是议会。这个做法源自于哪儿呢?源自于英国。英国就是把这个权利交给了谁啊?议会由议会来行使什么呢?宪法解释权。这很正常,这符合议会至上的一个基本的理念嘛,明白吧?那咱们中国是不是这样?也是啊,

咱们中国的宪法解释权交给了全人常。而全场本身是全国人大。它的一个常设机构嘛,它属于议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能不能明白是这样,就是全常解释,咱们国家也是这样的模式,那第二的话就司法机关解释模式,司法机关解释模式简单来说呢,就是法院模式。由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权。那这个做法是源自于哪儿呢?源自于美国由美就由这个法院来行使宪法的解释权,当然也就由法院来判定议会制定的法律有没有违反宪法。那你这里头就是强调强调谁啊?

这里头其实说白了,就是在强调司法机关能够形成对立法机关议会的反制,那司法机关能够制约议会,它的前提是啥呢?它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和议会必须是平行关系,是这个是非常明显的,适合于三权分立架构的国家,能明白吧?是这样啊,咱们中国是不是三权分立啊?没有,咱们中国是强调人大高于一副梁一伟,司法机关是人大的议会的下属,那我问大家,你司法机关是人大的下属,

你还能不能够以下犯上去,反之上级?疯了吗?这不是这这这个这个是不可能的,所以说呢,怎么办?所以说呢,这个咱们中国是不可能存在法院模式的,能明白吧?法院只是人大意志的执行者,那可不能反过头来去制衡人大,说人大你违宪了,那这就。以下犯上这不可能的,但受到法美国影响比较大的一些国家,

像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他们也都是什么呢?也都是司法机关的模式,就是法院模式。第三种模式叫专门机关模式。专门机关模式,它的核心强调的就是一个字儿,啥专?就是在所有的国家机构体系当中,专门搞一个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啥事都不干,就负责跟宪法解释,宪法实施有关的事儿。

看到了没有?这就是专门机关,那我需要提醒大家,在所有的机构当中,专门搞一个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啥事都不干,就负责跟宪法解释,宪法实施有关的事儿,大家注意这个做法源自于哪儿?看到啊,这个做法源自于一七九九年的法国就拿破仑时代的宪法所搞的护法元老院。是根据一七九九年的护法,元老院所设立受到他的制度启发。能明白吧,护法养老院,

并且提醒各位啊,这个护法元老院呢?它是这个专门机关的一个,怎么说呢?制度的雏形能明白吧?那后来发展到当代呢?主要是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叫什么呢?叫宪法委员会以法国为代表。第二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什么呢?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唉,宪法委员会,咱们之前说过没有啊?嗯,

还有印象吗?叫啥来着?四六年,法国宪法规定了宪法委员会没问题吧?一开始是为了什么保障议会的权利,而五八年,法国宪法是专章规定宪法委员会地位提高了,没问题吧?鸟枪换炮了嘛?专门一章规定它了。那怎么办呀?它的目的呢?就不是为了保障议会的权利,而是干嘛呢?约束限制议会的权利,

行使委宪审查权了。你如果忘了的话,你就再写一遍四六规定,保障五八专章约束。有没有印象四六年是规定了校委员会一开始为了保障议会的权利,四六规定保障五八专章约束专门一章规定是为了约束议会的权利。好了,不管怎么样,宪法法院的模式和宪法委员会的模式都代表着一种专门模式,专门搞一个机构委员会或者法院来行使这个违宪审查权。清楚了没有维持债权,而这个统一的制度的雏形都是受到一七九九年护法元老院的启发。当然,在这儿,我要稍微的说一说这个向阳法院。

这个宪法法院虽然我们说它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没问题吧?是强调德国式代表,但是但是啥东西呢?德国尽管是代表,但是最早的宪安法院却并不是在德国设立的。而是哪设立的呢?还记得吗?凯尔是根据凯尔森的建议,在奥地利设立的凯尔森是奥地利人嘛?那所以说呢,宪法法院最早的设立的国家是奥地利。凯尔森奥地利嘛县法院支付。只不过奥地利它最早设立的,但是奥地利呢,

它本身发展的却并没有德国那么成熟,就是我们在说到西安法院的最高水准的代表国家的时候呢,往往是要找到德国,但是起源地。确实,在奥地利,因为这是凯尔森的贡献。凯尔森是奥地利人,这是第一个话题,大家要注意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这儿讲的其实和。呃,考试分析当中是不太一样的。就考试分析当中啊,把专门机关这个模式啊,

它把它定位到哪儿?他把它定位到了,是宪法法院就考试分析当中这么说的宪法法院,但其实是不是呢?其实不是的,其实根据过去的真题,不管是法硕的真题还是法考的真题,他都把这个专门机关的模式追溯到了。护法养老院。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而考试分析当中又他又加了一句说,最早的模式是在奥地利设立的一九二零年,在奥地利设立的西安法院,这个说法呢,就不太靠谱了。

那你说那我怎么办?怎么做题呢?很简单,如果在考试当中问到你专门机关的最早的制度雏形,或者说最早的这个追根溯源的话啊,如果有护法养老院,那你就优先选择护法养老院。能明白了吗?如果你没有选择护海医疗,没有护海医疗,那就把它追溯到哪儿呢?奥地利的西安法院,这针对专门机关这个模式清楚了没有?如果说有护海养老院,那就选优先选择护海养老院。

如果没有坏老院,就把它定位到奥地利的西安法院,没办法,因为它这个教材当中有时候。有争议的或者不严谨的部分,我们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处理,但没有几处,这个算是其中一个好吧,总共没几个地方,这是一个。好了,这是三大模式,立法机关模式,司法机关模式和专门机关模式,专门机关玩儿的就是一个字儿,

专看到没有专啊,是专业机构。再往后走,那咱们中国中国的模式没绕说的中国的宪法解释权归全常,这是一九七八年宪法做出的规定,因为五四和七五都没规定,七八年宪法赋予了全常解释宪法权利。任老师说的啊,这个很清楚好,这是第二节宪法的解释。看到了没有?它是宪法实施,特别是核信息审查的前提和前奏和序曲。那接下来第三节的话呢,叫做宪法的修改,

这也属于宪法的。咋说呀,也属于宪法的运行的一部分了是吧?那么宪法的修改呢?指的是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对宪法内容进行的。咋说呢,就是补充,然后呢,增减和调试的过程简单来说就是对宪法内容的修改过程,修改活动。对宪法内容的调整。那大家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问大家是不是说只要出现了宪法文本和社会现实的脱节,就一定要进行?宪法的修改呢?

说宪法文本和社会现实脱节了,就一定要进行宪法的修改,是不是这样的?同学们不应不一定为什么不一定。因为宪法的修改很明显是为了调整宪法的内容,让他能够更好的适应现实生活嘛,对吧?那是不是说宪法的文本和现实生活一定一旦脱节,就一定要修宪?呃,同学们,不一定的,为什么?因为我们一旦强调宪法里应该具有非常强的什么性?宪法应该具有超强的什么性?

稳定性那换句话说,能不改就尽量不改,什么时候才要改,实在是没办法了,才会不得已启动了一个严格的训练程序。并且大家也能够知道啊,为了缓解法律的滞后性,我们最常用的方法其实不用说修宪了,修法都修的很少,一般都是通过什么方式啊?法律解释的方式吗?能明白吧?通过解释来缓解滞后性吗?所以说呢,修宪呢,

它并不是缓解宪法滞后性的唯一方法。更常见的方法是解释。那往往需要修宪的时候呢?其实也就意味着社会现实已经发生了非常激烈的变化,能明白吧?解释已经没法应对了,就不得已只能够去调整宪法的文本。啊,好了,这个点当然我们这个事儿已经说过了,咱们中国宪法的修改历史还记得吧?三大。七小一制定三次大修,七五七八与八二七小就是七次小修嘛!八二年宪法有八八九三九九零四二零一八,

然后呢,一九七八年宪法有七九八零两次。然后还有一次制定就是一九五四。看到了没有?三大奇效于制定,并且由于大修呢,修改的幅度特别的大,那修改前修改后,那等于说前后差别非常明显,那为了区分这几部风格窘异的宪法,我们就有了四部宪法的说法。五四七五七八和八二八二年宪法,它直接修改的对象是一九七八年宪法,但是我说了吧,它和谁的关系最近啊?

它反倒是和五四年宪法在内容上,基因上的关系更近。它是对五四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清楚了没?这就回到咱们前头讲的内容了啊,没啥好说的。再往后走的话,就修宪的程序,注意啊,这个咱也说过了,五一全日常。临时开会提修宪法律主席相对多,宪法主席团这这也说过了。看到没有,在这儿呢,我们说这个修订的程序当中呢,

增加了两个东西,增加两个东西,它并不是一个法定程序,它是一个理论程序,或者说是一个实践当中,我们经常要注意的问题。比如说宪法修改的提案权,提出宪法修改议案的人没啥好说的,就是五一全长能明白吧,但是我们中国呢,根据过去的经验观察每一次的宪法修改都是根据谁呀?其实主要都是根据党中央的建议来修改的,那你要注意啊,党中央提的不叫修宪的议案,党中央提的叫修宪的啥?

那叫建议这那换句话说,有没有法律效力啊呃,没有法律效力,你能不能提修宪的建议?公民当然有批评建议权了,你也可以提党中央,大家也可以提,就是从地位上来讲,没什么区别,我说的是效力啊,但是实际上呢,从实际影响力的角度来讲,那当然,说党中央呢,它的提议往往会获得。

这个国家机关的高度的重视能明白吧,所以说呢,清楚了没有?但是呢,它却并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就是党中央提出的建议,那怎么办?他最后也得走维权偿的程序,能明白吧这样?第二的话就审定,审定就是对修宪的必要性进行的审议,它是个理论程序,它并不是个必经程序,加入审定这个程序呢,

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避免宪法文本随意的变动,清楚了没有,是为了维持宪法的。这个权威性和它的稳定性,这是个理论程序啊,最后的审议表决,那审议表决的话呢,不同国家操作方式不一样,有的国家要求议会的多,绝对多数,像咱们中国就是议会的三分之二。这个绝对多数就可以说三分之二了,因为这是修宪,就不是在制宪了,那有的国家更。

更更夸张一点,有的国家不单单制宪要全民公决,有的国家连修宪都要全民公决。能明白吧,宪法的修改也得全民公决,有的国家更疯狂,是绝大多数。再加上全民公决,比如说。日本,日本的宪法修正案要怎么通过呢?第一个得要求议会的绝对多数。第二,不没错,没完议会绝对通过。

以后呢,还得全民公决。当然,全民就是过半数就可以了。看到了没有?过半数的国民去投票,再获得过半数的票,这个时候呢?英,这个日本它的宪法修正案才可能修改。就或者说,它的和平宪法才可能修改。能不能明白呀?不是大家没有看那个新闻吗?日本它这个应该说战后这个和平宪法的修改,

应应该说是。不成什么太大问题的,说明它现在两党,它这个国会当中的党两党已基本上一致了是吧?而国民就更不用说了是吧?这样是大家能够知道。好,这它的程序就是议会的绝对多数,再加上全民公决更加严格啊,好,这是这个话题了。宪法的修改也算是比较简单的一个内容,因为咱们之前说过了嘛,对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432考试网 ( 蜀ICP备2022024372号|川公网安备51152402000101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5-2 23:58 , Processed in 0.07515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