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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第09章第03节 法律解释(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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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7: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第二节。从第二节,第三节也包括第四节吧,是吧?就如果有第四节的话,第四节法律论证,它这个可以放到法律推理之下来讲,也可以把它单独独立出来。就是二三四节,就是从解释推理到论证这些部分呢,就都是在强调一个话题,就是所谓的法学方法了。就咱们经常说的法学方法论,

告诉我们法律人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在一个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当中,得出一个恰当的裁判结果。看到没得出一个恰当的裁判结果,那具体来讲,它有哪些具体的工作呢?哪些工环工作环节呢?首先第一节叫做法律解释。啊法理解释。但是到什么样的法律解释啊?法律解释在本质上就是对法律含义的说明。能明白吧?法律解释说解释一下,法律就是在说明法律的含义。那我那大家觉得你觉得法律解释这个工作对我们的司法审判而言重不重要?大家注意法律解释,

这个工作对我们的司法审判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它非常重要呢?道理很简单,因为法律解释是在说明法律的含义。而说明法律的含义是,我们能够正确实施,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大家想一个道理,如果说法律的含义你都不知道,那你还怎么去执行法律和适用法律呢?所以有这样一种说法,说只有在疑难案件当中才需要有法律解释。这个说法毫无疑问是错误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任何案件都需要有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在说明法律的含义,法律啥意思你都不知道,你还怎么去执行和适用法律呢?所以说法律解释它并非是变态,而是什么态呢?而常态任何的案件处理过程都一定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这个点需要大家注意。好吧,任何的案件处理过程都必然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好,这是第一个问题,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我们刚才大概提了法律解释是对法律含义的说明,而准确的理解和说明法律的含义,

这是我们能够实施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案件处理的过程必然是一个体现了一个呃,我们这个这个处理案件的人对法律的一个理解过程。所以说大家可能也听说过一种说法叫做什么呢?叫做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听过这说法吧,为什么说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法律只有经过法官说出来,只有经过了法官的理解。和解释,它才会真正的变得鲜活,它才能够真正的对案件处理发挥实际的,有价值的影响,现实的影响啊,

这是个道理。啊,法官就是解释法律的一个人嘛。所以说它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法律实施的一个基本前提,那接下来第二个话题的话呢,就是关于法律解释的特点啊,特点,这个是要当做一道主观题来背的啊。看到没有,要当做一道主观题来背,那具体来说,当然还是只要背关键句了啊,首先第一个就是法理解释,它的第一个特点在于它的对象。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什么呢?就是法律的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关于这个附随情况呢,大家可以加上一个引号。或者加上个括号也行,引号为什么要加上一个引号呢?就告诉大家在做题的过程当中,看到有复字情况。它是对的,可以选看到没有复制情况,它也对,也可以选就有它没问题,没它也没问题。清楚了没有?那当然,

这句话怎么去理解呢?首先法律解释对象是法律规定,这个不需要解释了是吧?因为你法律解释嘛,就是要说明法律的含义,那肯定就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呗,这废话。那为什么还加了一个,或者有的时候还会加上一个附随情况呢?什么是附随情况?大家注意这儿所谓的附随情况,说白了就是立法背景和立法资料。为什么有的时候理解法律规定,还得有一个立法背景和立法资料的介入呢?道理很简单,

我们先说这个立法背景,立法资料,待会儿再说什么叫立法背景呢?说白就是立法的时期,它所依托的那个社会背景,社会环境。大家知道任何法律都是什么的产物啊,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那换句话说,有些法律规定呢,如果你现在觉得变难了,没法理解了,不是因为这个规定本身变难了。而是他所依托的社会背景发生了改变,你比如说在老刑法当中,

他往往会有当时还有很多非常特殊的一些罪名,比如说反革命,比如说什么投机倒把。没问题吧?那我问大家为什么当时会有反革命罪呢?老刑法当中。因为七九年老刑法在立法的背景的时候,那个时候怎么办?文化大革命才刚刚结束,我们对于文革的反思还非常的有限,那个时候国家在政治生活当中还是在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那既然是强调阶级斗争。为高那你当然核心就是要打击敌人了,说他把反革命就放在了第一位,作为刑法分则的第一第一章的罪名。

那为什么咱们现在没有反革命了呢?很简单,因为咱们现在还强不强调积极斗争啊?尽管宪法当中说积极斗争还会存在,但是怎么办?我们现在主要的任务就已经不是搞积极斗争了。因为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从整体上已经被消灭了。起码从法律层面,我们是这么说的,那我们现在的任务主要就是要经济进行经济建设了,能明白吧,或者说社会现代化建设了,那当然就不太适合继续用这个反革命这个罪名了,另外它本身也不科学嘛。

能明白吧,因为反革命是个典型的思想入罪。那紧接着,第二个部分的话呢,为什么老刑法当中会有投机倒把呢?把各种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都当做犯罪来去对待和处理了,为什么?道理非常简单啊,因为老刑法所立法制定的那个年代是个什么时代啊?它是个计划体,体制没问题,没问题吧?计划体制的话,就意味着它不强调通过市场规律或者市场交易的方式来配置资源,而强调的是国家或者政府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一个主导性的。

功能或者是主导性的地位,政府的计划配置才是最为关键的,那这个时候就意味着在当时你如果按照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去流通和配置各种市场资源。它就会破坏当时国家统一的经济。秩序或者说会破坏当时国家统一的资源配置,配置的这样一个方案,他在当时就会带来经济领域当中的各种混乱,说他当时具有危害性,那为什么现在没有,因为现在咱们发展市场经济了嘛,没有强调。国家的计划指导了清楚了没有?所以这个时候就没有这个所谓的投机倒把罪了,所以说你会发现啊,这个罪名的这个它在我们法律当中的变化,

那怎么办啊?它核心是和立法背景和时代背景相关的,脱离那个时代背景,你就很难理解法律真实的意思。清楚了没?是这样的负责情况,第一个就是立法背景,立法资料是什么呢?立法资料和后面我们讲到的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密切相关,哪个解释方法呢?和那个主观目的解释这个方法密切相关。主观目的解释,我们后面会知道,就是它是让你的解释结果和立法者的想法,能够尽可能的保持一致,

能明白吧,和立法者的想法保持一致。那你怎么知道你的想法和立法者的想法要呃是一样的,是能够保持一致的呢,核心是要参考那个所谓的立法资料,但我们后面会说它,所以说呢,由于立法背景和立法资料呢,它有的时候对于我们理解法律呢,它是一个。必须要参考,或者说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可以参考的资料,所以说呢,在很多时候解释法律也离不开对立法背景和立法资料,

这个所谓的附随情况的关注。记住了没有?所以说有的时候呢嗯,考题当中说到了负罪情况,记住是对的,如果没有说负罪情况倒是也OK,因为附随嘛,它是对法律规定的附随。那这考试分析当中咋说的呢?考试分析当中它没有强调附随情况,它只说了法律规定,但是考试分析在这块儿内容的来源,法理学导论当中它是强调了附随情况的。而更为关键的是,考试分析在这块儿的关键句没有负罪情况,

但是在后面的解释当中又包含了负罪情况,这样的话就让人感觉到很纠结,所以说我们采取的一个基本的方案就是有负罪情况,对没负罪情况也对。好不好啊?这样的方式啊,我甚至我觉得最好是有它,因为根据过去的经验,当考试分析和导论的内容,它不一致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以导论为主的。能明白吧,几乎都是以导论为主的,所以说呢,注意这个词儿就行了,

好吧,对象是法律规定和附罪情况。那紧接着第二个就是法理解释和具体案件密切相关,就是它发生在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这句话其实是句废话了呃,我问大家你什么时候才会想到法律解释?很明显,当你用法律去解决问题的时候,能明白吧?如果这个法律它放那儿,永远不用,那就永远不可能有任何解释的必要。法律解释是为了应对或者缓解法律的模糊性,而法律的模糊性只有在一个具体的个案当中,它才能够充分的被展现或者暴露出来。

所以说呢,法律解释往往发生在个案的处理过程当中,和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清楚了没有案件处理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解释的过程,第三个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什么叫做价值取向性啊?所谓的价值取向性,指的是在法律解释的过程当中,解释者个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立场是不可或缺的,是不可缺失的。就是说解释的过程当中一定会有法官的价值判断贯穿其中。为什么呢?这个话很简单,这个话呢?

我们说大一点儿,大家注意,在这个世界上听清楚啊,只要是和人有关的工作,任何的工作的背后都做不到100%的绝对。客观,因为人有的是人的视角,而不是上帝视角,上帝才会有那个超然视角,看到了没有不受任何这个价值观念和立场或者倾向的这个影响,是不是价是不是?上帝有一个超然的视角嘛,他可以在一个额,这个什么呀,超然的视角下冷静的观察芸芸众生,

然后呢,去看到一切,原谅一切,包容一切。看到了没有?是他没有立场,上帝没有立场,但是怎么办呢?但是我们人却有自己的立场,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偏好。每个人在法律解释的过程当中,也会把自己的立场和偏好不自觉的带入其中,这是一个屁股举起脑袋的事。你会发现,就算是同一个法条儿,

你会发现原告的理解和被告的理解就会不一样,而法官在一个中立的立场上,他也可能会什么呢?有其他的理解,而中立本身就是一种立场。能明白吧,中立本身就是一种立场,所以在整个的解释过程当中,价值判断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说的更大一点就是,但凡是和人有关的工作,就一定会受到人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同时,我们的价值立场在整个的法律工作当中,它也是不可或缺的,

也是贯穿始终的。可以说,法律运行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一定会有价值判断,在其中发挥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任何一个环节说有价值判断必错,说没有价值判断。呃,

这个说有价值判断必对说没有价值判断必错无疑。能明白吧,因为价值判断是不可或缺的,大家想一道理,我们整个的法律工作最终的目的是什么?所有的法律的工作,特别是法官的工作,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完成两个字评价。对某一个事儿完成评判,到底是这事儿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如果是合法的,我就依法保护,如果是违法的,我就依法制裁或者惩罚。你既然是为了完成一个评价工作,

我问大家,你没有自己的立场,能不能评价?没有自己的立场,你评价什么呀?根本就没有评价的对象,也没有评价的可能啊,记了没有评价,就是从特定立场出发完成的评判嘛,你都无立场了,你还怎么评价?无立场即无评价,无评价即无法学。清楚了没有?在解释过程当中,

价值判断必不可少,甚至包括其他任何的法律工作当中。如果说没有价值判断,都一定是错的。因为价值判断贯穿于法律人工作的始终,甚至是和人密切相关的。这个大家一定要知道,立场非常的重要,能明白吧?立场非常的重要。好,这是第三个话题,就是价值判断最后一个的话呢,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词儿啊,出现了一个比较抽象的词儿,

叫做什么呢?叫做法律解释,受到解释学循环的制约。呃,这都出现了一个词儿,叫做解释学循环,大家看到了吗?呃,啥玩意儿?叫解释学循环呀?啥玩意儿叫解除循环。这个解释学循环,它指的是这么一个道理,你先听一下啊,这个什么道理呢,

就告诉我们理解对象。就是我们在理解某一个东西的时候,这个理解对象的部分和部分部分和整体就它所包含的部分。和其他的部分,包括这个部分理解对象,这个部分和它所有的整体部分和部分部分和整体呢,是相互关联在一块儿的。就是相互关联的。是不可切割的,就他反对法律解解释循环,反对一种错误的观念,什么观念呢?就是孤立的去看待理解的对象。而是强调把这个部分和其他相关的部分和它所在的所在的整体要完成一个串联,要绑定在一起来把握。

是这么一个道理,就是如果说的这个这个稍微解释一下的话,就是理解对象的这个部分和部分部分和整体理解相互关联。想要理解整体,必先理解部分,想要理解部分,又必先理解整体,而想要理解这个部分,又必先理解其他相关的部分。这话可能有点绕是吧?但是这个听起来有点绕,但是大家应该是在日常生活当中能够感知到这个东西的存在的。是能够感知到这个东西的存在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大家可以想举我给你举一个例子了啊,

你比如说。比如说啥呢?比如说你这个,比如说你特别喜欢某一个某某一本小说或者某一个某一个某一本书吧,某一个文学作品或者某一本书。比如说拿到了一本特别喜欢的小说,期待了很久的作家最新发布的新的小说,那你告诉我做一个正常的读者,一般来讲你会不会直接翻到最后一页去看结尾?啊,后头翻到最后一页,是不是写了个故事完,或者说他死了,然后呢?故事完,

然后呢?你告诉我,那你你你觉得作为一个正常的读者会干这事儿吗?啊,不会为什么呢?为什么不能够直接翻到最后一页去看结尾啊?原因很简单呀,因为你如果想要看懂整个故事的话,他的这个理解必须要干嘛?它必须要建立在你对整个儿整个儿这个故事一页儿一页儿一章一章一节一节都看过,因为对整体的理解是建立在对什么。对每一个部分都有理解的基础之上,然后再把这种对部分的理解汇总起来,就形成了对整体的把握清楚了没有,这就是所谓的想要理解整体,

并且理解部分。这第一个那紧接着第二个为什么说部分和部分就同一个整体当中不同的部分也是相互关联的呢?这个大家也能够理解你,比如说同样都是一本你特别喜欢的小说。你告诉我,作为一个正常的读者,你不会翻直接翻到最后一页儿去看结尾,毫无疑问,但是那你会不会跳着看呢?比如说先看第一页儿,再看第57页儿,再看第三页儿,再看第48页儿,再回过头来看第42页儿会不会?或或者说直接按照所谓的奇数页儿,

或者偶数去看你会不会干这事儿啊啊?你不会的,为什么不会呀?为什么你看看书的时候看完第一页得紧接着看第二页,再看第三不能跳着看呢?为啥呢?比如说看书了,看电视剧的时候都是这样的。没问题吧,比如说你在家里头看一个电视剧,看着正兴高采烈呢,播到关键的时候了,看到没有结果,啪嚓电话响了,发现这电话不接,

还不行。那怎么办?你这又没法暂停这个电视,比如旁边有人跟你一起看的,那你就只能出去接电话,接完电话以后回来以后你肯定得接着看呀,而你从你回来以后到你屁股落座,你嘴里往往都会嘟囔一句啥?前头演了点儿啥,或者前头演啥了,或者演到哪儿了,看到没有,你会问这事儿,那为啥你看书的时候你不能跳着看,为啥你这个这个看电视的时候你错过一部分,

以后你回来以后你就得想要知道前头演啥了呢,为啥?道理非常简单,因为以看书为例,你看完第一页。就得先看第二页儿,再看第三页儿,因为如果你把第二页儿给错过去了,第三页儿还能不能看懂了?看不懂了,它们是相互关联的,能明白吧?那你看电视也是一样啊,看完第一集。然后呢?

怎么办呢?那想要看懂第三集,你也得把第二集给补上,因为第二集和第三集和第一集,它们在剧情上是连贯的,是有联系的。部分和部分之间相互关联,错失了前面的部分,后面的部分也就理解不到位了,或者也就理解不了了。这不就意味着想要理解这个部分,必须要理解其他相关的部分吗?那同时,当你对整体有了理解之后,它也会反过头来促进你对部分的理解。

大家如果我不知道你为什么的体会啊,你比如说如果你特别喜欢一本书的话呢,很可能你会反复阅读。而好的文学作品或者好的书呢,它总是给人一种感觉,叫做常读常新。为什么这样的感觉呢?因为你看一个书,比如说一一个一本小说的时候,第一遍看的时候,所有人都一样,都是喜欢关注它整体的故事脉络,关注那个结果,关注整体的故事走向,对吧?

但是如果是本小说,你特别喜欢的话,并且它本身也值得反复阅读的话,你就会发现那你第二遍第三遍第四遍看的时候你会发现。你关注的重点不自觉的就会转移到什么?其中的细节,并且原来看不出来的细节,第二节第二遍第三遍看的时候也能看出来了,能明白吧啊,你会看到它有很多的伏笔,它的整个故事的设计怎么办呢?是非常精妙的。这个部分和那个部分的衔接啊,这句话它在背后到底预示着什么结局,大家知道这个是很精妙的。

当你有了整体的观念之后,再去看待其中的部分,你的理解会更到位,甚至包括部分和部分之间的关联,包括这个部分在整体当中起什么作用,它都能够更清楚地展现出来。我们中国人句老话叫做所谓的书读百遍,其自现就这个道理。清楚了没有?那为什么等到第二遍,第三遍,第四遍看的时候,你能够对细节的把握更到位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你已经有了对整体的把握,

已经能够有整体视角或者开了上帝视角了。这个上帝视角就是个整体视角,这个时候你在关注部分的时候,你当然关注的就会更精到一些了,或者更到位一些了。动不动的是啥呀?是这样的,好了,总之一句话,部分和部分部分和整体的理解是相互关联在一起的。想要理解整体,就必先理解部分,而想要理解部分,就必先理解整体,而想要理解这个部分,

就必先理解其他相关的部分。总之一句话,在理解某一个东西的时候,不能够孤立的看待理解的对象,而要把这个部分和其他部分和它所在的整体完成串联。说白了,解释循环就是不要片面的看待理解对象,而要两个联系,要么联系其他部分,要么联系整体,它所在的整体。好了,我问大家,我们的法律工作当中是不是这样做的?法律工作当中有没有解释循环的影响?

当然有了你,比如说当你在试用以你们学过的刑法民法为例,当你在适用一个刑法规范的时候,比如说一个刑法分则罪名的时候,我问大家。表面上看起来你用的是,比如说故意杀人罪这个规则,但是我问你为了区分罪与非罪,那你要不要考虑这个和它相左的其他规定呢?要不要区分非罪与非罪?那你起码故意杀人和正当防卫,包括排除他出罪的相关条款,你就得一并考虑喽。那为了区分此罪与彼罪,那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和故故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死,这些相关的罪名你要不要考虑啊?你也要考虑啊。故意杀人罪,这个规则是个分则罪名呀,那分则罪名我问大家要不要考虑到总则的统一规定呀要啊?包括故意杀人罪的规则,它是个刑法规则,刑法规则的适用能不能够脱离最新法律原则不可以啊?你做出的是一个刑事判决,刑事判决能能不能违反宪法不可以啊,是表面上看起来你是适用的一个刑法分则,但是这个分则的适用,

它要建立在对相关的规定,甚至对整个刑法体系,甚至整个法律体系。乃至宪法精神都有把握的基础上,这个就集中的展现了我们法律人思维的什么性呢?全面性,或者我们有一个j的名词叫体系性。听懂了没有?所以说解释学循环和我们后面讲到的一种解释体系,解释是直接相关的,而体系解释是啥意思?所谓的体系解释就是什么呀?不要孤立的看待这一个法条,而要联系整个法律体系,就整体联系其他相关的部分,

就其他法条。清楚了没?好,这就是解释循环的意思,总之法律解释的特点是四个话,四个,四个关键句,第一个对象是法律规定及负责情况。第二个发生在具体案件当中,或者说和具体案件相关。第三个,它受到人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就是说有这个价值立场贯穿其中,没法摆脱价值判断。第四个受到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懂得啥了吗?受到解释,学循环的制约,换句话说,它不是一个孤立的,对个别法条的理解,而要贯穿我们对其他相关法条,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整体把握。好,这就是法律解释的一个,它的一个什么呢?它的一个特点,这个是要当做一道主观题来背的啊,你比如说考试当中,

如果真的问到你法律解释特点,首先告诉他上去法律解释什么意思,指的是特定的主体。或者一定的组织个人对法律含义的说明,它是法律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它的重要性,然后它的特征四个方面,我觉得这个把四个关键句列出来就可以了,就够了,看到了没有,这个不需要做解释,但你理解的时候你得理解了啊。但是在答简答题的时候,是不需要解释的。第二个部分的话呢,

叫做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呢,在过去的时候曾经考过,但是它的问题设计那个问题呢,却并不是这么直接问你说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有哪些,不是这么直接问你的。当时他这个问题涉及的叫什么呢?叫做法律解释的价值是什么?那我问大家,他问到法律解释的价值是啥?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你告诉我有本质区别吗?没有本质区别,为什么?因为为什么?

它是必要的,就是因为它有价值嘛,而它有价值,那不就是它的必要性有什么吗?看到了没有?它是同一反复,所以有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啊,就是不能够太死板,我们在答题的过程当中经常强调。强调嘛,现在的命题或者说设问的方式是越来越灵活,越来越灵活,意味着啥?越来越灵活,就意味着你一定要学会什么样呢?

就事论事,什么叫做就事论事啊?我不管我背的是什么内容,但我起码知道,或者我理解了我背的这个知识点是在解决什么问题。清楚了没有?我明白了,它是在解决什么问题,那就意味着啥?只要我知道它在解决什么问题,那就意味着考试当中不管你从哪个角度发问,只要和我知道的这个道理,和我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相关,看到了没有,我就可以把我所准备的问题,

然后呢再考。当中给你援引出来。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是这样的,就事论事,而这个大概是必须要具备这样的能力,因为现在已经很少有这种非常直白的问题了,他都是绕着圈儿问你。一旦绕着圈问你,你首先第一步的工作,为了避免整个答题跑偏,第一步就得识别出他到底想问啥。我到底可以调动哪个方面的答题资源来去回答这个这个事儿啊,说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就是法律解释的价值。清楚了没有?

也可以说回答了,为什么在法律实务工作当中,法律解释是一个必须的工作好,那具体来讲,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包括哪些呢?第一个。就是它的价值有哪些呢?第一个。由于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概括抽象就咱们说的是规范性的是吧?概括抽象的,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变概括为。特定备案抽象为具体,那说白了啥意思啊?法律解释的第一个价值是啥?

就实现对法律的具体化。能明白吧,法律的规定是很抽象的,很一般的,所以说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把这个抽象的一般的东西变成特定的,具体的东西嘛,因为我们毕竟要处理的是一个具体的案件。看到了没有?实现降维,说白了呃,就是在法律规定在一个具体案件当中的降维,或者说具具具体化。清楚了,没有具体化,

是第一个实现对法律含义的细化或者具体化。第二个法律解释能够帮助我们实现对法律的统一,准确,权威的理解,就能够帮助我们使这个帮助啊,不能100%实现能够帮助我们实现尽可能的实现对法律。统一准确权威的理解,就统一人们的法律理解标准。特别是什么解释呢?特别是一些官方的解释,看到没有?因为法律解释,它涉及到了对法律含义的说明,而法律的含义呢?由于很模糊,

往往就是各说各各有道理,没问题吧?啊,同样一句话,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角度出发,总可能是有不同的理解的,而这种不同的理解,它往往需要有一个标准,标准由谁来提供呢?往往由统一的官方的解释来处理。法院系统的标准由司法解释来做,由这个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树立,听到没有?那如果是检察院的这个什么呀?检察院的这个理解出了问题,

或者检察院系统理解不一致了,就由检察解释来确立。行政机关在解释过程当中,在执行法律过程当中有理解上的不一致偏差,那就通过行政解释来确立。看到了没有能够帮助我们寻求对法律的统一,准确,权威的理解。这统一理解标准第一个啊,实现对法律含义的细化第二个统一,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第三个,对于立法缺憾,能够通过法律解释来改善,弥补就弥补缺,

就弥补漏洞或者填补缺憾。看到了没有?如果有的时候呢,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全面规定的范围过长或者过宽或者过窄,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通过一个灵活的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扩大或者限缩它的含义,看到了没有?让它弥补立法缺陷。这第二,第三个弥补立法缺憾或者关键词就是立法缺憾。第四个的话呢,可以缓解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发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简的简单来说。法律的稳定和社会发展的简单说,缓解滞后性。

看到了没有?缓解滞后性。最后一个通过法律解释,还可以这个缓解滞后性,大家能理解吧,就是通过法律解释,通过赋予法律规定不同的灵活的含义,让它能够更好的应对我们社会的变化。大家知道法律是不可能朝令夕改的,并且越是重要的关键的法,它就越要保持稳定,举最典型的例子,比如说宪法。咱们比如说美国的宪法,美国的宪法,

一七八七年宪,我们后面就就下节课就要开始说宪法了嘛,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宪法。第一部成文宪法点了,到目前为止,它仍在生效的,而你要知道,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到现在为止,它有没有发生过非常频繁的改变呢?没有,它到现在为止总共才27条修正案。毕竟27条修正案不是修改27次,是27条有前中前的,有些条文,比如特别是前中前头前十条是一口气儿通过的,

能不能明白?它的修改幅度非常的小,那为什么这个在一个农业社会应该说一七八七年美国那时候还没有开始工业革命呢?它一个农业社会的宪法,为什么能够支配一个现在呃国家的这个运行呢?就是因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解释。有灵活的宪法解释,看到了没有?然后呢?能够让它的含义更好的与时俱进,就这意思缓解它的滞后性。最后一个法律解释还可以教育宣传,有利于我们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为啥这么讲呢?

因为这个大家在学部门法的时候有这种感觉了,你会发现部门法的教学工作几乎就是一个什么工作。几乎就是一个纯粹的法律解释工作,没发现吗?部门法老师给大家讲课过程当中最核心的功能作用,就是要把法律的规定。把法条法典的规定,它的意思给你说清楚,看到没有通过法律解释就达到了传播法律知识教育的效果嘛,包括法制宣传,不单单是对我们的学生,甚至对一般的冷社会公众,他的这个这个教育。主要也是通过法律解释来完成的嘛,你没发现各种各样的普法专家,

他们在向老百姓普法的时候,第一个要解决的工作就是什么呢?那就是告诉老百姓,法律到底是什么意思吗?教育宣传,我不知道这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敏感性啦?这个敏感性是什么呢?就是法律解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这个方法的话呢,它往往是能够充分的去让法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的,而法律的作用有局限性,而我说了嘛,局限性永远没法被根除,但是局限性却可以被。环节能不能看到呀?

那你会发现,起码从一二三四的角度来讲,这不都是在局限性的一种缓解吗?第一个变概括为抽象变特定为或者变,这个概括为给抽象变概括为特定变一般为具体,这不就是在缓解它的僵硬性吗?第二个能够寻求对法律规范统一准确权威地点,这不就是在缓解它的模糊性吗?第三个弥补立法缺陷缺憾,这不就是在填补漏洞吗?弥补立法的立法的空白和漏洞吗?第四个缓解法律的稳定和社会培养。这不就是在缓解之后性吗?你翻到法律的作用的局限性看一下,我最后给你补充的那四个,

我说法律自身的问题。法律有空白,法律很僵硬,法律有滞后,法律很模糊。瞅见了没有?你把那前头那四个玩意儿背下来以后,把这个东西一对应就出来了。法律作用局限性不是肯定让你背的吗?我给你补了一个嘛,法律自身的缺陷嘛。找到了没?咱们讲过的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我专给你补了一个嘛,还第几页啊?

嗯。啊,第17页看到了没有?就是最后一个点,法律自身的限制立法空白立法漏洞,那不就是立法缺憾吗?法律的僵硬性就是法律的高度统一和社会现实的无限具体,这不就需要把法律来具体化吗?法律的滞后性就是法律的稳定和社会的变化的矛盾,这不就是通过法律解释来缓解滞后性吗?法律的模糊性没法有准。准确,统一,权威的理解,那通过法律解释可以获得统一卷解呃,

这个帮助我们获得统一的,准确的,权威的理解吗?瞅见了没有?它是关联的法律解释,作为一种法律方法,它是能够缓解法律的局限性的,特别是它自身的限制的,你把前头四个背下来,这儿用自己的话说也没问题,没那么死。死板的同学们,大不了再加上一个教育宣传。教育宣传,咱们前头实在是没提,

这是它独有的功能,或者说是在这儿单列的功能o不OK啊?教育宣传。其实我觉得你可以在这儿怎么记呢?叫做自身限制加教育宣传,就是你知道它就是法律,它自身的限制和加入一个教育宣传的功能。呃,所以说这个东西就是解释学循环,你发现没有啊?后面的部分和前面的部分是关联的,你相关的部分理解了,后面的部分就能带出来,你只要把前面的部分背下来了,然后你有这样的敏感性,

看到这个点以后,前头背过东西,这儿就压力大幅减少了。就无非加了四个字儿,教育宣传,法律解释,还有利于我们的法律教育,法律宣传。好拉倒了,不说那么多了好吧,当然你也可以直接背这儿也没问题,但是我的意思是有省力的可能性吗?看到没有就直接按照前头的把把握了,因为它说的是一回事儿,只不过它换了一种表达。

我们最不怕的就是换一种表达,能明白吧?我们这个最核心的是理解它的道理啊。好,接下来再往后走,第二个就是法律解释的分类啊,看一下啊,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的分类。后头写上四个字,结果导向。或者说以结果划分,或者结果导向就行了吧?就是你知道我们这儿所讲到的法律解释的分类,通通都是从结果的角度。

能懂我意思吧,从结果的角度对于法律解释的划分,根据解释的结果有没有法律效力正式的法律效力?分成了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结果,相较于它的字面或者正常含义的偏离程度,把它分成了限制字面与扩张。瞅见了没有?它们都是根据结果进行的划分。换句话说,有没有正式解释这种方法没有?有没有非正式解释这种方法没有?有没有字面解释这种方法没有?有没有限制扩大这种方没有这个可能和你的部门法学的不一样?但是你要知道,

在我们的法理学当中,不管是正式非正式还是限制字面和扩张,它都不是从方法角度的划分,都是从结果维度的划分。你不能捣鼓为因,换句话说,没有限制字面和扩张这种方法,之所以会出现这个结果,是因为用了其他方法导致的。它本身不是个方法,它只是个结果,如果你解释的含义,解释的结果和它的字面含义一模一样,那就是字面解释呗,如果你解释的结果和它的字面含义明显扩大了,

扩当呗。如果你解释的含义明显,合同的面含义限制缩小了,那就是啥?那就是限制呗。没有这种方法,有的只是这个结果,听懂了没有?有的只是这个结果好了,这就是这个法律解释的分类,我最想说的就是你要知道它是一个结果导向。而结果导向根据结果进行的划分,那我们具体来看一下,首先第一个法律解释呢,根据它的效力的有无分成了正式非正式。

哎呀,这个东西到了这个程度了,咱们可以总结一下了吧?你会发现法理学当中是不是经常会说到正式非正式啊?对吧,咱们讲过啥?正式的有啥?我们讲过有第一个正式渊源,非正式渊源,对吧?正式渊源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非正式渊源没有?正式的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对吧?明文规定就是一种正式的效力嘛,

咱们还讲过有啥?法律监督当中,咱还提过正式监督和非正式监督。非正式监督就是社会监督嘛,正式监督就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完成的。非正式监督就是社会主体的监督,包括执政党啊,包括呃,这个社会组织呀,包括新闻媒体呀,包括公民个人等等这些。对吧,我们这儿又来了一个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唉,你听出来了没有?

法理学当中所有的正式,非正式都是看俩字儿的哪俩字儿。效力。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渊源叫正式渊源,有正式法律效力的监督叫正式监督,有正式法律效力的解释叫正式解释清楚了没有?我们所有的正式与否都是在说效率。法理学当中就这样。好,我们来看一下所谓的正式解释,就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了。简单来说,它强调的是有法律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含义所做的说明。能明白吧,有法律解释,

在咱们中国呢,你记住就行了啊,就是当代中国就起码在我们现在中国正式解释的主体就三个。不能就三个吧,就三类啊,不能叫三个三类,哪三类呢?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除了这三大解释以外,其他所有的解释都是非正式的。都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不能叫都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这样的正式的法律效力,

我提醒大家是规范性的,指的是规范性的效力啊。这不是对一个案件,是对一类案件。所有案件规范性效力。正式的效力指的是规范性效力,你比如说法官在一个具体的案件当中,对某一个法条的解释有没有法律效力啊?你可以说有,但是只具有个案效力,能明白吧,只影响这一个判决,但是最高法,最高检所发布的司法解释是不是为了服务于某一个案件?不是,

是所有案件都要适用这个标准。这是我们这儿说的效率是规范性的效率,不是个案效率,个案效率呢,多了去了好吧,除了三大解释以外,其他都是非正式,而你会发现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大解释它的发布主体都不是个人,都是什么呢?国家机关并且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一般的国家机关都没这资格,清楚了没有这样,当然除了三大解释以外,其他所有的解释都是什么呢?

非正式的。这没啥好说的了,比如说你可不可以解释法律可以,我也可以解释,包括一般的这个其他组织也可以对法律来解释,但是这种解释却没有规范性的效率。甚至可能会有个案效力,但是不会有规范性的效力。清楚了没有?当然没有正式法律效,就没有规范性效力的,没有正式效力的解释呢,一般分成两种,第一种叫学理。第二种叫任意就任意球,

那个任意了学理和任意,我问大家一个事儿啊,这个学理和任意有啥区别啊?呃,有共性,共性就是都没有法律效力,清楚了没有?呃,但是你非得说有区别,区别在哪儿呢?区别在于学理解释呢?一般来说。它的专业性会比较强,就强调是专业的法律人根据专业的学术训练和专业的知识背景,对法律所做出的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解释,

核心凸显的是一个。专业专业的身份,专业的知识,专业的方法。清楚了没有?那第二种的话就任意解释,任意解释,它就强调非专业嘛,就它就不是呃专业法律人了,就是往往强调的是普通的老百姓。就社会公众。基于这种朴素的呃直觉是吧?对于法律所做的解读,这是属于任意解释。但是不管怎么样,

都没有法律效力,只不过学理解释它的专业性程度会较高,听到没有,但是都没有法律效力。再往后走,就是根据解释的尺度,这个尺度我再次强调,指的是解释的结果相较于它字面含义的偏离程度,把它分成了限制字面和扩大。如果解释的结果相当和字面含义没有任何区别,一模一样,那就是字面最直白。第二个,如果相较于字面含义明显的限制了范围,那就是什么呢?

限制如果扩大了,我们对字面含义的一般的理解,那就是扩大。你们学过民刑了,特别是学过刑法了,这里头我觉得大家应该知道好,你们在刑法当中是不是呃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是当做一种方法来说的是不是?啊,是种方法对吗?我们法理学当中大家注意,这个可能涉及到和部门法不同的地方,我们法理学当中是没有扩大解释或者缩小其中方法的。没有的。它是个结果,你不能导果为因清楚了,

没有就说之所以你最后解释的结果比字面含义大了,因为啥?往往可能是因为你参考了立法目的。往往你可能联系了当前的现实社会的发展需要,就客观目的,或者说你参考了国际的主流做法,比较了比较解释了。清楚了没有?而之所以你的解释结果相较于字面含义,你可能限缩了,那可能也是因为你参考了其他东西导致的,就用了后面那些方法导致的,它本身是个结果,它本身不是个方法。能明白吧,

这样的啊。那所以说咋办呢?所以说在家做题的过程当中呢,如果你做部门法题,你按照部门法老师讲的去把握就行了好吧,法理学的题记住,把它给我理解为不是个方法,它是个结果。啊,结果好吧,它和部门法的例例子能够共通,但是它的理解定性不一样,好吧,不不一样的。好了,

这是这个分类,不管是哪个分类,都是从结果的维度进行的划分,结果的效力区分了正式非正式结果,相较于字面含义的偏离程度,区分出了限制字面和扩大。看到没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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