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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05章第02-03节 法律的效力、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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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7: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了,我们来上课吧啊呃,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上午跳过去的第二节就是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的话呢,它的概念大家要明确,什么叫做效力呢?这个法律的效力,这个这个概念呢?它在考试分析当中就是在官方教材当中啊。他把它叫做法律的适用范围。呃,这个说法很明显是错误的,

或者说是不准确的,包括真题的话呢,也抛弃了这种观点,所以说你就按照我给你写的这个概念来去记它就行了。所谓的法律的效力呢?简单来说就是法律的约束力。效力就等于约束力,当我说一个法律对你有效的时候,简单来讲,就这个法律,它能够约束你的行为,法律的效力就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这个概念大家要明确,那紧接着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关于法律的效力,

它本身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呃,注意广义的法律效力和狭义的法律效力,它们区分的关键是什么呢?主要是在于范围,注意看一下啊,广义的法律效力,它相当于说是一切法律文件的约束力。就是范围上来讲,包含一切法律文件,而狭义的法律效力呢?它仅仅指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或者它的约束力。那么,法律文件当然包括两类了,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

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个词儿。我们已经非常熟悉了。规范和非规范如何区分啊?规范不特定,特定非规范,还用讲吧,如果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一般人,那叫做规范性文件,如果你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那叫做非规范性文件。特定非规范,规范不特定,那从这个角度来讲呢,广义的法律效力等于说是既有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也有非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

因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最典型的,比如说判决书,它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了,只不过它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或者只具有个案效力,只对。当事人有效。而你像民法典刑法典呢?那当然,它们的效力的话呢?是具有规范性的了,针对不特定一般人好了,所以说呢,狭义的法律效力仅仅指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广义的法律效力规范和非规范都包括在内了。

那当然,在做题的过程当中,如果大家碰到了法律的效力这个词儿,我们一般来说把它理解为是广义还是狭义呢?呃,大家注意,如果题目当中没有做出一个特别的限定,或者说明那么一般默认它是在说狭义。能明白吧,是在说狭义默认是狭义就可以了,当然如果题目当中问到你说这个判决书这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没有效力,当然有效了,毫无疑问是吧,属于广义的法律效力,但一般默认呢,

是在说狭义啊。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关于法律效力,它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具体问题的话呢,就三件事儿,第一件事儿对什么人有效,第二件事儿在什么地方有效,第三件事儿在什么时间有效。分别对应的三个问题嘛,对人效率,空间效率和时间效率,那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对人效率。也就是说,解决法律到底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

这个在部门法当中应该已经接触过了,核心就是四大主义嘛,就是属人属地保护折中。大家重点是要知道,这四大主义,它的一个判断的标志。首先,第一个的话呢,叫做属人主义。这个所谓的属人主义,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只能够管谁呢?只能够管这个国家的人,那这个国家的人简单来说就是拥有这个国家国籍的公民嘛,那所以说呢,

熟人主义其实很简单,就是我的人归我管。而判断是不是你的人,核心就是看两个字,国籍。按照这样的标准,中国法只管中国人,美国法只管美国人。这个标准大家知道有没有正当性呢?有的,因为你是这个国家的人,你拥有这个国家的国籍,那就意味着你从法律上来讲,从身份上来讲,归属于这个国家。

那这个国家的人适用这个国家的法,这是很正常的,但是史文主义呢?毫无疑问,它有缺陷,因为它如果没有缺陷的话,就不会有后面的主义了,对吧?那它的缺陷是什么呢?大家应该能够想到。它能够它它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啊。属人主义只能够管本国人,对吧?那如果是老外呢?他能不能管啊?

老外是不能管的,老外如果在国外,他跟你这个国家不挨着,那也无所谓了。但是,伴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密切,很多外国人是在中国长期的生活和工作,这个居住的那这个时候,如果说他在你国内生活居住。结果呢,你的国家的法律却没法儿对它进行约束和调整,那这就什么呀,非常的被动了,因为大家知道在咱们中国的这个外国人的数量,它可现在并不是少数,

能明白吧,我觉得全国范围内有个几百万人应该是问题不大的。那如果这几百万人变成了什么呢?法外公民或者说法外之人,这是很荒谬的事儿,那所以说呢,属人主义有问题,那紧接着就蹦出来第二个主义叫做属地主义。属地主义看的不是国籍,而是看什么呢?看地盘简单来说就是我的地盘,听我的,我不管你是谁?你只要在我的主权管辖范围内,或者我的地盘儿管理范围内活动,

那通通都要遵守我的法律,所以说你会发现属地主义可以完美的解决什么问题啊?它可以完美的解决这个这个什么呀,老外的问题在中国的老外的问题,但是属地主义它自己也有缺陷。我不知道能不能想到它的缺陷在哪呢?大家知道啊,地盘儿是死的,什么是活的,人是活的吗?我在你的地盘儿范围内,你能管我,那我。如果跑离你的地方管辖范围内,你不就管不了我了吗?

就它解决不了啥问题呢,跑路问题。呃,我不知道大家在新闻当中,包括在日常生活当中,有没有听说过一种官员叫裸官?听说过吗?这个所谓的裸官,不是说他天天裸体上班儿,不是这意思啊,这个所谓的裸官是什么呢?就是说他把老婆孩子啊,包括他的主要财产呢,都放在国外。但是呢,

他自己在国内当官儿,那目的就是为了捞钱嘛,然后呢,把老婆孩子家人都放到国外,那就意味着随时要准备跑路呗,就这样的。那所以说呢,这个属地主义的话呢,就很麻烦的,解决不了跑路问题,更重要的是很多的这个人跑路到国外以后呢,如果和咱们中国有互相之间的这个引力。引渡协议或者说有相关司法呃写司法方面的,这个条约的话呢,这个好歹还能引渡是吧,

但大家可能也了解这个情况。呃,就是和咱们中国有引渡协议的国家多不多呀?不算多是吧,最关键的是和中国签完引渡协议的国家呢,基本上这个跑路你也不会去是吧,一般都是一些比较落后的这个地方。但如果他真的跑到了欧美的话呢?怎么办?那就很麻烦是吧?你你这个呃不能够直接派人到当地去把他抓回来,因为你在当地是没有执法权的。呃,严格说的极端一点儿,你哪怕中国派人到了外,

到了外国,哪怕在大街上迎面向你走来,那怎么办?你也没法抓他,你只能干啥?大家不知道听过这个词没有叫,只能够劝返它。劝返是什么意思?就劝他回来能明白吧,他如果要是这个听劝的话,他可能就不跑了,或者就不贪污了,说这个难度就非常大了,说属地主义有这个很明显的缺陷。就是说它只能够解决本国范围内的事儿,

那如果跑离你的地方管辖范围就会变得非常被动,所以属地主义也有问题。那紧接着就蹦出来第三个主意,第三个主意叫做保护主义,这个保护主义大家注意,它不看国籍,也不看地盘儿,看的是什么呢?看的是两个字儿,哪两个字儿呢?利益只不过这个利益,大家要注意啊,有两种利益,第一种叫国家,第二种叫国民。

他看的是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简单来讲啥意思呢?就是我不管你是谁,我也不管你在哪儿,只要你的行为侵犯到了我国家,或者说我国民的利益,这个利益有两个嘛,国民和国家。那这个时候我就可以管你,所以大家听出来了,保护保护主义,听起来爽不爽啊?呃,还是挺爽的,就是不管你在哪儿,

也不管你是谁,只要你侵犯到了我国家和国民的利益,我就可以管你这个有点儿,这个虽远必诛的意思了是吧?这个听起来能够极大的激起我们的这个民族自豪感,但是保护主义呢?严格来讲,从理论上来说,它也没缺陷,它可以给一个国家或者国民利益最全面的保障。理论上是完美的,可以这么来讲。但是理论上是完美的,并不意味着就真的完美,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操作难度,它确实有点大。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吧,你想想你什么事都要管,中国人干的你要管,美国人干的你也要管,在中国的你要管,在国外的你还要管。什么事都想管,大家注意手伸的特别长。它有个前提,这个前提是啥?这个前提是你必须得有非常强大的综合国力作为支撑,就是默认你有非常强悍的综合国力,并且默认相关国家的综合国力极其不强悍。

这样你想管还是管啥?他尽管不爽,他也值得忍着说这个对综合国力的要求太高了,确实而事实上,世界范围内很少有国家能够达到这样的状态。咱们中国有一些反映保护主义的一些爱国题材的电影或者电视。一方面,它是电影电视,第二个方面,其实他拍的还是很写实的,你比如说比较典型的像什么战狼。包括像什么红海行动,包括像什么湄公河行动,看到了没有?那你会发现这个我们确实中国是派军队啊,

或者警察过去叮咚二五就把这个事儿给办了,跑到当地是吧?当地也表示,高度的配合,但你看到了,不管是湄公河行动什么红海行动,包括战狼去的地方都是什么地方。缅甸,老挝呀,什么这个什么非洲某国呀,是吧?基本都是这些国家,大家知道这个你你我们当然主权是平等了,但是这些国家确实从实力上来讲,它比较弱的。

能不能明白?就是我们能现在能拍出来红海行动,那能不能拍出来?比如说这个莱茵河行动,那或者说密西西比河行动是吧?或者加勒比海这这个就难度很大了是吧?是这样的,未来应该可以,但是现在起码我们能够感受到这种差距。所以说怎么办呢?所以说保护主义呢?它的操作难度有点儿大,对综合国力要求太高,更为重要的是你想你啥都管,大家知道,

就算是你有这个实力了,那别的国家不得不佩服你呃,不得不配合你没问题,但是。它毕竟是什么呢?它毕竟是建立在实力碾压的基础上,能明白吧?那这个时候有的国家愿意配合还好,有的国家不愿意配合,那就容易引起国际摩擦,国际纠纷嘛。大家也能够知道一下美国,美国的实力确实很强,但是也要当世界警察,那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怎么办?

它引起的国际摩擦和纠纷也不在少数。说保护主义呢,在操作层面确实是有难度的,它不是理论上的问题,是个实践问题,那上面三个主义尽管都各有缺陷,那你说咋办呢?咱们中国人最最最爱干这事儿嘛,就把它砸揉一下不就完了吗?把优点都汇集,把缺点都抛弃,然后呢,搞一个折中的东西就行了,说最后就有一个折中主义。折中主义呢,

是把上面的三个主义做了一个杂揉,但是我提醒各位,在杂揉的时候,它是有基础的,或者说是有底色的,这个基础和底色是什么呢?叫做属地。是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和保护为补充所形成的一个大杂烩,再次强调属地是基础。因为从方便管辖权的角度来讲,永远是属地优先,咱们中国人一句老话,把它说的非常透,县官不如县官。

你说你能管,但你管起来没我方便,那还是我优先,所以说呢,折衷主义以属地为基础,以属人和保护为补充,这是通说。啊,大多数的同学说咱们国家也一样,看到没有也一样,因为它可进可退,最全面嘛,是这样的,属地是基础啊。好,

那我现在问大家一个问题了,看你是不是在做题过程当中有没有这样的意识了,你比如说问你啊。这四大主义咱们说完了,那我现在的问题是你告诉我,如果在做题过程中,特别是在做单选题的过程当中。基于单选题要选择最佳属性的这么一个做题要求,那意味着这四大主义在单选题当中一般。你不会选它哪个就除非直接考它的概念,否则一般你不会选哪个。不会选保护。为什么不会选保护呢?单选题当中一般不会选哪个?一般你不会选折中,

为啥知道吗?因为折中主义又没有新东西嘛,如果他要管这件事儿的话,他肯定是依据他所包括的属地属人或者保护当中的某一个。能明白吧,单选题我们选择最直接的选项,那你当然要从属人属地和保护当中来选了,你不会选大杂烩的。但是如果一个题目突然变成了多选题,那没啥好说的,其他主义先不看,先把谁给弄上,先把哲中给弄上,因为它是最全面的,如果他都管不了,

那其他不更没戏了吗?能不能明白我意思啊?所以说呢,在单选题当中,折衷主义一般不是最佳选项,但是在多选题当中,它一般是b选项。因为它是个杂柔性质的东西。好,这是第一个对人效力的四大原则。后面的法律的对人效力的具体规定呢?我个人觉得呢,就不太重要了,为什么?因为你部门法当中都学过。

比如说我们看一下吧,首先第一个中国法对中国人,由于咱们中国的这个对人效力的原则呢,是以属地为基础的,就是折中主义嘛,以属地为基础。所以说呢,中国法对中国人呢,关键看的是这个中国人在哪儿,如果中国法呃,这个中国人在中国境内,那没啥好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律使用。没问题吧,

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一律适用就完了,那第二个如果是中国人在中国境外。哎,那我问大家,中国人在中国境外,我们可以依照什么来管他?我们可以依照熟人来管,因为你毕竟还是中国人嘛。那我们可以管的时候呢,怎么管呢?叫做原则上适用,原则上适用,换句话说也是有例外的,这个例外很多更多的是要结合部门法的规定,但是比如说你们在刑法当中可能会接触到的。

就是中国人在中华人民国和国领域外犯罪。看到了没有?并且的话呢,是个轻罪,这个是个什么呀?是个轻罪的话呢?那怎么办呀?这个是可以不追究,当然也可以追究了是吧?然后呢?如果在中国境外的一般犯罪是适用本法。但是如果是个轻罪的话呢,就可以不追究,这就有例外的规定。包括民法当中,

其实也是有的,我不知道大家学学到没有是吧,它其实是个国际法的概念呃,国际司法国私的概念了,比如说比较典型的。像关于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那往往参考的不就不是你本国法往往参考的是行为地。当地的法律。懂懂我在说啥吗?嗯,比如说我举个极端的例子了,你比如说有个中国人小明,然后呢?比如说今年只有比如说八岁吧是吧?八岁,

但是很早就出国了,五岁就出国了。然后呢,在这个非洲当地经营房地产事业。清楚了没有?然后呢?怎怎么办呢?按照中国法律,这个毫无疑问,他有没有这样的资质啊?行为能力上根本就是有瑕疵的,但是假如说按照人家非洲当地的法律规定呢?五岁就完全行为能力了,那就意味着小明在当地的行为是完全合法合规的。这个时候你强行的适用你中国法去否定当地呃,

当地已经产生的非常稳定的法律关系有意义吗?没有任何价值,看到了没有?是这个时候关于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那这个时候往往就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记住了没?是这样,是他换句话说是有特例的啊,但这个特例的话呢,咱就就就坦白的说和法理学就没关系了,能明白吧,它是部门法的具体规定,所以你总之知道。中国法中国法对中国人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呃中国人中国法对中国境外的中国人,那叫原则上适用,

但是有例外规定就可以了。那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呢,就是中国法对老外中国法对老外的话呢,注意还是看这个老外在哪儿,如果这个老外在中国境内,那没啥好说的,叫原则上适用。就一般来说,是要适用的,但是有没有特例呢?有特例这个刑法当中,你们讲的比较多了,就是什么呢?但是如果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这个就除外。

这个能理解吧,因为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话呢,我们是没法对他进行司法追究的,因为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人呢,大家注意它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国家。主权是平等的,不可能一个国家去审判,另外一个国家能不能明白是这样啊好,所以说中国境内呢,它是原来适用,但是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人呢,

一般来说是要走外交途径的。那第二个如果这个呃,这个老外呢?是在中国境外嗯,听这意思啊,第一,他是个老外,那就排除了属人,对吧?那第二个他又在中国境外,那就排除了属地,那中国法想管它,只能够依照什么?肯定是保护啦,或者说就算是折衷主义,

折衷主义也是其中保护这个部分没问题吧?那么这个规定的话就是你们在刑法当中讲到的重罪加双重犯罪。首先第一个这个外国人在国外呢,要针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重罪及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第二的话呢,还得达到双重犯罪的要求,所谓的双重犯罪指的是这个行为不仅依中国刑法构成重罪,起码在行为地,当地也得是犯罪。能明白吧,叫重罪加双重犯罪,这个时候就可以适用了,这个你们刑法当中肯定讲过了,应该是没问题的是吧?所以说我说了嘛,

这个更多的是部门法的知识了,了解一下就可以了,我们重点是掌握。呃,这前面的四大主义就OK了,法理学部分相对要求比较简单。好,这是这个话题,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律的空间效率,这个法律的空间效率的话呢,简单来说啊,它就是在强调法律在什么地方有效的问题。那当然,在某些时候,

基于保护主义的原则的适用呢,它有可能会有域外的效,就在中国境外生效或者适用的情况,这个我们不排除啊,但是这不是常态。常态,由于属地是核心,所以一般来讲呢,我们的法律的效力呢,主要指的是在中国境内,也可以说是在中国领土范围内的适用。而领土的范围,我想大家应该怎么说也学过,就是这个什么叫做中国的主权管辖范围呃,包括领土领海什么领空底土以及作为。

延伸的什么使领馆,船舶,飞机的那些这个大家就是部门法当中讲到领土的概念嘛,广义的领土的概念看看就行了。那我们重点掌握的是这个话题,就是域内效率,域外效率,域外效率,不管它,因为域外效率是个特殊情形嘛,我们重点掌握的是域内效率,就是在中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生效领土范围内的生效问题。由于我们这儿所采用的是个广义的法律,所以说呢,这个法律的生效听清楚,

它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就是全国有效。在全国范围内生效,而有的法律文件呢?你会发现它的效力只基于地方,就只在地方生效。那我们判断一个法律文件到底是全国有效还是只在地方有效?提醒大家判断一个法律文件到底是全国有效还是只在地方有效?我们看且只看一个标准。商标人。就是制定机关的级别,因为我一再强调这个法律,就相当于说这个制定机关所发布的命令,这个命令到底能够辐射多大的范围,核心和这个发布命令的人,

它的管辖范围相关。如果是中央立法机关,当然辐射全国。如果是地方立法机关,当然只在地方有效了。我再强调一遍,只看制定机关的级别。千万不要去看这个法律文件的名字,你要看这个法律文件的名字,你10000%是要做错题的。我举个例子,比如说国务院所发布的汶川地区灾后重建条例。在石家庄,有没有法律效力?当然有了,

为什么?因为国务院所发布的汶川地区灾后重建条例听清楚,是国务院发布的。能明白吗?国务院发布的那国务院是什么机关?中央立法,中央政府,中央立法机关了,当然全国有效了,再比如说全国人大所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北京有没有法律效力?当然有了,毫无疑问,因为国务院是中央立法机关。老师,

那不对呀,那这个这个香港基本法当中规定有什么特首立法会啥的,那北京怎么没有没有指的是它没有实施的条件?但是并不影响生效,能懂我意思吧,实施和生效是两个问题,实施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而生效与否,它是个管辖问题,换句话说是个级别问题。你不能够说它是个香港地区,那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如果只在香港地区有效的话,那不麻烦了吗?那全国人大就变成了一个香港的地方机关了。

而它是最高权力机关同学们。能明白吧,生效不等于实施,一定要注意,我们这儿只说生效,生效它就是一个主权问题,或者说管辖问题。好,再来一个交通部。交通运输部,交通部搞的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记住了没有?交通部搞的什么渔港水域交什么?这个这个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在新疆的塔克拉玛干沙漠有没有法律效力?当然有了。

能明白吧,当然是有的了,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呀,因为啥?因为交通部是中央部委,当然是全国有效的了,它的效力等级并不高,但是生效范围是很大的,咱们这样捋一下吧,好吧?哪些法律文件是全国有效的?捋一下咱们说过当代中国的知识法源了嘛,对不对?第一个什么?

宪法第二个什么法律,第三个行政法规,第四个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是啊,说的是部门规章,因为部门规章它是中央部委嘛,是要辐射全国的。这些都是全国有效的,能明白吧?都是全国有效的好,那我讲到这儿以后呢?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注意个什么问题呢?咱们中国地方大不大?

地方非常的大,那这就意味着有些中央立法机关所发布的法律文件。它确实是要辐射全国的,没问题,但是这些法律文件呢,在地方的一个实施过程当中啊,它可能需要考虑到一个什么问题呢,需要考虑到一个地方的。对这个法律文件呢,它可能在适用上确实有困难。因为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嘛,能明白吧,那就意味着中央立法在地方实施的过程当中,它有可能会面临一个调整的问题,或者说暂时停止实施,

或者调整实施的问题。又因为可能地方不具备这个条件。这个大家能感觉到吧,中央中国地方毕竟太大了嘛呃,当然如果说你你这个地方本来就是个非常特殊的地方,比如说是特别行政区,或者说你是这个呃,这个所谓的三区就是经济特区,浦东新区,海南自贸港区。或者说你是这个民族自治地方,那我就直接给你地方以立法权,你自己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规定就可以了是吧?但是有没有可能有些地方它不是经济特区,它不是浦东新区,

它不是海南自贸港区,它也不是。特别行政区,他还不是民族。自治地方,但是它也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啊?那也是有的呀,因为中国地方毕竟很大。某些规定的话呢,它呢,面向的虽然是全国,但是有些地方确实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情况,需要被考虑,它不具备实施这个法律的条件。那这个时候我问大家怎么办?

一个中央立法不太适合在某地实施。我这么来讲,比如举个例子吧,举个邪门例子,比如说全国人大搞了一个,比如说大气防治污染法。没问题吧,那大气防治污染法的话呢,大家需要注意这个,比如说在某些地方实施的时候有困难,比如说比如说淄博。淄博烧烤不是很有名吗?是吧,那一旦烧烤有有没有可能对大气有一些影响啊?全程都考,

有可能会有影响的,那这个时候我问大家,如果强行的适用这个大气,比如大气防治污染法的话,那怎么办?这个当地的烧烤事业可能就夭折了是吧?刚刚开始兴起,结果就没两天就拉倒了,那这个显然我们当前发展经济的压力是很大的呀,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呢?考虑到淄博的特殊情况,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大气污染法呢,在当地呢就可以被。暂停实施。

推迟实施能明白吧?先把当地的经济发展起来再说,就这意思了,但是我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面对一个中央立法,不想在地方实施,要推迟或者要调整。谁才有这个权利呢?地方能不能说哎,我这比较特殊,中央我就不实施了,可不可以?这是没这个资格的,因为你中央不地方不能对抗中央,那谁才有资格让地方不实施自己的立不实施中央的立法呢?

我都告诉你答案了,当然是立法机关自己喽。我如果这个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那当然就由全国人大来决定这个法在某地可以不实施。如果是全人常搞的法,那就由全人常决定呗,那如果是国务院搞的行政法规,那就由国务院制定一句话,我的文件,我的法,我想咋耍就咋耍。这是我的法,我说你当地特殊,你就可以先不实施,听懂我在说啥了吗?

未来你有条件了,我再让你恢复实施就可以了,好了,所以说注意这个点就行了,所以说呢,中央立法在地方实施过程当中有可能会被调整。而调整的主体不是地方,当然是这个立法机关谁立的法,谁具有权利把某些地方排除在这个法的实施范围。之外我的文件,我的法,我想咋刷就咋刷。如果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就由国务院来决定。如果是全国人大的法律,

全国人大来决定,全人常搞的就找到全人常,反正就是找这道制定机关就可以了。清楚我在说啥了吗?这样的。当然,这个推迟适用或者调整适用,它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都讲到这个话题了,咱就直接把它说完算了好吧?好了,我问大家,那既然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那怎么办呀?那如果比如说啊,

大气污染法在淄博是吧?在淄博比如说呃,决定了啊你。这个三年以后才可以考虑实施的问题,能明白吧?就推迟三年,那我们大家假如说三年以后。三年期限到了,那你觉得中央对地方的这个调整实施的决定,它最后面临几种可能性呢?三年时,三年期限已满,那咋办?这会有几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发现,

哎呀,这个延长三年根本不够啊。有没有可能再延长啊?可以这第一个延长继续延长。推迟嘛,相当于那第二个还有可能会发现什么啊?三年期限够了,那就干嘛那就恢复吧,就恢复试用就行了,就是都一样了,恢复。那还有第三种可能性发现什么?第三种可能性,大家可能想不太到是吧?就是什么呢?

就是。它还有可能会直接带来这个法律本身的修订。就发现某些中央立法呀,在地方停止实施以后发现怎么办?地方发展的特别的好,那那明白吧,那就是那就意味着啥?这个法律在当地不实施,反而效果更好,那意味着什么有问题?你这个法律本身有问题啊,那明白吧,你因为你这个法律一般来说,你是要促进我们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结果你现在阻碍了,

那干脆就把这个法律给干嘛了?修改了呗。修改法律。三种可能性啊,因为它是在一定期限范围内的调整嘛,那要么就延长,要么就恢复,要么就修改原有的法律本身。就是所谓的延改负。懂懂的说啥呀,也敢付。如果没有概念的话呢,想看一下法条的话,应该有啊,看一下啊,

在哪呢?就中央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文件在。给普通地方停止实施或者调整实施最后的结果,它有三种可能性,在哪一页儿呢?我看一下啊。来在这这这第几页?第98页。啊。呃,对应你们的讲义应该是96页,看到没有?96页就这儿就是地方则变通首选二。及我的文件,我的法,

我想咋耍就咋耍,就第三第二个地方的变通授权,看到没有地方的变通授权,就是说中央立法在地方,然后呢?怎么办呢?停止调整实施的这种可能性。咳咳。这个时候的话呢,中央可以干嘛呢?可以把呃它自己制定的法呢?决定在地方停止实施,或者说调整实施。看到没有?那这些地方的话我说了嘛,

它指的是呃,非指的是呃,非特殊地方指的是普通地方,它不是自治自治地方,也不是什么三区,它没有什么立法权来去变没有。变通中央立法的权利,那这个时候呢,中央就可以决定法外开恩嘛,决定他在当地可以停止实施或者调整实施自己制定的文件。那最后的结果呢?地方是没有立法权的,最后的结果就是延长期限,修改法律,或者恢复适用,

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延改赋o不OK啊?这样好了,我的文件,我的法,我想咋耍就咋耍,最终的结果三个延改复延延长期限改修改法律。复恢复适用。能能理解了吧啊,这样啊,严改负啊。好了啊,接下来再往后走。再往后走的话呢,就是法律的这个什么效力呢?就是法律的时间效力了啊,

就空间效力,咱们说完了嘛,就是中央立法机关的全国有效地方立法机关的,只在地方有效。同时,中央立法机关的立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呢?在地方可以根据中央的决定,让地方停止实施或者调整实施自己的立法。那么,这个要求找到制定机关我的文件,我的法,我想咋耍就咋耍,最后的结果严改复好吧,那再往后走的话呢,就是法律的时间效力,

这个所谓的时间效力呢,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到底在什么时间有效?那这个时间效力的核心是三个话题,第一个话题是什么时候生效?第二件事儿失效,第三件事儿溯及力就生效,失效溯及力三个问题嘛。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生效问题。那这个法律到底在什么地方生效呢?到底在什么地方?呃,什么时候生效呢?注意在现代社会当中,

法律的生效以什么为前提?记住俩字公布。法律的生效是以公布作为前提的,就是说不管怎么样,这个生效的时间一定发生在公布之后。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如果一个法律还没有公布,处于秘密状态。能明白吧,那你告诉我,它可不可能生效?它可不可能让老百姓去服从啊?是不可能的,法不强人所难,

你这个法本身处于秘密状态,我怎么可能去服从一个,我根本就不知道的要求呢。秘密立法,秘密执法,秘密司法,法不可知,则未不可测,那是古代的事儿了,我们现在的一切关于法治的一切都强调公平公正与公开。看到了没有?是说法律的生效,听清楚以公布为前提,它肯定发生在公布之后。毫无疑问。

没有公布老百姓不知道你的要求,根本就没法儿服从生效。以公布为前提,它可以是公布以后马上就生效。公布即生效可以是公布以后呢?附加个条件,条件满足再生效可以是公布以后呢?自己定个时间,时间到了再生效也可以是公布以后呢?怎么办?公布以后呢,不管它什么时候决定它的生效,它再生效无所谓。只要发生在公布之后就行了。记住了,

没有公布之后都可以,而公布之前必错。清楚了,没有b错说总之一句话公布是生效的前提或者生效以公布为前提。好,这是第一个问题,生效生效和公布密切绑定。老师公布为什么这么重要?公布是非常重要的。同学们首先第一个对公权力机关来讲,如果一个法律没有公布,它就不能够执行。因为你不可能执行没有公布的法律,能能明白吧?呃,

这样的话就会导致你的权利呢?呃,会被滥用,或者说会随意的扩张。那第二个的话呢,对老百姓来讲,公布也有约束力呀。什么约束力呢?法律如果一旦公布,就推定所有的人都已经知道你实际上不知道,也并不影响法律对你身上的适用,在你身上的适用和实施。那也就是说啥呢法毛犯法也得处罚法律公布了,你不知道你基于法治观念的淡薄,然后呢,

违反了法律要求,照样可以对你进行法律制裁。看到了没有?这是公布于公于私,都是有非常直接的效果的,于公公权力机关,你不能够去执行未公布的法律,但是第二,如果一旦公布,那就意味着可以执行了。老百姓以实际上知道不知道都不能够对抗法律的事实。好,这是公布法律的生效与公布为前提,就完了自己编都能编出来几个公布以后就生效,公布以后自己定个时间公布以后呢,

专门做个决定公布以后呢,附加一个条件不就这点情况吗?看看就拉倒了。好了,那生效完了以后呢?接下来第二个就失效了呗。失效法律的失效呢,大家注意也叫做法律的效力的废止或者终止在这儿呢,你可以看到我们讲两种废止,第一种叫民事废止,第二种叫。默示废止,看到了吗?明示和默示两种,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明示废止,

所谓的明示废止是什么意思呢?指的是立法机关。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当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关键词八个字吧,立法机关明文规定。咳。看到了吗?立法机关明文规定,立法机关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当中,总之是立法机关所发布的文件当中,明文规定非得旧法。立法机关明文规定。这叫明示。大家还记得吗?我们在法理学,

我们在之前讲到认可的时候,我说过有民示和默示吗?法理学当中所有的民示都是什么立法?所有的默示都是什么司法呗?还记得吧?这样说,所以说民事费就立法废止呗,确切的说立法机关明文规定。大家有没有见过?有没有见过这个明示废止的例子?你不是学过民法吗?有没有见有没有看过民法典?民法典有两个负责。你如果手边有民法典的话,你可以翻开它,

民法典有两个负责,其中有一个负责说本法自二零二一年1月1号以后生效,本法自生效之日起,原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什么婚姻通通失效,这就是典型的什么民事废止。在民法典当中就明确宣布了相关的文件丧失效力,成交了没有民事废止立法机关明文规定。那紧接着,第二个除了有明示废止以外,还有第二种废止叫默示废止,

这个所谓的默示废止指的是什么意思呢?大家记住,就是司法废止了。大家写的清楚一点,就司法机关干这事,司法机关听清楚,拒绝适用。就是司法机关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拒绝适用某一个法律文件,导致这个法律文件呢名存实亡。尽管立法机关没有说它丧失效力,但是由于司法机关不用你了,实际上就导致这个法律文件。干嘛了呢?已经丧失了效力,

名存实亡了。在事实上,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司法机关拒绝使用。但是老师那司法机关凭什么就拒绝适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呢?那当然有它的理由了。其中最常见的理由就是新法与旧法。已经有了新的规定了,然后呢?旧法呢?立法机关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说它丧失效力,但是基于新法与旧法的适用原则呢?用新法不用旧法,那导致旧法不就。民存实亡了吗?

当然,这是常见的理由,并不是唯一的理由。有没有其他的可能性呢?也有哎,你们学过法制史了,我就可以举法制史的例子了。大家知道,在明朝历史上,在朱元璋历史立法过程当中,他除了有大明律以外,还有个啥明大告听说过吧,明大告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朵奇葩空前普及。并且基本上能当恐怖小说看。体现了朱元璋的恶趣味嘛,

对吧?明大告呢?为什么是空前普及的呢?这个很简单,因为它可以干嘛呀?它可以减罪或者减刑,能懂我意思吧?达到达到这样的一个效果是空前普及。但是因为这个法的口味太重。能明白吧,那换句话说,朱元璋在挂了以后呢?他的后世子孙有没有敢明确的说明大告废止效力的?有没有?没有,

但是他的命运是什么呢?束之高阁。存而不用。是不是这样的道理啊?就是说没有,因为没有人敢说它丧失效,因为这是太祖的法律。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开这个开辟这个朝代的皇帝,他的法力那怎么可能有人敢废止呢?不敢,但是由于他明显的落后于时代。或者说这个法律确实太残酷,太野蛮,那怎么办呢?

他的后世子孙驾驭不住,那怎么办呢?驾驭不住我就不驾驭了,把他驾起来。束之高阁,我没有说它丧失效力,但是我也不用它了,这就是典型的默示废止的情况。还有很多很邪门儿的,比如说某些法律呢,由于规定的极端的不合理,或者说已经明显的脱离了它能够实施的那些时代背景,那这个时候的话呢,它也可能会丧失效力,你比如说在英美的一些国家。

比如英国,英国的议会在这个几百年前曾经制定过一大批比如说列乌法案,就是关于这个女巫。抓住以后呢,应该怎么处理这种这种女巫类的制裁类的法案,比如说要么烧死呀,要么反正干这事儿是吧,但是你会发现这个法律在英国的议会立上从来没有宣布它丧失效力,就理论上来讲,它还是所谓的英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但是它可能在司法实践当中适用吗?啊,说英国人是不逮逮住一个女巫把她烧死可不可以啊?那哈利波特还怎么在英国混呀是吧?

不可能的嘛,大家能够知道这个就已经明显的干啥了呢?就是默示废止的例子了,不可能用了,因为已经脱离了那个野蛮的时代了。听懂了没?尽管它还没有被废止,但是事实上它早就失效了,这是默示废止。记住了没有?所以大家记住我们这儿说的默示废止司法机关拒绝适用,拒绝适用的话呢,指的是由于这个法律本身的不合理或者本身的落后,于时代或者说新法与旧法等等原因,基于正当理由拒绝适用某一个法律文件。

就会导致这个法律文件名存实亡。这就是默示废止。而民事废止的话呢,比较干脆就立法机关明文规定就拉倒了。说明白了没这样。最后一个问题生效完了,失效完了,接下来最后一个问题叫做法律的溯及力,啥玩意叫做法律的溯及力呢?简单来说就是研究的问题,是法律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儿。到底能不能管再说一遍啊?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新法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儿。到底能不能管?如果新法对他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可以管。

那就意味着要按照新法来处理,相当于说新法溯及既往了。如果新法对他生效之前的人,或者是不能管,那意味着还是要按照旧法来,就意味着新法。没有溯及既往。懂我意思吗?新法可以管,那叫重新溯及既往,如果新法不能管,那叫做从旧不能溯及既往说重新从旧,从新能有溯及力,从旧没有溯及力,就这意思。

听懂我意思吧,没有溯及力,当然老师那为什么有从新从旧,那咱选一个不就行了吗?为什么后来搞什么从新兼从新从旧搞这么复杂?为什么?原因非常简,从新兼从新是什么意思?知道吧?从新就是原则上按照新法来思维既往,除非什么呢?除非新法这个旧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那就按照旧法来。从旧兼从轻,原则上按照旧法来。

新法不能溯回既往,除非是新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看到了没有,它是一个考虑的,一个原则和例外的两种特殊情况。好了,我我我不把这事儿说说这么复杂了,同学们呃,我就直接让大家想你告诉我,你如果是一个理性的正常的人。清楚了没有?如果让你再重新从新呃重新从旧从旧间从新和从新间从新当中来做出选择的话,那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你觉得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经过充足的充分的时间考虑,

你觉得都会选择哪个原则?你觉得哪个原则对你的权利的保护是最稳妥的?那你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我想你一定会选择从旧兼从轻。因为这个原则之下,我们的权利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对我们现实的生活能够产生尽可能小的影响。它是最稳妥的,也是最全面的。首先,从旧也就意味着新法在原则上是不能溯及既往的,这也就意味着。怎么样?这意味着我只需要按照当下有效的法律来去安排自己的工作生活,来去计划自己的行动方案就可以了,

我不需要担心立法机关未来会搞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这个跟我没有关系。我我不想知道,我也不不感兴趣,我只是按照当下有效有效的规则来去安排自己的行动,或者安排自己的生活就可以了。它可以最大的程度的,干嘛的呢?减少公民预测未来立法变动的成本,也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现有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还兼从轻这东西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未来立法发生变动了,而未来的立法对我们当下的人是有有好处的。那就意味着什么?我过去不知道,

但是我现在不知道了吗?见者有份儿啊,所以怎么办?那这个时候的话呢,就可以溯及那换句话说,它又有效的兼顾了未来立法变动,可能会有的好处。一方面,充分的维护了现有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减少了我们预测未来立法变动的成本。第二个方面,又兼顾了未来立法可能会给我们带来的利益,说它是最稳妥的选择。所以说呢,

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我们选择的标准就叫从旧兼从轻,原则上法不溯立既往,除非形成。有例数集。除非新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就这意思。你们部门法当中不是这么讲的吗?一样吧,这是通行的法治必原标准嘛,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除非形成有利溯及。清楚了没有?按照法治的一般精神嘛,法当然不能溯及既往了,

很简单,明天的法怎么能管我今天的事儿呢?记住了没有?我哪知道你未来会制定什么乱七八糟的规定啊,如果人们老是需要担心立法机关未来制定的法适用于当下的话,那意味着啥?人们就变得无所适从了。根本就没有一个稳定的规则,可以去遵守了,所以说呢,方然一般来说法不能溯如既往啊,但是我们不还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性,如果未来的立法是给我们好处的,那当然我们希望能够兼顾这种好处了嘛。戒指有份儿啊,

所以说呢,它又兼顾了未来的好处,从旧兼从轻通行标准。OK啊,三件事儿,生效失效溯及力溯及力的标准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除非形成有利溯及。好了拉倒了,就这点事。第五章咱们就说完了。啊,算是比较比较复杂的一章,算算复杂吗?呃,

法律渊源那一块可能还相对复杂是吧?但后面两个部分相对来说就没那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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