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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第05编同专题0合同通则(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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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7: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从今天下午开始啊,我们将进入到第五编合同编的内容。我说在民法当中啊,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在财产关系里面呢,最重要的是两个板块儿。一个是物权,一个是债权。物权编呢,解决了物权的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合同编啊,

其实主要解决的是债权,这种财产权的相关法律规范。也就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财产权。其实这里面先给大家补充一个理论问题,就是债权它产生的法律根据包括哪些啊?是不是既可以根据当时的约定而产生,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啊?所以就产生了四种比较重要的债权的发生。根据。首先第一呢是合同,这是基于约定产生的,然后呢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这是两种法定之债。当然,还有一种债的发生原因叫做侵权行为。

这是在民法里面啊,四种比较重要的债的发生,根据当然我们在合同编里面呢,一方面要给大家解决。合同的问题还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问题,而这个侵权行为的问题呢?我们放到哪一部分来讲呀?最后,一边侵权责任编里面来讲。这是这一边的一个基本的结构,当然这三种这个聚集在的类型里面啊,一些共性的规则,我们又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形成了合同的通则部分。

所以大家看合同动作部分啊,会给大家讲两个板块,第一个板块呢是基本理论问题。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叫债编,我们国家呢叫合同编,所以呢,要给大家讲一讲债和合同当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然后呢,我们再来展开债的法律关系的共性的,或者叫一般性的规则。那这个一般性的规则呢?我们是按照什么顺序来展开的呀?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展开的,我们要从债的发生一直讲到债的消灭。你看第一步,

首先债要发生,发生以后呢?债要进入履行的阶段,在履行过程当中啊,有可能发生保全变更转让的问题。最后呢,一直到债的消灭,这样一个全过程。当然,如果j的目的得以完全实现了正常消灭。债的目的呢?没有得以完全实现的,就要通过违约责任来进行清算了。这就是合同通则里面要给大家讲的内内容。这样的话呢,

我们就把这个整个合同编啊,分成了两大板块,第一大板块呢,是通则是不是讲的是共性的规则啊?第二大板块呢,是分则讲的是债的具体发生原因。当然,我们合同编里面呢,主要讲的是典型合同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问题,而这个侵权行为,这种法定之债啊,我们放到最后一边,侵权责任编里面来进行介绍。这样的话呢,

大家头脑里面大致有这么一个框架。但从考试角度来讲呢,合同编这一部分啊,应该是足够重要的,每年必考,特别是在案例分析题里面,特别爱考合同编的相关内容。所以大家这部分学习的时候啊,一定要结合给大家讲的小例子来进行理解。接下来呢,我们来先进入第一章合同通,则讲的是债的一般理论或者是债的共性规则。先来看第一节债的概述,讲的是一般理论。大家看在大陆法系国家啊,

物权跟债权的区分可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框架或者是基础。我们前面讲了物权,那接着呢,我们来看看债这样一个概念应当如何去认定。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债的含义和法律特征。其实呢,我们生活当中可能也听过债这个词,比如欠债还钱,人情债等等,但是呢,民法里面啊,在用债这个词的时候啊。它指向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呢,

我们在认定这个债,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的时候啊,还是要从它的三要素来进行定位。首先呢,它的主体是谁呀?是不是特定的当事人啊?这也是债权和物权最大的一个区别。大家看物权呢,虽然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但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是可以对全世界主张的权利。而债权呢?是不是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来主张呀?所以它的主体当事人必须得是特定的,这第一。

第二呢,是债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向的是什么呀?还记得这个理论上的说法吧,指向的是债务人特定的行为。而这个债的内容呢,主要表现为请求这两个字,所以呢,债权它也是一个最典型的请求权,还记得这个说法吧。哎,比如说呢,甲乙签订买卖合同记录买卖合同呢,甲乙之间会成立一个债的法律关系,大家看主体是甲乙两个人。而这个客体呢,

指向的是特定的行为。我们站在甲的角度来讲,他是不是可以请求买受人乙来支付价款呀?而站在买送乙的角度来讲,他是不是可以请求出卖人甲来交付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呀?这就是债的法律关系啊,它的一个基本的。表现形态。这是概念,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它的特征,考试分析下写了五点,其实五点也是从它的几个基本要素来进行梳理的。大家看第一点。债呢,

它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这讲的是什么呀?讲的是主体。第二呢,是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大家看它指向的是特定的行为,体现的是它的客体。第三呢,是债呀,它是可以通过货币来衡量的财产法律关系,其实呢,大家可以把它理解为是内容。是不是财产关系,这是它的核心啊。那剩下的两点呢?

更多讲的是债的法律关系的变动。但那个变动里面呢,首先是产生的问题。大家看这基于什么的原因而产生啊?可以基于合同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所以既包括约定之债,也包括法定之债。最后呢,是消灭的过程。既然债呢,它体现的是债权人实现特定利益的目的,那意味着当事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的时候。这样的法律关系会归于消灭。像这个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

当甲取得价款而乙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时候,双方的法律关系就归于消灭了,因为双方的订立合同的目的实现了。甚至呢,我们在市场交易的背景之下。如果我们有哪些财产层面的需求的话,基本上都是通过什么手段来解决的呀,合同手段来解决的。这就是债,它在法律上存在的意义。这样的话呢,我们从主体客体内容加上变动,里面的产生和消灭两个层次就形成了债的特征。其实背的时候啊,也是挺好背的,

这是第一个问题呃,第二个问题啊,也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j的要素。你看,涉及到主体,内容,客体三个方面主体呢?我们说是特定的当事人。一方呢,我们叫债权人,一方叫债务人。所以呢,接下来我们讲到的合同编的各项规则啊,它都指向的是特定的债权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它的特点。

第二是债的内容呢?体现为债的法律关系当中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我们在学历当中啊,把它称之为债权和债务。那接下来呢,我们也会反复用到这个术语。第三呢,是债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它指向的是债务人特定的行为。但这个行为呢,可以是作为,是不是也可以是不作为呀?所以在理论当中呢,我们区分积极给付和消极给付这两个方面。

这是简单了解这个要素,那接下来呢,我们要重点展开的是债的内容,也就是债权跟债务这两个基本的概念。其实也是比较理论的问题。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债权他是站在权利人的角度来描述这个债的法律关系,是不是权利人他可以请求特定的义务人?唯一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呀。大家看这个概念里面啊,首先呢,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权利人,一方是特定的义务人。体现那个主体特定。所以呢,

我们在学习债的法律关系的时候啊,一定要确定你这个债权是对哪个特定的债务人来主张的。第二,债权的指向的对象啊,是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是不它的个体呀?然后呢,它的内容表现为请求这两个字。还是这么几个关键词。当然,民法典里面呢,给债权下的定义里面还把这个债的发生根据也写进来了。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当然,

在债的法律关系里面,虽然它有。四种主要的发生原因,但是大家想一想,实践当中哪一种是最重要的呀?合同应该实践当中啊,有90%以上的债的法律关系。都是因合同而产生的。所以呢,合同啊,相当于是债这个大家族里面的大股东。所以呢,我们国家啊,把这个债编呢,称之为合同编也是这个考虑。

那这个侵权行为呢?我们放到侵权责任编里面来讲,无因管理跟不当得利啊,我们把它称为准合同,要放到合同编里面来进行介绍。这是债权的一个基本的概念,当然这里面呢,需要大家掌握的是一个理论问题,就是债权的权能。啊,当时呢,想一想债权以后啊,它可以享有哪些权能呢?四个方面的权能。纯理论的问题首先,

第一项全能啊,是请求全能,这是债权里面最主要的全能。所以呢,我们说债权它是一项请求权,它的核心内容啊,就体现为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定行为。当然,这个请求呢,可以通过直接请求的方式来实现,能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也可以,比如呢,车模借了我十万块钱。我对它是不是想有一个十万元的金钱债权啊?

那我一方面能不能发短信,打电话跟他要钱啊?可以另一方面呢?我能不能不发短信直接起诉他来要钱呀?都是可以的,都是请求权能的体现。第二个方面的全能呢,是保持受领的全能。假设呢,请求对方实施某种行为,而对方实施这个行为了,债权人能不能理直气壮的收下这个给付啊?当然可以,我请求车模还钱,车模呢,

把这个钱打到了我的卡当中,我能不能理直气壮的收下呀?可以的,因为我的债权有保持受领的权能。第三项权能啊,叫做保全权能。它说的是啊,因为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影响到债权实现的时候啊,债权人可以主张债的保全。我们呢,会给大家讲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制度。比如说呢,我对车母享有十万元的进项债权。车某呢,不仅没有及时还我钱。

而且呢,把他仅有的一块价值十万元的劳力士手表直接送给了老马。导致更没有钱还我了,大家看我的债权有没有受到威胁啊?当然有这个时候呢,按照法律规定啊,我可以主张债的保全,我可以请求。撤销车某跟马某之间赠与手表的这样一个合同,把这个手表收回来以后,我的债权是不是得以保全啊?我就可以执行债务人权称了,这个叫保全全能。最后呢,债权还有处分权呢?

我要找车模,要不到钱的话,我可以把这个债权呢转让出去,不跟你玩了,我能不能把这个债权转让给?公谋啊。当然可以了,体现的是债权的处分权的啊,四个方面的权能。大家可以记一句话啊,算是一个小口诀吧,叫做请保全分。后期呢,大家要这个进行背诵。希望大家啊,

在背诵这个主观题的时候呢。要保住全部的分数啊,请保全分请说的是什么呀?请求权的保说的是。保持受理全能全说的是保全全能分说的是处分全能啊,四个方面的全能。那这四个方面的权能啊。如果全部具备的话,那叫完全债权。欠缺其中的某项权能的话,我们叫不完全债权。当然,这里面呢,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个底线。就是债权这四项权能当中,

哪一项是最不可或缺的呀?保持授领全能,要记得这个结论。如果这一项权能没有的话,那债权基本上就归于消灭了。因为大家想想,即使是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有没有保持设定权能啊?有没有啊?有的。因为这个债务人呢,他放弃了时效抗辩权,主动向债权人进行履行的,债权人有没有构成不当得利啊?当然没有,

这意味着它依然有保持受理的权能。所以这个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虽然它已经是一个不完全债权了,它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同时呢?很难通过保全的方式来进行保护,但是呢,它依然有什么权能呀?保持受领权能,这是第一个问题,债权的权能。那第二个方面的内容啊,是债务的问题。这是站在义务人的角度来描述这个债的法律关系。大家看它指的是债务人。

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做出某种给付的义务,我们叫债务。当然,这个债务的实现方式啊,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都没问题。当然,这里面呢,要重点展开的是债务,它的一个具体的类型。就在一个债的法律关系里面啊,债务人需要履行的债务,它包括哪些类型呢?

主要是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啊,我们分成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啊,我们把它叫给付义务。第二个层次呢,我们叫非给付义务,先来看这个给付义务。既包括主给付义务,也包括从给付义务,注意这两个词啊,都是法律当中的术语。先来看什么叫主给付义务啊?它指的是在这的法律关系当中啊。就决定意义的。

基本义务通俗的讲呢,就是这种义务的存在决定了你是哪一种债的类型。于是呢,在买卖合同里面。甲乙呢,签订买卖合同甲呢,要把某个设备出卖给乙。大家看,对于买受人乙来讲。它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呀?是不是支付价款呀?而这个出面的甲最核心的义务是什么?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你看这个义务啊,它就是最基本的义务,

它决定了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一个。买卖合同,所以这个主给付义务啊,它要决定债的类型。这意味着,我们在后期要背民法典里面规定的19种典型合同的概念。那大家想想,概念里面必须要体现哪个内容啊?这种典型合同里面,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因为正是这个主给付义务的存在啊,它决定了你是这一种典型合同。包括在租赁合同里面,大家想想出租人的主给付义务是什么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占有使用收益权。

承租人的主给付义务是什么呀?支付租金。它决定了这种合同是一个租赁合同。那接下来第二种给付义务啊,叫做从给付义务。它说的是啊,辅助主给付义务功能实现的义务,这叫从给付义务。主要发挥一个辅助功能。比如说呢,在买卖合同里面出面人呢,他的主给付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那按照我们交易的习惯。出卖人呢?在交付标的物的时候,

是不是相关的单种资料也要进行交付呀?比如说呢,我们买一部手机。出卖人呢?把这个手机交付给我们,转移所有权,这是主给付业务。但同时呢,出卖人是不是还得把这个?出厂合格证明,保修证,发票等等,这些资料交给我们呀,大家看我们拿到这些资料是不是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订立这个买卖合同的目的呀,

那这样的交付标的物以外的单证资料的义务啊,我们叫从给付义务。注意这个词,当这个从句无忧啊,它可以基于当时的约定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交易习惯而产生。比如说呢,我们去商场买一部手机。可能双方当时在协商的时候啊,重点确定的是哪个型号的手机多少钱?是不是确定主体服务啊?没有谈要不要交付这个相关的单证资料?那出面人能不能拒绝交付啊?不能尽管当时没约定,但是呢,

按照交易习惯。你应当交付这个单证和资料,这就是从给付义务的体现。啊,这两项是给付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当时没有履行这个给付义务的话,债权人能不能请求债务人?来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啊。是可以的,我可以请求你继续履行,这是给付义务的特点。那剩下的哪些义务啊?我们叫做非给付义务。它虽然没有几幅内容,

但是呢,基于诚信原则,债务人也得履行先来看。第三项义务叫做父随义务。他说的是啊,及妇幼之外的以诚信原则为根据而产生的协助保护,照顾,保密等义务。体现为负责义务,这里面啊,注意这么几个关键词,第一呢是。它没有给付内容,是给付义务之外的义务。于是呢,

我们生活当中啊,比较常见的是这个保护的义务。甲呢,报了一个旅行团。想去云南旅游。大家看基于这个旅游合同呢?旅行团它的主给付义务是什么呀?是不是要提供这个旅游服务呀?而从给付义务呢,是要交付相关的单证资料。尽管当时可能没有做特别约定,但是呢,在这个旅行过程当中,旅行社对旅客的安全有没有一个保护的义务啊?当然,

有了在旅行过程当中,假如说旅客突发疾病了。旅行团有没有把这个旅客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的义务啊?当然有,这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大家看它有没有几幅内容啊?常常没有因为这个复随右啊,它基本上都是采取秋后算账的方式来确定的。假设呢,旅客突发疾病了,而你这个旅行社呢,没有积极送往医院,导致这个旅客救助时机延误,造成损害的扩张。那事后呢?

旅客能不能请求旅游团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呀?那这个时候呢,就要看当时呢,基于诚信原则,旅行社有没有尽到积极救助这样的负随义务?如果尽到了,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尽到的话,还能再尽吗?来不及的,只能事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这种义务啊,它常常是通过秋后算账的方式来确定你到底当时有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之外。第二呢,

是它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相对是诚信原则啊,在合同履行这个领域的一个体现,尽管当时在合同里面可能没有约定这样的义务,但是呢,你基于诚信的原则。你也得救助旅客的人身安全。第三呢,是它的表现形态,可以是协助保护照顾以及保密等义务,包括这个保密。甲乙两个公司在。业务协商的时候,甲公司是不是有可能知悉乙公司这些商业秘密呀?那假设这个乙公司呢?

他的秘密被甲公司知道,以后甲公司就给泄露出去了。尽管这个行为啊,跟他们的交易行为,业务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基于诚信原则,你也违反了附随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一个秋后算账的问题。这是附随义务,那接下来呢?最后一项义务啊,叫做不真正义务,注意这个词。那不真正义务啊,

它其实是和真正义务相对应的。什么叫做真正的义务啊?真正的义务一定是。义务人对于权利人应当尽的义务,这个叫真正的义务。而我们这个地方所说的不征得义务啊,它说的是当事人对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你看,不管是法定义务也好,约定义务也好,常常是不是体现了你对于相对方债权人应尽的义务啊?而这个不执行义务啊,它是对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你对自己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的话。对方能不能请求你来承担责任呀?

不能,它的后果是你自己的请求权会发生减损。通俗的讲,你没有履行不真正义务的后果,是你自己吃亏,而不是别人来请求你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比如呢,在考试分析里面,它举了这么一个例子。涉及到民法典591条的规定,当事一方违约以后呢,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部分请求赔偿。比如说呢,

甲乙签订一个合同关系。那甲呢?这一方啊,他违约了。按道理呢,甲违约以后给乙造成的损失,乙能不能取得甲来承担赔偿责任呀?是可以的,这是正常的权利关系。但这个时候呢,法律要求你这个。呀,基于诚信原则,你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你不能随便的摆烂。

尽管这个事后的后果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它法律也不允许你以。放任这个损害后果的扩大。你看,防止损害扩大的这个义务,其实就是不真正义务。大家想想乙呢,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甲,能不能请求乙来赔偿啊?不可以,因为这不是真正的义务。那乙呢?没有尽到这个不征义务的后果是什么呀?是不是自己吃亏呀?就扩大的部分,

你就不能向甲来主张损害赔偿了。它导致的是你乙呢?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减损,吃亏的是你自己,这叫不真正义务。这是在民法里面债务人呢?应当履行的义务里面有可能包含的四种类型,两种给付义务,可以请求继续履行。然后呢?还有两种非给付义务啊,主要是在损害赔偿当中来体现它。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我在这里呢,要给大家举一个小例子啊,

大家做一个判断。甲乙公司呢,签订了某冷却设备的买卖合同。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交易。我们来判断一下,当时呢,应当履行的义务,它到底属于哪种性质,先来看第一种义务。甲公司呢,负有按照约定来交付设备的义务,这是什么义务啊?这是主给副右,一方面它决定站的内容。另一方面呢,

如果这个甲公司啊,没有履行这个义务的话,乙公司能不能请求他继续履行啊?可以的,所以它包含几幅内容。接着看第二种义务甲公司呢,负有交付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单证资料的义务。这什么义务啊,从给付义务。一方面这个义务呢,它主要是辅助主给赋予功能实现的。另一方面呢,如果这个甲公司呢,他没有交付这个单证资料的话,

对方能不能请求他继续履行的交付啊?可以的,所以它也是极负u,这两项是极负u。接着看第三项甲公司呢,负有及时告知使用设备安全注意事项的义务。这是什么义务啊?注意这个是负随意。这意味着。事后呢,乙公司在使用这个设备的时候,因没有注意到相关的安全事项造成损害了,能不能请求甲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呢?那就要秋后算账了。要看啊,

基于诚信原则,你甲公司呢?当时有没有把应当告知我的事项都告知过?你没有告知给我,才导致我的损害的,我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因为你违反了什么义务啊,附随义务。你看它就不是极负u。最后一项呢,是乙公司啊,收到标的物的时候呢,应当及时检验标的物。这什么义务啊?这个叫不真正义务。

大家看买受呢乙公司,他收到标的物以后啊,没有及时进行检验的话,甲公司能不能请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呀?当然不能了。在我们生活当中啊,你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脑,一部手机,一件衣服。收到快递的时候啊,按照法律的规定买受人,你有义务来及时检验这个标的物。但是呢,有的同学可能一个快递三天忘了拆了,

有没有这种可能啊?有可能那你没有及时检验的话,出面能请求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当然不能,你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啊,后果是你自己有可能会吃亏。是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检验标的物的话,就视为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是合格的呀?你过了很久才发现这个标的物有问题呢,你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啊,可能会遇到麻烦。吃亏的是你自己,这是不征这义务啊,它的一个基本的体现,

对自己负责的体现。这样的话呢,我们通过一个小例子啊,来给大家梳理了债务人有可能履行的四种义务。这是债务的类型,简单看一个考过的题目。甲乙呢,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甲的下列行为当中,属于履行附随义务的是你看就考察这个义务类型的认定。a甲呢应乙的请求送货上门。这是不是附属义务啊?当然不是了,送货上门是不带交付标的物啊,这是出卖人的逐级付义务。

b选项甲呢,告知乙使用设备的注意事项,这什么义务啊?这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假设呢,甲没有告知这个事项。导致乙使用设备的时候造成损害了,可以秋后算账,可以找对方来主张损害赔偿。这就是典型的复随义务。c选项甲呢,将设备的维修工具附赠给乙。大家看这是不是附属义务啊?不是的,这什么义务啊?

注意,这个是主极负u。在主给付义务里面啊,涉及到交付标的物的问题,交付标的物的时候呢,既涉及到交付主物,也涉及到交付从物。这都属于逐级费用。你不要感觉这个维修工具好像是一个从物,就把它认定为是从给复用,这个是不对的。买卖合同里面的,从给付义务啊,它是交付相关的单证和资料。接着看d选项甲呢,

将设备的合格证交付给乙,这是标准的,从给付义务。这样的话呢,应该选的是哪个选项呀b选项?纯理论问题。接下来第四个问题啊,是债的发生原因。提这个问题啊,我们前面已经提到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啊,在这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原因可以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基于当事人约定产生的主要是合同之债。

当然,我们在讲债的法律关系里面啊,会用更多的精力或者最值得精力来讲合同这样一种法律关系。那剩下的主要是法定之债了,涉及到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当然,我们前面提到了侵权行为呢,这种法定之债我们是把它放到侵权责任编里面来进行介绍的。而这个无因管理跟不当得利呢,是把它作为一种准合同放到合同编内介绍的。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个立法体例。最后呢,还有一个法律的其他规定。兜底条款。

啊,这是第一节,在这概述里面啊,大家了解这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其实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还是?五个基本点当中的。几个方面。涉及到主体个体内容这些要素以及变动的原因。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节合同概述。要给大家讲合同,这样一个基本的概念。毕竟啊,我们国家民法典合同编的第一条就规定了本编呢,

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所以大家要了解什么叫做法律上的合同。先来看它的基本的含义,合同呢,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我们生活当中见的合同多不多呀?非常的多。啊,大家呢,所从事过的多数的交易基本上都可以纳入到合同的规范范围当中来。这里面强调几点第一呢?是合同,它一定是平等主体之间成立的。这也是民法所调整的范围的体现。

第二是基于合同呢,会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关系。当然,对于合同来讲啊,它主要是设立变更,终止哪一种?债的法律关。哪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啊?债的法律关系。签订合同可能产生某种债的关系。可能变更或者终止某种债的法律关系。最后呢,它落脚到一个词上叫做协议。所以这个合同啊,

它原则上至少得是两人以上。才能是协议。这是一个基本的概念,当从法律角度来讲呢,我们这个合同啊,又区分所谓的广狭义两个层次。广义上的合同啊,它泛指当事人达成的各种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协议。而狭义上的合同呢,仅指导致财产关系变动的协议。那我们国家民法典合同编讲到的合同,它到底指的是广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呀?大家记一个结,大家记一个结论。我们国家民法典讲的合同呢,

它是狭义上的合同。它仅指导致财产关系发生变动的协议。所以呢,相当于啊,合同编呢,它所称的因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啊,我们要对这个合同做一个狭义的或者线索的理解。主要涉及到民法典464条第二款这个规定。我们来看这个条文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来参照适用本编的规定。大家想想婚姻啦,

收养啦,监护啦等等,他们也是协议。只是呢,他们导致的是身份关系的变动,能理解吧,比如导致夫妻关系的产生消灭导致。养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的消灭等等,都是跟身份关系的变动相关的。那这些协议呢?它适不适用合同编的规定啊?它不适用合同编的规定。它也适用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比如说婚姻收养它,适用的是婚姻家庭变的规定。

而这个监护呢?它适用的是哪一部分的规定啊?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只有这个财产关系变动的协议,才适用民法典的合同编,所以注意这个狭义上的合同的理解。当然,这些身份关系协议啊,如果相关的法律当中没有规定的,它也可以参照适用合同变动规定。注意这个参照这个词。什么叫参照呀?就是你本来不属于合同标的调整范围,但是呢?因为你自己没有依据,

所以呢,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篇的规定来解决相关的纠纷。比如呢,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看这个事例。甲乙呢,是夫妻生于子丙。结婚第七年的时候啊,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了离婚协议,和平分手。啊,没有跨过七年之痒。该协议约定啊,孩子丙呢,由乙来抚养,

甲呢,承诺将其个人名下的房产赠与给乙。违反诺言的,应当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于是啊,双方就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后来呢甲呀,这个时候拒绝赠与房产,一想婚都离了,凭什么我还要送房子呀?双方发生了争议。大家看双方产生争议以后啊,是不是要基于在离婚的时候签订这个协议来解决相关的法律纠纷啊?那我们看一下双方签订这个协议,它发生纠纷的时候适不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那就要判断了,这个协议本身是一个身份关系的协议呢,还是一个财产关系协议啊?有些同学说有身份的问题,也有财产的问题。我们能不能说身份的问题,归婚姻家庭边财产的问题,归合同边。不能因为大家想想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啊,它是一个统一的行为。我们判断它是身份还是财产关系协议的时候啊,要看它主要体现为身份关系变动还是财产关系变动。那这个题目里面呢?甲乙签订的是一个实践当中经常听到的离婚协议。大家想想离婚协议,

它的核心是什么呀?它的核心是婚姻关系的变动。而这个财产关系啊,它是附属性的。所以大家也不要把身份和财产给它完全割裂开来,我们在讲这个婚姻家庭篇的时候呢,也会讲到夫妻财产制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等等,也有财产问题。但是呢,深层关系是它的核心。所以在实践当中啊,一般认为这个离婚协议呢,它是哪一种协议啊?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相关纠纷的处理啊,要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只是呢。一方呢,违反了这个离婚协议的话,向对方主张20万元的违约金。大家看婚姻家庭编里面有没有讲到违反离婚协议,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啊?没有,所以呢,婚姻家庭里面是没有规定的,那这个时候呢,可以根据其性质来参照适用合同变动规定。既然这里面呢,支付违约金是它更多是财产层面的问题啊,

所以根据性质啊,也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但它不是直接适用合同变动规定。能理解吧,一定要区分这个广义上的合同和狭义上的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讲到的合同,它是狭义上的禁止财产关系的协议。而身份关联协议呢?它要适用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包括呢,我们在总则编里面讲监护的时候啊,也讲到了好多种协议。比如说协议监护。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签订协议。包括呢,

这个成年。议定监护的协议。是不是成年人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前,可以跟别人签订这个监护的协议啊?这些协议它都是跟身份关系相关的。首先,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总则编没有规定的根据性质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呃,这是合同编调整范围的认定。那第二个方面是合同编调整范围的扩张的问题,涉及到民法典468条的规定。非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

但是呢,根据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大家看这里面涉及到非应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按道理呢,合同编它主要调整的是因合同产生的权利关系,那意味着从逻辑上来讲呀,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不跟合同边是并列的关系啊?所以呢,它首先适用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比如说呢,侵权责任。它就是非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它首先适用什么规定啊?侵权责任编的规定。

关键是民法典有这么一个条文。他说。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本店通则的有关规定。大家看这里面啊,没有采用参照适用这个说法。而直接用的是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合同编的通则部分,一方面它肯定可以规范合同之债。另一方面呢,它能不能规范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啊?也是可以的。这意味着,尽管我们国家。

合同编第一分编叫合同通则,但它实际上发挥的就是。债法总则的功能。它要规范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般性的规则,它的适用范围啊,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边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当然啦,一道题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就是原则上适用。依照性质不能适应的除外。我们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啊,大家看这个事例。甲呢,因失误啊,将五万块钱错转至乙的账户。

那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呢,甲乙之间会形成一个什么法律关系啊?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甲呢,把钱错转到乙的账户,乙的账户里面呢,虽然多了五万块钱,但是他取得这个财产有没有法律根据啊?没有法律根据,所以呢,他有义务啊,把这五万块钱返还给甲。这意味着甲呢,对于基于法律规定会产生一个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这是一个法定之债。

那乙发现以后呢,赶紧将这笔钱给花掉了。卡里面已经十多年没有出现过五万块钱以上的金额了。大家想想甲呢,多次请求乙返还未果的时候。那乙呢,把自己仅有的机动车一辆送给了他人,导致更没有财产返还给甲了。大家想想,甲的债权会不会受到威胁啊?会的,那这个时候呢?甲能不能适用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撤销乙把机动车送给他人,这个行为啊。

也就是甲呢,作为一个不当得利的债权人。他能不能主张合同通则部分讲到的债权人的撤销权这样一个保全制度啊?当然是可以的。尽管呢,不当得利之债,首先适用的是准合同部分的规定。但是呢,准合同部分啊,并没有规定能不能。行使债权人质约权的问题。它当然可以适用合同编通则部分的撤销权的规定来保全这个不当得利之债。所以这意味着啊,我们在合同通则部分讲到的一般性的规定啊,它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之债,

能理解吧?相当于通过这样一个规定啊,使得我们国家民法典合同编的通则部分可以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是不是对它的调整范围又做了适度的扩张呀?就讲这个问题。这样的话,我们在讲这个合同编程的范围的时候啊,就讲了两个层次,通过这两个层次啊来梳理债和合同这两个术语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合同边调整范围是因合同产生的条件关系。当我们在理解合同的时候啊,对它做一个线索解释,仅指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关系的协议。而原则上不适用于身份关系的协议。

那另一方面呢,我们又对于合同编的特征范围啊,做了一个扩张。对于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法定之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啊,它也可以直接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相对是适当扩张了,这个调整的范围。注意这么两个层次啊,这是第一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下列协议当中。应当由我国民法第二合同编调整的是就是讲调整范围。a甲乙签订的收养协议受不受合同边调整啊?

当然不是了,因为收养它是身份关系的协议。b选项甲乙离婚的时候呢,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是不也主要体现为身份关系协议啊。c甲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签订的廉政协议。受不受合同编调整啊?不受,因为它根本就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甚至都不受民法所调整。d选项甲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是不适用合同编啊。适用尽管这个村委会啊,它是特别法人。但是呢,

他跟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的时候。是不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啊?当有些同学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物权边调整的问题吗?一定注意一下物权变啊,它调整的是当事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物权应当如何向不特定多重形式的问题?而合同编能不能调整?双方当时在协议当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啊。当然是可以的。调整的角度不太一样,这样的话呢,应该选的是d选项。接下来呢,看第二个问题,合同的分类。

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啊,每章都有分类。先来看第一种分类,我们基于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某一种合同?把这个合同啊,分成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呢,我们又称之为有名合同,它说的是法律当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所以大家理解有名合同的时候啊。千万不要认为有名合同是有名字的合同。它指的是在法律上有名分的合同,而且这个法律呢,包括它不限于民法典。在民法典典型合同部分啊,

我们规定了19种典型合同固然都属于典型合同。但其实呢,有些特别法当中规定的合同啊,它也属于典型合同,比如说呢,我们国家有一部法律叫旅游法。二零一三年颁布的。这部法律当中啊,其中有一章就叫旅游服务合同。那我问大家旅游服务合同,它是典型合同还是非典型合同啊?典型合同虽然呢,不是规定在民法典里面,但是呢,它是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

那第二种类型呢,叫做非典型合同,又叫无名合同。当然还是那句话,无名合同啊,它不是没有名字的合同,而是在法律上没有名分的合同。像我们生活当中这个储蓄合同。培训合同,演出合同等等有没有名字啊?有名字,但是呢,因为它在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我们叫无名合同,或者叫非典型合同。

大家理解这种分类的时候啊,一定要跟我们物权部分讲过的一个观念,物权法定原则给它对应起来。大家看基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物权的种类是由法律来规定的。有多少它是固定的?但是呢,合同的类型,法律有没有做限制啊?没有法律呢,虽然规定了不少典型合同,但是呢,典型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法律也允许当事人来自由约定去创设。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这种价值观。当然,

典型合同呢,法律有明确规定,我们这个地方啊,重点补充一个法律条文。非典型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呢?大家看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这叫非典型合同。可以适用本变通则的规定。也就是非典型合同,它能不能适用合同通则的一般性的规定啊?当然可以。同时呢,还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你看你跟哪种合同最相类似的话,

也可以参照相关的规定。比如说呢,我们生活当中啊,有一种合同叫储蓄合同。大家听过吗?我们呢,把钱存到了银行,你跟银行之间有没有合同关系啊?当然有,这叫储蓄合同,大家看法律当中啊,它有没有规定这个储蓄合同啊?没有,但是呢,当你和银行因为这个储蓄合同发生纠纷了。

能不能适用合同编啊?可以的,因为合同编通则。它是适用于各种合同的一般性的规定,储蓄合同当然可以适用了。而且呢,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的。最相类似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当然,我问大家,你感觉储蓄合同跟什么合同是最相类似的呀?有同学说跟借款合同有点类似。它跟借款合同一样吗?不一样。在借款合同里面,

你把这个钱借给相对方,以后你还能不能进行支配的呀?不能了,但在储蓄合同里面呢?大家想想,虽然钱存到了银行,但是呢,你基于手机银行是不是什么时候想花钱就可以花这个钱呀?它跟那个借口呢,还不太一样。我们一般认为啊,这个储蓄合同呢,它会跟保管合同更类似一些。相对于你这个钱啊,交给了这个银行来保管。

你像那保管合同里面有这么一个规定。即使当事人约定了明确的保管期间的。寄存人依然可以随时取回保管物。我呢,把手机交给你来保管,约定好了,保管一个月。刚刚过了一个星期,我就觉得手机放到你的手里面,我不放心,能不能要回来啊?可以的,寄存人是有任意解除权的。其实对应啊,在储蓄合同里面呢,

虽然你存的是定期。三年期。但是呢,刚刚过了半年,手里面急需用钱,能不能把钱取出来啊?银行能不能说说好是三年?期限没到,你不能取现。这样的抗辩能不能成立啊?不能成立,它参照保管合同这样一个规定啊,钱毕竟是我的。我现在急需用钱,我当然可以把钱取出来了,

虽然在利息上可能会有所损失,但是呢,你不能剥夺我把钱取出来的权利。你看,这就是参照了。保管合同当中的明确的规定。这是第一种分类。那接下来呢?第二种分类啊,是我们基于合同是不是具备一定的形式把合同呢分成要式和不要式合同?其实呢,我们在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的时候,是不是也讲过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的区分啊?在合同领域,也可以体现。

那在民法典里面,它规定的19种典型合同,哪些是要式的,哪些是不要式的。我们在讲每一种典型合同的时候啊,会给大家强调这个信息的。第三呢,是单务和双务合同的区分。它具备的标准是一方负担义务,还是双方负担义务?甲说呢,是一方负担义务的,我们叫单务合同,比如说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担义务。

而这个双务合同呢?它是双方当时要互负义务,要形成一个对价关系的。那在双务合同里面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就是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只有在双务合同里面才有这个问题。接下来,第四种分类啊,是基于合同的目的,是为自己设定利益,还是为他人设定利益?我们把合同分为。自己利益合同和第三人利益合同。大家想想,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在给谁争取利益呀?

给合同当事人自己争取利益,所以自己利益合同是原则。而这个第三人利益合同呢?它是例外。接下来呢,下一种分类啊,是基于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我们把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你看这个说法,我们都在之前见过。你像这个担保合同,它就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最后一种分类啊,是大家要掌握的一个重点了。我们以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作为标准啊,

把这个合同呢?分为本约跟预约两种类型。本约啊,就是当事人本来要签订的合同,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大家重点关注这个预约这样一个概念。民法典的495条啊,明确规定了预约合同这样一种类型。对于预约来讲啊,它指的是当事人达成了一个将来一定的条件,签订本约的协议。就是预约里面双方当时的义务就是未来我们都得去签订一个本约。如果呢,谁违反约定没有签订本约的,你就违反了这个预约合同的内容了,

这个叫预约。有些同学说,那当事人直接签订本约不就完了吗?为什么要先搞一个预约约定?我们未来签订一个本约啊。这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特殊的交易需求。而产生的一种约定。比如说呢,讲义当中啊,给大家写了一个小例子。甲开发商呢?要开发一个高档小区。大家想想。法律呢,虽然允许你这个开发商。

可以对这个商品房进行预售,但是呢,预售是有前提的。你得拿到预售许可证,才能够正式对外预售这个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呢,对于商品房的开发者来讲,他会不会等到拿到运输许可证再去进行宣传呀?当然不会了。他在拿到这个预售许可证之前啊,就在售楼处。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欢迎大家来看我们的房子。大家想想这个时候呢,

有没有可能买房人一眼就相中这个小区啊?有可能。尽管买方人自己愿意说,我现在就可以跟你签订买卖合同,我买下你们小区的某一套房子。当时可能有这个意愿,但是呢,法律允不允许啊?不允许,因为开发商他还没有拿到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你没有拿到这个许可证,就签订买卖合同的,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但实践当中啊。买方人他就希望早点把这个交易机会给确定下来。

特别是一些楼盘卖的比较火的时候啊,先把这个位置给占下来。那这个时候呢?业主他可以跟开发商啊,先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的预约。约定好了,你这个小区呢,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时候,你得优先把我选中的。某套房子卖给我可不可以啊?可以的,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这个约定的法律,也没有必要反对。那意味着假设呢,开发商啊,

开盘的时候呢,把这事给忘了。直接把这个房子全卖完了,也没有想起那个签订预约合同的业主来。那这个业主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呀?可以的,因为你违反了我们之间达成的未来签订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这就是它存在的价值。所以这个预约合同里面,双方当事的合同义务就是按照约定来签订本约。大家看。495条这个规定。当事人约定啊,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

预定书的构成预约合同。所以在考试当中啊,它要考这个考点的话,一定会出现这几个词,认购书,订购书和预订书。你见到这些词的时候啊,要想到十之八九是要考预约合同这个考点了。第二是实质判断标准。我们认定预约的核心在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个什么样的约定啊?将来要签订某一个本月。达成的这个合议啊,我们叫预约合同。那如果一方当时呢,违反了预约合同,

没有去签订这个本约的。对方能不能请去继承担违约责任呀?可以的,所以这个预约啊,它是独立于本约的一个合同。违反预约也会产生违约责任。这是本约跟预约做的一个区分。我们来看一个题。二零二一年的多选题。甲乙呢?签订了。预定书。约定一年内呀,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呢,

乙拒绝订立买卖合同,对于乙呢,违反预定书的行为,甲可以提出什么主张,大家看一方面呢,出现了预定书这样的。词汇同时呢,在预定书里面啊,当事人达成了一个什么约定啊?一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是不是经常属于一个预约合同啊?那一方呢?违反这个约定没有去签订本约的,他要承担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我们来看a选项。

甲能不能请求乙来承担违约责任呀?当然可以,预约合同也是合同。b选项能不能主张解除预订书啊?可以的,你不跟我订立买卖合同的,是不是意味着我跟你签订预订书这样一个预约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呀?当然可以解出来。c能不能请求乙来赔偿精神损失啊?不能因为在这样一个合同里面啊,尽管这个乙呢,他有违约行为,但是呢,他有没有侵犯?对方的人格权益啊。

没有,所以呢,不能主张经常都要备正。d选项能不能请求乙来承担侵权责任呀?也不能因为这个乙啊,他有没有侵犯甲的人身财产权益啊?没有,它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它只是实施了一个违约行为。所以呢,应该选的是AB两个选项。这是。第二个问题,合同的分立。接下来呢,

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啊,是合同的相对性,这个考点啊就比较重要了。我们呢,曾经在论述题里面考过这个合同相对性。同时呢,在案例分析题里面特别爱考这个考点。当然,到目前为止啊,考试分析里面还没有这个考点。但是因为它考的次数太多了,所以呢,我们要提前讲给大家。其实啊,合同的相对性呢,

它体现的是合同相较于物权一个比较重大的区别。因为物权,它是一种绝对权,它可以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主张,所以呢,我们说物权是一种对视权。而这个合同啊,它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来主张,也就是合同的效力啊,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不体现债或者合同这种法律关系的特殊之处啊。所以它相当于是合同这个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则,要补充给大家。民法典,465条啊,

明确规定了这个合同的相对性。大家看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呢,具有法律拘束力。大家注意这个字井。这意味着合同呢,能不能对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啊?原则上不可以。这意味着,我们在分析任何一个合同关系的时候,你首先做的第一步是什么呀?你先要确定一下这个合同的当事人是谁?是不是合同里面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只对当事人发生拘束力啊?你能不能去对抗第三人啊?

不可以的,这是我们在。学习合同制度分析合同案例的时候啊,必须要具备的一个观念。就是先确定合同关系的当事。在法律层面啊,合同相对性呢,它可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体现。主体相对,内容相对以及责任相对,下面看主体相对。主体的相对性啊,它更多体现的是一个程序法上的问题。因合同而产生纠纷了。在这样一个合同诉讼里面呢,

只有合同的当事人,甲方和乙方。可以成为原告被告。而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不能成为原告被告啊?不可以,甚至他都不能做由独立情绪院的第三人。最多只能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这个合同啊,本来就对你不发生法律拘束力。这第一程序上的问题,第二呢,是内容,这是实体法上的问题了。大家看合同的内容啊,它体现为合同当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

大家想想甲乙呢?签订一个合同。按照正常的情况啊,是不是债权人甲可以请求债务人乙来履行合同啊?你能不能请求第三人履行啊?不能,你只能请求债务人。同时呢,债务人常常是向谁来履行这个合同啊?债权人来履行这个合同。而通常不是向第三人履行。这就是合同权利义务啊,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的一个体现。当然,实践当中啊,

有一些合同在履行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有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比如说呢,当事人约定合同呢,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呢,当事人约定合同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大家看第三人是不是参与了合同的具体履行啊?但是呢,他能不能享有合同的权利,或者承担合同的义务啊?是不能的,这叫相对性。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当事人约定啊,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候呢,不是向债权人履行,而是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来履行。那这种情况下呢,如果债务人没有向第三人履行的。第三人能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呀?不可以,虽然标的物是交付给你的,但是呢,你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呢,没有主张违约责任的资格。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呢?昨天是母亲节,

大家也都知道。那甲呢?可能在啊,我们这个基地复习考研。没办法,回去陪母亲过节。于是啊,在京东上呢,下了一个订单,那给妈妈呢买一个新款的苹果手机来看直播。大家看在这个合同里面呢,合同的当事人是谁呀?是不是甲同学和这个京东网站呀?这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但是呢,

你在下这个订单的时候。写的收货人并不是你自己。而是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妈妈来交付这个手机,能理解吧,你看这就是双方当时约定好了合同是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当妈妈收到手机的时候呢,发现手机呢质量有严重的缺陷。妈妈,能不能找京东来主张违约的人呀?不能,虽然手机是你收的,但是你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你有没有资格来主张违约责任呀?没有谁来主张这个违约责任呀。还是要由买受人甲来向京东主张违约责任。

你看,虽然合同是向第三人履行,但是呢,违约责任。依然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之间,这叫相对性。那接着看第二种情况,合同约定啊,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那这个时候呢,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的。债权人能不能请求第三人来承担违约责任呀?不可以,因为我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比如说这个地方啊,

给大家举了一个小例子。甲呢,因欠乙借款不还。是不是双方之间有一个借款合同关系啊?甲和乙是这个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啊,我虽然还不了你钱,但是呢,我爸有钱,双方约定啊,由丙呢,每个月带甲向乙偿还500块钱。是不是合同以外的第三来履行这个债务啊?我们可能有些同学自己在网上搞民间借贷,借的钱还不清了。

是不是父母也有可能帮你还这个钱呀?这叫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当第三人没有履行的丙呢?履行五规以后想通了。儿子借的钱,凭什么让我来还呢?不还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债权人乙能不能请求甲的父亲丙来承担违约责任呀?不能因为它不是合同的当事。你依然只能找谁呀,债务人。所以大家看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啊,尽管有可能涉及到第三人,但是呢,

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第三人呢,既不享有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呢,他也没有义务来承担违约责任,这叫相对性。最后呢,是责任的相对性。在履行债务的时候啊,假如说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了。第三人是罪魁祸首。这个时候呢,债权人能不能请求第三人来承担违约责任呀?不能因为d三人跟你没有合同关系。你只能找谁呀?

只能找你的合同相对方,也就是债务人来承担违约责任。相对性当然,债务人承担责任以后啊。它跟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按照他们的合同来处理。各找各的合同当事人,这叫相对性。比如,在网购的情形下,经常发生这种问题。甲呢在。m网站购买了手机一部。大家看买卖合同是在甲跟m网站之间产生的。但是呢m网站它委托这个s快递来把这个标的物呢交付给甲。

网购情形下是不是非常常见?那假设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啊,因为快递员的失误,导致这个手机呢发生毁损了。也就是甲呢,在收到这个手机的时候啊,发现手机屏幕破损了。甲能不能请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呀?可不可以啊?哎,尽管呢,是因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手机破损,但是呢,甲能不能找快递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呀?不能因为你们之间有没有合同关系啊?

没有合同关系,跟你签合同的是m网站。有问题的话,你也得找m网站来承担违约责任。那这个时候m网站能不能以?自己不是罪魁祸首,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来进行抗辩。不可以,因为我是跟你签的合同。第三人,我赖不着,我只能找你这个网站合同相对性网站承担违约责任,以后啊,你跟这个s会计之间是不是有一个货运合同啊?你去按照你们的合同来向s公司主张索赔。

这叫各找各的合同相对方。既然你这个合同相对方是我选的。我只需要承担你履行不等的风险,我不需要承担第三的风险。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主体客体内容。啊,主体内容以及责任的相对性。这意味着大家在分析任何一个合同案件的时候啊,一定要形成一个习惯,就是先确定当时非常关键的一步,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啊。甲呢,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大家看这里面有什么合同关系啊?

甲呢,是不是跟电脑公司之间有个买卖合同关系啊?当然,这个买卖合同呢?它不是向买受人甲来履行的,而是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母校来履行的。它是一个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当事人谁呀?甲和电脑公司。甲呢,只是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告知了学校,后来呢,电脑公司啊,委托快递公司。

将电脑呢运送至学校。那意味着电脑公司呢,它跟这个快递公司之间是不是有一个?货运合同关系啊。所以这里面它会有两个合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和电脑公司。而货运合同的当事人呢?是电脑公司和快递公司。运输过程当中啊,两台电脑毁坏了。大家看违约责任怎么来主张?你看电脑啊,它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现在呢,毁坏了,是不是意味着出卖人电脑公司你没有交付一个合格的电脑啊?

构成了违约。那这个时候呢,你要向谁来承担这个违约责任呀?要向你的合同相对方来承担违约责任,只能向谁呀甲来承担这个违约责任,因为甲和电脑公司才是这个。买卖合同的当时。尽管这个。电脑毁损实行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快递公司造成的。但是呢,电脑公司能不能以此为来主张免责啊?不能,你要先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以后呢,

再按照货运合同的约定找快递公司进行追偿。这叫各找各的合同当事,所以大家看哪个选项正确啊?a选项甲呢?有权请求电脑公司来承担违约责任。其实这个题目啊,它考的就是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甲和电脑公司是这个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当然,这个CD选项里面还涉及到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就没有什么相对性了。你把别人的电脑给损坏了,是不是造成财产损失啊?是有可能产生侵权责任的。关键是谁来主张侵权责任呢?

它取决于摔坏的电脑是谁的电脑。我们来看一下电脑当成毁损的时候,它的所有权归谁谁呀?这是物权编我们讲到的问题啊。本来呢,这个电脑所有权是不是归属于电脑公司啊?他基于买卖呢,要把这个电脑卖出去,什么时候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啊?交付完成的时候能理解吧。在这个题目里面呢,因为电脑啊,在送交给相对方的过程当中发生毁损了。这意味着这个时候呢,收养人,

他有没有取得这个电脑所有权呀?没有。这意味着毁损的电脑依然属于谁所有啊?电脑公司所有。那主张侵权责任也是电脑公司找这个快递公司来主张电脑毁损的侵权责任。所以呢,这个CD选项正不正确呀?不正确,你学校还没有收到这个电脑呢,不能取得所有权。这是合同的相对性,那第四个问题啊,是合同的解释的问题。简单了解。首先呢,

我们要区分广义上的解释和和。首先呢,我们要区分广义上的合同解释和狭义上的合同解释。广义上的解释啊,它泛指合同纠纷当中各种解释事项。比如说合同有没有成立啦?合同是什么性质啦?合同条款是什么意啦?等等,这些问题的解释都属于广义上的合同解释。而狭义上的合同解释啊,它仅指合同条款的含义的理解。那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释是广义还是狭义上的呀?狭义上的合同解释。它仅指合同条款的理解。

当然,我们在理解这个。合同条款的含义的时候啊,要跟我们前面讲到的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给它关联起来。因为大家想想,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写到合同里面的条款。是不是标准的意思表示啊?所以在解释合同条款的时候啊,首先呢,它可以适用于意思表示解释的一般性的规定。我们来回忆一下意思,表示怎么来解释啊?大家记得吧,我们要区分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两种类型,

有相对人采取的是表示主义,无相对人呢?采取的是意思主义。那我也问大家了,合同是哪一种意思表示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既然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嘛。那你的意思表示必然是由别人来受领的。所以呢,它适用的是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那意味着采取的是什么立法模式啊?表示主义的立法模式,首先呢要。基于当事人在条款里面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性质,

目的习惯相应对方的合理信赖以及程序原则来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条款呢,写到合同当中了。我们要基于一个善意的,相对方的信赖角度去理解这个条款应当怎么去认定?比如说呢,这里面啊,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这是实践当中啊,真实发生过的一个案例。某个开发商呢,他在出卖这个简装商品房。然后呢,某个消费者啊,他就买了这个房子。

买卖合同呢,是由开发商提供的,里面呢,有这么一条。说厨房啊,为你配备了全自动大容量燃气热水器炉灶。卫生间呢,配备有淋浴,花洒,坐便器这样一个内容。然后呢?交房的时候呢?开发商跟这个买方人提出,你看我所承诺的。厨卫用品都给你配好了。

你只需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价格就可以了,你自己就不用操这个心了。那这个时候买方人急了。说你给我配合的厨卫用品,不应该是送给我的吗?凭什么让我付钱呢?大家看双方啊,发生纠纷以后啊,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是不是首先要看当时的约定啊,这叫尊重意思自治。那合同里面呢,有个条款说厨房问你。配备了什么什么设施?

卫生间里配备了什么什么设施?那就要理解配备这两个字了。开发商觉得配备指的是我给你弄好了,你只需要付钱就行。而消费者认为,配备就意味着你已经把这个东西送给我了,我不用再付钱。是不是合同条款理解上产生争议啊?那这个时候呢,要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来确定如何来解决这个纠纷?大家看这个合同条款,它有没有相对方案?当然有。所以在解释的时候啊,要采取。

表示主义的解释立场。最终的法院基于一系列的解释的原则确定。配备指的就是配送。开发商呢,没有权利请求这个买方来支付费用。理由是什么呢?第一,可以考虑这个交易习惯。因为大家想想开发商啊,你卖的不是毛坯房啊,你卖的是简装商品房。按照交易习惯呢,这种厨卫用品它是硬装修。即使你是简装商品房,要不要包含这个内容啊?

当然包含了,你没有给我配合这个内容的话,就不能称之为是简装商品房了。这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啊,是基于诚信原则的考虑。如果呢,这里面讲到的配备,它包含了一个保留收费的权利的话,那你想想你给我安装这个品牌的。厨卫用品不过消费者能不能选择不接受呢?我选择不接受的话,谁来负责拆除这个储备用品呢?那如果你逼着我,必须要接受你给我选择这个品牌的话,

是不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呀?是违反诚信原则的。所以呢,基于这些考虑啊,法院的最终认定。不管你开发商写这个条款的时候,你到底是怎么想的?法律上就要把它理解为是配送,你没有资格找这个消费者来要求支付价款。定制合同的解释,它这个基本的体现。最后呢,还有一个冲突解决的规则,这个大家稍作了解就可以了。如果呢?

合同文本啊,有两种以上的文字的。比如,在一些国际贸易当中。合同呢,有中文版本,还有英文版本。原则上啊,要推定它们具有同等的效力。既然具有同等的效力,那意味着我们要推定各个文本呢?它们的词句是有相同的含义的。当然,不可避免的,在翻译这个合同条款的时候,

有没有可能出现偏差呀?有可能那假设呢,两个文本里面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诚信原则等来解释。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第二节合同概述。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合同领域啊,两个基础概念给大家梳理完了,一个是债的概述,一个是合同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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