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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第05章 第03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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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来,大家把书翻到第61页。还剩最后两个板块儿,第一讨论是共犯人的种类和责任,第二板块儿是讨论共犯的形态问题。当这两个板块呢,各有一个难点,先看第一个。共犯人的种类。基于立法规定。26条是主犯。27,从犯。

28,胁从犯。29,教授犯。这四个法条就意味着主犯从犯,协从犯是按照作用大小。而教栈犯,它是对应着施行犯和帮助犯,这是一种分工。所以我们的分类标准是作用为主,兼顾分工。它是一种交叉式的分类关系。那世界各国对共犯人的分类啊,或者是按照分工。按照分工,

那就在立法上规定教嗦,实行帮助和组织犯。按照作用分工呢,也有像主犯,从犯,携从犯,我们国家就比较特殊啊,既有作用又有分工,但是是作用为主,兼顾分工。那作用为主,讨论的是主犯。主犯第一项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各位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那一定是犯罪集团的。

首要分子是老大。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它也是主犯。各位向张三入户盗窃李四望风,那张三一定是。主犯张三入户盗窃,李四望风那张三肯定是主犯,他是施行犯,而李四仅仅提供一个心理帮助,是帮助犯。那由此就必然会讨论主犯的两种类型,第一是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第二是其他主犯,其他主犯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呢,虽然身在犯罪集团。但它并不是首要分子。比如像黑老二。黑老二不是首要分子。但是他也有可能是主犯。第二呢,在一般共同犯罪中,为什么是一般共犯呢?因为犯罪集团是特殊共犯。犯罪集团是特殊共犯,那么在一般共犯中,其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有可能是主犯。由此,主犯有两种,

各位看看这张图,第一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第二是其他主犯。而其他主犯有两种,第一种是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像黑老二,黑老三。第二种和犯罪集团没有关系,即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向张三入户盗窃李四望风。主犯就有这两种类型。那么,首要分子根据刑法97条的规定,同样也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在犯罪集团二,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

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表明,首要分子有两类。第一类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叫在犯罪集团中去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二种是聚众犯罪的社会分子。这个聚众犯罪。它就关乎着一个问题。大家不要看书,现在抬头看我,请问聚众犯罪是否一定构成共同犯罪?是吗?很多同学就被这个字给迷惑了,说no都聚众了。

那就人很多,人很多,那聚众犯罪一定是共同犯罪。那可不一定,聚众犯罪完全有可能属于聚众单独犯罪。聚众单独犯罪,它也是有首要分子的。比如我带着很多人,我就是首要分子。但是我和这个这些很多人,我们之间不一定构成共犯关系的。那怎么去理解聚众单独犯罪?我已经找出了一个法条,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法条是291条,

各位这个我去年可是讲过的,就是在讲主犯和受害分子关系的时候,重点讲过这个罪的。然后去年在。选择题中考到。就考到过这个超纲的问题哦,前年前年在选择题中考过超纲的问题就是这个罪名。那这个最大家就凭借着基本的语文都能判断出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本罪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啊,后面这个罪不看跟这没有关系,集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法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等等等。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这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那什么叫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呢?就是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各位,后面就是关键了,说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或者管制。对首要分子。请问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法条有没有规定处罚积极?

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没有,所以只有首要分子能构成本罪。这一点好理解吧。既然只有首要分子构成这个罪,其他人都不构成。这表明了他虽然拒了众,但请问是拒的人有罪还是众有罪?啊,拒的人有罪,就是这个首要分子有罪,其他人都。无罪,那首要分子完全有可能只有一个人。对吧,

那就只有这一个首要分子。构成犯罪重都是无罪的。只有首要分子一个人构成犯罪,请问。这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单独犯罪,单独犯罪就不可能有主犯的问题。因为只有构成共犯,才有必要讨论主犯和从犯。听懂了吗?各位,比如我带着大家一起手拉手,心连心,把门口那条路给封了,谁都不给过,

交通秩序一片大乱。我就是那个聚众的人,你们就是众。但基于本项立法规定,构成这个罪名的人只有首要分子,意味着只有我有罪,我一个人有罪,你们都是无罪的。你们最多是行政违法。那警察过来之后问的第一句话一定是谁带你们来的?你们所有人都指着我说,就他。各位,后果就是我被警察带走,你们都回回去洗洗睡了。

那最终的结论就是我这个首要分子构成了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但是由于只有我一个人构成犯罪,所以我虽然是首要分子。但我并不和你们一起构成共同犯罪。这就意味着我不可能是主犯,因为共犯都不成立,讨论什么主犯呢?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句话,各位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没问题吧,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这样的话来看一看。主犯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呢,也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所以能不能推导出一句话,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可以吧,比如黑老大恐怖组织的老大,他一定是主犯。第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未必是主犯。对吧,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如果是聚众单独犯罪,单独犯罪指的是只有一个人犯罪。那蛇分子。一个人有罪。它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也不是主犯。

当然了,一旦是聚众共同犯罪,一旦是聚众共同犯罪,就意味着首要分子有罪。除此之外,另外一个人还有罪。那这个时候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所以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就理清楚了,第一,二者的范围不尽相同。概念写上去就行了,主犯是什么?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而首要分子是什么?首要分子是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范围不尽相同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没问题吧,但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未必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有可能是聚众单独犯罪。那怎么去解释这句话呢?考试分析就给了如下的表述。一聚众犯罪有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去全体参与者都可构成犯罪。全体参与者都构成,

比如像聚众吃泄劫狱罪,来我们看看法条。聚众持械劫狱罪看一看。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十年以上至到无期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其他参加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各位,这表明一旦构成聚众吃泄,吃泄泄欲罪,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是不是都要定罪处罚?那么,他们一定是构成本罪的共同犯罪。既然是构成共犯,

那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这种情况,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是还有第二种可能。第二种可能,比如。看这个法条。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五年以下。各位本罪惩惩罚首要分子惩罚。多次参加者,但是他不惩罚。一般参加者。各位,他既有首要分子,还有另外一个人是多次参加者,

那么他们两个一定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就构成了聚众淫乱罪的共同犯罪。那构成共同犯罪,那数额分子就一定是。主犯没问题吧,所以考试分析的列举是有逻辑的,这个逻辑就是。一,全体参加者都构成犯罪。第二,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像典型的聚众斗殴罪更是如此。我们看一看聚众斗殴。

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三到十年。各位表明,聚众斗殴罪只处罚谁?哎,只处罚聚众者也。叫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一般参加者,是不构成这个罪的。各位如果。处罚首要分子处罚积极参加的,这表明这两类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那么其首要分子必然为。主犯没问题吧?

好,但是但是第三种是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参加者不构成犯罪,比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刚刚看过这个法条了。各位,那举证犯罪的这三种形态,第一种和第二种。首要分子都一定是。主犯没问题吧,因为他们都是构成共同犯罪的。所以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而第三种情形是不是主犯呢?

要分情况来讨论啦。各位,我们看一看。第三种情形。举证者是否为主犯要具体论定。一如果聚众犯罪的聚众者只有一个人,比如我带着大家一起扰乱交通秩序。只有一个人,各位此种情况就不构成。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主犯第二首要分子有没有可能是两个人?两个首要分子也有可能吧,比如张三,李四带着一群人。聚众扰乱了交通秩序。那这个案例中其实是张三,

李四都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因为他们两个都是首要分子,那这两个首要分子之间就构成了。共同犯罪。对吧,两个首要分子之间构成共同犯罪,要根据作用大小认定主犯。如果张三作用大,当举重者都起主要作用时,则都是主犯。当举重者的作用有有主次之分时,其主要作用者为主犯。各位,现在能听懂了吧?好来我说一句话,

大家看对不对啊?第一句话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当时我其实在那个上课的时候啊,总结了三句话,这三句话几乎就是前年那个选择题的选项。第一句话,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对吗?对不对?对比如。比如黑老二,他有可能是主犯,但他一定不是首要分子。比如张三入户盗窃,李四望风就他们两个人,

那张三一定是主犯,但他也不是首要分子,因为首要分子一定是在三人以上,才有可能会产生。主犯不一定是恶分子二。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对吗?也对吧?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向聚众单独犯罪中。它也有首要分子。但它不一定聚众单独犯罪,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也就没有主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第三句话,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对不对?这三句话都是对的,这就是当年的选项。那我要提醒各位啊。这一块儿我们讨论的是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如果是考简答题,要按照现在讲义上所列的这种逻辑结构去排列自己的试卷。好,当然这块呢?我们到后期还会带着大家去背的。好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搞定以后,我们看一看对主犯应当如何去处罚。

注意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黑老大要对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罪行承担责任。对于其他主犯,要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也是应有之义。比如,对其他主犯像黑老二。或者是在一般共同犯罪中,也有主犯要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好到了这一步,主犯以及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全部讲清楚了,请大家抬个头来告诉我,我们如何认定一个人。是不是主犯?这块案例题中会考。

比如你看张三,李四构成了共同犯罪,他们两个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你怎么去判断呢?啊作作用大小对,这是法条规定,那作用大小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呢?各位通常认为要分三个维度,这一块儿你你现在如果不了解没有关系,因为后面的主观题小课,我还会给大家去讲。但是呢,我建议大家要大致关注一下,因为对做选择题也是有帮助的,

要分三个维度叫事前。也叫犯罪前。事中犯罪中,事后犯罪后。各位事前。有没有发起?提议。计划。各位事前如果一个人,他是比如张三邀请李四一起去犯罪,邀请他发起了他提议了。张三甚至还能拿出犯罪的方案和计划,那张三的作用大还是小?大发起提议计划。适中。

事中那要讨论它对共同犯罪的作用大小。这个作用大小。作用大才是主犯。比如要考虑他所实施的行为。及造成的结果。各位,我约你一起去杀人。见到被害人之后,我扑一刀把他捅死了,你还没有来得及砍。我的作用大还是小答案,我一定是主犯。这是事中三事后。事后,如果是财产犯罪,

有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分赃多少?分赃多少,这是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就在经济类犯罪中,看它分赃多少,各位咱俩一块儿相约去诈骗,相约去盗窃,比如骗了十万块,我分八万,你分两万。大家想一想。我的作用大还是小?大如果不大的话,你也不不会同意我拿走,

绝大部分这个赃物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也这样处理,一看你分的钱多,就默认可以推定你在整个诈骗中作用大。你们诈骗罪的共犯正常情况应该是各分一半儿呀,凭什么你拿的钱多,就是因为你起的作用大嘛。所以分这三个维度就很轻易的能够判断出来一个人是否为主犯。你综合想一想,那么一个人的主犯身份,其实就能搞定了。好,这是主番,

到此结束。第二是从犯。从犯指的是这个就简单了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注意次要指的是次要的实行犯。次要的实行完来,刚好结合。之前讲的点。一块给大家做个判断,张三邀请李四一起去抢劫。按照两人的计划,张三将被害人打倒。摁住压制反抗李四从被害人的口袋里面掏走钱。各位,这个案例中两个人都是实行犯,

是简单共犯,还是复杂共犯?两个人有没有分工?有没有有同学说有一个打倒一个掏钱?各位,我们刑法意义上的分工一定是大分工,是教嗦实行和帮助的分工。在这个案例中,两个人都是什么番?实行犯,这是没有分工的,这叫简单公犯对吧?请问谁的作用大?谁哎,压制反抗的张三,

他不仅发起提议,而且压制反抗,对吧?压制反抗以后,李四拿走了被害人身上的钱。而且李四拿走钱是建立在张三压制反抗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张三是主犯,李四是从犯,李四就是次要的。实行犯,所以这叫简单共同犯罪。那第二是辅助作用。法条规定的辅助作用即为帮助犯,比如张三入户盗窃,李四望风望风的人通常都是。

帮助犯。好,那对于从犯怎么去处理?法条规定,应当从减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减免注意是应当哦,毛主席时代就有立法政策嘛,叫守恶必办,胁从不问。造益者必究立功受赏。守恶必办,就是对首要分子和罪行恶极的人,一定要严惩。

胁从不问,对于胁从犯和从犯,甚至可以不管不问。对于胁从犯和从犯,甚至可以免除处罚。而且是应当从减免这个造义者,必究各位造义者是谁?谁遭遇者就是教素犯,对教素犯自己引起别人的犯意,让别人去犯罪。那教徒犯不就变成了一个造义的人吗?因为我们中国人啊,其实特别痛恨教嗦犯。到现在我们的很多政策都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教素犯一般都是主犯教素犯,

我们以前在讨论立法的时候会说什么呢说?他是隐藏在犯罪背后的人。他是幕后的人。这类人通常都是老奸巨猾的人。各位,这是以前会这样形容教族犯啊,老奸巨猾,为什么呢?他想犯罪又不自己亲自动手,他忽悠别人去犯罪。而中国人又很容易被忽悠。所以教嗦犯通常都认为是主犯,这到目前为止,司法实践也是如此,一旦一个人是张三教嗦,

李四去犯罪,你按照主犯的认定规则。张三是不是发起了犯罪?是不是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故意?所以通常他就是处分。这个跟法考观点是不一样的。那下面我们再讨论。那对这个帮助犯,帮助犯关联的问题,帮助的时间可以事前帮助,即事前有同谋的共犯。可以事中帮助,即成绩共犯,但没有所谓的事后帮助他人的犯罪都已经结束了,行为已经终了了。

你就谈不上在中途加入了。所以事后帮助怎么定要定一些事后犯罪?各位张三杀人以后,你将他藏起来。就只能定。定什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各位张三是犯罪人,他是犯罪所得吗?各位只能定什么罪,窝藏罪对。所以事后帮助犯罪的人可以定窝藏罪或者包庇罪。或者包庇罪,包庇罪后面会讲做假证明。那事后如果是对赃物进行帮助,

那就定烟瘾罪。洗钱罪窝藏毒品毒脏罪等。注意,它们都不是共犯了。不构成共犯了。帮助的形式,这个不提了,前面讲过物理帮助和。心理帮助。好从犯,怎么去处理?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是协同犯。胁从犯各位法条中被胁迫三个词圈起来。

把这三个字圈起来。那请问胁从犯和从犯比起来谁更轻?对从犯,无论如何,他还是自愿加入犯罪的。而胁从犯呢?他是在被。胁迫之下,加入犯罪的。被胁迫表明,原本是不自愿。而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参加犯罪。各位,那请问这一类人,他的期待可能性?

是变高了,还是变低了?它是被胁迫的变低了,变低了,这就意味着刑事责任是变大还是变小,变小了,它也是体现了期待可能性。背后的法力。好从犯和协同犯,怎么去区分呢?关键看。开始参加犯罪时,是否自愿自愿主动参加的是从犯被迫参加的是协同犯,但是要提个醒。胁从犯虽然是被胁迫参加犯罪,

但是他依然是具有相对的意志,自由要有选择的余地。假如他是迫不得已参加犯罪的。通常都不得认定为协同犯了。各位,我拿着一把枪,指着出租车司机的脑袋,我说把我送银行去,老子要抢银行,如果不去,我一枪爆了你的头。而司机把我送到了银行,我抢劫成功。各位,我构成抢劫罪,

对司机要不要定抢劫罪的协同犯?各位,他有没有选择的余地啦?此种情况对他要认定为紧急避险,所以胁从犯和紧急避险,他们两个唯独的区别是什么?唉,是否有选择的余地,也就是迫不得已。是否有选择的余地?我们前面讲紧急避险的时候,让大家圈起来过的紧急避险,是不是要迫不得已才能实施?对,要迫不得已。

如果有选择的余地,依然加入,那就是先从反,如果连选择的余地都没有,那属于。紧急避险,各位能理解吧好。请问如果刚开始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加入犯罪以后呢?他就感受到了犯罪给自己带来的快感。然后紧接着就爱上了犯罪。越战越勇很快成为了中流嘱柱。各位,他的身份有没有可能会发生改变?就从协同犯直接认定为了主犯,

完全有可能啊。好主犯从犯,先从犯。我们是按照。作用大小来分类的,最后提个醒,不管是从犯还是胁从犯,请注意它的措辞法条。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切记没有比照主犯的问题。可千万不能说,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免除。没有这个说法,没有比照主犯这几个字。

这个小问题,大家要注意。主犯从犯先从犯,结束以后紧接着讨论,第四是教嗦犯这一块儿才是真正有点难。大家先看一看教嗦犯的。两款规定第一款。教嗦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哎,这种情况有没有构成共同犯罪啊?句号之前。教嗦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表明他人犯罪了吗?

各位再读一遍,教嗦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请问这个他人犯罪了吗?犯了,所以他人犯了,那教栈犯和他人之间才构成了。共同犯罪,因此对于教磋犯才要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一款就明确告诉我们了,他人一定是构成犯罪了。好后半句教嗦,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因为未成年人毕竟心智发展,

没那么成熟,可塑性是很强的,受到正确的引导,可能会成为栋梁之才,受到错误的引诱,有可能成为服务性的罪犯。因此,对于叫做未成年人的,是应当从重处罚。这个应当指的是必须。各位与第一款相对应,讨论第二款,各位如果被教嗦的人没有犯被教嗦的罪。对于教嗦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理论上称之为教嗦未遂。这个标记后面都有。先听懂,如果是教嗦未遂,请问对比第一款联系第二款,如果被教嗦的人。没有犯被缴授的罪。表明交错犯。和被调素的人之间。构成共同犯罪吗?构成吗?唉,第一款教磋他人犯罪的,按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表明双方是构成共犯的。

那第一款构成共犯,第二款又列举了一下,肯定是并列关系嘛,第二款就是不构成共犯,为何不构成共犯?因为法条告诉我们,被教嗦的人。没有犯被销售的罪。所以第二款是不构成共犯的情况,这表明成立教嗦犯,它是不以构成共同犯罪。为前提的。对吧,各位张三教嗦李四杀人,李四把人给杀了,

双方肯定构成共犯。张三是交错犯,李四是实行犯。张三教嗦李四杀人,被李四拒绝了。被李四拒绝,这表明被教私的人没有犯被教私的罪,对张三同样要定。故意杀人罪的教嗦犯,只不过属于教嗦未遂。各位,这个立法规定充分表现中国本土观点,认为教嗦犯能不能独立存在?可以,它并不依附于共同犯罪,

并不依附于实行犯,这就是共犯独立性说的体现,也叫教栈犯独立性说。跟法考有天翻地覆的差别。能理解吧,好,如果这两款基本规定理解了,下面我们讨论教嗦犯的刑事责任。从成立条件上来看。各位教栈犯也是犯罪。是犯罪就必然要满足主客观相统一。第一,主观上要有教嗦他人犯罪的。故意二,客观上要有教栈他人犯罪的。

行为三,有罪必有。则讨论刑事责任问题。有罪必有责,有责可免刑,所以教嗦方的框架,其实就三句话,一主观有教嗦故意,二客观有教嗦行为,三讨论责任问题。啊,结构是很清晰的,我们先看一看何为主观有教嗦,故意当然了,大家要知道教嗦犯的基本概念指的是教嗦他人是。

实行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就是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议的人。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议。啊张三教嗦李四去盗窃他,其实是想引引起李四的盗窃的犯意,引起李四盗窃的行为。那张三构成交错犯。教嗦犯最显著的特点是教嗦他人实行犯罪,而本人不参与犯罪的实行。哎,各位,如果既教嗦又共同实行怎么办?比如我教嗦你去杀人,我说咱俩一起把马蜂杀了,

你说老子走。我说我教嗦,你把马蜂杀了,你说好好好,你说我同意,我同意,我说这样晚上咱俩一起去拿刀把他砍死,你也同意咱俩一起晚上把他砍死了。各位,首先我的确是教嗦你杀人了。但是我又和你一起共同实行了,大家认为这个时候对我是定一杀人罪的教栈犯还是二?杀人罪的共同实行犯很好定,共同实行就行了。所以教嗦犯的特点是什么?

是教嗦他人实行犯罪,而本人不参与。犯罪的实行,一旦本人在参与犯罪的实行,就不要定教栈犯了,直接定共同实行犯。什么意思?就是说我计较所有提供帮助。计较所有帮助怎么办?我教嗦你上马蜂,我又给你提供一把枪。第一步,要不要数罪并罚?要不要不需要针对同一对象侵害同一客体,对吧?

没有必要去并罚怎么办?教促和帮助谁更重?教嗦教嗦,吸收帮助指定谁故意杀人罪的教嗦犯。这个在后面吸收范里面,我会给大家去聊这个问题的。好,接着去讨讨论,主观上要有教嗦他人犯罪的故意啊,就是嗦使他人。犯罪的故意。当然了,教嗦的故意内容要明确,要具体知道教嗦什么人,犯什么罪,

这是正面。那如果张三给李四说你去犯罪吧,这种情况一定不成立交错犯。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正面要知道教嗦什么人,犯什么罪,反面。反面如果没有明确的故意内容不成立,教素犯。各位,如果无心无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更不成立教促犯。中国有句话叫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能成立教嗦犯吗?不成立说者一定要有心。教栈犯一定是个故意犯罪。要教嗦,要故意的去教嗦别人,而不能过失的引起,何为过失引起?通常是炫耀我在你们面前炫耀,我说我走私一年可以挣100万。想发家致富,一定要走私,对不对?走私才能挣钱。各位,我只是跟你们炫耀一下,

你们做了那么多同学,我并没有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人去教嗦,结果一个男生听到之后就很很嗨呀是吧,说他走私都能挣100万,我肯定也可以。关键我走私的是普通货物品,它走私的是毒品。被抓完之后执行了死刑。各位能对我定走私毒品罪的教授犯吗?自然不可以。说者一定要有心。这一点要注意。那主观上既然要求有教嗦的故意,各位这一块儿就综合性很强了,这张图。

主观有教嗦的故意。根据我们总则讲到的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分两块。认识因素从主观上来看,过失不可能构成交错犯。所以教徒犯主观上一定是有。犯罪故意的犯罪故意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组成。那无非是分两个板块,第一个板块就是没有认识错误,第二个板块有认识错误。关键就看抬头看,我在教嗦犯中,一个是教嗦犯,一个是施行犯,对吧?关键就看行为人。

有没有和实行犯?有没有和他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意思?啊,这样这样讲有点抽象,不要看书,抬头摆脱这张图啊。各位,如果我想成为你的教栈犯。其实意味着我想和你一起构成。共同犯罪。那我想和你一起构成共同犯罪。那我们两个当然要满足共同犯罪的一些条件,比如主体资格等等。假如没有认识错误,我讲以下几种情形,

你们判断哪一种表明?我想和你构成共犯。我想成为你的教嗦范。不要看书啊,第一,我明知道你达到了年龄,你精神也正常,我去教嗦你。请问我想不想成为你的教授外?我想不想和你一起构成共同犯罪,那对我就要定什么?交错法。我主观上是不是有教授的故意啊?好,可以非常好。

第二,如果我明明知道你是个神经病,抱歉。如果我明明知道你是个精神病人,不能说神经病啊,我特意强调过这个问题。如果我明明知道你是一个精神病人,我去教嗦你,请问。我有没有和你构成共犯的意思?有没有我知道你是个精神病人,我还让你去犯罪。我是想让你成为我的共犯,还是想利用你利用这个时候,其实我主观上已经不是教嗦的故意了。

而是什么故意间接正犯的故意。这个时候对我只能定间接正反了,这是原则对吧?不要看书,抬头看我再看,如果我明明知道你是个小孩儿,你只有十岁。你只有12岁,我就要说你去抢劫去盗窃。请问我是将你作为工具,还是作为我的共犯?工具那我这也不是教嗦故意了,这也是间接正犯的故意。对吧,这就表明成立教栈犯其实要求行为人要认识到什么。

要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知道对方是达到年龄的,对方是具备责任能力的。如果我主观上明知你没有达到年龄,明知你没有责任能力,而让你去犯罪,我这其实不是教嗦你。而得支配你对我认定为间接正反,能听懂吧?多么的简单。但这个点其实有点难度的啊。那么认这种没有认识错误的情况下,一旦搞定以后。那第二种类型就是有认识错误了,有认识错误,你只要转变一点点思路就能搞定。

啊,我看看大家能不能感受到刑法的这种魅力啊,比如。比如我以为马蜂是个精神病。就马蜂精神分裂。神志不清,我以为他是精神病,其实他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因为他正常的时候就像精神病。各位,那大家想,如果我就教嗦马蜂去抢劫,它也抢劫了。我主观上以为他是。精神病,

但客观上他却是一个正常的人。各位主观客观是不是就不一样了啊?有认识错误了,这时候队伍怎么定呢?怎么定?主观上我以为他是精神病,我是什么故意?间接正犯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呢?客观上呢?客观上仅仅是一个间接正犯的效果,还仅仅是一个。较缩的效果,较缩的效果,这是不是有认识错误啦?

哎,这种情况就会产生争议啦。啊,怎么去处理?先放一放,不着急,再看抬头看我。第二个案例反过来,如果马蜂是个精神病人,真的是精神病。我以为他精神正常,挺清楚啊,我以为他是个正常人。我就让马蜂去抢劫哎,马蜂还真的抢劫成功了。

请问我主观上是什么故意?较缩还是间接正反?我认为他是正常人,我让他去犯罪,表明我主观上只有教嗦故意,但是客观上却起到了一个支配的效果。对吧,那这种情况就是认识错误的场合,一旦有这种认识错误怎么办?来我们看一看。各位,如果误以为他人无犯意而缴嗦。误以为他人无年龄,无能力而交错。这就是存在着认识错误的场合。

一旦有认识错误怎么办呢?这块儿理论上会有争议。从研究生考试角度,它可能会规避这个点。如果涉及到了,大家注意一下,抬头看我啊。请问教嗦犯。一般认为呢,它是引起别人犯罪。对吧,引起一个精神正常的达到年龄的人犯罪。是引起而间接正犯呢。也叫间接实行法。间接正反,

它不仅是。引起。而且是一种。支配性的引起。我让一个八岁的小孩去盗窃,我有没有引起有,而且还支配性的引起。所以他们两个之间从社会危害性上来看谁更重。间接正反,它毕竟是实行犯。那由此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各位。马蜂是一个精神病人,但我认为他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你对我定罪,

当然要考虑我的主客观相统一,请问我主观上是什么故意呢?教嗦的故意,因为我以为他是精神正常的人。主观是教嗦故意,既然主观是教嗦故意,那对我只能定什么?交错犯,你间接正犯和交错犯比起来。是不是间接正犯要更重?我主观上是犯轻的故意还是重罪的故意轻的故意?那就只能对我定。轻罪,你如果对我定重罪,你是没有依据的,

因为主观上达不到重罪的要求。没问题吧,所以这个时候通常仍然指定谁教嗦犯。好总结归纳一下,它都看我啊,不要看书。一我来问,大家来回答了啊,要一点点来。没有认识错误,主观客观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明知他人精神病。去进行所谓的叫做定什么?间接正反,明知他人没有达到年龄进行所谓的教嗦。

间接正反很好。第三,明知他人达到年龄,具备责任能力而缴嗦。交错犯好非常好,没有认识错误,就这三个点,有认识错误呢,有认识错误一他人。没有达到年龄或者没有责任能力,而我误以为他们有。去叫做。只能定什么教栈犯误,以为他们有表明,我仍然是想和他们成为。

共犯。我主观上只有教嗦的故意,而没有支配的故意。这种情况仍然只能定。就要做反,但是反过来会有争议的,这块儿研究生考试的观点没有固定观点,如果考到了,那真是凭运气了。反过来是哪一种呢?就是。主观上以为对方精神异常或者没有达到年龄。事实上,他人是达到年龄。也有。

刑事责任能力。表明我主观上是一种间接正犯的故意。但是客观上仅仅起到了一个教嗦的效果。对吧,那大家想一想,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有两种处理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什么呢?你如果对我定教促犯,但是我主观上是间接正犯的故意。对吧,所以第一种观点认为对我可以定间接正犯的。大胆一点,间接正犯的未遂。主观上想支配,但是客观上支配成功了吗?

没有间接正犯的未遂,为什么没有支配成功?因为他人是。精神正常,达到年龄的人。那第二种观点就认为。你定间接正犯的未遂不合适。毕竟被你教嗦的人已经达到既遂状态了。对吧,比如我认为马蜂是精神病人。我想支配马蜂去杀人。然后马蜂还真的把人杀死了。其实,马蜂精神正常。我主观上其实是间接正犯的故意。

我客观上其实仅仅是一个教疏的效果。马蜂也把人杀死了,那马蜂精神正常,马蜂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那对我怎么定?如果你对我定了间接正犯的未遂,有点不合理。毕竟我和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有因果关系的,因为马蜂的杀人行为是我引起的。没问题吧?那第二种观点认为呢?就对我定什么呢?丁教授版。因为你主观上虽然是间接正犯的,故意教嗦犯,

如果是a间接正犯,就是a+b。酵素犯是引起是a,而间接正犯是。支配性的引起多了个b。是不是所以间接正犯和教栈犯,它可以重合于。叫做那第二个观点就可以认,就认为对我定。教栈犯主观上是a+b的故意,客观上是a的行为和效果。a+b与a重合于a对我就可以定。教错版这一块儿是有两个观点的,研究生考试目前没有通说观点,所以在这个点上命题的概率是非常小的,

为大家做了个介绍。但是有一个点,它有可能会考。就是反过来的那种情形。反过来是什么呢?人家。没有达到年龄,没有精没精神不正常,精神异常,我误以为他们达到年龄,我误以为他们。精神正常,这个时候表明我主观上只有教授的故意,这是绝对不可能定间接正犯的,只能定。

交错反到这步,能不能听懂?好这一步,我们主观的教嗦,故意就全部结束啦。当然了,教促犯主观上既可能是希望,也可能是放任。主观有交错故意,那下面我们讨论客观有交错行为。教嗦行为通常表现为怂永。欺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方式。等方式。促使特定的人犯特定的罪。那么至于教嗦行为是否实际引起?

他人的决心和意图。被教嗦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嗦的犯罪,不影响教嗦犯的成立,能不能告诉我为什么不影响?独立性说,因为我们存在着教嗦未遂。没问题吧,所以如果有个选项说成立教嗦犯以构成共同犯罪为前提,对还是错?错,那如果成立帮助犯要求,以构成共同犯罪为前提。对还是错对?因为我们只就教栈犯独立做了规定,帮助犯没有立法规定的。

能理解吧好。最后,有罪必有责,主客观相统一,然后讨论责任。责任三句话。三句话一。是原则。二是氢。三是重就这三句话叫一轻一重一原则。轻教嗦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什么叫教嗦未遂?如果被教嗦的人没有犯。被缴收的罪叫缴收未遂。

双方构成共犯吗?不构成这种情况下,认为教栈犯独自构成犯罪。能听懂吧好。重教嗦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原则。如果双方构成共同犯罪怎么办?一旦构成共同犯罪,就可以按照。作用大小来处理。所以一旦构成共同犯罪。其主要作用的教促犯为主犯,其次要作用的教促犯为从犯。各位教头犯,完全有可能是从犯的。

交通犯甚至有可能属于协同犯。我给大家讲几个案例,你判断一下啊,第一个。教徒犯是从犯的案例。甲乙一起教嗦丙。两个教磋犯,一个实行犯,行不行?可以吧,比如小时候你犯错,你爸爸批评你,你不听妈妈批评你,你不听他们两个一块儿批评你,你感觉有道理。

各位有时候真的是这样的啊,说父母一个唱红脸,一个唱黑脸,如果两个人同时唱黑脸的时候,这对孩子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那如果甲和乙一起教嗦丙,那完全有可能甲的作用,大乙的作用小,那甲就是主犯,乙就是从犯。对不对?甲既是教栈犯,又是主犯。你既是教磋犯,又是从犯,

所以。从犯和教嗦犯,它之间也是有有可能同时存在的,比如甲就是个话唠,特别会教嗦。乙就是个结巴。话不多。两个人商量好一块儿去教嗦丙甲,见到丙之后就那乙是个结巴,插不上嘴。想插嘴插不上,只能在旁边对对对。他就只能这样。那我们认为他们两个都是教嗦犯,但甲为主,

乙为从。简单吧,第二,其实还有一种可能。各位,比如。甲知道丙丙对乙,几乎言听计从。啊丙就是特别相信乙,对乙几乎言听计从。甲想让丙去犯罪,但是又担心呢,自己直接去说。丙根本不理自己。甲就威胁乙给乙说你去教嗦,

丙去犯罪,如果你不去教嗦,丙你不教嗦,丙那么。两天以后我就杀了你家人。那乙一听,有点害怕了,害怕,然后就按照甲的要求交出了丙先不考虑甲,考虑丙。对丙怎么定?丙是实行犯乙呢。也是教嗦犯吧,是不是引起了丙的犯意,但乙这时候去教嗦,

他是主动教嗦,还是被迫被教去教嗦,被迫他是被胁迫的,他既是教嗦犯,他又是。写重返。他完全有可能是协同犯的。能理解吧,那对于甲怎么定呢?这个就是个麻烦事啊,这甲怎么定?各位研研究生考试通常考不这么难,这种情况呢,一般称之为叫连环教素。连环绞素对甲也要定,

绞素犯的就甲是不是通过乙表达了自己的犯意,引起了丙的犯罪行为?那所以它完全有可能存在什么呢?比如我让工程师去犯罪。但是呢,我又怕工程师不听我的,我知道工程师和岳鹏关系好。然后我知道岳云鹏和马蜂关系好,我就先让马蜂去教嗦岳云鹏,让岳云鹏再去教嗦工程师。各位,中间我的翻译通过两个传声筒传给了工程师,这叫连环教嗦,对我也要定。故意犯罪的叫做犯。

能理解吧,好这个对甲一般研究生考试考不这么难,通常考虑乙乙和丙就行了,好下面我们教磋犯的责任一轻一重一原则。重叫做未成年人应当从重。轻教嗦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原则,按照作用大小。来去讨论来抬头,我要补充一个问题。请问教嗦未遂。和未遂的教嗦犯一样吗?来来来,他都看我,他都看我。

张三教嗦李四去抢劫,结果李四在抢劫的时候被抓了。既未取得财物,也未造成轻伤以上。张三教嗦李四去抢劫李四,抢劫的时候被抓了,李四构成了抢劫罪。未遂。各位,此时张三是教嗦未遂吗?不是,为什么不是教嗦未遂呢?因为教嗦未遂是被教嗦的人,没有犯被教嗦的罪,这个案例中李四已经犯了被教嗦的罪。

对吧,说哎,那我们怎么去称呼称呼张三呢?唉,你先想李四是什么?李四是抢劫罪。未遂李四是抢劫罪,未遂张三是不是他的教栈犯就是抢劫罪未遂的?交错犯,这叫未遂的交错犯。换句话说,未遂的教徒犯他是以构成。共同犯罪为前提的。张三,李四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的共犯。

对吧?而教嗦未遂呢?双方。根本不构成共同犯罪。张三教嗦李四去抢劫,然后被李四拒绝了。张三是构成抢劫罪。教嗦未遂。两人根本不构成共犯。张三教嗦李四去杀人,李四没有把人杀死,就被抓了。李四构成何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张三是他的教嗦犯,

就是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教嗦犯。听懂了吗?好,所以这个细微的区别要了解一下。所以在旁边呢,补充个笔记。未遂的教栈犯。冒号以双方构成共犯为前提。以双方构成共犯为前提。而教嗦未遂,双方是不构成共犯的。好,这样的话,本板块儿就搞定了,搞定以后啊,

不要看书,我们看第四点,请问教栈犯就如同前面讲的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一样。他们并不是独立的罪名教嗦犯,要依据其所教嗦的内容来定罪。教嗦别人杀人就定故意杀人罪,教嗦别人绑架就定绑架罪。这个点不难吧,但是有个点呢,我在讲义中忘了做补充,就是教嗦未遂的几个问题,那大家呢,刚好算是当个强化了。要跟我一块大致补充一下。教私未遂指的是被教私的人没有犯。

备缴所得税有几种可能呢?第一种。第一种是。被教嗦者。拒绝交错。被教嗦者,拒绝教嗦。张三教嗦李四杀人李四说滚。被教嗦者,拒绝教嗦。没问题吧,张三一个人构成犯罪,那李四肯定是无罪的嘛,张三构成何罪?啊,

故意杀人罪。要定这个罪名,只不过属于故意杀人罪,属于教嗦未遂二被教嗦者。接受教嗦。但未实施犯罪。能不能举个例子?张三教嗦李四去杀人,李四说,好的好的,但第二天都后悔,什么都没干。他当场的确是接受了,但接受本身不能定罪。因为这个时候还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呢。

接,而且这不能认为是共谋,共谋是商量怎么去杀人,也没有商量。张三说,你把李四给杀死。李四说,呃,张三是嗦李四啊。张三教嗦李四说,你把王五杀死,李四说好的就说个好的同意,但啥也没干,那李四一定是无罪的。那张三一个人构成交错未遂,

定故意杀人罪。三。被教嗦者。实施犯罪。但。不是被教嗦之罪。但是不是被教嗦之罪。被教嗦者实施犯罪,但不是被教嗦之罪。写好了吗?写好抬头,各位张三教嗦李四去盗窃。去盗窃结果,李四为了报仇,将仇人杀死了。

请问李四的杀人行为和张三的教嗦之间有没有关系?没有。二人构成共犯吗?不构成张三教嗦,李四去盗窃,李四盗窃了吗?没有。李四只是把他的仇人杀死。杀人行为和教私行为之间有没有任何关系?张三教嗦盗窃的行为有没有促进李四的杀人行为?没有共犯关系是不能成立的。那张三依然是教嗦未遂。最后一种。教嗦行为时。被教嗦者。

已有范。被教嗦之罪的意思。嘶。教嗦行为时,被教嗦者亦有犯被教嗦之罪的意思。教嗦行为时,被教嗦者已有犯被教嗦之罪的意思。各位张三教嗦李四杀王五,李四说,老子早有此意,我早就想杀他了。请问张三有没有引起李四?犯罪的意图没有。并没有引起李四,也不可能被引起了,

因为李四早就有了杀王五的意思。既然李四不可能被引起了,这表明站在张三角度就类似于前面讲的对象不能犯未遂。为什么叫对象不能犯呢?因为就杀王五这个行为而言,李四早就有杀人的意图,他根本不可能再成为。角色的对象了。对吧,因为教徒们要引起他人,早就有了这个意图,你就谈不上引起了。所以此种情况也被称之为叫所未遂。好,由此我们这四种情形啊,

算是做个补充来一块看一看,第一被教嗦者。拒绝教嗦第二,被教嗦者接受教嗦但未实施犯罪三实施犯罪但不是被教嗦之罪四,教嗦行为时被教嗦者已有犯被教嗦罪的。意思叫英雄所见略同嘛。好,这四种情形,请大家要关注一下它的排序很简单,就是按照教嗦犯的尴尬程度来排序的。最让他尴尬的是第一。最不让他尴尬的是,最后对吧?张三教促李四说,你把王五给杀了。

李四说,老子早有此意,对张三而言,其实不会感觉到尴尬的。他会很欣慰。但张三也只能构成教嗦未遂。好,这四种情形要注意来,我们看下面有一道真题。甲为了泄愤,教嗦乙炸毁某公司的办公楼。乙因为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如何定?已有罪无罪。无罪乙有没有接受教嗦?有没有不知道,

哪怕接受了教嗦,他也无罪,因为他并没有实施任何准备行为,他连预备阶段都没有进入呢,对不对?所以此时对甲要怎么定?爆炸罪属于。爆炸罪的教嗦犯属于教嗦未遂,教嗦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题要选。选4d。好真题二,这就是个弱智题。本题选什么?作用为主。

兼顾分工好,选b好这样的话,教促犯咱就全部理顺了各位作用为主,兼顾分工作用为主,主犯从犯携从犯,兼顾分工教促犯帮助犯。那帮助犯其实就是从犯中的次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以呢,我们在这个兼顾分工这个角度,只讨论了教促范这一种就够了。各位,我们知道了共同犯罪人,它的分类还有共同犯罪人的责任,下面最后一个板块儿讨论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停止形态,

那就包括既遂完成形态,还包括预备未遂和终止。那这一块呢?我一会会给大家做一个总结的啊,大家会看一看。讨论一下,做题的时候要先抓住谁要抓住那个核心角色,灵魂人物,那你形态问题就可以一网打尽。首先大家先跟我一起来看框架啊。共犯与形态第一。要讨论共同犯罪与。犯罪既遂。未遂还有预备。有人说,

为什么不讨论终止?因为我们要把终止踢出去作为第二个大类去讨论。所以第一大类讨论既遂。未遂预备第二类讨论终止。之所以将中指踢出去,是因为中指这种形态比较特殊,它毕竟是自动放弃的。而预备和未遂都是被迫放弃的,而既遂呢,他已经达到了。特定的标准符合了特定的要件。那么,在第一大板块儿讨论既遂未遂预备的时候,他也很烦你考既考虑共犯,还要考虑共同犯罪中每一个人的既遂未遂预备的问题。

如果你。不细分,混在一起去讨论思路容易混乱,所以呢,我们又在第一大板块儿之下讨论了两个小板块儿。第一个板块是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去讨论。第二是在复杂共犯的场合去讨论。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是。实行犯对不对?各位,既然每一个人都是实行犯。这就意味着不能再讨论哪一个形态了。那既遂未遂,预备不能讨论谁了。

谁各位既然都是实行犯表明,有没有着手实行?着手实行已经进入犯罪形态中的那个c点了a点买刀b点尾随c点取刀砍d点把人砍死。各位着手以前。无未遂。着手以后无预备终止存在全过程。所以进入c点,进入着手就不能再讨论。预备了,因此在这个板块之下不能讨论预备。都是实行犯了,没有预备这个形态了。所以讨论一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讨论既遂问题,各位一人既遂。

全体脊髓。我们两个相约去盗窃都偷。那么,只要有一个人偷到东西,构成既遂,另外一个人同样是构成既遂的。它是有影响,有促进,有贡献的。没问题吧,我们两个相约去杀人。不管谁开枪将对方打死,另外一个人都构成脊髓。二,未遂。

结合既遂,理解未遂。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对共同犯罪整体定未遂,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么多的共犯人不能有一个达到既遂状态。因为一旦达到既遂,整体都既遂了,所以如果构成未遂,要求共同犯罪整体归于未遂。不能有人既遂的,一旦有人既遂,那就麻烦了。各位马蜂岳鹏工程师,三人预谋强奸小华。

脱衣服卡脖子压制反抗。他们三个人什么时候才能构成强奸罪未遂?意味着三个人。都没成功。如果其中有一个人努把力成功了。比如,工程师成功了。那么,岳鹏和马蜂都要定强奸罪既遂。如果三个人都都没成功,比如马蜂说我先来。然后一会儿说,哎呀,今天有点累,没成功呃,

公证处说看我的,然后两分钟脸红着出来了,说我今天也不大行。呃岳岳岳鹏说那我就不要试了,我现在都知道我肯定不行的。各位,他们三个都没成功,那才能够认定为强奸罪未遂,整体未遂,切记。那各位在这个板块呢,是未遂所关联出了一个小问题,讨论终止,因为终止要独立讨论的这个板块只是关联问题,讨论一句话。

你想一想。在共同犯罪中,像刚刚讲的这个强奸案,想终止怎么样才能终止?如果有一个人既遂了,他们三个都既遂了。他们想终止,其实只有一个一条思路,三个人商量好,咱都放弃吧。都做个人吧。唉,都放弃了,这个时候整体都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没问题吧,

实行阶段也是可以有终止的,第二,在复杂共犯场合。复杂固犯场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除了实行犯以外,还存在着所谓的教嗦犯和。帮助犯哎,这个时候。在认定形态的时候。不要看书啊,抬头看,我一般认为一旦有教嗦,有帮助,有实行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原则上是要从属于。

实行法。比如张三教嗦李四杀人。王五给李四提供一把刀,请问如果李四不既遂?张三和王五是不可能构成既遂的。李四没有把人杀死,那张三怎么可能会既遂提供刀的?王五怎么可能会既遂?对吧,那如果李四要是构成未遂了,比如杀人没杀死被抓了。那张三也是未遂。那王五呢?也是未遂。所以一般认为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要从属于。

实行犯罪阶层。那要讨论三种可能,第一种。在复杂共犯场合,除了实行犯以外,还有教嗦和帮助犯。如果实行犯既遂了怎么办?大家都既遂。你教栈犯,你促进了实行犯的行为,你促进了实行犯的结果,帮助犯同样如此都既遂。这也是底层逻辑的运用。第二,如果实行犯未遂,

比如张三教嗦,李四抢劫,王五给李四提供一把刀。李四在抢劫过程中被抓。李四构成未遂。张三就构成。抢劫罪。未遂的。教嗦犯王五就构成抢劫罪未遂的帮助犯都是未遂。能理解吧,好比较难的是第三。这个理论上是有两种观点的,两种观点,不过我们是有主流观点的,不要看书,

抬头看我啊。甲。教嗦丙去抢劫。乙。给丙提供了。提供了一把刀。甲是交错犯,丙是帮助犯诶,这个乙是帮助犯。然后丙拿着乙的刀,这一刻丙还不能称之为实行犯呢,因为他没有着手呢。对吧,丙走到大街上。因为拿着一把刀,

形迹可疑,就被警察给抓了。答案中,甲乙丙先讨论谁。丙丙构成抢劫罪的什么形态呢?丙是不是构成了犯罪预备,抢劫预备还没有着手抢?丙是预备,那他的帮助犯乙呢?是不也是预备。丙构成抢劫罪,预备那乙就是抢劫罪预备的。帮助犯。也是预备,对吧?

对甲怎么定?这块有两种观点,你们看看哪种合理啊?先不要看书,抬头看我。我说慢一点,你们一定要想这,我感觉这个就是面授还比较好的一个点,我想放慢放慢语速,你们就只能跟着我的语速来。跟那个听那个视频课不一样,视频课的时候我有我有一次我看弹幕,我差点被气死了,我特意说了一句话说的是。啊,

我把语速。放慢大家思路,一定要跟上一个学生打了个弹幕,但是我们可以被诉。各位。这个就很要命啊,来我们想一想。对甲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就是丙构成了犯罪预备。那对甲也定。反对预备。可以吧,丙构成抢劫罪预备,那甲就是抢劫罪预备的。

缴嗦犯。这是第一种观点。第二种观点就认为,假设教嗦未遂。教私未遂就是被教私的人没有犯被教私的罪,对于教私犯甲。按照教嗦未遂来处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不对好,大家认为这两种观点,哪一个是符合我们考试分析,也就是我们前面讲课的逻辑。预备符合还是叫做未遂符合?预备复核理由是什么呢?因为教嗦未遂是被教嗦的人,

没有犯被教嗦的罪。而这个案例中,丙是被教私的人,被教私的人有没有犯被教私的罪?犯了吗?犯了他是不是已经进入了预备阶段,实施了准备行为?他已经犯了这对甲而言,就不再是教嗦。未遂既然不是教嗦,未遂怎么办?那就依附于丙。对吧,丙是预备那甲就是抢劫罪预备的教嗦犯,这就是研究生考试的主流观点。

这也是考试分析的观点。听懂了吗?好,如果听懂了,而而且你想一想,我们教嗦未遂,刚刚讲了四种情形,包括这种吗?第一种是拒绝教嗦丙没拒绝吧,第二接受教嗦没有实施犯罪丙有没有实施犯罪?实施了它已经预备了。第三,接受就呃,接受这个实施犯罪,但实施的不是被教嗦之罪,

那丙实施的就是被教嗦之罪啊。第四,教嗦行为时,被教嗦人已有犯被教嗦罪的意思。甲教嗦丙的时候,丙没有犯抢劫罪的意思的。所以四种强这个教嗦未遂,它都不符合本案,不可能是教嗦未遂,不是教嗦未遂怎么办?该怎么定怎么定。你如果回归到法条就更简单了,说如果构成共犯怎么办?按照作用来定,如果不构成共犯,

那就是教嗦未遂。这个案例中有没有构成共犯?甲教嗦乙去抢劫,乙拿着刀是不是已经走在大街上了,已经有了预备行为了,所以两个人是构成共犯的。构成共犯,那对甲怎么还能定交错未遂呢?是不是好,所以丙构成教嗦罪,抱歉丙构成抢劫的预备,那甲就构成抢劫罪预备的。叫左摆。各位,那你看一看这张图,

我们拆解之后多么的清晰。讨论既遂,未遂预备。在共同实行的场合。都是实行犯讨论既遂,一人既遂,全体既遂。讨论未遂,所有的共犯人都要未遂。一旦有一个人既遂,就麻烦了。整体未遂。那所有共犯人都构成未遂第三,一致终止犯罪的,则全体共犯人都成立犯罪中止,

对吧?在复杂共犯场合,有分工了,有分工,除了实行犯以外,还有教栈犯,帮助犯,一般认为整个共同犯罪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实行犯既遂,其教栈犯帮助犯也。既遂,实行犯未遂,其教栈犯帮助犯也。未遂,

到这一步都没有任何争议的。那如果还实行犯,那个人的确是打算实行,但是他还没有真正实行。他在预备阶段就被抓了,打算实行犯罪的人构成预备怎么办?帮助犯也预备。教嗦犯有两种观点,第一,教嗦犯也预备。第二,教嗦未遂主流观点是谁?教做饭也预备。搞定听懂了吧好,除此之外,

讨论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这第二个大板块共犯于终止。那一定是两个维度,站在共同角度一个点,在这站在终止角度一个点。共同角度终止的效力仅基于。本人不基于其他共犯人,简单讲谁终止。算谁的?来来来,抬头看我。如果马蜂跟工程师一起去强奸小花,脱衣服,卡脖子,压制反抗。

马蜂。和工程师在既遂之前,马峰后悔了。他这一后悔大脑中。都是什么民主法治自由公正。还各种。各种术语都出来了,说我怎么能做这种事情,他就跟工程师商量说算了,别我们做个人吧,工程师说我本来就不是人,你让我做什么人,工程师坚持要强奸。马蜂一看,将公司打成重伤。

阻止了工程师的强奸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就强奸罪而言,马蜂能不能构成终止?可以吗?可以是不是在共同犯罪中自动放弃强奸行为,且有效防止了结果发生?马蜂就是种植那工程师,只能认定为。未遂,它就是未遂,所以终止的效力只能基于本人,不能基于其他共犯人,谁终止算谁的。第二,如果站在终止角度要求一正一反正终止,

必须具备有效性。比如刚刚这个案例,如果马蜂说你强奸,算你的跟我没关系,我走了啊。各位,你感觉满分能走成功吗?工程师一旦强奸成功,马蜂同样构成既遂,因为他们是共同压制了小孩的反抗,那是共同犯罪。所以必须具备有效性,反面如果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终止。好理解吧,

好所以整个共犯与形态,其实根据这张图完全可以回归到。这么一大段东西来,我们看一看。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一人既遂,全体既遂。这是共同实行讨论既遂。当然了,整体归于未遂,全体共犯人都是未遂,是不是再看第二点,在复杂共犯的场合,从属于实行犯一实行犯既遂?都既遂。

二实行犯未遂,教栈犯帮助犯也。是未遂没有争议。三在共同实行的场合,因为还在犯罪预备的场合,预备的场合,因为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实际上还没出现,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着手。拎把刀在大街上就被抓了。构成抢劫罪预备。那么,其帮助犯也是预备教嗦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是预备,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教嗦未遂。我们的主流观点是。预备这也是考试分析的观点,也是符合立法规定的。好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一站,在终止角度必须具备有效性。各位张三入户盗窃李四望风,李四怎么样才能终止?他自己悄悄走可以吗?不可以又怎么样?对要阻止张三盗窃既遂或者报警,把张三给抓了。那李四才是有效防止盗窃既遂,结果出现构成终止。各位不难吧?

第二,终止的效力仅基于本人,不基于其他共犯人,谁终止算谁的。一和三有关联,正面必须具备有效性,那反面缺乏有效性是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的。各位,举个例子,抬头看我。如果你去盗窃,我给你提供了一把钥匙。提供了一把钥匙,但是我后悔了,

我追上你,我说把钥匙还给我啊,你说还给你也行,等一等给我20分钟的时间,你又去配了一把钥匙,配好钥匙之后将原配给了我,拿着配的钥匙。盗窃成功。各位对我能不能定盗窃终止?一定要定盗窃既遂,这就是因果性的体现。我虽然把原配拿回来了,但是我对你的盗窃行为有没有促进?有对你盗窃既遂的结果,有没有促进有因此我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明白了吗?好,那这样的话,共同犯罪这章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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