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查看: 59|回复: 0

14.第02章 第05节-犯罪主体 (01)

[复制链接]

6384

主题

3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9280
发表于 2024-4-16 16: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客观方面,结束以后,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四要件客体客观方面,紧接着要进入犯罪主体。主体无难点。啊,主体真的比较简单。自然人也好,单位也罢,都是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单位犯罪充斥着大量的司法解释,所以难度系数很低。

只不过相关考点我们要做一个归纳。这个板块比较有意义的,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同学,要重点关注考试分析新增的一种制度,叫期待可能性问题。期待可能性这种理论,它甚至有可能会考论述题。那下面我们开始看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a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当这个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各位,那我们先看一看自然人主体。是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成为犯罪主体?

不是犯罪主体,是要求有资格的。针对自然人而言,要满足两大要素,才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第一,必须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第二,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加能力同时满足它才是一个合格的犯罪主体。诶,这个小问题要注意跟法考观点不一样。法考中啊,

它只要求是个人就行了,至于有没有达到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在所不问。它是作为责任阻却事由进行规定的,但是但是研究生考试没有采取那种定罪标准。研究生考试中,对于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年龄,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否则,犯罪主体这个条件就不满足,行为人就无罪。各位13岁的小孩盗窃了别人多部手机。满足犯罪客体吗?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满足客观方面吗?

满足又有盗窃的行为,针对他人的财物。各位满足犯罪主体吗?不满足他只有13岁,不是合格的犯罪主体。本案小明无罪。消灭无罪,所以这四个要件要同时满足才可能成立犯罪,那我们看一看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基于刑法修正案11修订以后。我们采取的是四分法。年龄指的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所以,刑事责任年龄又称之为犯罪年龄。它指的是犯罪时的年龄。

那首先我们思考第一个问题,年龄的起算。我们如果对阶段进行细分,可以分成四分法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行使责任年龄下调以后,各位小于多少岁不负责任。12岁那年龄怎么算呢?生日当天是满还是不满?对,要从生日之后的。第二天起算,比如今天是小明14岁的生日,他还是不满14岁的。但是过了今天凌晨。

到啊,过了今天24点。那就到了明日的凌晨。小明就满了14周岁,所以他是从生日之后的第二天开始算。当然了,如果无法查明年龄怎么办?是可以进行骨龄鉴定的。这个了解作为证据加以进行使用。而且刑事责任年龄切记。只要求查到他具体的出生年份。是否达到。特定的年龄。年份,比如我可以证明小明年满14岁。

但是但是他具体的出生日期,哪一天出生的我查不清,那个不重要。只要能证明它达到了多少周岁,这就可以了。好再向后不满12岁时不承担。那如果年满12以后叫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付有两种情况。我们先看。17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当负刑事责任。杀人伤害。强奸抢劫。放火爆炸。后面三个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投投什么投毒?杀伤强抢。放爆投毒。

对这八种行为承担责任,切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这是八种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已满14,不满16,对这八类。行为要承担责任。比如。大家关注两个最低有绑架吗?没有,你想已满14,不满16,比如15岁的孩子想抢劫,多简单啊。

拎一块砖头就可以。想绑架多难啊,不仅要控制一个人,而且还要和仁智的家人斗智斗勇。15岁的孩子一般没有这个能力的。所以绑架15岁的孩子单独去绑架,这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少。因此,基于发生的概率,没有将它选进去。没有绑架,但是有谁有抢劫?各位再看涉及的毒品犯罪只有谁?贩卖毒品,所以他对制造毒品,

走私毒品都不承担责任,仅仅对贩卖承担责任。15岁的孩子,如果学会了走私,学会了这个制造毒品,那他真的挺牛的。这个概率是很低的。那有同学说可以走私毒品呀,15岁的孩子一个人去走私毒品,大家感觉可能性大还是小?小因为走私是要跨越国边境的。但是15岁的孩子去贩卖毒品,简单啊。卖点东西还是简单的。所以仅对这八种行为承担责任。

而且对拐卖妇女不承担责任。但是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如果奸淫了被拐卖妇女,虽然对拐卖不承担,但是要对。强奸承担对,因此它是针对具体的行为承担责任。当这个故意杀人罪,我们要解释一下,它是包括转化来的杀人,比如后面会讲像决斗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

这后面分则都会提的。根据立法规定,如果是故意伤害要求达到重伤,死亡结果才负责。如果故意伤害,轻伤依然不负责。强奸包括各种强奸。抢劫包括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但是不包括事后抢劫。这个要注意,事后讲解司法解释有特殊规定。诶,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当然我们后面也会说。

事后,抢劫要求年满多少岁啊?16岁对。好贩卖毒品仅限于贩卖,不包括走私运输制造。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三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了解一下。切记,不包括绑架罪。好,这八个行为大家要刻意的记一记,这是第一个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二种是刑法修正案11。增设的。

体现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这个下调。要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之诉。各位虽然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了。但有没有发现?其实想追究责任也挺难的。它要受到双重限制,第一是内容上的限制。

内容要求杀人伤害,而且要造成死亡结果,或者以特别参数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而且还要求情节恶劣。程序限制,而且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溯两项,少一个都不行。到目前为止,本项二零二一年都生效了,到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项一个都没核准。一个都没有核准。会发现,虽然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了。但想适用这项立法规定真的挺难的。

内容啊,杀人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还要求情节恶劣,各位你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还不恶劣吗?这都已经很恶劣了,它又加上一个情节恶劣的限制。所以所以这一项立法规定,立法者是非常谨慎的,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

这个立法的亏下调啊。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诱因就是大连的一个案子。大连一个13岁的小男孩儿要和一个十岁的小姑娘发生性关系,被拒绝了,然后他把这个14的小姑娘给杀了,而且杀过之后,他知道转移尸体。各位,这可是个13岁的孩子啊,所以很多人说可千万不要放过他。那怎么办?按照当时的立法规定,他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全国老百姓啊,

好多人,你如果去做过调查,我会告诉大家90%的人估计都会赞同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另外,10%不赞同可能是小孩。嗯,真的90%的人可能都赞同下调吧下调吧。就这样,在这样一个压力下。有些人大代表又开始提议案。而且一年的数量非常多。那立法机关一看,这怎么办?那下调吧,但是下调他们又非常慎重。

有人甚至主张全面下调,就是12岁对所有的犯罪都可以承担责任,疯啦!这就会出很多的问题,知道吗?从我的角度,我不是特别赞同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因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会出很多的问题的。那其实可以还可以引进其他的制度来去,比如像刑事责任年龄恶意补足制度,这个制度我个人感觉是很合理的。呃,这个制度呢?因为考试不考,我就不给大家做过多的介绍,

我给大家讲一讲行使责任年龄为什么立法者如此之慎重?因为因为有一句话说的特别好,叫十座监狱不如一座学校。孩子犯罪,它不单纯是孩子个人的问题。而且关乎着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缺位。如果孩子受到正确的引导。合理的教育。他可能会成为一个栋梁之才,而不是沦落为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大家可以想你,想一想自己小时候的成长经历,如果你要受到正确的引导,通常情况下不会走向犯罪的之路。所以一个人成为罪犯,

他不光光是他本人的问题,更多的还有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问题,而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问题,如果将这些问题全部都转移给孩子。孩子让孩子去承担,这也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我们通常呢,是主张行驶责任年龄可以下调,但是一定要严格限制,这就是立法机关的思路双重限制。内容上有限制,程序上有限制,同时满足才有可能适用本项规定。

很严格很严格的。好,那我们要大致拆解一下,按照立法规定,第一呢,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它同样指的是行为,而不是罪名和上面是一样的。各位法条所规定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各位,什么叫特别残忍手段?什么叫特别参与手段?特别残忍手段,

比如。啊嗯,这个可能大家想到法制史了,那些是吧?法制史的那些的确很残忍,那我们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什么?就比如绑架以后勒索赎金,勒索赎金没有拿到钱。一天记一个手指头或者脚趾头。砍掉十个手指头,十个脚趾头。各位,这种情况残忍吗?残忍所以此种情况虽然已满12,不满14岁的人,

比如对绑架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斩断。斩掉被害人所有的手指和脚趾,这一定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那情节恶劣吗?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溯,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好,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已满14,不满16余,已满12,不满14。

切记这个提示要注意一下,如果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要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把矫治教育圈起来。以前叫收容教养,现在改成了矫治教育。好,第三。第三种分类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各位,这个应当付指的是必须付。

而且是对一切犯罪都要承担责任,对故意和过失对严重犯罪和轻微犯罪都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岁,对一切犯罪都承担责任。第四是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减轻它体现的一个思路叫经老虚幼。经老虚幼。金老已满75,续幼已满12,不满18。需要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简单讲,就是未成年人犯罪。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切记,是应当从减。而老年人犯罪呢,已满75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间接处罚。可以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175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问题吧好。各位抬头看,我有一个命题的陷阱。张三,如果74岁的时候。醉酒驾驶机动车。

是不是构成危险驾驶罪好?75岁的时候审判。问,对张三能不能适用本项规定?能不能行使责任年龄,指的是犯罪时年龄还是审判时年龄?对看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表明了先满。75再故意犯罪。所以我们谈到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指的都是犯罪时的年龄,不讨论审判时的年龄。好,下面这个表格总结的就很详细了,四分法刑事责任年龄一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小于12。

相对负大于12,小于14,大于14,小于16。第一种是对两种行为负责,第二种是对八种行为负责。完全负大于16,切记未成年人犯罪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减轻负金老虚幼,虚幼未成年人犯罪,是应当从轻减轻金老。七已满75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应当从期货减轻。

好,这是刑事责任,年龄一个人,如果构成犯罪,那么必须要达到年龄年龄的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有什么规定呢?这些规定其实我们在后面都会讲,我先挑几项给大家勾一勾。在分子里面都会提第一项,在强奸罪里面会讲。第一项重点。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偶儿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各位。已满14不满16,本来对强奸罪要不要负责?要那如如果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这叫奸淫幼女型强奸呀。但司法解释说了这种情况,我们就不定强奸罪了,要符合什么条件呢?第一,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什么叫偶尔不知道?司法解释没有细化,谁也不知道偶尔是什么意思。那么,

第二要求呢?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我想问各位,这个时候已满14,不满16岁的小明,比如小明15岁,他和幼女发生性关系。这个幼幼女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一定是自愿的,如果幼女是被迫的,那不可能是情节轻微的。这是第一个问题,对吧?第二,

大家有没有告有没有想一想为什么司法解释要做这个规定?那对小明直接定强奸不就行了吗?保护幼女。那为什么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本来可以构成强奸罪,偏偏又通过第一项将此种情形排除之外?为什么?情节轻微,为什么情节会轻微呢?这真的体现了我们司法解释制定者的这种智慧,也体现了我们立法的原意。各位,我们之所以规定奸淫幼女性强奸,知道为什么吗?哪怕幼女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是构成强奸罪的。

它是为了防止利用年龄优势对幼女进行性。剥削各位一个成年人,如果和一个13岁的小小女孩儿幼女相处。如果独自相处,独他们两个单独相处,他可以用各种手段让这个幼女与自己发生自愿发生性关系。引诱,欺骗等各种手段。这是一种性剥削,他是利用自己心智上的成熟,然后对幼女进行性剥削,但是你再看一看,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他和幼女年龄是不是相差很小?

相差无几,它体现不了这种性剥削的精神,所以做了这个规定,有人称之为理论上有人总结,称之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所以此种情况不能是性剥削。好,第二第二呢?第二,了解啊,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相威胁,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

未造成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不认为是犯罪。各位原本应该要定什么罪?啊,抢劫罪是吧?有可能构成抢劫啊,但是呢呃,有同学说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啊,的确是有可能,但是大家都知道啊,这个寻衅滋事或者是这个敲诈勒索,它其实有入罪的门槛的。那所以司法解释规定是钱财数量不大。

而且没有造成轻微伤以上的后果,这时候一般不定罪。已满16,不满18岁的人具有欠款规定的情形,一般也不定罪。这个了解。第三项,第三项呢,各位?我做题找题眼这道这个司法解释,我看了一遍之后,各位,我只要看到一句话,我就知道定什么罪了。给大家留30秒,

看一看题眼是谁?题眼是谁?谁谁公共场所秩序,各位既然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那一定是构成什么罪?寻衅滋事罪。各位,如果构成抢劫或者抢夺,它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吗?抢劫罪保护的是他人的财产权,抢夺罪也是如此。它不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一旦有公共场所秩序这种关键词,大家一定要注意寻衅滋事。好呃,

这个四先不说盗窃罪里面再提。五就是刚刚讲的。构成事后抢劫要求年满。16岁,那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怎么办?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那这时候只能定。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等相关罪名。再向后。好,第六项我们要总结,第六项后面很难碰到了,前面五项后面都会涉及到,我们会重复的,

但第六项之后就不会再讲了。所以第六项大家一定要重点关注。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那这种话一定是对的。选一未成年人罪犯,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能适用无期徒刑。理由在于对他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不能适用死刑降一格,那最高只能是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人,犯罪一般不判处。各位一般不判处,

是不是意味着绝对不能判处?不是符合条件的,必须判处,那还是要判处的。二,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剥夺。如果剥夺,应当依法从轻判处。唉,这就意味着对未成年罪犯是不是绝对不能剥夺政治权利?不是,比如像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不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你碰到这种情况,

一个未成年人,比如17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那就必须要剥夺政治权利的。未成年人有没有政治权利?有没有有吗?我们国家选举权被选举权要年满,对嘛?未成年人没有政治权利,那要不要剥夺?只要立法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有这种规定的,那还是要剥夺的。你说老师他都没有政治权利,那怎么剥夺呢?

啊,的确没有,但是它会长大的。在监狱服刑期间,他会长大的,如果你不剥夺他。在监狱服刑期间,慢慢的长大了,长大之后在监狱,他要求行使政治权利怎么办?你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所以该剥夺还是要剥夺的。再向后。三对未成年人罪犯实施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是罚金,

各位如果法条规定并处。这个并处指的是必须处,还是可以处?来抬头看看法条。263条看抢劫罪,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问这个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指的是必须处还是可以选择处?必须对,这是必须的意思好,那我们看。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

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应当依法判处相应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可以并处,可以并处才是一种选择。啊,证书呢?一般不出。那如果判处财产刑怎么办?看四。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依法从轻减轻。并根据情节综合考量其罚金缴纳能力,注意对成年人也是如此,对成年人也是要考量他的罚金缴纳时能力。

那么,确定罚金的数额?但罚金最低金额不能少于500块。未成年人判处罚金不能少于500,成年人不能少于。1000成年人是不能少于1000的。好,这几项就第六项这几个问题,大家要注意,因为后面的就很少再涉及到的。来我们看一道真题,刚刚讲了刑事责任年龄四分法,那个表格已经很详细了,完全无相对负。完全负减轻负,

总共这四个年龄阶段。来看这个题目。甲15周岁,致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认定为。各位已有罪无罪。乙是不是只有13岁已满12,不满14对杀人罪伤害伤害致人死亡或者特别参数的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才负责?乙肯定是无罪的吧。再看甲主客观相统一,甲叫甲支持乙干嘛抢夺甲主观上这有什么故意?抢夺故意只有抢夺故意,

但是甲要对抢夺队负责吗?不要因为甲只有。15岁。甲15乙,乙13,15岁不可能对抢夺负责的。15岁有可能对伤害负责,但是也是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对吧,而且甲仅仅是让乙去抢夺,有没有让乙去伤害他人没有?也不可能构成抢劫的,对吧?因为甲主客观相统一,主观上只有抢夺故意而没有抢劫故意本题,

只能选4d。甲乙都无罪,都无罪。好,这是影响自然人主体的第一项。刑事责任年龄。一个人。一个人。除了刑事责任年龄以外。还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满足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才是一个合格的犯罪主体。而刑事责任能力,这两年考的呢呃。

不怎么多,但这个板块大家还是要掌握的。就如同我们刚刚讲的刑事责任年龄一样,刑事责任能力也是四分法。分了四步,先看看什么叫刑事责任能力。它指的是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异议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刑事责任能力,它其实就是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辨认指的是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和意义。哎,我知道我这个行为是好还是坏?对社会,

对他人是好是坏。而且我不仅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我还有自我控制的能力。我可以决定去犯罪,我还可以决定不犯罪,这叫控制能力。既有辨认能力,又有控制能力,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个人如果没有辨认能力,如果没有控制能力。你去惩罚他,丝毫没有意义。比如一个精神病人杀了人,你把他关起来五年,

那出来之后还是精神病人,他该杀人还是要杀人的,他控制不住自己。呃,我想这个点是很好理解的。精神病其实在我们国家已经挺常见了。当然,你只能称人家叫精神病,可千万不能说人家是神经病。前面是一种疾病,后面呢是辱骂。这两个是不一样的,因为以前有一次开庭的时候就有一个律师说我当事人是神经病,然后法官就。当时就没客气,

就指责这个律师说,你说谁神经病啊?然后律师当时也愣了一下,他说他就是神经病。当你这样一讲,就是法官立马就会怀疑你的专业。就你说他是神经病,你得辱骂自己的当事人啊,法官说那叫精神病。精神疾病。那律师就马上感觉自己哦,好像说的是有问题的,你碰到这种情况就很尴尬,所以。刑事责任能力啊,

是由辨认力和控制力两部分组成的。辨认力刚刚讲了,就是辨别是非的能力。请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关系?什么关系?抬头看我一个人,如果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意味着什么?比如一个人不到12岁,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推定他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能理解吗?没有达到12岁,因为年龄太小,我们认为他没有辨别大,

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广义意义上的广义上的刑事责任能力,它是包含着刑事责任年龄的。当一个人达到了特定的年龄以后,我们就推定他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那是一种推定,当然了,你可以自我否定,你可以提供证据去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能力,比如经经过精神疾病鉴定。没有达到年龄,我们就推定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年龄就推定他有刑事责任能力,

推定你是有的,比如你现在犯罪了。我首先推定你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你说哎,我要申请精神疾病鉴定,你如果根据鉴定可以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这个能力,这没问题。所以广义上的刑事责任能力,它是包含着刑事责任。年龄的那下面。辨认能能力和控制能力。我们认为,辨认能力是基础,是前提。控制能力是关键。

所以精精神病人啊,他其实都有一个特征。你会发现。他有的精神疾病,精神病人,他坐在这一动不动一下午都可以不动。有的精神病,他一旦发疯发病。他一直是处于非常癫痫狂癫的状态。静若痴呆,动若癫痫。你可以想一想,各位,你们身边有没有出现过这种精神病人?你们如果观察过他们的行为举止,

你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担责任。你们身边有这种人吧,亲戚朋友,同学,邻居。有精神疾病,常见的精神疾病有哪些呢?比如有什么精神分裂症?各种妄想症,听过吧。妄想症有。比如被迫害妄想症。天天想有人要杀我,有人要害我,这叫被迫害妄想症,

我身边已经。呃,见过一个。见过一个就是被迫害妄想症,他天天怀疑别人对他不利。就这种活着真的很累的。然后抬头再看我还有。还有一种叫好素妄想症。告诉的诉。好素妄想症就是典型的话唠过度。唉,话唠过度,这个话唠过度到什么程度呢?就天天你如果不给他讲话,他可以自己给自己讲。

他不仅对人讲,他冲着个东西都愿意讲。比如对着一个杯子。对着墙。月亮。太阳牙都能晒黑。叨叨叨讲各位。那这种它是个疾病啊,以前没人知道,后来才发现啊,原来也是个精神病。这种它典型的体现就是喋喋不休。造谣生事背后说别人的坏话。背后说别人的坏话,恶意中伤他人。

如果你身边有这种朋友,我真的建议你,你可以让他到医院去检查一下。说不定有惊喜。但这种情况多吗?不多。之前我有一个学生给我讲他同班同学就是好色妄想症。就是他们班的同学基本上被他恶意绯璨造谣了一遍。就各种造谣。而且不光跟自己呃同年级的同学造谣,而且今天他全班同学几十人。在同学之间相互造谣。后来大家一起。就把它拉过来。然后呢,

当面对质那么多人和他一个人对质。他舌战群儒。各位真的很要命啊,后来他家里人做了个解释说呢,他就经这个诊断啊,是有疾病的。请同学们多担待一下,但是它除了这个点之外,它其他的方面又都正常。这就很麻烦。那大家可以想像这种情况,一个人如果有了好色妄想症,假如他犯了诬告陷害罪或者是侮辱罪捆蚌罪。很明显,对于这几个罪,

他就是个精神病人。没问题吧,但是如果一个有好素妄想症的人。他犯了一个强奸罪。您认为他的这个疾病对强奸有没有影响?没有。因此,我们讨论精神疾病,他其实只是对某几个罪可能是个精神病人。但对其他罪,他就不是精神病人。由此,精神疾病的判断其实就一句话,各位看一看先进行医学判断。先进行医学判断。

看在医学上是不是精神病人。医学上如果是正常的,那就是健康人,什么事没有,不可能是精神病人,如果医学上有精神病,然后进入法学标准,法学标准判断一句话,各位。所患之病与所犯之罪有没有关联?有关联他就是精神病人,没关联他就不是精神病人,所以好素妄想症对于侮辱罪,捆蚌罪,诬告陷害罪而言。

有影响,有关联,他就是精神病人,但是好色妄想症,它对于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而言,没有任何影响。对这几个罪,他一定不是精神病人。这个点好理解吧,好如果好理解,那下面我们继续,我们看一看精神病,它的责任怎么去认定呢?

我建议大家跟我一起来看法条。在第一款旁边写完全封。完全疯了。第二款旁边写正常时。第三款旁边写开始风。开始封。好,最后那个醉酒的人先不要记,醉酒的人先不要管他。这三款。原则上,精神病人他并不是一辈子都处于发病状态。呃,当然有一部分人是一辈子处于发病状态啊,这种精神病人真的特别惨。

然后呢,绝大多数精神病人,他是有正常的时候。啊,正常的时候受到某种刺激,开始封,然后完全封。各位正常的时候叫间歇性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就是时好时坏。他如果在好的时候,在正常的时候,犯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因为此时它正常,它有充分的辨认力和控制力。那这种人受到刺激之后开始疯,

各位开始疯,并不是说这一秒钟正常,下一秒钟完全就疯了不是。它是有个渐进的过程,很多精神疾病的发病要经过十几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完全疯癫的状态。那开始风的时候,它已经丧失了一部分辨认力和控制力,但仍然保留这一部分。因为保留一部分,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呢,毕竟是丧失了一部分,所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能理解吧。那如果完全封,

完全封,自然就不承担责任了。完全风指的是没有辨认能力或者没有控制能力,就是辨认力,控制力有一项没有。那都是个精神病人。所以我们根据这三款可以总结出精神病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责任,承担不要记书上有。正常时要承担。不存款。后面列出来了吧?在这28页。中下有个背诵逻辑问题。我们看一看正常时要承担不从宽。

开始封要承担可从宽就可以从轻减轻。完全疯不承担。完全封那就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当然不承担。啊,醉酒的人犯罪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而且不能从宽。这样的话,这四个法条的四款就全部搞定了,很好理解了。好听懂以后。另外,这几项我就不做过多的解释了,

什么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把限定两个字旁边,再加上部分。限制它含义都一样啊,也叫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这指的都是同一层含义,一模一样。不同的名字而已。限定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意思都一样。好,下面。

关联问题,我们讨论聋哑盲犯罪,那个醉酒的人犯罪,我一会还要会重点讲,一会再讨论。我们先看一看聋哑盲。根据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各位又聋又哑,指的是什么意思?既聋又哑,同时具备。

只哑不聋,只聋不哑,不行盲人呢?双目失明,聋哑盲犯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抬头聋哑盲。有刑事责任能力吗?有没有抬头?它们是有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还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完全还是不分。是不是完全对他们是有完全责任能力?切记。那个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那叫开始风啊,

那是一种精神病啊,你见到一个盲人大爷戴个墨镜,牵个导盲犬。你会不会这样说?大爷,你是盲人吗?他说对。你说大爷一个盲人,相当于半个精神病人吗?他会用他手中的小竹竿把你敲死的。各位可千万不能这样说啊,盲人他的智商,他的辨认力和控制能力和正正常人是一样的。聋哑人也是如此。那聋哑人,

你其实有时候你真的就想象不到。我家亲戚,我家亲戚的亲戚是个。聋哑人但不忙啊,聋哑人。你知道吗?他的可能这种人就内心心灵比较干净吧。可能没有受过社会的污染。他见到自己的亲戚之后啊,亲人之后,他就特别的开心,很兴奋。然后你给他讲话的时候,他就一直啊啊啊。啊,

然后做一些手势。但你要经常跟他接触,他做手势,你知道他要干嘛?然后你我过去,我跟他是没有亲戚关系的,这是我亲戚的亲戚,然后我们见面的时候见我都特别特别的热情。今年都多大了?将近50岁了,将近50岁了,然后每天都开开心心的,你说他傻吗?可不傻。家里面做什么事情?

他做的特别好。那这种人他是有充分的辨认力和控制力的。各位诶,你想一想有没有听过盲人按摩?他都可以从事这种正常的工作,而且收入有时候还挺高的,盲人按摩,你们有没有去盲人按过摩找盲人按过摩?有没有我之前给一个朋友,朋友说哎,去那个颈椎不好,去按下摩吧,我说最好找个盲人按摩,手法可能更专业一点。他说,

哎呀,还是别去了,我说为什么他找盲人按摩,他一按,如果一疼一疼你一喊你一喊他都听不到。我大哥人家是盲人,又不是聋哑人,各位。所以这个就是一种推定啊,就是一种先入为主。那聋哑盲,他们是完全责任能力人,所以他们还可以正常从事工作呢,大家甚至是不是发现有那个聋哑人的快递员已经出现了?看过新闻吗?

聋哑人的快递员都有了,所以他们是有完全责任能力的,那为什么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呢?是基于其生理缺陷会影响一部分辨认力和控制力。但这个影响有限,没有达到降一档的程度,他仍然是属于完全有责任能力的人。这个点要注意。那这种生理缺陷的确有可能会导致责任能力减弱,刚刚说了这个减弱有限,它不会降一格降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依然是属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辨认力和控制力有时候呢,可能会异于常人。

各位,我们都知道一句话说,如果一个人的一个盲人眼睛看不到了通常。他的听力就会特别厉害。听过这种说法吗?对他会进行补强的感受,这个。实践嘛,那你比如之所以立法上规定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就是基于。他们的生理缺陷有可能很多,犯罪的确不好实施。所以我经常说,如果你去盗窃,你会不会找一个盲人替自己带路,

找一个聋哑人替自己望风?那如果会,你可能就是个精神病人。所以这个一般是不会的。那么,正是基于这种生理缺陷,比如像盗窃呀这些犯罪,他们实施起来就可能很不方便。它的辨认力的确有所影响,所以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但切记影响有限。当然了,提个醒,这个盲人必须要双目失明,

双目失明。独眼龙不算。好抬头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呢,就可以充分告诉我们对聋哑盲为什么规定的是可以从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为什么不规定应当呢?这个案例我感觉就很震撼。我老家啊,一个小城市。一个朋友是我高中同学,高中同学呢,后来在我们当地做了警察,关系挺好的。然后。呃,

他在做警察的时候。就发现有一个人。多次交通违章,它交警多次交通违章,什么闯红灯变道,然后强行变道压实线。那他作为交警,你这他也不把我放在眼里啦,他就把这个车子给拦下来了,拦下来之后呢,下来一个人。而且他是个聋哑人。而且它是无证驾驶。刚开始我这个朋友呢就。不知道他是聋哑人,

过去一沟通,发现哎他状态不大对,真的是聋哑人,聋哑人呢?紧接着那你正正常情况,你聋哑人有这么多的交通违章,那肯定是要处罚的呀。比如,甚至有可能会拘留的,罚款的,这都有可能。然后紧接着他刚开始就给我朋友就比比划划啊。啊什么听不懂?我朋友听不懂,听不懂怎么办啊?

我给他写字看。写字看告诉他,要对他进行处罚,就这一刻,他突然就情绪很暴躁。然后就开始攻击我朋友,我当时朋友当时穿的是警装啊。这是袭警啊。他就直接就打了两拳,然后我朋友感觉他是聋哑人,但是呢,当时不制止肯定不行了,因为周围有很多人在围观。然后打两拳,以后他就接着去攻击攻击警察攻击我这个朋友,

那我朋友向后退这边去抵挡,然后去反制。这个过程中这个。这个聋哑人,他就做了一件事,他轮起脚朝着我朋友的裆部位置就狠狠的踢了一脚。大家想一想,它有没有充分的辨认力和控制力?有不然的话,怎么这么稳准狠一脚下去?我朋友当时是站着的。慢慢的变成蹲着。慢慢的变成躺着。然后把被送往医院。送完医院以后,

周围的其他人又报了警。那旁边也有其他警察,过来之后就把他给抓起来了。这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交通违章,这是一个袭警案。当然,要立案侦查了。立案侦查,那是要交证据的,我这个朋友呢,被踹过一脚之后啊,的确挺严重的,挺严重。那因为这个案子变成了刑事案件,他的身体的情况就变成了证据。

当时对他身体就拍照,有医院的那个各种诊断证明,拍的照片都要附卷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是要公诉的。那大家想一想,城市本来就很小,都是熟人,社会这一搞我朋友的身体基本上被公检法都看完。看了一遍,那他也很尴尬,所以呢,他当时就找自己的同事帮忙,说你把它送给检察院之前。拍我身体的那一页。内衣还是彩色的照片哦。

说能不能和前一页后一页粘在一起,粘起来。人家翻看的时候呢,这一页就略过去了,就看不到了。这种事情又不违规嘛,他同时也帮忙了,就三张纸a4纸粘在一起了。粘在一起,那你一翻就翻过去了,就看不到这张照片了,看不到我朋友的这个身体了。然后到检察院之后呢,这个案卷寄过呃,这个这个送过去了,

送过去以后那检察检察院肯定要阅卷。要审查起诉,要批捕,后面要公诉,那必然要看证据材料,要看伤情鉴定。然后呢?检察官呢?呃,可能刚开始也没注意,但是呢,这三页纸粘在一起呢,又太厚了。一翻都是到这一页。一翻都是到这一页。

不管谁翻,都是到这一页。说你看这粘起来干嘛呢是吧?然后。本来没有什么事,这就搞得很多人很好奇。那就拆开看一看吧,拆开一看,我的天呐啊,那那当时到医院拍的照片,那真的挺挺挺恐怖的。那一看那身体排的一清二楚的。然后紧接着因为那个小社会,这个小城市嘛呃公检法其实都比较熟,检察院呢也也跟我这个朋友还特意打了个电话。

比较熟,说哎呦,慰问一下啊,你现在身体怎么样?都说还行还行,恢复的还可以说案件已经到我们检察院了,我们一定会早一点去公诉。啊,我朋友说辛苦辛苦啊,说你这个。你这个粘的那个东西啊?我们还是要拆开看一看的。他们可能也关系比较好啊,我们要拆开看一看的,他说我想确认一下你,

你是不是在拍照的时候有那个什么生理反应了?我朋友很生气啊,说妈的什么生理反应啊,那是被踢过之后的效果啊,检察官说哦,好的好的,那我就知道了。见了怪,可能是跟他开玩笑,可能比较熟,然后我说能不能让我看一下,他就说别闹了啊,我就说他,我说你。你做错了一件事,

你就不应该粘起来,你应该大大方方的。把卷送过去。你粘起来一翻都是到这一页。正常情况,大家知道吗?尤其刚入职的年轻的检察官,年轻的到检察院里面工作的,比如你们以后考考考公务员。等等,你们会发现这种案卷到你们手里面,你们都不想看。你翻到这一页之后,可能就略过去了。但是做了一段时间都会麻木的,

看那种情况就无所谓,就是证据。所以呃,他这一沾别人的就更好奇了,就导致从他的同事公安,然后到检察院,然后到法院,法院也要看呀。公检法都看了。我朋友后来在。再去跟其他单位打交道的时候,他都感觉自己没有自信了。然后就说哎呀,就感觉很尴尬,我说这没有什么好尴尬的啊,

你的心态要放正。这真的其实真的没有什么我们,所以这个一个是法医啊,一个是刑事案件中看一些卷宗证据对我我我个人感觉。都是属于。叫证据,叫资料,而不是具体的内容。好,下面我们关联问题,聋哑盲搞定了,像刚刚讲的这个聋又聋哑的人,他肯定是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你看他多狠啊。多狠啊,

这个案子最终是被定了袭警罪。那紧接着,这道真题先不看,我们看一看醉酒的人犯罪。各位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醉酒。意味着和普通人犯喝醉酒。都是属于醉酒的人犯罪。醉酒。在这个地方指的是生理性醉酒。各位,什么叫生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就是急性酒精中毒。就是我们一般人喝醉酒的表现。

男生可能喝多的概率次数是更高一些,女生可能也会喝点酒,但是喝醉的可能性少。大家喝醉酒之后有什么反应吗?啥也记不起来了。那你可能喝的真的挺醉的啊。喝醉酒之后什么反应呢?我的反应就是一般我喝醉酒啊,比如喝了呃不少酒我的。心脏跳动一次后,脑勺就会随之而疼一次。我这种感觉可能真的很奇怪的,心脏跳一次后脑勺就会疼疼疼。就这种感觉很难受。但是我的意识几乎还是清醒的,

当你说老师我喝的都已经断片了,躺在沙发上一动也不动了,真的醉的不行不行的。那就不需要讨论醉酒的人犯罪了。那只能被犯罪了。所以这个地方醉酒的人犯罪,指的是生理性醉酒,这一点一定要注意,生理性醉酒,它最显著的特征简单了解。是运动功能。先于感知功能受到障碍。运动功能先于感知功能受到障碍,就是你的四肢活动已经不协调啦,不协调啦,

但是。你的认识还是清醒的。比如我喝醉酒之后,我走路走不了一条直线,但是我知道家在哪。这叫生命。理性醉酒,普通醉酒。与之相对应的叫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是一种精神疾病。它是一种精神疾病,这个呢,就我后面再给大家去讲,在主观方面里面去去讨论。病理性醉酒刚好,

反过来是感知功能限于运动功能时的障碍,喝点酒之后大脑一片空白,但是四肢活动特别自如。攻击性很强。这叫病理性追究,极为罕见。极为罕见。我们这个地方最久指的是生理性最久。好,我们看两道题目。第一题真题。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对其应当怎么办?各位不能控制,

不能辨认表明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那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犯罪主体,不是合格的犯罪主体,四要件少了,一个有罪无罪。无罪无罪,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本题要选。b再看下面一道真题。甲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各位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犯罪时的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指的也是犯罪时的能力。都是犯罪时的状态。各位醉酒驾驶撞死一人逃逸有罪无罪。有罪在犯罪时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有所以本题要选。b应当追究责任。能不能从宽处罚,不能很好好来请大家抬个头总结几句话。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马上讲。抬头影响自然人主体资格的两大要素,一是年龄,二是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我们采取四分法。年龄从小到大,包括一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二。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四减轻负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我们也采取四分法正常时。要承担。不存款,开始封。要承担可从宽,完全封不承担醉酒的人犯罪,要承担不从宽。就这么多,这样的话就搞定了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432考试网 ( 蜀ICP备2022024372号|川公网安备51152402000101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5-19 05:58 , Processed in 0.10807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