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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第15章:刑罚执行制度(02)(Av823243245,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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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来把书翻到第259页,我们看一看假释的相关问题,先看逻辑导图。要讨论假设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假设的考验结合考察以及假设的法律后果,会发现和缓刑几乎是一样的标题。下面我们先看假设的立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一块儿就很重要。请大家呢,划出几个字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换句话说,之所以对一个人能够提前释放,一定是因为他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他又印证了我们刚刚讲的法理。只要有犯罪的危险,

那当然要处于羁押状态,否则那就是放虎归山。所以减刑的条件与假释的条件是其其实有部分重合的。你看前面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这是重合的,但是假释比减刑还多了一个条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一点大家务必注意。正是基于立法规定,我们得知假释的概念指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

因其认真蹲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的,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各位所以假释就是附条件提前释放。甲这个字。可不是假装的意思,不是说今天放出去,明天再抓回来,疯了。甲作为一个文言词,我们有个成语叫假以时日。指的是如果再过一段时间,

甲乙时日我们假释就是这个意思。要附条件,提前施保。那附什么条件呢?跟缓刑特别像,比如什么对象条件,实质条件,程序条件等等。所以我们从对比意义上来讲,可以把缓刑,减刑,假释划成不同的板块儿进行逐项对比,在对比中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归纳记忆马上讲完以后啊,在第265页有张大图,

这个表格我们会详细对比。好,我们先看假设的对象条件。假设要附条件提前释放,只能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为什么第一?一个人如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能不能提前释放?疯了,怎么可能会提前释放?第二,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也不可能提前释放,

因为这种人死不死还不确定呢。第三,如果是判处拘役,也不可能提前释放拘役。本来刑期就很短,一个月到六个月,你再提前释放,那你索性还不如别判刑了。最后,管制管制也不可能提前释放,因为它就没有羁押,它本来就有自由。正因如此,假释就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好,当然了。如果一个死缓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是减为有期徒刑后。比如,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徒刑。这个时候对这个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如果符合了马上讲的假释条件,它是可以生假释的。它必须要变更,以后变更为无期或有期以后才有可能使用假释。所以我们假设的对象条件仅限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下面我们讨论假设适用的限制条件。限制条件要分两个板块儿讨论,第一是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二是特定情形的限制。一个罪犯只有执行达到了一定的时间,才有可能对他使用假释,只是为了保证改造的效果。判了十年,执行一年,就把他提前放出去,你怎么保证改造效果呢?那么,这种执行刑期的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四点。第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才可以假释。比如,

如果被判了十年,要执行五年以上才能假释,这一点就和减刑对应了。对吧,你减刑不管怎么减,至少在监狱服刑二分之一以上都是为了确保改造的效果。各位,如果一个人被判了十年,执行八年以后,他被提前释放了执行八年。是不是还有两年没执行?那么这两年就变成了假释的考验期,所以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第二,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才可以驾驶。而前面讲的减刑也是如此,一个人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不管怎么减,至少服刑13年。同样是有对应关系的,而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一律是十年,只要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面呢,对他适用假释了。考验期一律是十年,这个很长的。第三。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个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不到二分之一,一个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不到十三年,但是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那这个特殊需要是什么呢?请大家看一看下面那个脚注,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指的是国家有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如果有这些特殊需要,那就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哪怕有期徒刑执行不到二分之一,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不到十三年。只要最高法核准,也是可以对它假释的。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第四一个人如果被判死缓怎么办?刚刚我们是不是分析了?假释只能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处死缓,那是肯定不能假释的。但是这个死缓可以变更啊。经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它可能会变更为无期徒刑,或者变更为25年有期徒刑。变更以后,

对这个无期徒刑,对这个25年有期徒刑。那么,符合条件的是可以驾驶的。但注意哦,这只是针对普通的死缓犯,而且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看一看括号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15年以上方可假释。实际执行期间,要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意味着是不包括两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这意味着,

一个普通的死缓犯。首先,经过两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他才可以变更为无期,变更为25年。这一步不叫减刑哦,这叫司法的变更,变更成无期变更成25年以后,对这个无期和25年。那就有可能会适用假释了。要服刑15年以上,再加上那两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其实是17年以上。才有可能驾驶出来。

而且这是普通的死缓犯。不是那种被限制减刑的死缓判。那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为什么不讨论呢?因为他们根本不可能被假释了。他们没有这个资格的。所以从刑期上的限制,我们就分清了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限制。如果是普通的死缓犯怎么办?普通死缓犯。

那么,执行15年以上才有可能被假释,而且不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期间。特殊死缓犯马上来讨论,这是第一种限制。从执行刑期上的限制,第二特定情形也有限制。有些人注定了就不能被假释。具体包括第一累犯不得驾驶。结合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我们进行完整归纳累犯为什么不能进行假释?因为他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好好改造。我们讲累犯的时候也说过它的后果,

一应当从重处罚,二不缓刑,三不假释,四死缓累犯,还可以限制减刑。所以累犯是绝对不能假释的,对累犯有可能减刑,但是绝对不能假释。这一点一定要注意,最高法都没有这个权利。第二,七+1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驾驶。七那就是强奸,抢劫,

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无限物质这七个罪,再加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七+1。一旦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得驾驶。哎,它跟前面的限制减刑是不是特别像了?三种特殊的死缓犯可以限制减刑。那么,它们之间什么关系呢?准确讲叫递进关系。来,

我们递进看一看啊,抬头看我,不要看书。累犯不得假释。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呢?不仅不能假释,而且还可以限制减刑,这就是递进关系。七+1如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各位不得假释。那七+1如果被判处死缓呢?更不能假释,这不就当然解释吗?举轻以明重。

你七+1,如果被判了4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都不能假释,你被判处死缓,当然更不能假释,而且不仅不能假释。还可以限制减刑。各位听明白了吗?七+1。如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这是立法原文。那七+1如果被判处死缓呢?不仅不能假释,

而且还可以限制减刑。这块做了个提示啊。因为上述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能假释。这个是很好理解的。七+1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都不得假释。被判处死缓当然不能假释,哪怕这个死缓后来又变更为无期,变更为有期,同样是不得假释的。普通的死缓犯是可以的,刚刚也已经分析过了。

好再向后三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终身监禁只能适用于贪污罪,受贿罪这两个罪。那最后一项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财产性判销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也是不能假释的。司法解释认为你有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视为没有悔罪表现。没有悔罪表现,当然就不能假释。而这个财产性判象包括什么呢?比如。

附带民事赔偿义务。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和钱有关的。比如张三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罚金20万。张三有能力缴纳罚金,他不缴纳。认为没有悔罪表现,没有悔改表现,此时不予假释。再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车砸毁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仅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而且要赔偿对方十万张三有能力而不赔偿对方。同样没有履行生效的财产性判项。

此时不予假释,由此可以总结。假释的限制条件第一是刑期期限的限制。要执行一段时间才能驾驶。第二种就是特定情形。特定人的限制。那需要注意,累犯不假释。七+10年以上,有期无期不加释。第三,终身监禁不假释四有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的财产性判项不假释。这个必须要记清楚。它和前面的限制减刑是有一定的交叉关系的。可以递进去使用。

关键看量刑的具体情形。紧接着,我们看第三实质条件。限制条件以后,第三是实质条件。那对一个人为什么可以提前释放呢?肯定是改造成功了,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司法解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我们立法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符合条件可以假释,什么叫确有悔改表现?跟前面讲的减刑是一模一样的四项,什么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最后努力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一模一样,这是悔改表现。确有悔改表现,结束以后,我们进入最核心的指标。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各位,什么叫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司法解释是有明确规定的。它指的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治违法重新犯罪。到这划个竖杠。旁边写四个字。主观不详。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改造成功啦。他不想犯罪了。

比如,马蜂犯罪被判了八年。在监狱服刑期间。一贯表现都特别好,进了监狱以后换个人一样。有悔改表现,天天痛哭流涕。不致违法重新犯罪,不仅不致违法重新犯罪,而且还经常在监狱向其他犯人去普法。哎呦,那些犯人把整个宪法条文都背会了。马峰天天跟他们讲各种宪法小故事,哎呦,那些犯人特别有感触。

各位,大家会发现站在马蜂角度改造成功了,不治违法重新犯罪,主观不想犯罪,这就表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主观不想那后半段或者年老身体有残疾并丧失犯罪能力,各位旁边记四个字客观不能。就马蜂不行了。比如在监狱里面,马蜂生了病。年纪也大了。生病以后身体也残疾了。然后是被抬着出来的。各位,那你说他还有再犯罪的危险吗?

当然没有。他只有被犯罪的危险了。所以此时叫客观不能,这就是没有在犯罪危险的两种判断规则,主观不详。一贯表现好。却有悔改表现,不治违法重新犯罪。主观不想客观,不能因年老身体残疾。并且丧失了犯罪的能力,对于这个身体残疾,注意不包括自残自伤,这个自残自伤。它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刑罚的执行。

那么当然不能对他进行提前驾驶好,这两个点很好理解啊,这就是失职条件。当然了,司法解释是明确规定的,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既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要优先适用假释。因为减刑跟假释是有重合的,而且假释比减刑多了一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既然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了,你羁押它有什么用?不如把它放出去嘛。这个点大家注意,还没考过啊,

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优先适用假释。第四,程序条件。程假释的程序和减刑一模一样,由执行机关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仍然用裁定这两个字。好到这一步,假设我们讨论了对象条件,限制条件。然后实质条件,

还有程序条件,这四个问题。紧接着我做个提醒,大家看一看260页。最下面因。七+1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注意这个十年以上是包括十年整的,比如因为抢劫被判了十年整。那就不得再假释了。十年以上是包括本数的。啊,这个小问题,我想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呢,

防止大家做错题,我再提醒一下。好假释的适用条件结束以后,下面我们看一看假释的考验期和考察。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所以当然有考验期,考验期前面简单提过了。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判十年执行,七年被假释了,考验期就是三年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一律是十年。假释考点七从哪天算?假释之日起。

哪一天释放就从哪一天开始算。注意第四被假释的罪犯,除了有特殊情况,一般就不再减刑了。其假释抗议期也不能缩短,注意这只是一般情形。如果他有重大立功表现,那是应当减刑的,该减还是要减的。这个小问题,大家注意。甲示范要遵守哪些规定?我们向后翻总共有六点这一块儿。似乎就不要再讲了,刚刚才总结过缓刑在中间多一个是管制,

少一个是假释,也就是少了一个禁止令。然后把缓刑的考察机关变成监督机关,这就可以了。要注意第六点,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如果有附加刑,附加刑当然要执行。而且如果原判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有期徒刑一旦被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要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假释期满之日。还是那句话,哪一天有人身自由,

我们就要从哪一天开始去剥夺他的政治权利,这个好理解的。假示范要考察什么内容?跟缓刑很像,考察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遵守了各种规定。并分情况来处理,那我们看一看假设的法律后果。第一种是成功的驾驶。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注意就认为原判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请大家把执行完毕圈起来。把执行完毕圈圈起来。

各位,这就意味着一个人一旦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执行完毕了,所以自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再向后推五年。如果五年内再犯罪。他有可能成立累犯的。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而累犯,恰恰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赎免以后。所以缓刑无累犯,假释有可能存在累犯。这个小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这是成功假释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第二。失败的架势。失败的假设第一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设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诱犯新罪一样。各位,这跟缓刑就一样了,连撤销的法理都一样,你在假释考验期内犯了新罪,有告诉我考验合格吗?不合格怎么办?撤销假释。什么时候发现,

什么时候撤期内发现期内撤期满后发现也要撤。所以如果再犯新罪。只要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都是要撤销的,撤销以后那当然要数罪并罚,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但是它和缓刑不一样,缓刑是撤销以后直接实行数罪并罚而假释呢,如果在考验期内犯了新罪。这就表明。要撤销假释,而且要先减后并,数罪并罚。其理由就在于,假释是要。

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能提前释放,换句话说,假释是存在着已经执行的刑期问题。比如有期徒刑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执行十三年以上。它存在着执行刑期的问题。那这个执行的刑期,你该减是要给别人减掉的。由此,缓刑一旦被撤销,直接是数罪并罚,而假释如果因为新罪被撤销,那撤销以后就是先减后并。数字变法,我们看看下面这样一个案例,

因为有好多数字,我们一块儿低低头看一看。甲因诈骗被判了十年,有徒刑,执行六年后被假释。此时考验期是四年,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甲事后的第二年注意。已经过了两年考研期,但是它仍然在考研期限以内。甲又犯盗窃罪,表明在考验期内又犯了一个新罪,应当处两年有徒刑。各位,即使假的盗窃事实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

也要撤销,因为考验不合格,当然要撤销。撤销以后怎么办呢?先减后并减,原判十年减去执行的六年,那么还剩四年。后并原判剩余刑期是四年。那这个新罪。盗窃罪应该处两年,那四年和两年来并罚,那就是四年以上,六年以下。在这个范围内选一个就可以了。注意下面做了个提示,

它经过的两年考验期。这并不是执行的刑期,没有羁押,没有执行,它只是考验期,所以这两年是肯定不能减的。好,所以针对假释,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了新罪怎么办?只要在考验期内犯了新罪。期内发现期内撤期满发后发现也要撤。期满后发现也要撤,撤销以后怎么办?假释是存在着实际执行的刑期的,所以要先减后并数罪并罚。

这是第一种,下面我们看第二种撤销的情形,263页上面的第二点。这个和缓刑也一样,撤销的法理完全相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的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各位,这就是漏嘴。跟缓刑一样漏罪,只有在什么时候发现才能撤销。只能在考验期内发现,才能撤销考验期满后如果发现。

这个时候就不能再撤销了。因为行为人成功的经过了假释。他并没有违法,他并没有重新犯罪。前罪成功的经过假释,这就意味着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这个时候只能对漏罪单独处理,另行起诉。当然了,这个漏罪必须是在考验期内发现,切记。下面有个例子,同样有数字,我们低头看一看。

甲因故意伤害被判了八年,执行五年,被假释,那假释抗议期当然是三年。假使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判决以前还有盗窃事实。各位,你这个事实就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的了。所以针对这种漏罪的事实,一旦在考验期满后发现,那对前罪的假释就不能再撤销了,只能对这个漏罪单独处理,另行起诉。切记,那么撤销以后怎么办?

毕竟是漏罪。要先并后减,数罪并罚,这点和缓刑也不一样哦,缓刑没有实际执行的刑期,所以撤销以后数罪并罚。而假释存在已经执行的刑期,所以如果是因为漏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是先并后减。数的并罚好,这是第二第三。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各位,大家会发现它和缓刑比起来,少了个禁止令,因为假释不能适用禁止令。所以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情节严重。但是呢,又没有构成新的犯罪,此时要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比如因故意伤害被判了八年执行,六年后被假释。考验期就是两年。

在两年期内。如果他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比如离开所居的市县,或者迁居未经监督机关批准。而且情节严重,这个时候就可以撤销他的假释,撤销以后。执行剩余的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那就是两年仍然要收监执行。这一点要注意。而且这块做了一个提示啊,只要在假释考验期内违规,不管是考验期内发现。还是期满后发现都要撤销。所以缓刑跟假释这个法理是一样,

就一句话,考验是否合格,合格不撤销,不合格那就要撤。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撤?好,这个点到此结束,而且司法解释呢,还做了一个更详细的规定,这块要了解一下,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注意。被撤销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再驾驶。比如,

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了新罪。犯新罪,撤销假释先减后并数罪并罚。数罪并罚,以后交给监狱去执行。这个时候一般不能再假释了,因为在假释款期内又犯了新罪,表明他是有犯罪的危险。但是有一种情形,对于因发现漏罪而撤销假释的。如果罪犯对漏罪曾作出如实供述,但原判未认定。就是我当时的确是供述了这个漏罪,但是司法工作人员没采纳或者漏罪具有自首情节的。那其符合假释条件的,

也是可以再假释的,这个点简单了解就行了。那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对比缓刑而言。它就只有三种了,第一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办?不管什么时候发现,都要撤销假释。先减后并,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办?撤销假释先并后减,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了各种规定怎么办?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切记没有禁止令的问题。好到这一步,假释的法律后果搞定了,成功假释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失败假释有三种,又犯新罪。发现漏嘴违反规定。假设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区分问题,这块要了解一下。假设和释放不一样,释放是刑期结束了。那么,这是正常的程序。而假释呢,是刑期没结束,

提前释放。那么从后果上也不一样,一旦一个人服刑已经结束,你把他释放了。那不可能再把它收回来,但是假释提前释放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违反了各种规定或者又犯罪等。完全是有可能执行剩余刑期的。假释和减刑也不一样,比如减刑可以减很多次,但假释只能一次。对象也不一样。那假释针对的是有期和无期。这两种罪犯而减刑,是管制拘役,

有期无期,这块儿大家简单对比一下。好这一块呢,我就不做过多的解释了,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看一看,我们看一看。真题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罪行条件的是。a甲因抢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各位还能假释吗?七+1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a项。不能假释。b乙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请问有没有可能假释?七+1包括故意伤害吗?七+1有强奸,抢劫,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没有故意伤害。所以故意伤害罪15年仍然是有可能适用假释的。c危险驾驶判了拘役六个月,各位假释只能针对有期和无期,不包括拘役c项不能选。4d丁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各位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哪怕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都不得再假释了。所以本题就只能选b。好到这一步呢,我们假释就结束了。我们先讲了假释的。适用条件,对象条件。对象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仅限于这两种哦,不包括其他。和犯罪性质是没有关系的。普通的死缓犯如果变更为。

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以后,符合条件是可以假释的。好,这个小点要了解一下。第二,限制条件。首先是期限的限制。有期徒刑必须服刑二分之一以上,才有可能假释。无期徒刑要实际服刑13年以上才有可能驾驶。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而这个死缓犯注意,普通的死缓犯哦,

如果变更为无期或有期徒刑以后。执行15年以上才有可能会驾驶,而且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期间。这是第一种。期限的限制第二种呢,是特定情形的限制,有几类人是绝对不能适用假释的一累犯。二七+10年以上有期无期。这个一就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三终身监禁,四有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的财产性判项。要重点关注七+1,一旦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那是绝对不能假释的。如果七+1被判处死缓,他不仅不能假释,而且还可以限制减刑。这个点大家务必要注意。好限制条件搞定以后,紧接着我们讨论了它的。程序条件。站在程序条件上看,和减刑一模一样,都是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执行机关建议,法院裁定检察院来监督。那为什么可以对一个人进行提前释放假释呢?从实质条件上来看,

要有悔改表现,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悔改表现跟减刑一样那四项。那么,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分两个层次,主观不想叫改造成功。二,客观不行,想一想马蜂,这个是能记住的。那么,假释的考点七也好理解,有期徒刑就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期限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也是从假释之日起起算,期限一律是十年,这一点一定要知道。假释犯要遵守的规定,跟缓刑管制已经做了对比,不再重复。那最后假释的法律后果成功假释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失败假释分情况处理,如果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撤销假释先减后并数罪并罚,如果假释可按期内发现漏嘴。那就撤销假释,先并后减,数罪并罚,切记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

只能对漏罪单独处理。三如果假释,可按其内违反了相关规定怎么办?撤销假释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必须要在收监了。好到这一步,我们假设的总结也就结束了。265页,我们看一看。环间甲三种制度的对比板块切割对比记忆这一遍,我想细节问题又能够再重复一次。好,首先对比对象条件。缓刑只能针对轻罪,

所以是三年以下和拘役。减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和无期。假释有期和无期。期限缓刑是有考验期的。有两个底线,一个动态,一个静态,原判刑期以上。然后站在拘役角度,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而且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呢,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减刑,它也有期限的问题。有期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管怎么减,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管怎么减,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假释它的期限问题,有期徒刑。假释抗议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而且要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才能假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能假释,假设考验期一律是十年,特殊情况,

经最高法核准,可以不受这个执行刑期的限制。第三个对比失职条件缓刑,有四项先记,一,犯罪情节较轻,再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减刑呢,有悔改表现型,有立功表现型,而且重大立功是应当减刑。假释呢,不仅要有悔改表现,

而且最核心的要素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所以既满足减刑又满足假释,要优先适用。假释第四,禁止条件对谁不能缓刑,累犯和犯罪阶段的首要分子,对谁不得减刑,被判处终身,被适用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对谁不得假释?各位列了这四项很清楚的。刚刚已经重复过了程序条件,缓刑没有特别的程序,判决的时候宣告就行了,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院提出。

建议法院负责裁定检察院来监督。那么,假释和减刑一模一样。站在法律后果最后一个维度,各位。缓刑成功,缓刑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缓刑无累犯。失败缓刑怎么办?又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规定,违反禁止令这四种。犯新罪指的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要撤销缓刑,

数罪并罚,切记没有减的问题。那漏罪怎么办?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才能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就不能再撤了。违反规定,违反禁止令指的是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违反禁止令,只要违反,何时发现都要撤销,撤销以后。各位执行原判刑罚。

紧接着减刑,它法律后果就是减去原判刑罚,切记。假释法律后果。成功假释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因此有可能产生累犯问题而失败。假释包括又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规定,没有禁止令。如果在假释抗议期内犯新罪怎么办?撤销假释撤销以后先减后并数罪并罚。那如果发现漏罪呢?发现漏罪,

那就撤销假释,先并后减,数罪并罚,如果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被撤销假释。那就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最后有个备注缓刑,它毕竟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它不存在着减去执行刑期的问题。而减刑要注意,同时满足减刑和假释的要优先适用假释。毕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了。这一点要注意。最后,

假释假释,它是有实际执行的刑期问题,所以数罪并罚的时候,比如撤销假释,因为新罪漏罪而并罚。该减必须要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好到这一步,这三种制度通过这张大图一对比,包括细节问题填充进去应该会。轻松一些了。整个刑法论大家会发现有多难吗?不至于,但它的确是会关乎着我们刑法中的重要制度。这些细节问题,大家要熟,

那你的底线是在于至少在背诵宝典之前,你要把这些问题给解决掉,我们背诵宝典的时候也会带着你们来去背这个问题的。请大家呢,一定要注意。好,那我们刑罚在执行过程中表现好,可减刑,可假释。按照我们的体系逻辑。进入刑罚论,解决两个字量刑。以法官为中心,以时间推进为序列。想一想,

你就是法官,现在让你去量刑一量,何种刑主刑附加刑?当然,也可能会定罪免刑。量合种型搞定以后,第二步开始量刑,要知道量刑情节,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当你知道量合种型,也知道量刑情节的时候。第三步,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数罪如何并罚也搞定了。并罚以后公开宣告不实际执行宣告缓刑设置考验期。实际执行进入第五步,交付监狱表现好,可减刑,可驾驶。缓刑,减刑,假释的对比也搞定了最后。一个人犯罪之后不能无限度的去追溯,我们规定了特殊的刑罚的消灭叫追诉时效和赦免。这是整个总则最后两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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