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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第05编) 专题02:典型合同03-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Av695175143,P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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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我们来进入第三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这一节呢,会给大家讲到两种典型合同,分别是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两种合同啊,它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呢,承揽它表现为一般的民事合同。而建设工程啊,表现为特殊的商事领域的承揽。所以体现一个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关系。

这意味着,在建设工程合同里面,如果没有做特别规定的话,它也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一般性的规定。这是我们这一节啊,讲到的两种合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合同承揽合同。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啊,也是那三个板块第一呢,是行业特征,第二是承揽合同的效力,第三是特殊制度。当然承揽合同啊,它的规则呢,

相对来讲要简单一些,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板块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乘量很多啊,在我们生活当中其实是经常见到的。比如呢,我们在讲这个留置权的时候,经常举个例子,甲的车坏了,然后找乙修理厂来修理。那修理厂呢?把这个车修好以后交还给甲甲呢,即付一定数额的修理费。大家看这样的交易呢?它就是一个典型的承揽合同。一方当事人,

我们叫承揽人。一方当事人,叫定作人。在刚才给大家讲的这个修理合同里面。甲呢车主他就是定做人完成的,是你的任务。而这个修理厂呢?它是承揽人,要由你来完成这个工作。大家先看一下承揽人,他的合同意味着什么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你按照我的要求把车给我修好,然后呢,

把修好的车交还给我,这是你的合同义务。而对这个定做来讲呢,它的义务是什么呀?就是支付报酬按照约定来支付修理费,这样的交易啊,我们称之为承揽合同。当然,实践当中啊,这个完成的工作,交付的成果呢,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民法典呢,还做了一个列举啊,大家稍微注意下这些列举的形态。

那考试里面你见到这些词汇的时候,一定要想到承揽合同这个概念。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等,都属于承担的范畴。比如呢,请别人来。把你的木料加工成一个家具。或者呢,请这个裁缝店给你定制一套西装。让别人给你修理设备。到打印店复印店去复印材料等等,

都属于这个地方所说的承揽合同。大家看是不是都是一方当时要按照你的要求来完成这个工作,交付一个成果啊,然后呢,你即付一定数额的费用。这里面大家稍微注意下这个检验。像过去的三年当中啊,大家都做过N多个核酸检测。汽车核酸检测本身,它也是一个承揽合同。你呢?请这个核算检测机构。来帮忙检测一下你有没有感染这个新冠病毒?然后呢,人家会给你。

交付一个报告。然后你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这就是承揽合同。单行停车做核算不掏钱呀。注意下做核算的是你不掏钱,这个钱呢是政府替你出了。对于核算检测机构来讲,它是在做慈善吗?显然不是。所以呢,这个合同啊,它经常属于承揽合同,这第一点概念,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承揽合同的特征,当然特征里面呢,

主要也是从要素和性质两个层面来定位。这是我们前面讲过的模板,但这里面呢,它多了一项特征,就是第一项大家要特别去关注它,就是讲这个承揽合同的目的。我们在讲这个典型合同的特征的时候啊,经常补充这个合同的目的。这种合同啊,它是以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为目的的。也就是在承揽合同里面,核心不在于你工作多辛苦,而在于你有没有完成一个工作成果。只有工作成果,你才有资格拿这个报酬。

于是呢,甲呢车坏了,找乙修理厂来修。乙修理厂呢,辛辛苦苦的修理了一个星期,但是呢,车还是没有修好。这个时候呢,你能不能请求甲来给付这个修理费啊?不可以因为承揽合同的核心是得有一个。当事人预期的成果出来。包括呢,我们去做这个核酸检测。啊取了样,然后呢核酸检测机构检测一个星期也没出一个报告。

当然这个时候呢,你能不能?要求对方来给付相应的报酬啊,不可以的,因为核心啊不是你做了什么工作,而是要看你有没有交付一个工作成果。这也是承揽合同啊,它跟我们后面讲到的委托合同的一个核心的区别。所以写到了第一点。然后接下来第二点跟第三点啊,是从要素层面来进行定位的。主体标的内容三个关键词。当然,这个承载荷的话,它的主体呢?

其实没什么特殊性。所以呢,就没有在特征里面展开重点写的这个标的和内容,这两个方面先看标的。当然,这个地方描述的是标的物啊,它体现为承揽人呢,应当向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那这个成果啊,它是具有特定性的特点的。它一定是按照定段的要求来完成的。来,我让你把我的车修好,你要完成的任务,不是你想完成什么就完成什么,

而是我给你指定了什么,你来完成什么?啊,包括呢?我去打印店去打印资料。我说打印哪个文件,你就要给我打印哪个文件?这个成果啊,是具有特定性的,它是按照定做的要求来完成的。那接着看,从内容角度来讲呢,它的义务具有不可让与性。因为这个承纳合同的成立啊,事实上它是有一定的信赖关系的。

因为你想我的车坏了,我要找一个修理厂来修。那这个每个城市都有很多的修理厂,你找哪一家修理厂来修呢?常常体现为你对这家修理厂的信任。无论是它的技术啊,它的设备啊,等等。所以呢,承揽人能不能把自己的主要工作交给别人来完成啊?不能的,这样的话呢,你就辜负了这个定作人对你的信赖了。这是从要素角度啊,展开了标的和内容两个方面,

那最后呢,是从性质角度进行定位。还是那四个关键词,双务有偿落成标识,承揽合同符合几个呀?四个完美符合。这是第一个板块啊,行业特征,那接下来第二个板块是承揽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要描述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一方是承揽人,一方是定夺人。当然,哪一方来负责完成工作和交付成果啊?承揽人这一方,

所以呢,我们以这个承揽人这一方,他的义务作为主线来梳理。然后呢,大家在梳理这个定做人的义务的时候啊,可以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我们来梳理这个承揽人的业务。它这个义务啊,我们分成三个关键词来给大家展开,大家对这三个关键词啊有一点印象。第一呢,是你作为承揽人,你肯定得有一个完成工作的过程,所以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会产生一些义务。那第二个方面呢是?

既然这个合同的目的在于工作成果,所以你最终一定要交付一个工作成果。第三呢,是你交给的工作成果啊,你必须要确保它是没有瑕疵的。所以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啊,三个层次第一呢是完成工作,第二是交付成果,第三是瑕疵担保。先来看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这里面呢,延伸出了这么三项具体的规定。第一呢,是承揽人啊,要以自己的设备,

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你看,这就体现了我们前面讲到的承揽的义务,它具有不可让与性的特点。体现了我对你的信任,所以呢,你要亲自完成这个工作。那假设呢,这个承揽人未经同意,就把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是不是意味着?你辜负了定作人对你的信赖啊,这个时候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法实现,它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注意这个解除前的规定。

那假设呢?最终的工作是由这个承担以外的第三人完成的,这个时候呢,还要执行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承揽人,你要亲自向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说呢?甲呢,一辆车。要保养啊,交给这个乙修理厂来保养这个车。那这个修理厂呢,自己活太多了,就把这个工作啊交给了丙个体户来完成。结果呢,

丙个体户啊,在完成这个工作的时候呢,把甲的车给弄毁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对于甲来讲,他找谁主张违约责任呀?它是找乙主张违约责任。因为乙是他的合同当事。对于乙来讲呢,尽管你是因第三的原因违约的,但是呢,基于违约责任的相对性,你也得亲自向甲来承担违约责任。啊,当然,

如果这个丙呢,他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话,甲能不能找丙主张侵权啊也是可以的,但是呢,不能主张违约。这是第一点完成工作的要求,亲自完成。第二呢,是按照约定啊,提供材料或者妥善处理,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在履行这个承揽合同过程当中啊,有可能涉及到材料,这个材料呢,有可能是定作人自己提供的,

也有可能是承揽人来提供的。比如呢,你去。裁缝店定做一套西装。当然,这个布料呢,可以由你这个定做的,你自己来准备,然后别人只是给你加工。同时呢,也可以让裁缝店来帮忙提供,这个都是可以的。所以大家看第二项呢,是按照约定来提供材料,或者呢,

妥善处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第三呢,是在完成工作的时候啊,要接受定做人的监督和检查。啊,毕竟定做人啊,他要确定一下你到底有没有按照人家的指示来完成这个工作?这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那第二个层次啊是交付成果,这是它的主体费用,要按期交付一个工作成果。比如说呢,我交给你修理的车,修好以后你得把这个车交还给我。包括呢,

我找你来进行核酸检测,你得交付一个核酸检测报告给我。包括呢,我来找你。定做一套西装,你得把做好的西装交还给我,这都是工作成果交付的一个体现。这第二个层次,第三个层次啊是瑕疵担保。你得确保交付给我的工作成果是没有瑕疵的。如果有瑕疵的话,我还可以去找你主张相应的权利。比如说呢,你给我定做的西装。我发现有瑕疵。

这个袖子呢?没完全缝上,我能不能邀请你承担相对违约责任呀?可以的,这叫瑕疵担保责任,很好理解。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方面定做人的义务。大家理解的时候啊,要和我们前面讲到的承揽的义务,给它对应起来也是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瑕疵担保三个层次。先来看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定作人的义务非常简单。前两项第一呢,是按照约定来提供材料,

注意这个约定。那假设按照约定是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那定做就没有这项义务了。第二呢,是这个。承揽工作如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比如说呢,你找别人来定制一套西装。那这个钉子西装呢,需要给你进行量体。那你要不配合量体的话,对方怎么给你才艺呢?就无法完成这个定制的工作了,所以这个时候啊,

基于诚信原则,有一个协助的义务,这是一个典型的付税义务。这是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义务,那第二个层次是交付成果,人家那个承揽人把完成的工作交付给你了,那作为对价,你这个定做呢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就这个第四项。其实体现的是主给副义务。最后呢,是这个瑕疵单薄的层面。既然这个承揽人他要对成果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那就要求你这个。

定做人呀,要按时的接收并验收,这个工作成果到底有没有符合约定的品质?你有一个接收验收的义务。你看,这就是双方当时的合同义务,比较好理解。那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承揽合同里面的特殊制度,这里面啊简单给大家讲这么三个方面的规定,第一呢,是承揽人的留置权。我们在前面讲留置权这个制度上啊,讲到民法典里面呢,有四种典型合同,

有可能产生留置权。其中啊,最爱考的就是承揽合同。就是各种各样的设备的修理。对方给你修好以后啊,在考试里面都是不给钱的。这个时候呢,大家看承揽呢,可以对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当然,给对方宽限期以后还收不到这个报酬的话,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来优先收偿。这里面啊,我只是强调一点。就是承揽人呢?

他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啊,法律规定还有一个有权拒绝交付这个说法。也就是说,形式留置权啊,不就是与权拒绝交付吗?二者有什么区别吗?注意下,这里面给大家分两种情况。其实很简单的问题。于是呢,甲呢提供了原材料,然后呢,找乙这个裁缝店来定制成西装。大家看原材料是谁提供的呀?甲提供的。

那如果在乙加工完这个西装以后啊,谁可以取得这个西装的所有权啊?甲可以取得所有权。那如果你甲呢?不给付这个。定制的费用的话,那这个裁缝店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因为它合法占有债务人,也就是甲的动产。但是还有一种情形啊,是这个甲呢,找这个丙裁缝店来。定制这个服装。但是它按照约定啊,是由丙裁分店来提供这个原材料的。

当然这个时候呢,丙这个台分店啊,它加工好的,这个服装谁来取得所有权呀?是由丙来取得所有权的。因为原材料是我的,加工也是我干的,那当然我可以记这个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了。如果这个时候呢,你甲要是不付我这个定制的费用的话。丙呢,他就可以拒绝交付这个服装,大家看这个时候他属不属于行使留置权啊?它不属于行使留置权,

因为什么呀?因为它占有的不是债务人甲的动产。所以,基于这个考虑啊,民法典里面呢,它规定承揽呢,可以对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拒绝交付。所以就是这种情况,当然这种拒绝交付啊,其实它行使的是什么呀?履行抗辩权。假设呢,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甲呢,

应当先。给付报酬,然后呢,裁缝店再把这个服装交付给你。那你作为先履行的一方,你定作人没有向我支付报酬的,那我可以主张什么抗辩权呀?先履行抗辩权也可以表现为。拒绝交付成果。稍微注意下这一点。这是第一第二呢,是这个定做人啊,他的任意变更解除权。因为大家看这个承揽合同啊,它的特征里面呢,

要求这个成果是具有特定性的。它体现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的。那意味着这个成果啊,它决定了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呢,法律啊,赋予了定作人这一方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诶,在你完成的过程当中,我的要求变了。那我可以任意的变更合同的标的。比如说呢,我前段时间买了辆车,然后这4s店呢,他说可以送我一个贴膜,

然后呢,我就去他指定的这个店里面来贴这个膜。大家看给汽车贴膜,它也是个典型的承揽合同。只是呢,这个合同里面啊,贴膜的费用是4s店出了,而不是我来出而已。那这个工作人员,他就拿出这个。4s店指定的这个产品要把这个膜给我贴到车上。然后编贴的时候啊,它就说你们4s店啊,指定这个膜还是不错的。只是呢,

有个缺点啊,就这个膜呢,它不怎么防紫外线。我听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呢,突然就机灵了。我一想我们家领导非常重视这个,能不能防紫外线的问题,我能不能让他赶紧给我停止下来,你先别给我贴了。给我换一个能防紫外线的膜来给我贴。然后这个对方呢,他能不能拒绝呀?不能拒绝,因为我有任意变更的权利。如果我的要求变了,

你非得把原来那个模给我贴上来的话,它是不符合我订立合同的目的的。当然,这个后来啊,这个工作人员呢,给我推荐了一款什么龙膜,好像是这个呃,质量要更好一些,而且呢,可以防紫外线。那这样的话呢,才能够实现我订立这个合同贴膜的目的。当然,这样的权利的行使啊,它常常是有代价的。

如果你造成对方的损失了,要承担赔偿责任,任性都是有代价的。所以呢,后来换了这个好膜以后啊,好像让我又多掏了1000多块钱。你看这就是任意变更。这项权利啊,它的意义所在。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啊,这个定罪呢,它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你在完成工作的时候啊,我觉得你水平不行,

我不想让你来完成这个工作了,可不可以呀?可以的,比如说呢车某啊,他的迈巴赫豪车。要找一个这个。保养店来保养这个车。结果呢,交给保险店的工作人员的时候啊,这个工作人员都没有见过这个车。然后毛手毛脚技术很不专业,那这个时候呢,车模啊,它就对你这个保险店。能不能保养我这辆豪车产生了怀疑。

这个时候他能不能说算了,我不在你们这个地方保养了,我要找专业的地方来保养,可不可以呀?可以的。所以这个定做人,它不仅有变更合同的权利,它还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然,还是造成对方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这里面我要特别强调。任意变更和任意解除权,只有定做人这一方有。

大家看承揽人这一方,他有没有啊?他是没有的。这也是承揽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你完成的是定做人指定的任务嘛。所以法律啊,要跟尊重定做人这一方的意见。接着第三点呢,是这个共同承担的责任,这个相对来讲就比较简单了,如果呢,是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完成工作的。他们要对定做人的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承揽合同三个方面含义特征效力,加上特殊制度,

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点击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那这种合同啊,在考试里面就比较重要了,当然大家学习起来可能比这个承揽合同要略有一些难度。不仅民法典有规定,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呢,也有专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所以呢,这部分啊,也给大家补充一些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整体上呢,其实也是三大板块,第一呢,

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了解基本的问题,第二个板块呢,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掌握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第三个板块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制度。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板块含义和特征。其这个建筑工程合同啊,它本质上也是一个承揽合同。只是呢,在实践当中啊,这个建设工程合同,它在履行的时候呢,强制性规定比较多,而且呢,

工期也比较长。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的复杂,所以呢,法律上啊,就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做了特别的规定。当然了,我们前面讲过一个观念。如果呢,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它可以直接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大家看这个地方用的不是。参照适用,而是直接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代表着建设工程合同,它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承揽。

我们来看,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啊?就在生活当中啊,大家应该都听过这个词。一方呢,叫发包人,一方叫承包人,这是主体。那这个发包人呢?有点类似于承揽合同里面的定作人,就是甲方,而这个承包人呢?有点类似于承揽合同里面的承揽人,也就是乙方。大家看。

承包人,他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按照发布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并交付一个建设工程。是不是跟承揽合同非常像呀?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只是呢,它交付的成果比较特别,是一项建设工程。而这个相对方发包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就是支付工程价款。在承揽合同里面,我们叫做报酬,而在建设工程合同里面呢?我们叫工程价款。

这样的合同啊,我们叫建设工程合同,当然法律当中讲到的建设工程啊,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都可以涵盖进来。所以呢,我们在讲这个效率的时候啊,要区分这个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因为大家想想一项工程建起来,首先呢,要先进行前期的勘察。勘察完了以后呢,

再确定设计的方案。那设计方案确定以后呢?再找这个施工公司来施工,就可以把这个工程给建起来。涉及到全过程。这是第一点含义,那第二点呢?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这是大家要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有可能考到主观题。主要内容是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啊,还是从要素层面进行定位,涉及到主体标题内容,这三个关键词,

那第二个层次啊,还是从性质层面来进行定位?先来看第一个层次。要素首先第一点呢,是主体具有限定性的特点。因为这个建设工程啊,它关涉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呢,法律要求啊。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得具备相应的资质。你才能够建这个工程。所以大家看在一般的这个承揽合同里面啊,其实这个承揽人他常常没有资质的要求,但是呢,建设工程合同就比较特别。

承包人有资质的要求。你没有这个资质,是不允许你来承揽这个工程的。第二呢,是标的,但这个标的呢,也是具有特殊性。它不是一个一般的定作物,而是什么呀?而是一项建设工程。第三的是。内容可以体现合同管理的严格性。啊,毕竟这个合同啊,它关涉着公共利益。

同时呢,它的周期也比较长,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复杂。所以呢,法律要求啊,这种合同呢,从订立开始到履行都有非常严格的程序上的要求。比如,在我们国家建设工程合同啊,原则上这要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公开缔约的。而且在这个合同履行过程当中。都有相应的强制性的要求。比如说呢,我们国家实行这个工程监理制度。哎,

必须有独立的这个监理人。来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理,体现一个合同管理的严格性。这是从要素层面展开的定位。那第二个层次啊,是从性质层面的定义,双务有偿诺成标识,大家看它符合几个呀?前三个都是符合的,大家重点记得是第四个。建设工程合同,它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含义特征。接下来,

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这个问题啊,是特别补充给大家的。因为我们前面讲到了建筑工程领域啊,有比较多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主体层面还是。管理层面啊,强制规定都比较多,这样来保护这个公共的安全。那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的话,是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所以呢,我们展开这个考点,先看第一个方面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适用情形。

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啊,规定了五种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都需要大家掌握。现在看前两点都跟主体资质的欠缺有关。我们来看第一项。承包人呢?没有取得建筑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呢,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个主体的限定性,里面关于资质的要求,它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当时违反的话,是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有些同学说没有资质可以理解什么叫超越资质等级啊。

这个承包人的建筑资质啊,它是区分不同的等级的,不同等级的资质啊,你可以承建不同规模的工程。就像呢,我们在考驾照的时候,我们的驾驶本呢,其实也是有等级的a本b本c本。你拿这个c本去开公交车可以吗?当然不行了,尽管你有驾照,但是呢,公交车它是需要a本的,你这个等级不够。那相当于也是无证驾驶。

所以呢,也会导致合同的无效啊,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是无资质的实际持股人借用他人名义的,意味着你本来就没有资质合同,当然是无效的。大家看第三点讲的是程序。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具有严格性特点的。如果你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订立这个合同的话,合同会被认定是无效的。包括呢,你虽然组织了招投标的程序,

但是呢,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中标无效的,那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体现一个管理的严格性。后面这两项是我们要特别给大家讲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也是建设工程合同领域啊,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其实这两点它体现的是我们在前面讲这个承揽合同的特征当中的一句话。叫承揽的义务具有不可让与性的特点。虽然呢,建设工程合同里面没有讲这个特征,但是呢,它作为一种承揽合同,它当然也要适应这个规定了。

我发包人找你这个承包人体现的是我对你的信任。你能不能随便把这个工作交给别人来完成啊?不可以,如果你交给别人来完成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了,就涉及到这个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问题,也就是说转包跟分包怎么来区分啊?现在看这个转包。转播啊,它说的是承包人拿到这个工程以后啊,自己什么都不干,直接转手给别人。自己只赚一个管理费或者差价。这种行为啊,

叫转播,大家看所有的转播啊,都是非法的。因为你辜负了发布人对你的信赖。同时,还使得这个招投标程序变成了一个摆设。所以这个非法的转包合同通通都是无效的。甚至还包括这个变相的转包。啊,比如说这个。承包人,他拿到工程以后呢,也是自己什么都没有干。然后呢,把这个工程啊肢解成。

不同的部分。然后呢,分配给了不同的人。大家看它本质上还是什么呀?本质上还是一个转包,也会被认定是无效的。啊,稍微注意下这个枝节啊,我们在辩证明法点的时候呢,这个地方还有一个小花絮,以前的合同法时代啊,我们用的是这个枝节。啊,大家觉得这个词太慎得慌了哈,于是呢,

就换成了这个支解。第二方面呢,是分包。就是承包人拿到工程以后啊,把其中的某一个部分交给别人干。这个在建设工程实践当中啊,是允许的。只是呢,你得符合相应的条件,所以呢,我们这个分包啊,就要区分合法的分包和违法的分包了。我们来看一下合法的分包,它所需要符合的条件。注意下以下四个条件,

要同时具备。欠缺其中任何一个都是违法分包。第一呢,是要经过发布人的同意。否则的话,就辜负了发包人对你的信任了。第二是分包,只能是部分工程,而且呢,还不能是主体工程。啊,你把主体工程交给别人干。那必然会。辜负发布人对你的信赖。第三呢,

是分包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资质的要求。最后呢,是分包只能是一次。比如说呢,甲公司拿到一个工程。把其中的某一个。小工程,非主体工程经过发包人同意以后呢诶,就分包给了另外一个建筑公司有资质。那这个乙公司呢?能不能经过同意后再把其中的每一个部分分给这个丙公司啊?不可以。分包只能是一次。

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那就一定是违法的分包了。同时,具备四个条件。那欠缺任何一个条件的都是违法的,分包违法的分包啊,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合同。但这里面。大家可以了解一个实践当中的操作,我们好多工程啊,都喜欢分包给这个施工队啦,包工头啦等等来干。进而降低这个成本。大家看这样的合同效率如何啊?这种合同啊,

通通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个施工队也好,包工头也好,它有可能具备第三点里面所要求的建筑资质吗?是不可能的。所以呢,这种合同啊,基本上都是无效的。啊,只是时间当中啊,有些合同呢,没有发生纠纷,也就那么着了。这是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啊,一定要注意区分这个转包和分包这两种类型。

那第二个层次啊,是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呢,是无效的,但是呢诶,工程已经建完了。那这个时候实际施工人能不能拿到这个工程款呢?比如说呢,承包人。违法呢,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给那个包工头来干。包括着呢,带着十几个建筑工人把这个活给干完了。后来呢,确认这个合同无效,

那这个工人能拿到钱吗?这也是我们法律上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大家看这个时候啊,到底能不能拿得到钱?核心是要看这个工程有没有验收合格。而不是说合同无效,就当然不给钱,这个也是不合理的。假设呢,工程呢,最后验收合格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合同效力如何啊?依然是无效的合同的效力本身。它不能因为你的活干得好就转化成有效,

这个是不合理的,只是说如果这个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这个约定啊,来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就是实际施工人啊,他这个时候是能够拿到工程款的,这个也是符合公平的理念的。那毕竟好多这个建筑工人,包括包工头,他都不懂这里面的法律。他以为这个活呢,我干的比那些有资质的工程队干的好多了。但是呢,法律就要求有这个资质。这个地方呢,

之所以允许取得这个工程款,其实也可以考虑这个建筑资质本身,它设置的目的。法律为什么要对这个承包人有资质的要求啊?不就是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吗?现在呢,它虽然没有资质,但是呢,工程质量给你确保了呀。事实上呢,你法律的目的已经实现了,所以呢,基于公平的考虑啊,也允许这个实际申购人拿到工程款,这个比较好理解。

那假设呢,你这个工程建前是不合格的。这个时候呢,资质的要求或者资质的目的就体现出来了,那这个时候呢,按照法律规定啊。实际事故呢,首先要免费修复。现在不合格嘛,你给修复修复以后合格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也可以拿工程款。但是呢,如果修复以后依然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呀?

后果是不能拿到工程款了。一定要注意这点啊,有些同学说那是不是意味着建筑工人的活就白干了呀?确确实实是白干了。因为你不合格,所以说拿不到钱。也挺是这公平吗?其实还是比较公平的,但是呢,不能光考虑这个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这一方的利益,还得考虑谁的利益啊,发包人的利益。毕竟是由他来出这个钱的。假设呢,你这个工程给我建起来以后是不合格的,

按照法律规定啊,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是不能交付使用的。那相对于我这个甲方发包人,我前期的各种投入都打了水漂了,你还再让我付工程款,你觉得公平吗?所以这个时候啊,也得保护这个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大家一定要掌握这个规则,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二零二一年的单选题。某建筑队借用了a公司的资质,什么叫借用了a公司的资质啊?意味着建筑队没有资质。

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啊?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因为你没有资质。当然,合同认定无效以后呢?如果建设的工程验收合格的,那这个建筑队啊,还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取得工程款的。这是第一个板块概述,那接下来第二个板块啊是这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但这里面呢,我们区分两个层次,一个呢是前期的勘察设计合同,一个是后期的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啊,是大家掌握的核心。其实呢,也是实践当中啊,发生纠纷比较多的一个领域。所以呢,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作出的司法解释呢,主要是对于施工合同作出的司法解释。我们先来看这个勘察设计合同。大家看也是区分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来展开。因为是承包人这一方完成工作,交付成果,所以呢,

我们以这个承包人作为主线来展开。还是那三个阶段第一呢,是要完成工作,第二呢,是要交付成果,第三是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你看第一项的是按照约定完成这个勘察设计工作。第二呢,是完成以后呢,要提交一个勘察设计的成果。第三呢,是要对这个成果负详细担保责任啊,都是用模板来展开的。那接下来呢,是发布人的义务,

其实呢,可以对应起来。首先,第一个层次啊,是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发表,有什么义务啊?发布呢,应当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同时呢,给予必要的协助。这个比较好理解。那第二是主体v物,别人呢,教给你成果了,那你要即付勘察设计费。

第三呢,是既然对方负一个瑕疵担保责任,那要求你这个发布人啊,要尽快的验收检验维护。这就是勘察设计合同,它的效力的展开。接下来呢,我们需要大家重点关注的是这个施工合同的效力。当然呢,建筑工程施工很多啊,双方当事人一方也是发包人,一方也是承包人,也是先来看承包人的义务。大家看还是这三个关键词。第一呢,

是完成工作的过程中,承包人有什么义务啊?要按时开工,按照要求来施工,并接受发布人的必要的监督。你看这是过程当中的义务。第二项呢,是交付成果要按期按质来完工,并交付一个建设工程,这是它的主体费用。第三呢,是负瑕疵担保责任。在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要对质量的安全负担保责任。假设呢,

因为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这个工程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那你承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实体现的也是一个瑕疵单薄的人。这是承包人的右,接下来我们来看发包人的右。也是通过对价关系给它对应出来。第一个层次啊,是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发包人的义务。主要体现为前两项啊,第一呢,是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其实呢,就是要提供材料啦,

施工场地啦,建设资金啦,等等。同时呢,也得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条件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那这两项啊,其实主要体现为一个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配合的义务。那第二个层次啊,是主体费用。建这个施工人呢?给你建设完成了这个成果,并把工程交付给你,那作为对价呢?发包人要支付工程价款。最后一个层次。

建立的承包人呢?他也对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就要求你这个发包人要及时组织验收。确定这个建设工程到底符不符合相应的品质要求?这就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啊,这是。第二个大的板块,那接下来第三个板块是建设工程合同当中的特殊制度。这里面啊,就给大家讲一个制度。就是民法典第807条规定的工程款的法定优先权。这个制度啊,我们在前面讲这个物权效力的例外情形的时候啊,曾经给大家讲到过。它说的是啊,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发包人呢?没有给付工程价款的。那承包人呢?可以享有一个什么权利呀?他可以和这个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者呢,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拍卖变卖。同时呢,就取得的价款可以优先受偿。体现一个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呢?它属不属于物权呀?也就是说,

承揽合同里面呢,有留置权,我给你建了工程了,你不给我钱的话,我可以拍卖这个工程来优先入场。那这属不属于理由质权呢?注意下这个制度啊,它不属于留置权,一方面是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啊,留置权呢,仅限于动产。而这个建设工厂,它这个标准的不动产实际上不符合这个留置权的适用前提。另外一个方面,为什么我们不说这个优先上权是一个物权呢?

因为物权它是有公式的要求的。大家想想留置权里面,它有个要求,就是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合法占有,它是一个公式的方式。而这个建设工程当中啊,你这个工程建完了,你首先要交付给谁呀?发包人来进行验收的。验收合格以后,你才能够拿到所有的工程款。那意味着这个时候呢,你这个承包人有没有占有这个工程啊?没有同时呢,

你有没有办理现场登记啊?也没有,所以呢,你没有进行任何的公式,是不符合这个物权的要求的。当然,民法典呢,基于这个政策的考虑。设置这个特别的法定优先权制度。因为毕竟这个工程款啊,它是建筑工人的血汗钱。而且呢,没有这些建筑工人的付出,就没有这个建设工程本身。所以呢,

法律要把这个工程款啊放到一个更加优先的位置上来对待,就设置了民法典第八十点七条这个特别的规定。所以呢,尽管这个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它本质上属于债权。但是呢,法律特别赋予它一个优先受偿的效力。体现的是一个例外的规定,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明确。我们来看一下这部分啊,需要大家掌握的具体规则,第一点呢,是法定优先权的规范,它性质上属于强制性规定。这意味着,

当事人能不能在合同里面约定排除或者限制这个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啊?不可以因为这样的约定啊,它会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大家看这是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其实呢,体现的是我们这个制度存在的价值。那这样的话呢,当时这种约定啊,应当认定是无效的。也就意味着。承包人,他依然可以对工程拍卖的价款实现优先收偿权。这第一点体现强制性固定,第二点呢,是这个法定优先权的适用效力。

这个问题啊,我们曾经在法条分析题里面考过。大家呢,重点掌握这么三个方面的规则。第一呢是。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它的这个优先受让权啊,要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大家看这个权利的效力是非常强大的。按道理呢,你生产属于债权,但是呢,因为涉及到建筑工人的血汗钱的保障。它有这个保障人权的功能。所以呢,

人权当然要大于物权了。所以它是可以优先于这个抵押权让人受偿的。你在实践当中啊,建这个工程的过程当中啊,是有可能把这个在建工程直接抵押给银行来获得贷款的。只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银行对这个工程是可以取得抵押权的。但是呢,对于银行来讲。你是靠这个贷款来赚钱的,你是经营属性。而这个建筑工人呢,是要靠这个工程款来解决生存问题的。所以呢,人权要大于物权,

可以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而实现。当然,抵押权呢,可以优先于其他的普通债权。看,这就是法律保护的一个基本的顺序,也就是这个法定优先权啊,它是从政策上优先保障建筑工人的血汗钱。当然,我们前面提到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按法律之所以对这个。工程价款给予这么高的保护的规格。还一个考虑啊,就是没有这个。承包人的劳务的付出就不会有这样一个建设工程。

所以呢,法律当然先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利了。这是第一点效力,第二点呢,是优先受偿的适用范围。首先呢,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确定。那这个规定里面啊,主要涉及到工作人员的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注意这个实际支出这个词。因法律啊,让你取得了一个。优越于物权人的地位。所以呢,

你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啊,你得克制一点,只能是实际支出的费用。最基本的费用保障人权的费用可以享受这么高等级的保障。那意味着承包人呢,就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能不能主张优先受偿啊?不可以,因为这个因对方的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它就没有这个什么呀。保障基本生活的这样一个功能了。所以呢,就不能跑到物权之前来获得收藏。当然,

这样的规定啊,其实也是保护谁的利益啊,银行的利益,毕竟我是通过登记取得了抵押权上的物权。如果呢,你跑到前面的这个权利没完没了的话,那我银行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了。所以呢,虽然允许你这个优先让权可以优先于物权,但是呢,范围是有限制的,仅限于。实际支出的费用。而不包括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这第二个方面,

第三点呢,其实体现的也是法定宣传行使的限制,要受到期限的限制。大家看这个期限呢,要在合理期限内行驶。合理期限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呢,最长不超过18个月,大家注意这个时间啊,18个月。我们旧的司法解释啊,规定的是六个月。在新的司法解释里面呢,给它延长到了18个月。

让这个成本啊,有更充足的时间来主张这个权利。当然,18个月经过的时候。你还没有行使这个优先受让权,那意味着你的权利就消灭了。这个时候啊,排到后面的这个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就可以拍卖这个工程来优先生产了。其这个时间啊,也是得让这个后面的抵押权人得有点盼头。啊,不能说你不动弹,我就得在后面等着,那这个对银行来讲也是不公平。

所以呢,有一个18个月的最长期限。这就是法定优先权。当然,在期限里面还有一个规定需要大家注意,就是期限的起算时间点。要从这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那什么叫做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呢?就是工程价款的履行期限届满制。就开始计算这18个月的期限,那这个期限届满的时候呢,会导致优先上权归于消灭。这是法定优先权,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内容,这样的话呢,

我们就把这个建设工程合同的三大板块也给大家梳理完了。在学完第三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合同规则以后,接下来呢,我们还是要对典型合同的两个方面的考点做一个体系性的复盘。一个呢,是典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一个是典型合同的效力。先来回顾第一个问题,典型合同的含义特征。当然,这一节里面呢,讲了两种点力合同,分别是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我们在梳理概念的时候呢,还是双方当事人加主体为义务。

梳理特征的时候还是同要素和性质两个层面来展开。先来回顾这个承揽合同,一方当时是订做人,一方当时是承揽人。那承揽的合同义务啊,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而定做的合同义务是支付报酬,这就是承揽合同的概念。接下来呢,是承揽合同的特征。首先呢,第一个层次是从要素层面来进行定位,主体标的内容三个关键词。主体呢,

没什么特殊性,一般主体。而标的物啊,它是具有特定性的体现,为按照定做的要求来完成的。第三呢,是从内容角度来讲啊,承揽的义务,它具有不可让与性的特点。那第二个层次是从性质角度来进行定位。双务有偿落成不要式四个词完美符合,但这里面呢,还特别补充了一个特征。就是它的目的啊,体现为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

这是核心。这是承揽合同的内容,那接着呢,是建设工程合同。一方当时是发包人,一方当时是承包人。那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啊,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并交付建设工程。而这个发包人的合同义务呢,是支付工程价款。这就是建设工程合同。接下来呢,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这是大家要掌握的一个重点。首先呢,

也是从要素层面进行定位。第一呢,是从主体层面来讲,承包人呢?他是有建筑资质的要求的,违反资质要求的,会导致合同无效。第二呢,是从标的物的角度来讲呢,它也是具有特定性的,体现了一个建设工程。第三,其实大家可以补充内容上其实成分的釉,也是具有不可让与性的特点的。但在考试分析里面,

这个地方重点写的是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的特点,主要是对一些程序上的要求。那第二个层次啊,是从性质层面进行定位,商务有偿诺成这三个词完美符合,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建设工程合同,它是一个要式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这是行业特征。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典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当然,

我们在梳理这个双方的义务的时候啊,要以这个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承揽人以及承包人这一方作为主线来梳理。然后呢,相对方的义务啊,要通过对焦关系给它推导出来。我们先来梳理这个承揽合同。承揽合同里面呢,是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成果,所以呢,我们以承揽人为主线。这个义务展开的时候呢,一定要记那三个关键词,第一呢是要完成工作,第二是要交付成果,

第三是要瑕疵担保,先来看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义务。首先第一项用的是按照约定来提供材料或者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跟原材料有关,这是完成工作的前提。第二呢,是要亲自完成工作,这是核心的义务,体现一个信赖关系。第三呢,是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啊,要接受监督和检查,同时要尽到相应的保密义务,这是因诚信原则产生的负责义务。

这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那第二个层次啊,是要交付成果。就是要按照约定的期限,按照约定的标准来交付一个成果,这是它的主体费用。第三个方面呢,是瑕疵担保要对交付的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这就是承揽人的义务。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这个定作人的合同义务,我们呢,要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先来看第一个层次,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产生的义务。

两项第一项呢,是按照约定来提供材料,也跟材料相关。第二呢,是按照诚信原则,要对承揽人给予必要的协助,这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负责义务。这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第二个层次啊,是交付成果。既然承揽人把成果交付给你了,作为对价呢,定作人要支付报酬,这是主给费用。第三呢,

是见这个承担人,他要对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那要求你这个定做人啊,必须要及时的接收并验收这个工作的成果。这样的话呢,就形成了双方当时的合同义务。那接下来呢,我们来梳理这个建设工程合同,当然这里面呢,重点梳理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我们呢,也是以这个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承包人这一方作为主线来梳理。也是涉及到完成工作交付成果详细担保三个层次。先来梳理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义务。首先第一项的是要按时开工,

按照要求来进行施工,这是它的主要义务。第二方面呢,是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啊,要接受这个发布人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其实也体现一个管理上的严格性。这第一个层次,那第二个层次啊是交付成果。要按期按质来交付一个合格的建设工程,这是主体费用第三个层次啊,是瑕疵担保,也就是承包人呢?要在建筑的安全使用期限内负瑕疵担保义务。这就是承包人的合同义务。三个层次,

当然接下来呢,是发包人的合同义务,我们要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首先,第一个层次是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义务。第一项呢,是要为这个施工啊,提供必要的准备工作。啊,要提供这个材料设备,施工场地等等。那第二个方面呢,是要给这个承包人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其实也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附属义务。第二个方面,

涉及到交付成果。既然这个成本呢,交给你一个建设工程了,那作为对价发布了,你要支付工程价款,这是主体费用。第三呢,是瑕疵担保。既然要求这个承包人负瑕疵担保责任,那你的发包人呢?要按时的去接受这个建设工程,并及时组织验收。来确定工程质量到底合不合格。这样的话呢,就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这样的话,这一部分的两个方面的考点就给大家梳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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