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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2]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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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T预览(前五页)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7)_01.webp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7)_02.webp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7)_03.webp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7)_04.webp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7)_05.webp

二、PPT内容简述: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课标要求



必备知识:
       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具体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关键能力:
       结合《民法典》条例和课本知识,能够总结出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增强法治素养。
学习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政策,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理解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核心素养





如何维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主议题

子议题1、商家给未成年人纹身,有没有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你是如何认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
子议题2、商家给未成年人纹身,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子议题3、谷爱凌等奥运名将的姓名被恶意注册,她们为什么可以主张无效?
子议题4、粉丝人肉知名人士,是否违法,为什么?

视频:商家给未成年人纹身,检察机关介入。


子议题1、商家给未成年人纹身,有没有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你是如何认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涵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权利分类
①自然人: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子议题2、商家给未成年人纹身,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纹身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破坏了未成年人身体的完整性,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造成了损害,以及对未成年人的就业、就学、社交等权益造成了影响。应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侧重点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子议题3、谷爱凌等奥运名将的姓名被恶意注册,她们为什么可以主张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1、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权受保护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姓名权的要求: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的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比如:干凡、飞迅、直庚、 树俟、独洛、敖隼等,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肖像权

        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子议题4、粉丝人肉知名人士,是否违法,为什么?


网友:饭圈风气需整治
        王冰冰被疯狂粉丝“人肉”一事得到众多网友的同情,没想到饭圈的不良风气之盛,连央视主持人也无法幸免,看来还得继续大力整治。不少网友留言称,四级仅一次没过无法说明什么,“毕竟还有第二次的机会”。
        更多理性网友表示,抛开传闻真假不谈,成绩也好,婚姻也好,这些都是一个人的过往,与她今天所取得的成就并不冲突。那些喊“塌房”的粉丝,只不过是一厢情愿地把自己的“完美设想”强加在偶像身上。
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
荣誉权: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名誉权侵权要件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4)侵权形态

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2、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侵权表现: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

(3)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4)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义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关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子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课堂
总结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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