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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2] 2.1保障各类物权(课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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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T预览(前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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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PT内容简述: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标要求
引述财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
分析城乡生活中维护财产权的典型案例。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保护财产权,激发经济活力。
2.科学精神:尊重他物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社会财富。
3.法治意识: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4.公共参与: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言献策。
议题1.定分止争——所有权
材料一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1)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材料二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2)小陈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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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1)本案中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的名下,所以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小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以交付作为转移所有权的条件。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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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什么是财产制度?
阅读P12-13,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2.什么是财产权?财产权包括哪些?保护财产权的意义和措施?
3.什么是物权?物权包括哪些?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
4.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的分类是怎样的?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怎样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5.什么是共有关系?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什么是财产制度?
阅读P12-13,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2.什么是财产权?财产权包括哪些?保护财产权有什么意义?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①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提示】知识产权也属于物权,但习惯单独列出。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阅读P12-13,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2.什么是财产权?财产权包括哪些?保护财产权的意义和措施?
     ①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③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④措施: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阅读P12-13,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3.什么是物权?物权包括哪些?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
   ①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②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③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的分类是怎样的?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怎样的?
  ①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所有权的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③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特别提醒】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提示】怎样理解善意取得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提示】怎样理解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阅读P14,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4.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③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别提醒】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请问:所有不动产所有权都需要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吗?
5.什么是共有关系?
【特别提醒】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
    请问: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这种观点对吗?说明理由。
【能力提升】 2019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0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讨论并分享: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理由是什么?
            2.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购买和房款的支付,而是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归陶某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登记在哥哥陶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某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议题2.物尽其用——他物权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情景: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①商品房和农村老家的三间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⑴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自物权)
(他物权)
⑵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阅读P16,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1. 什么是他物权?他物权分为哪两类?
2. 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3.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4. 保护他物权的意义是什么?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阅读P16,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1. 什么是他物权?他物权分为哪两类?
2. 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①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②分类: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①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用益物权包括:
【特别提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3.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①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②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a.抵押权、质权: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b.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活动体验几种不同的担保物权。
   说一说生活中你遇到的担保物权案例,能否演示一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动产、不动产均可)例如:按揭购房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例如:典当获取资金
【活学活用】冯某和陈某,朱某,林某是熟人关系。
   冯某向陈某借款,以其奔驰轿车抵押给陈某,双方订有书面的抵押借款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然后,冯某谎称所有权登记证,驾驶证遗失,向机动车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证和行驶证,然后又向朱某借款,以该奔驰轿车质押,双方订有书面的借款质押合同,冯某将轿车连同该车旧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一并交付给朱某。
   再后来,冯某谎称轿车借给朱某用几天,持轿车新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把车卖给林某。林某不疑,支付了车款,双方到车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朱某在占有轿车期间,曾使用汽车,不小心撞到树干上,把车弄坏,交给修理厂修理,修理厂修好后,朱某无力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将车扣留。
1.陈某对轿车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朱某对轿车是否享有质权?为什么?
3.林某是否享有轿车的所有权?为什么?
.修理厂扣留轿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5.现2笔借款均到期,冯某逃逸,陈某,朱某和修理厂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权利?为什么?
结合上述案例思考:
    1、陈某没有抵押权。因为机动车属于应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是无效的。
    2、朱某没有质权。对机动车的质押不仅需要占有,而且需要登记。
    3、林某享有所有权。因为林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所有权,并且取得的方式都是合法有效的。
    4、修理厂扣留车子是合法的,属于留置。因为朱某修好车后无钱支付修理费,汽修厂留置是合法的。
    5、留置权优先,然后是质押,再是抵押。
提示:
1. 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C
课堂训练
2.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二人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底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A
3.下列哪些情况下甲、乙之间所有权没有转移(  )
①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意将珠宝卖给乙 
②甲将其房屋租给乙,后甲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通知乙租赁期结束后向丙返还房屋 
③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但因为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5天后再将笔记本电脑给乙 
④甲购买乙的孕牛一头,约定15天后交付,结果3天后孕牛就提前生产了小牛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解析】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进行产权登记才能实现产权转移,②入选;牛属于动产,必须通过交付转移所有权,在交付之前生产的小牛不归甲所有,④入选。
D
4.某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来又办理的抵押登记。则(  )
A.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B.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设立
C.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D.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设立
【解析】 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D
5.某农民用合法收入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农忙时他用收割机自己收庄稼,同时也出租给别人。两年后,他将收割机卖掉。材料中该农民对联合收割机行使的权利包括(  )
①使用权 ②抵押权 ③收益权 ④处分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解析】收庄稼,是对联合收割机使用价值的发挥,体现了使用权,①符合题意。抵押权是一种他物权,材料未体现,可排除②。出租给别人,是对使用权的转让,租用人应有偿使用、支付租金,是收益权,③符合题意。卖掉联合收割机是所有权的变更,即处分权,④符合题意。
C
6.李某和张某共同承包了本村集体所有的鱼塘10年,按协议李某出承包费80%,张某出承包费20%,承包鱼塘的收益按比例分享。对鱼塘承包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是一种他物权       ②是一种担保物权 
③其作用在于物尽其用 ④其作用在于定分止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也包括土地承包权,①入选。担保物权与物的价值有关,用益物权与物的使用价值有关,②应排除。物尽其用侧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是用益物权的特点,③入选。所有权的作用是定分止争,④不选。
B
7.【能力提升】材料一 2018年9月,外出打工的张某回乡,却发现自己的老房子已不复存在,而自己宅基地的大部分被村公路所占。张某把村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助其恢复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1)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张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张某的原宅基地上已修建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终止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原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权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所以法院不支持他恢复原宅基地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7.【能力提升】材料二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2)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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