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0|回复: 0

[选必2] 5.1 家和万事兴(课件2)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224

回帖

2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19271
发表于 前天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PPT预览(前五页)

5.1 家和万事兴(课件2)_01.webp 5.1 家和万事兴(课件2)_02.webp 5.1 家和万事兴(课件2)_03.webp 5.1 家和万事兴(课件2)_04.webp 5.1 家和万事兴(课件2)_05.webp

二、PPT内容简述:
家和万事兴
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第五课第一框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
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
1.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2.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4.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本框题学习目标
1.学生能通过幸福家庭宣传片和抚养案例等阐述亲属关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权利,初步提高材料分析能力,树立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意识。
2.学生能通过《常回家看看》影片片段和条款资料等说出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侵害行为,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树立赡养观念。
新知导入
看视频,谈感受。
家和万事兴
第二单元第五课第一框
回忆分析:视频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
夫妻、子女、父母
新知讲解

议题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1)内容: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下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⑴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⑵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才限制探望权,如:探视方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行为或对子女有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的行为等。可见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父母只生不养违法,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
抚养与教育是父母对子女的最重要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育小职责大
【提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父母与子女间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抚养和教育既是最重要义务,也是权利。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一、育小职责大
   “教育”,是指父母要按照法律和道德要求,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导,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其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
   “保护”,是指父母应当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排除来自外界的危害,使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
新知讲解
议题二:敬老是义务
新知讲解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
   ①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③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④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
1.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 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传统文化中有哪些尊老爱老的经典语句?
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
②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孟郊)
③慈母倚门情,游子行路苦。甘旨日以疏,音问日以阻。举头望云林,愧听慧鸟语。(王冕)
              如果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该怎么办?

解析: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练习】有一位老人,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老人来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但儿子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
B.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
C.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D.儿子对老人没有保护的义务
【解析】成年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与老人是否能照顾孙子没有直接关系,故C符合题意;A与题意不符;B、D说法均错误。
C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图片反映了什么社会现状?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练习】2016年6月,李某合法收养表妹张某之子谢某。2018年3月21日晚,李某因认为谢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和塑料制“跳绳”对谢某进行抽打,造成谢某体表150处挫伤。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谢某的生父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A.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B.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C.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D.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李某抽打谢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造成轻伤,说明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不适用行政处罚,C正确。A、B、D说法错误
C
课堂总结
课堂练习
1.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D
【解析】从“初二”可判断小军为未成年人。“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表明父母未尽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②③正确。题意不是反映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问题,也不是遗弃未成年子女,①④不符合题意。
2.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下列行为符合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是(  )
①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同学交往 
②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不要随意到医院看望因传染病住院的同学 
③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要与任何外人说话 
④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将其参加电视剧演出获得的报酬交给他们保管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选C。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同学交往侵犯子女的合法权利,①错误;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要与任何外人说话是错误,③不选。
C
3.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假如你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可以这样说服张某夫妇(  )
①从道德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权利 
②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③遗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④告诉张某夫妇,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情节恶劣,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虐待”属于破坏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不同于遗弃行为。“儿子不闻不问”“张某也不管”体现了张某未尽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义务、不是权利,①不选;此处是虐待行为、不是遗弃行为,③不选。
C
【知识提升】白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产下小丽,后独自带着小丽生活。在小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就经常带着她到鼓浪屿等地乞讨。2020年下半年,白某把家搬至湖里区高林三里一带后,继续强迫小丽外出乞讨,还经常不给小丽吃饭,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
(1)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指出白某的不当之处。
(2)从法律对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角度,小丽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好好抚养
剥夺了她接受教育的权利
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1)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指出白某的不当之处。




(2)从法律对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角度,小丽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白某对未成年的小丽不仅经常不给饭吃,没有好好抚养,而且带着她四处乞讨,剥夺了她接受教育的权利。
    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白某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小丽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对其父母予以处罚。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能力提升】房某育有一子,2020年,70岁的房某因车祸导致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要求儿子进行赡养和照顾。但儿子认为父亲在他13岁的时候就逼迫他辍学去外地打工,还经常毒打自己,导致自己留下了不少病根, 因此拒绝赡养。房某则认为当初是由于家境困难,逼迫儿子辍学是迫不得已。因此,双方就赡养问题诉至法庭,法院在审理该案件后作出判决,房某的儿子每月支付2 000元赡养费。
(1)指出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2)房某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房某由于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作为子女理应尽到赡养义务,这与房某过去是否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无关。
房某应承担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以家境困难为转移。违犯了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
(1)指出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2)房某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房某由于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作为子女理应尽到赡养义务。
  房某的观点错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房某以家境困难为由迫使儿子辍学打工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板书设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432教案网 ( 蜀ICP备2022024372号-1 |川公网安备51152402000101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6-7-23 09:10 , Processed in 1.243661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