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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2] 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导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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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导学案
【课标要求】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认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科学精神:结合具体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情形,明确民事权利的界限。
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公共参与:在生活中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种纠纷,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重点难点】
重点: 了解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难点: 理解如何区分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知识梳理】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1)行为人侵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3)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因此,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
2.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民事主体的受到了损害。
(2)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
2.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
【自主探究】
1.试判断: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在任何时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2.试判断: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人必须有主观故意,被侵害事实存在,且与侵害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3.试判断: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只能向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
4.请思考:行为人的过失构成侵害的,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吗?
5.请思考: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6.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2019年3月底,江某(女,18岁,因未达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为能赶上其男友林某(男,28岁)所在单位的集体购房,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女,28岁)借用身份证。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名义到其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什么?
(2)江某应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
【知识梳理】
一.1.(1) 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   (2) 停止侵害   法律规定   (3)法律规定    法律责任
2(1) 诉讼时效   (2) 权利人  
二.1.(1) 合法权益   (2) 主观上   (3)因果关系
2.(1) 不能证明   (2) 侵权责任   
【自主探究】
1.提示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2.提示 ×。侵权要件不仅包括主观故意,过失也可能导致侵权。
3.提示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提示  行为人的过失,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5.提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区别有两点:第一,侵权行为中,行为人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第二,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
6.提示  (1)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江某为达到领取结婚证、参加单位集体购房的目的,利用原告身份证,假冒原告姓名到有关单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
(2)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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