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授新课
| 议题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问:关于法律,为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总结: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措施
(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国家制定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意义
保障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情境创设:
视频播放:《孕妇孕期被迫离职》
思考:1.劳动法调整的是谁与谁之间的关系?
2.违反了劳动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总结: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2.劳动法
(1)劳动法调整对象: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2)劳动者
①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②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法基本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内涵: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表现: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 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评析:孕期孕妇被迫主动离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原则。
案例:喻先生本在上海一家软件公司上班,后他收到北京一家软件公司的邀请,邀请其担任工程师,喻先生欣然接受。在办完离职后就来到北京,后因喻先生在体检中被查出乙肝“小三阳”,因此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此,喻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审理结果:该案经审理认为公司因喻先生乙肝“小三阳”而拒绝录用已经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喻先生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9000余元。
议题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情境创设:视频《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思考:该公司是否应对老孙进行工伤赔偿?为什么?说说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评析:1.应该。未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已付劳动的报酬。
2.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离职,合同期经双方协商依然可以离职。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容易发生劳动纠纷。
总结:
一、劳动合同
1.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意义: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呈现合同书
假如你是一名大学生,面对这样一份合同,你准备签吗?为什么?
不签。
理由:第一,合同内容不全面。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既有义务也有权利。合同中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这份合同只规定了乙方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等。
第二,该合同没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等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合同。
总结:
一、劳动合同
3.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内容
①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②可备条款: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案例:职工张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未与张某协商,单方决定调换张某的工作岗位。张某不同意企业的决定,并以不上班来抵制该决定。后来,该企业以张某连续旷工两周为由解除了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问题:该企业单方面调换张某工作岗位的决定是否正确?
不正确。①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②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③本案中,该企业调换张某的工作岗位,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与张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调换。该企业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调换了张某的工作岗位,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企业单方面调换张某工作岗位的决定是无效的。
读图回答问题:你认为这些情况存在什么问题?
1.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合同必备条款。
2.用人单位违背了《宪法》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也侵犯了民法典规定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人身权利。合同中的该条款无效。
3.用人单位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4.该劳动者违背了合法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主体不合法。
总结:
二、劳动合同订立
1.原则
2.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1)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知识拓展
例: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思考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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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读图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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