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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2] 6.2 夫妻地位平等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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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6.2夫妻地位平等教学设计
课题
夫妻地位平等
单元
第二单元
学科
高中政治
年级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核心素养
1.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科学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3.法治意识: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4.公共参与: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教学目标
1.学生能通过严某与温某的情境,分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提高辩证思考能力,树立夫妻平等与法治的意识。
2.学生能通过孙某等案例,阐述夫妻财产的特点、内容及处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财产处理的公平观念。
重点
夫妻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夫妻财产的特点、内容及处理
难点
夫妻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夫妻财产的特点、内容及处理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视频导入
全职太太对丈夫的工资没有所有权吗?
全职太太真的没有地位吗?
民法典来告诉你。
法律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平等的承担义务,都有参加工作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本节课,我们一起学习《夫妻地位平等》
观看视频,思考回答问题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讲授新课
一、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辨析:夫妻平等就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吗?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总结:
实质: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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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展示情境:      
宋朝著名抗金女英雄。史书中不见其名,只称梁氏。“红玉”是其战死后各类野史和话本中所取的名字。首见于明朝张四维所写传奇《双烈记》:“奴家梁氏,小字红玉。父亡母在,占籍教坊,东京人也。”我国古代,妻及赘夫无独立的姓名权。出嫁女子一般都冠以夫姓,赘夫冠以妻姓。
  小夫妻俩商量好头胎孩子跟爸爸姓,二胎跟妈妈姓。但是二胎儿子出生后,这个丈夫反悔了。妻子对丈夫的反悔很是生气,质问他们如果二胎还是个女儿的话,他们是否还会如此?因为二胎孩子姓氏问题,双方都互不相让,甚至到了离婚的地步。
问题:
1.现在还需要这样吗?夫妻双方有什么权利?
    2.子女随母亲姓可不可以?
总结:
二、平等的人身关系
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重要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夫妻的姓名权)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自由权)
3.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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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除了平等的人身关系,还有什么关系平等?
议题2:平等的财产关系
情境创设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业”,需要用心呵护与经营,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好比是“企业合资”。婚姻是两个人的爱情和两个人的财产的风险投资,而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一份“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做出最有效的预防,其目的不是真想用它,而是希望婚姻能在“情感和责任”中“健康长寿”。
思考:(1)夫妻财产包括哪几种形式?
(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4)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点评:(1)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2)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总结: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的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夫妻财产主要涉及的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析】原告贾某与第三人范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后,注册成立了赣州某公司。范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与刘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范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赣州某公司5%的股权给刘某。
贾某认为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无权私自处置,其赠与行为无效,刘某应当全部返还。
请你替法院审一审这宗案件。
分析:该案例析产的关键在于要弄清这100万元钱中哪些是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
  • 夫妻共同财产
①范围: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点评:
法院审理
因赣州某公司系原告与第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成立,且未有证据证明该公司系第三人单独所有,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第三人因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以无偿价格转让股权,属于将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被告明知第三人存在婚姻关系,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法院判决
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确认第三人范某赠与被告刘某赣州某公司5%股权的行为无效;
二、被告刘某应返还第三人范某5%赣州某公司股权,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思考回答问题
学生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联系情境和课本,思考回答问题
提高信息提取能力和分析总结能力,得出夫妻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创设情境,提高学生兴趣,得出平等的夫妻财产关系。
课堂小结
结合板书小结。
跟着回答所学内容。
形成框架,将理论系统化。
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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