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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2]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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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课时教学设计
课题
薪火相传有继承
单元
单元
学科
高中政治
年级
课标要求
熟知继承的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3.法治意识: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
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教学目标
1.学生能通过独生子女小丽继承案例等阐述继承、继承关系、继承权,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继承意识。
2.学生能通过企业家老益的案例说出继承顺序,提高材料分析能力,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3.学生能通过谢某等情境案例理解遗嘱、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树立法治意识。
重点
继承权、继承顺序、遗嘱与遗赠
难点
继承权、继承顺序、遗嘱与遗赠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漫画和视频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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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女儿没有继承权吗?
视频:《完善遗产继承满足多元化需求》
导入《薪火相传有继承》
观看漫画和视频,思考回答问题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初步了解《民法典》的继承
讲授新课
议题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借小丽叔叔50万才付清房款,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小丽奶奶相继去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房管局的拒绝。
问:(1)小丽很纳闷。她认为继承就是子女对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你觉得呢?
(2)案例中谁是被继承人,谁应该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3)父亲去世后,借小丽叔叔的50万是否可以不用还了?
(1)小丽很纳闷。她认为继承就是子女对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你觉得呢?
看法错误。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被继承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身份
总结: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结合课本,分析案例中谁是被继承人,谁应该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本案中,房产为小丽父母的共有财产,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小丽的母亲、小丽的奶奶有同等的继承权,共同继承小丽父亲的那一份遗产;后来小丽的母亲去世,小丽、小丽的外祖母共同继承小丽母亲的遗产。
【特别提醒】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总结:
  • 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父亲去世后,借小丽叔叔的50万是否可以不用还了?
被继承人的遗产要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然而,有些情况我们需要注意:
材料1:余岚与辛杰婚后育有一女辛花,辛杰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原因,与季某同居育一子辛龙。后来在一次车祸中辛杰死亡。
材料2: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问:(1)材料一中,你认为可以参加其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2)材料二中,小潘还债的行为是不是他的义务,必须得做?
(1)辛杰的父母、余岚、辛花、辛龙
(2)并非义务,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总结: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想一想: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解析:有继承权。
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总结: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继承权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方式有哪些?)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又称无遗嘱继承)
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特别提醒】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例2:老益是个企业家,年轻的时候一场车祸,妻子孩子都丧命黄泉,而老益的父亲早在他小时候就去世了。悲痛之余老益开始做生意,在商场里闯荡几十年后做出了一番事业,但是因为患有癌症不幸撒手人寰,因为死前老益没有立遗嘱,和老益感情很好的大哥站出来,召集两个弟弟和老母亲商量把老益财产分四份,他们几个继承人一人一份。老益的大哥做法合法吗?
解析: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因为老益的母亲还健在,而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继承的时候轮不到老益的哥哥弟弟们。所以老益的财产应当全部由老母亲继承。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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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遗嘱继承重意愿
情境创设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问:(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⑴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总结: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特点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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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⑵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总结: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种类
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遗嘱的效力(怎样才有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打印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思考回答问题
结合材料,思考回答问题
联系情境,思考回答问题
联系情境与生活,思考回答问题
提高信息提取能力和分析总结能力,得出继承、继承关系
创设情境,得出继承权的原则。
创设情境,提高学生兴趣,得出继承顺序。
得出遗嘱。
课堂小结
结合板书小结。
跟着回答所学内容。
形成框架,将理论系统化。
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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