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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3] 5.1《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集体备课教案教学设计.doc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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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特别提示】注意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会所在城市,其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即拥有立法权的机关有多个,但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易混提示】(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前者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国家元首、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它们的关系是后者对前者负责,后者由前者产生,前者对后者进行监督,注意只能是同一级别的,如某市政府、法院对市人大负责并受市人大监督。
(3)“国家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前者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后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既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又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大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4)“国家权力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前者作为权力机关,具有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但不是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拓展升华】 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种职权
职权
内容
备注
立法权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区分四个权力的关键是看其内容。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
任免权
选举、任命、罢免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2.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产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任期: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特别提醒】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人大代表的职责
义务: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易混提示】要区分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的职权、公民的政治权利
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人大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注意“监督权”为人大和公民所享有,人大代表不能行使;质询权为人大代表的权利,公民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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