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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民法体系21图(15-6至15-7)- 典型合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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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前面给大家讲了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以及跟融资相关的合同,那接着呢,我们来进入第三种类型。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这里面涉及到两种合同,第一呢是承揽合同,第二是建设工程合同。我们先来看承揽合同也是三个层次,概述效力特别制度。先来看概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有可能考到简答题。先来看什么是承揽合同呢?

还是关注两个信息,第一,双方当事人分别是谁呀?一方呢,是承揽人,一方是定做人,注意这个术语。那承揽人的合同义务是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注意是两个方面,先完成工作再交付成果。而定作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支付报酬这样的合同叫承揽合同,好理解吧。接下来呢,是承揽合同的特征。

这个特征呢,也是要放到我们前面讲过的一个模板里面来梳理。大家记得那个模板吧,首先呢,要从要素上进行定位。要素里面呢,会涉及到三个关键词,第一呢是主体,第二是标的,第三是什么呀内容?然后第二个层次啊,是从性质层面来进行定位。我们来看这个承揽合同,首先呢,它的主体上有没有特殊性啊?

没有特殊性,一般主体,所以呢,考试分析没有写。接着看第二,它的标的有没有特殊性啊?有的它的标的物啊,是按照当事人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是不是具有特定性啊?这是对它的标的物的特征的描述。第三呢,是从内容上来讲,有没有特殊性啊?有的内容上呢,体现一个义务的不可让与性。

因为大家想想定做人呢,找承揽人完成这个义务,它是有一定的人身性的关系的,所以呢,承揽人要亲自完成工作任务,而不能交给别人,所以呢,义务就不可让与性。你看这是要素当中啊,主要描述了标的物跟内容。接下来呢,第二个层次啊,是性质层面进行定位,双务有偿诺成标识,大家看它符合几个呀?

四个完美符合用的是模板。那在这个基础上,大家一定要特别记一个特征,就是第一点目的。以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为目的,那这一点呢,也是它和委托合同的一个重大区别。委托合同啊,只要处理事务就可以了,但是呢,承揽合同必须要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大家回想一下,前面呢,我们讲到的典型合同,哪一种典型合同的特征里面也出现了目的呀,

还记得吗?共用电税借力合同是不是啊?它的目的具有公益性,所以这个目的呢?也经常出现在典型合同的特征当中。你看这样的话呢,没有主体,然后多加了一个目的,也是四个方面的特征。可以考虑到十分的简答题。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啊,是承揽合同的效力。大家掌握承揽人和定作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当然,

在这种类型的合同里面啊,我们以这个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它的义务作为主线来梳理。我们来看一下哪一方来完成工作啊,承揽人这一方完成工作,所以呢,我们以他的义务作为主线来梳理。也是要记三个关键词。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瑕疵担保。首先呢,你得完成工作,然后呢,得交付成果,最后呢,还得对。

成果的瑕疵负担保责任通过这三个层次来梳理承揽人的义务。先来看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承担了应当履行的义务。首先第一点呢,是完成工资的时候啊。要按照约定来提供原材料,并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原材料。因为在完成工作的时候,有一个原材料的问题,体现为第一项义务。那第二项义务啊,是要亲自完成这个工作,注意亲自这两个字。是不是体现了我们前面讲到的义务的不可让与性啊?第三呢,

是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要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呢,还得对完成的工作负保密义务。所以大家看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啊,产生了这四项义务。首先呢,涉及到原材料,然后呢,要亲自完成,完成的过程中呢,要接受监托检查,最后完成了,还要尽保密义务。可以感受一个时间线索。

那第二个层次啊,是交付成果,这是承揽的主给付义务。也是它跟这个委托合同的一个本质区别。第三呢,是瑕疵担保。要对于完成的工作负瑕疵担保义务。是不三个层次呀,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瑕疵担保。接着看相对方定做人的义务,我们就要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了。首先呢,第一个层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时候,定作人需要完成什么义务啊?

第一呢,是按照约定来提供原材料,跟材料相关。第二呢,是要协助定做人完成工作,主要有一个协助的义务。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啊,是在交付工作成果的时候产生的义务,大家看对于这个承揽人讲呢,他把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多人的时候,定多人首先要接收这个工作成果。同时呢,作为对价,他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所以你看第二个层次,里面延伸出了两项义务,首先别人交给你的成果,你要接收。然后呢,作为对价,你得支付相应的报酬。然后呢,第三个层次瑕疵担保。既然这个承揽人要负瑕疵担保义务,就要求你这个定做人呀,必须要按时的接收并检验交付的成果,是不是有瑕疵?有个检验的义务。这样的话,

是不是可以形成一个对价关系啊?所以大家头脑里面一定要记得三个关键词交付。完成工作交付成果以及瑕疵担保,这是第二个层次,接着看第三个层次啊,是承揽合同里面的特别制度。掌握三个有可能考到客观题的规定。第一呢,是承揽人呢,他能不能擅自把主要工作交给别人来完成啊?不能因为义务就不肯让女性。如果你转让这个。义务的话,定作人是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因为你辜负了定作人对你的信赖。

第二呢,是在完成工作之前呢,定做人有一个任意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其实体现的也是合同的目的。第三呢,是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完成工作的,要对成果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这个客观题考点。好,这是第一种合同类型承揽合同。接下来,第二种合同类型啊,是建设工程合同,这个从考试角度来讲就更重要一些了。也是三个部分啊,

首先第一呢是概述,第二是效力,第三是特殊制度。先来看概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也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先来看概念,还是要关注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应当履行的主给付义务。一方叫承包人,一方叫发包人。注意这个术语。大家看承包人呢?他履行的义务是什么呀?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建设工程。而这个发包人的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

这样的合同叫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啊,建设工程合同呢,它本质上其实也是一个承揽合同。承包人是不是有点类似于这个承揽人呀?完成工作只是他完成的工作,是建设工程。而这个发包人呢?有点类似于谁的地位啊?定作人的地位,他要付钱。这是概念,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特征也是要用我们前面讲过的模板来梳理,首先呢,

第一个层次还是从。要素上进行定位主体标的内容,现在看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当然有了。特别是呢,承包人这一方,他必须要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所以呢,主体具有限定性。这是第一,第二是标的物,有没有特殊性啊?有的标的物呢,也具有特殊性,它是建设工程,

是不动产。第三呢,是内容上有没有特殊性啊?也有的。合同的管理呢,非常的严格。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缔约,同时在履行过程当中,还需要由监理人来进行监理。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其实啊,这也跟建设工程合同的目的相关,因为大家想想建设工程的质量,它是要关涉公共安全的。所以呢,

这个合同管理啊,具有严格性的特点。这是第一个层次要素,那第二个层次啊是从性质层面来进行定位,双务有偿诺成,必要时它符合几个呀?它符合三个,前三个是完美符合的,所以大家重点记一点建设工程合同是药师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这样的话呢,一个含义加四个特征,也可以考虑到十分的简答题。挺重要的一个题目。这是第一个板块,

那接着第二个板块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当然这里面呢,我们要分成两部分来展开一个呢,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一个是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都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当然,大家掌握的重点是哪一个呀?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这是重点。当然,我们在梳理双方当事义务的时候啊,也是以这个完成工作的一方作为主线来梳理。我们先来看这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方是承包人,

一方是发包人,哪一方来完成任务啊?承包人来完成任务,所以我们以承包人作为主线来梳理。大家看还是这三个关联词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加瑕疵担保。你看第一项完成工作。两个方面,第一呢是承包人要按期的完成勘察设计的工作。第二个方面呢是?按照约定,要完成相关的协作事项,都是他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义务。那第二项呢?是跟交付成果相关,

要向发布人交付一个勘察设计成果交付成果。第三呢,是瑕疵担保,是不是要对这个勘察和设计的成果负瑕疵担保义务啊?所以呢,还是这个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瑕疵担保。那相应的相对方发布人的义务啊,就要通过对价关系给它进行推导了。先看第一个层次。承包人的完成工作,那发包人有什么义务啊?它要提供基础资料等协作条件,其实主要是一个协助的义务。第二,

时代交付工作成果的时候呢,作为对价发包人呢,应当支付勘察设计费。这是它的主给付义务。第三呢,是承包人既然要负瑕疵担保责任,那就发包人呢,要维护这个勘察设计的成果。你看是不是也可以形成一个对价关系啊?这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那接下来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啊,是大家掌握的重点了。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还是呢,要以这个承包人他的义务作为主线来梳理。

三个层次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瑕疵担保,先来看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这里面呢,有两项义务,第一项呢,是按时开工,按照要求来施工,是不是完成工作当中的核心义务啊?第二呢,是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要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你看在这个承揽合同里面。承揽人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也得接受定做人的监督检查。

接着第二项呢,是交付成果。那完成这个工程建设以后啊,要交付一个建设工程,你看这是第二项逐级服务。第三项呢,是瑕疵担保要求这个承包人啊,要对于工程质量负瑕疵担保义务。是不是也是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瑕疵担保这三个层次啊?接着看相对方发包人的义务啊,就要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了。首先呢,第一个层次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发布人有什么义务啊?

首先呢,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呢,要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就是给对方完成工作提供基础。接下来第二项义务啊,是跟交付成果相关。那人家承包人呢?把工程交给你发包人了,一方面你要按时接收,同时呢,作为对价要支付。工程价款。这第二个层次,第三个层次,

既然这个承包人呢,要负瑕疵担保责任,那要求你这个发包人呢,必须要。尽快的组织工程的验收来确定工程质量是不是符合相关的标准?是不是也可以形成一个对价关系啊,所以大家要牢牢记得这三个层次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瑕疵担保。这是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效力。那接下来最后一点是建设工程合同里面的特殊制度,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了。首先呢,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因为这个建筑工程合同啊,

它的强制性规定比较多,所以呢,无效的情形也会比较多。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啊是跟主体资格相关的。既然呢,要求承包人具有建筑资质,那意味着承包人呢,欠缺资质的时候,合同就会被认定是无效的。你看,一方面欠缺资质,同时呢,你借用别人资质的,是不是意味着你也没有资质啊?

合同应当认定是无效的。跟主体资格相关。第二个方面是跟这个义务的,不可让与性相关。如果呢,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稍微注意下这个转包跟分包的区别,还记得吧?转包呢,是承包人拿到工程以后,自己什么都不干,直接转手给别人。所有的转包都是非法的,应当认定无效。那第二种情形啊,

叫做分包,就是把工程的一部分拿出来给别人干。当然分包呢,法律是允许的,只是呢,得符合条件。要同时符合四个方面的要件,还记得吧?第一呢,是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是分包的,只能是部分,而且是非主体工程。第三呢,是分包人,

要具有建筑资质。第四呢,是分包,只能是一次。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是一个合法的分包欠缺,任何一个条件的都是违法分包,应当认定无效。所以在考试里面,大家把握一个情节。只要是把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了工程队,或者是包工头的合同效力如何呀?无效的,因为他们不可能具有建筑资质。这是第一无效情形,第二呢,

是合同被认定无效以后啊。实际施工人能不能拿到工程款呢?关键是看工程质量合不合格了,如果呢,工程质量合格的,即使合同无效,也可以主张工程款。但是呢,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应当免费修复,修复合格的可以拿钱,修复不合格的那就无权主张工程款了。这是合同的无效。那最后呢,还有一个问题,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也是民法里面极具个性的制度。尽管呢,这个工程款使用权,它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呢,它保障的是劳动人民的血汗钱。所以呢,法律允许他可以优先受偿。我们来看这个效力,首先呢,适用前提是工程要竣工验收合格。这第一第二呢,是工程款的请求权呢,可以优先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人实现。特别注意下,

它可以优先于抵押权。因为人权是大于物权的。第三的是可以享受优先授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我们在法条题里面考过。大家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界定。正面强调,优先受偿的范围啊,主要指的是工作人员的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只有最基本的费用享受优先的保障。而不包括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损害赔偿,它要排除出这个优先受承的范围。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啊,

抵押权人的利益。最后呢,是优先上权,它有行驶的期限,原则上在合理期内行驶,但是呢,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注意这个时间。而且这18个月从什么时候起算呀?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什么时候呢?即付工程款的义务到期了就要开始计算18个月的最长期间了。这就是。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考点,

这里面啊,强调几个主观题的考点。第一呢,是承揽合同的行业特征。第二是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第三呢,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然后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这是主观题的考点。好,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下一个合同类型。提供劳务的合同。这里面涉及到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三种典型合同。这三种合同啊,都是基于特定的标的物。或者旅客来提供劳务的。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合同类型运输合同。首先,第一个问题啊,还是概述含义和法律特征。先来看概念。也是要关注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主给付义务。我们来看一下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谁呀?一方呢,是承运人注意这个词。相对方的是旅客或者是托运人。如果是客运合同的话,

相对方叫旅客,如果是货运合同的话,那相对方叫托运人注意这个词啊。现在看承运人,他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按照约定来运送旅客或者后提供运输服务。那旅客或者托运人的义务是什么呀?支付对价。当然,旅客呢,是支付票款,而这个托运人呢,是支付运费。这样的合同叫运输合同,好理解吧,

这样的话呢,我们就要区分客运合同跟货运合同两个方面了。接着看运输合同的特征。这个特征啊,相对来讲内容比较少一点。首先呢,在要素定位当中啊,只讲了一个要素叫做标的。因为大家想想,承运合同是不是不一定有标的物啊?所以叫标的提供的是一个运输服务。运输的劳务。这是要素里面只讲了一点。那第二个层次啊,是性质层面进行定位,

双务有偿诺成标识,它符合几个呀?前三个都符合大家特别注意最后一点。运输合同啊,原则上是要式合同,而且呢,大多采用格式合同的方式来订立。你看这是模板里面啊,我们讲到的两个层次。这里呢,多了一项特征,最后一点,其实呢,体现的是目的。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

因为它有公共目的,所以呢,不得拒绝旅客,通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请求,是不是有个强制缔约义务啊?也跟这个公共运输服务的公共目的相关,大家也可以把它理解为啊,这里面多加了一项跟目的相关的特征。跟前面的承揽合同以及这个共用电税汽车类合同,要做一个对应。那这样的话呢,这个运输合同啊,三个方面的特征也不排除考到主观题的可能性。这是第一个板块。那接下来第二个板块啊,

就要区分不同的类型来展开效力的描述了。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合同类型客运合同。大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一方是旅客,一方是承运人。当然,在提供劳务的合同当中啊,我们是以接收劳务的一方作为主线来梳理的。大家看一下在客运活动里面哪一方接收这个劳务啊,旅客这一方接收劳务,我们以它作为主线来梳理。然后相对方呢,通过对价进行推导。我们来看一下旅客的义务,三个层次也是要掌握一个模板,

第一个叫交付,第二个叫费用,第三个叫通知。既然基于特定的标的物或者旅客要提供劳务嘛,首先要交付这个标的。然后呢,涉及到相关费用的承担,最后呢,在运输过程当中会产生一些通知义务。交付费用通知。三个层次先来看第一个层次交付,但这个交付呢,我给它打上了引号。因为这个客运合同,它运输的对象不是物,

而是人,是旅客。所以呢,旅客啊,他也把自己交给谁啊?交给承运人,所以呢,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班次来乘坐交通工具。相当于把自己交给这个承运人,然后承运来负责运输,能理解吧?同时呢,不仅自己要乘坐,还得干嘛呀?携带行李连人带物交给。

相对方承运人。所以大家看一方面呢,要按照约定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来乘坐交通工具,同时呢,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来携带行李。跟这个交付相关,这是对方啊,提供劳务的一个前提。第二方面呢,是跟费用相关了。谁来承担费用啊?旅客呢?要支付客票承担费用。第三呢,

是通知。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啊,旅客呢,要配合承运人的安全运输,要进行协助。啊,这是旅客的义务,三个层次啊,交付费用通知。接下来承运的合同义务啊,我们要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先来看第一个层次旅客呢,连人带物交给你承运人了,承运人有什么义务啊,你要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行李的安全。

而且呢,在运输的途中,假如说旅客有危险的,那你还要尽力的救助旅客。是不是体现一个?确保人身行李安全的一个延伸啊,这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旅客呢,给你支付客票了,作为对价呢,承运人他要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和班次来提供运送服务。这是它的主体费用。要把旅客啊,从始发地运到终点。

第三个层次啊,是跟通知相关的。在运输过程当中啊,要积极的告知跟安全运输相关的事项。像我们坐飞机的时候,飞机上要播报这个安全注意事项。其实呢,体现的是承运人的什么义务啊,通知义务。这样的话呢,双方当事的义务,我们通过交付费用通知三个关键词给它串联起来。接着呢,我们来看客运合同里面的一个特别的问题,承运人的责任,

当然这个问题啊,我们在前面事实上是讲过的。首先呢,承运人要对旅客的人身安全承担什么责任呀?无过错责任,但是呢,大家一定要注意,有免责事由。是不两项啊,第一呢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第二是旅客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可抗力在这个地方不是免责事由。同时呢,在客运合同当中啊,承运人对于旅客财产的安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们要区分。随身携带的行李和托运行李。随身携带的行李啊,承运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还记得吧?但是,对于托运行李来讲呢,承运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它也适用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免得只有会议所不同。这是客运。那接连的是货运合同。也是先看它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一方呢,是托运人,

一方是承运人。当然,还是以哪一方作为主线来梳理呀。接受劳务的一方,也就是托运人作为主线来梳理。还是这三个关键词。交付费用通知先来看第一项义务,跟交付相关。首先呢,托运人要按照约定来交付标的物给这个承运人。是不是对方提供劳务的前提呀?先交付。同时呢,要求在交付的时候啊,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来包装货物。

你看这里面有两项义务啊,第一呢,是你要交付货物。第二是交付货物的时候呢,你按照约定来包装这个货。你要是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的,人家承运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呀?不需要承担责任。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费用相关的,是不是托运人要承担运费呀?这个比较好理解。第三呢,是跟通知相关的。

你在把货物交给相对方的时呢,基于诚信原则,要如实的告知托运的货物。到底这是什么东西?你就要如实申报的体现一个通知义务。形成了交付费用通知三个层次。好接着相对方承运的义务啊,我们要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先来第一个层次。那托运人呢?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时候,大家看承运人有什么义务啊?一方面你要接收这个户。在接收货物的同时呢,要交付一个运输单证。

是不是作为对方领取这个货物的一个凭证啊?这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费用相关,人家托运人已经支付你运费了,作为对价。承运人承担什么义务啊?安全运送货物的义务。是不是要把这个货物从指定的起点运到终点呀?这是它的主给付义务。当然这里面呢,注意补充一点,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啊,承运人应当遵从托运的指示来终止,或者是变更目的地。

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啊,法律允许这个托运人呢,享有一个变更,甚至是解除合同的权利。你得按照这个托运的指令来进行变更。这第二个层次啊,第三个层次啊,跟通知相关。货物运到了,要通知这个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来。接收货物有个通知的义务啊,就像我们收快递的时候啊,会收到快递公司的通知,收到快递小哥的电话。体现一个通知义务。

是不是也是交付费用通知可以把双方当事义务给它串联起来呀?这样的话,大家就更好记一些了。这是效力,那接下来这个特殊效力啊是。客观题的考点了。首先呢,在货运合同里面,承运人要对货物的安全承担什么责任呀?无过错责任。当然,它也是有免责事由的。包括三个方面,前面也讲过第一呢,是不可抗力。

第二是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损耗。第三呢,是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过错,可以称为免责事由。所以呢,才要求你这个托运人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来包装这个货物。你包装不当造成损害的。你要自己承担后果。这里面呢,还补充一个问题,如果呢,货物在运输过程当中,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了。大家看承运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呀?不需要,

因为它可以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这意味着谁来承担这个货物回溯灭失的风险啊。托运人来承担这个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这个时候啊,基于公平的考虑,已经支付的运费可以请求承运人来返还。毕竟我货都没了。你好意思拿我的运费吗?要把这个钱还给我。这是货运合同。最后啊,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大家稍作了解,主要是客观题的考点。它主要体现为两个一行的承运人啊,

是通过两种以上不同的方式来运输的。一方面,涉及到两个以上的承运人。同时呢,两根绳的承运人啊,他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运输的。有的是陆运,有的是空运,有的是海运。不同的运输方式。当然,它的法律效力里面,大家把握一个原则,叫做合同的相对性。大家看托运人呢?

他是跟谁签的合同啊?多是联运的经营人签订的合同。那意味着,多式联运经营人呢?他要对运输的全程负责任。不管是哪一个阶段发生的问题,我托运人是不是都可以请求你这个多事?联运承运人来承担。违约责任呀。当然,多式联运的经营人,他承担责任以后呢,再跟具体的承运人进行追偿。要坚持一个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好,

这是运输合同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考点。那接下来呢,第二种合同啊,是保管合同。也是对特定的标的物提供劳务。两个层次概述和效力。先来看概述含义和特征。但这个特征啊,内容太少了,它撑不起到主观题来,所以大家简单了解即可,先来看什么是保管合同啊。双方当时呢,一方叫保管人,一方叫寄存人。

注意这个术语。那保管人呢?他要保管继承人交付的保管物。然后呢?要返还该物这样的合同叫保管合同。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概念里面呢,它没有讲寄存人有什么义务。因为啊,寄存人呢,主要承担的义务是。支付保管费。但是呢,有没有可能保管是无偿的呀?也有可能,所以他也不一定要交付这个保管费,

所以在概念里面就没有讲这个寄存的义务,重点讲的是保管人。一方面,保管标的物,另一方面,要返还该物。接下来呢,是它的特征,其实呢,也是那两个层次,只是啊,第一个层次要素定位里面呢,只讲了标的,你看这一点呢,跟运输合同一样。

它的标的呢,是以保管行为为标的的,提供的是一个劳务。第二个层次啊,是性质上的定位。双务有偿落成不要式,大家看它符合几个呀?首先那个保管是不是双务的呀?不一定要看保管合同有没有约定对价了?有偿的保管双务,无偿的保管主要是耽误。那意味着有偿无偿是不是也不一定啊,都有可能。当时约定有偿的要支付费用,当时呢,

没有约定的按照无偿来处理。所以它是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最后呢,是这个诺成和不要式,它符合几个呀?它符合这个不要式,但是呢,它不符合路程。因为保管合同也是一个典型的实践合同。这个特征啊,大家掌握这么几个细节就可以了,考到主观题的概率啊,应该是比较小的。当然,

这里面还补充了一个民法典的新规定。寄存人呢?在从事购物参与活动的时候啊,将物品呢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要视为保管。大家注意客观题或者案例题里面也有可能考到这个情景。我们去商场购物。或者去博物馆参观的时候啊,有可能呢,会把这个包存放到指定的储物柜。那双方形成一个什么合同关系啊,保管合同关系,记得这个结论。然后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保管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我们呢,也是以这个接受劳务的一方作为主线来梳理。大家看哪一方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呀?寄存人接受劳务,而保管人呢?提供保管服务。我们来看,寄存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按道理呢,应该是三个层次交付费用通知。但大家看一下第一项交付有没有这个义务啊?没有这个义务,为什么呀?因为保管合同,

它是实践合同。没有交付标的物的话,合同就没有成立。只有交付完标的物了,合同才成立,所以这个交付能不能成为合同义务啊?就不能成为合同义务了,它就没有第一项。直接进入第二项费用要由寄存人来承担,这个保管的必要费用。同时呢,又按照约定来支付保管费。保管费呢,就是报酬了。当时有约定的要交付,

没有约定的就视为无偿。但是啊,保管支出的必要费用原则上都是由谁来承担的呀?继承人来承担的这是费用,那接下来呢?是通知。记出来呢,把标题五交给对方的时候啊。一方面。如果这个保管物需要特殊的措施来保管的,你要积极的告知给对方。第二,如果你交给对方的标的物是一个贵重物品的,你有个声明的义务。是不是体现通知这样一个义务啊?

一方面要告知特殊的保管措施,另一方面要声明。贵重物品。所以大家看寄存的义务啊,主要是费用和通知这两个层次了。那接着看保管的义务,要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首先,第一个层次,人家寄存人把标的物交付给你保管人了。保管人有什么义务啊?第一呢,是你收下保管物,以后要给付一个保管凭证。第二个方面交给你的标的物,

只是让你暂时保管期间借满的时候呢,你还得返还该物。所以大家看这个保管合同的概念里面特别强调,一方面要保管,另一方面还得返还该物。这第一个层次跟交付相关的。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费用相关的。人家这个寄存人向你支付了保管费,作为对价,保管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啊?保管义务。但这个保管呢,一方面要求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呢,

要求亲自保管。这是它的主给付义务,妥善保管,亲自保管好理解吧,第三呢,是跟通知相关的。假设在保管期间,第三人上门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那保管人呢?应当及时的通知给谁呀?通知给寄存人。这样的话呢,通过交付费用通知也可以把这个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做一个简单的梳理。这是保管合同。那接下来呢,

是仓储合同。大家看三个层次概述效力以及特别效力。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仓储合同的含义和特征也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首先呢,先看仓储合同的概念。关注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主体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分别是谁呀?一方叫保管人,一方叫存货人。仓储啊,其他本质上也是一种保管。所以这个当时呢,大家可以做一个对应。保管这一方呢,

都叫保管人。但是呢,交付货物的这一方啊。叫存货人。而在一般的报告里面呢,我们叫什么呀?寄存人注意这个数语的区别。好,我们来看保管人,他的义务是什么呀?为存货人储存保管货物。提供仓储服务。而这个存货人的义务是什么呀?支付仓储费。这意味着,

仓储合同一定是有偿的。这一点呢,是它和保管合同的一个区别。一方呢,提供货物的储存和保管服务,而另一方呢,要支付仓储费。这就是概念。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这个仓储合同的特征。其实呢,也是两个层次,先来看第一个层次要素上进行定位。首先呢,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有的这一点要注意保管,

人呢?他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商主体。它是营业主体。这是第一主体,第二呢,是标的有没有特殊性啊?有的它提供的是一个保管的劳务。你看这一点是不是跟保管合同是一样的呀?所以呢,法律在规定。民法典呢,对于仓储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它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商事领域的保管合同。当然,

内容呢,没有做展开要素,里面有两个特征。然后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性质。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大家看它符合几个呀?四个完美符合。尽管呢,仓储合同它是商事合同,但是啊,法律并没有要求它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大家注意这个细节,仓储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这是第一个方面含义和特征。

还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好,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我们还是以哪一方作为主线来梳理呀?接收劳务的一方,也就是存货人。大家看它的义务呢,也是三个层次。交付费用通知。先看第一个层次交付。存货呢,首先要按照约定来交付仓储,这是对方提供保管服务的前提。而且呢,

期限届满的时候啊,存货上还有一个提取仓储的义务。你要是迟延履行这个提取仓储物的义务的话,是要加收仓储费的。所以呢,一方面你要按时交付,同时呢,还得按时提取。这第一个层次跟交付相关。那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费用相关。存货人要支付仓储费以及必要费用。特别是它与这个支付仓储费的业务,所以它是一个有偿合同。第三呢,

是通知在交付货物的时候啊。对于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的物品。要赋予一个特别的说明义务。比如说你这个货物需要采取特别的保管措施的,也得告知向对方体现一个通知义务。交付费用通知。那接下来相对方保管的义务啊,就要通过对价关系来推导了。先看第一个层次存货人呢,把这个货物交付给你保管人了,保管人有什么义务啊,首先呢,是要接收。接收以后呢,要给对方出具一个仓单,

这样的保管凭证。是不跟保管合同有点类似呀。同时呢,事后期限借满的时候还要返还仓储。唉,一方面别人把货物交给你了,你要按时接收,接收的时候呢,要出具一个仓单,这样的保管凭证。然后呢,期限届满的时候呢,你还得返还该物,毕竟你只是保管而已。这第一个层次跟。

交付相关。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费用相关。人家存货人交付给你仓储费了,作为对价保管人,要提供什么义务啊?妥善保管仓储。这是它的主给付义务。接着第三项跟这个通知相关。一方面呢,在仓储期间。存货人能不能检查这个标的物啊?可以的,你要配合检查。同时呢,

保管过程当中,仓储发生危险了,要及时的通知存货人,你看这是跟通知相关的。这样的话呢,相当于也是通过交付费用通知三个关键词啊,把双方的义务给它串联起来。这样的话,大家可以更好的把它记住。这是效力最后这个特别效力啊,大家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了,它是客观题考点。主要涉及到合同解除权的问题。如果呢,当事人约定了仓储期间的话。

大家看双方能不能解除合同啊?即使约定了仓储期间原则上存货人这一方。他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只是啊,你提前领取这个仓储物的,能不能减收仓储费呀?不能,你有权把东西提前提走。但是呢,该付多少钱你还是得付多少钱?但是呢,当事人约定了仓储期间的保管人能不能解除合同啊?就不可以了。那第二个方面是当时没有约定这个仓储期间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任意解除权。注意这个区分约定或者没有约定仓储期间做出不同的处理。

这是仓储合同。那这样的话呢,第三种类型提供劳务的合同就给大家梳理完了。整体上啊,注意这么几个主观题的考点,第一呢是运输合同的行业特征。第二是客运合同当中,旅客和承运人的义务。接下来呢,是货运合同里面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义务。接着,在保管合同里面啊,大家注意保管人的义务,这个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寄存的义务太少了。接下来呢,

是仓储合同的含义,特征以及存货人和保管人的义务,有可能考到主观题。当然,这三种合同啊,我们在梳理这个双方当事义务的时候呢,以这个接收劳务的一方作为主线来梳理。大家牢牢记得三个关键词,叫交付费用通知。只要你记得是三个词,即使你不能100%的还原考试分析内容,也可以还原个八九不离十。交付费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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