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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刑法分则专题02危害公共安全罪(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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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大家把书翻到第73页,当然了,你翻到这个妨害安全驾驶罪所对应的。内容也可以啊。哦,有一道真题,有一道真,有一道模拟题,我们看一看第78页,先把交通肇事罪的这道题目解决掉。交照罪的一道模拟题78页。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

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照罪的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逃逸致人死亡要求是。逃逸在前,死亡在后,被害人的死因是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对死亡结果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切记,三档的逃逸致死从司法解释规定上看,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那么a项。交照后,因害怕被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这种情况是不是逃逸致死呢?

是吗?我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逃逸致死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a项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得认定为逃逸致死a项是错误选项。b交照后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追法律责任。而逃逸各位b项是吗?这是逃逸致人死亡还是死亡后逃逸?对死亡后逃逸,所以2b选项只能认定为是几档。二档撞死一个人,然后有逃逸情节b项是错的。

c焦照致人重伤,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是吗?是逃逸在前,死亡在后,死因是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所以c项当选,而且c项。大家要注意对死亡结果是故意还是过失?故意过失。过失啊,过失的理由是什么?误以为被害人死亡,

这属于哪种过失啊?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哪种他是认识到被害人已经死掉?还是误以为已经死亡,误以为死亡,这就意味着主观上存在着。疏忽大意,应当预见。没预见对,应当预见被害人可能没死。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4d选项交照后,将被害人转到了隐蔽处,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4d选项要认定为。哎,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所以这道题目要选c。那像下面78页,我们看19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个呢,是我们刑法修正案11新增罪名。大家从我们客观题角度,要重点关注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本罪指的是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到这一步呢,它主要约束的是乘客。或者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

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这款主要约束的是司机。所以前乘客后司机。妨害安全驾驶罪,这是一个典型的故意犯罪。但是从我们立法规定的法定刑来看。妨害安全驾驶罪量刑是很轻的,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这个罪是个非常非常轻的罪,正因如此,从构成要件上呢,

本罪是不能包含着任何实害结果的。如果造成了实害结果,那量刑肯定要重,不可能指定妨害安全驾驶罪。所以如果没有造成实害,结果本罪才有可能会。适用一旦造成实害,结果一定是构成本罪和其他罪的想象竞合。那本罪可以和哪些罪竞合呢?第一,可以和交通肇事罪竞合。第二,可以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竞合。从一种。所以这个罪的考察只有三个角度,

我指的从选择题或者案例题啊,第一个考察角度。抬头看我,先别看书啊,妨害安全驾驶罪。从客观行为上看。要求是对比如公交车司机使用暴力,但是这个暴力的程度要求很高吗?不要求所以本罪的暴力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呢,是一种比较轻的暴力。轻暴力。轻暴力的体现是什么呢?比如朝着司机的背部打了一拳。朝着飞司机的背部打了一拳,

还有在司机双手把着方向盘的时候,他有夺方向盘的举动。各位,这都是一种轻的暴力。轻的暴力。如果没有造成任何结果,定什么罪?没有造成任何实害结果定。妨害安全驾驶罪很好。那所以我们就可以用一个逻辑导图,然后呢,把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各种考法总结一下。妨害安全驾驶罪分轻暴力和重暴力。轻微暴力和严重暴力这两种。如果是轻暴力。

讨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未造成结果。没有造成结果。如果没有造成结果,这个时候指定谁啦?妨害安全驾驶罪对。妨害安全驾驶罪。各位,如果轻暴力造成结果,这个造成结果大家认为通常是故意还是过失?因为他使用的是轻暴力,他对结果是应当预见没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轻微暴力,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过失的。如果是过失,

那这个时候轻微暴力过失造成结果,既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又构成。交通肇事罪那怎么处理?想象竞合从一重那从一重之后,那要定什么了?交照罪。要定驾照罪。这是轻暴力,当然,如果对司机使用重暴力,暴力程度很较比较高。重暴力,各位。一旦造成结果,

定什么?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拿刀砍公交车司机。砍成重伤昏迷公交车失控造成严重后果重暴力,而且造成后果。各位,这要定什么了?一个行为既构成故意伤害。又构成妨害安全驾驶,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那最终定罪要定。以为准。那如果重暴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比如,对公交车司机使用重暴力,但是呢,被其他乘客制服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定怎么定?是定是定一。妨害安全驾驶罪还是定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定这个时候呢?通常看公交车有没有失控?如果公交车失控了,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由于公交车已经失控。重暴力造成公交车失控,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失害后果,

它仍然有可能构成。以为罪。如果还没有造成公交车失控的后果。就被支付了,这个时候通常是定。妨害安全驾驶罪。因此,如果这个时候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它是有两种可能的。如果公交车失控。通常是定乙为罪,因为乙为罪是有危险犯的。第二,如果未失控。一般还是指定妨害安全驾驶罪。

咳。好,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把这个罪的做题方法归纳一下啊,先记好,我再解释一下。先记好。本罪的两大竞合第一和。焦躁罪可能竞合第二和以危罪可能竞合。怎么样去防害安全驾驶?当然要使用一定的暴力,但是本罪的暴力呢?又不要求很高。啊,那因此对暴力呢?

就可以分两种,第一种呢是比较轻微的暴力,比如打一拳,然后呢,扔个手机。砸司机,那这个时候一般都不会造成什么特别严重的后果。那轻暴力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比较典型的妨害安全驾驶罪。比较典型的,那如果情报力造成结果,情报力造成结果,通常就是过失造成的,那就是违反交规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既构成本罪,

又构成交照罪,想象竞合从一重要定交照罪。那如果是严重暴力,比如对司机使用严重暴力,严重暴力的体现,比如把他打倒。用重物去击,打其头部,用刀砍类似于这种严重暴力,严重暴力,这就意味着一旦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就不再是过失了,而是。而是故意至少是间接故意。

没问题吧,砍司机用刀砍司机,你当然是在放任。造成的危害结果出现。所以如果是重暴力造成结果,这个时候既构成本罪,又构成以危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定以危罪。那如果是重暴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要分两种情况看看公交车有没有失控。你对司机使用重暴力,公交车都失控了,虽然没有撞死人。

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但它对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了现实的危险,而且危险是比较高的,比较大的。这个时候也是可以成立乙为罪的。那如果公交车也没有失控,比如打算啊,对司机使用严重暴力,然后用重物去击砸呃击打这个司机的头部。啊,一次没砸中二次,砸的时候被乘客控制了,这个时候要原则上还是定防害。安全驾驶罪。好,

这是一个做题的规则,大家呢?要熟一下。搞定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后,那下面呢?我们要去讨论。本罪啊,当然了,下面也做了个提示,它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和这个以危罪的关系。关键就看防看安全驾驶的行为。有没有达到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相当的程度?如果达到了,那就两罪竞合,定乙为罪。

这个罪从背诵角度啊,大家是要重点关注的,毕竟是刑,这个刑法修正案11新增罪名。所以如果考了个简答题,怎么考?你就要答出它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而客观方面就是法条的归纳。你要知道,首先第一款约束的是。乘客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这个驾驶操纵装置。

指的是什么?方向盘。变速杆刹车,这都是属于驾驶操控装置。简单讲,只要改变了公交车的方向,改变了公交车的速度,这都叫驾驶操纵装置。所以我们对。公交车司机使用暴力怎么样去防防害安全驾驶,无非是两种,第一是对人,第二是对物,对人是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对物是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那站在司机角度更是如此。司机实施危害。安全的这种防害,安全驾驶行为一般怎么去处理呢?通常是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这一般都是一些暴脾气的司机。这块北京,武汉,上海都出现过。有司机跟乘客发生争执之后,然后呢,乘客就打了司机一下,司机紧接着双手松开方向盘,

起身去反击乘客。两个人就在公交车上扭打在一起,这个时候公交车就实现了无人驾驶。大家想无人驾驶早就有了。然后公交车失控,撞死几个人,各位你感觉在这个案例中,司机和乘客谁更过分?司机更过分。乘客对司机使用了轻微暴力。司机双手松开方向盘,起身去反击和乘客互殴,致使公交车失控,要对谁定以为罪?司机司机是要定乙为罪的,

北京的判例就这样判的。那么。司机构成以威罪乘客呢?乘客怎么定?他是打了司机一下。司机起身反击。对司机定了以危罪,对乘客定的是妨害安全驾驶罪。我的问题是。乘客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啊,这个点真的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如果你在公交车上和司机发生了冲突。你朝着他的背。打了两拳,

司机好生气,妈的,敢打我。他就起身反击你公交车失控造成严重后果。在这个案例中,站在乘客角度,除了构成防害安全驾驶罪之外,有没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会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一,乘客有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没有打司机?有没有违反交规?但有同学说,这怎么可能会违反交规呢?

是吧,他又不再开车。那我们都知道。违反交规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它不光光是驾驶人员要遵守。之前呢,我带着一部分同学看过一个法条。嗯。我们看一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我们交通肇事罪经常讲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包含着。道教法,道教法的第二条有明确规定。

我们看一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所以乘客也是要遵守道教法的。那如果在公交车司机驾车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个小横幅,上面写的是禁止与司机交谈。就是为了防止司机分心的。那如果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你不是和司机交谈,而是在进行殴打。各位,这一定会违反。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一,违反交规。第二,发生重大事故,公交车失控,撞死了几个人。第三,请问乘客对司机使用的是严重暴力还是轻微暴力?啊,轻微暴力,轻微暴力,即使造成严重后果,那司机那抱歉,那乘客对严重后果是什么心态?

过失他不可能是故意的。如果是过失,比如你去打司机,你是否应当预见到有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是否应当预见。当然,应当预见,换句话说,对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有过失的,违反交规。过失造成严重后果。要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对乘客要按照本罪和交照罪想象竞合,

从一种最终定。交照罪而对司机要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案例非常难。这个案例很难的啊,因为乘客大家可能能判断出来他构成妨害安全驾驶,但不一定能判断出来他构成交通肇事。这一点要注意,当然有同学说老师这好像不大对你构成交照罪过失,犯罪要求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吧,那问题来了,那这个因果关系能认定吗?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啊,刚好因果关系的点我们要。

也也已经复盘过了,就看你的三观能不能符合我们这个案情?其实真的不难,钱有。乘客。击打司机的行为。后有严重后果的发生。请问本案有没有介入因素?有没有介入因素是什么?司机起身去反击好,非常好。司机起身去反击是正常的介入因素,还是异常的介入因素?正常异常。啊,

正常异常。有同学认为是多有有多少,同学认为是异常举个手,我看一看来。好特别好特别好特别好啊呃,大概有个还真不少啊,估计有小半儿同学,大家认为异常的原因是什么呢?异常的原因是什么?异常的原因是踹从背后打你两拳,或者踹你一脚,你怎么能双手松开方向盘起身去反击呢?对吧,你可是一个公交车司机啊,打你是不能还手的啊。

各位是不是这意思?那我想问大家。如果我现在正在这上课,对吧?一个男生冲到我背后踹了我一脚,大家认为我会怎么样?哈,没关系,我接着讲课对吧?呵呵,不就踹一脚,我可是老师啊,我怎么能反击呢?对吧?哎,

大家想当你认为这是一个异常的介入因素的时候,其实从一定角度来讲,你是将它。陷入了一种特定的职业环境之中去思考的,你如果各位假如抛掉他公交车司机的身份不说,你认为他是正常异常的。踹你一脚,然后我起身去反击,正常异常。这是人之常情。而且你要知道,在特定的环境下,人都有可能会条件反射的。你打我一拳,我可能第一反应是什么?

还手,然后哎呦,造成严重后果。只不过在这个案例中,很多同学可能认为它是异常的,就是基于这种职业的背景,职业的身份来去讨论。那我们认为啊,这个案子包括当时北京的这个判例,一直这个案子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一个指导案例都公布。认定这个因果关系双方都有。既要算在乘客头上,也要算在司机头上。算在乘客头上的原因就是司机的反应。人之常情。

这个人之常情,指的他的反击行为是人之常情。因此呢,没有认为这是一个很异常的介入因素,最终认定双方都有因果关系。这个案子放在我们现在的法律背景下去讨论呢,对乘客最终是要定。交通肇事罪的。一定要注意一下啊,这个题目真的很难。当然,能不能考这么难我不知道,但是它毕竟是一个权威判例,如果这事考到了,我没讲到也不大合适,

所以第19大家要注意,我们刚刚讲的这个做做题的标准。好,19结束过之后哦,还有一个点要提一下,抬头看我。问。如果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过程中。因为报复社会心生不满。紧接着,他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他双手松开方向盘。双手松开方向盘,任由公交车自由行驶,

撞死几个人,请问对?司机定。双手松开方向盘,任由公交车自由行驶,撞死几个人。定什么啊,定妨害安全驾驶罪,同时也构成以危罪,最终要定。乙为罪很好,问这个乙为罪是作为形式的犯罪,还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作为还是不作为?如果开着公交车,

加着油门冲撞人群,这属于座位在开车过程中双开双手,松开方向盘,任由公交车自由行驶。不管不问。撞死了人。这种以回罪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呢?那种好有有有争议有争议,这个我们在前面的课呃一本通的例子里面应该有这个案例啊。先不要看书,抬头看我。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怎么去区分?还记得吗?就是在那个特定的时刻行为时,

行为人是否富有?特定的义务。如果负有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有义务而不履行,那么他首先直接违反的就是。命令性规范。对吧,首先违反的,如果是命令性规范呃,随着时间推移,进而又违反了禁止性规范,这是属于。不作为。如果首先直接违反的就是禁止性规范,那就直接认定为作为在我们刚刚讲的案例中,

大家认为司机在哪一刻开始已经涉嫌犯罪了。双手松开方向盘,任由公交车自由行驶。请问在这个时刻,司机是否负有特定的义务?有没有什么义务?基于法律规定也好,基于职务要求也好,他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当他双手松开方向盘的那一刻,请问他有没有履行安全驾驶义务?没有没有,履行义务表明他应为能为而不为。他首先违反的就是。义务性规范也叫命令性规范。

首先,违反命令性规范。随着时间推移,然后撞死了人,危害了公共安全。进而又违反了禁止危害公共安全的规范。首先,违反义务性规范。其次,违反禁止性规范。因此,这属于。不作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有同学说松双手松开方向盘,

本身我只要一松开就能构成。乙为罪吗?不是不能说,一松开就能构成移位罪吧?理由很简单,我经常说男生开车的时候,包括我在内,有时候突然开车向前走,哎,发现。安全带没系。怎么办?这个时候可能一看速度很慢,然后脚放在刹车的位置,然后伸手去抓安全带,

然后两个手把它系起来。速度很慢的向前走,这种情况不可能构成犯罪的。所以。我刚刚讲的这种情况,你想一想,它是松开方向盘。松开方向盘,那是不履行。义务的体现。因此,这是应当履行义务而不履行。它是以不履行义务的形式实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要定不作为的乙未遂。这个点是有点难的啊。

好,19这个罪到此结束,我们看20和21。这两个罪它的名字都叫劫持。一个是劫持船只汽车,一个是劫持航空器。那谈到劫持,就想抢劫,抢劫罪当然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航空器的行为。需要提醒各位注意。劫持船只汽车以后,比如你临时起意控制了一辆公交车。控制了它的方向,

控制了它的速度,只要控制住交通工具,就构成既遂。本罪是个行为犯,那么既遂以后又抢劫。汽车船只上乘客的财物,这是第二个行为,要数罪并罚。那么,劫持航空器罪要重点关注它,存在着一个结果,加重犯及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法条规定,处死刑,

所以这是一个结果,加重犯,这也是一个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这个小点要了解各位,抬头看我。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能不能是故意猜一猜?接着,航空器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能不能是故意?可以吗?各位?我讲过,你就把它类似于抢劫不就行了吗?

抢劫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能不能是故意?本罪也可以啊,比如我为了劫持一辆飞机,我可以干嘛?打死机长,控制飞机。打死机长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劫持航空器?接着,航空器致人死亡结果加重。所以对死亡结果可以是故意。好有一个重要的考法,别看书抬头。劫持船只汽车罪。劫持航空器罪和哪个罪要区分。

就这两个最要和哪个最要区分?猜一猜和谁分?那我就说了,和破坏交通工具罪。他们两个怎么分?比如,揭示航空器在航空器上。去拿刀砍机长。哎,结果呢,机长躲他就把航空器给砍砍坏了。危及飞行安全。各位,要不要定破坏交通工具税?还是订截止航空器?

啊定截止航空器很好,那么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就一句话。区分的标准是。各位。标准啊,一句话有没有控制交通工具的目的控制?各位破坏交通工具罪,有没有控制目的?没有,而这两个劫持罪,它是有控制交通工具的目的。比如控制飞机。凡是带着控制的目的。实施特定的行为。

即使造成交通工具受损。也不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这一点能听懂吧啊,就是有没有控制交通工具的目的?那如果没有控制交通工具的目的,才能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而正因如此,我们立法上才规定,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换句话说,对交通工具造成的损害,它本身都在劫持这个罪,包括的范围之内。因此,

没有必要再去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各位,这个点听懂了吗?那这两个最的区分。20,21,这两个罪啊,和破坏交通工具怎么分?关键看有没有控制交通工具的目的,有的话定这两个罪,没有的话那就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这个点一定要注意一下,虽然有点偏啊,但是我们这一轮课啊,

总归是要讲一点罪和罪区分的问题,这样的话呢,你们后期在做题目的时候碰到。此罪彼罪的区分就会很清晰了。来抬头看我,不要看书。再讨论一下。以接着航空技术为例,我们思考两个小案例,听懂就可以了啊第一。张三去劫持一辆,劫持一架飞机。将机长打死。然后呢,让自己的同伙开着飞机。

那么,继续飞行。之后张三呢,又返到了客舱区域,对乘客进行抢劫,然后呢,还强奸了一个女乘客。问,对张三如何处理?大家首先分析一下,这是几个行为?几个打死记账。控制航空器能不能合并在一起?可以,这是接着航空器致人死亡。

然后紧接着返回客舱区域。实施抢劫,实施强奸,请问这和机制航空器还有关系吗?这是在控制航空器以后,临时起意实施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行为,因此最终的结论应该是。三罪并罚。此种情况要三罪并罚好。只要控制了航空器的航向,就是飞行的方向。这个时候就能构成既遂,当然了,截止航空器不要求自己亲自开飞机哦。他逼着机长按照自己设计的路线去飞行,

各位这也是劫持,那这种劫持只要改变了航向,就构成既遂。控制住就既遂。好第三类。是恐怖活动型。哎,这这一类就很简单,第一个罪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本罪是行为犯,原则上加入进去就既遂。加入就既遂,所以犯本罪以后,如果又实施了杀人,绑架,

爆炸等相关犯罪一律。数罪并罚对。啊,这个小点了解。但是呢,要重点关注各位抬头看我。本罪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请问恐怖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什么区别?有没有特定的政治目的?有政治目的的为恐怖活动,无政治目的的是涉黑犯罪,各位。黑组织,

它的目的是干嘛?对是获取非法利益。获取非法利益这块真题中还真考过。所以它俩它它们之间的区分规则啊,有没有政治目的要关注一下好,第22我们结束23。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本罪指的是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来,各位告诉我这是什么犯?啊,是行为犯很好,有持有的行为就能定罪。

对吧,行为犯还是什么犯?还是什么粉?还是继续犯所有的持有型犯罪,是不是都是继续犯他人中途加入可以构成共犯,追溯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还是什么饭?还是什么饭?别看我看法条。还是故意犯罪中的。情节犯。这意味着,非法持有此类物品,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定罪。

如果情节不严重呢?是未遂还是无罪。无罪,所以这个罪有没有未遂?没有情节严重,成立犯罪并且既遂。情节不严重,那就无罪。所以它是一成立。救济税。这就是我们总则讲的这个逻辑嘛,换句话说,侧重情况是不讨论未遂的,或成立或。不成立能听懂吧好。

这是两个恐怖活动犯罪关注。第四类是枪支弹药型犯罪。枪支弹药第24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哎呦,这个罪特别长,是个选择罪名。各位,如果制造枪支,运输弹药。要不要数罪并罚?制造枪支,

运输弹药,要不要并罚?不要只定什么罪?非法制造,运输枪支弹药罪,对不并罚,理由是什么?对,这是一个选择罪名,我们讲过选择罪名的特征是对象不同,也不数罪并罚。既拐妇女,又拐儿童也指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呃,

这个罪圈起来,单位单位是能构成的。当然,这是个简单的罪名啊,但你要知道这个罪名的存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5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这个罪。其主体是特定的单位及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这是最重要的考点。依法被指定确定。好来告诉我,24单位能构成25单位也能构成此两罪,怎么分?怎么分就一句话看。主体。就是看主体。如果是自然人实施制造,对非法制造买卖。凡是自然人去实施的,都定24。

凡是单位去实施的,怎么办?要看是什么单位,一般单位还是特定单位,一般单位仍然构成24。只有特殊单位才构成。25,依法被指定确定。所以这两个罪的区分很简单,就是看单位简单讲,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犯了罪。定25,除此之外的都定。24这是它们俩的区分规则,

很简单的啊。25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这个罪名怎么记呢?看一看它的客观总共有三项那。相对来讲有点难背。但是分则跟总则比起来,我个人认为啊,分则。呃比总则要好背很多,总比如我们要是用十天时间把刑法背完刑,十天是完全够的。一天可能你要花个六个小时到七个小时左右,十天就是反正70个小时左右,刑法是能够实现一个比较理想的背诵状态。

但是十天可能会很痛苦,会累。而且呢,你这十天不是说我一口气十天哦,你可能要背个三天休息一下,背个三天休息一下,这样的话你才有可能能保持高效的记忆。那像分则中的这种罪。让我去背,可能我估计五分钟左右,这个罪我应该会记得很熟。当然,大家说我,你们五分钟也能记得很熟,就是关键看能不能记得时间比较长。

这个罪你一定要从包括其他罪名都一样啊,要从罪名中去找出它的突破口。本质有几个动词。一是。制造,二是销售。还有一种可能是既制造又销售。所以它的客观方面一定是三个点。对吧,除此之外,你再看这个罪是不是有违规两个字?法条中一定会体现出违规。法条中体现出来违规的特色。在客观方面,中会反映出来的。

我们都知道,最终罪名是哪来的?罪名是对罪状进行总结得出来的,所以一个科学的罪名,它能够反映出这个罪状的特色。最重要就是它的成立条件。由此,我们客观方面的三个点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各位看。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配售。他是不是强调的既有制?又有售。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

重号,甲号的枪支无重甲,这是什么?这是智还是受?这属于。受所以其客观方面有三个点,一制二售三制售结合。制售结合。那如果是制造枪支本罪,一定要求是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去制造。因为它的名字毕竟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所以它要求是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去制造。当然了,第三点这个售你就不要再强调什么非法销售了,

你不要再强调这个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了。不要强调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因为这个售本身就是非法销售。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那么,第一项质和受的结合。因为它有质的存在,所以强调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各位怎么样违规呀?怎么样违规?违规制造,销售怎么违规?超出限额,超出限额是什么?违规了。

量违规了,不让你卖那么多,你偏偏要多卖。二不按照规定的品种,这是什么违规了?质质违规了,让你制造a这种枪,你偏偏制造b这种枪。所以,超过限额量违规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质违规,然后制造配售枪支。那么,第二项中的制是以凡是有制造的,都要强调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什么枪呢?

无号,重号,假号,我们国家。合法出厂的每一把枪,身上都有编号,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国家给你这个号,你才能去生产这把枪。那么,我为了逃避监管怎么办?我上面没有号,或者是你给我一个号,我出来两把枪一模一样。重号或者是我自己给我自己弄个号,

假号无号重号假号。那由此这三句话,我们就可以复盘一下了,各位。强调质。一是制,二是受,三是制售。结合制怎么解?制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售呢?售就不要再强调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了,因为售本身就是非法的。

制售结合。既然有质,那就要强调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怎么违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弹。所以它的客观方面三个点就搞定了。我来复述一下,大家看能不能跟上啊?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指的是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生产,

销售强制的行为。本罪客体侵害的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哎,如果你真记不清,你就记公共安全。然后客观方面有三个点,一至二受三制受结合制,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甲号的强制的。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手枪支弹。总共就这三句话。

各位像这种情况啊,如果考了个简答题,你只要能把这四个要点列出来,你就是满分。所以分则从背诵角度,我个人认为啊,可能比总则要还要简单一些,所以如果十天的时间让我去背整个刑法,我大概会花六天。甚至是六天半。再总则三天半,再分则去年。就是这样一个时间分配。呃,那来抬头看我,

别看书。昨天让大家背的那个还能记得住吗?就那个。量刑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准绳的那三句话。那三句话我估计大部分同学可能都会遗忘。因为太南北了。三个必须依照,对吧?好,第一个是必须依照刑法有关。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条件和。各种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

各种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你真记不住,你就记什么?各种量刑制度的规定。刑罚裁量制度就是量刑制度。好,第二句话呢?必须依照。有关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和有关各种量刑情节的规定。三呢,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和其他刑法规范规定的。法定刑和量刑幅度针对具体犯罪,选择判处适当的。刑法,你们还能回忆起来一半吗?

如果还能记住一半儿,这这说明还可以的啊,因为这这在总则中算很拗口,很拗口的背诵了。好,下面我们继续。第26是非法持有私藏强制弹药罪,这也是个选择罪名啊!非法持有私藏。私藏的是枪支或弹药。本罪要注意,非法持有我们先简单记一记啊,具体内容你可以先不精准记忆。所谓非法持有,指的是没有资格而持有。

没有资格而持有。所以私藏指的是持有资格丧失以后,依然持有私自藏匿,拒不交出。私自藏匿拒不交出。这是非法持有和市场。本罪的对象是枪支和弹药。枪支弹药。当然了,这个罪如果考呃简单,如果我们只讲到这个程度呢,这个罪就过了。他是什么犯行为犯还是继续犯他人,中途加入可以构成共犯,我将枪交给你保管,

咱俩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我将枪交给你保管,我们两个都没有持枪资格,我们当然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共犯。到这一步,这个罪似乎就结束了,但是你想一想,这个罪有可能还会怎么考?选择d角度。怎么考?嗯,第一种考法,各位本罪是枪支弹药罪的兜底罪名。所以兜底罪名指的是,如果要是有其他的罪名能够包含着非法持有枪支。

本罪就不再独立认定了。比如各位盗窃枪支后,又持有什么犯?盗窃枪支之后,又持有什么犯?吸收犯盗窃枪支定什么罪?盗窃枪支罪,本罪就是盗窃枪支罪的什么结果?当然结果。第二,非法制造,是不是也会持有枪支?同样是吸收犯。没问题吧?好,

大家都看我还有第三种考法。第三种考法,先不要看书,抬头看我啊。第三种考法就是。以为是普通财物而盗窃。偷到手之后发现里面有把枪,然后又持有。各位前行为构成何罪?盗窃罪后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各位,这个时候属于什么犯?是并罚还是牵连犯这一种?什么犯牵连犯?为什么是牵连犯?

哪种牵连?手段目的还是原因,结果原因,结果原因是盗窃的原因,结果持有枪支的结果。正因为偷错的原因,才导致了持有枪支的结果,能理解吧好,这是罪数关系的几个考法。好,然后呢?我们回过头再讲一个小点,补充一下啊,抬头大家看一看这个罪。非法制造,

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各位要重点关注买卖这两个字,它在总则中都有可能会考刑法解释。各位呃,大家想这个买卖,如果单纯卖,能不能属于买卖?比如张三把枪卖给李四。张三定什么罪?将枪卖给李四,

对张三定什么?张三把枪卖给李四。对张三定何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对李四定什么罪?定什么非法买卖枪支罪,两个人都要定非法买卖枪支罪,而且是对象犯。提醒各位注意,所以法条中所规定的买卖既包括买也包括卖还包括。既买又买。都是本罪所规定的买卖,这个小点要了解一下啊。好枪支弹药,这几个罪就到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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