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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题10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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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从第二编开始,我们将进入民法的分则部分。当然,这个分则部分呢,我们从人格权开始学起。为什么把这个人格权放到分则的第一个部分呢?两个考虑,第一个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可以是我们国家民法典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和特色。既然它体现的是中国特色,所以在考试里面啊,考到的概率就要稍微高一点。

第二呢,是在各个分编当中啊,人格权这个部分应该是最简单的。我们先从简单的学起,再不断的进入比较难的领域。在人格权这个部分啊,先来看一个框架体系图,因为大家想想人格权呢,它也是。绝对权是支配权。所以跟物权一样,采取的也是法定原则,那法律规定了哪些种类型的人格权呢?大家整体上要有一个把握。分成两个板块,

第一呢是具体人格权,第二是一般人格权。啊,当有些同学呢,看到这个名字的时候啊,感觉怪怪的。具体不应该跟抽象对应吗?一般呢,好像跟特别对应。但是呢,我们在人格权这个领域啊,就是把具体人格权跟一般人格权对应起来的。大家不要去纠结这个用语,你把它当成是一个学理上约定俗成的概念去理解就可以了。那具体人格权呢?

它讲的是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人格权类型。你看我们有区分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个方面。物质性人格权啊,它是跟人的身体相关的,包括生命健康身体权这三种权利。而精神型人格权,它保护的是精神力。又区分保护人格标志和保护人格尊严这两种类型。那保护人格标志的权利呢?涉及到姓名权,名称权和形象权。你看这个姓名名称肖像,它发挥的都是人格标志的功能。而这个保护人格尊严的权利呢?

涉及到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这三种权利。当然,为了回应这个信息,社会的规范需求,民法典里面呢,还把这个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也规定进来了。这样的话呢,就形成了民法典九+1这么一个具体人格权的体系,九种具体人格权加上一种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大家大致有这么一个框架。那和具体人权相对应的是,所谓的一般人格权,其实它发挥的是一个兜底的功能,因为大家想一想,

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有可能列举完全吗?不可能,所以加了一个兜底条款,一般人格权那一般人格权里面有两项最为核心的内容,一个是人身自由,一个是。人格尊严,自由和尊严也是我们在社会当中。啊,最需要保护的两种人格利益或者人格价值就形成了这个人格权的规范体系。当然,我们这个阶段重点给大家讲的是这个领域当中可考性比较强的几种具体人格权。分别会给大家讲到身体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这些部分。这些部分啊,从考试角度来讲,考的频率最高,从学习角度来讲呢,也稍稍有一点点难度,所以呢,我们在。强化阶段重点讲这些内容。先来看第一种具体人格权,身体权。这种权利啊,事实上是到二零一七年,我们制定民法典总则编的时候啊,

才正式规定为一种具体人格权。之前的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有生命权与健康权,但是以前是没有身体权的,它也算是一个。新的规定,大家看这个民法典幺零零三条。自然人呢?享有身体权。自然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这就是身体权的一般性的规定,当然每一种人格权我们在展开规范的时候啊,是不是还是那五个方面的基本点呀?涉及到主体,客体,

内容变动以及保护,只是呢,人格权它原则上都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能不能转让啊?原则上不能,同时呢,人格权,它又具有故意性的特点,只要你取得主体资格,就当然的享有人格权。区别去争取啊,也不需要,所以这个人格权的变动啊,几乎就没什么内容可讲,所以呢,

我们重点展开的都是剩下四个方面主体,客体内容加上。保护感受这个规范体系。首先呢,身体权的主体是谁呀?自然人很好理解它的客体呢?是身体利益民法典呢?把它表述为两个方面。第一呢,是身体完整。第二是。行动自由。这意味着,侵犯身体人的行为呢?它常常有两种表现形态,

第一呢,是侵犯身体的完整性。没有经过别人同意,剪了别人的长发。剪了别人的指甲,抽了别人的血液。都是侵犯身体完整性。第二个方面呢,是限制行动自由。比如这个非法搜查别人的身体,在民法典里面是把它作为身体权的保护对象来进行规范的。这是个体。第三呢,是内容,这内容里面呢,

会体现两个词,当然在考试分析里面啊,九种具体人格权的主要内容。都做了展开。理论上还是有考到主观题的可能性的。啊,当然,你要自己背的话,你很难背的下来,我要给大家梳理这里面的关键词或者表达逻辑。这里面啊,首先会涉及到两个非常关键的词,一个叫维护,一个叫支配。你现在有点印象啊,

我们在背人格权的主观题的时候啊,这两个词是经常用到的,一个叫维护,一个叫支配。支配呢,是从积极角度来讲,你要支配这个人格力。维护呢,是要从消极角度来讲,要维护这人的利益,不被他人非法侵犯。所以你看这个身体权的内容里面啊,一方面有维护全能,保护完整性,完全性,

另一方面也有支配全能,要支配对的身体组织好理解吧。两个方面,当这个支配效力呢,在民法典里面做了一个展开涉及到人体组织器官的捐献的问题。是跟我们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呀。体现民法典的时代特点。那这个人体组织器官在捐献的时候要遵守什么样的规则呢?民法典专门做了规定,那我这个地方啊,要通过一种特别的方式啊,给大家梳理一下,因为大家想想。民事主体啊,在捐献人体组织机关的时候。

是不是也是基于当时的意愿?来产生变动,特定的法律关系啊。所以这个捐献的行为本身,它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能理解吧?既然它是民事法律行为,我们在规范的时候啊,就要了解它的有效要件。是不是还是要坚持实质形式要件相统一的原则啊?实质要件里面呢?还涉及到主体意思表示内容这三个关键词。我们来梳理这个内容。在民法当中啊,可以捐献的人体组织机关呢,

分成两类,一类叫。活体器官的捐献,一类叫遗体器官的捐献,好区分吧。一个是从活体身上这些器官,一个是从遗体身上这些器官分为两款。那在展开的时候呢,它们都得符合实质。形式两个方面的要件,实质要件里面呢,涉及到主体意思表示内容三个关键词。我们先来梳理这个活体器官的捐献,先来看它的主体是谁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而且呢,这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得是成年人。像我们前面讲过的。十六十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它能不能捐献人体组织机关啊?不可以。因为他不是真正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国家呢,有献血法。是不是只有成年人才可以去献血呀?也是跟这个规定密切相关的第二意思表示呢?强调什么呀?自主决定是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啊?第三呢,是内容。

内容强调,无偿捐献这四个字。这意味着,人体组织机关能不能买卖呀?不能买卖这个人体组织机关的行为啊,它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而且呢,捐献的对象,大家看包括细胞组织器官乃至整个遗体。这是实质要件,里面的三个关键词。接着看形式要件。通过什么方式来做出啊?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这是无偿啊,

书面形式加有效的遗嘱形式,体现一个要式行为的特点。你看这就是活体机关捐献里面需要大家关注的一些关键词。那接着看第二款讲的是遗体器官的捐献,首先它的主体是谁呀?谁呀,自然人。注意下这个自然人呢,有没有把它限制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内啊?没有。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死亡以后。能不能从遗体上摘取器官呀?是可以的。市场的新闻里面,大家经常看到相关的报道。

第二意思表示,有什么要求啊?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呢,是死者生前未反对。那就意味着,如果死者生前明确的表示。我的器官一个都不能给我动。那他死后能不能摘取机关了呀?不可以了,生前没反对。第二个方面呢,是死后呢。配偶,成年子女,

父母要共同决定。捐献,这意味着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都有一票否决权。因为大家想想从亲人的遗体上,这些器官会不会伤害这个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他的情感啊。会的,所以呢,每个人都有一票否决的机会。这样的话呢,这个遗体进入的件件,它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呢,

是死者生前没反对。第二是死后呢。比较重要的亲属要共同来决定。接着看第三个方面内容是不是也是体现为无偿捐献呀?而且呢,也是涉及到细胞。组织器官乃至整个遗体也强调无偿性的特点。最后呢,是形式要件要通过什么方式来做出啊?书面形式来做出。这就是我们需要掌握的关键词,是不是可以放到我们前面给大家强调的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监督的框架下去掌握它呀?那如果呢?当事人买卖人体组织细胞器官遗体的,这样的行为是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

无效的,我们来看一个小例题。甲呢,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存在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得捐献给组织机关,注意不得这两个字啊。a若甲是未成年人的,当不当选呀?不当选,因为这是遗体器官捐献。所以呢,并没有限制成年未成年。b选项若甲呢?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机关的。

还能不能捐献了呀?就不能了,所以这个要当选。c如果甲的父母均同意捐献,但是呢,祖父母表示反对的。影不影响捐献的成立啊?不影响因为祖父母没有反对的机会。只要配有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决定就可以了。d选项甲的父母同意捐献,但配偶表示反对的,能不能捐献了呀?不能捐献,因为他有一票否决权。这样的话呢,

应该选的是BD这两个选项。注意掌握这个细节。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具体人格权,姓名权。它讲的是保护自然人的姓名,利益的一种人格权。当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呢,还是这几个方面的基本点,首先它的主体是谁呀?仅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呢,我们用的是名称。第二,它的客体是什么呀?

自然的性命,而且这个性命啊,指的是自然的正式性命。我们的身份证,户口本上那个登记的姓名是姓名权,真正的保护对象。当在实践当中,在社会交往的时候呢,有些人是不是不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啊?有可能用笔名啊,艺名啊,网名啊等等。那记住这个考虑呢,法律就适当扩张了,这个保护的范围只是呢得符合现在条件。

大家看像笔名啦,译名啦,网名啦,包括翻译的译这个译名,这些别名。它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什么呀?要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导致公众混淆的。你要符合这个条件,才能够纳入保护的范围。有些同学呢,也有网民。有微博账号,小红书账号。但是呢,

总共只有三个粉丝。还是自己的另外的小号关注的。大家看这样的网民,他能不能受到性命性的保护啊?不能因为即使被误用,也不会导致公众混淆。一定要注意这个保护的范围。第三呢,是姓名权的内容。当然,大家想想姓名权呢?也是一种。具体人格选。所以呢,它的内容里面首先也是包括支配和维护这两个方面,

是不是啊?这两个词啊,大家一定要念到熟了。当然,在民法典里面呢,保护人格标志的这个具体人格权又加了一项权能,叫做取得标志的权能。是不是要先取得这个标志,才能够进行支配和维护啊?所以先来看第一项,讲的是取得姓名决定权。决定姓名,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当它决定姓名的时候呢,既涉及到决定姓氏,

也涉及到决定名字。名字呢,法律设置的限制相对来讲比较少。直接用汉字。在规定的字数范围内,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以使用这个汉字来取名字。法律里面重点强调的是姓氏选取的限制。因为大家想想,在我们中华传统文化当中。姓氏,它不仅仅是你个人人格的标志。同时呢,它还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这样的功能。

这意味着,自然的姓氏本身啊,在选取的时候呢,是有可能涉及公序良俗的。你像我们国家有一个传统,就是编撰族谱或者家谱的传统。你看这个族谱和家谱,它得强调这个姓氏本身,发挥一个血缘传承的功能,是不是啊?所以说呢,就要受到相应的限制了。按照法律规则呢,原则上选择性是要选择父姓或者母姓。而不能随便选取第三性。

否则的话,这个社会就乱了。当然,也不是绝对的。法律规定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第三性。这个情形啊,需大家收到了解,第一呢,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你看,只要是直系长辈血亲,是不是依然可以发挥血缘传承的功能啊?比如说选取这个祖父母,

外祖父母的姓氏。不违反公序良俗,第二呢,是因有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的。是不是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啊?尽管呢,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呢,有这种世上的抚养关系。那你跟着他学习性是也是符合工序良辅的要求的,毕竟人家对你有养育之恩。注意,这个法定抚养人以外的抚养人选取性质。第三呢,是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其他正当理由,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同时呢,少数民族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有些少数民族那个姓氏啊,非常的长。那这个时候呢,你要尊重。尊重这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我在这里啊,是给大家列了,大家非常熟悉的北雁云烟案,听过这个案件吧。其这种案卷啊,

在考试的时候呢,可以直接改编成一道题目。你看山东济南这对夫妇。一方姓吕,一方姓张。但是呢,因为他们酷爱宋词。生了女儿以后呢,就给女儿取了一个名字,叫北雁云依。北雁是复姓,云衣是名字。是不是取的还是很美的一个名字呀?但在登记的时候呢,被公安机关给拒绝了,

说你姓吕,他姓张,你们孩子怎么姓北念?而且呢,还没有北安这个姓,你们想干嘛?就驳回这个请求了。那这对夫妻呢觉得。你侵犯了我们给爱女选择姓氏的权利,于是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当然这里面呢,大家要判断一下。这对夫妻呢,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

应当提起的是什么诉讼啊?行政还是民事诉讼啊?行政诉讼因为这个公安机关啊,他在登记姓名的时候是在行使行政职权。他不是跟你商量着来的。所以你不服的要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当然,这样一个案件呢?应该是。持续了五六年的时间。最后呢,全国的常委会。才做出了民法领域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立法解释,就讲这个姓氏的选择应当受到公序良俗的限制。除非符合例外的情形,

否则的话应当选择母性或者父性。但这个立法解释呢,完全被民法典采纳了,就是我前面讲的那个规则。那基于这样一个立法解释呢?法院就驳回了这对夫妇的。铺缝请求。实际上那个时候呢,小孩都快上一年级了。所以你看通过这样一个案例啊,可以感受得到名字,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取,但是呢,姓氏的选举要受到更多的限制。这第一姓名决定权,

那接下来呢,就是支配的权能了。一方面,自己可以使用,同时呢,还可以许可别人来使用,特别是明星的姓名。知名度比较高。能够带来关注度,所以呢,可以许可给这个。企业用作商业宣传的使用。第三呢,是体现维护权等性命的变更权。如果你觉得现在的姓名无法彰显你的人格,

显示你的才气,你可以变更姓名。啊,当然现在啊,变更姓名这个流程是非常麻烦的。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容易。啊,直接去公安机关,能不能直接变更啊?我有个博士同学。前段时间聚会的时候呢,发现他把名字给改了。然后呢,他就给我们讲这个名字,改的这样一个过程。

他到了公安机关以后呢,说我要改名字。公安机关呢,以一种质疑的眼光看着他,你想干嘛?是不是想要讨债哈?然后呢?就让他回去找单位去开一个证明。说他改这个名字啊,是正当的,没有什么不良的企图。拿着这个证明呢,再回去申请这个。姓名的变更啊,当然它在变更这个姓名的时候啊,

遇到了好多的问题。它不仅要变更我们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你发现你之前呢?读书。各种各样的学位证,毕业证可能都会出现问题。包括我们现在的银行卡是不是都跟这个什么支付宝啦,微信啦,什么都关联呀,包括手机号都是实名的。你得一个一个的去变更。这个手续非常的麻烦啊。但是呢,他还是坚持走完了全程。我们一直觉得他原来那个名字。

没那么差呀。但是啊,从法律角度来讲呢。法律还是要尊重当事人变更姓名的权利的。而且呢,姓名的变更能不能影响他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啊?不能,车主还欠我十万块钱。改成称认为就可以赖账吗?当然不行了。呃,这是内容,接下来呢,是保护就是侵犯姓名权的适用情形的认定。民法典里面啊,

规定了三种侵权情形,分别是盗用,冒用和干涉。盗用了,他说的是啊,未经许可不当使用他人姓名,大家记个例子就可以了,叫明星被代言。企业呢,没有经过明星的同意。就用明星的名字来做广告的。是不是构成侵犯姓名权呀?你看我这里面举这个姚明这个例子,大家听过姚明吗?我上高中那会儿,

姚明还在NBA打球。非常的红,我们天天看。当时呢,江苏有一个体育用品公司啊,就注册姚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后来就被姚明给告了。是不是侵犯了姚明的姓名权啊?当然,姚明现在是。中国篮协的主席。是不是还是名人啊?你盗用的还是一个共同侵权。第二呢,是冒用他说的是假冒他人的姓名来从事各种活动。

比如,大家学宪法的时候,会学到齐玉林和陈小奇这个案例。冒用别人的名字去上学。这就是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呢,捡了别人的身份证。然后呢,假冒别人的名义去办信用卡。是不是也是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啊,冒充别人。第三呢,是干涉。但这个干涉啊,既涉及到民事主体的干涉,

还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干涉。就像这个。北雁云阴那个案件。那对夫妻啊,他就觉得公安机关干涉他性命权的行使。我们夫妻两人啊,花了好几个晚上才研究出这个名字来,被你一票否决了。我们来看一个题目啊。年轻夫妇冷某和薛某生育一女。冷血夫妇啊。出题的时候很无聊啊,就玩一玩。然后呢,双方对爱你的姓名选取发生了较大的争议。

关于子女登记姓名的选取,下列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该女呢?可以姓冷,也可以姓薛,对不对啊?正确可以选父姓,也可以选母姓。变相其父母呢,可以自由选取姓氏,不受限制,但该女成年以后有权变更。对不对啊?错的。虽然成年以后可以变更,但是呢,

其父母能不能自由选取姓氏啊,那是不行的。c冷某,薛某都是刘德华的粉丝。故一致决定爱女性流。他爹怎么能够同意这样的?主张啊。大家看这个礼物呢,是不是父亲母亲以外的第三性啊?它有没有符合我们前面讲到的例外情形啊?没有。第二项,薛某的母亲牛某是知名企业家,夫妻希望爱女将来成功取姓,牛行不行啊?

当然不是因为这个姓很牛,而是因为这个牛呢,它是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所以可以选取。那这样的话呢,应该选的是AD这两个选项。接着看第三种具体人格权,肖像权。在人格权这部分啊,考察频率最高的考点就是肖像权。不仅选择题几乎是每年必考。我们甚至呢,二零二二年的时候,这个部分还考到了一道简答题。所以呢,

人格权这个部分啊,主观题也是有考到的可能性的。那肖像权呢?它其实体现的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这种利益享有的权利。当然,在概念里面呢,我们先强调一个问题。就是。区分宣传权,宣传载体所有权以及著作权。因为这个现象权啊,它常常是通过特定的载体去呈现的,而这个载体上呢,可能负载不同的权利。比如说呢,

给大家举了个例子。甲乙呢?是情侣。一起到某景点旅游。然后呢?甲见到丙呀,在公园里面画这个素描画像画的很好。于是啊,就出200块钱,让他把自己女朋友的。肖像给它画下来,然后作为礼物呢,送给女朋友。听起来是不是很浪漫啊?那这个画家呢?

就把这个画像给画出来了,就形成一个肖像的载体。大家看画出来这个。素描画上存在哪几项权利呀?第一,这个画像能不能识别特定的自然人,也就这个女朋友乙啊,可以的,所以她有乙的肖像权。第二,这个肖像本身呢?他的创作是不是也是一个作品啊?所以呢,画家他享有著作权。第三,

这幅素描像它是一张纸,是不是民房上的物呀?是的,我们要确定它的所有权的归属。涉及到三轮权利,现在看它的所有权归谁谁呀?是不是归属于甲呀?我掏200块钱让别人画的,那这个丙呢?把这幅画交给我甲的时候,我甲是不是可以取得所有权呀?当然,它再作为礼物送给乙的话,那乙就取得所有权。接着谁来取得著作权?

当时没约定的话,是不是作品的创作者,也就是丙他可以取得画像的著作权呀?第三画上画的这个美女乙是不是享有肖像权啊?三种权利。共存于这个载体之上。那每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能不能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呀?不能把握这个原则。比如说呢,这个女生呢,收到这幅画像,觉得真是太漂亮了。当然,核心还是长得漂亮,

而不是画的漂亮。于是啊,他就单独的决定。让某个杂志在封面上使用这个画像,行不行啊?不行。虽然画的是你,但是呢,你单独决定让这个杂志来使用它作为封面的话,是不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呀?那反过来讲。画家画完以后呢?对这个女生印象深刻。于是又偷偷的。默默的又画了一幅。

然后呢?它能不能单独决定授权某个杂志来使使用作为封面啊?也不可以,虽然是你的作品,但是你侵犯了。女生的肖像权。所以一定注意你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啊,不能侵犯别人在这个载体上的合法权益,掌握这个原则就可以了。接下来呢,我们再来展开这个具体的要素。首先呢,是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好理解吧。客体呢,

是肖像。那么,什么是肖像呢?密码点里面做了一个定义的描述,这里面啊,大家注意两个层次的关键词,第一呢是。形式上要有一定的载体。包括影像啦,雕塑啦,绘画啦等等,是不是都可以体现呀?要有载体,第二是实质要件要能够。识别特定的自然人。

就是大家一看就知道哎,这个是谁?啊,当然这个照片啦,影像啦,这个是比较明显的,有一些画像呢,虽然不能说是100%的还原。但是呢,让人一看。就知道它是谁的,是不是也可以成为这个肖像呀?啊,包括这个。这个东西哈。

大家看,这是一个卡通图像,能识别这是谁吗?可以,所以说呢,这样的。小卡通图像,它也有可能受到校友相机的保护。所以呢,核心待遇啊,能够发挥识别的功能。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呢?是内容。考试分价展开三点,

一定要回想我们前面讲那个关键词。首先第一步是不是要取得人格标志啊?就是肖像的制作曲。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是不能擅自制作别人的肖像的。走在路上。看这个小姑娘长得很漂亮。对准人家直接拍照行不行?啊不行,侵犯肖像权。第二呢,是支配。肖像力一方面呢,自己可以使用这个肖像,同时呢,

能不能许可别人使用啊,也可以大家加上这个许可使用权。你看做广告的时候是不是就授权这个企业来使用这个肖像啊?第三呢,是维护的权能,你看又是这个关键词啊,肖像利益的维护权。禁止通过恶意毁损,丑化贬污的方式来侵犯他人的形象权。这样的是现象权的保护,这是大家掌握的重点。两个方面,第一呢,是侵犯宣传的情形,怎么去认定?

第二是合理使用宣传的抗辩事由。先来看这个侵权行为的认定。按照法律规定啊。只要你没有经过许可,实施了制作,使用,公开,抗宣的行为的,都会构成侵权。这个范围啊,比以前要广多了,以前呢,主要强调的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身上的构成侵权。大家看现在呢,

一方面使用有没有局限在盈利为目的啊?没有同时呢,除了使用以外,擅自制作和公开的行为。都会更加精确。强化了对这个线圈的保护。因为大家想想,肖像权是人格权呀,里面呢,既包含着。财产力的价值同时还包含着精神力。当然,不能仅仅局限于盈利为目的的使用了。只是呢,从考试角度来讲啊,

它要考这个侵犯宣传权的情形的主要用的例子还都是。盈利为目的使用。比如,没有经过同意就把别人的肖像放到广告当中。啊,橱窗当中公司网站上来做宣传的,这都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那第二个方面啊,是这个合理使用现象的免责情节。大家看这五种情形啊,就是二零二二年考到简答题的考点。考的还是比较细致的,你要看考试分析的话,考试分析呢,这五项情形。

隐藏在一大段话当中。甚至考试分析啊,在援引这个法律规定的时候呢,都没有标这个一二三四五。但它依然考了简答题。所以现在的。法硕民法的命题就是。不按套路出牌。你觉得是重点呢,我就不考。你觉得这个会考的我就不考,你觉得不会考的我就考考试试。所以说呢,我们在后期背诵的时候啊,对大家的要求呢,

其实还是要比较高一点的。那这五种情形呢?我们分成这么几个层次啊,主要是从这个使用需要的目的角度去展开的。首先第一点呢,是纯粹的个人目的。为了个人的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大家呢,买这个明星的海报。买这个idol的照片。贴到自己的。

房间里面大家看有没有构成侵权?没有,这属于个人的目的。当然,个人目的的使用啊,仅限于已经合法公开的销项。包括呢,有些同学啊,把我们众合法硕四个专业课老师的。照片打出来,贴到墙上。每当玩手机划水的时候,一看四个老师。就觉得不好意思了,哎,

赶紧学习。是不是可以帮助大家学习呀?啊,当然,我去年的在。一个地方上面试的时候有个同学上来跟我说老师,我也有这个照片,但我是为了艺术欣赏。我说你这个品味真的是可以哈。当然,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纯粹个人目的的。都可以主张免字。那艰难的是公益目的的涉及到三项。你看这个第二项的第四项。

第二项呢,是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的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新闻报道本身这个事情就包含着公益目的。包含着信息的传播。真的可以主张免责。第三呢,是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宣言的行为。大家看这个主体,国家机关。是不是本身也代表着公共的利益啊?所以呢,它也可以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第四呢,是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的制作使用公开项的行为,大家看这个特定的公共环境,这个场景本身。是不是也代表一定的公共目的啊?所以呢,也可以主张免责,而且呢,这三种基于公益目的主张免责的情形啊。它的适用范围都比较广。你看,涉及到制作使用公开三种行为。而不像第一种情景,仅限于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

当然,它都得在必要的范围内去制作使用公开。最后加上一个对立条款。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个人的合法权益而制作,使用公开相对性。啊,比如说这个小孩走丢了,老人走丢了。在网上呢,发一个寻人启事。是不是有可能用这个走丢的儿童或者老人的照片呀?老人一看没经过我的同意,凭什么用我的照片?怪不得走丢哈。那这里面呢,

就体现了它是在维护这个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才使用这个肖像的,是不是不构成侵权啊?这是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界定现象权的保护范围。我们来看一个题目啊,下列情形当中哪一项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不构成a歌星贾呢?因吸毒被抓新闻报道时,使用了贾代演唱会的照片。这是什么目的啊?新闻报道的目的可以使用这个肖像。这样的话才能够知道是谁吸毒了呀。所以说呢,这个行为是不是不构成侵权?接着看b选项,

乙将丙的头像PS在他人的裸照上发微信朋友圈。丙的亲友议论纷纷。大家看这个行为有没有构成侵权构成?他有没有构成侵犯肖像权?有构成。这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来侵犯现象权。PS不就是伪造吗?c选项丁在照相馆拍艺术照,照相馆呢,没有经过许可,将照片放大置于橱窗中宣传。你看这是标准的,以盈利为目的来使用销项,当然构成侵权了。第二项,

某娱乐杂志报道明星物的成长经历,擅自披露了物的初中毕业照。有没有构成侵权有的?特别是在民法典的背景下,未经许可擅自公开别人肖像的,也是构成侵权。这样的话,你应该选的是哪个选项啊?a选项。好,接着看第四种具体人格权,名誉权。它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名誉。首先看第一个关键词,它的主体是谁呀?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可以享有名誉权。当然,讲到这个地方啊,给大家补充一个结论。在民法当中啊,这么多具体人格权。哪种是只能由法人非法组织享有的呀?名称,权。第二,哪些人格权可以由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共同享有?

主要是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三,剩下的具体人格权都只能由自然人来享,有考试的时候也比较爱考这个考点。接下来,它的课题是什么呀?名誉。啊,它体现的是。他人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誉,信誉等的综合收益评价。名誉体现为一种社会评价,而且呢,它体现的是不特定多数人对这个民事主体的。评价,

但这个评价呢?是不是有好有坏啊?所以有的人的名誉好,有的人名誉不好。这一点呢,也是它跟荣誉的区别,荣誉都是好听的。第三呢,是内容。大家看内容在展开的时候啊,首先也是前面讲的那两个词,大家还记得吗?这是我们后期啊,在背诵时要用的模板,一个叫维护。

一个是什么呀?支配还记得两个词吧。那对于这个名誉,荣誉,隐私权呢,涉及到保护人格尊严的它多了一项权能,叫做保有尊严的权能。所以大家看第一项的是名誉的保有权。通过自己的努力。来给自己争取一个好的名声,保有名誉的权能。第二是名誉维护权。是不可以排除他人的不法侵犯啊,别人侵犯我的名誉的,我可以主张维权的名誉维护权。

第三呢,是名誉利益的支配权,你看体现的是支配权。因为好的名誉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更好的社会交往的机会。所以这个名誉本身啊,它也是包含某种财产价值的。所以呢,有的人啊,人设崩塌以后。一方面,从人格的角度来讲,他很痛苦。另外一方面,从财产角度来讲。

有没有损失啊?那损失大了去了。所以这个名誉啊,它也包含某种财产价值。三方面内容,你看保有维护支配。接下来第三个方面是这个保护。啊,接下来第四个方面是这个保护也是从正反两个方面去界定正面要掌握侵权行为的类型。反面要掌握抗变数据的类型。先来看这个侵权行为的类型,里面呢,规定了两种,一种叫侮辱,一种叫毁蚌。

侮辱呢,相对来讲比较好理解。以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方式来侵害他人。从考试角度来讲啊,大家重点掌握的是这个捆蚌。他说的是啊,通过虚假的事实来毁损别人的社会评价。所以在考试里面,它要考这个考点的话,常会出现以下词汇。编造,捏造,杜撰等等,大家看见到这些词汇的时候,表明这里面涉及到一个虚假的事实。

假如说呢,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不是以侵犯名誉权呀?非常好理解。那第二个大的方面是民意侵权的抗辩事由。当然,名誉侵权啊,常常跟这个言论表达是相关的。这意味着,法律对于民权的保护是不是越周全越好啊?当然不是明显的保护太过于周全的话。那其他老百姓可以说的话就会越来越少。所以这个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啊,它体现的是法律鼓励或者允许你。说哪些话?

它体现的是言论表达自由的范围。你看第一项呢,强调如果披露的事实是真实的。即使影响了别人的社会评价,要不要承担民意侵权责任呀?不需要。它体现的是法律鼓励讲真话。你讲真话,即使伤害了别人,肯定不需要承担名誉权限的人。啊,当然。你讲真话的时候侵犯别人隐私权,都是不是还要承担侵权责任呀?啊,

只是说基本真实,它可以不用承担名誉侵权责任。这里面啊,给大家举的这个例子啊,可能好多同学听过。就是宝马离婚案。宝强发了一条信息量很大的微博。大家想想这样的微博呢,会不会影响马某的名誉啊?当然会了。那后来呢,双方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啊,事实上马某呢,他提起了一个名誉侵权诉讼。说宝强。

你凭什么诬陷我?凭什么?散布谣言毁损我的名誉,愿你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后来呢,法院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什么呀?法院经查实。宝强说的都是真的。基本属实。那尽管导致这个马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了。但是呢,导致降低的核心原因不是因为宝强,而是因为你干的那个事情是不是啊?所以这呢,

它不需要承担民意经限责任。第二个方面呢,是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抗辩,这个条款非常的重要。民法典的幺零二五条啊。他说,行为人呢,为了公共利益,你看这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即使影响了他人的名誉,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啊,要保护为了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行为的体现。

因为公共利益这四个字本身就包含着对当事人人格权的一种限制。而且呢,这个实行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你看现在是不是自媒体非常发达呀?每个人身上都可以成为新闻媒体。只要你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的,都可以援引这个抗辩。当然,有原则必有例外。什么时候就不行了呀?第一呢,是捏造歪曲事实的体现。你主观上有故意。第二是对他人提供的严重事实,

内容没有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体现,你有重大的过失。注意,这个严重失实的内容。当然,当时有没有尽到所谓的合理核实的义务,怎么去判断呀?明法典呢!在幺零二六条做了一个展开,你看这也是个典型的动态,系统中的立法模式。法院呢,要结合以下因素来确定。当时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核实义务?一二三四五六。

更多的是从选择题角度考察。还要考这个简答题的话。那也就太狠了点啊。包括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对于有可能引发争议内容,游民进行必要调查内容的实现性和工序两组的关联性。名誉受到贬损的可能性以及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有点印象。这第二项,第三项呢?是使用侮辱性的言辞贬损他人名誉的。你批评可以,但是不能骂人。使用侮辱性言辞的,也会构成侵权。

所以注意下这三种立位的情形啊。接下来第三个方面是文学艺术创作中的民意经典抗辩。因为有些名誉侵权,它是通过文学作品影射的方式来实施的。我们在实践当中啊,有大量的。相关案例。当然,民法典呢,一方面它要保护民权,另一方面也得保护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毕竟这个文学艺术创作啊。它是来源于生活,同时要高于生活的,它是可以在实践当中去借鉴素材的。

啊,不能说有点类似,你不爽了就主张侵权,这也不合理。那民法典怎么来划定这个界限呢?它把这个文学作品啊,分成两种类型。要看这个文学作品啊,是不是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的文学对象?假如说这个文学作品啊,它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那这个时候呢,读者是不是期待里面的东西应该是有事实根据的呀?所以说呢,这样的文学作品啊,

如果包含着侮辱匪犯内容的,是要承担民意侵权责任的。那假设这个文学作品啊,它不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最典型的像这个小说。来看一些小说,包括看一些。电视剧的时候。有个声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满满的求生欲。大家看这样的作品啊,它常常是不是不以特定人为媒体对象啊?

但是呢,我们不能排除作者在创作这个小说的时候。是不是借鉴了某个真实人的真实经历啊?那这个时候呢,当事人能不能仅以其中的情节和该特定人相似,就主张侵权啊,不可以。是不是要保障这个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啊?就这两个方面。这是从正反两个方面来掌握这个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抗辩事由的范围。最后呢,补充一个内容,名誉侵权的特别具体方式。因为大家想想名誉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什么呀?是不是当事人的受益评价不当的降低了呀?

所以呢,对于名誉权来讲,最有效的具体方式不是赔钱,而是给它恢复名誉。告诉公众真相。这才可以扭转那个错误的收益评价呀。所以大家看这里面呢,就产生这么一个救济方式。民事主体啊,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内容实时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你看这个更正或者删除措施啊,它本质上就是回复名誉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态。你把谣言。

进行了更正。你把不实的消息进行了删除。是不可以回复这个收益评价呀。啊,包括这个信用评价有问题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更正删除的方式来进行救济,这是名誉权所特有的。好,接下来呢,是第五项权利隐私权。这种权利啊,就比较重要了。它保护的是自然的隐私。还是从这么几个方面来展开,第一呢,是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那对于法人或者非法组织来讲呢,他们属于商业秘密。自然人才叫隐私。第二呢,是客体。也就是隐私应当怎么去认定呢?民法典是专门做了规定,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呢,是自然的私人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大家在网上听过一句话,就让我。大家在网上可能听过一句话,叫我想静静。

然后就问谁是静静。私人生活安宁就是境界。你不要打扰我,让我稍微安静一会儿,是不是体现的也是一种隐私的观念啊?第二个方面呢,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领域。包括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是不是不希望别人来听着啊?这也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分为两个层次。接下来第三呢,是隐私权的内容。

还有这三个方面,第一呢,是保有隐私的权利,叫隐私保密权。只有保守住这个秘密,才算是真正的隐私。特别是呢,对隐私来讲,一旦泄露出去。后续的救济就非常的艰难了。所以这个隐私的保密权非常重要。第二呢,是隐私的保护权,别人侵犯你隐私的时候是不是可以主张救济啊?体现的是维护第三呢,

是隐私支配权。给支配地的隐私地。你看有些人。他就喜欢别人关注自己的私生活。有些人不管到哪里。都喜欢发一个微博,发一个小红书。今天吃了什么?今天见了谁?今天背的哪一页书?恨不得都写出来哈,这个其实体现的是什么呀?体现的是隐私的支配权。甚至呢,我们在法律上还允许当事可以许可别人来利用自己的隐私。

好多明星呢,接触访谈。披露一些自己的私生活。那粉丝喜欢看呀,就可以卖钱。然后这个明星呢,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啊,这个隐私的。利用或者支配啊,它是要受到工序量幅的限制。有些人觉得自己穿衣服不好看,裸照最好看。就想分享给别人。结果呢,

你想放弃你的隐私,但是呢,这个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它也要受到限制。那最后呢,是这个隐私权的保护。大家也是要掌握这个侵犯隐私权的情形的认定,大家看民法典里面呢,列举了六种情形,是一个绝佳的简答题的考点。目前还没有考过侵犯隐私权的情形啊,大家可以跟我们前面提到的隐私的两个层次的内容,给它对应起来。你看第一个层次。私人生活安宁的保障,

对应的是第一项。主要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侵犯隐私权。给大家想想,现在这个。信息手段是不是非常发达呀?即使跟这个受害人相隔千里。也可以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来进行骚扰。所以你看这个侵犯私人生活安宁的情形啊,它常常是虽然距离很遥远,但是我可以用信息手段。来侵犯隐私,这第一种情形。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

就是侵入他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领域了。就是要接近别人。涉及到这么四项啊。但这四项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呢?是获取隐私。你看第二项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是不是可以获取一些隐私信息啊?那这个私密空间呢,既包括住宅,大家注意一下,

也包括宾馆房间。这是我们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啊,特别增加的,因为当时呢,发生了好几起新闻案例。这个酒店里面啊,安装着摄像头。拍摄这个访客的一些行为。后来呢,就被发现了,然后就采访这个酒店,酒店说我们按照这个摄像头啊,不是为了关注你们的私生活。而是为了监督一下宾馆这样的营业场所有没有违法犯罪行。鬼才信呢啊。

尽管这个宾馆它属于营业场所,但是呢,这间房。某个顾客给定下来了。是不是就变成这个顾客的私密空间了呀?甚至这个服务员,你能不能直接刷卡进入这个房间?尽管人家不一定在房间里面干什么,但是你突然刷卡进来,会让人感觉很尴尬。这也是侵入别人私密空间的一种行为。接着第三项呢,是拍摄公开窥视他人的私密活动。建设私密活动,那必然是不希望别人知晓的嘛。

第四呢,是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啊,既然是私密部位,也是不希望别人看到的嘛。大家看这三项内容啊,大家可以想象。一个摄像头。侵入别人的私密空间,由远及近的这么一个过程。先进入私密空间。关注私密活动。拍摄私密部位啊,大家可以。借助于自己丰富的想象力。来把这三种情形给它记住了,

它是一个层层递进的关系。当然,不管通过什么方式,你获取这些信息进行处理的,是不是也是构成侵权的呀?所以,第二个层次是处理它人的。私密信息或者侵权。所以呢,二到五项,它讲的是侵入它的私人生活领域。又加上一个独立条款。我们来看一个牛刀小试的题目啊。某医院呢,将该院近一年刚刚治愈的性病病人的名单刊登在自己制作的宣传材料当中,

并到处散发。所以你看某某人这个病,我们都能治好,很厉害的啊。以先产企业医疗水平。关于该医院的行为呢?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他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对不对啊?正确尽管呢,患者确确实实在你这个地方治好病。但是呢,这样的事情希不希望别人知道啊?不息b选项侵犯患者的名誉权对不对啊?错的名誉权,

它主要说的是虚假的事实。只要你真的得病了。那就不会涉及到名誉权。c选项侵犯患者的姓名权对不对啊?错的侵犯姓名权啊,它是盗用和冒用。不正当使用才构成侵权,而这里面啊,它只是披露姓名,是不是就是姓名权的正当使用方法啊?正是基于这个姓名才知道诶。原来你也在这个医院看病。啊,对大家不构成侵权啊。d选项因服务于公益,

而且报道的真实不是很全,对不对啊?错的。尽管这个医院啊,它是公益单位。但是呢。你把病人的名单给发出来。很难认为你是服务于公益目的。这样的话呢,哪个说法正确啊?a选项。好,最后呢,还有一个问题叫做个人信息。体现的是信息社会的规范需求。

当然,先注意一个前提,个人信息,它是不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呀?不是的,它只是法律保护的一种人格利益。所以呢,我们不能叫个人信息权,只能叫个人信息或者个人信息权益。来看具体内容,首先呢,是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好理解吧。第二是它的客体呢,是个人信息,怎么去认定呢?

也是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来认定。形式上可以是电子形式,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只是呢,在现代这个信息化的社会背景下,电子形式的信息会更常见一些。第二呢,是实质要求,是能够识别特定的自然人,注意识别这两个字。当然,既可以是单独识别,也可以是和其他信息结合起来识别。比如这个身份证号码,能不能单独识别啊?

可以的,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都是唯一的。但是呢,有些信息啊,它就不能单独识别,比如这个出生日期。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是不是也挺多呀?但是呢,这个出生日期跟姓名结合一下的话,基本上可以发挥识别功能。两个人。同年同月同日生还同名,这概率高不高呀?很低它就可以发挥识别功能。当法律列举的时候呢,

还列举了生物识别信息。像指纹啦,人脸识别啦DNA鉴定啦等等。包括这个健康信息和行动信息,在疫情期间啊,这个行动信息就很重要。大家经常得扫这个行程码。包括呢,有些人呢,被确诊新冠了。网上就要公布它过去七天的行程。我觉得好尴尬。这里面呢,事实上也包含着某种隐私权在里面。当然,

这个形成信息呢,本身它也可以大致刻画一个具体的人格。就是你过去七天都在干什么?大致可以看得出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比如大家七天的行程。都是两点一线。不是在宾馆睡觉,就是在教室学习,一看就是好学生。我记得这个疫情期间啊,好像是四川。有一个确诊患者,他的行程发出来以后,大家纷纷表示很羡慕。啊,

不是得。做这个啊,美甲就是在吃火锅啊,等等等。一副享受生活的场景。所以这个行踪信息啊,它也可以发挥这个识别的功能,也属于个人信息。呃,当然,去年的考试分析里面啊,增加了一个概念,叫做敏感个人信息。其实这个问题啊。民法典里面有没有啊?

没有,它是规定在二零二一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中的。居然也写到了考试成绩当中。所以我们揣摩啊,民法的这个考试分析编写者。它可能在研究个人信息这个部分。对这部分比较感兴趣。那考试的时候啊,考的概率要高一点。第二呢,是它通过这种方式啊,来体现一下。编写者的水平。我们不仅要写民法典的内容,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们也关注到了。我们的水平是很高的。凡尔赛一项啊。当然,既然它写上去了,大家稍微关注下什么叫做敏感个人信息啊。是不是?对当时来讲很敏感的信息就是敏感个人信息啊。比如这个。女生的体重。男人的收入。虽然对你来讲很敏感,但这个不是法律上的敏感个人信息。法律上讲这个词啊,它是从后果角度来描述的。

他说的是啊,如果这个信息啊,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将使得这个自然呢,人格尊严,人身才能安全受到重大危害的信息。就是一旦泄露出去,后果很严重的叫敏感个人信息。那既然后果很严重,是不是法律要加强对他的保护呀?就发挥这么一个作用。我们来看什么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呢?选择题要注意掌握这几种情形啊,生物识别信息。宗教信仰特定身份,

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等。当然这些呢,好像看起来都很平常,对折的是后面这个内容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都是敏感个人信息。是不是强化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呀?特别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敏感个人信息。当然,大家看到这个个人信息的时候啊,你会发现有些信息呢,是不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啊。跟我们前面讲到的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发生了交叉。那这个时候呢,要先适用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因为隐私权,它是。独立的具体人格权法律呢,对它的保障啊,要更加的周全一些。所以先适用隐私性的规定。隐私权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这是个体。那接下来第三个方面是它的内容。涉及到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规则。因为现代信息社会。一方面,我们要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呢,

也要规范或者方便个人信息或者数据的流通。要服务于这个信息社会的发展,所以呢,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规则。但这个处理呢,首先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它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全产业链,从收集到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都可以纳入到处理的范围。多项选择题一定要选全了,特别是呢,

在法律上收集本身也是一种处理。接着看,要处理的话,要符合什么条件呀?三个方面的原则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而且呢,还得符合以下条件。你看第一呢,是要征得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就这个同意的要件。啊,当然,大家要对比一个内容啊,大家回过头来看,

这个隐私权。隐私权侵权的抗辩啊。它要求要。权利人明确同意看到这个词了吧。多了两个字,叫做明确。这意味着,法律对于隐私权保护的要求是不是比这个个人信息要高一点呀?这意味着,个人信息处理里面的同意啊,它可以是一种概括的同意,在一个格式条款当中啊,一并点同意就全授权了,这个是没问题的。但是呢,

隐私权必须要明确同意。所以当二者发生交叉的时候,要先适用隐私权的规定。好,接着看第二个条件公开处理的规则。体现正当性第三呢,是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的范围,体现必要性,最后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时的约定。这是处理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二呢,是处理信息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需要承担明确责任。你看,这是进一步方便信息的处理和数据的流通。第一呢,是在同一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既然你已经同意了,我当然可以实施后续的相关行为。第二是合理处理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的。既然这个信息呢,已经合法公开了。我还有没有必要再单独找你去获得同意的呀?没有必要了,方便信息的流通。但这里面的一个例外,自然呢,

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犯其重大利益的除外。比如实践当中啊,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这个筹集医疗费。大家见过那种水滴筹啦,等等。去筹集医疗费,那你要用这个平台去筹集医疗费的话,要把自己的身份证。病历信息甚至在病床上躺着的照片要放上去。是不是批准你的个人信息啊?那这些信息呢?其他人能不能随便用啊?不能因为它涉及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

健康信息啊。最后呢,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这是兜底条款。啊,比如这个疫情防控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你提供相应的信息啊。你进入场所之后,要你扫这个场所码。你说凭什么我要扫码?人家告诉你了,疫情防控的要求。你不同意也不行。

这是第二点,第三点呢,是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既然这个敏感信息呢?它泄露以后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所以呢,法律。提高了处理的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在具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虽然我们不知道这些词汇应当如何去认定,但是呢,大家能不能感受得到?法律的仕途。提高处理这种信息的门槛啊。

有考察意义的在于后面这个要件。处理这个敏感个人信息啊,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你不能是在一个格式对话里面概括的进行授权,这个是不行的,敏感个人信息要单独同意。最后呢,是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个就比较简单了。首先呢,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认定啊,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面呢,规定了一个过错推定的规则,需大家注意。

哎,就这个个人信息处理者啊,你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你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是不是进一步强化这个个人信息的保护啊?你得证明你这个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第二个方面呢,是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大家重点关注的是这个第一项。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要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

买卖,提供公开大家看。这么多的行为,只要你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都有可能构成侵权,好认定吧。那剩下这个查阅复制个人信息的权利。包括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信息的泄露以及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保密的义务,等等啊,这些写的都非常的明确,大家稍作了解即可。那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人格权这个部分啊,

给大家梳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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