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查看: 38|回复: 0

11.专题09诉讼时效

[复制链接]

5158

主题

3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5576
发表于 2024-4-17 07: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总则编的最后一个专题诉讼时效。这部分啊,我们在客观题里面考察的频率非常的高。特别是呢,民法典在诉讼时效这个部分规定了和以前的规则不同的内容。这些新的规定啊,是大家一定要特别关注的。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一般规定。首先,什么是诉讼时效呢?很简单,

他说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的义务人呢?将取得一个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通俗的讲,就是权利人。你本来想有权利按道理,你得积极的为权利的实现而斗争。但是呢,你却消极的不作为,在权利上睡觉。那这个时候呢,法律将做出对你不利的评价,就允许这个义务人啊来拒绝履行义务了。相对易污染,可以理直气壮的赖账,合法耍流氓。

有些同学说法律上还有这么混账的制度啊。怎么还保护无赖呀?法律呢,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啊,来督促权利人尽快的行使权利。达到这么一个目的。接下来呢,我们要强调几个选择题的考点了,第一呢,是规范的性质。法律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啊,都是强制性规定。这意味着,当事人能不能约定排除啊?

不能。同时呢,当事人能不能约定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啊?也不行。法律规定的时效是三年。当时能不能约定说?三年太短,我们用30年行不行啊?不行。体现强制性规定这样一个属性。第二个方面啊,是实现纪念版的法律后果。这个是考到的概率非常高的一个考点。原来呀,我们司法解释规定的是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法院可以驳回他主张权利的诉讼请求。那么,现在呢?民法典的规定是抗辩权发生说的观点。就是时效期间届满了,将会使义务人呢取得一个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有些同学说,如果义务人呢?主张。抗辩权的是不这个权利人也不能胜诉啊。那胜诉权和消胜诉权消灭说和这个抗辩权发生,说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呀?它们的区别在于抗辩权发生,说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这义务人来讲呢,

既然你法律赋予一项权利给他,他是不是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呀?呃,他如果行驶的话。那固然会使得这个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如果他不行使的话,法律也会给予尊重的,那这个时候呢,是不是债权人依然有可能获得胜诉的判决?这就是抗辩权发生,说它的一个基本的体现。那意味着,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呢,义务人取得抗辩权了,

但是呢,他却向对方做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说我要做一个诚信的人。欠你的钱我会还你的。或者呢,直接履行了债务的。是不是就势必他放弃了已经取得的抗辩权呀?那这个时候呢,他还能不能反悔呀?不能反悔同时呢,你还给债权人的钱,债权人会不会构成不当得利呀?不会的,因为他。相应的,

债权依然有保持受领的权能,不构成不当得利。这是第一个方面,那第二个方面呢?是这个时效抗辩权啊。在适用的时候呢,原则上只能在一审期间抵触。大家看一审的时候没有提出的,二审的时候还能不能提出来啊?原则上不能了。因为你一声没有提出法律的推定,你已经放弃掉了,辛辛苦苦取得的抗辩权了。在二审的时候啊,原则上就不能再主张了。

这是第一个方面。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啊,是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但这个适用范围呢?我们要从正反两个方面去掌握。既要从正面掌握哪些权利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你要从反面了解哪些权利,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我们先来看正面。受到时效限制的主要是什么权利啊?债权请求权大家一定要记得这五个字。债权请求权。当然,它包括呢,

不限于合同债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不是进场都属于债权请求权啊?都要受到诉讼时的限制。这是原则。但在民法典里面呢,还有一个新的规定需要大家关注。就是未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这个权利啊,也要受到诉讼时间的限制。大家看这个动产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它本来属于什么请求权啊?物权请求权。但是呢,

法律啊,为了督促这个未登记动产的权利人尽快的行使法院请求权。就把它纳入到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一定要注意这个特别的规定。也就是说,什么叫做未登记的动产?它主要说的是普通动产。在物权编里面是不是区分普通动产和特殊动产啊?像机动车啦,航空器啦,船舶啦,这些特殊动产常常才有登记的途径和机会。我们来看这个例题啊。甲呢,用手机一部借给好友乙来使用。

在乙占用期间呢,将手机丢失,然后呢,被甲的好朋友丙拾得了。按道理呢,甲能不能找丙来要回手机啊?可以。但是呢甲呢,碍于丙的面子。丙呢还理直气壮的把这个手机当成自己的在用。甲呢,默默的看透了这一切。他没有主张这个原文法案进去。当然,三年以后呢,

甲丙就翻脸了。这个时候呢,甲不用再顾及丙的面子了。请求丙来返还这个手机。大家看丙呢,他能不能拒绝返还啊?就涉及到这个问题的适用了。本来这个手机它属于未登记的动产,按道理呢,丙十的手机能不能取得所有权不能?所以呢,甲可以请求他返还原物,但是呢,甲在知道丙之起三年内没有行使这个权利。是在悬念上睡觉啊,

就是当法律要对你进行惩罚了。那相对方呢,他就可以提出一个拒绝返还的抗辩权了。所以大家一定要记得,未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样呢,我们要从反面来排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要基于债权请求权。这个词来展开这个梳理啊。首先呢,适用诉讼时效的主要是请求权是不是啊?这意味着一种权利,如果它不是请求权的话。他有没有可能受到时效限制啊?

没有可能。像支配权啦。形成权了。你看这些旋律,他连请求权都不是。它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了。啊,甚至包括这个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请求确认物权的,虽然有请求两个字,但它是请求权吗?不是在民事诉讼法里面啊,这种诉讼呢,叫做确认之诉,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这第一个层次不是请定权,那第二个层次既然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那意味着。不是债权请求权的。是不是也不受时间限制啊?比如说第一项人格权请定权。停滞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是人格权,请求权。它存在的价值是要回复人格的原本状态。受不受时间限制啊?

不受时间限制。虽然是请求权,但它不是债权请求权。第二个方面呢,是物权请求权。当然,一定要记得排除我们前面讲到的例外,是不是把这个未登记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给排除出去了呀?所以这个返还财产的经营权啊,仅限于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主张返还原物的时候,它不受时间限制。正好把那个未登记的动产给它排除出去。同时呢,向剩下的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这样的物权请选它,是不是也不受时间限制啊?这是物权,请提权。那接下来第三项呢,是身份权,紧急权。你看,请你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是不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侵权啊?它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为它也不是债权请求权。当然,

讲到这个地方啊,要给大家区分民法里面使用的几个术语,就是这个赡养。抚养和抚养。都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给付费的权利。但是呢,他们的适用范围所不同,赡养说的是什么呀?晚辈对长辈叫赡养。那第二个这个抚养呢,说的是长辈对晚辈叫这个抚养。第三个福呢,说的是平辈之间,比如夫妻之间啦,

兄弟姐妹之间啦,用的是第三个福呀。当然,这里面还要给大家补充一点。就在民法典里面,他使用抚养这两个字的时候啊,有所谓的广狭义之分。那广义上的敷衍。它涉及到我们前面讲到的三种类型。赡养晚辈至长辈。抚养长辈,对晚辈以及平辈之间的抚养。所以广义上的福音啊,包括这三种类型。而狭义上的抚养呢?

仅指什么呀?平辈之间的抚养能理解吧,这意味着我们。速度,时间这个部分讲到的。第三个字,扶持的扶,这个抚养。它是广义狭义上的呀,它是狭义上的。那接下来问题来了。有些同学说我在阅读民法典的时候。经常见到民法典,里面有。扶养这个字就是扶植的扶。

那怎么来确定它是广义还是狭义上的呢?怎么来确定啊?就要看这个规则啊,它的适用有没有局限在平辈之间?如果它局限在平配之间的话,那用的就是狭义。若这个字段适用的主体范围。既包括长辈,晚辈,也包括平辈的,那就是广义上的抚养。比如我来举个例子啊。大家学习计生编都知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是不是包括?

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啊。这个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用的是哪个抚呀?大家看法条,它用的是这个符有抚养关系的。季子女,这是广义狭义上的呀。广义上的,因为这个。子女跟父母这种抚养关系,他不可能是平辈的。它会涉及到长辈和晚辈,所以说这个福它一定是广义上的。这意味着,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首先包不包括继父母。对于继子女。有过抚养呀,包括。同时呢,它包不包括成年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啊?也包括。所以那个抚养他用的是广义上的抚养。啊,你明白这一点以后啊,你在阅读民法典的时候啊,好多问题就可以看得更加清晰一些。好,这是第三项,那第四项呢?

是兜底条款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债权请求权。有约权利,虽然它是债权请求权,但是呢,基于各种考虑啊,它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大家举几个例子。第一呢,是支付存款本金及其利息请求权。按道理呢,基于这个储蓄合同产生的本金或者利息请求权,它是不是也是债权请求权呀?但是为什么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啊?因为大家想想这种债务,

它的债务人是谁啊?是银行。银行这个行业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它有信用。如果连银行都要合法扫令王。那这个整个信誉体系就崩塌了。所以呢,我们不允许银行取得这样的权利。包括第二项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紧急权。也就是债券请求权。大家看它本质上是不是也是债权经营权啊?但为什么它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呢?一方面呢,是债券本身,

它的性质是要自由流通的。如果呢,它要受到时效限制的话,它会影响这个债券的流通性。我要买一个国债,还得查询一下他的诉讼时效进行到什么程度了。是不是增加这个债券的流通成本啊?所以呢,把它排除出去,另一方面呢是。发行债券的主体。大家看都是什么主体啊?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信用非常好的企业才允许你发放债券。

只有你发放债券以后要合法耍流氓。是不是也不合适啊?所以呢,法律也不允许你行使这个command。第三呢,是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提权要对我们前面讲到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大家看股东呢,他只在出资额范围内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换句话说,你完成出资义务。才能够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假如说呢,公司对你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也受到时间限制,过期股东可以拒绝的话。

那股东是不是可以通空手套白狼了呀?一方面,不需要出资,另一方面,还主张有限责任的保护。天下的便宜不能让你一个人占了。所以呢,不能主张时效和文景。记得这三个特别的规定啊。这是第二个问题,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数值的类型就比较简单了。三种类型普通特殊,最长保护期间普通时效是几年呀?三年。

特殊时期呢,大家记一个例子就可以了。就是合同边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大家看,因为它涉及到国际贸易是不是主张权利,相对来讲比较麻烦一点。所以呢,法律给你更长的时间四年。同时呢,还有一个最长保护期间。权力受到侵害之日起20年。当然,这三种类型的时效期间啊,前两种。三年四年可以中折中断,

但是能不能延长啊?不能延长。而这个最长博物期限20年。他呢,可以依照当时的申请来延长,但是呢,能不能适用终止终端的规定啊?不能。这是我们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去年刚刚写到考试分析当中的。所以大家特别关注。那接下来第二个大的板块啊,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的问题了。因为在法律上啊,诉讼时效是一个典型的可变期间。

虽然法律规定了三年。但在实践当中,是不是整算三年?不是的,它的中间可以发生终止中断的问题。所以给大家讲这个计算规则,首先第一个问题啊,是起算的问题。民法里面有好多的期间。一方面,大家记得期间是多久。另一方面呢,还记得期间从什么时候起算?否则的话,你这个期间就白记了。

先来看一般规定,原则上呢,要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以及义务人时开始起算。什么意思啊?诉讼时效要想起算,一方面,权利人得知道权利受侵害。另一方面呢,得知道谁是义务人。两个点在同时起步的时候,权利人。是不是才有可能实际去行使权利呀?比如说呢,这里面给大家举了两个例子,先看例一甲呢,

腹痛就医。后来才发现,十年前医院给他做阑尾炎手术的时候,把纱布留到了甲的肚子里面。大家在网上可以搜到这个案例。这十年打过的。还有一个案例呢,是做手术的时候呢,直接把那个剪刀落到了患者的肚子里面。也是带着这个剪刀过了十年。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去找医院的时候,医院能不能说你看都过去十年了,时效期间早就届满了,我要主张拒绝赔偿行不行啊?

不行。因为十年以后啊,当时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了。是不是这个时候才开始起算三年的时间啊?接着看例二。乙呢?驾车的时候。撞伤了正在路上行走的甲。然后一看撞的比较重,就赶紧跑了。当然这个时候呢,三年以后啊甲才知道原来乙是肇事者。乙能不能说我就是算着日子躲够三年了,我才出来的。虽然我罩着你,

但是呢,我也主张速度,只要抗辩权行不行?那肯定是不行的。尽管呢。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甲是不是就知道自己被伤害了呀?但他不知道谁是义务人。他无法行使权利,那我也不能认为他是在权利上睡觉。所以这个时候才开始起断直叫。这是一般性的规定,当然去年的考试分析里面啊,新增加了一个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大家做补充。

涉及到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大家看这个时候还能不能说?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以及义务人就几段时间啊。不能因为这受害人啊,他是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自己知道也没法去维权。是不是得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代理他维权呀?所以呢,就要求法定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候,才能够开始计算时效,好理解吧。教材里面给大家写的这个例三。小明是初中生。在校学习期间啊,

被校霸窦某打成重伤。住院两周。小明呢,害怕窦某报复。不敢跟父母讲,说自己摔倒的。一年以后呢,窦某啊因寻衅滋事被抓起来了。小明这个时候不怕了。告诉父母实情。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有没有开始几段时效呢?或者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是不是要从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知道实情的时候开始起算呀?

那讲完一般规定以后呢,大家掌握几个特别的规定。首先第一呢,是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假如说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了,那这个时效啊,要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为期限届满。债务人没履行的债权利益才受到损害。当时的约定分期履行呢,要从最后一期届满的时候开始起算时效。比如说这个。分期付款买卖。是不是买受人给付价款的义务是分期来履行的呀?那这个债务啊,

它的诉讼时效是要从最后一期届满的时候才开始起算的。大家想想这个起算时间点越晚,对谁越有利啊?对债权人越有利,因为起算的越晚,是不是债?权人他可以行使的权利时间就越长呀,义务人取得抗辩权的机会就越少。这么一个关系。那好多同学马上发现问题了,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呢?是不是就要适用合同变动规定来确定履行期限了呀?当时无法达成一致的。根据交易习惯合同有关条款,也不能确定的。

那债权呢?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债务人呢?也可以随时履行。只是呢,债权人请求履行的时候啊,给对方履行宽限期,宽限期届满的时候才是这个地方所说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时候。于是呢,我借给车某十万块钱。借钱的时候呢,没有说什么时候还。生活当中常不常见很常见。甚至双方约定了,等你有钱了。

等你宽松了再还我。大家看这种约定方式啊,它属于什么呀?约定不明,跟我们约定是差不多的。那能不能说三年了?我终于忍无可忍了,找陈某说,你是不是该还我钱了呀?车模说,我终于盼到这一天了。我熬过三年了。我要主张时间扣你们钱,行不行啊?不行,

因为什么呀?当事人没约定履行期限是不是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履行呀?然后三年后请经理履行的时候呢,给了你七天宽限期。七天官旗届满的时候才开始起算,三年的时间。所以在生活当中啊,不要觉得你熬过三年就可以不用还钱了。这是。第一种情形。那第二种情形啊,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他的法定代理人主张赔偿的。大家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呀?法定代理终止制开始计算。

因为大家想想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对他的法定代理人主张赔偿的话,他能不能自己去主张啊?不能。得有法定代理人来代理。但是大家想想,法定代理人。会代理这个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来起诉自己嘛。除非他疯了。所以呢,只要这个法定的关系存在。是不是就无法行使权利呀?要等到法定代理终止的时候才开始计算。当这个法定代理终止到底指的是什么时候呢?我们司法解释啊,

也做了一个拓展。这里面要给大家梳理一下法定代理,终止它到底指的是什么啊?在法律当中啊,这个法定代理的终止呢,我们可以把它分成两类情形。一类情形啊,是这个。被监护人。他取得或者恢复权利能力了。原来我不行,需要你来当我的法定代理人。哎,现在我又行了。是不是不用你来当我的法定代理人了呀?

它就导致法定代理终止,那这个时候呢?能不能开始其他职权可以?而且原则上你是得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呀。关键是有些法定代理的终止啊。它是其他经济。就这个被监护人啊,他并没有取得这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说这个。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了。是不是导致法定代理终止啊?但是呢,这个被监护人,他依然需要别人来监护,

所以这个时候呢,需要确定一个新的法定代理人。那大家想想这个时候呢,法定代理终止能不能直接导致时效重新计算呀?不能。因为这个时候他还需要新的法定代理人来维权。所以必须要等到新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以及义务人特殊,是不是才开始启动这个事情啊?要跟我们前面讲的那个规则啊,要同时适用。所以这个法定代理终止啊,大家需要注意分成两种情况,你看我们司法解释也是这么说的。有关诉讼时效要自。

自己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看这是第一种情况吧,这个时候要重新开始计算。那如果需要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的,那这个时候呢?新的法定代理人还必须要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才能够开始其他事情。这第二点第三点呢,是未成年人都受性侵害的情形。要从什么时候集团实现?年满18周岁的时候开始计算。当然,这个最长时效期间呢,是要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就开始起算。就那20年,

它的起算是不是跟?一般的宗旨教有所不同啊。要做一个区分。这是起算,那接下来呢,就涉及到终止和中断制度了。法律呢,也是通过这两项制度来体现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当然中指呢,它更多指向的是客观事由。中断呢,主要指向的是主观情形,现在看终止相关的内容。他说的是啊,

在时效进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了法定事由。导致。宋史叫暂停计算的制度。注意,这个暂停计算。相对于时间按下了一个暂停键。大家可能都看过一部电视剧。叫来自星星的你。里面呢,有这个帅气的都教授他一个特异功能,什么功能啊?它可以让时间来静止。关键时间静止,以后呢,

它可以不静止。我就特别羡慕这种特异功能。包括大家。复习的时候有点焦虑。而时间在一点一点的流逝。就希望时间静止啊,你们先歇一段时间,我再追赶追赶啊。体现的就是一个暂停计算的,这么一个特点啊,我们来看一下发生什么事由的时候会导致这个时效暂停计算呢?先注意前提,一定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那假如说呢,时效期间刚刚开始起算就发生了不可抗力。

这个时候有没有必要适用这个终止制度啊?没有必要,因为法律认为你起码还有多久时间啊?起码还有六个月,这个时间是很充足的。就不用搞这么复杂了,所以一定是最后六个月才适用这个制度。而且呢,是最后六个月啊,发生了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的客观障碍,注意不能行使这四个字。它体现的是债权人遇到了一个欲而不能的困境。我很想行使权利啊,但是呢,客观条件不允许。

这意味着我有没有在权利上睡觉呀?没有,那你这个时效的进行对我来讲就是不公平。所以这个时候呢,要适用终止制度,所以叫客观障碍。但这个黑官传呢,既有天灾,也有人祸。第一项讲的是天灾不可抗力。发生地震了。泥石流了,等等。包括呢,因为疫情直接被隔离了。

都有可能发生诉讼时间的终止。那剩下的三项啊,它属于人货。看第二项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按道理呢,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权利是不是要仰仗这个法定代理人居住证啊?结果现在法定代理人不行了。是不是使得这个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无法主张了呀,也是一个客观障碍。第三呢,是继承开始以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

按道理呢,当事人死亡以后,他的权利是不是由继承人来继受啊?那在这个分割遗产之前呢?遗产管理人可以代行这个权利。但是呢,这个人无法确定。是不是也是一个客观障碍呀?最后呢,第四项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了,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被关起来了,无法行使权利。这就是天灾人祸组成了四种情形,最后呢,

加上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其他里面呢,还是注意那四个字叫做不能行使,这是核心。当然,为了方便大家记这个情形啊,我呢,编过一个口诀。有同学听过吗?叫不法死囚。不能说的是,不可抗力法呢?说的是法定代理人缺位了死呢?说的是死亡以后啊,

没有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求说的是什么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了。你看这个字是不是人被关起来了呀?不乏死囚帮助大家记住这四种情形,加上一个兜底条款。那发生这个终止持有后呢?发生后果是什么呀?时效要暂停计算,相对于时间按下了暂停键。关键这个终止适用呢,它不可能一直持续,总有消除的一天。所以呢,法律规定终止是有消除之后啊。

诉讼时效一律剩余六个月。这也是民法典的一个新规定。尽管呢,发生终止的时候啊,可能时效期间只剩下五六天了,有没有这种可能啊?有的,但是呢,一旦发生终止。时效暂停计算以后终止,是由于消除。法律直接给当事人六个月的时间。有些同学说这会不会使得某些债权人?实际上的时效期限超过三年啊,当然会,

但是呢,法律觉得无所谓。既然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那多给债权人六个月的时间,是不是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呀?而且呢,这个一律按照六个的计算,它可以简化这个法律关系,以前我们在民法通则时代啊是。终止是有消除的诉讼时效,要继续计算。也就是以前经过的时间依然是有效的。那意味着法官呢,要适用这个制度的话。首先得确定一下发生终止事由的时候还剩多久?

是不是啊?然后还得算终止事由持续了多久?对不对?算出来剩余多久?大家都知道,法官好多都是文科出身。数学都不咋地。所以呢,没有必要搞那么麻烦了,也没有必要纠结一天两天两个月三个月了,一律给六个月。是不是大家都轻生啊?民法典就做了这么一个修改。那接下来呢,是诉讼职业的中断制度。

这个中断主要针对的就是主观层面的原因了。只有我权利人不断的主张权利。为权力而斗,斗争没有在钱上睡觉的,那你这个时间的计算对我来讲是不是就是不公平的呀?所以呢,就要通过中断制度来重新起算。再来看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四个方面。首先第一呢,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我天天打电话找你要钱。有没有在权利上睡觉啊?没有,只要提出履行请求的就可以导致事业的中断。包括呢?

我向代理人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等提出请求的,是不是也是在主张权利呀?也可以导致血液的中断。那关键是。如何来认定权利人已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呢?我们在司法解释里面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啊。这个规定啊,大家感受一个共同之处就可以了。就是你主张权利的意思,必须要到达债务人。才能够基于这个履行请求而中断执行。比如说你要钱。啊,

发微信。文字都编辑好了,不好意思发送出去。能发生中断的效果吗?不能,所以呢,一定要求这个。宋交主张权利文书的时候啊,要到达相对方。你看通过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主张权利的也要到达相对方。第三项呢,是金融机构啊,它按照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里面扣款的时候。是不是也是在主张权利啊?

我们申请贷款以后啊,每个月都要还,这个月供。为了防止你忘掉还这个贷款。银行会给你约定从一个固定的账户上直接扣款,只要到点就从你这个账户里面来扣钱。结果对方一扣钱,发现余额不足。扣款失败。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能不能导致谁的中断啊?可以的。因为我去扣款本身就是在主张权利。第四呢,是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当然,这里面呢有个限制。必须要在国家级或者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载公告的,才能够发生时效终端的效果。你能不能说我在当地县城的一个晚报上登了一个要债的主张?能不能导致实效中断啊?不能。这是第一批注零几九。第二个方面呢,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你看这是义务人身上的是。尽管呢,义务人同意履行并不代表着权利人没有在权利上睡觉。但是呢,

根据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义务人做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时候,是不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积极性?会有所下降啊。你找人家要钱的时候,人家说我会给你钱的。你还好意思峭峭逼人,天天要钱吗?就不好意思了,所以这个时候呢,也得让时效中断。而且这个同一旅行业务啊,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义务人,做出了。

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制定清偿计划等等。只要他认这个账,就会导致实业的中断。我找车母去要钱。陈某说,我欠你的十万还不清,我能不能先还你300?大家看这样一个承诺,它能不能导致谁的中断?可以的。虽然他只愿意,还微不足道的300。但是呢。也是他愿意履行这个义务。

法律认为,他还是愿意做一个诚信的人,所以这个时候呢,也会导致实业的中断。部分履行。接下来第三呢,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这个比较好理解吧。当然,在主张权利的。第四呢,是与提起诉讼,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基金。这里面主要说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些特别诉讼程序。比如申请宣告这个。债务人失踪。

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等等,都是在主张权利都可以导致时效中断。我这里啊,还给大家补充了这个司法解释规定。与这个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包括。以下内容。大家大致看一看,有点印象就可以了。当然,这种情形呢,在主观题里面也是需要大家记的。我们在记的时候啊,希望大家联想一个场景。就是债权人。要账的学历史。

每一步都充满了艰辛,当然每一步都会导致时效的中断。比如呢,车模欠了我十万块钱。我是不是要去维权呀?那首先第一步。我先给他发一个信息,打个电话跟他要钱。会不会导致这条终端会的,这叫踢出旅行请求。相信啊,我打电话的时候呢,车某?还要点脸的话。他一定会说钱我会还你的。

是不是做出同一旅行的意思表示啊?他这个表示也会导致事业的中断。接着,虽然他同意了,但在实践当中。债权人常常还拿不到钱,是不是啊?这个时候呢,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先礼后兵。我已经给过你机会了,是你自己不争气,所以呢,我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能不能导致直接中断会的?

当然,正常情况下,我能够拿到胜诉的判决,关键有的时候呢,拿到胜诉判决了也拿不到钱,怎么办呀?诶,我只能是去申请强制执行了。这就是其他诉讼程序。当然,强制执行完了,发现对方的钱不够,还没拿到钱呢,怎么办呀?那就只能是拉倒了。

这就是债权本身的风险。所以大家看债权呢?为了债权的实现而斗争的学历史,是不是每一步都会导致谁的终端啊?大家大致有这么个联想,可以把这四种情形给它记全了。那符合这个条件呢,大家看后果是什么?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通通无效,时效要重新计算。相当于是。诉讼时效按下了轻零键,一切从头再来。那关键是从什么时候重新计算呢?要从中断或者有关程序终结时计算中断,

这个比较好理解。你什么时候提出请求,对方什么时候同意?就是终端的时候,关键是这个地方所说的有关程序终结时,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它主要对应的是我们后两项终端事由。一定要等到这个程序终结的时候,才能够重新计算时效。比如说我去起诉。大家看诉讼程序启动以后啊,这个过程可能是很漫长的。可能医生就打了六个月。然后当时还不服。然后要上诉。

是不是要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时候,原则上这个诉讼程序才终结呀?那这个时候呢,才要重新开始其他事情。你看这个时间越往后推,是不是对债权人越有利呀?而且呢,这个时效中断,它还可以发生多次。三年内我今天找你要钱,重新计算。过了一星期发现。你还是无动于衷,我就接着去你家要钱。能不能导致死掉,

再次重新计算啊?可以。它可以一直中断。好,我们来看一个题目啊。乙公司呢,欠甲公司货款十万元,于二零一七年10月10日到期,一直没有主张权利。考试里面啊,出现一直没有主张权利这个说法的时候。大家一定要主动判断那个相关的期间。大家看一眨眼就到了二零二零年的10月14号,意味着什么呀?三年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了。

债务人呢?取得了抗辩权。甲公司呢,向乙公司发出了到期债权催收通知单。请求一个月内偿还十万元及其利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并将通知单寄还给了甲公司。但是没有盖公司公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在通知单上签字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个说法正不正确啊?不正确时效的中断,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的。大家看这个时效期间是不是已经届满了呀?它涉及的就是抗辩权,有没有行使的问题?

接着看b选项,虽然通知单没有加盖乙公司的公章,但是呢,甲公司仍然有权请求乙公司来偿还债务,对不对?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情节。就是乙公司呢,它作为债务人,是不是已经取得时效抗辩权了呀?但是呢?他依然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而且呢,即还给了甲公司这个动作啊,我们法律认为你依然要做一个诚信的企业。是为你放弃了时效抗辩权。

有些同学说我只是在通知单上签了个字,我并没有说这个钱我要还呀。这就是我们在认定这个。债务人放弃职业抗辩权的时候啊,采取了一种非常宽松的标准。就在实践当中啊,只要能够确认你是认这个债的。那基本上就认定你放弃这些抗辩权了。也就是我们实践当中啊在。适应这个问题的时候啊,他采取那种有利于哪一方当事人的?试用方法。有利于债权人的方法,毕竟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所以你要主张抗辩权的话,

就要主张的明确一点,坚决一点。你既然放弃了,当然可以继续主张,当然这里面呢,没有盖这个公章,影不影响啊?不影响只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了就可以代表这个公司。c选项甲公司呢,有权请求李某来承担还款义务,对不对啊?错的李某呢?他是法定代表人,他个人要不要负责任呀?

不需要。第二项甲公司呢?起诉乙公司还款的乙公司可以以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对不对啊?错的,本来你有这个机会。但是呢,已经被你放弃了。所以呢,这个题目应该选的是b选项。这样的话,我们就把这个总则这部分给大家梳理完了。整点呢,给大家梳理了民法的基础理论,涉及到绪论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理论。

同时呢,涉及到两块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性的规则主体里面呢,讲到了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而在民事法律事实这个板块呢,讲到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我们说到休息就要进入分则部分了,要给大家加一小时的课好不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432考试网 ( 蜀ICP备2022024372号|川公网安备51152402000101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5-2 19:38 , Processed in 0.07515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