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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专题02民事法律关系(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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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6: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专题二民事法律关系。这个专题啊,要建构的是整个民法的理论逻辑。我把它称之为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所以这个专题里面呢,一方面大家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一个基本的理论。同时呢,还要掌握它的五个基本的方面,包括主体课题内容,这是三要素。

从动态角度呢,又增加了保护和变动这两个方面啊,这样的话呢,总共是五个方面的内容。先来看第一个考点,民事法律关系范围的确定,那这个问题啊,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考试里面呢,特别考一种题型,问你说。下列哪些情形受民法调整?大家见过这种问题吧?哎,就是要界定范围。

民事法律规范,它所确认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也就是可以纳入到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这里面呢,涉及到这么几个方面啊,首先呢,是民事法律关系,它已经是民法规范所确认的。所以呢,我们在做相关题目的时候,唉,你看这个选项。相关的问题,民法典里面有这个规定,

我们还学过这个规定。大家说它受不受民法特征啊?当然瘦了。第二是它一定要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这是法律关系的共同的要求。特别是我们生活当中啊,友谊社会交往。它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权利关系的时候,受不受法律的调整啊?不受就是我们所说的轻易行为。当然,在展开的时候啊,有这么两个方面的可购点啊,大家重点是掌握。哪些社会关系它不受民法的调整?

这是大家掌握的核心。首先呢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比较好理解吧,你像这个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时候。它和这个指法对象是不是所谓平等的主体啊?显然不是,你这个执法对象是不是只有服从的义务啊?你讨价还价的权利吗?没有,因为你不是平等主体,当然不受立法调整,像这个税款征缴。姓名登记。城管执法,

交警罚款等等都是一样的道理。关键这个地方啊,大家要注意一点,就是是不是行政机关参与的社会活动都不受民法调整啊?也不是行政机关呢,如果它是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了,也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呢,我们在讲这个。民法主体的时候,法人当中。第一种叫机关法人,大家记得吧。哎,这意味着机关法人呢?

他也可以参与民事活动。比如,公安机关要购买这个办公设备。包括呢,公安机关发布。破案线索的悬赏广告的。那是不是在行使行政职权呀?不是的,注意这个行使行政职权。你不是在行使行政职权,而是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参与某项民事活动的时候,那当然要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了。同时呢,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意味着某个主体的内部事务。

原则上,法律管不管?法律管不了这么多。比如说一个公司。经理给他的团队的员工都下达了这个销售的任务。完不成的要怎么怎么样,这算是民事法律关系吗?不算的,这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包括这个总公司跟分公司之间有一些销售业绩的要求,打折的要求等等等,这都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这是从平台主体这个角度来界定的,但这里面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

需要大家关注,就是情意行为的认定。虽然是平等主体,但是呢,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权利关系的时候,是不是也不受民法调整啊?你就把握一个观念。就是法律啊,管不了这么多鸡毛蒜皮的小事。法律不理琐碎之事。听过这个观点吧。关键是哪些事情是琐碎的事情,法律不调整呢?大家记几个例子啊?什么情侣恋爱啦,

朋友相处啦,师生交往啦,相约出去旅游啦,等等等。那你就把握一个观念,就是假如说这些领域啊,产生纠纷。当时去法院起诉,按照一般的社会观点来讲,你就是小题大做。那常常会成为情意行为的范畴。比如说这个情侣恋爱当中。是不是有一些海誓山盟啊?来骗取对方的信任。当然也是增加这个情感的体验。

浪漫一点嘛。不切实际的东西才是浪漫的东西。那做出的这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没有兑现的话,能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呀?不能啊,就说一说,你还真当真了。法律不管那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包括呢,朋友之间啊,经常做出什么请客吃饭的承诺。下次一定我买单。呃,结果下次呢?

还是?装作喝醉了。或者悄悄离开,能不能转违约责任呀?不能。我这里面是通过两个例子啊,来帮助大家去感受这个界限的判断。因为大家想想,尽管呢,我们描述这个法律关系的概念或者情意行为的范围。那他们二者的区分有没有可能是非黑即白的呀?有没有可能啊?不可能。它是一定会存在一个灰色地带的。但从考试角度来讲呢,

大家重点是掌握确定是黑,确定是白。这就够用了,灰色地带啊,是需要一定的功底去判断的,而且它要结合一系列的。考虑的因素来在个案里面综合确定的,所以说很难有一个确定的标准,那他也没法考试,所以大家重点掌握是。确定了黑,确定了白的就可以了,先看这个例一,这是发生在。山东青岛平度是一个真实的案件。

微信群的案件。实际上,这个案件啊,我去年也讲过,你看我们在去年的真题里面就出现了这个案例,大家看到那道真题了吗?所以说好多的真题啊,现在已经开始取材于实践当中,真实发生的案例了。所以在前面讲这个原则的时候啊,才会给大家讲一些典型的案例。这个平度市有个法官呢,他建了一个微信群,叫诉讼服务群。就把当地的法官啦,

检察官啦,律师啊等等所谓的。法律共同体。相关的人员都拉进来,大家探讨法律问题。其实也方便,这个业务上的交流。可以发挥很多的社交功能。那这个群里面啊,有个律师。他也在这个群里面。这个律师呢,在群里面经常发表对群主不敬的言论。这一看就是这个不懂人情世故,大家想一想,

我们是不是都加入了好多微信群啊?都知道这个群的群主是谁,那群主出来发个言的话,是不是大家?得捧一捧呀,是让他使得我们有一个交流的平台。但是呢,有些群里面总有一些人。他总得发布一些不同的声音来体现他的个性。大家都很烦他,但是又不好意思直接说。但这个群主啊。你就觉得自己的自尊受到了影响,特别是他是法官,你是律师,

按道理你不应当骗子,对我有尊敬感吗?于是啊,这个法官呢,就把这个律师给踢出群聊了。这个律师呢,觉得自己没面子,因为那里面显示某某人被移出群聊。好像自己很不靠谱似的。当然,这个律师呢?他的法律意识很强,他就向法院提起个诉讼。请求这个群主。重新邀请自己入群。

我没有犯群规,你凭什么把我踢出去?一方面,重新邀请自己入群,同时呢,要在群里面啊,三天给我赔礼道歉。挽回自己的面子。大家想想,双方之间有没有形成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啊?当然,这个案件法院是受理的,这是现在的这个。登记制度所决定的。这它没有明显的这个。

不合规的情形下,你首先得受理,受理完了,你审理的话,你可以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那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啊,就认为。虽然你经邀请加入了群聊。但是呢,群主和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的行为,它是一种情谊型。有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权利有关系啊?你作为群主,你有法律上的权利吗?没有群成员,

有什么法律上的义务吗?没有觉得好玩儿,就在群里面聊天儿,觉得不好玩儿,你是不是可以随便退出啊?所以说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权利关系。所以说,法院认为啊,既然别人把你踢出群了,认为别人不想跟你玩。那你就到其他群里面玩不就行了吗?你没有一个权利,就是必须呆在这个群里面的权利,能理解吧?所以说呢,

法院就认为这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实本账。就是在做定性,它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围,能理解吧?因为我们在生活当中,因为这个。群规的违反。啊,群主群成员之间产生争议的时候,你要去法院打官司的话,是不是没念过法律的也知道啊?你也太把自己当回事儿了,是不是啊?这就是典型的情景型。

去年选择题里面就考了这个考点。当然,去年那个题目里面,它增加了一个内容。就假设呢,你这个群成员。在这个群里面侮辱其他人的,会不会产生民事责任呀?会的,那就是你这个侮辱者和被侮辱者之间的关系了。这个群呢,只是给你提供了一个侵权的场所而已。它并不是体现在基于微信群而产生的问题。所以说一方面你要侮辱别人的话,你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呢,因为你侮辱别人,被群主移出群里了,你能不能?请求。对方邀请自己重新入群呀。不能,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这是例一,这个是比较清晰的,那在这个例二啊,在实践当中就有点争议了。男女双方结婚。双方约定啊,自约定之日起。

如果吕某晚上12点到凌晨七点不回家居住,每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块钱。因为现在啊,大家生活都很不规律,一不小心就可能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虽然结婚了啊,但是呢,每天要承受这种。独守空房的。孤处于是啊,双方都有采取预防措施,结婚的时候咱就说好了,12点到七点。你得陪我,

你要是这段时间不回家。每缺席一个小时,你得付我100块钱,达成这么一个约定。后来呢,对方果然经常夜不归宿。有可能是因为加班,也有可能因为还有其他的事要忙。那后来呢?双方就因此而争吵,那一方呢?就给对方出具了一个欠条。大家看一下这缺席的可不是。几个小时啊?缺席了40个小时。

当然后来呢,双方因为感激不和离婚。然后呢?一方啊,就把这个chant给拿出来了,说你看。你因为没有赔我,欠我4000块钱,离婚的时候咱得把账算清楚。那反而在审理这个离婚案件的时候,就解决一个问题了。就双方呢,就这个空床费达成的约定。有没有形成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呢?你看这里面啊,

它就不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了,是不是啊?一方面呢,好像感觉约定的很清楚,一小时100块,每天12点到七点。好像感觉是不是意思表示很明确啊?当时是当真的。另一方面呢,你站在生活的角度来讲,双方约定这种空床费是为了赚钱吗?其实不是,它主要是为了增进夫妻的感情,让你觉得。

在外面虽然很快活,但是你有金钱的损失,鼓励你回家,他是在。增进夫妻的感情,好像有点情谊型的意思。所以说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认定的时候啊,就有一定的争议。单选题说,那目前的通说观点是什么呀?目前的通说观点是,要看双方当事人有没有因此而离婚。这点很重要。假如呢,双方当时啊,

因为这个空床的问题,夜不归宿的问题啊,最终离婚了。那在离婚的基础上。法院认为,双方这个约定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你夜不归宿,这个情节啊,是实质影响双方的情感。实际上,双方当事人之前也是这么判断的,那法律要不要尊重当事人意思啊?要的,所以在离婚的同时。

只要别人给你把这个空床时间算清楚了,你得支付相关的费用。但是呢,假如说双方当事人因此。没有导致离婚的。那意味着。夜不归宿有没有实质的动摇?双方的情感啊。没有,那就认为双方当时做这个约定啊,只是为了鼓励你回家。啊,回家呢,不仅有钱,还有福利啊。

那这样的话呢,它更多的就体现了一个什么性质啊?情谊行为的性质能理解吧。所以说通过这个例子啊,就告诉我们情谊行为跟民事法律关系,它不是非黑即白的。在实践当中啊,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我们来看一个题。下列甲乙之间的社会关系当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这就是标准的考法。a甲呢,建筑公司为乙县政府盖办公大楼。但县政府呢,

没有按时清偿工程款。是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啊?是的,尽管呢,县政府是行政机关,但是呢,你找别人来盖楼,算不算行使行政职权啊?不是。是基于平等主体的身份签订的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当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了。变相假在聚会的时候呢?分析当今的股市行情。我们几个老师每次聚会的时候。

老马都忍不住。给我们分析一下当今的股市。啊,要给我们推荐几只股票。但是大家。都相视一笑。甚至呢,老马推荐哪只股票就绝对不能买哪只股票啊,一个反向推荐的功能。参加聚会的乙呢信任甲的专业判断购买股票,但之后呢,该股票大跌。能不能找对方来赔偿啊?哎,不能吃饭,

当时啊,大家闲谈的时候,虽然有些时候看起来谈的一本正经。但是呢,它只是服务于社交的。它并没有形成一个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包括呢,在饭桌上分析这个股市行情的时候,当时内心有没有一个我要对我的分析负法律责任的意思啊?显然没有啊。c选项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乙同意。我们在坐高铁的时候,因为旅途比较的漫长,

是不是有可能跟陌生人聊聊天呀?有时也吹吹牛啊。也帮帮忙。但是呢,甲沉睡一夜没有醒,两人一起睡过去,导致这个甲呢,就错过了下车的车站。额外的支出费用,他能不能请求这个乙来赔偿啊?能不能说你答应了我,你没有做到,你当然承担责任了,行不行?不行人家答应你。

是基于情谊,是不是?叫你是勤奋,不叫你才是本分,你自己什么时候下车?你自己不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吗?怎么能指望别人呢?所以说,在法律当中啊。基于偶然的机会相识所做出的承诺,原则上是不构成法律关系的,所以这个火车上这个叫醒服务的这种约定啊,是我们民法教材里面经常举的一个例子。其实呢,

还有一个例子啊,是教程里面用的比较多的,就是这个问路的。大家去了一个陌生的城市,找不着路的时候,是不是常常问别人呀?结果呢,问路的人不礼貌。啊,看见一个30岁的小姐姐叫人家阿姨。小姐姐很生气,然后就给你指了一个错误的方向,南辕北辙。大家看你能不能主张所有平台?不能偶然遇到了人家告诉你,

你要感激人家。这是人家的情谊,人家没有告诉你,或者告诉你错误的路线的话。你也不要抱怨,本来人家对你就没有义务,他是一类型的。第二项,甲乙在应酬活动里面初次相识,甲不知以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者。有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啊?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约定说不是请客喝酒,是情意行为吗?

大家注意,我们说请客吃饭喝酒属于情形的呀,说的是你承诺请别人吃饭,请别人喝酒。你没有兑现的,你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讲是情意行为,但是呢,你请别人喝酒喝住院了。是不是遭受实际的损失了呀?那这个时候是有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的。你尽管不知道别人不声酒力,你也得知道喝酒是有害健康的,是不是啊?你这种极力劝酒的行为本身。

就没有尽到一个交往当中应尽的注意力。你当然承担侵权责任了。包括我们在实践当中还有一例案例出现的比较多。就是家里面。有比较开心的事情,邀请亲朋好友来吃饭,包括大家考上大学的时候。你爸妈有没有请亲朋友来吃饭呀?一方面是分享喜悦,另一方面呢?收点这个份子钱啊,毕竟之前支出了不少。要靠这一把全部都收回。啊,包括呢?

大家考上研究生的时候,有可能父母也会请客吃饭。你看你在请这个亲朋好友吃饭的时候啊。亲朋友喝了酒。然后自己骑电动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了。请客的人要不要负责啊?在实践当中是要负责的,尽管你不是负100%的责任,但是呢,你请别人喝了酒以后,是不是别人的?人身安全处于某种危险当中啊。基于这个先行行为呢,你要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

你怎么放心让他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回家呀?常常带不带你有过错,你得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说大家考研以后啊。即使请别人吃饭喝酒,第一不要随便劝别人酒,第二别人喝完酒以后呢,千万别让他。自己回家。要把他安全的送到家,这是尽到了我们应尽的注意义务。这样的话呢,这个题目应该选。什么选项啊?a和d啊。

好,这是民事法律关系,那接下来呢,我们就要展开这个基本点。先来看这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当然,大家都知道啊,客体呢,它指的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这个对象呢,用一个词来描述的话,它叫明事理。当然,在不同的法律关系里面,民事利益它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比如,在物权法律关系里面,是不是主要指向特定的物啊?在债权法律关系里面指向。债务人特定的极富行为在人身关系里面呢,指向人身利益在继承关系里面指向什么呀遗产?啊,不同的法律关系指向不同的客体,我们这里面重点讲的是这个民法当中的物。也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当中的财富。是这个。民事法律关系里面啊,常常用到的客体。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民法上物的要记。

见了物呢,前面加了一个定语明法上等。这意味着,跟我们物理学上或者生活当中所说的物是不是有区别啊?主要是四个方面。很好理解,第一呢,是要存在于人体之外。因为人体它是主体的组成部分,是不是物是身外之物?当然,这个存在人体之外啊,大家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人体器官的问题。按道理呢,

它能不能成为民法的物啊?不能,它是主体的组成部分。关键是这个人体组织器官呢,如果和人体相分离了,能不能成为民法的物啊?是可以的,比如说头发剪下来就变成雾了。包括血液在抽出来以后输到另一个人的身体当中,之前是它也属于一个物的性质啊。所以说强调它。要和人体相分离。当然有些物啊,虽然它现在暂时跟人体相分离。但是呢,

按照一般的观点啊,它马上或者它存在的价值是要跟另外一个主体相结合的。那这个时候呢,我们也不能认为他是平凡的物。比如这个器官移植。从这个遗体上来。摘下来了,是不是要通过特殊的保存的方式运输到这个?受体所在地进行手术啊。在这个运输过程当中,我们能不能说这个东西就是一个物类啊?不能。它依然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包括呢,有一些本来属于物的,

但是呢,装到人身上以后,它也会变成人身的组成部分。比如说这个假牙。心脏起搏器假肢。是不是装到人身上以后,他就成为人的组成部分啊?唉,你打落别人的假牙,这个侵犯的是人身权,而不是财产权啊。第二是能为人力所支配。有些物理上的物,它是无法为人类所支配的,比如这个日月星辰。

能不能成为名牌的物啊?不能。所以呢,很多年前啊。有人在网上出售月球上的土地。还给发土地证。这个一亩多少钱?关键是还真得有人买。其实大家想想,月球上的土地能不能成为交易对象啊?不能因为你根本就无法支配它。实际上呢,这样的交易啊,它本质上是一个。诈骗行为能理解吧。

啊,包括呢?应该是前两年了,网上还有在。卖葫娃的。有个人呢,支付了3600块钱,收到一个箱子呢诶,发现是空的。然后就去找这个客服,说我这里怎么没有葫芦娃呀?客服回复他说,葫芦娃可能隐身了。这是在侮辱这个消费者的智商啊。这是第二个要件,

能够为人力所支配。第三个要件是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你大家想想,只有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话,是不是才有法律规范的必要性啊?你像这个一粒米,一滴水,一个分子,一个原子,在物理上是不是物啊?是的,但是它能不能满足人的需求啊?不能,所以说法律就没有必要去规范它。第四呢,

是具有稀缺性。有些东西如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是大家各取所需就可以了呀?你像这个。阳光空气。是不是目前来看还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啊?你能不能说在坐电梯的时候?我车老师老马三个人。老马,这种体型啊,呼吸了更多的氧气。要对我俩进行补偿。车母个比较高啊,

上面的空气比较稀薄。能不能转补偿啊?不能法律呢规范这种东西没意义。你看符合这四个条件,就会构成民法的误。这个地方呢,给大家补充一个拓展内容,就是民法典幺二七条这个。法律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要一点几个亿。你看这体现的是网络数据时代财产的一种新的表现形态。比如呢,有的同学玩这个游戏。游戏里面呢,激励了很多装备。

我是不打游戏。但是呢,我也听说这个好多游戏的装备是很值钱的。好多男生可能会知道。然后呢,我一个朋友啊,他是清华大学本科计算机系毕业的。以前我一直觉得他很有才华。后来呢,他毕业以后。去了一家游戏公司来工作。我对他的崇拜就下降了好多。因为在吃饭呢,我就问他说。你看现在好多游戏都是免费的呀,

你们这赚的什么钱呀?他们说啊,先通过这个免费的方式啊,让你玩这个游戏。当你玩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啊,这个关你就过不了。必须得买这个装备。就是激发你这种消费的欲望。这个时候卖给你装备的话,是不是即使它贵,有些人也要买呀?他是通过这种方式来盈利的啊,所以说你打的时候打到一定阶段过不去了。不要觉得是你的问题。他在这个时候就不想让你过得去。

来体现这个游戏装备的菜单价值。所以说,网络虚拟财产也是有价值的。包括我们现在啊。这个网站。APP它是什么财产?比如说这个淘宝网,天猫网。好像看起来主要是一个软件,是不是啊?它有没有存在价值啊?当然有了。它也可以通过这个网络虚拟财产来获得保护。包括现在这个社交账号。微博还有这个小红书账号。

好多人玩这个小红书呢,刚开始的时候要分享好多东西,目的是什么呀?引发关注。等你粉丝多了以后呢?哎,这个流量就可以变现,它是有财产价值。那这样的财产呢?我们就称之为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他看不见摸不着,但他有财产价值,同时呢,他的财产价值又需要以网络作为他的前提。大家想想,

如果呢?我们国家。废止这个互联网了。微博账号有意义吗?没意义了APP还有意义吗?没意义了,这叫网络虚拟财产。稍微注意一下。你看啊,我们应该是前两年了。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的时候呢,其中就有个题目。就问你说我们手机里面的流量。它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

你看我们的手机,每个月。比如说有10g的这个流量。这什么性质啊?你看它都是典型的网络虚拟财产。以前呢,你这个手机里面这个月的流量用不完的话,下个月就给你清零了。是不是以前是这么操作的呀?那后来呢,好多人反对。那这个流量呢?是我花钱买的,我没有用,凭什么你要给我清零呢?

你这是什么道理?就像我买的电脑,我两个月都没有用。你能把我这个电脑收走吗?前段时间呢,我才发现我自己有一个那个kindle。阅读器。这个跟读呢要。放弃退出中国市场了好多年,想起来哎,自己还有这么个东西。能不能说kindle退出中国市场,就要把这个设备的收走啊?那肯定是不行的。这个流量呢,

跟这个性质一样的,既然属于我的财产,那你就没有收走的正当性。所以说呢,基于这样一个例子啊,网络虚拟财产这样一个概念啊,才不断的在老百姓心中建立起来。所以大家看现在呢,你手机的流量是不是这个用不完的会?放到下一个月里面,这个才是公平合理的。啊,复试的时候啊,去问你这种问题。接下来是民法上物的分类。

主要是选择题的考点,其实呢,是比较简单的,首先呢,是这个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好区别吧。不动产呢,它是不能移动,或者即使可以移动,会损害它的价值。当然,主要是根据我们的社会一般观念来判断的,比如说土地。包括地上的各种定轴,他都属于不动产的范围。尽管我们现在技术上有一些。

建筑能不能移动啊?也有可能能移动的,我看一个新闻报道。上海的这个音乐厅。好像是为了建那个虹桥机场。啊,就给它移动了500米。当然,耗费的这个。资源也是挺多的,我们能说这个上海音乐厅变成一个动产吗?当然不能,因为按照生活的一般观念啊。它依然是不能移动的,或者即使可以移动。

影响它价值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它本质上还是不动产。包括呢,这个地上钉着物,像这个种在公园里面的果树柳树。他们能不能抑栽呀?好像也是可以的,但是呢,他们种在土地上的时候,他们属于土地的组成部分,他们属于不动产。所以在我们国家啊,这个。林业。它是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来进行公示的。

包括呢,农民种在地里面的庄稼。尽管它注定是要收割的,但是呢,它种在地里面的时候是不是验食土地的组成部分啊?所以它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所以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通过不动产。的方式来进行规范的。动产就比较好理解了,既包括普通动产,也包括特殊动产。当然,实践当中啊,有个概念叫房车,大家听过吧?

房车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哎,房车呢?它本质上还是车。虽然他给发挥这个房的功能,但是在法律判断的时候,他依然属于动产。第二种分类呢,是这个主物和从物的分类。啊,当然,大家重点关注的是这个宠物这个概念。注意这么几点第一呢?是从物啊,它不能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并非主物质成分,它必须得是独立的物。你像这个房屋的窗户。车的轮胎能不能成为土木啊?不能,它是组成部分。第二是它要辅助主物来发挥效用。虽然没有它也行,但是有了它以后呢,逐步的。效用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比如遥控器。没有遥控器的时候能不能看电视啊?我小学的时候看电视都是那种通过机械的方式换台。自从有了遥控器。

是不是躺到床上也可以换台啊?大大增加了这个悲剧的体验啊。它就是典型的同第三呢,是一习惯。要和主物同归于尽。比如说甲家的电视和乙家的遥控器,能不能形成主通的关系啊?哎,不能因为他不是同归于。那么,在法律上鉴定这个宠物,它的意义在哪里呀?它的意义在于啊,在交易当中,如果当时没做特别约定的话。

主物所有权转移的,从物所有权会当然转移,它要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在生活当中啊,我们交易的时候主要是以主物作为核心来交易的。我们去买手机的时候。手机之主。它的什么充电器啦,配的耳机啦,等等是不是就是宠物啊?如果当时没做特别约定的话,那买到手机的同时,一系列同物也会当然归我。这样的话呢,我们去商场买电视机的时候。

需不需要谈一谈配不配遥控器的问题啊?它不需要,它可以降低我们的交易成本。当然,我们可以反过来去理解这个问题啊。就是只有在交易当中。允许特别排除的,才有可能构成错误。比如说买手机的时候,前两年苹果就明确说了。我这个卖手机的价格原则上不包括充电器,行不行啊?可以的。因为从物本来就是独立的物。能不能通过特别约定来排除啊?

可以的,你看这个约定啊,就是有价值的,它就排除了这个法律规范的。适用啊,当然。你这个不配遥控器,固然可以体现所谓的绿色原子。但是你这个价格里面是不是得把这部分给刨除出去啊?让消费者能够节约这个成本。那基于这个考虑,我来问大家一个问题。钥匙和锁是不是主从的关系?在复制的时候,老师问你这个问题。

有点感觉好像有点这个意思。但是呢,我可以进一步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你认为他们是主动的关系的话。谁是主,谁是主。锁更重要还是钥匙更重要呢?是不是好像不好判断呀?所以从交易的角度来讲啊,这个钥匙跟锁呢,虽然它是分开的。但是呢,它属于一个物的整体。能理解吧,没有钥匙,

这个锁还能用吗?至少不能把它当做锁了,你可以用锁来砸核桃,但是那就不是锁的用途。包括它没有锁,这个钥匙应用吗?是不是也没什么用啊,所以它主要还是一个。物的组成部分的问题。这意味着我们在交易当中。能不能约定?我卖锁的时候,钥匙是要单独收费的呀。那这个绝对不行的,你要不配钥匙的话,

那你就不能说你在卖锁。所以说呢,我们在区分这个钥匙跟锁是不是主从物关系的时候啊?它并不是从逻辑上去认定所谓从物这个概念,它不是一个逻辑推导的过程。你要能够理解我们法律上设置,从这个制度的目的的话。你看这个问题会看的更清楚一点。啊,当然,这个典型的宠物呢啊,什么充电器啦?杯托啦,礼盒啦,汽车的备胎啦等等,

大家能够判断吧。接下来是原物和自息的判断。首先呢,也是强调自吸呢,它是和原物相独立的。必须要跟员工相分离。啊,比如这个。羊毛没有从羊身上蒿下来的时候。能不能成为。自吸呀,不能包括呢,这个果子没有从果树上摘下来的时候,它依然属于果树的组成部分,它不能成为自吸考试的时候特别爱考。

那这个自信呢?既包括天然自信,也包括法定自信。天然之下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收益。这是大自然的馈赠。比如说果树上长出了苹果。牛身上挤出了牛奶,母鸡呢?下了鸡蛋,这都是基于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收益。天然资息,法定资金的是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就是你要形成一个法律关系,才可能取得这个收益。比如说存款的利息。

出租的租金等等都是法定自息。我这里面需要强调这个天然资系的归属。因为这个天然自吸跟原物分离以后,是不是成为一个新的物啊?那民法典物权编一定得确定它的归属。才能够定分指针嘛,首先呢,有当时的约定,当时没约定的要看有没有。用益物权人。有的话用益物权人来取得,因为他是不是想有这个原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啊,取得自息所有权就是收益权的体现。那我问大家一个问题。甲呢,

把自己的奶牛质押给了乙。那你个奶牛。产的牛奶。乙能不能取得这个自息啊?能不能不能因为乙呢?作为质权人,他是担保物权人,他不是用益物权人,能理解吧?他对这个物啊,并没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只是说误在你的战友之下,你可以。收取这个资金是不是啊?不能说牛奶要。

铲出来了,你说老牛你给我憋着行不行?那肯定不行啊,那就违反自然规律了,你可以收取自息,但是不能取得自息的所有权。那如果没有用益物权的话,就由谁来取代啊?所有权人来取得。最后啊,是这个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分也比较简单。一个呢是可以用同种粒度物所代替的。一个是独一无二读。比如说我们在网上买一本图书。大家看这个图书呢,

原则上它是种类还是特定物啊?种类物这个书出版的时候呢,印了十万册都是一模一样。但是呢,我们在这个。二手书市场买本二手书的时候。买本旧书的时候是不是不太一样了呀?唉,这个旧书呢?它就是独一无二的。虽然市场上旧书很多。但是旧的程度。是不是有所区分啊?包括呢,用这个书的人也会有所不同。

甲乙是两个同学。啊,都有这个。法术的。一本通甲呢,用这个书考上了北大。乙呢?用这个书没有过国家线。所以说同学的努力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大家现在在卖二手书的时候呢,哎甲这个书是不是就比较好卖一些?因为他用这个书的时候呢,上面可能会有一些笔记。或者呢,会体现他阅读的一些方法。

这些阅读的方法呢?哎,这个买书人会觉得。它是对我来讲有帮助的。而这个乙的书呢?别人觉得你这个书的思路会不会误导我呀?哎呀,这有价值啊,所以大家要好好复习啊,你好好复习,一方面成功上岸以后,你可以独享那个。上岸带来的收益。同时呢,你用过的东西。

也更有财产价值。包括有些同学呢,还可以。呃,这个开个小红书。来给这个学弟学妹进行指导啊,这个收益是全方位的。在考试的时候啊,大家一定要记得一个结论,就是不动产统统都是特定物。尽管买新房子的时候同一个户型的房子有100套。但是呢,每个房子它的空间位置是不是都不一样呀?位置啊,楼层啊,

朝向啊,都有可能影响它的价值。所以叫一房一价。不动产都是特定物啊。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题目啊,下列选项当中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月球上的土地行不行?不行,不能为人力所支配。b甲呢,四周岁在幼儿园画了一幅画,我的爸爸行不行啊?可以的,那这幅画呢?它可以成为。著作权的客体。

c甲呢,未经审批建造的别墅。能不能成为课题啊?可以的。尽管呢,未经审批啊,建的这个别墅呢,他不能取得所有权。但他能不能成为战役的对象啊?可以的。同时呢,他只要补办了这个包皮手续的,也是可以取得这个所有权。所以说,法律关系的客体啊,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的客体。不要混淆了d选项。甲能玩电子游戏基地的武器装备。是不是网络虚拟财产呀?也可以成为客体。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民事权利。就进入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这个层面了。在概念里面呢,我们提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体现的。所以这个权利啊,它相当于是。民法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分配利益的一种工具。

就像大家学这个物理。什么力啦电啦,是不是都有它的计量单位啊?虽然我们看不见,摸不着,但是这个力有多大,我们可以通过抽象的概念来描述它。其实呢,民事权利发挥的也是类似的功能。在这个法律关系里面啊,双方当事人之间会。无形的产生一些对抗的力量。就是通过民事权利来描述的,在这个法律关系里面呢,法律赋予你某种权利就意味着。

法律呢?把这个法律关系里面的某项利益是不是分配给了你啊?所以说权利它是民法分配民事利益的工具。是具有基础性的作用的,所以大家看什么叫权利啊?它指的是民事主体呢?为了实现某种民事利益。而依法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你看这个某种利对应的是这个权利的利。而这个全呢,对应的是什么呀?赋予的某种自由。先来看第一个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还是客观题的考点。呃,

第一呢,是基于权利客体作为标准,分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这个比较好理解吧,它是基于那个利益。它的表现形态所做的分类。当然,这里面呢,大家稍微注意一下这个其他群。有些权利啊,它是兼具人身和财产属性的。比如说呢?股权。这是商法当中的权利。

你成为了一个公司的股东,享有股权,这股权本身有没有身份属性啊?是有的,它会体现股东之间一种信赖关系,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这个股权能不能?有财产价值啊。有的,我可以参与这个。公司收益的分配。所以它是项综合性的权利。包括大家学知识产权里面的。著作权。

是不是具有人身财产权利的双重性质特点?它也是综合性的权利,叫其他权利。接下来,第二种分类啊,是大家掌握的重点了。以权力的作用或者性质所做的分类。权利呢,既然是法律赋予当时的自由。那这个自由呢,是不是可以体现为不同的强度啊?有些自由。范围很强,有些自由范围就比较弱,我们基于这个自由的。

范围的不同展开这个分类,产生了四个民法当中的术语。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这四个词大家都听过吧,支配权它的效力是最强的。法律赋予你的自由是什么呀?直接支配排除别人干涉。就是我行使这个权利,需不需要别人配合啊?不需要最典型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是支配权。像我们买的手机。到底是自己用还是送人?

到底用它来这个?社交还是用它来砸核桃?是不是都由你自己来决定啊?别人是无权干涉的,这叫支配权。第二种权利是请求权。它的自由尺度就比较弱了。他只能是请求他人维护着不为定的行为。请求这个词是不是显得很卑微呀?比如说车模借了我十万块钱。从法律角度来讲呢,基于这个借款合同,我享有什么权利啊?我向一个合同债权。我基于这个债权法律赋予的权能或者自由是什么呀?

我可以请求车模来缓解。是不是很卑微呀?我能不能去了他家以后看到桌上放着十万块钱现金?啊,我说这十万块钱就当你还给我了,行不行?不行,你只能是请求他还你。他要把这十万块钱拿起来给你。你的债权可以实现,他要是不给你,你的债权就很难实现。所以这个请求权啊,它是。天然有实现不了的风险。

所以这在生活当中啊,别人找你借钱的时候。尽管你知道在法律上你有请求他还钱的权利,但是他天然有实现不了的风险。你得注意,所以呢,民法里面才有。什么制度啊?担保制度来确保这个债权,请提前的实现,因为它太脆弱了,支配权需不需要担保啊?不需要,我自己就可以搞定。第三呢,

是抗辩权。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你可以请求我。但同时呢,我可以基于合理的理由或者权利来拒绝你。民法里面这个抗辩权啊,主要是五种类型,需要大家注意一下。考选择题的话非常简单,总则里面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合同编里面的双务合同有。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科目权。保证当中有先富可比值。这是民法领域啊,

五种最为典型的抗。选择题里面他要考抗辩权的话,基本上。就是在这五种。权利当中选一种来考察大家。我这个地方呢,补充一个理论拓展啊,民房里面呢?除了规定抗辩以外,还常常使用抗辩这两个字。我们在讲这个具体制度,特别是合同编的时候啊,大家经常见到抗辩这两个字。他能不能等于他们钱?不能,

它的范围是大于。抗辩它等于抗辩权。加上什么呀?各种各样的拒绝对方履行的主张。比如说我请求车模还钱。什么时候我啥时候借你的钱呀?我怎么忘了呀?大家看它是不是在行使comment权啊?不是的。因为抗辩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的类型,它得有实体法的依据。那对于车门来讲呢,它提出的只是一种什么呀?广义上的抗辩。他只是说我没有借你钱,

我当然不用还你钱了,只是一种具体的主张,它不是实体法的权利。那实体法这个抗辩权啊,它常常是承认对方有请求权为前提的,就是你有权请求权,你有权请求我来履行,但不好意思。按照法律规定,我也有权理直气壮的拒绝这个叫抗辩权,能理解吧。民法里面它更多用的是广义上的概念啊。最后呢,是形成权。依据一方的意思表示,

就使得双方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就是双方法律关系的未来,由一方当事人说了算。是不是这权利非常的个性啊?你学法律之前肯定没听过,所以在考试里面考的就比较多。民法里面呢有。五种。形成权是比较典型的,大家有印象。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合同追认权。抵销权加上一个选择权。

大家看这些权利啊,基本上都是在哪个领域啊?合同领域。所以这个形成权,它主要适用于。双方法律关系当中。那我来问大家一个问题啊。甲呢?有一部手机。然后呢?他自己不用了,他就把这个手机扔到垃圾桶。抛弃了所有权。这在行使哪一种权利?是不是行使行政权?

也有同学说。不是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就使得手机图像抛弃的吗?为什么它不是形成权?注意啊,形成权,它更多强调的是基于一方的一些表示。使得你和相对方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能理解吧,它是有一个基础法律关系作为前提的。你像我刚才举的这个扔掉手机,它属于行使什么权利啊?它是在行使支配权。我直接支配这个课题,是不是当然不用看别人的脸色啊?

所以说大家要把二者区别开来啊,支配权跟形成权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呢,这个形成权啊,因为它会影响相对方嘛。你的决定会导致和对方的法律关系故意消灭,所以它要受到一个期间的限制,叫除斥期间。是为了保护相对方的信赖利益。能理解吧,你像这个支配权,你抛弃手机所有权的话,有没有期限限制啊?没有,因为你没有涉及到特定的相对方的利益。

主从权利的区分啊,就相对来讲比较简单了啊,大家重点记两个从权利,一个是担保权,包括担保权和保证。同时也包括。地役权。我们在用义务群里面会讲。那这些权利啊,我们在展开特征的时候呢,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叫同属性的特点。大家背主观题之后,你就发现了啊。我们来看牛刀小试。

第一,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呢,请求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对不对?听起来比较拗绕口啊。大家先要确定一下,甲乙签订借款合同以后,乙请求还款的权利是什么权利啊?是不是合同债权呀?它属于请求权,它当然没有排他性了。b选项丙村跟农户丁签订承包合同,将a地承包给丁。

丁呢对AD型的权利具有支配性对不对?你看这个钉呢,它对AD型的全。那是什么权利啊?是不是土地什么经营权啊?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它当然是支配权。所以具有支配性。所以呢,我们在分析这个。权利的类型或者性质的时候啊。不是靠大家的感觉去分析的,能理解吧。要从法律上的定性去分析。就有点类似于呃,

大家学物理加推理一下。这个力量有多大?你说我感觉起码得有十牛。能不能感觉来判断啊?不能,他是要通过计算的方式,通过推理的方式来确定。虽然向甲公司的未经乙同意使用乙的销项链做广告,侵犯了乙的绝对权,对不对啊?你看,首先它侵犯的是乙的。肖像权,人格权当然属于绝对权。d选项甲据自己的意思抛弃家中的旧彩电,

属于形成点,对不对啊?错的,这是在行驶。支配权。接着看第二题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来赔偿医疗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我们来看a选项,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对不对啊?对不对?错的。损害赔偿的问题啊,

它是财产关系。所以侵权行为它是债的一种发生原因。变相假请求与赔偿的权利,属于决定权,对不对呀?错的,因为你这个请求权是不是只能找特定的相对方乙来主张啊?相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对不对?正确的债权请求权要适用诉讼时效。第二项已拒绝赔偿,是在行使抗辩权,对不对啊?你首先看这个拒绝的主张,是不是我们前面讲的五种抗辩权当中的一种啊?

显然不是。乙说。你被狗咬跟我无关。是不是根本就否定对方享有请求权呀?所以它只是一个广义上的抗辩,而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抗辩权。所以应该选的是c选项。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民事权利的行使。法律赋予你这个权利了,这个权利怎么来行使呢?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掌握。第一是正面。行使权利的时候啊,民事主体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行使,

好理解吧。权利不是法律赋予给我的自由吗?我当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行使。关键是权力的行使。或者民法上的自由,它都不是绝对的。它还受到现在限制。但这个限制呢,大家可以记我们前面讲到的基本原则。受到工序良服合法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的限制,是不是也可以那样去记啊?那这个地方展开的也差不多。你看,

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这是合法原则。受到这个工序量幅的限制。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注意这一点啊。其实这个本质上也是诚信原则的体现。你行使权利能不能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作为代价呀?不能那就不诚信了。受到诚信员的限制,同时还受到期间的限制。当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受期间的限制的,你像支配权有没有期限限制啊?没有,但这个请求权跟形成权啊。分别受到诉讼时效和处置间的限制。

那我这里面要重点给大家讲的是这个。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相关规则,民法典的132条。这个问题啊,一方面是总则编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同时呢,去年在考试分析里面也是新增加了这个内容,需要大家特别关注,大家看132题。民事主体啊,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来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禁止权力滥用的规则。当然,我要先强调禁止权力滥用。它在民法里面是基本原则,

还是具体制度啊?我们有些教程里面把它叫。民事权利滥用的禁止原则,但注意下,在民法典里面,它不是基本原则。因为大家想想基本原则,怎么可能规定在132条呀?你这个位置就决定了。你并没有贯穿民法始终的这个效率,能理解吧?随着在我们国家。禁止权利滥用,它不是基本原则。它只是一项具体的制度。

甚至这个制度啊,它在适用的时候呢,是非常严格的。你看司法解释啊,就规定了禁止权利担用他的一个认定。那大家想想,法律既然把这个权利赋予给我了,那原则上法律是不是得尊重我的自由啊?按道理是我想怎么行驶就怎么行驶,这是原则。那什么是工程滥用呢?大家先看这个,第二项就是这样典型情形的列举。行为人呢,如果以损害国家社会功利,

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来行使权利的。那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注意这个应当这两个字。因为你损害他人利益,作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的话,相对这个权利的行使是。损人而且常常不利己。尽管有的人呢,觉得。只要能够损人,我就很开心,虽然不利己。但是呢,这种权利形式的方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体现的是对你权利形式的限制,对你自己的限制。比如大家看这个讲义当中这个例意。某市黄金地段一个商场要开盘。100多位业主啊,购买了这个商铺。装修从事经营活动等着赚钱。甲公司呢,看好该商场的市场价值。想要低价买下整个商场。但是大家想想,他要买下整个商城的话,是不是一家一家的谈呀?这个难度和代价是可想而知的。于是他想了一个办法。

他呢?先买下了四分之一的商铺。成为了这个商商铺里面的大商户。然后呢?就不装修?就把这个商铺放在这个地方。大家想想。大商铺不装修的话,整个商场是没法经营啊。你进的话,进来都是毛坯房,会极大的影响这个其他商铺的这个经营效益。他的想法是什么呀?我就这样耗着。我把你们这些小业主耗的熬不住了,

你们肯定得来找我。然后我再低价把你们这个商铺都买下来。虽然呢,我自己内耗有没有成本啊?有的,但是呢,怎么着也比和一家一家的谈省钱能理解吧。就是耗到对方。大家想想按道理呢,你买到这个商铺以后装修或者不装修都是你的自由。是不是啊?我有钱可以装修,我现在没钱,我当然可以不装修了。但是这个案例当中啊,

这个甲公司。他选择不装修,目的是什么呀?损害其他小商铺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说法律有没有选?不允许,这就不是一个正当行使权利的方法。这就是以损害他人权益作为主要目的。当然,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是不是说行使权利的时候没有以损害他人利益作为主要目的,就不构成滥用民事权利呀?不是的,所以这个第二点它讲的并不是这个民事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它讲的是一种典型的情景。

你看这第一点,它讲的是一般性的规定。对于滥用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力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来做出认定。你看这种规范方式,我们在民房里面是不是经常见到啊?相对是赋予了法院一个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在具体个案当中啊及综合因素来衡量这个制度能不能构成。这种立法模式呢?我们在学历当中把它叫动态系统论的立法模式,这个词大家一定要注意,

民法典里面啊大量。使用了这种立法模式。跟它相对应的是构成要件论的立法模式,这个大家就非常熟悉了吧?比如说我们学刑法的时候。哪些行为。构成犯罪。法律通过什么方式来进行规范呀?是不是构成要件的角度啊?立法的时候给设置好了。构成页面包括一二三四。符合这个要件的,那就是犯罪欠缺,任何一个要件的,那就不是犯罪,

这叫构成要件论。这种规范方式啊,它有个优点是什么呀?就是立法机关的态度非常的明确。它可以确保这个法律适应的确定性。因为这个结果要么就是有,要么就是无,是不是非常明确啊?它跟法院自由裁量的。权限是非常少的。包括在民法里面是不是好多制度也有它的构成要件啊,比如什么时候构成善意,取得什么时候构成本单代理。什么时候构成侵权责任?都有要件,

立法机关已经立好了,你法院只要依次做判断就可以了。所以这个构成要件论啊,体现的是立法机关的自信。这里面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我立法机关。就给你搞定了,你法院就适应就完了。相较于这个动态系统论啊。它体现的是。立法机关。对于法院的信任。有些时候啊,到底能不能构成立法机关?他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啊,

很难确定一个固定的要件。因为实践当中很复杂,所以他把这个权利交给谁呀?法院法院在具体个案里面呢,去结合一系列因素来衡量这个制度能不能构成?是不是赋予法院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啊?立法只是通过考虑因素的设置来提供一定的指引。你看这种立法模式啊,他是给了法官更多的自由挑战权。啊,当然,它使得法律的适用是不是丧失了一定程度的确定性啊?但它的好处在哪里啊?它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在具体个案当中实现公平正义。

随着任何一种立法模式啊。有他的优势的时候,一定会有他的劣势,你像这个构成月辩论。是不是给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会比较小呀?那在具体干里面回旋的余地也会比较小。你看这个滥用民事权利啊,它采取的就是动态系统中的立法模式,法院自由裁量权。我们呢,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感受一下法院怎么去判断啊?这个例二呢,是我们实践当中真实发生的一个案例,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公布案例。

一对老夫妻呢。有一个独生女儿刘某。而老夫妻呢,攒了一辈子钱。想要给这个女儿呢买套商品房,你看这个案件就发生在我们重庆。老两口呢,出了全款。但是呢,老人可一想,他们百年之后,这个房子终究还是谁的呀?女儿的。于是啊,在登记的时候呢,

就给女儿登记了90%的份额。老两口呢,各占5%的份额。老两口就表明一个态度,虽然钱是我们出的,但是房子是女儿的,能理解吧?可怜天下父母心。那房子买到以后呢,就开始装修。如果大家有这个生活经验的话,你会知道啊。装修。是特别容易引发家庭矛盾的。因为在装修的时候啊,

大家对这个房子的期待是有所不同的。包括呢,不同的征信方式,它所要花费的成本跟换来的收益也是不同的,那不同的人呢,肯定有不同的观念。那这样的话呢,两代人啊,对于如何装修这个房子就产生了巨大的分歧。老两口觉得钱是我们出的,得符合我们的意愿,女儿觉得房子不是,最终是我的吗?不得更多的符合我的意愿吗?就吵得不可开交,

后来这个女儿呢,一生气。将大棚移植。那房子我不要了,我要把它卖掉。就在中间呢,要挂牌把这个房子卖掉。市场呢,也有别人愿意买。那这个时候的老两口不干了。就觉得这个房子我们毕生积蓄买来的。尽管现在卖了钱,但是再买。同等价位的,这样的房子很难买得到,

因为房价当时是在上涨。那奶奶可能就提起诉讼。主张说女儿不能卖这个房子。你看,双方发生了纠纷。大家看,对于女儿来讲呢,她主张说这个房子有90%的份额。是不是法律?允许我来占一事情,谁处分啊?我当然可以卖了,保障我的自由。但是老年会觉得说。虽然你是90%的份额,

但是呢,房子是我们出的钱,你反而得出面管一管,不能让他随便卖这个房子。这就是民事纠纷的本质。一方主张异议资质,另一方主张限制异议资质。大家先从这个规则角度来讲,女儿有没有权利卖这个房子?有没有我们在讲这个共有制度的时候会讲到按份共有?在暗门工艺当中呢,要处分这个工艺物的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是不是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供应人同意就可以做出处分的决定啊?即使两人可反对,

那这个女人呢?她签订买卖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有权处分。这是法律的规则所决定的。但大家有没有觉得在这个案子里面?如果允许这个女儿单独决定卖这个房子的话。好像多的时候哪里有点不太对劲,是不是?这就我们前面讲到的。直接适用规则跟普通老百姓的朴素执行官相背离的时候,那就是法律的适用,有可能出现了问题。这里面啊,尽管这个女儿她有这个权利,但是呢,

法院经综合考量认为。女儿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当然,大家想想,你觉得他卖这个房子是不是以损害父母利益作为主要目的啊?好像不能这么认为。毕竟卖完房子以后还有钱嘛。钱是不是还可以给父母啊?他也不是为损害父母利益作为主要目的,但是呢,你看法院就是。基于综合因素来考量,你看法院考量的什么因素?首先,第一,

虽然这个房子呢,登记在女儿的名下占了90%的份额,但是呢,这个房子是。老两口出了全款买的。反应是不是要考虑这个因素啊?它体现的是什么呀?体现的是父母疼爱子女的体现。父母出的钱,把绝大多数的都登记在子女名下,还不是对子女的疼爱吗?是不是啊?是的,第二个方面呢是?子女虽然你在法律上有这个处分权,

但是呢?老两口明确的表示反对,而且老两口还指望这个房子来养老。你这个时候呢,女儿。通过行使物权的方式是不是客观上伤害了父母的感情啊?同时,也会损害父母的生活。所以说从这个。权力行使的对象。也就这个房子本身购买时候的情况,包括这个权力行使以后利益失衡的程度,法院认为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待机的合不合理啊?至少在这个个案当中还是比较合理的。

既然构成了民事权利的滥用,大家看法律后果是什么呀?看这个第三点。第一,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该滥用行为就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是不是一个例外的信息啊?这意味着女儿在这个案件当中,你卖这个房子有权无权处分啊。就变成无权处分了。他就不能。形成一个正常的按部就班处分的效力。这意味着女儿就卖不了这个房子了。同时呢,滥用民事权利特别是损害他人利益作为主要目的的。

那你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呀?侵权责任。比如说这个例一里面。其他的商户能不能要求这个甲公司承担清缴责任呀?可以的。这就是滥用民事权利。所以说这样的制度啊,它主要是在个案当中。进行适用的。所以说呢,法院还是有比较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能理解这个制度的意义了吧?由于时间关系啊,我们上午先讲到这里,下午呢,

再讲这个民事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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