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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上编第04章成熟定型时期的古代法制(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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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6: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下面我们来看唐朝的定罪量刑原则,这个专题非常重要,12个原则有一大半都考过材料分析题。断代来讲,唐朝是重点。专题刑法里的定罪量刑原则是最喜欢考材料分析题的。一共12个,第一个简称官官有别官名,有别当官的,这犯了罪以后享受一些特权优免。就是老百姓享受不到的,而且官当的越大,享受的特权越多。

这是第一个原则,简称为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法原则。在随开黄率亦减亦减,孰当基础上?唐朝再加一个把上汉朝的那个上寝也纳入进来,所以一共是五个对应,五个法条e。解易情,简熟到。首先,第一个最高规格的减免叫八亿。高到什么程度呢?只要不是十个,它只受十个限制。甚至于就是你杀了人犯死罪,

当然不是十恶的杀人啊,普通的杀人死罪都可以免。这就是八亿。啊八亿是涉及到八种人,当我们这里说的是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当然这里特指的是八种人的哪一种?兴故贤能,功贵勤兵的易贵。三国曹魏律讲八义就讲过这个衣柜有品级之分的,仅限衣品官。只有一瓶。因为这个规格很高,只给一品官员这么大的特权,当然要走个程序,即便犯了死罪,

要走一个异议的程序。中央官员急议以后,最终皇帝裁决可以免死罪。留罪以下呢,以上以下包含本数。留罪以下指的是吃让徒留四种犯罪。也可以给它立减一等。死罪都能免。啊,这是八亿。降一档次叫上行。上请和八亿相比,为什么说低低于规格呢?虽然它也能免死罪,但是它不仅受到十恶限制,

还有其他一些特定罪名。法条就明确列出来这些罪名的死罪不能免死。所以它限制更多规格就降低了,因此它适用的官员的品级就降低了,那么就是二到五品官。那这个所谓的五品以上,你就记为二到五品官。二到五品官虽然可以用上请程序免死罪,但是十恶不行啊,这是跟八一的共同点,但除了十恶以外呢?还有如反利原作杀人坚守内奸盗掠人受财枉法者,判了死刑,不能上刑。表示这个受财枉法。

啊,这是我们六章刚讲的六章之一啊,这个监理组织官员因事受财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可以判死刑的。但一个五品官干的这个事不能免死,因为他只能用八亿啊啊,他他只能用上请啊,这个上请是除外的。收财王法罪,不用此律,包括像杀人。普通的六杀杀人罪,如果要判死刑,那么这个五品官杀人能免死罪吗?不可以,

但一品官杀人能免死罪吗?只要不是十恶的可以。啊,所以这降了一个档次好,再往下一档叫立减。立减的品级就再降,那就是六七品官啊,其实一到五品官用八亿用上寝的这个官员也可以涉及到立减的问题,如果死罪就免死罪。六罪以下立减一等是吧?所以一到五品官的立减,在义和情的法条里说到了,那么这个减的这个法条里所谓的七品以上官的立减,主要指的是六七品官。不能八亿上行的官员六七品官,

他也能理解。但立减只适用于什么留罪以下简易的。包含留注意死刑不能简易的。加以留也不能简易的啊,你看下面的法条想的很清楚,这个熟里面有个法条加以留不得减熟。不能立减不能赎。所以六七品官犯罪可以立减一等,只适用于留罪以下的罪。所以说这样,所以它的规格就低于八亿,跟上秦因为八亿,上秦连死罪都可以免的,但利剑只适用于留罪以下的罪名。所以只是六七品官。

好,再降一档次。七品官都不到八九品官。不能八亿不能上请,也不能直接立减一等,但是付出一点代价还是可以减免的,什么代价呢?两个代价。足跟大在一个规格上。啊,拿出的代价是要么拿钱出来抵叫赎,要么把官职爵位拿出来抵就叫当。好,你的品级没有要求,即便是九品芝麻官无法罢役,

尚请立减,但可以赎当。所以它是最低规格的,减免了叫孰和当。从犯罪类型来看,也是只适用于留罪以下含留罪死刑加以留,不能赎,不能到。啊,死刑加一流能立减都不可以嘛,是吧?那更不用说这个俗和当了,肯定也是不适用于呃死刑跟加一流的,因此它是最低规格,因此只是八九品官。

其实你用过疫情检的官员,他其实也能够数到。这里我们特别强调的是不能易请俭的官员,他就只能赎当再说一遍,你看这个赎的法条。可以异行检的七品以上官员,如果还有剩余刑期用完异行检以后,他可以再来赎再来当。第二种情况没法一清检的八九品官员,他就只能赎当啊,总之这个赎当是只要是关就能用的。啊,酒品关键的用。我们再说说这个荡荡呢,就是官荡,

这是确立于南北朝是吧?呃,北魏南陈。单选选北魏多选价格南陈以关凭抵罪,特指抵到图形,为什么说抵图形呢?我们看官当的法条,它分两类,一类是犯私罪,怎么当?一类是犯公罪,怎么当?它要区分公罪,私罪,所以我们又要看到公罪,

私罪的划分,就第二个原则。把这个官当和第二个原则,区分公私罪合在一起,把罪名分为公罪和私罪,这种分类就是为官当制度来使用的。所以它是一种官隶犯罪的分类,普通百姓犯罪无所谓是公罪还是私罪。啊,这就是为官当服务的,而官当就是一种官僚特权法,那何为公罪?何为私罪法条?这样写的原公事制罪而无私驱者为公罪。而不原公式私自贩者是私罪,

并且虽原公式亦设恶区,也是私罪,所以公司罪的划分标准。不是看有没有原公式,你看不原公式,原公式都可以定私罪的,不要认为原公式是公罪,不原公式是私罪,不能这样理解。原不原公式无所谓,关键在于哪个有没有谋私利。只要谋了私利就是私罪,那如果官员在履行公务职责的时候,由于某种差错要犯罪犯罪了。那是公罪,

只要你没有谋私利,算你公罪谋私利了,就是私罪啊,比方说还是那刚才那六章之一,受财务安排这举例。请问受财枉法罪是公罪还是私罪?受采访法最是指监领,主司官员因事受裁。员工是吧?但是他怎么样谋私利,什么罪死罪?那谋私利,又是实税。那么,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如果谋私利。从众,你为了你自己捞好处,如果你凭着一个公薪,只是因为履行公务职责犯的错,叫公罪。公罪可以轻一点。公罪从轻,私罪从重,这个结论怎么得出来的?就是看官当制度。因为官当的法条里写到。到底能够拿官职爵位抵多少刑罚,就看你首先就要看你是公罪还是私罪,公罪可以怎么样加一年的。

加一年档不是指多加判他一年不是加等一年不是这个意思,加一年档档什么意思?抵消折抵就是你可以多抵一年多,让你抵一年不就相当于你少服刑一年嘛,所以就叫工罪从轻。私罪从重啊,我们大概可以画一个表格是吧?一个是公罪,一个是私罪,大概分两类观。官当到底能当多少,取决于你犯的是公罪还是私罪,然后还要看什么官品。官当的越大,抵的越多,

小官就少抵一点,大概分为一到五品官或者是六到九品官。如果是五品以上官含五品,犯的是私罪,一官抵两年,可以抵两年徒刑,那如果你是公罪呢?加一年到就可以抵三年。那如果是六品到九品的小官呢?那么是私罪抵一年,那如果是公罪加一年的档,就抵两年,所以你会发现公罪私罪大官小官分出来以后抵来抵去,要么抵一年两年,要么抵两年三年。

抵一年到三年,什么刑徒刑,所以教材写到特指抵挡什么罪。屠罪那流行能不能抵呢?如果这个官员犯的是留罪呢?也能抵叫做以官当留者,三流同比徒四年。就是把这个官员犯的这个流行,把它看待成图四年。转换成图四年的标准在四年基础之上,再看是大官小官公罪私罪四年基础之上,看是抵一年两年还是两年三年。为什么把它转换成图四年呢?因为本来应该判流行的流行是比图形重的,图形最高是三年是吧?

所以要把流行转换成图四年。否则你没法跟这个徒行抵,因为流行是服劳役边疆服劳役一年,你跟这个本地服劳役一年到三年,怎么抵它不对等?所以要把这个流行转换成图四年的标准,再在四年基础之上开始抵一年,两年还是两年三年,所以结论是官档一般来讲是在抵图形。如果判流刑,也能抵转换成徒四年再来抵。最后注意官当能不能抵死刑。能不能顶加一流?不能是吧?能够免除死刑加一流的只涉及到八亿,

跟上行减孰当?都不适用于死和加以留,那都是留罪以下了,所以把这五个看完以后结论是。疫情减熟档按这个顺序背啊,曾经还有同学跟我投稿说,老师这五个字我背不下来,我背了个呃,这个呃,这个背了个口诀,叫当疫情结束。当疫情结束,当官当一八亿情上去,对吧?还还变了个口诀。

其实有觉得本来就五个字,你不背,你非要再背五个字口诀。对吧,你自己你自己去考虑吧,其实直接被一行人受伤更标准,因为你还要看它,它这个是有顺序的。最高规格一定是哪一个?八亿的疫情减速带,这样来背啊,疫情减速带,它的规律是?规格特权规格在降低。限制在增多。

官员的品级在降低,对吧?是这样一个套路好,还可以从这五个法条看出什么呢?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官员不同,品级享受不同规格的特权。官员的家属犯罪了,也能跟着沾光。比方说,上请的法条里面除了写到。官品五品以上能上行以外,还说到了能够八亿的官员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气上心及孙犯罪了。

它也能上行。什么意思?一品官犯罪享受八亿,一品官的家属犯罪,这个家属就对照这个官员的八亿的规格降一档次,享受上行待遇。同理,能够上请的官员享受上请,上请的官员的家属犯罪享受什么?降一档次享受立减。所以立减的这个法条里,除了七品以上官立减以外,那么可以上请的官员的一定范围内的家属犯罪。也能理解。同理,

能够。享受立减的官员就用立减享受立减官员的家属犯罪。立减降一档次,就是赎当了。那么,降一档是用熟家属不能当家属,他也不是官对吧?但家属可以拿钱来抵,所以熟的这个。范围里面既包括了已经用过易行检的高规格官员,还能重复来赎,包括不能用易行检的八九品官也能赎。还包括立能够享受立减官员的。家属犯罪啊,也能属。

就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所以这个五个法条是一个非常系统完善的,一个完整的,一个官僚特权法,最后就是把官当关联到公罪,私罪划分。公私罪划分这个原则,其实就是在说官当里的公罪加一年当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划分公私罪的标准。是否谋私利。如果前两个原则在说官官有别,官民有别,那么第三个原则就是在说民民有别。

普通百姓犯罪虽然享受不到官员的特权,但百姓犯罪他也要看身份。还是要看身份,身份不同,量刑也不同,民分什么分身份呢?官员按品级划分高低,民按良件区分身份。事农工商为良民,奴婢不娶等是典型的什么贱民,所以你看到案例里法条里只要出现奴婢和不娶这两个概念。你就定性为贱民,结论是良贱相犯,要依身份论其中分两点一。以粮犯贱,

可以减免良民。打贱民,可以减免处罚的。而反过来,以贱犯粮。是要加重的。啊,包括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个不到罪,有一年还考到材料分析题啊,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叫不到。那么,法条后面还举了个例子,说一个良民杀死了一家三口的贱民,不定不到。

为什么这典型是以粮犯贱,处刑歼灭?当一个贱民,一个奴婢杀死了一家三口的奴婢呢?同等身份,那算不到是吧?以良犯贱处刑,见面以贱犯良处刑,加重啊。而且还包括了家族内部的长幼尊卑,也可以放到这里良剑,你可以把它类比为就是尊卑了,那么奴婢不取杀主人。也是判的很重的,我们说了一般的谋杀。

屠三连,而如果是奴婢不取杀主人,直接就斩了,谋就够斩了,包括子孙谋杀尊长亲属,谋也够斩了。那更不用说你杀了,而普通的谋杀杀死了才是宰只谋徒三年,像这些只要体现身份的,你都可以理解为。体现什么理智,思想,宗法等级啊,这是第三个原则,第四个原则叫共犯。

共犯的法条三句话,第一句话一般共犯,后两句话特殊共犯,一般共犯。造意为首,从犯简易等。这肯定是要背的。以造意者为首犯,从犯可以比照首犯简易等量刑。何为噪音?张飞解释过,畅守宣言为噪音是吧?就是犯意要约提出者。还要看到两种特殊共犯,这个特殊之处在于划分守从犯,

不看造意,不看造意,看什么呢?看身份。什么身份?家长身份。监宁官身份。如果这个共犯里有家庭成员参加共同犯罪,或者是官员参加的共同犯罪,即便这个家长这个官他不是造弈者,他。他也是首犯,所以叫特殊共犯。看身份简称为父母官是首犯。用我们法理学的一个原则叫做权责统一原则,

权力大,责任大,你的家属,家庭成员邀约你去犯罪,你就去吗?你作为一家之长,你要把他管好啊。你作为父母官,在任一方,你把你部下你的下属监灵区域内的子民们都要管好啊,下属也要管好啊,他叫你去犯罪,你就去吗?所以这个时候即便你这个家长这个官,你不是造弈者,

你也是受犯。这是家,这是特殊共犯里的父母官为首犯。当这两种特殊共犯也有区别,那么官员参加的共犯里官员身份为首犯,即便不是遭遇者。而从犯呢,跟一般共犯一样简易等量刑,但家庭共犯比较特殊。有点复杂,它分两种情况法条,这样写的家人共犯,只做尊长,后面加四个字,悲幼无罪。

也就说,家庭共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就处罚这个家长,即便你不是造意者,你就是首犯。但是,从犯要不要?跟一般共犯和这个官员共犯一样,简易的量刑啊,不用从犯,叫做被诱无罪,不处罚被诱。这就是家庭共犯的处罚原则,只做尊长,备要无罪。但法条又写到,

亲损于人者,以凡人守从论。而有个例外了,本来这个只做尊长,被诱无罪,就属于例外了。那么后面再加一句话,你可以理解为是例外的例外啊,例外的例外就家庭共犯,只做尊长,被诱无罪,有个除外情形。如果这个家庭共犯,犯的是盗贼犯罪,侵损于人者就是盗贼犯罪,

侵占他人财物,造成他人是损害。如果是盗罪犯罪,就不再用到只做尊长,被要无罪了,回到了什么以凡人守从论,就回到了一般共犯的处罚原则,叫做造意为首。从犯监督,这就是完整的。共犯原则,特别注意这个家庭共犯在选择题里面,如果问到家庭共犯处罚原则,打八个字就可以选哪一个选项?只做尊长,

便要无罪。请注意做选择题,千万不要给自己加戏,千万不要想多诶。不对呀,那如果是亲损于人呢?啊,的确有这个例外,但题目问的是原则,按一般情况回答,除非他特别问到亲损于人,但如果问的是材料分析题,你就要完整回答家庭共犯的各种情形。那就分两类,这个家庭共犯,

如果是一般的情况,那就是只做尊长,被要无罪,如果家庭共犯是亲损于人,盗窃犯罪,那就是。造意为首,触犯监督。噢,这是共犯原则。第五个原则啊,合并论罪从重。简称吸收原则与我们现在的限制加重不一样,它其实在讲数罪并罚的问题,包括什么先减后并后先并后减等问题。

法条这样写道,两罪以上拒发就是两罪以上包含两罪啊,就是数罪必罚,一并案发。官府要一并论处,那不就是数罪并罚吗?数罪并罚的时候怎么处理呢?古代是吸收原则,以重则论,一并案发。两罪一个,一年一个,两年判多少?不是什么单个最高刑以上组合,刑期以下两年以上,

三年以下不是这样,哪个重判哪个?啊,一个两年,一个一年,那就判他两年,两年把那个一年吸收了,如果一个两年,一个还是两年呢,两个罪并发都是判两本来都是判两年。从一你吸收不了我,我吸收不了你就判其中一个就可以一年两年判两年,两年两年也是两年。啊,总之用的是吸收原则好,

第一句话讲的就是数罪并罚的问题。再往后看,那不是拒发呢,是先后发呢,它不是一并案发的,一并论述的,先发一罪,以经论绝。诱发后罪,注意这个诱发后罪是漏罪。不是新犯罪哦。后发之罪是漏罪,就判判了一个之后。突然又有人来报案,然后说官府你们不知道你们派的那个人,

其他以前还有个罪,但是落判了,哎,现在查案发。那就要补判对吧?怎么解决这个漏罪呢?后发制漏罪怎么解决?后发之漏罪,同样跟一般的常规数罪并罚一样,吸收原则比较轻重。两种情况,一,如果后发之漏罪。其轻若等若就是或者就说后发是漏罪,如果轻于等于前罪怎么办?

勿论。不认处,不管它了,这原因很显而易见,因为即便不漏,也不会管它。漏不漏没差好,先发一罪。两年判了判了以后,又案发后罪发现他漏了一个罪漏了,这一个罪一年。判不判?不判即便不漏。当时一并一并论处两年,一年不还是判两年吗?

好先发一罪,两年判了又发一罪,后发之罪,本应判两年。其亲若等后发之罪,不管轻于前罪,还是等于前罪,怎么样都无论两年,一年还是两年,两年,两年也还是两年。漏不漏无所谓的。但是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后发之罪,这个漏罪重于前罪呢?

重者怎么办?更论治更就是再一次就要再一次论处后罪了,这就属于什么后发之漏罪是重罪,它吸收了前面已发已论决的前罪。那就要判后罪,但是可以通济前述以呃通济前罪以充后述就前面比方说先发一罪两年判了。服刑了一年。幼儿园的报案说他漏了一个罪后发生漏罪,应当判三年,那你就不能误认了是吧?那就应该重新判多少?他后面这个漏的重罪判三年,但已经执行的可以怎么样?抵掉啊,这就叫通计前缀,

已充后数啊好。再往下看,还有一种情况,我们要补充出来,我们简单的一个思维导图两分法,第一种拒发。那就是数罪并罚第二种先后发。先发一罪,后发一罪,后发一罪,分两种情况,一个是漏罪。如果后发之罪是漏罪,又分两种情况,对吧?

一个是其心若等。小于等于前缀,一个是重于前缀。对吧,好那么后发制罪除了漏罪以外,还有一个情况叫什么?新犯罪犯了一个罪之后。判了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我们现在的概念叫累犯吧,对吧?但有条件啊,但古代呢,不叫累犯两个字更犯。更就是再一次。一罪已发,

以后重新犯新罪就属于先发一罪,再发一罪,后发之罪不是漏罪,而是新犯罪,这个主观恶性比后发漏罪还要大。还要大,那就不是吸收原则了,刚才我们讲的拒发以及后发之罪是漏罪,这两类其实都在用一个原则吸收原则。比较轻重,但单独看最后一种情况,后发之罪是新犯罪。那就不是吸收了。两个字,累科。

明利率总则规定,诸犯罪已发而更为罪,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所以把这个累犯在古代叫更犯。就是我们现在累犯,怎么处理呢?各重其后犯之事而累苛之哎,我把它简称为做加法。个这个字就说你。原来已发,已经判的那个罪,我现在要重新判。后发的这个新罪,我也要判个嘛,就原罪新罪加起来一起判,

因为为什么原来那个罪也要重新判?我没有起到效果嘛,我判了你还犯罪,那我就要重新判新犯的那个罪,当然也要判加起来做加法叫累苛之。比方说先发一罪两年。派了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新犯罪行为假设是一年徒一年。能不能说其这个其心若等毋论呢?那就不能毋论了,如果是漏罪可以,无论新犯罪的这个一年,那就不能毋论。各重其后犯之事,而累克之,

把后犯之事,跟前犯之事加在一起,判一共判几年?判三年,而且不能够通缉前罪。乙从后述漏罪,可以减,可以抵消。已判已执行的。新犯罪加重处罚,因为你这属于什么累犯,主观恶性更大,直接做加法就够了,先先发一罪,两年后发一罪,

新犯罪两年。最后判几年。重新执行四年。不能通缉前罪,与申后诉,这就叫累科好了,先发一罪,两年又再发新犯罪,实施新犯罪行为,要判徒三年。那二+3就不等于五了,还是四年?累科做加法,图形跟流行做加法,劳役期限,

法律规定最高有个限额,有个天花板限制就是四年。如果是吃账型,做加法,累计到最后200项。200下最高200下。这要是哪科?他比漏罪恶性高,恶性大,所以加重处罚,不能通缉前罪与顺后处做加法就可以了,不得给个上限途流行。图形流行做加法图加图流加流图加流最高就四年劳逸吃账做加法最高200项。为什么是200下?我们汉景帝改革不就200下吗?

最高200大板啊。好,这就是累犯加重,而教材上面讲到了真正的累犯加重原则,其实还不是更换累科这个加重。而是而是什么?你加两个字,而是三犯累犯的加重。他又引用了另外一个法条,诸道经断后仍更行道,前后三范图,那就升格为流两千里了。三贩刘呢?申购为缴死刑了,这个就叫。

三犯累犯加重原则,所以累犯加重,你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两犯累犯的加重,就是我们的更换累科做加法。一种是三犯累犯的加重。三犯等于犯比那个,两犯等于犯是不是主观恶性还要大来举个例子?那我犯了一个罪,两年判了,判了之后我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这个新罪也是两年。第一次判两年了,然后又犯了个两年,所以第二次判判几年。

判四年对不对?好四年判的时候我仍然不知悔改,我第三次去实施盗窃行为,又犯了一个罪。假设也是应该处徒两年,这个时候还是第三次判还是判四年吗?不是了,判几年判留2000年。这是第三次犯途了,第三次判再次升格,量刑突破四年的天花板。那就不是简单的累科做加法那么简单了,升格一个形种,从图形变成了留两千里,如果三次都是留第三次犯本应处留,

那就升格为死了。注意这个叫什么三犯累犯加重,我第三次被判处留2000底的刑罚,是在评价我的第三次。累犯行为。前两次已经判过了,这第几次判了?第三次判了,你看法条写的很清楚,朱道经断后仍更行,道前后三犯要第三次判,他就在针对第三次累犯行为进行制裁。升格量刑。这就区别于什么呢?还有一种情况,

我一并案发三罪。三个罪分别应当处徒一年,徒两年,徒三年,你能不能说三徒胜?各位有两千里啊。不可以一次还没判呢,这叫什么问题啊?这叫前面的原则,合并论罪,从重两罪以上,具发以重者,论一并案发三罪,一年,两年,

三年,最后宣告几年。三年判重的。就把这个要区别开来。好,这个案例里宣告徒三年的刑罚是常规的,数罪并罚。这个徒三年是一并论处。评价三个犯罪行为。它的数罪并罚问题,而我们这里的三犯徒留两千里,三犯留缴是在评价第三次累犯行为。前两次都判过了,处理过了,第三次累犯了,

所以升格还要注意一点,三犯累犯加重跟两犯更犯累科。有个区别,更换哪科做加法,留个上限是明利率总则篇的规定,不管你前面犯了什么罪,后面再实施新的什么罪。不管罪名,只要你犯了一个罪,再犯新罪,就雷克做加法。它的总则篇的规定适用于各个罪名而。三犯累犯加重这个法条,三犯徒留两千里,三犯留脚,

这个法条是贼盗律篇的法条。它不是总则篇的法条。所以你看定义教材,定义也好,法条也好,写的很清楚,诸道经断合,就你这三次犯罪。都得是道的犯罪,才能适适用这个法条,升格一党量刑,叫三犯的一犯,加重道就包括两个强盗。窃盗一定三次都是抢劫,盗窃的犯罪才能够第三次,

才能够升格,有一次不是盗都不算。它不是明利率总则篇,它是贼盗律篇的法条啊,从犯罪心理学来讲,最易再犯的就是盗窃。啊,他上瘾的,所以这个法条主要是在严打这种。盗窃犯罪的累犯行为。升格那。第七个原则同居相隐不为罪。一般来讲,这个原则我们马上就要关联出汉代的一个什么原则。轻轻走向首例,

当我们要通过对比从轻轻到同居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先背一遍汉代的轻轻走向首例定义。隐匿行为可以不追责,条件是不是谋反大力的犯罪是吧?然后他又区分尊以礼卑,卑以礼尊。那至少你要备注哪两种情况,盈利行为可以不追责你盈利,谁的犯罪行为可以不追责?引力的是。直系三代血,亲间或夫妻间,对吧?这是就这个范围,这是汉宣帝召令的内容。

但到了唐代,他不叫亲亲,他叫什么同居?也就说,扩大了隐匿行为可以不追责的这个范围,即便不是夫妻,即便不是。直系三代血亲,还有一些人,你把他的犯罪隐匿了,你这个隐匿行为也能不追责?同财共居,就不追责。猪同居就不追责,就你所引力的那个人和你是同财共居关系,

在一个屋檐化屋檐下生活,一个户籍内共享财产,那就是不追责。即便都不是亲属同财共济,都不抉择,包括奴婢不取营利,主人也不追责。就扩大了引力物质的范围。那如果不属于同财共居关系,在亲属关系里面,大公以上就能无责。伊索引力的这个对象,他是跟你有大功以上的亲属关系,以上以下包含本数,大功以上就包括了五夫里的前三导斩吹资吹大功。

就能物质,这又说明什么呢?也是在扩大范围,因为在汉代清清那里只限直系三代。血亲直系包,包括旁系啊,不包括,而现在扩大到了大宫以上,亲含大宫旁系亲属都无责了。昨天我们讲汉代说过叔叔犯罪,执而引力是要追责的,叔侄关系是旁系,汉代只限直系部追责,而在唐代。叔叔犯罪,

执而引力,执而的这个引力行为可以不追责。大功以上,都不追责。甚至于连大公以上亲都不都不够,他属于小公亲,司马亲,还特别讲到了几种亲属单列。啊,那就是外祖父母外孙,又或者孙子父父子兄弟及兄弟亲。也能无责隐匿这些特定的连大空都不到的,也能无责,就是说扩大了隐匿无责的范围。从这个法条来看啊,

你至少要备注同财共居,无责大功,以上无责,奴婢不取无责。这是几个必须得背的啊,至于剩下那个特别点名的法条给你的,然后照着抄就可以了。那么,跟亲亲相比,还有一个什么区别?特殊例外不同。轻轻等下手例,叫谋反罪除外,大逆罪除外,而唐代叫什么呢?

谋判以上,不用此律。谋判以上指的就是十恶,前三名按顺序背谋反谋大利。谋判简称三谋除外。啊,因为有十个了,那这个叫三某除外啊。还要知道的是,大功以上轻盈利,他的犯罪行为,盈利行为不追责,那小功以下呢?那我现在盈利的是小工服,亲属司马服,

亲属以下也包含本数是吧?小工司马服,亲属犯罪,我把它盈利了,我这个盈利行为追不追责呢?那还是要追责的啊,但是。毕竟隐匿的是五福亲属犯罪,即便要追隐匿的罪责,也可以按照窝藏包庇普通人的量刑减三等。那就是完整在翻译同居相隐不为罪。第八,自首。自首的考点还不少啊,第一区分主动还是被动?

就是自首和自新。法条写到,诸犯罪未发而自首,原起罪,所以自首一定是未发犯罪,没有被举发。官府还不知道主动来官府投案,才能定自首,缘起罪缘什么意思啊?不追责。十恶为常,设所不援,就是不能不追责,不能免而自首是可以免。原不追责,

自首主动。不追责,我还不知道尚未案发。而其士以彰。虽欲自新,不得成立自首,那就只能叫自新。自新是犯罪已经被检举揭发,官府已经知道了,正在查之逃亡。再来投案。立法者认为,你这是被迫来的,你不是主动来的,就只能叫自心。

被动来的乙案发来的叫自新,自新就不能原其罪不追者自新减。不能免是减。背一遍,区分自首,自新自首,未案发主动投案,原其罪。不追责自新。已案发。被迫来的。只能减,不能免。啊,第二不是所有犯罪都享受自首待遇。

不同唐律的一些法条,我们汇总了这么几个问几几个条文,有些罪名即便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也不能定自首。单独这一点也能出多选题。下列选项中能够适用自首罪名的,有不能适用自首罪名的,有那么我们要记住,有那么几个罪名是不适用自首的。一与人损伤。故意侵害害人人身,打了人杀了人。不适用自首,注意哦,

这个打的人杀的人是指已经打了,已经杀了。死伤后果已经客观发生,这个犯罪后果无法挽回,所以不能自首。与人损伤不适用自首。那谋杀适不适用自首?谋杀是可以适用自首的,谋杀不等于与人损伤,谋杀典型的谋杀指的是只谋不杀徒三年。能自首吗?可以他没有造成死伤,后果他不是与人损伤,所以区分与人损伤和谋。第二,

与物不可备偿。法条里的备就翻译为赔。它指的是故意毁坏特定贵重物品,主要包括官家的公物。官府的福印银书啊呃,这个呃福书啊,银书等等啊,福福信银书包括什么呢?还包括了这个什么?呃,无法估价,无法复原,独一无二,像这些特定物品,你就记一个就官府的公物。

你把它毁坏了,官府的这个官印文书,唉,把它毁坏了,这不能自首,这个犯罪后果无法挽回第三。月度关。弱就是或者是吧,或者月度关就走私的犯罪不适用自首。第四,强奸。第五,私席天文。这些罪不在自首之列,补充一个叫做谋反。

我们前面讲十恶三谋,总总结过谋反也不适用自首,但考试分析上没有写,这是司法考试教材补充的一句话。讲完前面五个罪以后。司法考试讲台里面多了一句话,谋反等重罪也不适用自首。到我们的法硕考纲里,没有写这句话呐。所以基本上也考不到这里,但前五个肯定是要背的,与人损伤与物不可备偿。月度官间四级天文,这些不适用自首。还会有个共同点,

犯罪后果无法挽回。第三,自首者正当由真如法。他说的是自首可以原其罪,不追责,所以要求自首者全。全额的如数的退还赃款赃物退赔退赃,防止自首者非法受财。第四,对自首不彻底的规定。第一点,区分自首。自新讲的是主动投案。那么,第四点区分不时不进,

讲的就是如实供述,对吧?自首就八个字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你光主动投案不够,你还要如实供述。如实供述的部分。可以定自首不罪责。但未如实供述的部分不能定自首,还是要追责的。而唐律把未如实供述的部分又分为了两类。一类是性质交代不彻底,一类是情节交代不彻底,性质交代不彻底,

叫自首不实。它影响定罪情节,交代不彻底,叫自首不尽。它影响的是量刑。比方说,事实上,我是抢劫了十两银子,我主动来官府投案。我说我是盗窃。这叫什么?自首不实。好,我是盗窃十两,我主动投案,

如此供述,我说我盗窃了五两。这叫自首,不禁不管。是不时还是不禁,不时不禁的部分,不能定自首,以不时不禁之罪罪之。如实交代的才能不追究,没有如实的部分,不管是不实的还是不尽的,还是要制裁的,如果不实不尽的部分都已经够死罪了,还是可以简易的。毕竟你来你投案了,

你来说了。第五,唐代还有特别自首的规定。轻罪虽发应守重罪,免重罪应。问所何之事,而别言余罪者,罪如之就。我们现在特别自首,因a罪被动归案,那现在主动交代官府尚未知晓的b罪。也认为是未案发是吧?如实供述,可以定自首。而对于b罪,

可以定自首。第六,特别注意这个第六点,这是二零二三年去年考试分析新增,去年好像还没考。那我想今年考的可能性还是蛮大的。刚刚新增的,当然没考,他可以杀回马枪,第二年考,这是法考法硕里面已经屡见不鲜啊。自首的方式问题。第一,第一种最常见的自首方式叫做亲手。就是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去官府坦白罪行,

去自首,本人去官府。是最典型的自首方式。但是还有几种特殊的自首方式,分别是。带手。为首以及首路。其中,代首和未首在一个法条里。首录在另外一个法条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法条,当你翻翻官方教材考试分析这两个法条,官方教材里是没有的。关键点里面只给大家了,这几个定义亲手带手慰手手路的定义。

但我这里讲义里跟大家把这涉及到的法条也补充出来了,定义把它背住了四个自首的方式,区别开来就能做选择题。给你一个投案自首的案例,问这属于亲手带手未手还是手路?但如果出难一点,就是把代首位首的法条拿出来,或者把首录的法条拿出来考,这个特别自首方式的材料分析题。也是有可能的。好完我们看看这三种特别的自首,第一种叫代首,代首就不是犯罪分子本人去投案了。他叫委托他人代自己投案。同样也可以视为亲手按自首处理,

不追他的责任。这叫代收,代收的条件委托。第二委托的那个他人没有限制,可以是任何人。只要委托就够,委托亲属也行,委托非亲属也行。下一个未首。为什么?他是有这么两个问题,跟代首不一样,一他没有委托,委托了就叫代首,没有委托别人去了。

投帮他投案。叫为什么有委托的叫代收,没委托的叫为什么那没有委托你还帮他去,你还帮犯罪分子本人去,还有个条件。因为这个代手委托的这个他人可以是任何人,但未首帮忙去自首的投案的这个人不能是任何人。一定是法德相容忍者。法德相容忍者,它有个范围,一定是我们前面讲的同居相隐不为罪的那个范围的人,没有受委托,他才能算去投案自首。才能以自首论那法定容易引的范围是哪些人呢?我们刚刚背过的,

再背一遍,一同财共居。二大功以上,三奴婢不许为主人是吧?这几个先备注就可以了,像这些人没有得到犯罪分子本人的委托,他帮忙去了。投案也能算自首。从这个法条我们可以看出来,最后一句话,其闻首告被追不负者,不得原罪,也就是说他不是亲手,他是代手和未首,那代首也好,

未首也好。带手喂手。最后。本人还是要归案的。最开始是委托他人去,或者没有委托我亲属这个范围的,我帮他去,然后再劝他陪同他是吧?最终还是要归案,如果最终你本人不归案,能这您定自首吗?不能啊,现在我们现行的司法解释里也是这样规定的,对吧你?本人还是要到案的,

好好,你会发现带手跟未手有个共同点,都是把亲手里面的本人两个字给改了。变成他人先去是吧?那当然,本身最后还是要去,他可能是因为什么病患病啊?那因病啊,因故或者是什么什么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因为一些原因,他当时没法去。去让别人去,那后来自己再去诶,带手喂手而还有一种情况呢,是本人去,

但本人去的不是官府。就把官服两个字给改了,就是我们的下一种自首方式叫首录。首录啊,除向官府陈述罪行以外,与一些与财产相关的犯罪中罪犯还可以向。受害的财主坦白其罪,这个叫守录。这是大教材考试分析的定义。那我们结合收入的法条补充到这里。这里说到的一些财产相关的犯罪,哪些犯罪呢?按照唐律的规定,一个是盗,一个是诈盗,

就包括强盗窃盗。诈就是诈骗嘛,也就是说抢劫犯盗窃犯诈骗犯。他自己去官府投案,叫亲手,他跑去找被他抢的,被他偷的,被他骗的那个受害人,所谓的财主就是这个特定财产犯罪的受害人。去退赃,去坦白唐律规定同样视为。本人亲手一样的效果也能定自首,不追责啊。但其他的犯罪呢,除了道和诈以外,

其他的财产性犯罪,你去找这个财主受害人。不能直接定无罪。啊减三的。可以解散的,但如果你找的是盗和诈的,这个受害人这个特定的财产性犯罪,受害人可以直接按自首论处。总之最后结论啊,清守赖守未守守录。三种特别自首方式代首,位首和首录,代首和位首是不是先本人去找别人去,而这个首录是本人去,但不是去官府。

这是三种特别方式,三种特别方式符合法条的构成要件都能够最后的法律效果,以亲手论,以自首论,都能产生原其罪。不追责的法律效果。那这个问题是去年的新增算一个重点啊,算一个重点。好,下面我们举一个案例给大家,将这个自首的方式,这四种我们把它呃总结一下。我们说了这个两种考法,要么材料分析题翻译法条啊,法条翻译都给你了啊,

第二种简单的考法至少是一个选择题,给个案例问这种自首方式属于带首未首。亲,这个这个亲手还是手路是吧?昨天我下课前不说了嘛,我说今天一定要来,我们有彩蛋是吧?来我跟大家举讲个案例啊。你们下面应该都有投影吧?看见它我们就开心是吧啊?这案例的主人就是我们敬爱的,我的义父义母的亲兄弟车润海老师啊啊,车老师很开心哦。池老师呢?他的名言想成功先发疯是吧?

在在他的上海佘山别墅里面。写写教材,写讲义,录课写的都要发疯了啊,写的都要发疯了,他就想出去疯狂一把。疯狂一把就离开他的别墅来到。某就是有一条街,这个街很多门面,每个门面里面点了盏红灯。啊,我们俗称红灯区是吧?他就想去疯狂一下,然后他就找去哪一家呢?就有很多门面,

每个门面这个红灯房子外门口就坐了一个女,坐了一名女子,我们叫性服务工作者。他挑来挑去就挑到了这个。他觉得这个挺对他胃口的啊,就上前去搭讪啊,就去搭讪啊,然后这女子就说啊,老板来呀。帅哥来啊,很好玩的啊,他也想疯狂一下啊,就去了。但他又不敢走进去,碍于面子嘛,

是吧?怕碰到学生了是吧?然后他怕他就很不好意思,又不敢进,又想进,又想疯狂。那这这这名性服务工作者就说他说你来嘛,我们这里很正规的。我们服务很正规的。如果你听到这句话,你是进去还是不进去?好像也只能进去了,你要不进去,搞得好像你只想去不正规的是吧?他说了,

我这是正规的好,那车老师就说好吧,那就你。就进去了啊,进去了以后呢,两个人就开始谈了是吧?要约承诺啊,车老师轻车熟路啊,直奔主题。多少钱一次?啊,这名信用服务工作者说2100次。陈老师就还价三千两次行不行?行成交对吧?看你这么帅,

这小眼镜行,今天大酬宾就三千两次,然后。车老师非常的期待这名女子就被呃,这名女子就把车老师带进了一个昏暗的小房间啊。然后你看多享受。是吧,三五分钟过去了,两次就结束了啊,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啊,它也就三分钟两次结束。啊,完了之后人家就问是吧?怎么样?满意否?

车老师说啊perfect是吧?excellent 5星好评行啊,这么满意,那你给钱呗啊,就给钱。付了嫖资,然后女子就进房间就放钱车,老师就要走车,老师走的时候呢,就发现那个大堂里有一个的包就顺走了。盗窃吧是吧?还有两个行为,一个是嫖娼行为,一个是盗窃行为,盗窃是个犯罪了。

啊,回到家之后就想继继续写书,继续写书录课,结果发现身上莫名的难受。传染了严重的性病。啊,全身瘙痒。啊,嗓子也疼,体重也每况愈下,在下降也瘦了,很憔悴,他就怀疑自己感染了严重的性病。啊,他就找到了他的男宠,

他不是要住那个什么佘山别墅吗?佘山别墅里他有一个男宠啊。就它啊。马蜂啊。这个马蜂原来也感染过性病。他就跟马蜂跟他的厨跟他的跟他的仆人就开始呃他切磋病情是吧?说哎,你你小马你当时这个性病治好了没有?有什么症状,我现在很难受啊,马蜂说我是个好人是吧啊,这得了这个病,但是皇天不负有心人啊,对好人还是。比较优待的,

所以我后来治好了,你放心,这个没有生命危险啊,你看我现在还活着啊,这个病是可以治的,我推荐你。吃什么药啊?敷什么药?内服外用。啊,但是你一定要按我推荐的药,你要定期的打针吃药,内服外用你你现在可能这个危害性还没有完全放出来。那否则你如果不按照我的去治病的话,到时候还是很危险的啊,

车老师就说那是不是到时候他下面?大腿内侧可能会长出一些莫名的一些油状物啊,长得像花一样啊,那赶紧就要打针吃药啊,这他的卢浮马马蜂就说盯着他,每天按时吃药。啊,马老师就说你看我为什么这讲义交稿最晚啊,这个录课录的最晚,经常被人吹被卷,就是因为他每天一一天要。涂好几次药,打好几次针啊。所以要定时的服药看病。录不完的课,

总有人帮你录是吧?写不完的书,也有人帮你写,身体要紧啊,车老师也很听话,就看这个病。并置的也差不多了啊,我们就要说考点了。他在家里备课的时候就想到。正好备课备到自首这一这一节刑法不要讲自首嘛,是吧?他就想他之前的违法犯罪行为既有嫖娼。又有盗窃,他说我想坐牢,他自己主动在案发前去官府投案。

这个叫什么?亲手吧,本人去犯这份呃,去这个官府投案,那不就亲手吗?好,他自己没去,他说我现在书还没写完,最后一节课快录完了,那么我录完了会去的,但你现在找马蜂。马蜂村的仆人是吧?我委托你,你先帮我去,我随后就来,

等我把最后一节课写完我就来。这叫什么代收委托任何人都行,对吧?委托他的男宠去行不行?行,大家最终自己也要到案吧,对吧?但是还有一种情况那。马夫,这个。车老师没有委托他的男主马蜂去投案。但是,马蜂作为车老师法定溶饮范围内的奴仆是吧?奴婢布局为主人饮,也属于一个范围吧?

没有受到车老师的委托,他可不可以主动的为车老师好去投案呢?然后再劝车老师陪同一起一起再去投案,可以也没问题的吧是吧?这叫什么?未首啊,这叫未首,其实你看看讲义,还有一种情况,我们考试分析上没有写,但法条里有。除了法定容易范围内的这个范围的,这个人没有受到委托,除了可以去畏首以外,还可以去相告言。

还可以去宣告延位首也好,去宣告延也好,都视为犯罪分子马峰本人呃,这个车老师本人以自首论。好,我们说说这个相告言,什么叫相告言?它跟未首有什么区别?首先相告言跟未首的条件都要是法定容忍范围内。它跟那个代收不一样啊,那么如果案例其实举起来很简单,你就去翻翻我们现在。呃,关于自首的两个司法解释,一个意见,

一个解释,里面写的也举了例子,如果是经规劝啊,最后。车老师也一起去了,就是马老师,这不是马老师了,马男宠他先为车老师去投案。他的目的是为了帮车老师,让车老师以自首论不追责,对吧?最后又劝车老师一起也归案,这个就是未首。它是为它主人好,对吧?

陪他去,最后归案,这叫畏首,不是要控告他的主人,但如果还有一种主观心态,这个南楚马蜂,它是为了控告它的主人。这主人太不像话了啊,不仅去嫖娼,你还盗窃你这个犯罪行为,我要控告你,然后。这个男宠跑到官府去控告,他是希望官府追究他的主人车撞海的刑事责任,这个就叫相告言。

那相告言,那我们知道,我们再结合另外一个法条,同居相隐不为罪,子孙不能告父母,奴婢不能告主人吧?结果现在男主奴婢马蜂控告了他的主人,车轮海不是去畏首,而是去相告言就是官府啊,大大人是吧?啊,龚大人,岳大人是吧?你们你们赶紧去把把我的主人把这个车撞海给抓了,他嫖娼,

他盗窃,特别是盗窃是吧?你去盗窃有犯罪行为。这个时候对于马蜂的这个控告行为处不处理?处不处理要处理的,奴婢能告主人吗?能不能告他,如果不是为首是告是是去控告他的主人。对于马蜂怎么处理绞刑,死刑?有法条的啊,奴婢告主人跟子孙告父母一样脚。虽然奴婢告主人不是不孝。但是它也是绞刑的,那不能告啊,

这是诉权的限制啊,对吧?这不能告的,你去告了控告行为,奴婢控告主人的这个行为。要制裁。当有例外,除非你控告的是模仿。对吧啊,那个不算三谋以外,你能控告吗?你不能控告,你控告我就要制裁你的控告行为好,那另外一个行为呢?你去控告主人,

你的控告行为要不要制裁?那你所控告的那个盗窃犯罪行为制不制裁?不制裁,不制裁。马蜂去去控告它的主人车撞海,马蜂要被制裁,而它的主人车撞海同样以自首论盗窃行为就不追责了。因为唐律法条写的很清楚,这个法定容易范围的人,不管是去为守也好,去控告也好,都视为。犯罪分子本人以自首论都能不追责,所以这里是两个行为分清楚怎么处理。犯罪控告的那个盗窃行为本身同样以自首论不追责,

而你这个控告行为是要追责的。啊,作为控告者,因为三某以外,奴婢不得告主人,所以马蜂不仅告不到车撞开。还把自己坑进去了,你去告最后车上海是无责,因为香告人跟卫守都是无责。呐对马蜂就劝他嘛,你劝也劝不动,对吧?那我就告那你怎么区分为首跟先告员,你比方说他自己去主动去的。就是畏首嘛,

是吧?最后他主动也投案相告,原有两种情况,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典型的两个案例,比方说捆绑。比方说代理。对吧,这是司法解释,现在都有的,你比方说马蜂就劝主人撤人海,你要去投案呢?你不去,你不去,后后后果很严重吧?

马老师的名言是吧?你不你你不不是你克法就是fuck你是吧?那你不去,到时候你要受到。唐律的制裁的他还是不去,他不愿意去投案,他不想坐牢,那这个时候马蜂把他绑了。把他主人绑了,拎到官府去,这就是典型的什么相告言,这个就不叫畏首,你把他绑去了,最后把车上凯会放了。车轮海算自首啊,

而你马蜂你这个绑去的行为控告的行为要被追责,还有一种情况,他没有绑马蜂跑到官府去,他不叫卫守,叫相告严什么情况?就跟官府讲啊,岳大人,我的主人在一个别墅里面啊,躲着在他有盗窃行为,我带你去把他抓了。带领侦查人员来抓是吧?这也属于什么相告人?最后,马蜂的这个行为要被制裁,车震,

海盗窃行为无责,因为未受也好,相告人也好。都以犯罪分子自首,论不追责。这个不追责,指的是不追犯罪行为的责。而你这个控告行为要追责。应该说清楚了吧啊,但是这个三模又除外啊,我们现在说的不是模反,所以是盗窃好。再换个例子。守路还记得这名女子吧。这就是车震海在那条红灯区晃了半天,

最终选择了那名幸福工作者,对吧?车老师主动去官府投案叫什么?叫亲手。他没有去找官府委托奴婢去马蜂去叫带守自己,最后要归案,没有委托马蜂喂车振海去了。叫畏首自己也要归案,或者马蜂不是去畏首,是去这个控告,最后控告行为要制裁,但是这个。犯罪行为,盗窃行为还是定自首,对吧?

好,最后就是首录。犯罪分子盗窃行为人。崔振海,这个不是崔振海啊,不要搞混了啊那。没有去官府车老师。良心不安对吧?他说我人家服务那么好,五星好评啊,虽然时间很短,但他很快乐。那我还偷他的LV的包包是吧?我这太不道德了,我要还给他,

他主动跑到信用服务工作者那里。跟这个所谓的财主嘛,对不对?去退章去坦白全额退章,这叫什么?首录啊,首录,但如果没有亲手,没有带手,没有未首,没有首录。那就不不存在自首吧,不存在自首,最后被官府逮了。就要判刑,

这就是最后一张图片啊,这车老师后来刑满释放的照片啊。很憔悴是吧?很憔悴,我们祝他身体早日康复啊。好了,回到考点上来还有几分钟,不浪费啊,接着讲课。诶,那个板书怎么怎么把它调出来?是在哦,第一个啊好。下面说第九个了啊类推。类推。

法条有个要求。古代是有限的罪刑法定加类推相结合。不是无限的类推法官的,这个类推自由裁量权是有限制的。什么情况下才能类推呢?就像西周讲到的,彼赋类推一样,条件是断罪无证条。那就是西周说到的最无证率法官,只有在找不到本案,直接可以用的条文规定的时候,才能去类推适用类似条文。这是内退的条件啊那。唐代有法条来讲类,推分两种情况,

一个叫为了出罪,一个叫为了入罪。出罪就是不定罪,或定轻罪。入罪就是要定罪,或定重罪。那么,为了出罪就举一个重的来,明清举重以明轻是为了出罪。而举轻以明重,是为了入罪。这两个如果颠倒过来,就是错误选项。所以这要把它区分清楚。教材里分别举了个例子,

其实就是我们唐律法条书议议约那个书文里的例子。分别来看,第一个例子,夜半闯入他人,人家主人出于防卫,把主人呃把这个。闯入者给杀死了,按照法律规定,杀死闯入者是无罪的。不认罪的而真实的案例,是主人把闯入者给打伤了。法条并没有说打伤了认不认罪,这就是断罪无证条,但是法官要给这个主人出罪。不想跟他定罪,

他就举一个重的来明清嘛,因为法条说到打死了都不定罪,那打伤定不定罪也不定罪。这就叫为了出罪而举重,以明轻好。第二个例子。处理已杀已伤七星尊长亲属的案件,唐律是没有条文的。唐朝法条里并没有说把一个这个卑亲属,把一个七星尊长亲属,把斩锤自摧的尊长亲属打上。杀死了或杀伤了,怎么处理没有法条?唐朝只有这么一个法条说,谋杀七星尊长。

暂只谋就是暂行,而真实的案例是杀了。怎么处理?找不到直接条文。很简单,举轻以民重唐律规定,只谋就是暂行了,你现在还杀了管你杀死还是杀伤,不还是暂行吗?这叫叫什么?为了入罪而举轻以民重。好,这是类推第十个老幼废疾减刑原则。这个如果追溯到西周,叫什么?

三设置法敬老须有体现,汉代也有上请原则。生理弱势群体给优待对吧?汉代的上寝,西周的三摄在唐代叫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生理弱势群体给优待,体现精老虚幼思想。唐代法条原文就不读了,把它翻译过来分三档70以上,15以下和废疾,这种残疾。只要犯的不是死罪,吃让徒留的犯罪,留罪以下包含留赎交钱就行了,用孰来免?

来减第二档80以上十岁以下赌级,这种残疾赌级比废级还要惨。更老更小更惨,即便犯的是谋反,谋大利,杀人应处死刑都能上请中央皇帝。免死罪,注意这个上请做广义理解。奏请皇帝就叫上请,而我们一般说的上请是疫情减速档,那个上请官僚特权法的上请,而官僚特权法的上请。谋反,谋大利,能上行吗?

不行的都不能罢役的,这属于十恶是吧?取消疫情。演说道。但是老幼祖籍可以上级。杀人能上刑吗?杀人可以八亿,但杀人也是不能丧寝的,这是官员的丧寝,但是老幼赌吉可以丧寝,这更加的优待。那如果达不到什么杀人这么严重,就是盗窃商人呢?熟交钱就可以。再轻一点的犯罪钱都不用交,

直接无责。第三档90以上七岁以下达到这么老这么小。不加刑法条写的是虽有死罪不加刑。就即便犯的是死罪。直接不加刑,这个不加刑不是指不加等处罚,而是指不施加刑罚就是不处刑,你可以把它理解为。90以上70岁以下无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是不处罚的,这就是唐代对于三党老幼。废疾的减刑的处理对照法条会翻译就可以,如果问评价敬老需幼是吧?好,我们把这最后两个月都讲完下课啊11。

话外人。化就是王道教化。中国人向来以在古代,以天朝大国自居。中国人是接受过王道教化的礼义熏陶,所以叫画内人那没有经过王道教化的叫什么画外人。画外人就是外国人。外国人的意思划外人有犯,原则就是我们现在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个考点属地属人保护普遍管辖是吧?就这些问题,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怎么处理?用中国法律还是用外国法律呢?唐朝是属地属人相结合,看这个案件是同类自相犯还是异类相犯?

如果是同类自相犯,两个外国人是同一国籍,用属人就用该国法。注意,这跟我们现在不一样哦,我们现在管理同类异类,我的地盘我做主,我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而糖率。熟人条件是同类。但如果是异类呢?异类包括两种情况,一个是两个外国人,不同国籍,第二个是一个中国人,

一个外国人,这两个都叫异类。怎么处理都用糖率。就属地了啊,那有同学说那两个都是中国人呢,那肯定也是唐律嘛,那就不是化我人有犯的问题了是吧,同类自相犯各一本书法。属人异类相犯,以法律论属地怎么考,他就给你一个案例,说唐朝有个命案,有人杀人打人,问这个案子应当适用何国法律?那你就看是同类还是异类,

是选外国法还是选中国法啊?第二个问题也是话务员有犯,就是严打走私啊,对于走私来讲,无论是外国人走私入境还是中国人走私出境呢?那都是要制裁的,所以这个外国人也要受中国法律的约束,重点记得是第一点就是属地属人相结合。最后一个原则叫一罪各一所犯,以熟论这个原则在西周叫什么三什么法。三什么法三设三又三次三次执法不是三又三又讲的是主观动机的问题。三次之法。疑罪从轻从熟三次程序,从涉从免是吧?怎么处理疑案?

唐代是这样讲的。首先,什么叫疑案?是非之理均就是一万,是就是要定罪,非就是不定罪,两种理由相当。持平第二种试设疑似旁无证件就是乙了。情节涉嫌犯罪但缺乏足够证据来证明。证据不充分。第三,旁有文证,但是非疑似,就虽有旁证,但是不能排除。

合理怀疑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之类啊,典型说了三种疑案,简简称为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呗。就是存疑犯罪,存疑怎么处理?以熟论交钱就可以了,就对照如果要判痴障徒留死了哪一档?次要土流死,分别熟同多少,就好比西周末裔匪攻大辟,分辨熟同多少,这法条里都是有的,交钱就行了。它不是直接从无,

而是从孰用孰形的方式来从宽。最后还写到一遇法官职见不同者,得为异议,就是古代也是合议庭审判的。比方说大理寺五个法官组建一个合议庭或者三个法官组建一个合议庭,是不是一定要按什么长的意见来?那不是的,每人一票是吧?每个法官都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这叫德为意义,大家都来讨论。都在质疑,但这个异议不超过三次,异不得过三,这是第最后一个原则。

疑罪各一所犯,已熟论。好,上午到这里,谢谢大家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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