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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专题03第04-05节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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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0
发表于 2024-4-17 06: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了,我们来上课吧啊,接下来再往后走的话呢,第四个问题叫法律推理。啊,法律推理,这个法律推理的话呢,大家需要注意它的这个概念的话呢,本身就对应了它的特征,说这个概念的话,我觉得是值得大家精确的记一下的。你肯定做过推理题了,因为我们在你们在上学的过程当中,

其中在上数学是吧?以前做数学题的时候肯定有一种类型的题目叫证明题,发现没有啊?这个证明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什么过程呀?就是一个推理的过程,它给你一些已知的条件,然后呢,让你按照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主要就是几何学的原理了是吧,或者数学当中的原理来去证明一个未知的结论。那你会发现在这个推理过程当中,它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这个特点是啥呀?就是它是根据已知条件去推导未知结论的,并且这个已知的条件你会不会轻易的去质疑它呀?

啊,你不会去质疑这个已知条件的,因为他给你啥条件,你直接用就行了,也不能说他告诉你这个角是90度,那个角是50度,你还得量一下是吧,这时候50度我不相信是吧,你量一下说49点儿5度错题我就不做了。是吧,这个显然是不会的,那所以说呢,这个推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呢,就是从确定的已知条件出发,看到没有按照一定的规则去推导,

最终的结论。那我们的法律推理的话,也是从已知到未知的推导,只不过它所推导的结论和它所已知的条件看到了没有?都和法律相关看一下啊。法律推理指的是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规则和方法,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这个概念大家要记住啊,第一个是法律和事实是已知条件。第二个运用了科学的规则和方法,第三个目标呢,是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就证明你最后得出来的法律决定你的结论是正确的。所谓的提供正当理由,

就是证明结论的正当。看到没有正当那么推理的它的这个概念当中,虽然单独强调了是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但实际上啊。这个推理呢,应该说最重要的适用场合就是司法审判,但是呢,并不是说只能够在司法审判当中适用,那换句话说,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立法呀,包括执法呀,包括守法,包括法律监督。任何一个环节当中,可能都会用到推理这个问题,

只不过呢,它最重要的适用场合就是司法审判,而它的特征呢,其实就是把概念做了一个拆解,看到了没有?第一个,它是一种法律适用中的思维活动,第二个,由法律和事实两个判断为前提,第三个,遵循了特定的规则和方法,第四个目标是为了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基本就把这个概念做了一个拆分。说你记住那个概念,前头四个点就基本都记住了,

唯独就是有一个点它推不出来,但是呢,它也很好理解,就推理的结论呢,涉及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推理的结论往往就意味着我们最后的法律决定,那一个法律决定呢?往往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嘛,因为它会确立,比如说一个判决就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看到了没有,它当然是一个利害关系了。所以说呢,

就是前头四个把概念拆分,再加上一个利害关系,看到没有推理的结论,涉及到当事利害关系这个。很简单,但是它也算是一个简答题的考点了是吧?大家要稍微注意它一下,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我们要关注一下推理的具体的方式。啊,推理的具体方式,这个推理的具体方式呢,大家要能够知道呃,知道什么事儿呢,就是推理它最终的目标,

我们现在确定了是要证明你最后得出来的法律决定是什么?是正当的,是正确的,没问题吧?那一个决定到底是否正当?它取决于几个方面呢?大家知道咱们中国的法官,包括大陆法系的法官,他们最常用到的一种推理方法就是什么呀?就是司法三段论听说过吧?好了,我问大家那一个司法三段论的结论。如果出现了错误,那到底有几种可能性呢?推理反正是要保证最后的结论,

正准确的嘛,那它怎么保证结论准确?如果它能够避免法官在推理过程当中出错,能明白吧?那这个时候这个结论当然就正确了。很多时候,我们追求一个正确的结论是,通过避免犯错的方式来达成的,所以我们可以反向的去想一想它,那你可以想一想,一个三段论推理的结论,如果最后一旦错误。有几种可能。大家注意,其实说白了就是两种啊,

我分别给大家举两个例子,你给我判断一下这两个三段论推理的结论都对还是都错,如果他们错误的话,他们错误的理由何在好吧。第一个单词论推理大前提,所有的人都会死。小前提卡拉是条狗。结论,苏格拉底会死。听清楚了吧,第一个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卡拉是条狗,结论苏格拉底会死,第一个啊,

第二个大前提,所有人都不会死。第二个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不会死清楚了吗?这两个三段论,这两个三段推理的话,你会发现它的结论都是对的,还是都是错的呢?这两个三段论推理的结论呢,都是错误的,或者说都是不可接受的,能明白吧,但是他们错误的理由其实不一样。你比如说第一个三段论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o不OK啊?

OK的吧,这个我们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我们是可以接受的,那第二个小前提卡拉是条狗正不正确?真不真实?也是可以真实的吧唉,这卡拉是条狗,可不可以啊?我我我家假如说我家养了条小狗儿,叫卡拉叫拉卡也没问题啊是吧?叫卡拉o不OK?卡拉OK吗?是吧,没问题的,这当然是可以的了,

然后呢,最后的结论说苏格拉底会死,却是不能成立的,为什么不能成立呢?不是因为前提本身不准确,前提是真实的,前提是准确的。但是最后的结论错了,为什么错了呢?是因为它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内部的逻辑混乱,换句话说,违反了逻辑推理所要求遵循的逻辑法则。那也就说第一种错误很清楚了,什么错误啊,

逻辑错误前提都对的情况下,它的逻辑错了的话,最后的结论它肯定是错。那第二个大前提,所有人都不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不会死,这个大前提和小前提和结论内部的逻辑通不通畅?内部的逻辑是没任何问题的,但它的结论却依然错误,为什么错了呢?不是因为逻辑错误,而是因为前提本身错误。不是所有人都不会死,是所有人都什么呀都会死,

说你的前提,如果是错的话,那你也只能够合乎逻辑的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清楚了吗?所以说法官在整个推导的推理的过程当中,如果他犯错,他就是这两种错误,第一种是前提错,第二种错是逻辑错。而法律推理呢,既然是要帮助我们得出一个正确的法律决定,就意味着它必须要解决这两种错误。那所以说推理很自然就分成了两类,第一类针对逻辑问题进行解决的形式推理,第二个针对前提问题进行解决的。

实质推理说第一句话就可以得出了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清楚了没有?为什么分成两类?就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明确了推理的结论,是推理最终的目标是要确保结论的准确的。而结论靠谱与否,就取决于逻辑和前提这两个部分。所以说呢,推理也就解决两种错误。或者说解决这两个问题,一个是逻辑问题,一个是前提问题,

形式推理,它关注的是推理的过程,有没有符合逻辑,因为形式就是个程序过程的问题嘛,关注的是推理的过程是否合乎逻辑。而实质推理解决的问题是,或者说它要帮助我们完成的任务,是确立一个正确的前提。推导出一个正确的前提,所以说呢,整个就两种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清楚了没有?那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就是形式推理就解决逻辑问题的。那么,这个形式推理的话呢?

大家注意,我们这儿总共分成了几大类呢?三大类。演绎归纳和类比,这是三种逻辑。演绎的逻辑,归纳的逻辑和类比的逻辑。我们一个一个看啊,首先第一个就是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的话呢,还有一另外一个可能更加学术化的名字叫做韩社,我叫。括弧里头给你打出来了,看到了吧啊涵设就说到涵设,记住就是演绎。

啊,一个意思。那么,什么是演绎呢?演绎呢?这个推理的话呢?是根据大前提和小前提,然后呢?按照逻辑法则推导出那个必然孕育在前提当中的结论。这个所有的老师呢,在讲到演绎推理的时候呢,基本上跟你举的例子都一样啊,就是苏格拉底那个事儿,只不过是个正常的苏格拉底是吧?什么东西呢?

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识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看到了没有?这是经典的演绎推理的一个一个例子,这个例子你肯定听说过啊,但是呢,你却并没有仔细的想过它,你看一下它的结构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是针对什么人的?针对所有人,毫无疑问,

它是个一般化的大前提。第二个小前提说,苏格拉底是人,这是个针对一个个体人的判断。毫无疑问,它是个个别化的小前提。而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苏格拉底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会死,很明显它也是一个个别化的结论,说演绎推理整个的结构是从什么到什么呢?从一般到个别。看到了没有?从一般到个别那紧接着第二个我问大家,只要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是真的。

只要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也是真的,那最后的苏格拉底是可以死还是必须死呢?苏格拉底呢,就必死无疑。换句话说,没有别的可能性,说演绎推理是用什么推理呢?它是一种必然性的推理。必然性的推理。它甚至是一种唯一的必然性推理。换句话说,后面所有的推理,包括归纳和类比这两种逻辑都没法儿保障。我们得出一个必然成立的结论。

它都不是必然叫什么然呢?叫或然或者的或然后的然或然类比和演和归纳都是或然性的推理结论,不一定靠谱,而演绎是必然性推理结论一定真。前提真逻辑法则真结论,保真一定真。清楚了,没有结论一定真。它是必然性的,并且是唯一的必然性推理,这大家需要注意。然后呢,第三个演绎推理在我们司法审判领域当中的应用的直接结果就是司法三段论,这个听说过吧?司法算录的结构大前提,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小前提,案件事实最后得出结论,大家知道法律规范是针对什么人呢?法律规范当然是针对所有人的了,它具有一般性了,案件事实是个具体个案的事实,最后的结论也是个针对具体个案的判决,很明显它就从一般到个别看到了没有,这是个经典的演绎。在做题的过程当中,怎么去判断演绎呢?很简单,默认就是演绎。默认题目当中,

如果没有给出一个特别的,这个特别的信息或者特别的限定和说明,那么默认法官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最后得出结论的,因为这完全符合咱们中国司法审判的一般要求。要求就是司法法治原则。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准绳大前提,事实依据小前提,二者结合得结论。这就是典型的演绎。清楚了没有?说在做题的过程当中默认就是演绎就完了啊,

比如说当然它最标准的考法应该是前头给你列法条儿,后头给你说事实,二者最后结合得结论。啊,如果你用了什么推理,这是最经典的考法儿,也是最简单的考法儿,但是有的时候呢,他可能不一定这么明显的给你信息看到了没有,那我们不管他怎么给信息,那是命题人该操心的事儿,而我们的做题方式很简单。就是只要你确定它是把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结合得出的结论清楚了没有,那就是演绎就完了。只要它是把法律规定,

案件事实结合得出,结论的过程就是一个演绎的过程,默认就是演绎就完了。清楚了没有?也可以说,只要在题目当中没有出现判例。看到了没有?没有出现判例或者案例,那就是演绎,因为后面的类比和归纳,它都一定会出现判例的。类比呢,两个判例的对比也归纳呢,是多个判例的总结看到了没有?只要你没有出现判例,

你是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事实得出结论的,就是演绎就完了,默认就是演绎。很清楚的好,但是它的三个特点呢,大家都需要掌握,第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第二,唯一的必然,第三个司法三则就是演绎。中国的法官吗?你得出结论,还能通过什么方式啊?比如司法三段论吗?很清楚。

好,这是第一个演绎推理函授。那第二个的话呢,叫做归纳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归纳,正好反过来了,是从什么呢?从个别到一般。根据个别现象,最后总结出一个一般性的原理,这件事儿叫做归纳,看到了没有?归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也会经常用到。啊,也会经常用到这个为为什么这么讲呢?

呃,就是我经常讲到一个比较经典的归纳推理的例子,大家一听就知道它是总结个别现象,最后得出结论的。比如说呃,这个什么呢?小明今天早上一出门儿啊,一抬头发现一只乌鸦从头顶上飞过去,他发现这乌鸦是黑色的。第二天早上出门儿呢,还是发现乌鸦从头顶上飞过去,发现这乌鸦还是黑色的,第三天出门儿还是乌鸦飞过,乌鸦还是黑色,小明点儿特别背。

连续一年啊,每天出门儿都有乌鸦飞过去,很很早就盯上他了是吧?然后呢?怎么办呢?这个发现什么呀?呃,这个发现每天观察的乌鸦都是黑色的,第一年零一天的时候呢,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什么呢?说天下乌鸦一般黑,看到了没有?这就是典型的什么过程啊,归纳的过程,

他每天观察到的乌鸦都是个别的,但最后得出的结论却是一个针对所有乌鸦的一般化的结论,这不是典型的归纳吗?总结个体现象,得出一般性的结论叫做归纳。记住了,没有总结总结个案,或者总结个体现象得出一般化的结论叫归纳。那么,归纳推理在这儿呢?你可以非常明显的发现,它是一个豁然性的推理。为什么呢?因为你最后得出的一般化的结论啊,它这个一定会有一个什么呢?

推测的成分在因为你不可能把所有的个别现象都观察到。看到了没有?那所以说怎么办啊?所以说它这个结论不一定靠谱儿,你可能连续观察一年乌鸦,每只乌鸦都黑的,但是你最后说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结论却并不一定能够成立。因为有没有可能有其他颜色的乌鸦呢啊?也是有可能的,但哪怕只发现了一只其他颜色的或者白色的乌鸦,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结论从整体上就要被推翻。清楚了没有?是归纳推理是个典型的豁然性的推理。

乌鸦这个事儿,大家没有听过的话,起码你可能听说过白天鹅的事儿,看到了没有?听说过黑天鹅的白天鹅,听说过没有?我们过去在观察天鹅这种鸟类的时候,发现在中国,在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在北半球发现的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说我们得出一种结论,天鹅就是一种白色的鸟类。但是当人类的步伐到了南半球,

到了大洋洲,到了澳大利亚,新西兰,特别是到了新西兰以后,发现当地生活着黑天鹅。哪怕只发现了一只黑天鹅,那最后得出的结论说之前得出的结论说天鹅是一种白色的鸟类,就要从整体上被推翻,看到了没有说归纳推理,它容纳反例的能力是极差的。一个反例就足以推翻这个一般化的结论,说我们经常说这个事儿是个黑天鹅现象,什么意思啊?所谓的出现了黑天鹅现象,就意味着那个万中无一的反例,

它突然出现了。那这个东西一旦出现,也就意味着我们之前所得到的知识从整体上就要被推翻。听懂了没?这样好了,所以说归纳推理,但不管怎么样,叫做这个从个别到一般,那在我们的这个推理过程当中呢?归纳推理呢?是一个典型的或然性推理,当然我们可以通过遵循特定的规则,让这个或然性成。度降低啊,但不管怎么样,

它只是降低豁然性,但是没法儿达到必然的程度,这个推理的规则是什么呢?没必要背,看一看就可以了好吧,第一个就是。你既然是根据个别现象得出一般化的结论,所以说个别现象是越多越好,越少越好啊。那肯定是越多越好了,你只观察一只乌鸦,和你观察一万只乌鸦,和观察1000万只乌鸦,它最后得出结论说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说服力是不一样的,

看到没有?那第二个的话就是范围对象的数量越多越好,第二个范围也要越越大越好,你只在中国观察乌鸦和在全世界范围内观察乌鸦,最后得出结论说天下乌鸦一般黑,说服力也不一样。第三个什么呢?第三个就是不仅数量越大越好,范围越大越好,第三个个体的差异也要尽可能的大。因为如果个体的差异过小的话呢,很容易就会出现什么呢,以偏概全的情况听听懂我意思吧你,比如说你都是观察100只乌鸦,都是在中国的范围内,

这两个定变量咱们限定了。但是这100只乌鸦呢呃,你你比如说你只观察一岁的乌鸦和你观察呃,这个小乌鸦大乌鸦和老年的乌鸦,你最后得出的结论说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说服力也不一样,看到了没有?显然个体差异被拉大之后呢。我们以偏概全的概率也会被降低,那所以说呢,三个越大越好,第一数量越大越好,第二范围越大越好,第三个个体样本或者个体差异。也是越大越好,

三个越大越好,但不管怎么样啊,不管你怎么去呃,遵守这个规则,最后的结论它依然是一个什么结论呢?豁然性的结论没法达到一个必然的程度好,这是归纳那归纳推理的话呢,在我们的法律当中,它怎么用呢?我们在法律当中所所谓的总结个别现象,那就只剩下一个了,就是判例。清楚了没有?总结个案,总结多个判例,

最后得出一个一般化的结论,这件事儿就叫做归纳,所以大家可以写上叫做总结个案叫归纳。个案就是判例嘛,说白了。清楚了没有?总结个案叫归纳。o不OK啊,总结个案叫归纳。比如说,法官在推理过程当中说,过去我们曾经处理过,或者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第一号,第五号,27号,

38号,69号。对吧,这些范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说以后我们就知道了,只要满足这个条件,我们就应该这么判。看到了没有?这就是根据个别案件最后得出的一个普遍化的裁判要求,这就是典型的归纳。大家可以看到了归纳推理,在司法审判当中啊,它是得出了一个一般化的结论,没问题吧?而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

大家要知道啊,我们呃,这个。呃,接触到的三个事儿啊,比如说法律的要求,案件事实的呃情况和最后的案件处理结果,你告诉我只有哪个才具有一般性啊?司法审判当中,我们主要就接触这三件事儿吗?法律的规定看到了没有?案件的事实和最后的结论,那你说只有哪个才具有一般性?肯定是法律规定呀,所以说归纳推理最后相当于说得出了一条普遍的法律上的要求,

应该说就得出了一个法律规定清楚了,没有说这个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归纳推理是具有什么性质的呢?它是具有立法性质的,或者写上四个字儿,立法性质,因为你是根据个别化的现象,最后得出了一条普遍的法律上的要求吗?这不具有立法性质吗?但你它我还是强调啊,它只能说具有立法性质,是不是说归纳推理能够帮助我们创造新的规则?不是,它只是说在既有的个案当中发现了这么一个普遍的要求,看到了没有?它不是创造了新的。

的规则你比如说法官,法官在司法审判当中,他不管总结多少个最高法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他能够立法吗?它能够创造新的规则吗?当然不可以了,它只是在过往的判例当中得出了一条类似于法律的一个一般化的裁判标准,能明白吧?它并不能够说得出一个新的规则,所以说呢,具有立法性。性质,但是仍然不能够说它是一个立法行为,因为归纳推理嘛,本质上来讲还主要是一个司法行为。

好了,注意这个点就行了,好吧,第一,从一般从个别到一般,第二个总结个案叫归纳,同时具有立法性质,得出这个呃,记住这三个结论就OK。那再往后走的话呢,叫做类比类比是怎么一个推理呢?叫做从个别到个别。根据两个个别现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进而推导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

看到了没有?比如说后面给大家做这个推理形式嘛,大a这个事物有abcd这些属性。大b这个事物呢?有ABC这些属性。那最后我们得出结论了,既然大a和大b在ABC这些属性上高度类似,所以说大a有的d属性大b也有。看到了没有?这就是典型的什么呢?典型的类比啊,典型的类比根据两个个别现象有某些属性上的相同点,进而推导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大家听说过英美法系的法官在裁判案件的过程当中,经常会用到什么呀?

经常会用到所谓的类比,为什么它会经常用到类比呢?因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在裁判案件的过程当中有一个基本的裁判要求,叫做遵循先例。听说过没有?什么叫遵循先例啊?就是你当前正在处理一个案件,你首先要看一下过去的法院有没有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如果过去的法院处理的案件和当下的案件高度类似,这两个个案高度类似,那怎么办?过去的裁判结果也可以拿到当前的案件当中。这就是个典型的类比的过程,说从这儿你可以看出来类比推理呢,它的一个直接适用的方式写一下吧,

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叫类比。把两个个案进行比对,发现他们高度类似,那意味着一个个案的裁判结果也就可以适用于另外一个。所以说,归纳类比推理的一个直接的好处也就看出来了,类比推理能够保证相似的案件得到相似的处理结果,其实就是四个字儿,同案同判。看到了没有类比推理的一个直接的好处就是四个字,同案同判。它能够最大程度上去保障我们司法适用标准的统一性。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类比,

那咱们中国的法官用不用类比呢?用不用啊?当然用了。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就是让下级法院去类比的吗?清楚了没有说,只要涉及到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就一定是类比,比如说在考题当中曾经出过这样一个题,它说。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辩护呃,在自己的这个呃,这个在自己的这个法庭发言当中说到啊,说什么呢?说过去你们法院。

曾经处理过一个产品致人侵权的案子,现在我的当事人遇到的情况跟他一模儿一样。都是热水器爆炸,都是产品质量不合格,都是导致消费者严重烧伤。那你们过去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在你们也应该支持我的当事人。这个推理典型的什么推理啊类比当前的案件和你们过去已经判过的一个案子高度类似,看到了没有那高度类似,当然就应该有类似的处理结果了,过去的结果支持了原告,现在的结果也应该支持我的当事人。是人看到了没有?这典型的类比啊,

类比好了,所以类比推理呢,记住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叫类比,同时可能以实现同案同判的效果。但你我你现在能够知道我为什么说归纳和这个类比,它都必然会涉及到。判例了吗?因为你看啊,归纳不就是在总结多个判例吗?而类比不就是在比较两个?相似的判例吗?相似的个案吗?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所以说呢,

它都以基于什么呀?它都是基于个案或者基于判例或者基于个呃这个呃个案的一个呃推理。而言义推理的话呢,是基于什么呢?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清楚了没?所以说我说了默认就是演绎嘛,因为咱们中国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就是啥呀?制定法嘛,制定法摆在这儿,你不演绎,你用啥呀?清楚了没有啊?只不过如果一旦参考的判例,那就是呃,有可能是类比也是归纳的,

如果涉及到多个判例,那肯定是归纳。如果是一个判例,那肯定就是类比。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当然还是强调类比推理呢,它也依然是一种什么性推理啊,豁然性推理,因为大家知道在这个世界上两个东西它可能相似,但是却并不能够保障100%的什么呀。相同,这个能明白吧啊?没有两个案件是完全一样的啊,只不过会有相似之处,

所以说呢,这个最终你得出的结论呢,它并不一定是100%的靠谱,当然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尽可能的去降低啊,当然没法消除了啊,尽可能的去降低它的豁然性,那什么样的标准呢?第一个由于你是根据已知相同点来推导,未知相同点,所以说很简单了,已知相同点是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那肯定是越多越好啦,所以说第一个前提中的相同属性越多,结论可靠。

这第一个它们的相同的越多,它们在其他方面相同的可能性概率才会越高,第二个就是前提中的相同属性和类推属性的关系越密切。绝对性可靠,什么意思呢?就是一个靠谱儿的类比推理,除了要保证相同点的数量,还要保证相同点和结论的什么性呢?关联性。就你得找相关的相同点,你不能在那瞎找,举个例子啊,我下面分别做两个推理,你判断一下很轻松,可以判断你告诉我哪个靠谱一些好吧?

第一个我发现a和b有俩两辆小汽车,发现a小汽车b小汽车呢,比如说它们都有四个轮儿,都有四个门儿,都是红颜色,然后呢,都有方向盘,都有后视镜,都有后备箱。我经过测试呢,发现a小汽车,它每小时最高时速可以跑到300公里啊,好车是吧?那我说b小汽车跟它这么像,那也应该能够跑到300公里左右。

你判断一下这玩意儿靠不靠谱?第二个还是a和b两辆小汽车,发现a小汽车和b小汽车呢?车身的自重相同,轮胎抓地力相同,发动机功率相同,变速箱匹配相同,车身风阻系数也相同。那么,我经过测试发现a小汽车最高时速300公里,我说b小汽车呢,跟它这么像也应该能跑到300公里左右。哪个靠谱儿?那肯定是第二个,那你会发现相同点的数量是差不多的,

甚至第一个可能还多一个,对吧?但是你会发现第二个结论就明显要靠谱儿,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这儿看的不单单是数量,还得看什么性呀,关联性,因为你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车能够跑得快,车能够跑得快,和你啥颜色,和你有几个门儿,这个有没有直接关联呢?就就就是就算是有它的关联度也非常的弱,能明白吧,但是和变动这个变速箱匹配啊,

发动机功率啊,看到没有,这些是极归是直接关联的。说关联度是越高越好,好类比推理。说完了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叫类比。清楚了没有啊?是这样的,能够目的达到同案同判。好,这就是整个儿的形式推理,形式推理再次强调它对推理的前提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它是在给定前提的基础之上看到了,没有按照逻辑法则。去得出结论,

换句话说,它解决的是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为什么只有类比推理,只有这个形式推理不够,还得搞出来一个实质推理呢?道理非常简单,大家只要能够想一想法律,人所面临的工作就能够知道。在我们的司法审判当中,有没有给定的前提?有没有没有同学们,法官在处理一个案件的时候,没有给定的前提,没有人会告诉法官。到底应该用哪个法律规定?

也没有人会告诉法官,过去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儿?换句话说,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当中,哪怕就算是用演绎。它所需要用到的大前提法律规范和需需要用到的案件事实,也是需要靠法官来单独确定的。清楚了,没有那么多的法条儿,你为什么要用这个法条儿呢?那么多的案件事实版本,这么多的证据,为什么你排除了这些证据,你没有排除这个证据,为什么你听了a证人,

你不听b证人呢?清楚了没有?换句话说,大小前提本身是不确定的,法官需要先把前提确定下来,才能够按照逻辑法则去推导结论。而确定前提的过程。就是一个什么过程。实质推理的过程。清楚了没有?大家不要把法律人想象成就是一个三段论的机器,在中国也不是这样说,法官是个三段论推理的机器,怎么办?这块儿输入案件事实,

这块儿投入法律规范。得出一个结论,那如果真的司法审判是这么简单的话,那根本就不需要人去做了,那直接可以通过机器来完成。而短期内法律工作还没法儿被机器完全取代,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法律人所面临的前提本身就不确定。清楚了没有?你想这个道理吗啊,首先第一个我们以最常用的演绎推理为例,我问大家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然后呢,形式推理关注的是大前提,

小前提结论内部的逻辑规则没问题吧,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大前提,小前提本身是不确定的。因为你要知道,在选择大前提的时候,他可能会遇到多种困难的,首先第一个你告诉我有没有可能只找到。有没有可能找到多个大前提?法条儿竞合有没有可能完全有可能吧?老师,那你举的例子就邪门儿,那难道人家只会遇到法条儿竞合吗是?有没有可能只找到一个法条儿?有可能好事儿吗?不是啥好事儿啊,

为什么?因为就算是知道一个法条儿,你告诉我这一个法条儿有没有可能有多种解释?有没有可能有多个解释结果?那你到底用哪个呢?总之你的大前提不确定。你还可能找不到大前提呢,那找不到大前提,没有法律规定,没有正式法源,那我用非正式法源不就可以了吗?是啊,非正式法源用什么判例习惯还是政策呢?这个政策那个政策这个习惯那个习惯这个判例那个判例呢,只找到一个政策,

这个政策应该做a还是b还是c还是d这种解释呢?总之前提你不确定。案件事实也是不确定的呀,案件事实在发生之后是案件在发生之后往往就会有罗生门。听过这个词儿吧,原告讲述一个版本,被告讲述一个版本,证人回忆另外一个版本。a证人一个版本。b证人一个版本。到底听谁的?能懂我意思吗?换句话说,小前提它也不确定法官想要得出最后的结论,想要根据逻辑法则推结论,

首先得确定前提,而确定前提的过程就是我们说的。实质推理的过程,因为前提的版本是多样的,法官必须要借助那个所谓的辩证思维,综合考虑确定最佳前提,而这个过程就是个实质推理的过程。它所解决的是前提的困难。而在司法审判当中,我需要提醒各位真正的疑难案件是逻辑疑难还是前提疑难。你有听说过前提逻辑疑难的案件吗?逻辑法则只要受过基本的逻辑训练,都能够知道真正的麻烦一定不是。打通逻辑,一定是确定前提,

所以说你会发现司法审判当中的疑难案件就两类,要么是事实疑难,要么是法律疑难。所谓的法律疑难大前提不固定,所谓的事实疑难小前提不固定,疑难案件都是出现在前提确立的过程,而不是逻辑推导的过程。所以说呢,辩证推理恰恰能够帮助我们解决什么案件,疑难案件。清楚了没有啊?是这个问题好,那接下来再往后走,我问大家。在。

搞定前提的过程当中,我说了嘛,往往法律规定有多个选择ABC 3种选择小前提案件,事实又有多种选择ABC多种选择,那我现在问大家法官,最后肯定是要在多种选择当中确立一个的。比如说确定了a确定了b,那我问大家这个确定前提的过程能不能是随意的?能不能说我喜欢a,我就用a,我不喜欢b,我就排除它,可不可以啊?当然不可以了,换句话说,

确定前提的过程也要干嘛?确定前提的过程也是需要能够符合特定的逻辑法则的。这个前提不是你随便选择的,而是你干嘛呢?推导的结果对前提的推导不就是咱们说的实事推理吗?说啥意思呢?同学们在整个的司法审判当中啊,表面上看起来你看到的是一个三段论同学们。实际上,它是一个三段论的层层嵌套。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就是说这儿是大前提,没问题,小前提和结论,但是这个大前提本身它不是当然成立的。

你又不能够随便选择,那就意味着你需要干嘛呢?把它单独的推导出来,说这儿又有一个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只不过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怎么办?就变成了这个大三段论的大前提而已。清楚了没有?而这个三段论是在干啥的?是在干啥?是在确定前提,它就是在做辩证推理,但它本身也是个啥?它本身也是个三段论啊,说辩证推理本身也是包含了形式推理的,

搞定前提也得有逻辑啊。能不能明白你确立前提的过程,也得符合逻辑法则呀,没有逻辑的前提,或者说确立前提的过程本身在逻辑上是混乱的,这个前提就已经违反了起码的理性的要求。清楚了没小前提也是一样,表面上看起来你用的是一个三段论,但这个小前提本身不固定啊,有多个案件事实版本,那到底用哪个事实版本呢?这儿又有个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个小三段论的结论就变成了大三论的小前提而已。清楚了没有?是这样,

老师只有这一个三段论,不一定,如果你这个小三段论的大前提或者小前提又被别人质疑了,你又需要对它进行单独补强,再来一个三段论。那这个这个三段论的前提又被质疑了,再来一个三段论,三段论,三段论,三段论什么时候可以完全消除别人对你的质疑怎么办?就可以不再附加三段论了。清楚了没有?它是个层层嵌套的过程。简单来说一句话,搞定前提有。

逻辑,这是辩证推理,必然包含形式推理。清楚了没有?如果这个角度你理解不了的话,我们可以回到一个真实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在一个真实的司法审判过程当中,大家知道在法庭庭审阶段最热闹的那个工作或者环节是哪个环节,你应该知道。最热闹的环节肯定是法庭辩论了,没问题吧?而法庭辩论大家知道,它主要围绕几个方面展开。没有听过旁庭审是吧?大家听过庭审的话,

你会知道在整个的法庭辩论当中没有人争论逻辑问题或者很少。他们争论的问题就两个,第一个叫事实认定,第二个叫法律适用。争论事实认定,就是在争论小前提。争论法律适用,就是在争论大前提。能明白吧,因为谁都知道,只要你能够说服法官,根据自己主张的前提来裁判案件,这个结论一定对自己有利。而反过来讲,一定就自意味着败诉清楚了没有,

所以说呢,真正的辩论都是围绕前提展开的,那我现在问你一件事儿,你告诉我,如果在法庭辩论的环节当中,一方律师或者当事人的发言。逻辑漏洞百出,他能够税务法官吗?他所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能够被法庭采纳吗?不可能的,搞辩论一定有逻辑,而搞辩论是在搞前提,搞前提在做辩证推理。搞辩论一定有逻辑,辩证推理必然包含。

形式对立。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这是同一个结论,同样可以得出。如果能能够理解是最好的了,如果理解不了的话,起码你得知道怎么办呀,确定前提得符合逻辑的切底前提。而确立前提的过程是辩证推理逻辑是个形式,推理所关注的问题形式,推理往往是包含在辩证推理当中的,或者辩证推理是必然包含形式推理的。清楚了没有?是这样说,整个儿概括起来就是四句话,

同学没发现吗?刚才依次给你解决了四句话,哪四句话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搞定前提有逻辑变成推理解难题。没听出来吗?我刚才只给你解释四句话,写一下吧,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形式推实质,推理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第二,

搞定前提有逻辑,就是实质推理是包含形式推理的,你得合乎逻辑的确立前提,不能随便选择前提。最后一句话,实质推理解难题。实事推理。它是在帮助我们解决真正的疑难案件,因为疑难案件就两种,要么法律疑难,要么事实疑难,没有什么逻辑疑难。清楚了没有?四句话形式推理搞逻辑,实事推理搞前提,

搞定前提有逻辑实事推理解难题。就这四句话。越是疑难案件,就越意味着你所适用的前提会面临很多的质疑,你就需要通过什么呢?通过实事推理来对前提完成补强。记住了,没有这样。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搞定前提有逻辑,实质推理解难题。难题就是解决阴的案件吗?嗯,这意思了。

当然,形式推理本身包含三种逻辑,演绎的逻辑,归纳的逻辑和类比的逻辑,然后呢,你也需要能够形式推理当中的三种形式,要能够知道。言意从一般到个别唯一的必然就是司法三段论归纳,从个别到一般有立法的性质,看到了没有,是涉及到多个个案的总结类,比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根据相同点推导位置相同点。它的效果叫同案同伴。清楚了没有?就这点儿事儿啊,

好,这就是整个法律推理的呃方,这个大家觉得很难吗?整个司法审判的过程,你想这道理不就是这意思吗?你法官怎么才能够得出一个正当的恰当的结论?不就是两个事儿吗?第一个前提确定准确的前提,第二准确的逻辑,最后的结论就是个什么?就是个准确的结论了呗,那反过来讲你逻辑错了,或者说你的前提本身是错误的,那最后的结论当然就差了,就就就错了嘛。

而前提那么多,为什么选择这个前提?你得证明的,你得合乎逻辑的确定前提啊,清楚了没有?所以说呢,哪怕是在搞定前提的实事推理当中,也是要用到或者要遵循形式推理所要求的逻辑法则的。实质推理就是个逻辑问题啊,纯逻辑问题。好了,这是这是这个问题了。三个三句话,把它好好的想想,当然这是一个比较陈旧的一个概念了是吧?

我们现在的这个方法论呢,其实都已经把它。就是怎么说,用其他的词儿替代了是吧?法考当中会相对更呃更与时俱进一点儿是吧?但是法硕当中还是还是法考当中的形式推理就是经常说内部正成。就阿里克西的理论内部正成,然后他所说的实事推理呢,就是法考当中的外部正成。是对外部前提的补补强清楚了,没有他用的是正成这个词儿,但是法硕当中他弄了个中部,他弄了个不上不下,他其实在后面已经说到了论证,论证就是正成嘛。

看到没有,但是他没有用论证,把它都涵盖起来,说它是把它分开讲的,未来会不会这块儿有变化,咱们也不知道是吧,但是起码来说,大家先适应它这个教材吧,好吧啊,这样。好了,这是整个的推理的问题。总共推理分成几块儿?先回回忆一下推理分成几块儿?首先,

第一个推理的目标是要确保结论靠谱儿的,对吧?结论怎么就不靠谱儿了?前提错或逻辑错,那换句话说,谁搞定前提?实质推理谁来打通?逻辑形式推理那搞定前提的过程需不需要符合逻辑法则,需要说搞定前提也得有啥的逻辑。而真正的一难案件有几种?两种第一种事实疑难,第二种法律疑难,法律疑难对应的大前提问题,小前提问题对应的事实疑难,没问题吧?

谁说的?怎么办呢?搞定前提的工作,才是在解决案件处理当中最困难的工作,所以说呢,实时推理解难题。清楚了没有?简单题是这么一就就这四句话啊。好了,老师,后面那个实质推理的特点,辩证推理的特点,就实质推理特点,不需要背吗?不需要背,

看看就行了,那第一个它解决的是前提的问题。第二个解决的是疑难案件,第三个得有辩证思维,废话得有辩证推理吧,辩证推理当然就有多个前提,你当然需要记住辩证思维来确立最佳前提了。最后一个,这个它是要进行复杂的推理,这是个屁话是吧?最后那句话,最后关键往往运用到形式推理就辨认推理,包含形式推理。就搞定前提有逻辑嘛,就咱们说的,

因为形式推理是个逻辑问题嘛嗯。好,这是实事推理的问题。清楚了没嗯。接下来再往后走,第五个考点也是法学方法论的最后一个问题了啊,当然他把这个问题搞得特别简单,叫做法律论证啊,那它很简单,我们就记住概念,背个特征就完了是吧?首先提醒大家注意一个事儿,啥玩意儿叫论证?论证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正臣,当然我们在法硕当中不涉及到它法考当中用的是正臣,

但是一个意思,正臣就是论证,论就是正臣。但这俩词儿都不好理解,我就换一个词儿也更好理解一些,啥玩意儿叫论证或者证成呢?俩字儿说理。清楚了没有?整个儿司法审判的过程不就是一个说理的过程吗?我们经常讲法官,检察官要以案示法,怎么叫示法提供理由?以理服人。清楚了没有?换句话说,

整个法学思维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这个特点是什么呢?你得出什么结论其实不重要。不重要结论一点都不重要,什么才是重要的?理由才是重要的,只要你的理由能够被多数人所接受,那你的结论自然就能够被接受,而反过来讲,如果你的理由本身是荒谬的,那你的决定也注定不可能被人所理解。我经常讲精神病人的行动,为什么是不可理解的?不是因为不理解行动本身,而是你不理解的背后的理由。

能不能明白我给你举个例子,比如说我问你说我说你为什么要考法硕老师,因为我对法律感兴趣,或者因为我爸妈让我考的。或者说因为我们家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我想从事家族事业啊,或者说呃,因为法硕不考数学啊,我这数学不行,头疼是吧,我这想考法硕,你看当你提出这些理由以后。你这个考法硕的选择,就算是一个正常人的,或者说一个有正常理由的理性的选择,

我就能够理解你为什么考法硕了。你说老师我问你,我说我,你为啥考反射老师,因为我天儿热。好了,因为老师我想上厕所。或老师,我爱吃冰淇淋,说我要考法,你看你这个回答基本上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的回答了,为什么呢?不是因为考法硕这个选择很奇怪,而是因为你的选择和你的理由没有一毛钱关系。清楚我的意思了吗?

所以说呢,一个司法审判的结论,其实某种程度上讲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什么呢?呃,重要的是你这个结论,你这个决定有没有恰当理由的支持?而提供恰当理由的过程,就是一个说理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一个所谓的论证的过程。清楚了没有?好,别看它,别看它,看它干啥?

你听明白了就完了嘛,那好了,我问你在整个司法审判当中,大家注意,那你觉得我们的说理围绕几个方面展开呢?咱们以司法三段论为例,对吧?司法三段论包括几个部分呀?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对吧?那我问大家。大前提,小前提结论。那你说这个说理围绕几个方面展开。就这三个部分嘛,

第一个大前提,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大前提,第二小前提,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小前提,第三个为什么你最后得出了这个结论,清楚了没有?因为你要知道大前提,小前提,我一再强调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是不确定的,能不能明白没有人会告诉法官到底应该用哪个法条儿?清楚了没有?也没有人会告诉法官,到底应该怎么认定案件事实?这个是需要法官单独确定的。法官在确定完前提之后,

才能够根据逻辑法则得出最后的结论,用最后的逻辑法则证明你最终的结论靠谱儿嘛。清楚了没有啊?是这样的。那我就那又这这这问题就又来啦,你觉得是哪个部分的工作最困难是确定前提呢?还是得出最后的结论?如果都要说理,你觉得是对前提的说理压力大,还是得出结论的说理压力大?那肯定是前提嘛,因为前提如果一旦确定之后,最后的结论怎么办?叫自然而然清楚了,没有根据逻辑法则,

几乎可以自动得出了。就像我告诉你了,真的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是真的小前提,苏格拉底也是人,也是是人,也是真的,最后的结论,苏格拉底死吗?你推我推有啥区别?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这俩前提能不能成立,真的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吗?你得证明的呀。苏格拉底真的是个人。

你不也得证明的吗?清楚了没有啊?这个前提不是不言自明的。法律审判工作当中,哪有不言自明的前提啊?记住了没有?所以怎么办?你得对前提进行证明,证明完前提之后才可以根据逻辑法则推导最后的结论,真正有难度的工作是围绕前提展开的。所以说你可以看到了,论证主要也是围绕什么展开的。论证在司法审判当中,其实主要也是围绕前提展开的,你要对你所选择的前提来提供理由来进行说理。

看到了没?看一下论证的概念,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对判决什么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的论证,判决理由是啥?不就裁判前提吗?清楚了没有?因为你只要证明了前提,最后的结论可以根据逻辑法则自然而然的推导出来嘛。能不能明白这意思了,真正的有难度的工作就是在围绕前提展开,同学们结论这不很好得出吗?啊,

就像我刚才说的嘛,只要大猩猩所有人都会死,只要小猩猩苏格拉底失人,这两个前提你证明了那最后的结论都不用你推任何一个理性,正常的人都能够得出最后的结论。哪怕没有受过逻辑训练都知道。清楚了没有逻辑问题,没那么麻烦啊,麻烦的问题是前提。也就是在诉讼过程当中,诉讼主体根据证据确定事实得出结论的过程啊,主要你把握住一个点就行了,论证就是说理,说理主要围绕裁判理由来展开。看到了没有啊,

这样。那么,论证的目的呢,是从多种主张当中来做出最佳选择。论证一般不围绕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两个方面就大小请你展开嘛,清楚了没有?但是我需要提醒大家论证。是为自己的判断来提供理由。但是你为自己的判断为的决定提供了理由,是不是说你这个结论就一定能够成立?一个结论是,通过说理得出的,是不是说你这个结论就一定能成立,不一定同学们为什么,因为理由本身是有真假强弱之分的。

一个真的理由可以打败假的理由,同样一个强的理由也可以打败弱的理由。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说理,它的结论只能够保障我们得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结论,它没法儿保障我们得出一个唯一正确答案。清楚了没有?大家想想,如果说说理的结论是唯一正确答案,那意味着什么?那因为我们在整个儿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就没有必要搞什么两审终审了,只要一审的判决是有说理的,那怎么办?那二审就不可能什么一审就不可能判错,

那你还上啥诉啊?得到的同一个结果,难道二审非得改判改错了呀?也就不会有所谓的审判监督了,审判监督程序不是要依法纠错了吗?纠啥错呀?只要判决是说理得出的,得出了唯一正确答案,那还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怎么纠错?又不会犯错,又何来纠错呢?清楚了,没有说论证,只能够保障你这个结论啊,是有理由支持的,

有说服力的,但是说服力本身有大小强弱之分的。说结论不是唯一正确答案,它这个结论只是个四真的答案,四真它不是保真,能明白吧?说是可以被推翻的,可以废止defeasible,可以被推翻的。能明白吧,可以被废止的。一审法官的论证可以被二审法官的论证推翻,一个已生效判决的论证可以被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程序的论证给推翻,能明白完全可以的。啊,

是这样的,所以说呢,论证的结论可废止。因为理由本身有真假强弱之分。我经常举一个例子,大家一听就知道你,比如说比如说啥呢?假如我是你们班主任,我我规定了啊,每天我只能够答应你们一个人请假。那你要就意味着每一个同学过来请假的时候都要陈述你请假的理由,能明白吧?那这个理由本身有没有强弱之分啊?那当然有了,比如说一个同学过来了,

说说我请假,我说为啥请假,然后发烧了,得去医院输液,我说烧多少度是烧38度出头儿。我说等等吧,看看有没有后面更烧的对吧?那第二个同学过来了,我说这个这个你为啥要请假,他说我也发烧了,多少度39度39度五。清楚了没有啊?我说你等等吧,看看后面有没有更那个啥的,再再到第三个同学说老师我也要请假,

都都都这个烧多少度啊?老师烧99度九。听到没有?那你说我只能够答应一个人请假,我肯定答应哪个呀?答应99度九了,你快烧疯了,都快快起飞了是吧?脑子已经不正常了,那肯定只能够弄一个呀,这毫无疑问了。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说,这个理由本身是有比较的,能明白吧?

一个一个理由,你所认同的理由不一定能够被别人所认同,一个假若的理由也也可以什么呢?也要也可能会被一个强的理由给替代嘛。那所以说这个结论当然就可以被推翻了,很正常,所有的司法审判的结果都是论证的结果,而并不是说只要经过论证,你的结果就一定能成立。清楚了没有?因为判决本身是可以被推翻的啊,这个是事实嘛啊。好啦,这是法律论证的结论,它不是唯一正确答案,

不是绝对的,它可以被推翻啊,但是第二个问题的话就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就是到底什么样的论证算是个好的论证。那它一般来说,要满足四性。就论证的过程当中,要满足四个标准,第一个就是内容容贯。什么叫内容容贯呢?简单来说就是前后一致。你的逻辑要前后一致。清楚了没有?你不能够说从你的前提,最后得出了对方的结论,那这个论证整体上就失败了,

清楚了没有啊?是这样的,所以说第一个内容得容贯就前后一致。那第二个的话呢,就程序合理论证是以理服人,那就意味着这儿的程序合理,主要体现为四个字,各方参与要保障各方参与,每一方都能够提出自己的理由,让不同的理由互相较量,然后留下那个最。强的理由。清楚了没有?这第二个程序合理,第三个叫依据客观逻辑有效,

这都很好解释了一个好的论证,应该尊重客观事实,同时应该符合逻辑法则。清楚了没有啊?这样的,那当然只有逻辑同学们只有逻辑的正确,还不能够保障这个结论怎么办?一定是正确的结论,因为人不是纯粹的逻辑的机器啊,我们人是有自己的。价值立场的清楚了,没有一个符合逻辑的结论,很可能会背离我们的什么呀。是有可能会背离我们的价值判断的,清楚了没有?

所以说呢,我们还得干嘛呀?还得保证它最后的效果最优。不能够单纯的是一个逻辑问题啊,它还要经受人们价值观的检验,这儿的效果最优就是各方都能接受。看到了没有?老师各方都能接受,这个各方是哪个方?一般是三方哪三方?第一法律人。第二个老百姓。第三个执政党。清楚了没有那法律人。的接受主要看什么效果?

法律效果嘛,就你你得严格的符合法律规定,老百姓呢,看什么效果?社会效果呀,而党看什么效果?政治效果嘛,三果合一嘛,其实就是三方的接受嘛。清楚了,没有说效果最优,就多方都能接受,就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清楚了没有?只是符合符合这个逻辑的结论,不一定能够被人接受的。记住了没有?当然你说这个这个结论到底正不正当?取决于什么呢?不取决于逻不单纯的取决于逻辑。清楚了没有,还取决于什么?举个例子啊,大前提所有的犹太人都该死。小青提苏格拉底是犹太人结论,苏格拉底是犹太人。布拉迪该死。这个结论的逻辑上有没有问题啊?

逻辑上没问题,但结论却不可接受,为什么不可接受?前提有问题啊,你前提凭什么所有有才人都该死啊?这本来就是个种族歧视的结呃,这个前提看到了没有?啊,所以说呢,我们这儿关心的不单单是一个逻辑问题,还有一个前提问题,所以说你会发现法律论证嘛,它主要围绕前提展开,因为只有确立了正当的前提,才有可能会得出一个正当的结论。

前提本身就不正当,只只关注逻辑问题,也只是合乎逻辑的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而已。这个结论不单单是个逻辑问题,还要经受我们价值观的检验的。不单单要合逻辑,还要合情合理合法,清楚了没有这样。好了,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四个内容荣贯程序合理,依据客观逻辑有效结论。多方都能接受,就效果最优,就三方都能接受。记住了没有?

三方都能接受,这就是好的论证,我觉得这个把关键词儿背下来就完了嘛,对吧?内容的融贯程序得合理,然后呢?依据得客观逻辑得有效,依据逻辑嘛,依据客观逻辑有效嘛,最后一个效果。最优。这就是好的论证,应该满足的特点。清楚了没有这样。好,

这是整个的法学方法论,感觉它很难吗?这块儿内容。啊,头一遍听的话,可能会多少有点儿懵吧,是吧?但是总的来说,我觉得那并不是特别麻烦的问题啊。你说整个的法学方法论,大家知道就是帮助法官得出一个正确的法律判决的嘛,对吧?那法律判决怎么能够得出呢?第一个你得干嘛呀?对法律有准确的理解。

那理解了法律的要求,以后呢,你是要得确保你得出的结论符合逻辑法则的,或者说得合乎逻辑的,得出一个结论,这就是形式推理的过程。能明白吧,那单是单纯的符合逻辑不够你,关键你的前提本身也得准确,那前提的准确就是个实事推理要解决的问题。清楚了没有?整个在推理过程当中,你要为自己的判断能够提提供理由,这就是个论证的问题了呗,它整个就是围绕了这几个事儿来展开展开。

展开这个知识啊。好,这是这个问题,后面把它消化一下好吧啊,消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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