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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专题01第05节法的渊源(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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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6: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第五考点的话呢,叫做法律渊源,这个知识点的话呢,它是具有交叉性的啊,所以说咱们就把它放到一块儿来说了。呃,什么叫做法律渊源呢?渊源就是个来源。这个大家看到了吧?三点儿水嘛,渊源这两个词儿都带三点儿水,它最早是用来形容水的来源或者水的出处,后来呢,

就被引申为是所有东西的来源或者出处的意思。那么法的渊源呢?就是法律的来源或者法的来源,这个法律的来源,它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或者说我们什么时候会关心法律的来源呃?或者说去哪儿找法的问题呢?什么时候你会关心去哪找法?呃,当你用法律来去解决问题的时候嘛,能明白吧?所以说法律渊源,它的实质呢,就是一个司法审判问题。啊不,

这就是个司法审判问题,那么这个司法审判呃,司法审判问题指的是法官在案件裁判的过程当中呢?他得出什么样的法律决定,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什么呢?重要的是你的法律决定有没有法律的依据,有有没有能够这个获得这个什么呀?获得这个法律的支持,有没有合法性?你要把自己的裁判结果建立在一个什么呢?建立在符合法律相关依据的这样一个基础之上。那反过来讲,如果一个法官的案件,它的处理结果呢?

没有这样的合法性支撑,没有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那这个裁判结果呢?从根本上来说,就没有合法性,它是注定要被推翻的。是说法律渊源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法律人或者法官处理案件的这个依据的来源问题。那显然,我问大家不是任何东西,任何的标准或者任何的规范或者依据呃,这个准则都可以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的依据的。它一定是有范围的,那这个范围的划定通过什么来划定呢?很简单,

两个字儿效力。你必须要能够从法律层面去说服他人。能明白吧,得有法律效力,我们把那些有法律效力的有,或者说法律意义或者法律说服力,其实本质上都是一个意思啊,就是法律效力的那些规范和准则。就称之为法律渊源,把那些没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和准则,就称之为非法律渊源。看到了没有说效力的有无,就区分出了法律渊源和非法律渊源。法官应该把自己的裁判结果建立在法律渊源的基础之上,非法律渊源是不具备为裁判结果提供合法性支撑的能力的。

说第一个效力,根据效力的有无,我们把它区分出了所谓的法律渊源和非法律渊源。那第二个问题,我问大家同样都有法律效力,效力除了有有无的区别以外,还有什么区别?还有高下之分,能懂我意思吧你,比如说宪法是有法律效力的,武汉市这个呃,这个什么呀,武汉市政府所发布的规章也有法律效力。那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这个,这个呃指导性案例,

它也能够在法律层面有说服力,没问题吧?但是它们的效力层次一样不一样。那显然是不一样的嘛,那所以说都有效率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区分效率的高下。那我们就把那个效力层次比较高的规范和准则称之,为什么渊源呢?称之为正式渊源,把那个效力层次相对比较低的规范和准则称之为非正式渊源。我提醒大家啊,我在这儿效力,这个标准用了几次?刚才上面的讲述过程当中,效率这个标准我用了几次,

我用了两次,第一次我区分出了有效和无效,就是法律渊源和非法律渊源。第二次我区分出了效力的什么高下,也具有了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说记住效力这个东西,既分有无也分高下。有无就决定了法律渊源和非法的渊源,高下就决定出了法律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要注意它。那首先什么叫做正式渊源呢?非正式渊源,非法律渊源,咱们就不考虑了嘛,因为它压根儿就不应该影响一个案件的裁判是吧?

所以说我们现在直接看法律渊源,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法律效力的它有高下之分,正式渊源,就效力层次比较高的看到了没效率或者效力层次呃,这个呃,这个位置突出的或者比较高的称之为正式渊源。那么,正式渊源的效力层次高,应该怎么描述呢?这个大家需要注意,就是所谓的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把那个明文规定画上正式渊源,它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获得了。官方的明确的正式的承认。那大家知道法院行使审判权,它就是在代表官方来行使权利了,没问题吧?那面对官方明确承认的依据,法官是可以考虑还是必须考虑呢?呃,法院都已经这个官方都已经承认了它的正式效力,清楚了没有?那法院当然应该忠实的执行了,是说面对正式渊源法官,他不是可以考虑,而是必须考虑。

如果有正式渊源,你放着不用,然后呢?怎么办呢?这个时候他其实还是在枉法裁判。看到了没有?面对正式人员,法官是有义务适用的,因为它的效力是明文规定的。那什么叫做非正式渊源呢?效力层次相对比较低,指的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也有法律意义和法律说服力,也可以被法官用作案件裁判的那些规范和准则。看到了没有?

它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效力层次相对较弱,但是也不能说就没有法律效力,效力层次只是相对较低而已嘛,所以说呢,面对非正式法源法官就不是必须考虑,而只是什么呢?可以考虑好了,这几个词儿要能够知道啊,正式渊源明文规定必须考虑非正式渊源无法律的明文规定,而只是可以考虑,只是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有法律上的说服力。也可以被法官所考虑的。那这个时候有同学可能会问了,说老师那为什么有了正式渊源不够,

还要有非正式法源呢?它的它的价值或者目的何在呢?你想一个道理啊,正式渊源强调的是法律的明文规定,那我问大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有没有可能有问题啊?有可能吧,第一个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有可能怎么办?大家知道法律是有漏洞的,那有没有可能压根儿就没有法律规定有那所以说呢,相当于说在正式渊源缺位的情况下,你效力层次高的呃,这个依据你找不着。法官又不能够用,没有法律效力的说,效力层次高的找不着,

那没没办法了,只能够用效力层次相对比较低的非正式法源,它的第一个价值就可以看出来了,叫做填补正式渊源的漏洞。简称四个字填补漏洞。因为法律的明文规定有可能是有缺陷的。你比如说你们在学民法的时候,老师给大家讲嘛,民事活动有法律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没有法律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看到了没有?政策在这儿就是典型的非正式法源,发挥什么作用呢?

填补法律漏洞就是正式渊源漏洞的这样一个功能。这第一个这是非正式原因的价值填补漏洞,那它除了可以填补漏洞以外,还可以有第二个功能,第二个功能叫做什么呢?它还是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它可能存在的问题相关,大家知道法律的明文规定第一,有可能没有第二个,还有可能有,但是怎么办?但是很模糊,因为法律是有模糊性的,有些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这个明文规定呢,

却有多种理解的可能,甚至是多种理解可能之间彼此还对立和冲突。那这个时候你当然不可能同时适用相互矛盾的解释了,那我们只能够确立其中的最佳的解释结果或者最佳的理解角度,那这个时候。可以干嘛呢?法官就可以参考非正式法源,把他那个其中最有说服力的,或者说最恰当的解释结果给确定下来,是它的第二个价值叫做什么呢?叫做辅助理解。你比如说大家听说过咱们中国呢,这个这个司法机关呀,特别是最高司法机关,为了统一下级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的这个标准啊,

为了避免理解上的不统一。那么,往往有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是发布司法解释,第二个办法呢,就是发布那个所谓的指导性案例。我在这儿说的是这个指导性案例,因为指导性案例本质上来就是判例嘛。判例在咱们中国是典型的非正式法源,那你告诉我,你觉得这个判例它的价值何在呢?一个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指导性的判例,就指导性案例嘛,它有什么价值啊?它说白了,

不就是辅助下级法院的理解吗?一个成本法的规定可能很模糊,有多种理解可能这个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就相当于说举了一个例子,把这个什么呀?把这个成本法或者法律规定最佳的解释结果或者理解角度,通过一个判例的方式来做了一个展现,看到了没有展现说它的第二个价值呢,就是辅助理解。当一个法条有多种理解可能性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参考国家政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者参考某一个通行于民间的习惯,按照那个。非正式法源,它所指明的理解角度来去确定这个正式法源的解释结果。所以说,

非正式法源的价值两个,第一个叫填补漏洞,第二个叫辅助理解。记住了,没有把这八个字要记住,填补漏洞和辅助理解,这是它的功能,为什么要给大家特别的强调非正式法源有两个功能呢?因为很多同学总是有一种误解,这种误解呃是什么呢?就是很多人会会会认为老师我们讲刑法当中强调过最新法定。最新法定呢,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对吧?那既然。刑法当中有最新法定这个原则,而非正式法源,又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那是不是说非正式法源就没法在刑法领域当中适用呢?是不是这样的呃,当然不是了,因为非正式法源,你别忘了它有两个功能,第一个叫做什么填补漏洞,那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你当然不能够用非正式法源,比如说用习惯。

或者用政策来给犯罪人定罪量刑,这是不可以的,但是非正式法源还有第二个价值,什么价值啊?辅助理解,换句话说,在有刑法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这个刑法规定本身很模糊,我们当然可以参考非正式法源。来辅助理解了,是在刑法领域当中非正式法源依然有适用的价值,只不过它没法填补漏洞,它呢,更多的时候是要辅助理解而已。这么说,

能不能明白了,大家应该能够知道吗?最典型的非正式法源就是啥呀?呃,就是判例没问题吧?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呃,或者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那我问大家,如果非正式法源在刑法领域当中没法适用的话,那就意味着指导性案例当中就不应该有刑事案件。而事实上,指导性案例当中有没有刑事案件啊啊?当然有了,并且还不在少数呢,记住了没有?

而这个指导性案例,它作为非正式法源,在刑法领域当中,它的发挥的作用就是辅助理解。看到没有,通过一个例子的形式来展现某一个刑法规定最恰当的理解角度,或者说最恰当的解释结果。好了,这是非正式法源的一个基本的功能,填补漏洞和辅助理解看到了没有?当然,只要你是法律人员,都有法律效力。只不过,如果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正式渊源,

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非正式法源。正式法源必须考虑非正式法源,可以考虑什么时候可以考虑,当需要填补漏洞或者辅助理解的时候,就可以考虑了。o不OK啊?这样啊,它的整个逻辑要捋捋清楚,那现在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当代中国的正当正式法源考务疑问是相对最重要的了是吧?说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有哪些呢?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咱们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了,就到底咱们中国的立法机关。到底发布了哪些法律?

法律文件或者法律规定,那么这个就要一个一个捋了,我们来看一下。首先第一个叫做宪法。那一旦说到宪法以后呢,我需要大家能够像条件反射一样,想起来几个词儿,第一个问题,宪法是谁制定的?看清楚啊,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家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听听清我说啥了吧,

再说一遍啊,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家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当然,我这儿说的人大和人常毫无疑问都是最高级别的人大人,常一个乡人大把宪法给修改了,是很荒谬的事儿。清清楚我意思了吧啊,这和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就不匹配了,都默认是最高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且是宪法人大家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并且我们中国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应该由谁呢?应该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发布,

全国人大公告来予以公布。看到没有,主席团发全国人大公告。全国人大是咱们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公告也就可以理解为是中国最高规格的机关公告,甚至比国家主席的主席令还要更高一个档次。它几乎只用来公布宪法修正案。清楚了没有?主席团发人大公告,这些都是这个,这个常识性的知识啊,大家需要能够注意的,我们后面还会反复的说它啊。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家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修正案主席团发人大公告。

当然,宪法所规定的事项和特点就没啥好说,就是罪把所有的那个罪都用在这儿就可以了。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最重要的问题,它规定最根本的制度。看到没有,它规定国家最根本的任务。简单来说。宪法就是最重要的法,它的内容是最重要的。记了没有?内容是最重要的,效率也是最高的啊,地位也是最根本的就完了。

好,这第一个宪法,所以说呢,宪法由于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说从理论上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首先第一步要考虑的就是什么呢?宪法的规定说,大家知道咱们中国宪法是不是最高,是不是正式法源,是毫无疑问是,但是宪法由于没有司法化,说法官能不能够单独的直接用宪法来裁判见呢?呃,是不可以的,所以这个还是要有有所区分,

问你宪法是不是是不是正式法源当然是了,但是法官能不能够直接用啊不行。看到没有,这是不行的,这个是一个现实问题嘛啊。好,这第一个问题,宪法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叫做法律,这儿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还是狭义的法律呢?啊。大家可能不太清楚什么叫广义法律,狭义法律是吧?什么叫做广义法律?就是一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一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中央到地方,从人大到政府,统统包含。而什么是狭义的法律呢?它仅指的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发布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什么法来命名的这个法律文件,看到了没有?这是狭义的法律。那么,这儿的法律毫无疑问是广义还是狭义呢?毫无疑问是狭义,因为如果它是广义的法律的话,大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呃,如果它是广义的法律的话呢?

也就意味着这个表格当中的大多数的文件就都被广义的法律所包括了,它就没有必要单独的把法律列举出来了,说这儿的法律后头写上两个字儿,狭义。能明白吧,而这块儿内容呢,就涉及到了立法法今年的修改啊,我们来看一下它,那么这个法律呢,我说了它所制定和发布的主体呢,一个是全国人大,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它们之间是有区分的。首先,全国人大有权利制定和修改涉及到民事,

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领域当中的基本规定。这叫做所谓的基本法就涉及的领域比较基础,看到没有涉及到了国家的呃,基本的民事形式和国家机构的呃,这个各项基本制度吧。就是所谓的基本法,它是由全国人大来制定和修改的,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对象叫做什么呢?叫做基本法律以外的普通法律。有时候我们把它简称为叫普通法律。就是不涉及到民事,刑事,国家机构的基本问题,而是在某一个具体领域当中的具体规定。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了,你比如说民法典,你觉得这个法律涉及的领域基不基础啊?民法典被认为是市民生活的大圣经啊,看到了没有?百科全书那,所以说很明显了,这是一个非常基础的,或者说是个基本领域的规定,毫无疑问,它属于基本法。但是商标法呢,重不重要也很重要,但是商标法涉及的领域有没有民法典那么那么宽泛啊?呃,

没有,它就是一个典型的普通法律。清清楚我的意思了吗?说这基本法和普通法的一个区分呃,从区分的这个内容的从区分内容的角度来讲呢,基本法的内容呢,比较宽泛,而普通法律的内容呢,会相对具体。看了相对具体好,这是第一个问题,就是大家要把这个框架先搭建起来,那第二个问题就是我问大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听清楚能不能够制定基本法律呢?能不能制定基本法律?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有没有例外呢?有例外什么时候?这是今年立法法最新的修改,看第三点,全国人大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授权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相关的法律,什么意思呢?就是本来这个法律应该是由全国人大来制定,它属于基本法。但是,全国人大不方便制定就让全人常先制定了,看到了没有授权给全人常先制定了,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基本法授权。这是今年新增的啊。

比如说各种各样非常重要的法典,咱们国家现在有民法典了是吧?也有刑法典,比如说未来咱们国家再要搞一个商法典,或者搞一个行政法典。正常来说,毫无疑问,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制定,但全国人大如果觉得不方便,也可以干嘛呢?授权给全人常来制定,清楚了没有?全人常来制定。但是这个全人常制定基本法的前提是有全国人大的什么呀,授权啊,

这个授权是要有单独的授权文件或者授权决定的啊,好,所以说呢,基本法是可以授权的。这第一个点可以授权,不是必须授权啊,是可以授权的,第二个全国人大常委会,除非有全国人大的授权,否则你不能够制定基本法律。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能不能够修改基本法律呢?啊,这是可以的呃,它它呢,

需要满足的条件呢,是两个第一个叫人大闭会,第二个叫部分修改,换句话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这个基本法律。在不违背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它做出一个部分的改变,就是所谓的八个字儿嘛,人大闭会加部分修改。这个不需要全国人大的授权,这是它常规的权利,我给你举个例子啦,刑法典只能够由全国人大来制定,没问题吧?但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可能制定刑法典。清楚了没有?因为这这个也不存在什么授权的问题嘛,因为这玩意儿已经制定完了,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能不能够修改刑法典呢?或者说能不能够发刑法修正案呢?可不可以这可以咱们现在发了好多了嘛,现在发到第几个了?第11,第11,22第啊。到12了已经。应该11个了吧,肯定保底有11个了是吧?好了,

所以说呢,它是可以发刑法修正案的啊,这个这个你们按照刑法老师把握就可以了。好了,所以说呢呃,这个全国人常是可以修改刑法典的,只不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人大闭会,第二个部分修改。看到了没有?那接下来我们还是说这个法律的公布问题,如果说宪法是主席团发人大公告,那么法律呢?就由国家主席来发主席令。看到了没有?

国家主席来发布主席令。宪法是老大法律,排老几啊?法律排老二。法律排老二,那是基本法排老二,还是普通法排老二?啊诶,这么来说啊,基本法的效率高还是普通法的效率高?啊,那民法典的效力高还是商标法的效力高?呃,大家注意啊,法律不管是基本法还是普通法,

都是老二,都是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和普通法在内容上可能会有一些区别,没问题吧,但是在效力层面没有高下之分,换句话说,当基本法和普通法产生冲突以后呢,我们视为是同一位阶。就是法律内部的冲突,他们呢,没有什么高下之分,而是又由谁呢诶呃,基本法普通法冲突的话怎么办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或者立法裁决,就是全常来解决这个问题。

怎么解决?要么发布立法解释,要么进行立法裁决,就他决定用哪个就用哪个就可以了。记住了,没有基本法,普通法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啊,这个发生冲突,全人常进行裁决或者发布立法解释。说了为什么这个这个事儿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的呢?为什么不让全国人大来决定?啊,很简单的道理,因为全国人大是个啥呀?

是个会而开会的时间非常有限,这个能明白吧?所以说像立法解释啊,立法裁决这种工作,它显然不可能是只有在开会期间才会遇到这种问题。它是个日常性的工作,日常性的工作都是交给全日常的,因为人常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在人大闭会期间给人大来值班儿。能明白吧,这种日常性的工作当然交给值班的人来处理了,所以说呢,由全人常来裁决或者解释就可以了,通过立法解释和立法裁决来解决法律内部的冲突。嗯,好,

这是这个问题,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就是如果说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当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的话。那么,法律呢?显然也不是等闲之辈,它也要规定什么呢?它也要规定比较关键,比较重要,比较核心的问题。不是任何东西都可以写入宪法,同样也不是任何东西都可以写入法律,能够需要由全人大全常进行法立法。

我说由全人大全人常来进行规定的事项,它是有范围的,这个范围通过立法法的第11条,原来是第八条,现在叫第11条。通过立法法的第11条进行了详细的界定。看到了吗?立法第11条咋说的?说以下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这就划定了一个全人大全常应当立法的范围。我们把这个范围给它起个名字叫做什么呢?叫做法律保留。写上这个词儿,立法法第11条,它所罗列的事项就是咱们经常说的法理保留。

你看这个词儿多形象啊,法律保留就相当于说划定了全大全长立法的一个什么。自留地或者保留地看到了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只能够听我的,而不能够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谁呀?非常好,特别是行政机关,国务院看到没有啊?特别是行政,国务院,它是不能够随意的通过自己发布行政法规来规定这些事儿的,因为这些事儿太重要了。你想要对这些事儿来进行规定,只有经过全国人民的代表,

或者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它的同意才可以。利益方法第11条划定了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所主要防范的对象就是行政机关。当然,对全人大,全人常来讲,它所主要防范的对象就是中央行政机关,也就是国务院。记住了没有哎,你你得明白法律保留的意义啊,法律保留它呃,怎么说呢?对呃,人大全人大全人常来讲它更多的是一种什么呢?

它更多体现为是一种督促。为什么是读错啊?就这些事儿太重要了,你们作为人民的代表,就应该替人民在这些重要的问题上亲自把关,看到了没有?你不能够随便的让谁呀?让你的下属让国务院去随意立法,这些事儿你必须得亲力亲为,它其实是对人大人常立法权的一种督促。当然,它也是对国务院行政权的一种防范。就这些事太重要了,说只能够经过全国人民的代表的同意啊,或者说全全人常才能够规定你作为中央政府是没有资格规定这些问题的。

看到了没有?啊,它是等于说给国务院划定的禁区,又给全大全长划定了,应当由它的立法的保留地或者自留地。督促了全大全长,又防范了国务院。o不OK啊,这样的那说法律保留它到底涉及到哪些事儿呢?你可以大概的扫一眼啦,你可以看到这些问题对一个国家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比如说和国家主权相关的事项,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权限呃国家的一些基本的制度,特别是地方性的制度,

民族区自治啊,特别行政区啊,包括。激增,群众自治啊,也包括什么犯罪和刑罚对公民的非常重要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的限制剥夺。看到没有?对税收的这个规定,包括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啊,包括这个一些民事的基本制度,包括财政,经济,金融,海关的基本都非常的重要和关键。看到了没有?

这些问题只能由全大全常立法,你必须得亲力亲为,其他的事儿能偷懒,这些事儿不能偷懒。看一眼就行了,没必要都背好吧?好了,那我现在问大家。立法法的第11条,它所划定的事项,我们把它称之为叫做法律保留。没问题吧,就是说划定了一个应当由人大人常亲自立法的范围,防范了国务院它的行政权呃随意的扩张到这些关键的领域。但是。

立法法第11条所划定的事项,我们可以说都非常的重要。但是尽管都非常的重要,重要或者不重要,这是个什么问题?同学们,这是个相对的问题,能明白吧?它是有程度差异的,那换句话说,有些事儿它不仅重要。并且它太重要,以至于它不能够有例外,只能够由全人大全常来亲自立法。而有些事儿呢,

虽然也重要,但是又没有重要,到那个程度,那换句话说就可以灵活一点儿。在必要的时候呢,由全人大全人常把关,或者他们来斟酌,可以必要的时候呢,授权给国务院去先制定。行政法规因为国务院搞的那个立法,叫行政法规嘛?清楚了没有?换句话说,法律保留是有什么区分的?呃,

大家注意是有所谓的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的区分的,什么叫做绝对保留呢?绝对保留指的是这些事儿涉及到的人民最核心。最关键,最为看重的利益,那怎么办?人大人常作为人民利益的呃,作为人民的代表,也可以说作为人民利益的守护者,你必须要亲自的看护好这些人民的最核心利益。在这个问题上,你必须亲力亲为,绝对不能偷懒。这是所谓的绝对保留,只能由人大人常来先制定法律,

任何时候都不能授权于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绝对保留。那啥玩意叫相对保留呢?相对保留指的是既可以由人大人常来先制定法律,也可以。由人大人常授权给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看到了没有?换句话说,不一定是只能由全人大全人常来立法的。全人大全人常是可以把它授权授予或者授权给国务院去,先搞行政法规的。能够授权的叫相对不能授权于国务院的叫绝对,绝对保留,显然它涉及到了人民最核心的利益。

它呢,是不能够这个随意的呃进行授权进行这个呃变通的,那哪些事儿是所谓的绝对保留呢?把第四和第五项划上。第四和第五项呢,大家一看就知道嘛,这玩意儿涉及到了人民最核心的利益,看到了没有?如果你想要对人民这些利益来深杀予夺的话,大家知道只能够经过人大人常的同意才可以概括起来就是。犯罪刑罚。这第四个吧,然后呢?第五个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概括起来,叫做犯罪刑罚。

政治人生。政治就是政治权利啦,人身就是人身,自由了,看到了没有犯罪刑罚,那更不用说了嘛,你们看到了那个犯罪刑罚就意味着国家可以动用最为。暴力的或者最为严重的新制裁来去剥夺公民的某些权益,看到了没有?甚至可以直接把一个人宣布为是人民的敌人。然后呢,让他去承受一个国家的所有的国家暴力的制裁,这个对一个人,这个对人民的利益来讲,毫无疑问是一个非常根本性的影响。

看到了没有说这些利益对人民来讲太重要了。所以说就防范的比较严格,只能由全人大全常来先制定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授权于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而其他的事项也很重要呃,但是它毕竟不如犯罪刑罚政治人生这么重要,那所以说呢,就有了一个呃。口子吧,就说既可以由人大人常来,先制定法律,也可以让人大人常授权于国务院,先搞那个行政法规,以后条件成熟了再去制定法律也可以的。

说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它区分的关键在于什么?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区分的关键在于能不能够授信给国务院,怎么办?先制定行政法规。能够授权叫相对不能授权叫绝对不能授权的事项,最核心的就体现为犯罪,刑罚,政治,人生,当然不是全部啊,但是这是你必须要记的。清楚了没有?这你必须要记得好啦,这是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的一个基本的讲解了,绝对保留只能由人大人常来先制定法律,

相对保留可以授权于国务院来先制定行政法规,就我人大人常先不立法。我授权于国务院先搞行政法规,看到没有?等到以后条件成熟了,我再立法好,那我现在来问大家一个问题,看你是不是真的听懂了这个事儿?我问大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搞不叫行政法规啊,可不可以涉及到犯罪刑罚问题?或者可不可以涉及到呃政治呃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处罚问题可不可以?可不可以涉及到这些内容?可不可以当然可以了?

你得听清楚,我刚才说啥,可不可以,当然可以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区分的,关键在不在国务院,能不能规定这事儿?不在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区分的关键,不是国务院可不可以,而是国务院能不能先规定。它的核心是个先后问题,老师这个先后问题有这么做,当然啦。先后问题非常的重要,大家想想首先。注意你永不要忘记国务院的定位,

国务院是个什么机关?国务院是个行政机关,也可以说是人大意志的执行者,或者说是人大的执行机关。那换句话说,人大人常在制定完法律之后,归根到底是要靠谁去执行的?是要靠人的,这个政府,特别是对中央来讲,就是靠国务院来去执行的,那换句话说,最典型的嘛,你比如说。呃呃,

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当中规定说啥呢啊?说这个某一类的行政违法行为啊,比如说要处三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这个很常见吧?拘留行政拘留嘛呃,比如说最典型的喝酒酒驾的在干啥,醉驾就判刑了嘛,酒驾一般来说多长时间啊,三天到15天没问题吧,包括什么一些其他的,比如说这个打架斗殴啊。啊,包括卖淫嫖娼的,看到没有这种情况的话呢,

都可能会涉及到拘留的问题的,那我现在问大家真的要去执行这个拘留的时候,你觉得是谁去执行?公安呀,这个这个能明白吧?公安属于什么部门?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吧?那你告诉我公安机关在执行这个拘留的时候,他所面临的。标准是三日到15日,这个差别大不大?这这还不大,差了几倍。最低到最高差了,

这个这个这个中间它是它的5倍呢,看到了没有?那你告诉我,难道这五倍的裁量权就应该任由这个公安机关随意的去行使吗?就应该任由那些这个警察去随意发挥吗?我我这是你跟我关系好,我就三天关系不好,我就十天关系特别不好,我就干你15天。你告诉我,你觉得这种情况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它是不利于的,给行政机关以过大的裁量权,它反而会使得公民非常重要的这个权利,人身自由变得极不确定。

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国务院你作为行政机关或者作为政府的头儿,你就应该干嘛呢?把这个标准来进行什么化?把这个标准来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划定相应的标准什么时候三天,什么时候五天,什么时候十天,在满足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搞到15天,你得明确这个标准的,不能够任由你的手下,特别是公安机关去随意的发挥,同学们。

看到了没有?换句话说,在有了人大立法的基础之上,国务院完全可以搞一些针对这个法律执行的。实施细则,这不是国务院可不可以是国务院作为一个行政机关,你就必须要干的事儿,因为国务院本身就是人大意志的执行者。关于刑罚的问题不也是一样的吗?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在问你们学到呃这个刑法的时候,刑法的主刑当中包括几种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谁?啊,是司法行政机关吗?哎,你们你们你们管制是谁执行的?你们怎么学的?现在改了吗?管管制不是公安机关执行了吗?现在啊,管制不是公安机关执行了吗?我那时候学的时候还是公安机关呀。啊,它是要实行社区矫正的嘛,但执行机关的定位是谁?是社区矫正是吧?

好好不不无所谓,不影响我举的例子啊,好了,我问大家,就算是社区矫正机关,那你要知道社区矫正机关归谁管?归归归,谁管你告诉我?归归谁管。司法行政机构管吗?就是各地的司法行政部门从国务院的司法部到各地的司法局没问题吧?那你告诉我这个涉不涉及到一个刑罚的执行问题?涉及那司法行政机关在执行管制的时候,作为执行机执行机关的司法行政机关,我问大家在涉及到刑罚执行的时候,

国务院可不可以对这个刑罚执行设定一些具体的规定?可不可以?当然可以了,这就是你应该干的事儿。听懂我的意思了没有?是不是这样的?所以说呢呃,注意国务院,它不是能不能够规定这个事儿,而是能不能够什么?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先规定清楚了没有,能不能够先规定先后可太重要了,大家想想,如果国务院能够先规定,

你告诉我这意味着啥?国务院如果能够先规定大家注意,那意味着能够对相关的犯罪,刑罚,政治人身的剥夺限制进行创设。同学们。为什么是创设?因为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你先规定了,那不就相当于说你就是法律吗?能不能明白我意思啊?那换句话说,你这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只需要不违反宪法就可以了,而宪法同学们是非常什么的。呃,

是非常原则和框架性的规定清楚了没有?不违宪可以说是非常容易的,你只要不违反这个基本原则,只要在这个原则之下,你想咋弄咋弄。发挥空间极大,而如果你不能先规定意味着啥,意味着你这个时候所发布的行政法规,它不仅不能违反相对比较笼统的宪法。更不能够违反什么相对比较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能懂我意思吧,法律给它的限制当然就会相对更加细致了,那话会换句话说,你的发挥空间是受到极大的压缩的。也就是说呢,

你如果能够先规定,往往意味着可以创制,而如果你不能先规定,就意味着你只能够执行。只能够执行法律的要求,听听听懂我的意思了没有?是这样的好了,所以说呢,把握好这两个方面,第一个呃就是国务院这个这个所谓的绝对保留,指的是只能够人大人常来限。先制定法律,不能授权于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而相对保留,指的是既可以由人大人常来。

先制定法律,也可以授权给国务院。先制定什么行政法规?听懂我的意思了没啊?是这样啊,好啦,这是这个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的问题,但是绝对保留在这儿,我要求你记住这四个词儿,犯罪刑罚政治人身,它不是全部,但是它是关键。那换句话说,其他的所有的部分都是绝对保留还是相对保留啊?相对呃,

只要经过全人大全常的授权,是完全可以由国务院来先制定行政法规来解决这些问题的。看到没有,或者在这些方面创设相关的制度的,没任何问题,只要有人大人常的授权就可以了,记住了没有?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什么授权呢?相对保留的授权,唉,咱们说了几个授权了同学们。诶,知道啥玩意叫授权吧?数学是什么意思啊?就是这个权利,

本来是我的,结果我不弄,我让你先弄,能懂我意思了吧?这就是所谓的授权,那我们讲了两个了嘛,第一个授权是什么授权?基本法授权不是说了吗?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吗?但是可以让国务让这个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先制定基本法律第二个授权就是这儿的授权,什么授权?相对保留的授权。清楚了没有?两个授权了啊好,这是法律,

注意法律当中有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的区分,绝对保留最重要相对保留,看一看就可以了。那接下来再往后走,第三个的话呢,叫行政法规看清楚,行政法规是由谁来制定和修改的呢?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它的效力地位非常特殊。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就排老几啊呃,说白就排老三。记住了,没有排老三,那也就是说地方人大所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是不能够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能不能明白你,比如说我们现在在湖北嘛,湖北省人大所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不能够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而而你要知道啊,就是行政法规的地位是要比呃地方性法规的地位要高的,那我们大家知道一个法律文件地位的高低呢?呃,一般来说是和什么相关联的?和这个制定主体,它本身的权威性是相关联的,没问题吧?那我问大家行政法规的效力比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更高。这是不是说?国务院。和地方人大,

比如说湖北省人大,有一个高下隶属关系呢。他们有没有一个高下之分呀?或者有没有一个隶属关系呀?没有国务院能不能够给湖北省人大发号施令啊?唉,为什么不能?不是说中央比地方大吗?不是红的青瓜。大家知道啊,我们在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的时候,有一个基本的原则的,这个能明白吧?比如说横向的比较,那很简单,

人大人常是大于什么?大于同级的一府两院一委一府就是政府嘛,两院就是法检,一委就是监委,看到了没有?那很正常了嘛,因为一府两院一委是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同级人大负责的,我是你的上级嘛,所以说呢。同一层级来讲,人大人常高于同级的一分量一维没问题,那如果进行纵向的比较的话呢?那一般来说就是中央高于地方,但是我需要提醒你。

中央高于地方,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啥?这个前提,他们必须得是同一个系统,能懂我意思吧?同一个系统,比如说中央政府高于省政府,省政府高于市,那都是政府系统嘛,那当然上级高于下级了,那如果你跨着级别还能不能用中央高于地方来比较了?那就没法比较了,因为跨了系统就不是一个状态了,能明白吧?

国务院你确实是中央的,但你你只是中央的什么机关?你只是中央的行政机关,我湖北省人大却是地方的,但我可是湖北的什么机关?人大是什么机关?人大是咱们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你只掌握中央的行政管理权,而我湖北省人大掌握湖北所有的地方。权力行政,司法监察都是我的,清楚了没有你的规格高,但我的权力范围还大呢,没法比。同学们,

国务院并不比地方人大大。不是一个系统的,没法用上棋,高于下棋来推中央,高于地方来推,非常简单的道理,就像我经常讲的,类似于咱们斗地主的时候。是吧,我出小王,你要管上我,你得干啥呀?出大王或者出炸弹都可以,老师,我出车二饼是吧?

无懈可击是吧?疯了,你这已经是吧?这已经这个就不是一个游戏了,就不是一个系统了,简单来说。好了,那我现在问大家,那为什么在这儿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它又要高于地方人大所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呢?为啥呢?肯定不是因为国务院比地方人大大,咱们说了他没法比。那为啥嘞?很简单,

因为这是法律的规定。清楚了吗?干脆一点儿,法定的老三清楚了没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比地方性法规的效效率高,这是源自于宪法和法律的特别规定。因为宪法法律说了,它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是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的,看到没有说他的老三是法定的老三,你要注意。首先,他是老三不假,但是他的老三的地位是法律规定的,是特别规定的产物,

能不能明白就不要在那儿乱推?啊不,不能够说国务院比地方人大大得不出这个结论,它是法律的特别规定。好,这是行政法规,记住排老三。记住了没有?记住了part 3。哎,刚才我我我提供给你的那个比较高下的方法掌握了没?第一个是啥呀?横向来讲谁大?人大人常大于同级的伊芙兰一委,纵向来讲,

同一系统内部。中央高于地方,上级高于下级,看到没有呃中中央高于所有的地方省高于市,市高于县,县高于看到没有就往下推就行了啊。好了,但是老师那如果是出现了交叉怎么办?交交交叉咋弄啊?交叉没办法,就没法按照咱们刚才讲的原则来处理了,那如果一旦出现了交叉,那咋办呢?很简单,四个字,

特事特办,找到相应的机关来做单独的裁决就可以了,这就是立法裁决的作用。看到了没有?裁决是什么特事特办嘛?发现了交叉,不知道该咋弄了,那就裁决呗,那我们后面会把所有需要裁决的情形都给你理理梳理出来,清了没有什么是裁决,就是根据我们刚才讲的原则,没法儿处理的问题嘛。记住了没?这样啊,没法儿比高下主体上没有什么隶属关系,

就只能够特事特办了,找到法律所规定的主体来具体的做决定,这就是裁决的意思。好,这是行政法规。它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并且行政法规的公布的方式看清楚,是国务院总理签署什么令,国务院令我再强调一遍。国务院总理签署什么令?国务院令,那为什么不是国务院总理签署总理令呢?你问问他,有时候又要他一起那个。很简单,

为什么主席就能签主席令,总理就不能签总理令?因为很简单嘛,因为主席是一个啥主席的定位是机关主席令本身是个什么令机关令,而总理是不是机关?不是总理,只是机关当中的首长。尽管政府是首长负责制,但是他仍然不可能以个人命令来公布机关的法律。这个法律只能够以机关的名义就是国务院的名义来公布。个人不可能公布法律的清楚了,没有古代的时候有可能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是吧,皇帝个人就可以公布法律,

但是现在不可以了。他代数在古代的时候,皇帝也是个啥也不是个个人的概念,皇帝是个啥呀?皇帝也是个机关呀。什么机关?上上上帝住人间办事处主任是吧?或者办事处这不就是君权神授,不就这个道理吗?是吧?他也是以什么机关的名义来公布的,一样的道理啊,好了,所以说呢,国务院总理签署听清楚国务院令。

只不过,国务院首长负责制机关的命令需要经过首长最后的签署才能生效而已,记住了没有?这样啊,好,这是行政法规,总理签,国务院令,咱们说了三个公布了啊。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谁公布。那行政法规包括几种嘞?首先第一个叫执行性立法,瞅见了没?为了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说白了就是各种法律之下的实施细则。

清楚了没?就法律实施细则。因为国务院是个执法机关嘛,它是要执行人大的意志的人大人常制定了法律了,那需要国务院执行,国务院可以在这个法律之下对这个法律来进行细化。能明白吧,这个核心的目的呃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要求,第二个叫自主性立法,就是不要忘记国务院的定位,国务院是个什么机关?国务院,它本身除了是行政机关以外,国务院,它本身也是一个有宪法地位的中央政府。

看到了没有?那换句话说,宪法法律当中呢?除了规定他要执行人大的意志,还规定了他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那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也可以搞一些行政法规,这个目的就不是为了执行人大的法律了,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看到了没有?比如说行使对下级政府的领导职责,它可以发布一些嗯,这个相应的这个规定好两个方面啊,第一个叫执行立法,第二个自主立法,

这个都不重要。记住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第三个授权立法看清楚。指的是本来应该由全人大全人常制定法律,但是上述两机关授权给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的事项,首先我问大家,本来应该由全人大全人常来先制定法律,也就。意味着这玩意儿属于啥。这玩意儿属于法律保留,但是却授权于国务院先搞了行政法规,意味着它一定不是什么保留,绝对保留它一定是相对保留那。什么样的东西才能授权呢?

相对保留才能授权,绝对保留不能授权,那啥玩意儿叫绝对保留呢?我们把它完整的说一遍,叫做泛。罪刑罚。犯罪刑罚政治人身政治就是政治权利的剥夺嘛,人身就是人身自由的限制嘛。没问题吧,再加两个叫司法监察。涉及到监察和司法问题的这个也属于绝对保留。老师,为什么司法监察你放到这儿才来说啊?这个我想大家一听就知道,为什么呢?

因为这两个东西你基本能推出来。大家知道,国务院的定位是什么机关?国务院的定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行政机关有没有司法权和监察权啊?没有人大只把行政权交给了国务院,那换句话说,司法权和监察权是专门的,安排了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来。来执行的那国务院对司法和监察问题能不能燃指啊?当然不可以了,因为这个权利根本就与你无关,说它当然是绝对保留了,并且这个保留是超绝对的保留,什么叫超绝对保留?

你看前面那些事儿,国务院还可以搞一些实施细则,以执行人大这个命令的名义没问题吧?而行政和监察呃,这个司法和监察问题根本就不存在执行的问题,因为你压根就没有这个权利。清楚了没有?是他他不是说能不能先规定的事儿了,他是压根儿就不能碰这个问权利,因为如果你一旦碰了这个权利的话,就意味着啥呀?啊,就意味着你的越权能,明白吧?你的越权这个权利根本就与你无关嘛,

说我们绝对保留概括起来就是犯罪,刑罚,政治,人身,司法,监察。特别是司法监察,这主要是和国务院的定性相关,这样的话呢,咱们就把绝对保留全都说完了,清楚了没有?全都说完了啊,好,这是行政法规拉倒了,排老三法定的老三。

啊罚你老三接下来再往后走,叫做监察法规,这个监察法规呢?它的发布的主体看清楚啊,是国家监察委员会。那如果说行政法规主要解决行政管理问题,那监察法规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啊?呃,就监察问题呗,看到了没有?最高行政机关能够发布行政法规,最高监察机关也能够发布监察法规。由国监委根据宪法和法律来制定。它的公布呢,是由国监委全体会议决定,

由监察委国监委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注意是国监委发布公告啊,就没有说国监委主任签署国监委命令了。知道为啥吗?为什么它就不是由国监委主任签署,国国监委的命令啊,因为这个机关的命令最后必须要经过首长签署,它的前提是。这个机构必须得搞首长负责制,而咱们中国的首长负责制的机构有且只有俩,第一个是行政机关,第二个是军事机关。记住了没有?换句话说,其他所有的机关都不是首长负责制,

他就不需要什么呢?首长接受命令了,就把这个机关直接发命令发布公告就可以了,说国监委发布国监委的公告来公布事实。并且监察法规,它也是需要备案的啊,需要报备的,那这个报备的时间是什么呢?是自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报备全场。清楚了没有?因为同级的中央的一府两院一委嘛,他们都要对人大人常负责,由于人大是个会,其实主要就是对人常负责,对人常负责,

就体现为它所发布的行政法,监察法规是要报备到全场。让全人常去检查,看它到底有没有问题,这是体现了一个负责问题,也是体现了一个受人常监督的问题。好,这是监察法规,它应该在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报备全场。在这儿呢,我需要提醒大家一个统一的规律,记住一句话,备案都是30天,但凡需要报备的都是自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报备给法律所要求或者规定的。相关主体记住了,

没有备案都是30天,同学们。并且在这儿还有一个特别可能会非常阴险的命题点,你除了要记住30天以外,你还得记住它不是字什么。不是自生效之日起的30天是自什么?是自公布公布是不是就一定生效啊?不一定生效肯定发生在公布以后。但是公布以后可不一定就马上。马上生效,它有可能是发生在公布之后的,所以说呢,公布肯定发生在生效之前。这个能理解吧,说我们记住两句话,

叫做备案都是30天备案,赶早不赶迟。赶早不赶迟,就是你要知道这个时间节点呢,不是自公呃,不是自生效,是在自公布记了,没有肯定是那个更早的时间嘛,更早的时间就是公布啦,因为生效是以公布为前提的。这是个基本的法律常识,大家知道。好,这是这个问题,备案都是30天备案,

赶早不赶迟再往后走,我问大家国监委大还是国务院大?人大所产生的同级的一府两院一委,同学们是没有高下之分的,他们是同级的,看到了没有?换句话说,国监委,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他们都是人大之下。平行设置的机构,他们没有高下之分,那也意味着监察法规,

它的效力。由于国监委和呃和这个什么呀,国监委和这个国务院呢,它的地位没有高下之分,说这两个效力呢也是相当的。但是其实严格来讲呢,监察法规属于咱们国家的一种新,这个嗯,这个属于咱们国家立法机关发布的一种正式文件,毫无疑问,但是监察法规其实它在司法审判当中用的多不多呀?啊,基本上不咋用,为啥不咋用呢?因为它主要涉及的是个什么问题啊?

呃,这主要涉及是个监察问题。清楚了,没有设计的是一个监察呃,对监察法的执行和这个所谓的国监委对地方监委的领导问题,它非常的专业清楚了没有,只涉及专业的监察问题,所以说呢,司法机关一般来说也不会。会呃,这个怎么说呀?就是它它就适用的机会或者可能性也非常的小,能明白吧,非常的小,因为这个领域太窄了,

它不像行政法规一样,行政法规它涉及的是一个行政管理问题,这个涉及的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监察法规单纯的涉及的是一个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调查问题,看到没有,这个是监基本上是监察系统内部所服从的一种要求。清楚了没?是这样的好,那我现在问大家监察法规的效力,既然相当于行政法规,那也就意味着当监察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出现冲突矛盾的时候,那怎么办呀?我说了吗?国监委和国务院没有高下之分。没有高二之分的时候,

往往就需要什么呢?特事特办,特事特办,就意味着要找到相应的主体来裁决,对吧?那你觉得国监委和国务院找谁裁决?他们俩都服气呢。肯定找他们共同的领导啦,他们共同领导是谁呀?全人常,所以说需不需要由全人常裁决呀?需不需要?当然不需要了。为什么不需要?别在那瞎想。

原来想当然,为什么不需要?为什么不需要?监察法规解决的是什么问题?监察问题行政法规解决什么问题?行政管理问题行政机关有没有监察权?没有监察机关有没有行政权?没有如果行政法规涉及到了监察问题或者监察法规涉及到了行政管理问题,这叫做什么?越权越权怎么办?无效还开还还裁啥决呀?它俩就不可能矛盾,这是关公战秦琼的问题,能不能明白就遇不上就对不上,如果一旦。

对上了就意味着什么?肯定有人穿越了是吧?或者是在这儿就是肯定有人越权了,越权自然无效。裁决是非常特殊情况下的特事特办,能不能明白说不是说什么时候都需要裁决的。到目前为止,咱们还没有遇到需要裁决的情况。清楚了没有?都是可以解决的啊,说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和这个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发生矛盾的话呢,那肯定就意味着有一方越权越权,自然无效啊,没啥好说的。好紧接着再往后走,

中央的基本就说个差不多了,接下来看地方的地方呢,第一个问题叫做地方性法规。首先了啊,地方性法规是由省一级和地级市一级的人大及人常所发布的,在本地方适用的法规叫做地方性法规。它总共有两级,第一级叫什么级省一级的人大人常所发布的叫省法规,第二个叫地级市一级的人大人常所发布的叫市法规。说地方性法规,两级审法规和市法规o不OK啊?审法规和市法规好,那我现在。呃呃,提提醒大家注意一个注意一个问题啊,

我说的是省一级的人大人常和地级市一级的人大人常。我都说的是级省一级的法规和市一级的法规嘛,那为什么要加上级呢?因为省法规除了可以由省人大省人常发布以外,还可以由谁来发布啊?和它同级的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人常,这都是省一级的单位,能明白吧?呃,然后呢?地级市一级的除了有一般的地级市。什么样一般的地级市呢?就是底下管着区和县的市,比如说古汉典型的地级市,还包括什么市呢?

还包括还还包括什么极呢?还包括少数民族的所谓的自治州呃,大家要知道啊,汉族地方的叫法和少数民族地方的叫法不一样,但是级别是能够对应的。汉族地方叫呃省或者直辖市少数民族地方叫自治区,汉族人叫地级市,少数民族叫什么呢?叫自治州,当然汉族人叫区或者县,少数民族地方呢叫?自治县,它的级别是能够对应的,但是叫法不一样,我们这儿当然只说两级了,

就是省一级和地级市一级。记住了,没有11级和第11级好,这是这个问题,那紧接着再往后走,就是所谓的协同立法。什么叫做协同立法呢?指的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就是省一级和地级市一级的人大人常。他们根据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的区域内来实施。并且呢,地级市和省一级的人大常委,

人大人常呢,为了适应协同立法的需要,也可以搞一些协同立法的呃区域,协同立法的一些工作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加强彼此的沟通嘛。看到没有考虑对方的需要,这个协同立法呢,它主要是为了适应地方协同发展的需要。这个和咱们中国现阶段的一些提法,大家可能听过的就是有一些地方呢,它怎么办呢?不仅在地理空间上很近,还可能会产生什么呢?还可能会有什么呀?还可能会有一些资源或者优势层面的互补,

这个听说过没有啊?你你你比如说大家听说过在北方地区,我们经常会提到一种说法叫。京津冀协同发展听过没有?津是什么津啊?北京津第二个津就是天津,津就是河北吧?京津冀这三个地方怎么办?他们就是挨着的嘛。是吧,北京可能有人才优势,河北有资源优势。天气有什么优势?天气有娱乐优势是吧?娱乐说相声嘛,

或者说有饮食优势是吧?大概这个优势。金油子喂嘴子嘛,那所以说呢,这个什么呀,那这个三个地方就可以干嘛呢?这三个地方就可以协同发展,看到没有彼此发挥优势,并且大家挨得这么近嘛,然后呢,怎么办呢?就可以组团发展,一起进步。这就是所谓的协同发展,那协同发展的过程当中,

就意味着这些地方的人大人常在立法的时候,就可以互通有无,考虑对方的需要,加强发展的这种什么性呢?这种协同性。能能理解我的意思吧啊,协同发展,那协同发展当中的考点在哪儿呢?这个考点它不在于地方和地方,可以在立法层面进行合作协同。这肯定不是考点,因为协同立法把这个概念就已经揭示了协同立法的考点是什么?好了,我问大家两个省。可不可以协同立法?

可以两个市可不可以协同立法?可以两个县可不可以协同立法?不可以,为什么不可以?因为县根本就没有立法权,它就没有协同的。前提清楚了没有?紧接着我再问一个省和一个省可以协同发展,那一个省可不可以和一个市协同发展呢?你比如说湖南省人大说决定要和武汉市协同发展。可不可以系统发展?哎,你你你觉得可不可以呀?湖南省和武汉市决定协同发展了我们互相利用彼此的优势,你觉得合不合适?

为啥不合适?谁对谁不合适?对谁都不合适,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首先第一个对湖,对湖南省很不合适,为什么?因为你毕竟是个省,结果你和另外一个市进行协同,这是什么?这种情况很掉价。能懂我在说啥了吗?那第二个对谁也不合适啊?对湖北这块地方也不合适呀,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吧?

呃,为啥呢?原因很简单,你武汉毕竟是湖北的省会,结果你天天跟湖南眉来眼去。清楚了意思了没有?那你几个意思呀?你让湖北怎么想啊?懂不懂的说啥?你是个省,结果你天天跟人家隔壁省的一个市,天天眉来眼去的,这个很不合适,知道我意思吧?非常的别扭,

所以说呢,在行动立法当中,我就只提醒一个考点,什么考点呢?四个字,门当户对。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门当户对省和省可以,市和市可以,县和县就不可以,因为门不当,户不对,你们都没有立法权。记住了,没有省和省可以,

省和市就不可以了,为什么?因为级别不一样。知道的说完了吗?就是门当户对,把握好这个点啊好,这是协同立法,说白了就是在地方立法的时候,地方人大在立法的时候怎么办?考虑到彼此的需要增强,这种立法的什么性呀?这种协同性。啊八号这个点,然后呢,紧接着再往后走,

就是第四个,如果规定的是本行政区域当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性法规应该用人大来通过,啥意思呢,就告诉大家,比如说武汉。武汉市呢呃,人大人常都可以发布地方性法规,没问题吧?那都可以发布地方性法规的话呢?呃,就意味着什么呀?呃,就意味着如果这个某一个地方性法规,它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的话。

只能够由谁来通过呀?只能够由武汉市人大来通过,因为你要知道,人大和人常本身是有高下之分的人,常嘛,说白了是给人大干啥的。呃,说白就是人大没法儿,一直开会,人常就是给人大值班儿的处理一些日常工作,那换句话说,如果是真的特别大的事儿的话,还只能够由领导来定,而不能够由值班儿的这个下属来定,能明白吧?

说这一句话。重大事项,人大过就一句话。就尽管这个这个不管是省法规还是市法规,都可以由人大同级的人大人常来发布,但是如果是重大事项的话,还只能由人大来发布,我们就一句话了,重大事项人大过。当然有同学会问老师那啥玩意叫重大事项啊?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到二零二三年,原来我以为今年立法法会对重大事项有一个规定,但它今年依然没有做任何解释,所以说我们就继续这么记吧,

叫重大事项人大过。他是在刻意的区分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常在立法权上的高下,听懂我意思了吗?重大事项人大过就完了。但如果他考真的考到这个知识点的话,他应该会直接把重大事项送到你眼前清楚了没有?但你知道这玩意儿只能由人大来通过就行了,一句话,重大事项人大过。那我们今年最需要关注的部分是在哪儿呢?今年最需要关注部分是市法规,地级市的法规。呃,大家一定要知道啊,这个地级市这个法规啊,

它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它的这个变化的过程呢,是经过了两次立法的修改,同时涉及。首先,大家知道立法法上一次的修改是什么时候?呃,是在二零一五年,二零一五年的时候对地级市它的一个变化是什么呢?就是它呢?强调了。所有的地级市就所有底下设的管着区和县的市都可以立法了,因为原来二零一五年之前可不是说所有的地级市都能立法,原来是谁才可以立法?那叫比较大的地级市才可以,

换句话说,一般的地级市你没这个资格能明白吧?而二零一五年之后呢,就一视同仁了。所有的地级市都有立法权。这是一五年的变化,看到了没有?把立地方,立法权下放到了所有的地级市,而二零二三就是今年。今年对地级市的立法,立法的调整是什么呢?就是重新的划定了地级市的。地方性法规,它可以规定的问题,

因为你要知道地级市毕竟是咱们中国在现在这个状态下啊,级别常规状态下级别最低的立法主体,没有比它更低的了。那既然你的级别特别的低,那你告诉我,你可不可能规定太重要的事儿啊?不可能,它只能规定什么事儿啊?它只能规定一些和地方的管理管控或者地方治理相关的小事和杂事,并且这个小事和杂事同学们是有范围的,这个范围通过今年立法法的划定的范围呢就是五项。哪五项呢?第一项叫城乡管理。第二项叫城乡建设,第三个叫生态文明,

第四个叫历史文化,第五个叫基层治理。瞅见了没有?这是今年最新的修改,我把它概括为叫做什么呢?沉香。生态。历史机。沉香什么意思?城乡管理实项建设嘛,生态啥意思?生态文明嘛,历史啥意思啊?历史文化嘛基是啥意思啊?基层治理嘛。

清楚了没有?基层治理,城乡生态,历史基,这是地级市的地方性法规所能够触及的五项内容。记住了没有?这是今年立法法重新给它划定的界限,那当时老师那之前的这个这个什么呀?地方性法规,比如说原来那个二零一五年之前那些比较大的地级市,人家已经搞了地方性法规。超过这几项怎么办?那你要知道这五项内容是啥时候啊?这是今年才给你加上限制二零一五年之前那些比较大的地级市,它已经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在那个时候是可没这个限制的。

那法不溯以既往是原则吗?那过去他已经搞的,如果超过这四项了咋办?那就继续有效了,老是老办法嘛,清楚了没有?只不过二零二三年从今年开始呢?所有的地级市都只能规定这五项城乡生态历史基要反反复复的熟悉这五个词儿,看到没有?城乡城乡管理,城乡建设,生态生态文明,历史历史文化这个基基层治理。记住了,没有这样好,

这就是所谓的地方性法规的问题了,核心要知道地级市好吧,同时地方在协同立法的时候记住四个字,门当户对,同时成这个重大事项。人大过。好,接下来再往后走,再往后走的话呢,叫规章。啊规章规章分成了两大类,瞅见了吧?第一种规章叫部门规章。第二种规章叫地方政府规章。首先,

我们来看第一种规章,叫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谁发布的?部门规章指的是由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就是各部各委员会。他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所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规章,由于它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各部委嘛,所以它还有另外一个名字,也叫部委规章。清楚了没有?部委规章一个意思啊,第二个规章呢,叫地方政府规章。顾名思义,是由地方政府所发布的。

当然,这个地方政府也有级别限制,两级哪两级呢?省一级和地级市一级。换句话说,地方性法规分成省法规和市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也分成。写了省规章和市规章好,我需要提醒大家,我不管你是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政府规章,你但凡是规章受到的限制都差不多。我们把它概括为于公,于信,于私的两项限制。于公就是对公权力机关自己来说,

对制定制定主体自己来讲。没有上位法的规定,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不能够什么呢?不能够增加。权力。减少。职责。你给我翻译翻译,这是啥意思?翻译翻译。就是你们法院经常说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听过这事儿,没有就该你干的事儿,

你必须得给我干,不该你干的事儿,你这个什么呀呃,你一件都别碰,就这意思了。看到没有,而是不能够增加权力,这项职责于私叫做什么?没有商业法的依据,不能够增加。义务。减少。权利这个利是利益的利啊,就是对公民和法人来讲,没有商业法的依据,

该公民和法人享受的好处一点都不能少。不该公民和法人承受的负担一点都不能多。懂我在说啥了吗?于公于私,两人限制。第一句体现的核心观点就是法务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而于私对公民和法人来讲。那换句话说,就是公民和法人该享受的好处。一点都不能少,不该公平和法制的负担,一点都不能多,这是所有规章必须要受到的限制,这也是我们对法制政府的基本要求。

看到了没有?反政府的基本要求,说你把它合并起来记就完了啊,规章两类规章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都一样的套路。好,那现在说完了这事儿了啊,接下来我来问几个问题啊,几个问题你给我考虑一下啊。总共有几种规章,两种规章对吧?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吧?那我们现在来设计一个小问题,你考虑考虑听清楚,现在比如说。

呃,这个什么呀?比如说公安部吧?公安部发了一个规章,没问题吧?比如说湖北省政府。也发了一个规章,这俩规章冲突了,矛盾了,听谁的?听谁的?一个是中央的,一个是地方的,并且都是行政机关吧好,我问大家这个时候能不能用上级高于下级来推?

为什么不可以?这不都是行政机关吗?不都是这这这个一个是中央一个地方,为什么不能推呢?很简单呀,因为对不上啊,你没发现吗?湖北省政府确实是地方的,但是人家是地方的,什么人家是地方的,一整级政府。能明白吧,地方的所有行政管理权都在湖北省政府的手中,而你公安部确实是中央的,但你又不是中央政府。

你只有中央政府分给你的什么权?公安类的事权,那换句话说,科技,环保,民政,财政,经济,教育跟你有关系吗?没有一毛钱关系,但是湖北的财政,经济,科技,环保可都。都在湖北省政府的权力手里头。

你说你是中央部委,那我还是中央大力呢?你说你的权力规格高,那我的权力范围还大呢,这玩意儿能不能比啊?不是一个系统的就不不不,是不是不是一个系统不是一个什么呢?不是一个类型的,它就没法比,因为它是一整级政府,它只是中央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我用大白话来讲,就是湖北省政府要听的是谁的话?要听的是,中央政府的话,

可不是要听中央政府工作部门儿的话。换句话说,中央政府的工作部门儿,他也得听谁的话呀。他也是得听中央政府的话的,也就是我和你其实都是国务院的马仔,只不过你离老大近一点而已。而常识的观点就告诉我们,离老大近的马仔他怎么办?他并不是其他马仔的老大。这个这个能明白吧,因为离老大近的马仔,他依然是个啥。他依然是个马仔啊,这个这个能理解吧,

你以后比如说你你你这个给领在领导家当保姆,你就是领导。是不是你你给领导拎包儿,你就是领导了吗?你给领导开小车,你就是领导,当然不是了,你还是个马仔。清楚了没有?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湖北省政府我要听的是中央政府,而不是中央政府工作部门的话。相反,中央政府的工作部门儿也得听中央政府的话,就是我刚才说的嘛,

我和你都是国会的马仔,只不过你离老大近一点而已。而常识的观点离老大近的马仔不是其他马仔老大,那马仔之间打了架找谁找老大呗?说他俩之间冲突终于需要裁决了,得找谁啊?找他们共同都认可的领导,国务院由他来裁决,国务院支持谁就听谁的,听懂我意思了没?这第一个问题,那紧接着第二个。还是公安部现在不是湖北省政府了,是谁呢?是武汉市政府。

是武汉市政府发了一个规章,不是省规章了,是市规章了啊,那好了,我问大家,那这俩规章发生了矛盾找谁?听谁的?刚才那都是省部级嘛,现在到了地级市这一级了,听谁的?这道理不是通的吗?武汉市政府是地方的,不假,但是武汉市政府是地方的一整级政府。公安部确实是中央,

但又不是中央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工作部门。武汉市政府,他要听的是谁的话?中央政府的话,可不是中央政府工作部门儿的话,不是说了吗?离老大近的马仔怎么办?李子华信的马仔并不是其他马仔的老大们说了很多遍了,那说怎么办呀?马仔之前打了架,找谁找老大吗?就这意思了。清楚了没有?就这个道理,

从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公安部并不比一个乡政府大。原因很简单,因为公安部只是中央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清楚了没有,而乡政府是地方的一整级政府。完整的掌握乡里头的所有行政管理权。我的权利范围还大呢,说大家记住中央高于地方的前提是不仅在同一个系统,并且这个主体的类型还要能够对得上。是政府对政府部门对部门能不能明白?如果你出现了部门和政府的交叉,那这玩意儿没法比了啊,就没法比了。好了,

所以说呢,当公安部的规章和呃,这个什么呀?和武汉市政府的规章发生矛盾,依然找国务院来裁决,因为离老大近的马仔并不是其他马仔的。老大,记住了没?好,那接下来最后一个问题,湖北省政府发了一个规章,武汉市政府也发了一个规章,这俩规章矛盾了,听谁的?哈哈哈。

哎,为啥这时候听省政府的呢?政府对政府了吧,并且同一系统省高于市,市高于县,县高于乡,没问题吧,所以这个时候就相当于说他们有一个高下之分了,说当湖北省的规章和武汉市的规章发生矛盾的时候。当然,要以湖北省的规章为准了,因为它是上位法清楚了没有?其实我刚才说了一大堆,你听出来啥意思了吗?我的一个基本的意思就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没有高下之分发生矛盾,

找国务院裁决。但是地方规章内部省规章事实上是高于市规章的,清楚了没有地方规章内部的省规章比市规章大,但是当他们和部门规章比的时候,由于离老大近的马仔并不是其他马仔。的老大,所以说呢,二者之间发生矛盾,只能够由国务院来裁决o不OK啊?这样那最后一个问题,湖北省发了个规章,湖南省政府也发了一个规章,这俩规章矛盾了,听谁的?湖北的规章和湖南的规章矛盾了,

听谁的?多远啊,多远啊?啊,中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矛盾了,听谁的啊?听谁的?知道啥意思了吧?有没有交叉?有没有交集啊?没有在湖北听湖北在湖南听湖南就行了,清楚了没有?他俩就不可能有交集老师,那我就不可能呃也也这个这个同时既在湖北又在湖南呢?呃,

有可能被分尸了,有可能听到没有?那但你这个分尸了就就不存在适用阳间的法律了是吧?适用适用阴间法律了是吧?这个咱就不考了是吧?好了,这是这个问题啊,好,这是就记住得有交集,没交集就不需要搞定,能明白吧,咱们也不需要搞定好,那紧接着再往后走,咱们说一下地级市。地级市啊好了,

我说了地级市呢,现在总共有两种立法,第一种是地级市人大人常搞的法规,第二种是地级市政府搞的什么?规章我就问一句,不用看抬头了,不用看你告诉我地级市就同样都就武汉为例好吧,武汉市人大人常能够发布法规。武汉市政府能够发布规章,你告诉我谁的权力大?武汉市人大人常还是武汉市政府?当然是武汉市人大人常了,因为同级的一府两院一委是小于同级的人大人常的没问题吧?那我问大家,那从二零二三年今年立法法修改以后。

地级市的法规就人大人常搞的法规都只能规定几项,五项,城乡生态历史及只能规定这五项。那权力大的人大人常都只能规定这五项权力相对比它更小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不可能?超过这五项呢?权力大的人大都不行,权力更小的政府可不可以?举重以明清嘛,这不一推就推出来了吗?当然更不可以了。毫无疑问的呀,所以说呢,大家记住地级市的规章也是四项哪四项?哦,

这什么四项也是五项啊,哪五项城乡生态历史机,只不过继续过去较大的地级市已经发布的那些过往的规章就既往不咎了,看到了没有?老是老办法,新是新办法嘛。好了,我们总结一下了,就是什么呢?我只要你是地级市,我不管你是法规还是规章,都是几项五项城乡生态历史及就完了。记住了没有这五个词儿,大家特别熟悉啊,好紧接着再往后走,

我们来看第二个。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条件尚不成熟,因为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或人常来制定地方性法规。看清楚了没?那这这说了个啥意思?再看一遍。就这个事儿,本来应该是谁搞的?是地方人大搞法规的对吧?结果现在就先让地方政府搞了什么呢?

呃,搞了规章,那先让地方政府搞规章的目的何在?你看到了吧,是因为第一条件不成熟,第二还有迫切需要,说白了就是为了应急嘛。能明白吧,或者为了应急,或者为了过度。那你既然是个应急或者过度的考虑,那我问大家,它可不可能一直过度啊?不能过度是有多长时有时间限制的时间限制多长时间?两年并且两年期满以后,

如果政府说哎呀,我还想搞行不行?不行只能够由人大人常来搞法规了。清楚了没有?说白了,这就是地方人大找地方政府来去过渡那些本来应该由法规来规定的事儿。清楚了吗?就是地方人大找地方政府去过渡事儿嘛。大家记住,人大过渡的时候都是不是过渡的时候都是人大找同级政府去过渡,这个能理解为啥吧?很简单嘛,因为人大一年只开几次会。基本上都是一年只开一次会,除了乡人大能明白吧,

那那是人常呢,还有人常虽然给人大值班儿,他也不是每天都开会,人常一年开几次会?六次俩月开一次会,清楚了没有?那政府我问大家是不是一年只上一次班儿,或者说一年只上六次班儿?呃,不是政府是每天都上班的。听了没说,如果说你真的有了一些比较迫切的呃情况,或者一些比较这个紧急的事态,那当然应该由政府来解决了,看到了没有,

因为政府有这个时间条件嘛,所以大家记住,但凡是过渡。都是人大去找政府来过渡,这就是地方人大找地方政府去过渡,那些本来应该由法规来规定的事儿嘛,过渡期只不过定在了两年,并且两年的过渡期,你可以看到是个活期还是个死期啊?是个死期,因为两年期满以后,人家说的很干脆,就应该由人大人常来搞法规了,清楚了没有?那我现在的问题是地方人大能够找地方政府过渡那些法规所涉及的事项。

那中央呢?可以啊,那全人大全常可不可以找它的同级政府,国务院来去过渡那些本来应该由法律所规定的事儿呢?可不可以啊?地方人大能够找地方政府来去过渡,本来应该由地方人大立法的事项嘛,那我现在的问题是全人大全常能不能够找国务院来去过渡那些?本来应该由全人大全人常制定法律的事儿啊。白学了前头了,可不可以当然可以了,咱们前头说那个相对保留的授权不就是同样的效果吗?全人大全人常本来应该他来立法的,结果呢,这事儿没那么重要,

人大人常呢,也比较急迫,那当然可以找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了。这不就是相对保留的授权吗?好,翻到后面你去看那个备注一。瞅见了没有?这就是在强调相对保留的授权。第一句话是啥?授权什么呀?啊,相对保留授权,授权决定应该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

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所应当遵循的原则的。授权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该在授权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的实施情况,并且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法律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提出意见由全人大或者全人常确定。大概是这意思吧,好了,看一下。呃,这个很明显,就是相对保留的授权了吧?那我问大家,

那你会发现中央的这不就是在全大全长找国务院来过渡吗?只不过中央的过渡期看到了是几年?五年地方是几年,两年,并且中央的话呢,它还多了一个啥程序啊?还多了一个届满前六个月,哎,就是到四年半的时候,你得干啥呀?你得给我报告一下,就我让你让让你先搞行政法规,搞了四年半了,那你现在搞的。情况怎么样啊?

条件是不是成熟了?看到了没有?让你搜集经验搜集的是不是足够的丰富了?足足够的充分了,它得有一个关于。授权决定的报告。并且你看这个意思了,如果真的到了五年期,国务院说,哎呀,这个不过瘾呀,或者说人大人常说我,我还没有做好准备,或者国务院说我还没做好准备,那你告诉我有没有可能延长?

啊,是有可能延长的。那地方是不能延长的,但是中央是去可以延长的,看到了没有?并且中央有届满前六个月的报告,而地方是没有报告的,我们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写一下。就是当同级的人,大和政府都能立法的时候,人大是可以找政府去过渡的一句话,概括就是人大过渡找政府。记住了,没人大过渡找政府。

中央五年为期六月报告可以延长。知道啥意思吧,中央就全大全长找国务院去过渡的时候,五年为期六月报告可以延长,然后呢,紧接着地方。猜怎么写?两年为期没有例外,换句话说,地方就是只有两年,并且没有例外,不可能延长的。就很粗暴,同学们啊,人大过渡找政府中央五年为期六月报告,

可以延长地方两年为期,没有例外o不OK。啊好,这就是这个什么呢?这就是中央和地方人大找同级政府去过渡的时候,它的一个不同的规定。好,这就是所谓的规章的问题了,看到了没有规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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