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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第17章 第02节 具体罪名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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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紧接着,要讨论诈骗的新类型叫三角诈骗,这个情况呢?在去年是从来没讲的,因为。三角诈骗这种理论。在刑法理论上,虽然是存在在研究生考试呢,从来没考过。但是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一个。权威判例。

这个判例里面已经涉及到三角诈骗的问题了,所以我感觉有必要去拓展一下。诈骗分两种,普通诈骗和三角诈骗。普通诈骗,看看它的公式。行为人是a。受骗人是b。处分人是b。受害人是p。像刚刚讲的,我是行为人,服务员是受骗人,服务员是处分人,服务员是受害人。

对吧,这种情况叫诈骗,普通诈骗,三角诈骗呢,刚好反过来,行为人是a。受骗人是b,处分人是b,但受害人是c。就多了一个人。那有同学就会说为什么处分人是b受害,受害人却是c呢?因为b它是有处分c财务的地位和权利的。它有权去处分c的财务。基于b和c的特定关系,

有权去处分。那b为什么可以处分c的财务呢?先看一个大陆法系的经典案例叫。保姆案,我们看看案情。甲是干洗店的老板,乙是甲的老顾客。丙是乙的住家保姆。甲就欺骗丙说说乙让我来取他的西装干洗,丙知道乙习惯在甲的店里洗衣服,将西装交给甲甲。甲携带西装逃离这个案例中。丙也就是保姆,是受骗人,是处分人,

但保姆不是受害人,乙才是受害人。我们带入这个公式看一看各位。行为人是甲,受骗人是丙,处分人是丙,但受害人却是。乙各位保姆基于自己的职务权限。给予自己的权限,他有没有权利?有没有权利?将雇主的西装交给他人去干洗。有没有有他处分的,并不是所有权,而是什么权,

占有权,他是有权利的,当然保姆不经过雇主的同意,有没有权利将西装卖掉?没有,但是干洗这种日常事务,他还是有权利的。而且丙这个乙抱歉,丙也知道乙是不是经常在甲的店里面洗西装?所以这个案子对甲要认定为诈骗。骗的是谁?保姆保姆处分的却是乙的财物。三角诈骗。各位再看例一例一可不一样,甲偶然得知乙的乙的电脑有故障,

某日甲见乙出门后来到乙家。甲欺骗乙的妻子,丙说我是售后师傅,乙让我过来修电脑,丙信以为真让甲带走了电脑。各位,本案中行为人是甲。受骗人是。丙妻子丙处分人是丙丙处分的是谁的财务?丙处分的是乙的财务,还是他们共同的财务?这是不是共同财产?那这就不是三角诈骗了。对吧,因为丙本身就是一个直接的受害人。

能听懂吗?好,如果能听懂,下面我们继续讨论。看毒品案。甲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将海洛因卖出去。各位,本案中乙是受害人吗?是不是乙信以为真,将海洛因卖给丙?各位,这个案例中,甲乙丙三个人,谁才是受害人?

丙甲欺骗乙,让乙去骗丙甲,是不是利用了乙的不知情?去诈骗别人这个案子中,对甲要认定为诈骗罪的。间接正反,这不叫三角诈骗。三角诈骗是不是要求受骗人要处分他人的财物?这个案例中乙有没有处分丙的财务?没有乙并没有处分丙的财务。甲是构成诈骗罪的间接实行犯,对甲定诈骗,请问对乙定什么主客观相统一?一主观上是什么故意?贩毒的故意客观上有毒品吗?

只能定贩卖毒品罪未遂。乙贩毒未遂,甲诈骗既遂,没问题吧?那乙能构成诈骗罪吗?构成吗?乙主观上有没有骗人的故意没有很好,甲乙构成共犯吗?构成吗?共犯是不是主观要有共同故意,两人主两个人主观上有没有共同的故意没有?能听懂吧好,那由此就会关联出这种新型,这种三角诈骗。一定要求b要处分c的财务。

所以它就会关联三角诈骗和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分。和盗窃罪间接的正犯的区分,就是受骗人有没有处分财物的地位和权利,有没有权限。如果受骗人有处分权限。行为人构成诈骗像保姆案。如果受骗人没有处分财物的权限,行为人就只能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反。能听懂吧,各位比如。我再给大家讲一个保姆案变形。例二抬头看我不要看书。假如我是一个干洗店的老板。

张三是我的员工,我就骗了张三,我说李四的西装要干洗,他的西装就在他家一楼阳台挂着呢。家里面没有人,你就站在院子里面,把他的西装取回来。然后张三信以为真,跑到李四家,把李四家的西装拿过来交给我,我将西装藏起来。这个案例中,我是欺骗了自己的员工。张三。但张三有没有处分李四西装的地位和权利?

没有,那这就不可能是三角诈骗。三角诈骗一定要求b要有处分c财务的地位。那对我只能怎么定呢?只能这样。什么罪?是不是盗窃罪?属于盗窃罪的什么犯?间接正犯是不是利用了张三的不知情,将张三作为我的犯罪工具?所以,三角诈骗和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分规则就一句话,受骗人有没有处分他人财物的地位和权限?保姆案中,第一个保姆案。

保姆有没有处分自己雇主西装的地位和权利?有,所以我构成诈骗第二个案例中,我的员工有没有处分他人西装地位的?呃,他人西装的地位和权利?没有,所以我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假如我再给大家拓展一个案例,就是例一,大家不要看啊,抬头看我。如果我走过一个网球场,我发现里面有好多网球,但是没有人网球场的门是锁起来的,

刚好旁边有个年轻的小伙子,张三,我就骗了他。我说你能不能翻进去给我拿出几个网球,他说你谁啊,我说这个网球场就是我的,但是忘了带钥匙。有点急,帮帮忙,小伙子信以为真,翻进去扔出来几个球,那我就拿走了,不考虑数额。这是偷还是骗?各位小伙子,

有没有处分他人网球的地位和权利?没有我欺骗他,将他作为我盗窃的工具,因此我是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反能听懂吧?好,如果能听懂。我们最常见的三角诈骗,如果不考则已,一考大概率是考它。这一块儿大家一定要重点注意,可很可能在选择和案例题中有所涉及,第一,立法有规定,二,

权威判例已经出现。所以最常见的领域又是三角诈骗发生的领域及虚假诉讼领域。何为虚假诉讼?各位比如你们马上要上民法课,如果不出我所料,岳鹏一定会说我欠他十万块的事儿。他一定会说的,那比如我真的曾经欠月夜鹏十万,但是我已经还给他了。他还天天拿这个东西说事,都已经涉嫌侮辱罪了。那我想问大家,如果我已经还给他了,我们之间的是已经是已经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了。然后岳鹏岳某又仿照我的签名,

伪造了一张欠条,而且以此起诉了我。各位岳鹏起诉我,法院开庭审理,比如法官是马某。他就认定欠条内容属实,判决我还款。糊涂的法官啊。唉,那大家可以想在这个案例中,行为人是谁?岳某。受骗人是谁?马某。处分人是谁?

马某。被害人是谁?车尔蒙。是我对吧,但是你想马某被越野棚骗了,马某有没有处分我财务的地位和权利?为什么有?它是法官啊,它基于这种审判权的确是有的。所以岳鹏就构成了。三角诈骗。对吧,骗了马某,马某是受骗人,马某是处分人,

但他处分的却是我的财物。构成三角诈骗诈骗罪,但当然了,岳某还同时构成了。虚假诉讼罪手段,虚假诉讼目的,骗取财物,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能听懂吗?各位,这个点因为有了权威判例,我们今年是新增了这个板块儿,听懂就可以了,来抬头问问大家。到底是构成三角诈骗,

还是构成盗窃罪,关键取决于什么?受骗人有没有处分被害人财物的?地位和权利,如果有行为人构成诈骗及三角诈骗,如果没有行为人只能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反好诈骗的基本问题结束。按照诈骗罪处理的情形第一。如果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把待遇圈起来。定诈骗。

各位,此种情形是立法解释规定。好圈起来之后就抬头看我,各位请问。我们就以医疗为例。当我们到医院去看病的时候,是不是可以用那个社保卡?用社保卡是不可以报销一部分钱。各位,那如果我根本没有给自己买保险,我拿着别人的社保卡,我去骗取国家的报销,我骗的却是谁的钱?国家的钱。这个时候要定。

诈骗罪诈骗的就是一种社保待遇。定诈骗第二,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捡了个身份证诶,我去办张。电话卡我欠了好多钱,或者我一次打国际长途打了两天两夜,我不挂掉。然后好多钱这个时候直接定诈骗罪。因为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赋予我使用这个电话的权限,也就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这个时候对我定诈骗,这是司法解释规定第三讲过了,以使用为目的,

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定。诈骗对。法条竞合,这个在前面已经讲过了金融诈骗。诈骗罪是一般法,合同诈骗是它的特别法。金融诈骗是更特殊的法律。有印象吧。好再向后,哪些情况从一重第一讲过了。在传销里面讲过了,同时构成基督诈骗。司法解释规定,从一重。

二既构成诈骗,又构成招摇撞骗。从一种。他们两个也是法条竞合,但司法解释规定要从一重罪处罚。三犯虚假诉讼罪,如果有同时构成诈骗,就是刚刚讲的那个案例,从一重罪处罚。四非法行医同时构成诈骗。这个我在后面会讲,在非法行医罪里面会提。第四,数罪并罚的情形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就是犯了这个罪。又诈骗财物,这是两个罪,两个行为,要数字并罚。啊,当然了,你也知道利用迷信诈骗他人财物也是可以构成诈骗罪的。好紧接着,我们看一道题下列情形,构成诈骗的是a甲,将自己仿造的唐三彩冒充文物高价卖给他人。是不是骗?被害人处分的是什么?

钱对,除非那是钱。a是正确选项BB定什么?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c呢?丙到柜台选购黄金戒指,趁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假戒指调换了真戒指。各位选购戒指,调换戒指,请问被害人有没有处分真戒指的意识和行为没有?所以行为人不可能构成诈骗的。或者是盗窃或者是抢夺,尊重被害人吗?尊重的体现是什么?都事先准备好了道具,不想让他知道,

对吧?主观上自以为秘密构成盗窃罪。4d丁在酒店大堂借用李某价值5000的手机边打边走,趁李某不备溜。走盗窃而侵占。各位,虽然丁。虽然丁手握手机,但是他对手机并没有占有。李某有没有处分手机的意识没有?当钉在打电话的那一刻,其实手机仍然是谁被谁占有。李某甲通过什么手段将李某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不被趁机,不被溜走,

秘密窃取。本题要选a。诈骗结束看抢夺。抢夺罪就更简单了,是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抢夺强调公然夺取对应着盗窃,那就是秘密窃取。公然夺取财物,或者多次抢夺这个多次,指的是两年以内。三次以上,三次以上。需要注意,抢夺罪两年以内三次以上,跟多次盗窃是一样的,

不要求每次都既遂。这个罪呢,就没有过多要解释的内容了,但有个点要关注来大家圈起来法条。好,这两个要圈起来。法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个怎么去理解呢?别看书,抬头看我。各位张三去夺小花的包,一把把小把包夺走小花呢?顺势倒在了地上,摔成了重伤。甲有几个行为?

张啊张三有几个一个行为,这个行为既构成抢夺罪,又构成。什么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它有没有压制反抗的故意没有?是过失造成的结果,一个行为既构成抢夺又构成过失致人重伤,原本应该是想象竞合。从一种但司法解释做了特别规定,如果抢夺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的,就评价为法条中的其他严重情节。这是特别规定。本来是想象竞合,但司法解释现在规定为了情节。

加重其他。严重情节。如果抢夺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评价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比如张三看李四。背个包。一把把李四的包夺走,李四那么壮,哎呀,被带倒在地摔死了。一个行为既构成抢夺,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这个时候指定抢夺一罪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抢夺罪的考点就这么多。

切记,抢夺罪是叫公然夺取,抢夺罪能不能对人使用暴力?如果对人使用暴力,那压制反抗要定抢劫了。没问题吧?好,如果能听懂来看下面一道题。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趁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被当场抓住,

获群众从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太简单了!企业在凶器抢夺定抢劫本题选c。第五个罪是敲诈罪,本罪普通敲诈保护数额较大财物。多次敲诈如同签名的多次盗窃,多次抢夺一样,指的都是两年以内。三次以上,两年以内,三次以上。本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既有财产权,又有他人的人身权。人身权的体现因为是敲诈,

你要对别人进行威胁和恐吓的。所以也会侵害其人身权。敲诈勒索罪,它的结构跟诈骗罪高度相似。我们对比一下。诈骗罪第一步是实施欺骗行为。敲诈实施的是。孔。这个字读什么?唉,恐吓行为对第二恐吓行为让对方产生了恐惧心理。而诈骗罪是不是让对方产生认识错误?那么,敲诈罪是让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恐惧心理。第四,

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这个都一样了。所以,诈骗和敲诈的区分历来都是命题的重点。因为它很像啊,所以要分一分。那么,恐吓行为要以恶害相通告。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这一点要注意。各位,什么叫以恶害相通告呢?啊,吓唬人。

各位抬头别看书。吓唬人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内容是非法的,你不给我钱,两天后我就绑你儿子,这是不是敲诈?恐吓还有第二种是合法的途径也能恐吓。比如我知道李四受贿,我给李四说你不给我十万,我向纪委监委举报你受贿。请问我有没有举报的权利?要,但是我有有没有要钱的权利?没有,

这也是属于敲诈勒索,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就可以了。那么,怎么样去实施恐吓呢?第一,实施恐吓的主体本人实施或者本人让第三人实施都行。本人实施就是我讲的嘛,不给钱,两天后绑架你儿子,我本人实施。我让第三人实施也行,我给张三说你不给我钱,两天后我让黑老大绑架你儿子。这对他是不是也是一种恐吓?可以,

但是如果让第三人实施,你要让被害人相信你能影响第三人。比如我如果跟你说,我说给钱十万,如果不给,五天以后我让普京派军队消灭你。你会不会写?不会为什么?普京那么忙,打仗呢?哪有时间,是不是各位你肯定不信,你会认为我是精神病。再比如给钱十万,不给钱两天后我让雷公电母劈死你,

这都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这就是精神病,当然了,如果利用迷信对具有迷信。啊,这个习惯的人啊,比如李四有迷信的倾向,我利用迷信去恐吓他。那我有可能会构成敲诈的,针对普通人都不行,当这个恶害要不要实现不重要,各位我跟你说。你给我十万不给钱,两天后绑架你儿子。其实我想的是你,

就是不给我钱,我也不会帮你儿子的。但不重要,虽然我不会帮你儿子,但是你不知情啊。你以为我会绑啊?所以你就会产生恐惧心理。恶害要不要真的实现不重要。所以说这个敲诈两个字,我们立法者真的还是很聪明的抬头。敲是恐吓,诈是什么骗?敲诈本身就包含着一部分欺骗的内容。对吧,诈本来就是骗嘛,

所以呢,你的内容哪怕是假的都没关系,因为被害人不知道啊,不知道。是假的,能理解吧,好再向后。合法途径也可以,刚刚说过了。实施恐吓行为以后,对方要产生恐惧心理。而且要处分财务,要处分财务。处分包括处分所有权,包括处分占有权跟诈骗是一样的,

这个点不做过多解释了。那需要提醒各位。正当维权和敲诈勒索罪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两者的相同点好像都可以去要钱。两者的不同点,那就在于要钱的方式依据不同。各位,如果根本没有权利而去恐吓。什么叫无权利而恐吓?你吃过饭以后,你朝饭菜里面放了几颗苍蝇,然后问老板要钱。不给钱我就封了你的店,杀了你的人,各位这是不是恐吓?

是有没有权利要钱?没有一定是敲诈勒索。这是无权利而恐吓。那如果有权利而恐吓,关键看这个权利有没有争议权利,如果连争议都没有,意味着无罪。或者说不能构成财产犯罪。各位,你偷了我的手机,我知道了,我就威胁你,我说手机如果不还给我,两天后我就杀了你儿子。请问对我能不能定敲诈勒索罪?

能不能敲诈勒索罪,是不是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只是想把自己的手机要回来,我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没有,这不可能定敲诈勒索的。各位没问题吧?权利无争议,不可能定财产犯罪。第二,如果权利有争议,就简单讲,有权去要钱,但是要多少钱有争议。这个时候要不要定敲诈罪?

要分情况。来如果我们到饭店去吃饭。比如吃到最后一口汤也喝了,这不是自己放的哦。你你当时感觉很恶心啊,你又很生气,你拿着筷子就把那个苍蝇给夹起来了。气的手都在发抖,你一拍桌子说老板,你给我滚过来。老板过来之后又说,哎,你好,你好,怎么了?

你说怎么了?怎么了?怎么了?看一看这是什么东西?哎呦,老板一看也吓一跳。这不是闹着玩的,这是大事情啊,老板一看说哎呀,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你别生气啊,我我马上给你换双筷子。你说疯了,这是换双筷子能解决的吗?

你说赔钱100万。不赔钱我就到法院去起诉你,我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你,让你开不了店。第一,有没有权利要钱?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权利需要钱的。第二,能不能构成敲诈罪?能不能能不能?各位,这怎么能构成敲诈勒索呢?我知道你们想的是什么,你想的是我的天呐,

要100万也太多了吧?是不是这样想的?那各位那要多少钱无罪呢?如果你认为100万太多,多少钱无罪呢?如果是你,你打算要多少?当你发现有个大苍蝇的时候,你会怎么办?大家吃那个嗯,地边摊路边摊的时候有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有有有,比如你头发呀,头发问题还不大,有有小虫子啊,

你们一般会怎么办?吃掉哦,你可以的啊,你可以的吃掉是不是赠送的是吧好?各位,你们如果要求赔钱,通常要求赔多少?多少重新换一份是吗?各位,那有同学说我要求赔两千三千,有同学说那我要求赔一万,各位你想想它本来就没有标准。那这个案子为什么不能吊敲诈理由很简单?首先有没有权利去要钱?有权利具有可诉性,

就到法院去起诉。法院会受理的第二手段具有相当性,我怎么样去维权的?法院起诉消费者协会去投诉。这种手段是完全正当的。到底赔多少钱?那只是一个纯粹的民事问题。法院可以判决消费者协会也可以调解。你怎么能认为我构成犯罪呢?我哪怕是要一个亿,我都不能构成犯罪。那个美国一个男子。啊,从网上订了肯德基全家桶,吃完之后特别生气,

妈的,虚假宣传,所谓的全家桶根本不够我们全家人吃。给肯德基总部打电话说,你们虚假宣传,赔钱100万美金,不赔钱我就告你们,人家说请辩。各位想一想,这能构成敲诈勒索吗?不构成像我刚刚讲的案子,更不构成手段具有相当性。他维权的手段是法律允许的,社会接受的。无罪,

但是如果吃了苍蝇之后跟老板说赔钱100万不赔钱,明天我就杀了你们的人,封了你们的店。权力的确具有可塑性,但手段还相当吗?他维权的手段法律禁止社会不能容忍。敲诈勒索。能理解吧,所以权利无争议,不可能构成财产犯罪,权利有争议分情况。只要满足权力可诉手段相当都。不定罪,如果手段不相当,那是要定罪的。

好,这是正当维权与敲诈的关系。认定中的一抢劫和敲诈,二诈骗和敲诈,我们现在都不讲一会儿财产犯罪的八卦图统一来说。紧接着,下面一道题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有。a项能构成吗?构成吗?不构成传销犯罪之处罚。组织者和领导者对b构成吗?多次敲诈,是不是敲诈勒索罪?是哎,这个多次有几种了?

抬头。有几种多次抢劫。多次盗窃。多次抢夺,多次敲诈勒索,是不是有这四个?只有这四个。多次抢劫不是成立条件。是加重条件,剩下的三个多次都是成立条件。多次抢夺,多次盗窃,多次多多次敲诈勒索c呢?c大家有没有发现这个这个字用的就不合理?它用的是什么?

雇佣法条原文是雇用对。雇佣童工清理客房能成立吗?不成立对。要从事危重劳动才成立4d拐卖15岁的男孩。这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吗?不是,那有同学说能不能给我定非法拘禁罪,但是题目那么短,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已经拘禁了孩子,因为拐卖不一定拘禁的。对吧,你把一个人给骗出去卖把,比如你骗一个妇女出去和你一块儿出去打工,然后骗到目的地之后把她卖给别人,

这也是拐卖。但是你对这个妇女根本就没有拘禁,对吧?所以4d选项有没有拘禁这个孩子?不知道如果拘禁了,可以定非法拘禁罪,如果没拘禁。那是定不了罪的。那因此,这道题目只能选BB是没有争议的。好,第六个罪是侵占罪,侵占罪指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非法占为己有,本罪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的对象有遗忘物,埋藏物和保管物。注意我们看一看第二款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这是遗忘和埋。和这个埋藏物。本条罪告诉才处理,提醒大家注意。侵占罪。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你凭什么能替别人保管财物呢?

原因多种多样,你根本不要去管它,只要基于一种合法的原因,能够占有他人财物,这就是替别人保管。好侵占罪由此对象有三种,还包括遗忘物和埋藏物。遗忘物指的是。他人不小心把东西弄丢了啊,但是还能回忆起来,大概丢在什么地方,这叫遗忘物,比如啊,对我来讲,我昨天讲了遗忘物,

我遗忘物很多次。但是我能大致回忆起来噢,在飞机上噢,在酒店里面怎么怎么样?对我而言,这叫15000。那埋藏物指的是埋藏于地下之物。有所有权人,有所有权人,但是呢,占有人不明。本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消除。拒不退还或者拒不缴出。紧接着我们讨论。侵占罪,侵占罪,不要看书,抬头看我。不要看书。侵占罪本质到底是什么?侵占罪的本质是变占有为所有。你抓住本质,做题就很好占很好做题啊。变占有为所有,而且这占有通常都是合法占有是吧?

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好,不要看书。变占有为所有,意味着侵占罪有没有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关系。有没有本来就是谁占有的行为人在占有状态下又据为己有,它并没有破坏主人对财物的。占有关系。侵占罪的本质,一句话叫越权。何为越权?请问第一行为人有没有占有权?他是不是变占有为所有?当然有占有权,但是他有没有处分权?

没有,一旦他去行使了处分权,表明他以占有人的身份,却行使了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处分。这个时候是可以认定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各位,我让你保管,让你饲养我的两条狗。你对这两条狗是有占有权的。但你有没有处分权?如果擅自把两条狗给我卖掉,或者给我吃掉了,这表明什么变占有为所有,你就越权了。是不是当然了,

各位,如果我找到你,我把我的十万块私房钱交给你保管。十万私房钱。请问过两天之后,我说来钱还给我吧,你拒不退还。这个时候也是可以构成侵占的,因为我是将钱交给你保管,不是借给你的,如果借给你,咱俩之间只有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交给你去保管,这个时候我们之间仍然是委托保管关系。没问题吧?

哎,抬头看我法最后一个难点,法条所规定的规定的。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两者是并列关系还是补充和被补充的关系?啊,如果是并列关系,意味着构成侵占,一定要求拒不退还。但是你想我将狗交给你去保管,结果你把狗给我吃掉了。请问什么时候能体现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一吃掉的时候才有二拒不退还的时候才有。什么时候吃掉的时候,

其实就有非法占有目的了,越权了。所以这种种类物,大家会发现,只要你处分了,它就体现了有非法占有目的,抱歉,这种特定物只要你处分了,它就表明有非法占有目的。对吧,好别看书,抬头看我。第二,不要看书啊,如果。

我将十万块交给你保管,两天以后找你要。结果你把钱都给我花光了,请问花光的那一刻能不能构成侵占?因为你花光了,没关系,你把自己的十万块拿出来给我就行了,对我没有任何影响的。所以这个时候什么时候才能定侵占罪呢要求?拒不退还,就是我花掉了,老子也不退给你要钱,没有要命也不给。才能构成侵占罪,表明拒不退还它的作用,

就是为了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而特定物一旦处分,就有非债务目的了,不要求再拒不退还来证明了。而种类物只有通过拒不退还,才能表明行为人具有了非法占有目的。所以这个拒不退还它,其实并不是一个必备要件。能听懂吗?它的作用是什么?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就这么多的作用。能搞定吧。好,如果能听懂下面。

侵占罪跟。盗窃罪的区分先不讲,一会儿说这个都在报告图里面,会统一集中解决的,再向后看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要求是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所以其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单位的所有权。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罪最大的一个考法要求是。要求是要利用职务便利。

将本单位财务据为己有。那这个利用职务便利,怎么去理解?注意提醒,这个职务指的是具有一定的管理性的职务,也就是主管管理经营的职务。啊,这样讲抽象了,抬头看我。职务侵占罪,它的主体是不是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别看书,书上也没有。要求利用职务便利,

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所以职务侵占,侵占的是什么?本单位财务。既然侵占的是本单位财物,那关键就在于利用职务便利怎么去理解。利用职务便利,我在这个先不做过多的解释,贪污,最终我们会非常详细的拆解它。我现在要告诉各位的是,利用职务便利,指的就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职务便利就是手中的权利。大家想一想,

构成职务侵占。要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请问利用手中什么权利?利用手中的什么权利?啊,是私权利没问题,能不能再换一种表述,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讨论?职务侵占针对的犯罪对象是谁?本单位的财务吧。所以他的利用手中的权力,一定要利用自己手中对谁的权利。对本单位财务的权利很好很好,也就说我要利用自己对本单位财务的权利,然后将本单位财务据为己有,

这才叫职务侵占。首先,我对本单位的财务有权利。有权利,其次我利用了对单位财务的权利,将单位财务据为己有,这才叫职务侵占,才能体现它的职务性特征。那我需要提醒各位一个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能有什么权利呢?对本单位的财务能有什么权利呢?各位,比如一个上市公司是民营单位,国不是国有单位哦,民营单位它的财务主管对本单位的财务。有没有权利有他的会计出纳对本单位的财务?

有没有权利有他要利用这种权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才是职务侵占,各位张三是一个民营公司的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是不是职务?是唉,他在管理仓库期间偷偷的带出去呃几件商品,数额较大。第一是不是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仓库管理员,第二他对本单位的财务有没有权利?有它是管理员啊。他有没有利用权利将本单位财务据为己有,有因此构成职务侵占?听懂了吗?这就是职务侵占的判断规则。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就是我首先对这个财务啊,要有权利,如果连权利都没有,那就谈不上利用职务便利,那就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举个例子。张三,李四是两个民营公司的出纳,出纳是可以接触现金的哦,出纳基于自己的职务是可以接触现金,保管现金的。两个人各自负责一个保险柜,各自。这一天,张三就发现哦,李四收了好多钱,

放到了保险柜。大半夜,张三返回办公室。他本来想砸开李四负责的保险柜。但是发现李四忘了把他的钥匙带走,他用钥匙打开保险柜,将里面的现金拿走了。各位,那里面的现金也是单位的财务吧?张三是不是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当三是出纳,对吧?请问张三对李四收的那笔钱?有没有权利?有没有他有没有权利对李四收的那笔钱去经手?

没有各自负责一个保险柜,它的职务就不包含着能够接触。李四说的那笔钱。是不是所以这个案子只能定什么?盗窃罪非常好。听懂了吗?好,如果听懂了下面职务侵占的考点,就这一个。职务侵占跟侵占怎么分?和盗窃,诈骗怎么分?不管它。一会我们八卦图里面去讨论,再向后。

按照职务侵占处理的情形,这两项要关注一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各位,这个时候他是国家工作人员吗?不是,他只有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才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吧,所以此种情况只能定职务侵占第二。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问我们国家的国有单位刑法意义上的一定指的是谁?纯国有,纯国有。那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

那就不是纯国有。从从事管理的人员切记,除了受特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我们前面是不是也讲过了,一个人一旦被委派,他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了。对其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位具有数额较大的只能定职务侵占罪。好职务侵占基本问题就结束了。当然了,如果这个被委派的人要是利用职务便利,将财物据为己有,那就要定。贪污罪对。

下面真题一个乘客。将一部价值两万的照相机忘在了出租车上,司机甲将其私藏起来,第二天。乘客根据出租车发票,通过出租车公司找到了甲索要相机,甲拒不承认甲的行为如何处理。是侵占还是职务侵占?职务侵占只能针对本单位的财务。这个财务是他人的财务,不是本单位的财务,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的。因此,那就是变占有为所有构成侵占。CC项说属于不当得利,

不由刑法调整,对吗?当然是错的啦。各位不当得利和犯罪之间,它是统一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我偷走了你的钱。首先我是不当得利。其次,我也是盗窃罪,它俩是统一的啊,不是对立的。没问题吧,所以不当得利,在民法上指的是一方受损,

一方获益,损益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无法律依据。这就是不当得利嘛,我偷了你的东西,我受益,你受损,损益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没有法律依据,我没有理由拿走你的东西。所以二者之间是统一关系,4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开玩笑,这已经构成了侵占罪,

数额达到两万了。这不能再是情节显著轻微了。好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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