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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第14章 第01-02节- 本章概述、具体罪名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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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进入第二章讨论公共安全这章啊,罪名就多了一些。先看本章最的章概念和构成特征。危害国公共安全罪指的是故意或过失,把过失圈起来。所以过失有可能会构成本章之罪,这过失的体现,比如像失火罪。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注意注意本章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的内容是不特定多数人。不特定多数人。如果不可能危害不特定,

多数人一定不构成本账之罪。客体是影响定罪的呀,对吧?各位朝着楼下扔了个烟灰缸。砸死一个人。会不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会不会一个烟灰缸通常只能砸中一个人,它就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能定本章之罪。只能定高空抛物,罪和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种。这个能理解吧。复旦大学投毒案,

听过吧,那个林森浩在自己寝室的饮水机里面投了毒。第二天,黄洋起来喝口水。后来就毒发身亡了,这个案例中那个宿舍就住了,他们两个人,请问他表面看的确是投毒投放危险物质,请问针对的是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特定人因此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各位张三和李四家有仇,潜入李四家,朝着李四家的面粉里面投了毒鼠墙。李四一家五口人都被毒死了。故意杀人还是投放危险物质?

特定不特定。特定就是针对他一家五口实施的。没问题吧好,所以本章之最一定要危害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包括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司财产安全。第二,本章最的客观方面,多数是作为,少数是不作为。各位是不是有不作为的放火?唉,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章最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个别主体只能是单位。有一个罪,后面会讲叫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其主体就只能是单位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各位这就是章概念和章的成立条件。本章罪有21个罪。21个罪重点勾一下七。啊四也重要。四七新增罪名九,这三个罪是重中之重。四七九,然后再圈一下放火。投放危险物资。放火投放危险物资。

再向后。18重大责任事故。19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各位这几个罪是?常规重点。真正有难度的就是七除了七之外,本章最没有难点。连这个新增罪妨害安全驾驶罪也不难。那下面我们开始从。第一个最开始当然了,建议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这个板块儿呀,要坚持啊,只要罪名比较多的。你要坚持大类拆小类小类找个罪。

本章作业是一大类,我们可以将它拆成如下几类,想一想一个人怎么样能够危害公共安全呢?第一,危险方法性。二,交通工具设施型。三,恐怖活动型四,枪支弹药型五,重大事故型六,设备设施型通过这六种手段来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能理解吧好,那这六种情形,每一种情形,

比如危险方法型,总共是有四个罪。而交通工具涉事刑总共是有八个罪。七个嘴还八个嘴啊。七个嘴是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个嘴就是八个嘴啊啊,七个嘴。七个罪,然后大家想一想,这七个罪跟第一个比起来,我为为什么要进行分小类?很简单。是因为同一小类之下。它的相同点多,还是区别点多?

相同点多,不同小类之间,它的区别是更大的,一旦分过类有什么好处?放火罪的客体。你比如以放火到以危罪,这四个罪是一类一个小类。大家可以仔细想一想,这四个罪的客体一模一样。记住一个,另外几个都能记得住。第三啊,第这是第一第二,客观方面肯定不一样,客观方面一样的就是同一个罪了。

第三,主体主体几乎一模一样。只有一个乙为罪,是年满16,另外三个都是年满16,年满14。所以主体几乎一样,四主观方面完全一样。客体完全相同,主体几乎相同,主观方面相同,是不是三个相同点了?四,犯罪性质都相同,都是有危险犯罪性质。

危险犯的性质。第五,各位更重要的罪数关系都一样。你放火。烧死很多人危害公共安全指定放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那就指定故意杀人。另外几个罪的关系一模一样。能理解吗?所以你会发现你只要搞定一个其他情形,同上同上,举一反三。这就是在一个小类之下进行学习的好处。而不同小类之间,你总归要去找区别,

比如放火罪跟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什么关系?他们两个怎么分也完全是有可能通过放火的手段去破坏交通工具。那这样的话,命题的重点我们就找到了。所以同一小类搞定一个其他情况几乎都可以推而广之,你的学习效率会非常快,要一窝一窝的学。不能一个一个的去学,一个个去学,那就很崩溃的。你见一个背一个,见一个背一个,那就很麻烦。好,下面我们就从第一小类开始,

开始进入放火罪。幺幺四条是危险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幺幺五条是实害法。因为它要求有特定的结果,而且不仅是实害它,还是一个结果加重犯。大家跟我一起来看一看幺幺五条的立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把重伤圈起来。死亡或者以其他或者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十年以上,直到死刑。唉,

我想问各位,那如果放火烧一栋房子,结果呢?被及时扑灭了,房子本身没有严重受损。但是呢,造把两个人烧成了轻伤。问,是试用幺幺四还是幺幺五?幺幺四幺幺五一定要出现重伤结果。那如果适用幺幺四是幺幺四既遂还是未遂?是不已经烧起来了?幺幺四既遂,这个时候属于危险犯的既遂。没问题吧好。

下面我们看第一个最。犯火罪。放火指的是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切记,其主体是年满14岁。当然了,客观方面通常都是概念写一遍。本罪犯罪形态我想就不需要再解释了。定罪标准四要件以四要件为中心,时间推进式形态。时间推进式形态放火有预备,有终止,有未遂,

有既遂,还有结果加重犯。这个不需要解释了吧,刚刚我们已经汇总了。啊,碰到那种有点特殊的,我会格外的去提请大家抬头看我。放伙资的共犯,有必要讨论吗?张三放火李四提供一桶汽油构成集资,什么构成共犯吗?构成像这种直接根据总则就能拆出来了,没有任何特殊的规定不讨论。我的问题是。定罪标准搞定了,

时间推进搞定了,空间分布搞定了,只剩谁了?罪数问题,所以放火罪的重点一定是在罪数上好,不要看书,抬头看我第一。既遂形态刚刚说过了啊,叫对象物独立燃烧。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法考的观点是反过来的,抬头看我,抬头看我啊,什么叫对象物独立燃烧要分清。我抱着一堆柴火来到了工程司家,

我想把公司家的房子给烧了,当然它不是独栋别墅啊,周围有好多邻居呢。会危害公共安全的,我把柴子柴火放到他家门口。然后泼上汽油,这一刻有没有着手呢?放火有没有着手呢?有吗?这是不是还在预备呢?还在做准备呢?各位,什么时候才着手?开始点。开始点才叫开始,

制造现实的危险。对吧,柴火着了,引燃了工程师家的门。制造出现实的危险,我就既遂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不仅既遂了,而且是结果加重。适用幺幺五条。对吧,不要看书,不要看书,抬头看我,我的问题是我的既遂的点在哪一刻?

一点着了柴火,我就击碎了。二柴火引燃了他家门,我就既遂了。哪一个各位这个案例中,大家想一想,柴火是叫对象物吗?我想烧的是柴火吗?我想烧的家房子,柴火叫什么?叫中介物,叫媒介物,他家的房子才叫对象物,当他家房子那个建筑物的有一部分一部分能够独立燃烧的时候,我就。

既遂了,这叫对象物独立燃烧说。听懂了吗?大家知道对象物独立人来说是来自哪吗?来自日本宪法理论。那日本刑法理论为什么会采取对象物独立燃烧说呢?日本其实目前也在理论上,在思考这个问题啊,它采取对象物独立燃烧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日本多发地震。而且在以前呢,日本的房屋啊,为了这个地震的时候,如果房子塌了,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很多都是属于木质结构的房子。

木质结构,那就是砸到人的身上,可能影响没那么大。但是木制的房子是不是很容易就被点着了,所以他为了防止有人去放火怎么办?像放火罪既遂的标准就规定的很严。只要对象物能够独立燃烧,行为人就既遂了。这种观点我们认为是具有相当的合理性的,所以引进过来,然后作为中国的通说观点,当然了,在中华民国时期,我们对这个点也采纳过的。但是现在有人就主张这种观点不合理,

比如法考中。法考中就认为,你这个既遂的标准太提前了,太提前怎么办?推后怎么推后?他说,只有烧毁才既遂,没烧毁就不既遂,造成严重后果。才既遂没造成严重后果,就不既遂。这主要是张明凯老师的观点。他认为,要达到幺幺五条才能既遂,幺幺四条只是未遂。

各位,但是幺四和幺五是两个独立的法条。它的这种解释呢?目前为止没被接受。就是呃,这很有意思啊,就是。刑法理论其实有两个圈子的。甚至已经快要出现一个什么状态了呢?就是这个圈子的人说话,另外一个圈子是听不懂的。另外一个圈子说话他也听不懂。都是属于闭环处理。而且很这种方法,我个人感觉不是一个好现状,

他很容易陷入自己封闭的那种思维怪圈里面。只要按照我的思维,那我得出这个结论,我认为就是合理的,别人的结论我就接受不了,你也不反思一下自己的结论有没有问题?这个是很难使刑法学能够繁荣发展的,我为什么后来开始对这个问题有关注呢?就是因为以前上法考课,后来顺研究生课,我竟然发现两种理论差别有这么大。在一几年的时候,刚开始上上上研究生考试课的时候,我上四天研究生考试的课呃,两天研究生考的课,

我备课四天。备课四天,就感觉自己像精神分裂一样。然后紧接着那一阶段就会我我我每天起来告诉我第一件事就是我今天上的是法考课还是法硕课?就感觉是个大脑,中间有条线。左边法考,右边法硕,他们两个都会说选我吧,我有道理,他们俩在打架。什么时候什么时候能能统治我的大脑,我也不知道,但是最起码现在能做到一个点。就是像一个苹果电脑,

在装个Windows系统一样。在开机的时候,两个系统都可以自由切换,我最起码能够分清哪是法考观点,哪是研究生考试观点了,现在呢?我感觉对我的帮助就很大很大,什么呢?我以前可能会热衷于某种理论,现在两种理论当你都很熟的时候,你会去反思。哪种理论可能会更有道理?哪种理论可能是有问题的?这种状态就感觉还是挺不错的,所以像目前为止,

我们研究生考试的观点,只要对象物能够独立燃烧就既遂。那看你的立法理念是什么?如果你认为放火罪很严重,要严厉惩罚。那很明显,对象物独立燃烧说它是有道理的。只要以独立燃烧就构成既遂。它的惩罚的脚步是不是就提前了一步?它是有道理的。好,这个点就过了。那司法实践怎么判呢?研究生考试的观点恰恰跟中国司法实践的观点。90%以上都可以保持一致。

法考的观点跟研究生可跟司法实践的观点80%都是不一致。所以好多通过法考的同学,然后尤其是学过民民法没关系,都可以学完法考的刑法之后,然后到了司法实践,到了律所,到了检察院。你要重学一遍的。重学一遍,几乎这丝毫不夸张,很痛苦的说,我们法考中怎么怎么怎么样,检察官不会听的。法官也不会听的,如果你的你你到法院去实习,

法院法官让你写点东西,他拿过来一看,说你这个从哪来的,你说我们法考就是这样的,他会跟你讲,我们不是这样的。这不这样怎么办?谁改?我曾经。看到一个实习生,我那写了一点东西,写完之后。我说我说你知道这个点是有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的吗?啊,他说我我我不知道啊,

我说那你写的这个依据是什么?他说我们以前在准备司法考试,当时还不叫法考司法考试的时候,他说我们就是这样学的。啊,我说那这样,我说那这个你说的是那个某某命题老师的观点吧,他说对我说好,我说那现在我告诉你这一块儿是有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的,我希望呢,你你能够就这个司法解释本身多用一用,然后改一改。你这个辩护意见。大概两天左右他就给我了,发给我,

我一看。改了,但是他只是把措辞顺序又润润色了一下。基本的观点没改。哎,我说那个司法解释,你为什么不用我又问了一下他,他说他说老师,我感觉那个司法解释。的观点是错的。我当时真的好震撼啊,因为在法考中已经形成了一种什么样的现象,很多学生认为命题老师的观点比司法解释都要重要。司法解释是错的,当我听到这一课的时候。

我说那你感觉谁对呢?他感觉我我我感觉是命题老师的观点是对的。各位,大家以后慢慢的进入司法实践呀,你会发现有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有一个叫专家论证会会请各种专家给意见,我们法刑法学界的。嗯嗯,几个老师我就不说了,一次专家论证会可能收很多钱,比如说个十万块,就是过去听几句,然后签个字,当然这种机会也不是那么常见。他们拿到那么多钱之后,

当然会出具对被告人,嫌疑人有利的意见,然后辩护律师,再将这个专家论证意见提交给法庭,然后说什么说我们取得了三位专家的论证意见。然后法庭请参考。好多份判决书就直接在判决理由里面这样说了一句话,写的是。辩护律师提出的某某某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本院认为不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不予采纳。就这一句话。所以大家可千万注意,如果你要说我考完研究生之后,

我进行学术研究,那不同的观点我们当然要讨论,但是在目前研究生考试中,只要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只要有主流观点的,尤其是本土主流观点。那是一定要遵守的。好,这个地方我又多说了几句。总而言之,一句话放火罪既遂的标准不能采取法考观点。研究生考试观点就是对象物独立燃烧。放火罪跟失火罪怎么去区分?这个对大家来讲应该很简单了。怎么分就是对火灾的心态不一样。

如果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那当然是构成放火罪,如果是过于自信或者是疏忽大意,则是构成失火罪。就对火灾的态度明显不同。放火罪跟其他犯罪的关系,比如与故意杀人,与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故意毁坏财物,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一块儿。我想放在后面来去讨论,放在破坏交通工具队去讨论,但是呢,要提醒,

如果是以放火的手段去杀死某一个特定的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那就只能定。故意杀人罪。如果一把火把一个酒店给烧了,仇人就在酒店里面住着,危害了公共安全,这个时候要认定为。犯火罪,因为如果你指定故意杀人罪,它不合适,故意杀人罪可以包含着人死亡的内容,但是不能包含着公共安全的内容。但是,认定为放火罪,

首先公共安全的属性得到体现。其次,烧死人也可以评价为是放火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按照放火罪的评价是更全面的。要优先认定为放火罪,这是研究生考试的立场,跟法考也不一样。而我们中国司法实践中,想一想那个杭州保姆放火案,听过吧?是不是烧死了好几个人,最终定罪仍然指定?放火罪认定为放火罪,这一点要注意。

放火结束以后,后面的原理都一模一样了,那下面我们看爆炸。本罪指的是针对不特定多人或者重大公司财产安全实施爆炸行为。那么,爆炸行为,它也作为一个危险犯,有预备未遂,终止和既遂。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爆炸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这个容易想不通。计税的标准是什么?各位真题考过的啊,张三朝着李四家扔了一颗手榴弹,

但是质量不好,没炸。请问是构成爆炸罪一既遂还是二未遂?选哪一个?计税未遂。各位,什么时候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的危险?开始扔过去,它其实只是开始制造危险。开始制造危险,什么时候才会有现实的危险呢?唉,你想一想,放火罪总归要放了火。投毒罪总归要投了赌,

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投出去,那爆炸罪呢?当然要爆了炸,如果炸都没炸出来,就只能认定为爆炸罪未遂,如果砰一声炸了,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凭什么?炸了,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定什么既遂定幺幺四的既遂危险犯的既遂,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是幺幺五条结果加重犯。能理解吧,但切记一定要报了账,

要报了账才有可能构成既遂。那么,本罪的罪数关系跟放火一样,如果针对特定人定故意杀人,如果针对的不是特定人,而是危害了公共安全,那就定。爆炸罪同时要注意它跟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原理与放火罪完全相同来,我们下面看一道真题。甲为报复杀害仇人,致以重伤造成三名菜农轻伤对甲的行为定什么?各位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有危害公共安全,

那一定要定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因此要构成。爆炸罪本题选4d甲有几个行为。几个一个行为,一个行为。那么,不可能数字并发。一个行为的确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但它是既构成故意杀人又构成爆炸。由于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最终要定。爆炸罪本题选4d,第三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个罪的原理和前两个罪也一样。危险犯。

各位,什么时候是着手?什么时候开始投对,什么时候是既遂。什么时候?投进去。比如投到人家杯子里面。面向不特定人哦,假如投放一个公用饮水机里面。投进去就能构成危险犯,既遂他人喝下去,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结果加重犯一模一样。各位投放危险物质,如果针对特定人,

比如像复旦大学投毒案,就只能定。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就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模一样。那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注意根据立法规定,它是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所以并不仅限于这三种,其他物质也可以,如果达到了和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相当的程度也行。但要注意,刚刚说了啊,它和故意杀人的关系跟前两个罪一模一样,下面这个第二点呢,

后面会讲到叫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两罪的界限,就看主观,看客观,看主观。到底是投放危险物质的故意,还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故意?看客观有没有存在真实的,有效的危险物质。各位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在上海曾经出现过的。某个人为了报复政府的拆迁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向新闻媒体单位寄了信。人家就以为是群众来信来访,打开一看,

抽出一张a4纸,里面上面还有白色粉末。a4纸上写的是炭焗杆菌。炭焗杆菌,这是一种传染病病原体。那大家可以想一想,那些人收到之后会很害怕呀,吓得都不行,要隔离,然后去鉴定一鉴定一化验,发现它的主要成分是碳酸钙。碳酸钙是什么?石灰白,石灰粉。各位,

这能不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构成会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不会,但是会不会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对来我们看下面一道题。下列选项中,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有定罪处罚指的是论处论处。a项。构成吗?在竞争对手销售的面粉中,掺入独树墙构成吗?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有?

b呢,在火锅底料中掺入椿粟壳。构成吗?各位投放危险物质罪。它要达到和放火和爆炸危险相当的程度。他有致人死亡重伤的高度危险。像火锅底料里面放了椿粟壳。能不能达到和放火爆炸同相当的程度?达不到定不了这个税。各位食品中能不能加入椿粟壳?食品中能不能用这个东西?可以吗?有多少同学认为可以的,举个手。好两个男生好特别好两个男生。

那个男生对就你戴眼镜的白衣服啊好嗯,在视频中可以加入音速课,你知道音速课是什么吗?大烟壳对吧?就是大烟壳,你是通过法考的同学对吧?是不是我记得好像是的啊?呃,如果在火锅底料里面掺入椿粟壳,要定罪吗?有罪无罪。有罪无罪。声音大一点,无罪是吧?无无罪,

我要是司法部部长,我就会撤销你的证书。各位在大这个椿粟壳虎门销烟,听过吧?虎门销烟是不是销的是鸦片?它就从这个因素壳里面提炼出来的。从因素里面提取出来的,那么这种东西在我们国家那是要按照毒品去管制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这都是要铲除的,它在食品中是绝对不能用的,在火锅底料中,一旦掺入椿粟壳,那是一定要定罪的,

定什么罪呢?定什么罪?有人说,能不能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各位,这个达不到这个程度,一般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个跟法考可没有冲突啊,法考也是这个观点,因为这是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就在食品中掺入了一些禁用的物质,这也是刑法第144条明确规定的。好b项,因为我们还没讲,

所以大家可能不熟啊c呢。咳咳。丙工厂违反规定,向河流中排放有毒物质,造成下游大片农作物绝收。构成吗?不构成原因是什么?各位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但是c项说的是丙工厂发现没?单位是不可能构成本罪的。但是对丙工厂有可能定另外一个罪名。还没讲,后面会讲叫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

好,再看4d。4d能构成吗?意图报复领导在单位的公用饮水机中投放无色无味的剧毒农药。这有没有无害公共安全?从哪看出来的公用饮水机?对本题选一和四。这就是题眼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是丙工厂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好本题选一和四两个单两个选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第四个叫以危罪以危罪。本罪要受到双重限制,第一要危害公共安全。第二,要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而这个危险方法就要解,就要遵从我们总则讲的同类解释规则。同类解释唉,在前面哪个点讲过的?对犯罪物品的处理,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对吧?我说这个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要达到和违禁品相当的程度,因为他们是一类要做相同解释。叫同类解释这块也是如此。立法上将以危罪规定在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后面。要求这个方法以其他危险方法指的是要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

危险性相当的企业。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以这个罪是个兜底罪名,但这个兜底只能兜谁的底?它是所有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兜底罪名吗?不是,它只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决水的兜底罪名。因为它要达到相当的程度。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同样是危险犯。跟放火他们是一样的,有未遂有既遂,造成严重后果,

那就是结果加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理论上有很多人在批判这个罪名。批判的原因是因为它的构成要件不清晰。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个其他危险方法到底怎么去限定呢?它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就导致呢,司法实践有可能对本罪存在着滥用。由此,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个罪名。的确是有滥用的危险。但是这个罪以常见的司法解释和经典的权威判例为标准,我们依然是可以归纳出这个罪大致的情形。换句话说,

这个罪危险方法可不是轻度的危险方法,要超级危险,它要危险到和放火和爆炸。相当的程度才有可能成立本罪。具体有哪些情形要注意?这个罪主体要年满16周岁。前面几个,最前面几个,最主体都是年满14,这个是年满16。来我们看一看。本罪是危险犯,要造成具体的危险,这个具体的危险。而不能是抽象的危险。

因为它的成立条件是可能造成现实的危险。可能造成它的着手是开始制造现实的危险,它的既遂是制造出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一定是具体的危险,而不是抽象的危险。啊,这个小问题要注意。那根据我们司法解释规定,常见情形我已经做了列举,除此之外,我还会补充其他这几项,大家都要很熟。从第一项开始。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各位矿井是井下矿井通风设备,一旦被破坏,有可能造成什么后果?不特定多数的矿工可能会死亡,还有可能会发生瓦斯浓度超标,造成高度的火灾或爆炸危险。所以它可以达到和爆炸相当的程度。二撕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各位,这个四大电网一定是在什么区域?公共区域不特定多人可以进出的区域,你说我在我自家卧室撒了个电网。各位,你这跟自杀差不多,这种情况肯定定不了罪。

但是你在你的房子的周围那个公共区域撕拉一圈电网,完全有可能构成本罪。还有打猎的时候撕拉电网去电猎物。在路边撕拉电网,不特定多人可能会经过的地方。放任结果出现,也能构成以为罪。这个罪间接故意也能构成。我们刚刚讲的几个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都能构成。三,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火灾现场圈起来。火灾现场。

各位消防员正在灭火,你不帮忙就算了,你还把消防栓给砸了。虽然你砸了方消防栓不是放火,但无异于放火,它会助长火势的。它就达到了和放火相当的程度,构成本罪问题是,如果不是在火灾现场去破坏呢?比如现在没有火灾,外面的一些消防栓,你全部给它砸坏定什么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当然也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任意损毁公司财物。

但不能构成以危罪四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注意。和新冠肺炎有没有关系了?如果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的病毒,还能不能构成本罪?可以吗?去年还可以,今年不行了。各位,今年不行了,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它指的是这个疾病,由于具备突发性,对它的研究缺少资料支撑,有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这叫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现在新冠肺炎已经不算了,但是还有一个肺炎是算的。非典两两千零三年的时候,2003年非典肆虐中国。各位2003年你们也出生了吧啊,有没有同学感染过非典?没有是吧啊,非典那个时候我我们还在读。初衷吗?好像是初中啊,2003年的时候,那非典我们根本没当回事儿。那时候也不像现在天天戴口罩没有,但是我也没感染。

我个人感觉还是也不能说是幸运吧,比如这个新冠肺炎,我到底有没有感染,我自己都搞不清楚。因为我在外面出差的时候,突然有一天,然后家里面给我发信息说那个小孩儿感染了,在上海,那我就立马回去了。我回去的时候呢,刚进家门,我还戴着口罩。但是呢,小孩儿又又挺挺严重的咳嗽,然后发烧,

其实孩子恢复快的是快的,我呢就决定带着他在客厅睡。然后客厅下面铺了一个东西,然后我带着在客厅睡。在客厅睡的时候,我想算了那个戴口罩也没有意义,然后就把口罩给脱掉了。然后紧接着第二天我都做好自己被感染,然后发病的准备了,然后紧接着一点症状没有,我就一直去做核酸,那个时候在上海做核酸还是很方便的。家门口就有一个做了好几次都都一直提示没感染。那我也有可能是之前感染过了,但是想想也不大可能,

因为之前包括到这来出差,这边很严的,然后出站做核酸,到酒店什么三天两检。也没有提示我感染,就是到底有没有感染,我自己搞不清楚,也可能是无症状。但是它已经不能算是严重危及人体健康了。所以,国家就将新冠肺炎从乙类甲管变成了乙类乙管。它的防控力度是明显降低了,大家其实都有感触,当然了,因人而异,

有的人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之后就很痛苦,比如去年好多同学。发着烧去参加研究生考试。有的同学为了不影响研究生考试,先提前让自己去感染。先去找一个温和的毒株。感染之后,然后再参加考试,各位这个真的挺不容易的啊。第五,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各位自焚自爆,原本定定放火罪,定爆炸罪就够了。

最高法特意规定以自焚自爆这种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都定乙为罪。但量刑并并没有变重啊,量刑是一样的。这几个罪,它的量刑都是一样的。各位,那如果要是自焚自爆,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呢?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针对特定的人。也有可能只是单纯评价为自杀。有的邪教组织分子为了吸引全球的注目,

然后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找一个没有人的地方,偏僻的地方,四下无人,大半夜坐在水泥地上,然后呢,点燃了自己。化成了灰酝。各位,此种情况不可能定罪,因为它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这就是典型的自杀。自杀六在瓦斯爆炸高度危险的情况下,把爆炸高度危险圈起来,表明有没有达到和爆炸相当的程度。

有,然后下令多人下井采矿,各位如果没有达到瓦斯爆炸高度危险的程度。而是瓦斯浓度超标。强令多人下井采矿,造成严重后果定什么罪?只能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只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下令多人采矿才构成以危罪,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个措辞,它是不一样的。第七。唉,这种就特别惨,这个出现好多次了。

前面有大连一个理发师投资失败,驾车冲撞人群。各位驾车冲撞人群危险程度高还是低?高定以危罪。第八,在高速公路上,高速逆向行驶。各位这个很刺激的。很刺激的,这一旦发生车祸,几乎必定是车祸人亡。一定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而且它的危险并不仅限于两辆车之间,它可能会连环追尾的。所以此种情况直接定乙为罪。

第九是防害安全驾驶。这个打个问号,一会我来讲。我们一会会涉及到这个罪名。第十打个问号,我们也后面讲这两个都在具具体罪名中去讨论。第11是比较新的司法解释,大家要注意。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比如像人行道。还有特定地方的。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井盖各位,这次知道读什么吗?啊,

很好很好啊,你们很厉害,对读硬井盖。其实简单讲,就偷井盖。或者破坏井盖。那这个时候定什么罪?注意你看它发生的场合是什么?人员密集往来非机动车道。比如你们学校有些路啊,机动车是无法通行的,学校特意用那个大圆球把它给堵起来了,只供学生步行,那叫人行道。那上那学校里面是有井盖的,

如果把井盖给偷走了,那学生大半夜。是吧,从教室回寝室。走着走着玩手机,玩手机,玩着玩着,人掉下去了。又爬不上来,只能在下面等待救援。但其他同学不知道,紧接着接着调。掉一个又一个,掉一个又一个,井都填满了。

各位,这种情况是可以定乙为罪,但一定要注意它的关键词,人员密集往来加非机动车道。人员密集往来加非机动车道。请问如果盗窃的是机动车道上的硬井盖,比如像高架桥,高架路。二环路,三环路。它也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开着车子开着开着轮胎陷进去,或者侧翻了,对吧?此种情况定什么?

破坏交通工具还是交通设施?很好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因为公路那是交通设施,它会破坏通行功能。非机动车道,定以危罪。机动车道,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好,这11个大家要熟悉它的关键词。各位,除了这种常见的司法解释规定以外,能不能再举几个例子,能构成以危罪的?比如还有。

还有什么?肯定有啊,司法实践中那个以为罪其实还挺多的。我看一看啊,这个。哈尔滨刚刚出现一个案例。他是不是在装修的时候把承重墙给砸了?看到了吗?砸过以后导致一直到21楼墙体都出现了裂纹。从三楼到21楼都出现了裂纹,这个房子很可能成为危房,鉴定结果还没出来。那么,已经政府已经转移走这栋楼的所有老百姓。大家可以想一想,

如果你明知这是承重墙。你还去砸这么高的一栋楼,一直墙体裂缝到21层。各位,这对公共安全有没有造成现实的危险?有他的这个行为,甚至有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是一种间接故意,那间接故意是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定罪的,而这个案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还在等评估的报告。还在顶等评估的报告,这个案子如果要是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房塌了,

砸了人,砸死了人,这种情况完全是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各位,它破坏的可是承重墙。那除此之外,还有吗?还有。哪些情况还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想一想。你们都是好学生。就是。你们没想过怎么去干坏事儿是吧?各位其实还真的挺多的,

比如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什么?有一个人他的家靠近高速公路,他感觉特别吵。每天晚上他都会做一件事情,拿着强激光去照射过往司机的脸。晚上的时候。它想一一己之力,然后呢,去减少机动车的数量,通行数量。大家想想这种情况危险不危险,强激光照着司机的脸。这就意味着它瞬间是有那种致盲的,那种效果的,就可能眼睛突然黑一下,

什么都看不到,那可是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这个案子最终就被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理解吧好。来我们看下面一道真题。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欲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物资及附近建筑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第一注意啊,人家说的是应当认定为这个案子能不能构成盗窃呢?可以吗?盗窃罪是不是要求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

这个案例中有没有讨论这个货物的价值问题没有?到底是小偷小摸还是盗窃罪的盗窃?不知道。很难定第二。大家认为他前面的是先烧开货物的外包装袋,这块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的故意?没有,但是他的行为是不是引起了火险?有没有义务去灭火?有见状逃离火势蔓延,这个时候对危害公共安全。就成为了一个不作为形式的。故意犯罪。对吧,不作为形式的故意犯罪,

那到底是定什么罪呢?各位四个选项里面会发现他不可能定失火罪了,因为他从过失已经转成了。故意b项要排除a项要排除。而且不可能指定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指的是最终以哪个罪定罪处罚你定个盗窃也太轻了吧,东西都没偷走。而且这个案子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或者是定c或者定da定不了c,肯定定不了,因为a比c还要再重一些。对吧,因此这个案子只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有同学说,老师为什么不定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这个选项如果真的有放火罪,

那这个题目就太难了,所以从命题角度,他特意把放火罪给你排掉了。这样的话,选4d是很容易选出来了,理由就在于各位说过以危罪,它是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兜底罪。各位发生的场合是油罐和货物混存的场合,意味着。其放火行为既有可能火本身去危害公共安全,又有可能会产生爆炸危险。对吧,既有爆炸危险,又有火灾危险,

你定爆炸罪评价不了火灾,你定放火罪评价不了爆炸。而以危罪是可以兜底评价这几个罪的,它的评价就比较全面,因此这时候可以考虑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这个题目很难很难,所幸是他没有把放火放进去,如果放进去了,那争议就会很大。好,这是这几个罪名就过了,当然我们遗留了几个小问题,遗留的问题就是放火罪。爆炸罪,

它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什么关系?下面我们开始进入第二类交通工具设施型。好,首先我们看交破坏交通工具罪。幺幺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幺幺九条是造成严重后果。两个合一起,所以它的概念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各位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是公共安全的具体内容。本罪是一般主体,本罪对结果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拆解四要件讨论本罪的具体认定,各位不要看书,抬头看我。

请问以破坏交通工具罪为例,法条上列举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除此之外,最好不要再拓展了。不包括自行车。把人家自行车的链子给破坏了。那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也不包括破坏马车。马车也不会。人力三轮也不会。仅限火车,

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各位,这个破坏。他的行为要直接指向这些个交通工具本身。前面我是不是给大家讲了一个热搜案例,一个丈夫为了防止自己的妻子出去乱跑,把那个轮胎的螺丝全部都拧松了?他开着车子出去的时候,突然轮胎掉了一个。交警警察过来一发现后面的轮胎其实也是松的,然后怀疑是人为,紧接着把丈夫抓起来了。

各位,你会发现它的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什么?汽车也就是交通工具本身。构成本罪。那需要他提醒大家注意这个破坏的手段,其实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一定要联系本罪的客体去讨论,要求这个破坏行为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各位把人家的车窗玻璃给砸了,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吗?不足以,只能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相关罪名。但是如果一个维修工,他破坏了一辆车子的。

供油系统,油路系统让供油系统供油断断续续不稳定。这会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会不会完全有可能?那油路系统一旦一旦要是有问题,这个车子有可能会干嘛?有可能瞬间熄火,有可能加油无动力。我身上出现过一次。当当然不是人家破坏的,我感觉是油品油质的问题,我以前加油的话呢就呃,感觉还都挺正常,有一次跑高速在。浙江还是江苏境内,

我记不清楚了,然后呢,有一个加油站,当时呢,我是加了95号油,我是加满。加满以后,紧接着刚开出去,大概两三就从服务区到高速那很近嘛,两三百米我已经到了高速公路上。我一加油,发现那个车子明显是没有动力,就是。很慢,提速很慢,

然后我又用力踩了一下油门儿,紧接着车子就直接熄火了。熄火以后还索性没有抖动,就直接熄火了,而我后面是一辆大卡车。那个大卡车就一直狂按喇叭。他肯定内心在骂我。但是他不知道我当时是什么状态,一直狂按喇叭,然后紧接着我一看后视镜那个情况怎么办呢?我就赶快一看我,我右侧没有车子,我就赶快急打方向盘朝右,然后几乎和那个大卡车是擦肩而过。准确讲叫擦车而过。

然后我转过去以后,当时我就做了一个举动,我感觉还是挺聪明的。然后我没有踩刹车,因为你一踩刹车,那个车子可能就要停在高速公路上了,我最起码要靠边停,所以不能踩刹车。然后我就一直狂按那个点火的那个按钮。然后它突然又好了。然后紧接着开着车子,接着向前走,那明显感觉那次加的油油品本身可能是有问题的。像油路系统,如果出了问题。

出了问题,这个时候他有可能完全有可能是危害公共安全,不特定多人。好,那紧接着。这个火车没什么好说的,你比如把火车的刹车系统给破坏了,汽车也可以破坏刹车系统,电车也是如此。船只船只,比如像游轮等等,航空器像飞机。各位,那你破坏飞机,那原则上要求是在飞机运营或者起飞过程中。

飞行过程中。否则的话,通常也不会危害公共安全,要看情况的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你看一看这种情况能不能构成?这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个真案例。有个张三对本单位领导不满意,想报复领导,让领导被撤职,被处理。他呢,是在机场工作,是一个机场的工作人员,他就悄悄的溜到了停机坪。他拿着一个锥子朝着飞机的油箱位置用力去戳。

用力去戳。戳,然后呢?紧接着经鉴定是有五个痕迹,就是油箱上被他戳了五个痕迹。还有一个贯通洞。贯通动指的是把邮箱。戳破了对。然后它戳破之后。刚一转身,然后就被抓起来了。大家认为,此种情况这个飞机。是不是已经被戳破了?如果没有被发现,

意味着什么?一旦起飞,是不是就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我想问大家,这个案例中它有没有制造出现实的危险?有没有?有没有?有因为已经凿出了一个贯通洞,这个案子要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脊髓那如果要是它一直在戳,一直在戳戳的时候被抓了,还没有戳出来一个贯通洞。经鉴定,这几个凹陷的痕迹。啊,

还不会影响飞行安全的。这时候要定什么?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要定个未遂,如果他要是拿这个东西在这个飞机上面写了几个字,比如用锥子刻了几个字,领导是狗。各位经鉴定,它是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危害。飞行安全的,那这种情况它是不能定罪的。我们说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是本罪的成立条件。开始制造是着手制造出来是既遂。好,下面。

多年前,我在坐飞机的时候就出现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我当时就很生气,因为正常情况,我在飞机上要么是看书,要么是睡觉。带着防噪音耳塞睡觉,我睡觉的时候有个非常不好的习惯,我这几两天啊,都有一个。比如我,我今天如果睡得特别好。比如今天十点钟睡觉,明天正常起床,我今天睡得好,

明天大概就会失眠。这几天在给大家上课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啊,以前没有,这几天我前天睡得很好,昨天没睡好,昨天凌晨四点才睡着。然后我今天肯定能睡好,但我可我又害怕明天怎么样?不知道怎么回事,这几天就很奇怪,那大家想一想啊,抬头看我。有一次我在坐飞机的时候,就这种情况。

我刚坐在躺椅上,有点困,打算睡一觉,晚上还要工作。然后呢,一个空姐就从这经过,她就问我们要不要吃飞机餐,我其实当时一点都不想吃。然后在我临界睡着的那个状态下,就是一秒钟可能就清醒过来,一秒钟就睡着,那种感觉一旦要是清醒过来就很难入睡了,然后那个空姐就到了我旁边,给周围的人全部派发了飞机餐,之后就问我。

他说诶,你好先生先生,你好先生。各位,你我这时候真的不能讲话,你知道吗?因为一讲话马上就清醒了,我心想我如果不讲话,你肯定要走的,对吧?因为空姐她其实这个处理已经有点问题了,正常情况,前面贴个帖子,你是不能喊我的,她她说喊我先生先生就这样喊。

后来知道是我,但是我不能讲话。然后紧接着呢,他就摸他就推我。他就用手搭在我的肩膀上,然后先生先生先生就这样,你再不睁眼,那就不行了,我就睁开眼了,我真的当时好生气呀。但没有表现出来。我我说干嘛?他说你要现在用餐吗?然后其实说实话,当时我也挺想吃的。

然后我说有什么吃的,我就把防噪音耳塞拿出来了,他说那个你好有牛肉面,有那个驴肉饭。哎,我一听好开心啊,驴肉饭啊,各位,那是不是什么上有龙肉下有驴肉嘛?驴肉都上天了,我说我要驴肉饭啊,他说你好是驴肉饭,我说对驴肉饭。他说驴,我说驴,

他说驴,我说好,我一听原来是鱼肉饭,我说不吃。我这当时真的好生气啊,大家想一想,如果我一生气,我轮起东西,我就开始砸飞机的窗子。砸飞机的窗子,妈的,我要报复你们。各位,这个时候我砸的飞机的窗子意味着什么?是飞行中的飞机,

会不会危危及飞行安全?会完全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期税好再向后。好有个点很重要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如果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这个正在使用中的大家在旁边记一下啊,包括代用。就是随时都能用,不需要再去检修的代用。有三种可能。第一种。大家如果要是把总则的原理学好了,一点都不难,

你就联系本罪保护的课题去讨论。马蜂买了一辆好车。我为了报复他,我直接开个压路机,或者是挖掘机把他的车子砸成铁片儿。还会危害公共安全吗?不会,它不能开着铁片翱翔吧?那对,我只能列什么?故意毁坏财物很好。各位,那个4s店仓库里面放了好多豪车,为了报复4s店,我一把火把他仓库烧了。

而且还引燃了周围很多建筑。对我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吗?各位,能不能不能只能定什么罪放火罪?没问题吧,因为那些车子还没卖出去,它并不是代用的,它也不是交付使用的。对吧,只能定。放货罪。当然了,如果那个仓库周围没有其他东西,没有其他人家什么都没有,就是那一个仓库,

我把它给烧了。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没有,只能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就联系客体,很容易就解决了,但是。如果我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我倒上汽油一把火,把公交车给点了。或者是我在火车轨道上。我埋了一个。炸弹等火车经过的时候,火车经过的时候听清楚了,我才引燃炸弹,

砰火车炸飞了。像多年前历史事件,黄古屯事件不就是这种吗?那大家想一想,我的行为构成何罪?比如,我在京沪高铁铁轨上埋了一个炸弹,等高铁经过的时候,动车组列车经过的时候,我引爆炸弹。把和谐号都给炸翻了,把复兴号也炸翻了。各位对我定什么?a爆炸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什么诶,

这个点大家要关注哦,抬头看我抬头看我。各位怎么样去破坏交通工具?方法多种多样。我可以破坏它的刹车系统,油路系统。我还可以。放火烧掉它,我还可以炸毁炸掉它。这表明,破坏的手段多种多样,放火和爆炸只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手段之一而已。这个讲能听懂吧?之一而已,那么放火罪跟破坏交通工具罪,

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什么关系呢?考试分析认为,它俩是法条竞合关系。谁是特别法呢?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特别法,要优先适用。那首先呢,大家要知道法定刑是一模一样的。就是破坏交通工具和破坏交通设施,他们的法定刑跟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无限物质,以危罪没有任何区别。注意,没有任何区别,一模一样。

所以优先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那因此我们要做个总结了,各位。然后我再解释为什么是法条竞合,抬头看我。放火。如果。去烧毁交通工具。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只能定。放火去烧毁交通工具,火车,汽车等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就只能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吧?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呀,那如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危害了公共安全,要分两种可能第一。那就是如果是通过放火,这个火来去危害公共安全的,那就只能定放火罪。第二,如果通过放火影响交通工具,通过交通工具影响公共安全的,这就得只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就像我讲的,

如果你放火烧毁了。4s店的仓库里面很多新车还没有卖出去的那种,危害了公共安全,那这种车子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讲,它还不是交通工具。还没有卖出去,对吧?所以这时候只能定。放火罪,但是如果一个行驶中的公交车,你呢?伪装成自己是乘客,混进去以后,然后趁人不注意倒上汽油,一把火点了。

各位,这个公交车被火势被火就给吞灭了,然后呢?他公交车司机开着车子东转西转,东转西转,想躲避。那此种情况,那要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你是通过放火的手段来去破坏了这辆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那为什么是法条竞合呢?各位。你这样对比一下,可能更好理解你看放火。盗窃。放火的对象是不是有多种多样?

多种多样。你放火可以烧很多东西,烧房子,烧仓库。稍。其他的一些可燃物都行。盗窃,你是不是可以偷很多东西?那你放火,你盗窃,如果你偷的是特殊的物品,比如你盗窃的是枪支。各位。是不是基于对象比较特殊?而定了盗窃枪支罪。

盗窃枪支罪和盗窃罪是什么关系?法条竞合对吧?那你放火可以烧很多东西,如果你烧的东西比较特殊,是正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它基于对象的特殊性。已经被你盗窃,枪支已经被独立规定为罪名了,你放火烧的是一种特定的对象,也被独立规定为一个罪名叫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以它也是放火的特别版。放火烧烧一般东西定放火罪,放火烧烧这种特殊东西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盗窃盗窃一般东西定盗窃罪,盗窃盗窃特殊东西定盗窃枪支罪。这样对比,可能大家更好理解,但是它背后的法理我还是要讲的,抬头看我。到底是法条竞合,还是想要竞合三个指标?罪过是否具有同一性?结果是否具有包含性以及?客体是否具有交叉性?各位,当你放火去焚烧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的时候,看看罪过,首先放火罪是故意犯罪。

其目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其目的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具有同一性。二,结果是否具有包含性?各位,你通过放火的手段烧毁了公交车,造成严重后果。它完全是可以被放火罪的结果所包含的。对吧,你放火烧公交车,造成公司财物重大损失,同时还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但是这个结果在放火罪中同样是可以得到评价的。第三课题有没有交叉性?当然有,他们两个是在一章之下。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以这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谁是特别法?破坏交通工具,这个要刻意的理解一下。所以如果要是针对正在行驶中的,包括代用的交通工具去放火,去爆炸,那都要定普。破坏交通工具罪。

如果针对的是尚未交付使用或者正在修理中的交通工具,一旦危害公共安全,就只能定放火罪定。爆炸罪而不能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了。好,如果听懂了,请大家抬头来问大家。我在京沪高铁铁轨上。埋了炸弹。当复兴号从此经过的时候,我引燃了炸弹,将动车组列车,然后炸翻了。对我定什么罪?破坏交通工具税。

能听懂了吗?好来我们看下面一道题。甲为了卖废铁。深夜盗窃了公路机动车道上的电力检修井盖。导致一量。正常行驶的小轿车陷入检修。井并毁坏甲的行为构成。各位甲的破坏行为。甲的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交通工具还是交通设施?交通设施所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跟破坏交通设施罪,它们两个的区分规则就是看破坏行为直接指向谁?直接指向交通工具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直接指向交通设施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因此,本题要选。

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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