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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第11章 第01-02节- 时效、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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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最后,我们讨论刑罚的消灭,一个人犯罪以后不能无限度追溯我们规定的特殊的刑罚消灭。各位刑罚消灭,指的是针对特定人的刑罚权,因法定事由而归于消灭。刑罚消灭是以成立犯罪为前提的,因为无犯罪就没有刑罚,如果没有刑罚,那就谈不上刑罚的消灭。纵观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导致刑罚消灭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最常规的情形是刑罚执行完毕。

判五年也服刑五年,那刑罚当然结束了。第二,缓刑考验期满。三假释抗验期满。成功缓刑,成功假释刑法也消灭了。这都是在前面讲过的内容。再向后犯罪人死亡,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内容。犯罪人死亡以后。也不能再继续追究它的责任,这都不是我们讲的重点,因为当然缓刑跟假释肯定是重点,但已经讲过了。

后面这两项超过时效期限以及赦免,这就是特殊的刑罚权消灭的使用。各位通常的刑罚消灭都是前四项。对吧,不常见的是后两项,那我们先看第一种时效。时效指的是经过一定的期限,对犯罪不得追溯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制度。对犯罪不得追溯。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制度。它就包括两个部分,第一叫追诉时效,二叫行刑时效。各位,我们国家只有。

追溯事项。追溯时效,就类似于我们买商品,买东西有个保质期一样。保质期以内,你可以吃掉它,超过保质期,通常就不能吃啦。那么,除非是能证明超过保质期,这个食品还是新鲜的。那这个追诉时效指的是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就类似于一个保质期。在法定期限以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超过这个期限,除最高刑,死刑无期,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核准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怎么撤销?要看在什么阶段,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那就不起诉,如果是在审判阶段,那就终止审理。要撤销案件。好追溯时效的基本概念搞定之后啊,

这个板块是存在着四个命题陷阱。从四个角度来看,第一,要讨论追诉时效的期限。比如过多少年能追溯或者不能追溯。第二,讨论追溯时效的。计算就从哪一天起开始起算,或者计算都可以。第三,讨论讨论追溯时效的中断。四,讨论追溯时效的延长。所以整个时效也就这四个部分。那我们先看追诉时效的期限,

根据刑法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溯。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溯。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各位,下面我已经给大家写的很详细了,总共有四个命题陷阱,所以你们是不需要做任何笔记的来抬头看我。别看书,更不能先看那四个谜题陷阱。你要先看看自己的问题在哪?各位就87这个法条而言,请问它计算追溯时效的标准是最高性还是最低性?最高好特别好,第二成等差数列排序50,

15,20。来我开始出题了,第一个题。请问如果。题目问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立法规定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它的追溯时效是多少年?多少年我们133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请问多少年?答案15年很好,还有其他答案吗?多少年除了15,还有没有其他答案?

那各位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七是最低还是最高?所以低,所以我们的计算标准是最高,一旦题目给你的是最低。你要法定最低转最高转成最高再计算。对吧,那如果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告诉我最高刑是什么?15年还是死刑。啊,一定是15年,如果是死刑的话,它不可能不规定的,它一定会说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顿号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它现在只是说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最高刑是15年,请问15年过多少年不追溯?多少钱?怎么能20呢?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才是20年。所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是包括15年的,经过15年不追溯。这是第一个命题陷阱。法定最低转,最高转成最高再计算。别看书,

别看书啊,抬头看我第二,如果过了15年以后,因为这个案子的确是有点恶劣。能否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继续追溯?可以吗?那最高法能不能主动去核准?抱歉,最高检能不能主动核准?就你不报,我自己主动找你,我要跟你核准,你接着去追溯行不行?行不行?绝对不行。

最高检,在这地方只有什么权利?只有权利去核准无期和死刑20年时效的问题。15年的时效过了就过了,谁也不能再追究啦。过了就过了,这个点一定要注意,这是第二项命题陷阱。不要看书,抬头看我第三。张三所犯之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请问过几年不追诉?所犯之罪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问过多少年不追诉?几年十年还是15年15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请问它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十年十年是不满十年还是满了十年,满了十年就要适用第三项。15年不追溯第二项不满,指的是小于而不是小于等于。这几项。不满都是小于而不是小于等于。这是第三个陷阱,第四抬头看我。张三犯了个故意杀人罪,你猜一猜追诉时效是多少年?20年杀人罪最高刑是死刑啊,经过20年不追诉。

不要看书啊,请问张三如果犯了一个危险驾驶罪,除拘役。追溯时效怎么算?犯的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就几个字,除拘役。怎么算?各位,它有没有追溯时效?有没有?如果你认为没有杀个人,过20年都不追溯了。醉驾一次要追诉一辈子吗?好像不合适吧,

各位,所以第一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它其实还包含着。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种。包括拘役,管制,甚至是附加刑。能理解吗?都是除都是五年的追溯时效,因此如果犯了个危险驾驶罪,过多少年不追溯?五年,各位你都不要记了,那你看记型标准法定最高刑。

其他主刑,其他主刑,比如危险驾驶,这都写得清清楚楚,特别追溯,最高检只有权利核准20年时效。15年时效过了,也不能追溯不满,指的是小于而不是小于,等于全部都列出来了。啊,所以不要补充笔记了,比如这四大命题陷阱里面考过其中一个看一看。甲于二零零四年11月。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

根据刑法规定,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不具备追诉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情况下,对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是。各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15年,15年过多少年不追诉?15年,本题要选。c各位甲构成什么罪知道吗?这是个超纲罪啊。构成何罪。各位,你感兴趣可以记一下叫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好,如果写好了,我们继续。引诱幼女卖淫罪。这是第一个刚刚讲的是追诉时效的期限问题,下面我们看追诉。时效的计算就是期限怎么去算?那个五年十年15年20年怎么算?追溯期限的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注意这个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的。

成立值。成立之日。成立之日,考试分析也进行了排序。那么,考试分析进行了列举,我对这个列举呢进行了排序,第一,对举动犯要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各位举动犯前面说了,一有举动就干嘛啦?就既遂了对。行为实施制,各位对行为犯要从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

完成之日,各位行为犯有很多呀,以绑架罪为例,从哪一天算?从什么时候算绑到手?绑架行为是不是完成了?当然不能这样讲,因为绑架罪,它不仅是一个行为犯,而且绑架罪还是一个。继续反。立法上明确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绑架罪并不是从绑到手的那天算,

而从人质被解救或者是释放人质之日起。计算能理解吧啊,这个就有点迷惑性了,各位抬头看我,别看书,那大家能不能给我举个例子,还有哪些行为犯?除了这种继续犯以外的,除了什么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还有什么?还有什么什么?不要讲继续犯,那行为犯有很多呢。各位,

比如诬告陷害罪。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不都是行为犯吗?对吧?你以诬告陷害罪为例,从哪天算?从诬告行为。完成之日起。那有同学说老师那如果如果要是行为犯他的行为没完成呢,没完成没关系,没完成不就是未完成形态了吗?未完成形态,那第五有专门规定。对预备未遂终止犯,要从预备未遂终止。

成立之日起计算。好对结果犯,要从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请问对于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从哪一天算?一滥用职权之日二造成严重后果之日。我带着大家看过这个法条啊,可能印象不深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各位意味着是不是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成立犯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犯罪就不成立。

所以,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期限从哪天算?造成。重大损失同理过失犯罪的追诉期限要从。哎,造成严重后果之日起计算对。好,再继续。对结果加重犯,要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比如抢劫,致人死亡一天,从哪一天算?人死亡的那天算。

那犯罪行为如果有连续或继续状态,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甲5月1号拘禁,乙5月5号将乙释放追诉期限要从。5月5日去计算。原则成立之日,例外终了之日。好,这是它的起算计算。知道了,期限也知道了,期限怎么算?第三,讨论两个特殊的制度,叫追溯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先看中断看法条。各位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如果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以内又犯了个罪。在犯后罪的那一天,前罪的期限要重新算,这说明前罪已经经过的那段时间就归于。无效了,我们再从头再来。各位杀人罪是不是20年失效?如果杀人之后。第十年,他又犯了个盗窃罪。

他杀人的时效就从盗窃之日起再重新算。前面经过的十年全部归于无效。明白吗?好。下面举了个例子,看零九年1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最高刑是十年。是不是经过15年不追溯?那一七年1月1日,又犯了一般情节的强奸罪,抢劫罪的时效就中断了。先前的抢劫罪的期限从二零一七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再经过15年才不追溯。好,这就是中断很简单,

第二叫追诉期限的延长。它指的是在追诉期限以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制度。不受追诉期限限制。那么,这种延长有两项第一。第一,大家圈出关键词叫介入加逃避。要求相关国家机关要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这叫介入了,然后介入以后呢?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注意这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介入加逃避。各位李四抢劫了警察,

对李四呢立案侦查。李四潜逃外地。各位有介入立案了,有逃避介入加逃避,所以李四追抢劫罪,追诉期限不受限制了。不管他跑到天涯海角,还是天荒地老。都可以永远的追究他的责任。这就是一直延长下去。第二,叫控告加不作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以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它要求第一被害人要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你不你超过这个期限再去提,那就没意义了。提出控告,然后呢,相关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叫不作为。注意也要同时满足。当然了,满足介入加逃避不受限制,满足控告加不作为也不受限制。但是每一种情形下面其实都有两个指标。介入加逃避,空格加不作为。

这一点要注意。针对上述第二点。不管行为人是否逃避侦查,审判都要延长时效,都不受限制。换句话说,只要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以内提出控告。相关单位应当立案不立案。那么,犯罪人的追诉期限都永远的延长下去,理由在于这是对被害人的保护。这是对被害人的保护。来我们看下面一道真题。唉,这块呢,

还要补充一个点,大家一定要思考清楚,不要看书。各位,有没有可能就既符合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又符合追诉时效中断的规定?抬头看我。甲他犯了一个抢劫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潜逃外地。这个时候抢劫罪的时效就不受限制了。没问题吧,然后比如经过五年潜逃,五年以后他又犯了个盗窃罪。盗窃,

我想问大家。他的盗窃有没有发生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以内?有吧,是不是在前罪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以内又犯了个盗窃罪?那么怎么处理呢?抢劫罪的追诉期限要不要从盗窃之日起重新计算?要不要?哎,各位,它的抢劫是不是本来就已经不受限制了?已经无限度的可以延长下去了,如果你认为。要从犯盗窃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

如果他不犯盗窃罪。它的抢劫罪可以永远追溯。对吧,但现在他犯了个盗窃罪。你又从盗窃之日起,再重新计算它抢劫的时效。这意味着,过了一段时间,抢劫罪就有可能会超过时效了。能听懂我意思吗?这表明什么?越犯罪对甲越有利了。是不是我如果没犯罪,司法机关可以永远追究我抢劫的责任?时效是延长的,

现在我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了个盗窃,一旦你认为要从盗窃之日起重新计算。抢劫的时效,比如过个15年可能就不追溯了。这反而甲是因为自己的新罪获益了。我们当然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其实盗窃罪的确是发生在甲的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以内,但是这个抢劫的时效已经干嘛啦?不受限制,已经延长了。所以既符合延长的规定,又符合中断的规定,根本不考虑中断,直接认定为延长就行了。

甲的抢劫无论如何是不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了。这个点能听懂吧?好,我们看一道真题。一四年六月,甲持枪抢劫后逃往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罪怎么办?a经过20年一般不追溯。对不对?我给大家说过,选项中有一般的。一般都是对的a项正确。b.

从零四一四年6月29日起计算。从什么时候11月8号,因为它的时效是不是已经中断了?各位,那它这个抢劫的时效有没有延长呢?有没有延长?要干嘛要介入加逃避题目?有没有告诉我们相关单位已经立案了?没有,它不存在着介入,是不是仅仅有一个逃避呀?四种情况不能延长c说,因为甲逃避追查,其时效不受限制,这就错了。

4d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溯,要报公安部核准,公安部有这个权利吗?没有。本题只能选a。好时效问题四大板块儿来我们回忆一下啊,讲了四个板块儿,第一是追诉期限的什么基本规定?期限问题。二是计算问题。三是中断问题。四是延长问题期限五年,十年,15年。20年起,

算计算原则是从犯罪之日,例外是从行为。终了之。对吧,好中断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以内,又犯后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延长有两种,第一种介入加逃避,第二种控告加不作为,很好。最后一种叫赦免总则就结束了。赦免指的是对犯罪分子免予追溯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各位免于追溯,免于追溯。被称之为大社。

我们国家没有大事。后面免除刑罚执行的全部或部分被称之为特赦,我们国家有特赦。一九五四宪法,我们既规定了大事,又规定了特事,但是。大社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从来没有实行过。后来,宪法进行修正的时候就废掉了大设,保留了特设。我们我们特设的全称被称之为叫特设减免。特赦减免我们累犯中一般累犯特别累犯,是不是说后罪要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赦免以后?那个赦免指的就是。特赦各位,我们看一看上面的两种类型,大赦和特赦,我们经常讲一句话,叫大赦天下。所以大社它是带着一定意义上的封建。时期的色彩。但是我们更多的可能看一些古装剧啊之类的,通常可能会出现在特定的国家喜庆节日的场合。当然了,比如像像新黄预计登记。还有立后。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大赦天下,

当然纳菲一般都不会大赦天下的。因为大社的影响很大,大社既涉其罪又免其刑,他连前科都没了。就变成了一个好人。前科都没了。那除此之外,特赦指的是对犯罪分子的特定犯罪分子的赦免,受到罪行宣告就是被判刑的。这个这句话说的真的不大好,考试分析上用了几个字说的罪行,宣告的犯罪分子简单讲就是被判刑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那需要注意大设和特设的区别。那个后果不同,

要关注大赦以后再犯罪不成立累犯。理由很简单,因为他连前科都没了。而特赦以后,再犯罪符合条件的是可以构成累犯的。这个了解一下。我们国家有社免,有什么制度呢?有什么特征呢?到二零一九年为止,先后进行了九次测试。这九次特赦前几次的特点是非常明显的,比如都是以一类或者几类犯罪分子为对象,而不是适用于个别犯罪分子。比如前几次测试,

通常是针对战争犯。反革命犯罪分子还有。普通的刑事犯罪。这个就这是后几次的,前几次通常是对战争犯反革命,反正就了解就行了。特赦也是要经过一定时期的关押改造,确以改恶从善。不能有犯罪的危险,否则是不可能全部免除刑罚的。第四是重点。第四是重点。特赦由全人常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由最高法和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宪法里面也会讲这个问题。最后,总结最高法有两项特权,一是特别减轻权,犯罪分子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我们在法定量刑情节里面讲过这个问题。第二,特别假释权。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刚讲过。那么,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项权利第一,行使责任年龄下调的这个规定。第二,特别追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不追溯,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溯,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到这一步,总则就全部结束了。结束以后,我们做一个简单的回顾,还是翻到刑法论开头是有一章。

图的对,就这张图。各位,整个刑罚论解决两个字,量刑问题。那以法官为中心,以时间推进为序列,第79页。79页。以法官为中心,以时间推进为序列。它其实就是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面对这个问题,先后问题,这是个顺序。

你作为一个法官,对罪犯去量刑第一,你要知道量何种型。两何种型主刑附加刑主刑管拘也无死附加刑罚末拨区。量刑量何种型有一个小尾巴叫。非刑罚处理方法或者处罚方法都可以。非刑罚处理方法,不要看书。各位要定罪判刑,然后能适用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只有两种。从业禁止跟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定罪免刑能适用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有六种。训诫。指令拒绝回过。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很好。那么,如果知道量合种型第二步,你总归要知道量刑情节,哪些会影响轻重?有法定情节,有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裁量刑罚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

法定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酌定情节有七种。主观加客观加过去加现在。主观犯罪动机,客观犯罪手段,侵害对象造成结果,时间,地点。过去,犯罪分子一贯表现现在犯罪后的态度。以法定情节中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等,我们可以推导出法定情节在终止犯,预备犯,

未遂犯,主犯,从犯,携从犯这些之外。还剩几个点没讲的,那就是。自首立功,累犯坦白。累犯分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我有18顾,特别累犯国恐黑。累犯有四大法律,

后果一应当从重二不缓,刑三不假,释四死缓。累犯可以限制减刑。自首分两种,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要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特别自首三类人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要如实供述一。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二本人其他罪行。其他罪行怎么定?首先罪名不同,其次关系不紧密。把这两种排除,

剩下的才是非同种罪行,叫其他罪行。坦白坦白和自首的关系相同点。犯罪后交代,审判时存款。对吧,坦白是主动归案还是被动归案,通常都是被动归案,立功立功分一般立功重大立功,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立功从内容上看,包括揭发型,线索型,协助型,

其他型。揭发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与自己无关。二线索型线索来源一正一反正来源合法,反不能直接来自附有侦查资质的国家工作人员处。协助型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最后其他是兜底阻止犯罪人逃跑,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等等。知道量何种刑?知道量刑情节下面终于可以开始量刑了,一罪一法,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我国采取的是何种原则?折中原则,折中原则,

然后有吸收病科和限制加重。如果发现新罪怎么办先?减后并漏罪,是先并后减。不管是同种罪还是异种罪,都一样。并罚以后公开宣告,如果不实际执行宣告缓刑设置,可延期缓刑和后续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要重点关注那个对比图。切成六个板块儿来对比,对象条件,期限条件,实质条件,禁止条件,

程序条件,法律后果。还间甲到此结束。切记,缓刑如果撤销以后直接输的并罚,没有减的问题,而假释是存在着减去执行刑期的问题。所以假释要先减后并先并后减,而缓刑直接是撤销以后数罪并罚。最后,我们讨论了特一个人犯罪以后,你不能永远一辈子去追究啊,我们规定了特殊的刑罚消灭追诉时效和。下面追溯时效四个命题点期限计算中断延长。而赦免制度包括大赦,

特赦我国无大赦,仅有特赦,特赦全人常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最高法和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各位,这就是刑法论的内容,其实刑法论的体系框架是非常清晰的。它就是一个时间轴,慢慢向后推。所以请大家啊,学习刑法论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住这个框架,然后把细节问题填进去,当然我们总则讲的真的很详细了。总则结束以后,到了刑法分则。

那分则这一块儿从听课角度一定会比较清楚的啊,因为你总则的理论能学好,分则罪名是能拆出来的。大部分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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