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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01章 第02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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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我们看下一个问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总共有三项。各位既然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要有刑法明文规定,第二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立法和司法活动。哪怕立法者都要遵守的,马上我们会强调这些基本原则,对立法者到底是如何约束的?那基于现行刑法规定基本原则,总共有三项,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

其次,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然后第三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那这三项基本原则,大家都要重点去掌握,因为从选择题考好多同学,哪怕到考前也都没分清楚老师为什么体现了罪刑法定,而没有其他?这就运用到我们前面讲的做题规,规则题眼。我们先看一看第一项。罪刑法定。这个法条要求大家呢?一定要记。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各位前后半段,大家认为前半段主要是侧重保护什么?前半段侧重体现是刑法的何种极能?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再看后半段,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是不是保障技能后半段主要保障谁?保障普通人还是犯罪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不得定罪处刑,主要保障谁?谁?普通人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说明有罪无罪无罪无罪,不得定罪处刑,保护保障谁普通人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对吧,那再看前半段呢?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你向前翻翻看一看,找找到刑法技能对比一下。法律明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各位有没有保护技能的成分?保护技能是不是犯罪以后是保护构成犯罪了,那就要惩罚来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是吧?但是它也体现了保障技能。保障技能中的犯罪人是不是要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以外刑罚方法的惩罚?怎么体现的?你再读一遍来抬头看法条,前半段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怎么处罚?依照法律。所以一个人犯罪了,也只能按照法律对他定罪处罚,要保障犯罪人不受。

刑法以外刑罚方法的惩罚,必须要依照法律来惩罚。这表明,前半段它是侧重保障。犯罪人后半段是侧重保障。普通人所以罪刑法定原则。它存在的首要价值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人权。首要价值就是保障人权。那罪刑法定原则基于我们去年考试分析的修订,增加了三项内容,但是后三项。它就是一个派生的内容。前三项是重点,后三项我们直接可以派生出来,下面我们开始这个从罪刑法定原则。

着手去分析它的具体内容,那我们是先讨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规定。这个法条大家是要熟的,从简答到论述题都有可能会考。当然,选择题的角度呢?它考的是呃,这个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的具体要求。罪刑法定这四个字,如果进行拆解,我们至少是能拆出三个层次的含义。首先,第一层含义是最要法定。第二行要法定。罪法定。

刑法定,这就是两层含义。所以首先呢,要满足法定化的要求。法定的法是法律。只有法律才有权利作出规定。法定的定指的是确定规定转换同义词就是明确,所以法定化是第一个要求。其次,定导出第二个叫明确化,法定化和明确化。那这两项内容呢?被称之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内容。所以形式内容指的是根据四个字的表面含义就能得出。法定化,

明确化,从实质内容上看,罪刑法定原则要满足合理化要求。合理化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首先是要保障人权。保障人权,就要求最合行必须要合理,如果不合理。它就会侵害国民的利益,最合理行合理。这三项大家首先要记住它的标题,法定化,明确化与合理化。我们先看法定化。既然是罪刑法定。

要求罪法定,刑法定,所以法定化的内容肯定是分两项去论证罪,即犯罪刑和是刑罚。犯罪与刑罚必须要有法律明文规定,而且要事先有法律明文规定。这个法律呢,指的就是全人大全人常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令。这表明,包括我们立法上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所以只有法律才有权利去规定犯罪与刑罚。行政法规连国务院都无权作出规定,行政法上有个专业词汇叫法律保留。所以,

法律保留指的是。有一些惩罚公民的事项要保留给法律来做出规定。国务院的行政管理法规都无权作出规定。我们对一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可以罚款。罚款可以让他去赔礼道歉。可以对他进行拘留,一旦涉及到拘留,这种侵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种类必须要保留给法律作出规定。连行政拘留都要由法律作出规定。而我们刑罚呢,那是认定一个人构成犯罪呀,甚至可以剥夺死刑,所以它的内容也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它就体现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法律谚语,

叫重大事项听从众人。重大事项听从众人,也就说关乎着国民重大利益的事项要从。要听从众人,由众人来去做出规定,那众人做出规定的体现,就是由人民选出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去制定。通过修改或者废除一项法律。所以法律它能够体现广泛的民意。它是国民意志的体现,当我们对一个人去执行死刑的时候,不是法院对他们执行死刑,而是根据刑法,根据国民意志对一个人执行死刑。

这样的话就为死刑存在找到了合法性的突破口。但是我们不能根据行政法规对一个人执行死刑,更不能根据你们你们村的这个村民公约对一个人执行死刑。那这个是绝对不允许的。那像刑法,关乎着国民的重大利益的事项。它规定的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也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这就是为什么附属刑法只能附带规定在法律中,而不能附带规定在行政法规中。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做做这个做出规定的,国务院是怎么产生的?它是由全国人大产生的。全国人大才是体现国民的意志。正因如此,

法律必必须要出自全人大全人常之手。好,这是第一部分法定化罪,法定刑,法定。第二,明确化同理。要求正面。罪和刑都要明确。反面要禁止不明确。那么,最明确什么行为是犯罪?行明确及其法律后果。都必须有刑法作出具体规定,关键词的具体。

因为做出具体规定,才有可能会明确。并且用文字表述清楚。什么行为是犯罪及其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具体规定,这是正面要求。正面要求,明确反面当然是禁止,不明确要禁止,不明确的罪要禁止,不明确的刑。那不明确的罪。包括禁止采用习惯法。不能用习惯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为中国地大物博,

如果用习惯去定罪量刑,那我们国家每个区域可能风俗习惯各异。它就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第二,要禁止类推,解释我们前面说了。类推解释是法律没规定,我们却比照最相近的条款来去类比适用。既然立法上没有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他就是无罪的。不能做有罪的类推。第三,要禁止行为后的重罚。各位,我们是有义务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还是有义务去遵守未来的法律?现行有效的法律,所以只能根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去处罚一个人。而不能用未来的法律来惩罚我今天的行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预见未来的法律会变成什么样子。当然了,如果未来的法律对我更有利,那我是愿意接受的。所以我们只禁止行为后的重罚,言下之意是允许行为后的。轻法这个在后面的时间效率也会去讨论。比如我今天犯了个罪,如果按照今天的立法规定,要判五年。按照未来的法律,

比如过了五年之后。才发现我的犯罪行为对我进行审判。按照今天的法律,对我判五年,按照未来的法律,对我判三年,那我愿意接受未来的法律,这是可以的。那如果按照今天的法律对我判五年,在将来对我进行审判的时候,按照新法律对我判死刑,那很明显我是接受不了这个死刑的。只能选择一个有利于行为人的来进行认定。第四,要禁止不明确的罪状。

罪状,我们后面会讲它指的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基本状况。如果犯罪的成立条件都不清楚。它就会侵害国民的自由。罪刑法定原则,我们的思想基础有很多,其中呢,有两项理念,第一项理念就就是民主主义,这我大致介绍一下。所谓民主主义,指的是。刚刚讲的那个法律谚语就是民主主义的体现。重大事项听从众人。

只有众人才能决定。这叫民主主义。第二项呢,叫自由主义。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表面看,遵守法律是给我们义务。让我们在枷锁之中去活动。但是,自由主义也有一个很有名的法律谚语,那就是我们因为自由,并且为了自由而遵守一切法律。我们遵守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自由。所以刑法其实是一种。惩罚法,

犯罪法,但从一定角度来讲,它也是一种权利法。正因如此,像一些刑法学者才说过一句话,说刑法不仅是普通人的大宪章,而且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对于普通人而言,如果人没有犯罪,就不得对其进行处罚。对于犯罪人而言,即使犯了罪,也只能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对其定罪处刑。当我们看看刑法典,就知道哪些行为能做,

哪些行为不能做。我们就会获得更多的自由刑,法典之外都是我们的自由。但是如果你所规定的一个犯罪罪状不明确,成立条件有模糊,这个时候到底能做还是不能做?老百姓就会产生困惑。由此,它就会导致会萎缩国民的活动自由。因此,禁止不明确的罪,我们是从四个角度去论证啊,第一,要禁止采用习惯法。不能用习惯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要禁止类推解释。第三,要禁止行为后的重罚。当然了,允许行为后的轻罚。第四,要禁止不明确的罪状。这是禁止不明确的罪。然后呢?还要禁止不明确的刑及禁止不确定的刑罚。各位不确定的刑罚有两种可能,这一块大家可以补充一下第一种。是绝对不定性。第二种是绝对不定期性。

这两种都是违反罪刑法定的。绝对不定型,指的是型种型期都不定。刑种刑期都不确定。刑种刑期都不确定,这是绝对不定性。立法上能不能规定犯盗窃罪判处刑罚?那你这个刑罚种类就太多了,从主刑到附加刑,从罚金到死刑都有可能。一个人就是犯了盗窃罪,他也不知道自己的后果是什么。所以此种情况会违反罪刑法定,它不明确。第二呢,

是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它指的是刑种,确定刑期未定。啊,这个其实了解一下就行了,这算是一个拓展。形种确定。刑期不定。比如立法上能不能规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可以吗?各位有期徒刑,后面会讲最低是六个月,最高是15年。你这样去规定也有问题啊,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太大了。可能相同一个案件。在一个地方判了五年,在另外一个地方判了十年。盗窃的数额也都一样,它也会导致。刑罚不确定,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因此,这两种我们都是要禁止的。我们国家采取的主流立法模式是哪种呢?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这个分则会讲的,采取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就是既有一定的刑种,

又有一定的刑期。既限制法官的权利,又给他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大家最起码知道不确定的刑罚,包括两种绝对不定性和绝对不定期性,这就可以了。好,这是明确化的要求。第三是合理化。合理化要求第一。正面最合理,行合理,要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

犯罪的范围。指的是你不能将轻微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啊。轻微的违法行为,那可能就是治安处罚。比如。向公共场所禁止抽烟。一旦抽烟向北京,可以罚款50块。请问如果在公共场所抽了烟,能不能抓起来判五年有期徒刑?各位,这就意味着你在用大炮去打小鸟。当你用弹弓打小鸟的时候,我们能接受。当你甚至拿把枪对小鸟开枪打猎,

我们有时候也能接手。但是你想打小鸟,你却又拉了一门大炮过来,一炮下去,这不叫打小鸟,你可能连鸟毛都找不到了。所以我们惩罚的手段和要达到的目的之间啊,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原则。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原则,正因如此,要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轻微的违法行为。其他法律已经可以规制,可以约束,那就没有必要通过刑法来调整,

它也体现了刚刚讲的刑法的特征及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补充性和保障性。第二要。不仅罪要合理,刑也要合理,那就是合理确定惩罚的程度。合理确定惩罚的程度,意味着对重罪。你可以重罚对轻罪,那就只能轻罚。那正面要求结束反面,要禁止过分和残酷的刑罚。文明刑法的特征,那是绝对禁止过分的,

羞辱的,残酷的这种刑法。比如我们要禁止肉刑和羞辱型,什么叫肉刑和羞辱型?前些天我看微博热搜,还有一个刑法种类,新加坡的鞭刑。有人就建议,要引进过来,我们以后谁犯了错轻罪,当众对他进行鞭刑。大家知道,中东一些国家还有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叫实行。什么是实行啊?

给人犯罪之后,如果被法院判处死刑,会把他放在一个特定的场所,周围的人轮起石头,活活把他砸死。各位,大家知道,如果你作为一个观众,你看到这一幕,你的内心是什么?你可能会害怕我以后可千万不能犯罪。但是还有第二种可能,那就是你会可怜这个犯罪人。就感觉犯罪人好惨啊,你会认为国家真的很歹毒,

由此它呢,可能会导致一种反面的这种刑罚执行效果,那就是你的内心可能想反抗。相抗争。而文明刑法这种肉刑和虚辱刑,都是要排斥的。在以前中国古代的时候,一个人如果犯了罪还可以干嘛?是不是在脸上刺个字?比如在你的额头上刺个字,囚犯的囚。犯罪的那个罪犯的犯。那然后紧接着流放宋江不就是这样的吗?哎,那大家可以想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肉刑和羞辱型,

想恢复那种刑罚是不可能了。所以我们罪刑法定原则。形式内容有两项法定化和明确化。实质内容,本质内容有一项叫合理化。各位合理化就是对立法者会产生很大的约束。它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很明显,这就是对立法者提出的要求。除此之外呢,并不是意味着明确化,没有要求也有。比如,明确化里面禁止不明确的罪状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所规定的犯罪的成立条件必须要明确。

这对立法者是有要求的。那么,三项内容结束以后,后面三项内容呢?就是对前三项内容的一个汇总,主要是对。明确化的汇总。比如第一项叫反对事后法。它恰恰就是我们行为后的重法,要禁止就是禁止行为后的重法。不就是在反对事后法吗?不能用事后的法律来惩罚我今天的行为。所以我们新的考试分析增设之后就认为事后法是行为实施之后颁布的法律,但是如果行为后的法律有利于被告人,还是可以适用的。

这就是禁止行为后的。重罚,但是允许行为后的轻罚。就到这个地步就可以了,这个原则叫从旧兼从轻,我们一会就会讲到。然后明确化排派生出的第二项内容是反对类推。类推是在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比照最相近的条文进行推理适用。推理适用。那类似于解释,当然是违反罪刑法定。各位,它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什么内容?

类推解释有没有违反法定化?有没有它其实是违反法定化的法律,没有将这个行为规定为犯罪,它就是无罪的。既然无罪,你为什么要去比照最相近的条款去适用呢?以比照最相近的条款进行推理适用,做出有罪的结论,这就违反了法定化。第二,它同样也违反了明确化。这两项内容其实它都违反了。好,最后一项是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

刚刚呢,我们已经补充了,绝对不确定的刑法有两种,绝对不定型和绝对不定期型。绝对不确定的刑罚既无上限也无下限,没有确定性,所以呢,它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后三项内容都是根据前三项,尤其是根据第二项明确化延伸出来的,所以这几项很好理解。那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分刑事立法和司法这个了解一下,在立法中怎么体现呢?分总则和分则?

总则罪行体现罪,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我们刑法第13条今天上午带大家看了这个法条,那就是它的定义。还有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这个一会儿会讨论成立条件是什么,然后刑有什么体现,规定了刑罚的种类,还有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就量刑量合种型刑法的种类,主刑附加刑如何去量刑运用的具体制度?这是罪和刑在总则中的体现。那罪刑法定在分则中,怎么体现我们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具体犯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叫成立条件。还有它的法定型。比如,像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三到十年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只到无期。既规定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规定了它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法定刑。这就是罪刑法定在分则中的体现。那遵循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中怎么要求或者怎么进行适用?要求呢,废除类推制度。

罪要法定,刑要法定,那一定要废除类推司法机关必须要严格解释适用刑法要依法定罪处刑。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我们做个总结,给大家提几个点,第一,一定要熟悉法条。这个法条很重要。原则上包括后面我都不会让你们记法条的,但这个法条是要记的。这个法条你们一定要背一下。然后罪刑法定原则,其形式内容可以拆成。根据四个字,

罪刑法定拆成法定化。并确定明确化。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权,因此要求合理化。而这三项内容,尤其是明确化,它会延伸出另外三项,另外三项包括第一。禁止行为获得重罚,那就是反对事后法禁止类推,那就是反对类推禁止不确定的刑罚。那就是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都是根据明确化,

可以直接拆出来。好,下面我们看一道题,我们先把三大三大基本原则全部讲完,讲完以后呢,我给大家总结一下这个板块应该如何去答题?看这道题。下列选项中,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注意人家问的是符合。a对吗?犯罪与刑罚必须有立法明确规定。对吧呃a项是完全正确的,有立法明确规定。它是最新法定原则,

哪项内容的体现?是不是法定化的体现有立法规定,法定化的体现第二还有谁?明确化的体现。它是两项内容的体现。二,禁止重法效力溯及既往。对不对?对,那就是禁止行为后的重罚,好a和b都是符合罪刑法定的。c呢,禁止采用习惯法,各位这是谁的要求?按明确化的要求很好,

最明确行明确,这是明确化。4d禁止对犯罪人判处不定期刑。对吧,很好也是对的,我们考试分析上都没有去强调,没有提这个不定期的意思,所以我刚给大家做了一个拓展。要禁止绝对的不定性,要禁止绝对的不定期性,不定期性是形种确定刑期不定。好,这四种都是符合最新法定原则。第二项。我们看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啊,这项内容比较简单,但从做题角度,它恰恰会让大家产生困惑。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它其实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中的体现。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刑法适用人人平等原则。人人平等原则。最古老的理念。啊,这个呢?

有没有来自啊?中国传统的法治思想里面有。比如我们以前讲过叫王子犯法,或者叫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其实就是平等原则的体现。当然,像美国,美国的人权宣言里面也有类似的这种表述。现在人权宣言里面有一句英语,当然我的发音可能没那么准,大家看能不能听懂?他说的是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大家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吧?怪我。

我再说一遍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还没听懂啊。呃,前两天跟唐氏老师在一块儿,然后我就跟他说说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哎,他就。直接就给我翻译出来啦,我感觉唐老师还挺厉害的啊,因为它毕竟是个法律谚语啊呃,指的是傲慢人人。啊,created equal生而平等人,人生而平等,这种理念,

它其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比较早的来源。那既然是人,人生而平等,或者刑法适用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就意味着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一定是在对比中才会产生。如果没有对比,其实是谈不上平等的问题。这点大家要注意,对比中找平等。所以我经常讲,如果你是个独生子女,

不管你的爸爸妈妈怎么对你,你不会感觉到不公平。那如果你有兄弟姐妹,爸爸妈妈对妹妹特别宠爱,但是对你要求又特别严。你可能会感觉不公平,你甚至认为爸爸妈妈偏心。这是因为你将自己的处境和妹妹进行了对比。那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我们刑法上会提出什么要求啊?四项第一项了解后,三项要重点理解。平等的保护法益,这当然是必然要求。偷了我十万块,

公安立案了。偷了张30万块,公安认为无所谓。这很明显不合适。但是后三项是我们大纲要求详细掌握的。那这个平等包括第一。平等认定犯罪。叫平等定罪。二,平等量刑。三,平等执行。这个执行指的是执行刑法。平等定罪量刑执行分这三个维度。那具体的体现。

对于所有的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一定罪。二,量刑。三行刑的标准上都要平等的,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者优待。各位,这项原则它做题的题眼就出来了。歧视或者优待。请各位一定要注意,当你读题目的时候,一旦发现有歧视或者有优待。

他必然会首先的直接违反。本项原则。所以这个基本原则的题眼就是歧视或者优待。大家先了解到这个程度,一会我们要进行详细的总结。各位,我再先举个例子,大家感受一下,如果我们两个一块儿犯了抢劫罪,构成抢劫罪的共犯所起作用,大小相当都被法院认定为主犯。结果我被判了三年,你被判了十年。你会感觉平等吗?不平等,

我们是共同犯罪,都是主犯。我判了三年,你被判了十年,你肯定会骂娘的,法官凭什么?凭什么对他只判三年?对我判判十年。这很明显,这就是在整个量刑过程中很不适当的,或者无根据的对我进行了优待。题目中,它会体现出这样一种特色,一会我们再总结。第三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总共是这三大基本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各位罪责刑相适应,总共是有三个关键词,一罪二责三刑。啊,请大家告诉我这三个字,按照立法规定,中心词是谁?谁刑它强调的是刑罚的?轻重那么,既然形式关键词,我们可以尝试着调换一下顺序,比如各位。我们可以把最责心的形提到前面去。

将它变成行罪责相适应。如果是刑罪,则相适应。大家认为,这是几个相适应。两个相适应第一。行与罪,要相适应。对吧,第二刑与责要相相适应,法条就是这样来的。刑罚的轻重,强调的是刑。一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所犯罪行。

二和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所以它是有两个相适应。下面呢,我们要拆解第一个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所犯罪行有两个指标,指的是客观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这就是讲一个人的罪行,但请大家务必注意是这个行。而不是罪刑法定的刑,不是这个刑。罪行两个字。一个人罪行是轻是重。

就取决于客观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行为的行。还有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因此,我们一些死刑判决的时候会说,比如张三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判处死刑。说那个罪行极其严重,指的就是行为的行。它取决于一客观上实施的犯罪行为,第二还有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各位同样是抢劫。

普通抢劫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一旦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十年以上直到死刑。所以即使定罪定的都是抢劫罪,但是量刑可能会差距很大。这就是因为他们的罪行不同,客观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那是不一样的。那么,一旦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被确定下来。就可以从客观上评估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叫社会危害性。也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的轻重。这就是第一个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所犯罪行相适应。而这个罪行,那就是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抽象一点看,就是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第一个相适应,那第二个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再犯危险性。相适应按照我们法条规定,是要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而刑事责任。要么大,要么小,刑事责任。取决于两个指标,

第一,主观恶性大小,二人身危险性大小也叫再犯可能性大小。一个人犯罪以后,如观如果主观恶性比较深。那么,量刑必然会重。因为主观恶性身表明它反社会的。危险是很大的。第二,如果再犯可能性比较大,要好好改造,量刑也会重一些。由此会发现,我们就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表述,

得出一个公式刑罚的轻重,对一个人量多重的刑要取决于三大指标。一。社会危害性。取决于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社会危害性二主观恶性。三再犯可能性,也就是人身危险性。凡是和这三大指标有关的。就可以对行为人从重处罚或者是从宽处罚量刑上就可以轻重调节。如果和这三大指标没有关系,那对这个人是不能从众,也不能从轻的。一旦从重从轻,就必然会违反罪责刑相适应。

好,大家先不要看书,抬头看我。那我们先详细去分析一下这三大指标是什么关系,我来问大家来回答。张三。去杀人用刀把人砍死了。李四去杀人,砍两刀,那么被害人呢?自救成功逃跑了。两个人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张三是故意杀人既遂,李四是故意杀人未遂。你作为一个法官,

在量刑的时候对张三量刑肯定会更重。对李四量刑会轻一些,我的问题是。对张三量刑重,对李四量刑轻。它们两个区别和这三大指标中的谁有关系?社会危害性,因为第一个人已经造成了死亡,结果很好。各位,再比如同样都是抢劫致人死亡。张三去抢劫,将小花扑倒在地。小孩头部着地,竟然摔死了。

各位张三的抢劫行为是不是造成了死亡结果好?再看李四,李四如果去抢劫,看到了小红,然后将小红扑倒在地,小红反抗,然后李四直接一刀把小红捅死。然后拿走了他的财物。这两个案例,无论张三还是李四,最终定性都是抢劫致人死亡。都是抢劫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问,我们必然会对李四量刑更重。

那么,两者量刑之间的差别主要取决于谁?主观恶性。主观恶性,因为张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抢劫行为,不小心致人死亡,而第二个案例呢,李四的抢劫行为却是故意。致人死亡主观恶性是更深的,而且主要是和主观恶性有关系,其实它和再犯可能性也是有关联的。你想一想,这两个人谁以后再犯罪的概率是更高的。是张三还是李四?

例四那种故意致人死亡的人,主观恶性是很强的,他以后再犯罪的可能性。通常认为也会更高的。没问题吧?哎,各位抬头看我问,如果今天你不小心过失,致人死亡,比如开着车子撞死一个人。你以后再犯罪的可能性大还是小?小我是开车的,不小心撞到人,我也不想让结果出现,对吧?

请问如果今天我故意杀死了一个人。我以后再犯罪的可能性是大一点还是小一点?大一点的原因是什么?站在功利主义的角度,我已经杀死过一个人了,我被抓起来之后,一般是要执行死刑的,即使我再杀一个。也不会增加我的刑罚的。他会有这种心理。这正常人可能都会有。尤其是犯罪人,所以像我刚刚讲的这个案例。主要体现的是主观恶性问题,那再问大家抬头看我对累犯应当从中处罚。

累犯指的是犯罪以后,经过一段时间又犯罪。对累犯从重处罚和这三大指标谁有关系?很好,再犯可能性。犯罪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又犯罪,表明这种人再犯可能性大,人身危险性强,好好改造,因此要从重处罚。好,下面开始讲两个难的问题了。第一个根据立法规定,67条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减轻。

问一个人杀人以后去自首,为什么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呢?和这三大指标谁有关系?和社会危害性有没有关系?没有和主观恶性有没有关系?有没有关系?主观恶性通常是在犯罪的那一刻就固定下来了。比如张三把李四杀死。这个时候主观上是不是杀人故意它的主观恶性就是故意犯罪,把人杀死。那他犯罪以后去自首,这个自首之所以可以从宽处罚,主要是和再犯可能性有关。所以大家有没有发现前两项指标其实是评价过去的,就你犯罪的时候。

而第三项指标主要是。面向未来的。评估一个人再犯可能性大还是小,是为了预防他之后再犯罪。它是面向未来的,而前两项指标呢,主要是面向过去就是讨论它在犯罪时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主观恶性深浅。那下面我们再去思考各位,比如我们看67条自首。犯罪以后对次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就是刚刚讲的这个问题。然后我们再看犯罪中止。24条。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我们讨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各位,这个从宽的幅度是不是很大?问,它和这三大指标谁有关系?和社会无害性有没有关系?有原因是。没有造成损害很好,

没有出现特定的结果,第二和主观恶性有没有关系?有为什么?因为他在犯罪的时候干嘛?叫自动放弃犯罪了。是不是自动放弃的表明主观恶性,是不是也降低了?好,再看,既然是自动放弃犯罪,这就意味着它的再犯可能性。是高一些还是低一些?d一个人一旦终止犯罪。满足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这就意味着罪责刑相适应的三大指标同时都被拉低了。

这三大指标都在拉低,这就意味着从宽的幅度肯定会很大。但是,构成自首只是可以,不是应当,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各位原因就在于。它仅仅有一项指标变低了。一项指标变低量刑的从宽幅度必然就小,三大指标同时降低量刑从宽的幅度一定会大。各位能理解吧好,这是三大指标之间的关系,要了解。好,我们知道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下面我们看一看它的主要体现。首先,在刑法总则中,我们规定了量刑原则。和量刑规则。量刑原则,那就是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请大家注意犯罪的事实。如果连犯罪事实都没有,自然没有犯罪的问题,这是事实。

比如啊,出现了致人死亡的事实。啊,死了一个人。这是一种犯罪事实。但是死了一个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死?你总归要定性。要对事实进行分析,讨论犯罪的性质。如果我们一分析啊,这是故意把人杀死的,以杀人性质为中心,你要讨论这种杀人的情节是什么?这个情节,

比如杀人的手段残忍吗?然后如果杀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全部都能固定下来,根据这三项指标就可以评估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所以它是一种递进关系,先有犯罪事实分析,事实讨论,犯罪的性质。根据性质确定,他的犯罪情节。这三项问题搞定以后,综合评估其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要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的时候,要尽量使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所以总则规定的主要是和第一个指标相适应。

和第一个指标相适应。社会危害性取决于什么?取决于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包括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那么,总则除此之外,还规定了量刑的规则,量刑规则就是和二三两个指标来适应的。量刑规则我们通常讲原则,抽象规则具体。规则是具体的。所以从考试分析的角度,

它就进行了个列举,叫先重后轻再对比。重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假释不缓刑。这是第一个层次。先重后轻,对特定的人可以从宽处理。特定的人包括未成年人,聋哑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先重后轻,再对比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紧接着最后总结一句话,体现刑法与犯人的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人身危险性也就是再犯可能性。先了解一下这个,到后期背诵的时候肯定要背的很准,现在呢,主要是为了解决我们的选择题问题,要理解。所以整个总则怎么体现?最则形相适应的。量刑原则,量刑规则。那到了刑法分则都是具体罪名,怎么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呢?那就是对每一个具体犯罪,根据其犯罪的性质。

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同样是诈骗罪,来我们看一看法条。像266条规定的诈骗罪非常明显。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获单处罚金。好,所以数额较大,

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到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知道无期徒刑。各位张三,李四同样犯了诈骗罪。但是量刑可能会差别很多的。张三,如果诈骗数额较大,量刑就是三年以下。李四,如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那就是十年以上知道无期徒刑。这就意味着,立法者那就是跟针对具体犯罪不同的事实,

到底是较大还是特别巨大?不同的事实性质情节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这在具体犯罪中都能体现出来。好,这是在分则中的体现。到这一步,我们刑法适用三大原则就结束了。结束以后,我们要做个总结。这个板块从做题角度,大家一旦能听懂。你做题目应该是会很快的啊,而且很准。

这个板块做题就两个字,叫贴。首先,我们分题型是什么或单选题?或多选题。单选要择优选。择优选意味着它有可能会同时符合两项原则,但你只能选其中一个。哪个是最优的就选哪个。择优选,我们当然要去讨论它的题眼是什么。假如你一读题,你发现它强调的是。量刑两个字。叫量刑时强调量刑两个字,

那就不要犹豫了,单选题那一定选谁?是罪刑法定。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还是罪责进行相适应原则。这三大基本原则,哪一个是重点强调量刑的?最责性相适应,择优选只能选最责性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对吧,它强调量刑的问题,量刑轻重的问题。刑罚轻重的问题,所以当然要选罪责性相适应。各位,如果你读过题目之后,

题目里面出现了所谓的。优待。歧视。那就不要犹豫了,一定选谁?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各位。量刑时选罪责刑,当你发现题眼中有歧视,有优待,就选刑法适用平等原则。除此之外,通常都是选罪刑法定。除此之外,一般是选最新法定,

比如有没有违反明确化。合理化。法定化通常是最新法定。如果是多选题。多选题。那就是择优。则又选一个,再加上另外一个,因为是多选,一定是两个以上,另外一个是谁知道吗?另外一个一定选谁?罪刑法定。因为罪刑法定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包括大家难道没有发现吗?

我带着你们来感受一下,看一看。看看罪刑法定原则的一项内容。合理化合理化要求合理规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既然要合理规定惩罚的程度,意味着重罪是不是要重罚?轻罪是要轻罚,而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恰恰又是谁的内容?罪责型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它其实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的内容。它和罪刑法定原则是高度密切相关的,

它就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合理化的要求,推导出罪责刑相适应的。所以如果是单选题择优选择优选怎么选?看题眼强调量刑时最责心相适应。强调歧视优待。那就是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两项都不强调,原则上就是选罪刑法定了。那如果是多选题,各位多选题一般是择优选择优以外,毕竟它是一个多选呀,择优以外通常还要加上。罪刑法定。各位听懂了吗?那下面我要出题目,

要考大家了啊,有几个比较难的题目,我们一并来讨论。来请大家抬头看我,法律面前无顶流。就是任何人如果涉嫌犯罪,都应当被采取措施,被追究法律面前无顶流。体现了哪种原则?是有没有体现?平等原则。怎么体现的?是不是平等的在适用刑罚,对平等定罪,平等适用刑罚无顶流?

不管你有没有顶,你是不是顶流没有影响的?任何人都一样,这当然是一种平等了,单选题肯定要选它了,多选题呢?再加上罪刑法定,为什么因为顶流犯罪了?根据刑法规定,也要被追究责任的。各位能理解吧,好抬头看我来。多年前考过一道题目,这个题目出来过之后,很多同学都认为这个真题答案错了,

其实答案真的没错。说铁道部原部长。铁道部原部长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追究责任。有人认为,听清楚在对其量刑时,应当考虑他对中国高铁事业所做出的贡献。问,此举违反了刑法的合项基本原则,单选题。违反了什么?我再强调一遍啊,说原铁道部部长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有人建议,

在对其进行量刑时。应当考虑其对中国高铁事业所做的贡献。各位单选题。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什么?他是不是强调量刑时,那就是刑罚轻重的问题,他一定会违反罪责,刑相适应,为什么呢?你如果深度去探讨,会发现请问他的确是铁道部原部长,第二,他的确对中国高铁事业做出贡献了。但请问一个身份,加上一个贡献。

原铁道部部长的身份加上对中国高铁事业所做的贡献,一个身份加上一个贡献。会不会使它的犯罪社会危害性降低?不会有没有使它的主观恶性降低?有没有使它的再犯可能性降低都没有。和这三个指标一点关系都没有,那凭什么要对他从宽处罚呢?一旦对他从宽处罚,就必然会违反。最折型相适应。即使你做题的时候思考不这么深,都没有关系的。你只要看到有人建议对其量刑时,各位别犹豫了,罪责刑相适应,

如果是多选题,还要加上谁?罪刑法定。因为对他能要不要从宽处罚,能不能从宽处罚,那必须要考虑法律的规定。要考虑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所谓的贡献,不像清朝的时候有义工制度。我们国家刑法是没有的。正因如此,一旦对他从宽处罚,一旦是多选题,他也会违反罪刑法定中的刑法定。各位能理解吧好,

这是一道真题来,还有同学问问这道题目,这是一个学生呢,问过我的题目分享给大家看一看。这个题目其实真不难。说某省高院就是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对本辖区的罪犯。对本辖区的罪犯。进行仔细筛查。如果具有高学历。高技能。在减刑和假释的时候予以优待。减刑假释的时候予以优待。问,

一旦要是这样去处理,它必然会违反刑法的哪项原则?单选题。好再说一遍哦。某省高院下发文件。对本辖区内的罪犯,如果具有高学历,高技能,在减刑和假释的时候。予以照顾,予以优待。会违反哪种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还是平等原则?各位,

你是不是听到了优待这两个字?一旦有优待,意味着没有平等的执行?刑法,这就是直线。马上都知道这道题要选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我们要平等定罪,平等量刑,平等执行刑法。高学历,高技能,那凭什么就可以在减刑假释中予以优待呢?难道因为他的书读的多吗?读书多,

难道成为减刑或假释的一个理由吗?这很明显是很荒唐的。因此,它会违反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各位还会违反什么原则?如果是多选题。最新法定一定会违反的,还有吗?它有没有可能会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呢?罪责刑相适应,是不是刑罚的轻重?对吧,一个人一旦对一个人进行减刑或假释。它的刑罚是变轻了还是变重了?

变轻了,但此时对他去刑罚,让他去变轻和刚刚讲的三个指标有没有关系?和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有没有关系?一个人是个高学历或者高技能,是不是意味着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降低?主观恶性降低,再犯可能性降低,其实都不是那这个题目,如果考多选题,那就会选的选项特别多。连罪责刑相适应都有关系的。连罪刑法定也有关系。刑罚的执行也是要法定的。

但是如果是单选题,只能择优选择优选,那首先首当其冲,当然要选。刑罚适用,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能理解吗?各位,这就是我们做题的规则,强调一遍啊,抬头看我,我相信大家都听懂了,但是呢,你课后啊,一定要进行。

一个总结就是我今天讲的做题方法论,像刑法的解释,刑法的技能,还有刚刚讲的三大基本原则之间做题的规则,这都是能够帮助大家很快做对题的。方法,大家一定要重视,抬头看我。三大基本原则,如果是单选题,一定是择优选,择优选看题眼题眼。凡凡是看到量刑时这几个字的选。最责心相适应,凡是看到优待或歧视的选。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除此之外,通常选罪刑法定。如果是多选题,那就在择优选的基础之上,再加上罪刑法定。这就是这个板块答题的方法论。好,下面看一道题。一四年真题注意题目问的是体现罪责性相适应。a项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马上就会讲。有没有关系?没关系对。二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它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没有关系?没有关系。一个怀孕的妇女,如果犯了罪,能不能体现社会危害性降低了?主观恶性降低了。再犯可能性降低了,都体现不了,对没有关系的。不能适用死刑的原因是因为她怀孕了。我们要保护。胎儿母体有罪,胎儿无罪,如果对母体执行了死刑,那胎儿就会受到牵连。

什么原则突破什么原则。突为什么突破了罪责性相适应呢?对一个人不能适用死刑,我们要进行多维度的考察,不能只考虑这一个问题,我们全球范围内是不是有世界关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国际公约?这些国际公约里面就明确规定,比如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他们不能适用死刑。那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它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各位一个小孩儿犯罪了,比如17岁,16岁犯罪了,

为什么不能适用死刑?首先,它的社会危害性可能会很严重。比如15岁的孩子杀了个人。第二,他的主观恶性可能也很严重。第三,他的人身危险性和成年人相比,通常认为他们的心智发展还没有那么成熟。虽然说他已经达到了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但是他毕竟仍然是处于生理智力都没有完全发育成熟的阶段。仍然是处于一个可塑的范围之内。基于国际公约,基于刚刚讲的这个原理,通常的认为对他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

这两项不能适用死刑,但是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和罪责性相生原则是没有关系的。好三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各位这个马上会讲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不能适用呃,中国刑法去管辖。理由在于法条有明确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转化了国内法,它和这三大指标是没有关系的。四。刑法关于放火与失火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的不同规定。各位放火罪和失火罪同样都有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但是量刑天差地别放火罪最高是死刑,失火罪最高是。七年有期徒刑。哪怕失火烧死,很多人最高也就是七年。哎,我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法条。要有点印象,这样的话,我们到后面学习分子会很轻松的看一看。放火罪幺幺五条。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十年以上至到死刑。而过失犯前款罪过失造成了火灾,

就是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三年以下。所以失火罪最高是七年,大家可以想。一个人放火和失火,即使造成的后果同样严重。量刑差距如此之大,主要是和什么指标有关系?好,首先那一定是和主观恶性有关,其次它和再犯可能性也是有点联系的。主要是和主观恶性有关,认为有不存在不同的规定,它是完全符合罪责型相适应的本题,

要选4d选项。好到了这一步,我们就讲了刑法三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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