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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第13章:刑罚概述(01)(Av823243245,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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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进入刑罚论。就围绕这两个字展开及量刑。对一个犯罪人怎么去量刑?当然了,从体系框架上来看。量刑其实要解决这个六个问题。207页最下面这六个问题。它和前面的逻辑略有不同。我们刑罚论的逻辑是一种时间推进,大家要把自己想成是一个法官,以法官为中心,以时间推进为序列,慢慢向后推。

它其实是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然后交付执行,这三个时间维度。各位,如果你是个法官。如果让你对张三进行量刑,张三犯罪了,现在到了量刑这一步。你总归要知道以下几个问题,让我量刑可以,首先你要知道量何种型,我有什么形种能选?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如果你知道了量和种型,下一步你一定要知道哪些情节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这就涉及到量刑情节问题,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比如像累犯自首,立功坦白。当你知道能量何种刑,你也知道量刑情节,下一步开始量刑开始量刑,一罪一罚二,数罪并罚,那这个数罪并罚怎么并罚?你总归要算吧。所以数罪并罚,它也是一种量刑制度。并罚,

以后你要公开宣告你法锤一敲。被告人张三犯某罪处几年有期徒刑,你要公开宣告,宣告以后如果不实际执行。犯罪比较轻,不实际执行,那就宣告缓刑设置考验期。交通肇事罪是最常见的判二缓三判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不在监狱服刑,在外面去考察。所以缓刑也是一种量刑制度,它不是执行制度,因为缓刑毕竟是没有实际执行。主流观点认为,它仍然属于刑罚的量刑制度。

那这几步应该是非常顺的。你作为一个法官,量刑量合种刑搞定以后,你要告诉我哪些会影响量刑轻重及量刑情节,我知道量合种刑,我也知道量刑情节下面开始量刑一罪一法,数罪并罚。并罚以后公开宣告不实际执行宣告缓刑设置考验期,如果实际执行,那就交给监狱。表现好可减刑或假释。那罪犯在监狱里面表现好,可以减刑,可以假释,那表现不好怎么办?

那倒回来,比如又犯罪,那就重新数罪并罚。再次宣判。当然了,有个兜底,一个人犯罪,以后我们不能无限度的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能这样,我们规定了特殊的刑罚权消灭。那这个特殊的刑罚权消灭,就包括追诉时效和赦免这两种制度。当然,你执行完毕,那肯定刑罚消灭了。

这种常规情形不讨论刑法中,只讨论追诉失效和赎免,所以整个刑罚论从大的框架来看就六个问题。各位,你这样一算,你看看整个刑法总则,它几个问题绪论,两个问题基础论目的论。犯罪论五个问题。我不重复了啊,什么是犯罪定罪标准等等,不重复了。二加五七个问题。刑事责任论几个问题,我们只关注了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还有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算是两大板块儿。九个问题,再加上刑法论,六个问题,整个总则可以拆成这15个小问题。那么,刑罚论时间推进。我们过一下,然后开始进入具体内容。量刑量何种刑?知道以后要知道量刑情节轻重,知道量何种刑?知道量刑情节开始量刑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并罚以后,公开宣告不实际执行,宣告缓刑实际执行,交付监狱表现好,可减刑假释。但是一个人犯罪以后,不能无限度追溯,我们规定了特殊的刑罚消灭。追溯时效与赦免各位刑法论的框架不就出来了吗?好,下面我们去填充细节。各位在进入量刑量何种刑之前。我们总归刚开始进入刑罚论,要对刑罚的一些基础问题略加讨论。首先,

你要知道刑罚是什么?还有它的特征,第二刑法与其他制裁方法的区别。第三,刑法的目的。第四,刑法的体系。第五,刑法的种类就是以刑法的种类为中心,才进入我们刚刚讲的逻辑导图,量刑量和种型。我们先看一看刑罚的概念与特征。刑罚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剥夺或者限制其某项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而以下六个特征,

前五项都是从概念直接拆出来的,它就体现了我们刑法的一个特点,概念拆解特征,特征强化概念。一刑法的种类及其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第二,向后推国家审判机关,意味着刑罚适用的主体为国家审判机关。以法两个字得出第三点。适用的程序必须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然后对犯罪人推导出适用的对象只能是犯罪的人,第五内容是剥夺或限制其某项权益。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那最后呢?

第六点,那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为什么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他不反抗?因为他根本没有能力,他是以一己之力来对抗这个国家,他怎么可能?能反抗成功,所以这是以国家强制力做保障,这就是刑罚的一个概念,六个特征。当然了,这一块儿在前年的简答题中已经考过了,大家没有实现精准记忆也是可以的,先理解。下面我们要去讨论刑法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除了这种刑罚处罚以外,其他的制裁方法,比如还有民事处罚,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等很多。那这个对比它们的区别。对比出来的区别其实就是刑法的特征。拿刑法与其他制裁方法相对比,找出了区别,那恰恰就是刑法的特征,而刑法特征呢,刚刚已经讲过了。讲过了,六点。我们只要掐头去尾,

留中间,那中间还有四项,这四项内容其实就是区别的主体部分。最后你再补充一个法律,后果不同,这就可以了。比如第一项适用的根据和程序不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只能以刑法为依据,罪刑法定,并且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其他的制裁措施,那分别依照其他法律及其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这一点是很好理解的,大家先大致理解一下,

等到需要精准记忆的时候,我们通过背诵宝典再去解决。第二,适用的主体及机关不同刑罚是由国家审判机关中的刑事审判部门来使用。比如刑一庭,刑二庭,叫刑庭,而其他的制裁方法,那是由国家审判机关中的民事审判部门。经济审判部门。进行使用。行政处罚则由行政机关依法适用。这是第二机关不同。第三,适用的对象不同。

刑法仅适用于犯罪的人,而其他制裁方法适用于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所以,正是基于以上种种,我们认为。对一个人适用刑罚,他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要保障他的诉讼权利,我们不仅要追求结果的公平正义,过程的公平正义同样也是具有独立的价值的。当你闯红灯的时候,被交警发现,交警给你开了20块的罚单。因为对你的权益剥夺的是比较少,

所以他可以当场作出,但是一个人犯了罪,能不能当场决定对他执行几年有期徒刑,这是不允许的。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对证据进行逐项的认定,然后公诉至法院。必须由法院再去决定一个人是有罪无罪,所以未经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构成犯罪。审判以后才叫犯罪人,审判之前通常称之为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好紧接着再向后是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它可以剥夺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资格。

而其他制裁方法是不能剥夺人的生命的。根据民法判处你死刑。那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其他制裁方法一般也不能剥夺人的自由。即使剥夺自由期限也较为短暂,比如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例,这是个行政法。如果剥夺公民的自由行政拘留单次违法行为,最高也只有15天。但是刑法呢?他可以判处一个人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数罪并罚,可以不超过25年。甚至可以判处一个人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因此严厉性程度是明显不同。

最后,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一个人犯了罪以后在一定时间内,如果再犯罪,有可能会构成累犯。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但是适用其他制裁方法的行为人,即使日后再犯罪,也不可能像累犯一样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惩罚前四项都是根据刑法刑罚的特征推导出来的法律后果,这一项独立的记一下就可以了。好,下面我们要重点去讨论第三个问题。刑罚的目的谈到目的,指的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结果。

所以刑罚的目的指的是国家通过制定刑法,这叫立法。并对犯罪分子适用执行刑法所期望达到的结果适用是司法,执行是执法。啊,所以从立法,司法,执法这三个维度概念是好记的。国家通过制定刑罚以及对犯罪分子适用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那我们到底在追求什么结果呢?理论上有两种有影响力的观点,第一呢,是刑罚报应观念。刑罚报应观念又称之为报应主义。第二是预防犯罪的目的,

又称为预防主义叫报应主义加预防主义。其实看看他的名字也大致能猜出是什么意思了,刑罚报应观念。它是关于刑罚的根据及国家为什么要对犯罪人动用刑罚的原因之一。国家为什么要去惩罚犯罪人呢?我们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通常认为犯罪。它不光光是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它更是行为人和整个国家社会的矛盾。我们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呢,在以往来看,就是对犯罪人的报应。而这种报应观念就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公平报应。在对犯罪人。

判处刑罚的时候,不应当抱有预防犯罪等目的性考虑。判处刑罚,就是因为他犯了罪。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理由。当这种理念在很多国家都很盛行,那我们国家也是如此。从我们刑法尤其是封建社会刑法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报应观念都很重要。像汉高祖刘邦就曾经约法三章有一项内容,杀人者死。后来就流传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我们毛主席时代是不是还说过敌不犯我,我不犯人敌若犯我,我必犯人?各位,我个人认为这些都是体现出报应主义的内容。当然,这种理念如果在立法上比较盛行。它会导致两种现象,第一,对于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或者故意致人死亡的案例,都应当是处死刑的,因为杀人者死,我们要报复他。

第二,对于一些经济和财产类犯罪,既然你想通过犯罪来去获取非法利益,那么我一定会对你判处财产刑。比如你想通过抢劫获利,那么抢劫罪就要判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报应观念在目前我国刑事立法中也是体现了不少的地方。那除了报应以外,我们能不能再进一步去思考刑罚还在追求什么目的吗?理论上认为,尤其是进入近现代以来,随着我们对刑罚目的的思考,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观念,叫预防主义。认为适用刑罚还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简单讲适用刑罚不光是对犯罪人进行报应,除此之外,还应当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而这种预防犯罪的目的就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这两种。所谓特殊预防,指的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法预防其重新犯罪。各位,这个重新犯罪指的是重新犯任何罪。可以设想一个人犯罪以后。如果在监狱服刑,刑期结束。那么,他日后如果再犯罪,他必然会想一想自己之前的那个经历。在监狱服刑的感觉,

那一定不会特别好。由此就会遏制他内心犯罪的冲动。可以起到预防犯罪人日后再犯罪的作用,这就是典型的特殊预防。那第二种呢?是一般预防,所以一般预防有点那个杀鸡敬猴的意思,当然加个引号。我们认为这个特殊,一般预防指的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来预防社会上不稳定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比如张三想盗窃,李四也想盗窃,那李四盗窃之后被判了五年,那张三想盗窃的时候,他一定会想一想李四的下场。

我如果偷懒也要在监狱服刑五年。我们最近这两三年出现了一些颠覆三观的案例。比如一些。各种手段的强奸案,猥亵儿童案。出现这种案例以后,犯罪人都被送到监狱去服刑了,那如果张三再想猥亵儿童,再想强奸他,总归要想一想。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活生生的案例吧,他要想如果这次实施了强奸,说不定就和那些人成为了狱友。到监狱之后,各位那你想这种感觉肯定是不好的,

所以通过适用对犯罪人适用刑法,它可以预防上位犯罪的人。实施犯罪。这就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两种两项内容。当然,针对这两项内容。也就是特别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我们一般认为,在不同的阶段,可能侧重点有所不同。比如,在立法阶段,因为你制定的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所以它更侧重的是一般预防在司法开庭审理阶段,我们要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

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要并重,不仅要依法对犯罪人定罪量刑,而且要使这个案件。能够被社会一般人感知到它的公平正义,能够起到预防社会上不稳定,犯罪分子想犯罪的这种冲动。我想这个是特别好理解的,那么到了刑罚执行阶段,我们要看犯罪人的具体表现如何,有没有改造成功?所以它更侧重的是一种特殊预防。这就是我们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在三个阶段,它的表现不同。

当然了,一般预防跟特殊预防。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结合。相互配合,共同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如果用理论法,马蜂的一句话,那就是如撤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是可以运用到我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关系上的。那么,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比起来,

当然了,刚刚我们强调了。在立法阶段更偏重一般预防,但你可千万注意。并不是说他不在乎特殊预防,他也在乎,只不过以一般预防为主,特殊预防为辅。在司法阶段是两种预防并重,在执法阶段是特殊预防为主,一般预防为辅。好,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刑罚报应观念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大家认为哪一个更有道理?

或者说哪一个应该更受重视一些。如果你更侧重刑罚报应观念,在立法中有可能会出现重刑。比如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大量的没收财产刑。如果你更侧重的是预防犯罪的目的,可能整体的刑罚会轻缓化。变得呢,稍微要轻一些。那么这一块呢?主要是理念不同,没有所谓的对错之分。最后,我想给大家分享一个小案例,来去讨论刑罚报应观念和预防犯罪目的。

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个案例去年已经分享了,今年在备课过程中重新检索,发现这个基金会还在。二零零零年。当时德国奔驰公司委派一个德国人,普方到中国大陆担任一家中外合资公司的副总经理。普芳就带着自己的妻子,还有一双儿女来到了南京。租住在南京的一套别墅里面。某天晚上,有四名年轻人到别墅区去盗窃,先走进了普房邻居家,发现别墅正在装修,没什么值钱的东西。

转而进入捕方家去盗窃。四名年轻人也不知道这个别墅里面住的是老外。在盗窃过程中就惊醒了普芳,还有普芳的家人。此时普方呢,就出门查看,发现了这四名年轻人。但是普方尝试着用德语和四名年轻人进行沟通。四名年轻人之前也没有见过外国人,当时外国人也不像现在一样在中国这么多。站在四名年轻人面前的普芳。就给这四名年轻人。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因为他们眼中的朴方身材高大。而且他们的特征比中国人。

可能体毛要更茂盛一些,浓密一些,他们看到蒲方感觉毛茸茸的。四名年轻人也感觉到一丝丝恐惧,紧接着其中一个人就手持匕首扑了过去,捅刺普防。另外三个人一哄而上,将普方当场捅死。受惊的普京家人就大喊大叫。紧接着,四名年轻人又将普方的妻子和儿女全部杀死。一双儿女,一个15岁,一个13岁。就造成了灭门惨案引起了。

广泛的关注。但是在庭审的时候,普芳的家人却发现这四名年轻人并不是他们想象的如此阴险歹毒。穷凶极恶。通过他们稚嫩的面孔,甚至发现他们充满着恐惧。悔恨。那么,对这四名年轻人如何定罪量刑?这必然会引起全民甚至是全球的关注。庭审结束以后,普芳的家人。给中国法院写了一封信。新的大致内容是我们痛恨这些凶手,因为他们从我们手中夺走了我们最爱的家人。

但是我们认为只有上帝才能赐予或者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因此,请求中国法院不要判处他们死刑,判处他们终身监禁即可,就让他们在监狱去忏悔自己的余生吧。普京在南京的同事。也纷纷表达了这种观点。他们向中国政府,向外交部呼吁。即使判处这四名年轻人死刑,普方及其家人也不可能再重新回到我们身边。我们也不希望他们的家庭。因为四名年轻人被判处死刑而承受丧子之痛。所以建议中方不要判处四名年轻人死刑。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这个案子的时候说,

我们中方一定会依法定罪判刑。一审法院判处四名年轻人死刑,立即执行,然后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四名年轻人就被执行了死刑。大家可以想,这四名年轻人对他们进行调查的时候,发现他们的年龄是居于18到21岁之间。有的被告人。短暂的做过厨师。有的被告人在街头摆摊为他人开锁提供开锁服务。配钥匙开锁。那这个案子它就充分体现了刑法报应观念和刑法预防犯罪目的,它们之间的关系。

如果你侧重的是刑罚报应观念,那这个案子判处死刑,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侧重的是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即使不判处死刑,也有可能能做到预防他们再犯罪的。这样一个效果。所以这个案子它就体现了两种观念之间的。冲突当然,这个案子。对我产生触动的并不是案情本身,或者说不能是。全部案情本身。而在于我后续关注这个案子的时候呢,

发现。那些德国人在南京工作的德国人。也就是普方的同事,他们为了纪念普方,成立了一个普方协会,也叫普方基金会。这个协会现在还在。普方协会成立过之后,他们就分析了普方这个案子,认为犯罪不光是一个个人的问题,它更是一个家庭或者是社会的问题。他们认为,之所以会产生犯罪,这种根源是因为一些社会问题没有被消灭。如果这四名年轻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

有比较好的家庭氛围,也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消灭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要在教育中逐渐的。选择一条正确的道路。所以考虑到四名年轻人。都是属于江苏北部的。居民就是苏北地区的。所以呢,他们。在外国人群中去筹集了一些善款,去资助苏北地区的贫困儿童,后来呢,就逐渐。延伸到了安徽北部皖北。

截止到二零一三年,他们先后资助了600多户。贫困儿童600多名600多户。他们认为。教育良好的教育,才能够改变或者是成就一个人的一生。我想这种理念,它是有一定的道理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去反对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因为法律它是具有普遍性的。如果我们根据个案贸然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这意味着,这是一种现象,立法或者叫情绪立法。从第二个角度来看,

如果这些孩子他受到过良好的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他可能是一个栋梁之才,而不至于沦落为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正是基于这个原理,有人说。十座监狱也比不过一所好的学校,它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当然了,他们的这种理念,尤其是认为只有上帝才能赐予或者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可能在我们中国是接受不了的。或者很多人接受不了,因为我们从来没有认为人的生命是由上帝创造的,有人说我认为。生命是由女娲创造的,

各位。啊,这也是一种宗教信仰。那因为我们国家呢?更加强调的老百姓可能广为接触的是杀人偿命,所以当判处死刑的时候,我想可能很多人都不会为这四名年轻人感到惋惜。但是回过来想,随着我们经济发展。那么,会不会有一天我们预防犯罪的目的跟刑罚报应的观念并驾齐驱,甚至要比刑罚报应观念更被世人所接受呢?它是具有这种可能性的。好,这样的话,

我们刑法的目的就搞定了,包括报应观念,包括预防目的,预防目的分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特殊预防是预防已经犯罪的人重新犯罪,那么重新犯什么罪在所不问?简单讲,就是预防他们二次犯罪,三次犯罪。第210页有这样一道题目,我们一起看一看。刑罚的特殊预防是指a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完全正确。b预防特殊人群犯罪,

各位这是一般预防的作用。c预防犯罪人再犯特定之罪,没有对特定之罪提出要求,是预防他们再犯任何罪。4d预防犯罪人再犯同种之罪,也没有这个要求,所以本题要选a。好到了这一步,我们讨论了刑罚的概念,拆解出刑罚的特征。二对比了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的区别。我们重点讲解了刑罚它的目的,这个目的无论是简答还是我们后面会讲到论述题,论述题跟这个板块儿会关联度很高的。然后紧接着呢,

讨论了刑罚目的的两种类型,两种观念。好铺垫问题第一节到此结束,那我们进入第二节讨论刑法的种类和体系,也就是以种类为中心才延伸出。我们量刑量和种型。先看逻辑导图。刑罚的种类和体系。第一,如果是定罪判刑。那当然,判的就是刑罚。刑罚法定分类是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就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那定罪判刑是一种当然了,也有可能会定罪免刑,进而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而这种非刑罚处理方法,我们后面呢,再详细进行展开。首先,我们看刑罚的分类。刑罚的分类可以有两种,第一种是学理上的分类,也就是理论上的分类。

根据所剥夺的犯罪人的权益的性质和内容。我们可以将刑罚分成生命性,自由性,财产性,资格性。生命型就是死刑。自由行包括限制自由管制。剥夺自由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财产刑包括判处罚金以及判处没收财产。资格型包括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外国人犯罪,可以驱逐出境。那么,刑法中的分类站在分类角度,这是法定分类,就是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四种都是属于刚刚讲的自由刑,那么死刑是属于生命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属于资格型。注意主刑跟附加刑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附加使用。比如,判处有期徒刑,那就只能独立使用。

你不能说我佛家。判处有期徒刑,那就很荒唐了。而这个附加刑。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所以在适用的范围和场合上,主刑还不如附加刑呢,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好,这是就是刑法的种类,学理分类和法定分类。那我们国家刑法体系有什么特点呢?

刑法体系就是主刑和附加刑放在一块儿,有什么特点?刑罚的体系是刑法规定的,按照一定是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它是按照一定的次序在排列。刑法体系具体的内容一,它不是指一种或者两种刑罚方法,而是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第二,刑法体系必须有刑法明文规定,因为罪刑法定刑,也就是刑罚必须要有法律明文规定。三,刑法体系通常是按照一定次序将各种刑罚方法编排起来,

使之轻重衔接。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比如,站在主刑角度,是从轻到重,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轻重衔接。好,这就是刑法体系的内容。我国刑法体系有什么特点?这几个特点。大致看一看。特点只有在对比中才能产生。不对比是谈不了特点的,

我国刑法如果认为我国刑法体系具有这些特点,这意味着其他国家是没有的。对吧,我有你无,这才是我的特点。我有你有,那怎么能认为是特点呢?一旦认为我国刑法体系具有以下三点特点。我个人感觉。可能它的论证不是那么充分,你比如第一点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难道只有我国适应了这个需要吗?其他国家都不适应。

这个似乎不合适,你最起码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们能适应别人不能适应吧,你这个不解释。直接给了这样一个观点,这个好像意义不是很大,第二方法人道内容合理,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这就意味着,其他国家人家的刑罚方法不人道,内容不合理,没有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当然了,他们肯定没有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我们才能体现后半句肯定是正确的方法。

人道内容合理呢。那其他国家方法都不人道,内容都不合理吗?所以这种没有论证的东西,那我个人感觉这就是一个为了论证而论证。为了夸而夸。这个好像不是特别的合适,但是呢,大家呢,就简单了解一下就行了,第三呢,是宽严相济,目标统一。啊,这个的确如此宽严相济,

目标统一,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所以这三个呃考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了解。到这一步呢,各位,我们刑法的铺垫问题就全部做完了。五个子问题,一是刑罚的。概念和特征。进入刑法论,总归要知道概念和特征。二是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的区别。三是讨论刑罚的目的。

四是讨论刑法的体系。呃,刑法的种类。两种分类,学理分类和法定分类第五讨论刑法的体系。概念特征。刑法与其他制裁方法的区别,刑罚的目的。刑罚报应观念与预防犯罪的目的,刑罚的种类两种分类,学理分类和法定分类刑罚的体系。刑罚的体系是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那么,刑法体系的内容了解刑法体系的特点,

看一看就行了。好,我们做好铺垫,以后各位。下面就要讨论量刑量何种刑了。是我们做的铺垫刑法种类,通过这个点点引发出来的。主刑附加刑,我们就知道了哦,量刑可以量主刑和附加刑,所以从下一步就正式进入了刑法论的详细的细节问题。比如量刑量和种刑,知道以后哪些情节影响量刑轻重及量刑情节问题。知道量和种型,知道量刑情节开始量刑,

一罪一法,数罪并罚并罚,以后公开宣告不实际执行,宣告缓刑,设置抗验期。实际执行交付监狱表现好,可减刑假释一个人犯罪之后不能无限度追溯,规定了特殊的刑罚权,消灭追诉失效和赎免。好,那这样的话,我们就留给明天,明天就正式进入。主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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