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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则 专题01:绪论(04)(Av695175143,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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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15: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我们来进入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这节内容啊,相对来讲比较简单,我们在前面讲民法的概念和特征的时候啊,也提到过民法调整对象的问题。在民法典里面呢,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条文,民法呢,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之间的。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那从这个条文里面呢?大家可以看到民法调整对象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第二呢,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可以用钱来摆平,而人身关系呢,是无法用钱来摆平的。啊,至少光靠钱是摆不平的啊,两个方面。那么这个地方呢?学习的重点就是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它们各自的含义和法律特征。当然,讲这个具体考点之前呢,我先来基于这个法条啊,给大家补充两个小小的细节问题,首先第一呢,是大家判断一下民法典,第二条所称的这个民法这两个字。它指的是广义上的民法,还是狭义上的民法啊?注意,它指的是广义上的民法,它的范围呢,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

在我们民法典这部法律当中啊,如果它指代狭义上的民法,它用的是本法这两个字,就指代民法典。如果呢,法条里面用的是民法这两个字的话,它指代的是广义上的民法,大家可以做一个区分,这第一个细节。第二个细节呢是?民法典呢,它在规定这个条件范围的时候啊,先规定人身关系,再规定财产关系。实际上,

我们之前的民法通则里面也规定,民法调整对象指它规定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把财产放到人身关系之前。那民法典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个文字上的顺序上的调整呢?约定说,这有意义吗?啊,其实呢,它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但它在理论上,理念上还是有意义的。民法典呢,把这个人身关系放到财产关系之前,要体现一个把人本身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这样一个价值理念。

啊,要体现以人为本民法的人文关怀,这样一种价值观,那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价值考量呢?我们的民法典里面。才会设置独立的一边人格,全边体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啊,大家稍微注意下这两个细节。那接下来呢,我们来展开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它们各自的含义和法律特征。呃,其实呢,这个。

结构啊,都非常的清楚啊,无论是概念也好,特征也好,都是从主体客体内容这三个方面的要素。来进行展开的,我们先来看人生关系,它的含义。所谓人身关系呢,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听起来很长,但其实理解起来很简单,就三个关键词。一呢是。

人身关系,它的主体是什么主体啊?平等主体。第二,它的客体是什么呀?它的客体叫人身利益,但这个人身利益呢?它基于人格或者身份关系而产生与人身不可分离。第三呢,是它的内容啊。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啊,体现了一个非财产性的特点,这就是它概念里面的关键词。从外延上来讲呢,它包括人格关系,

也包括身份关系。人身关系当中的人说的是人格权的关系。人身关系当中的身说的是身份权的关系。那这个人格关系呢?我们会在人格权边给大家做系统的展开,它指的是啊,民事主体呢?为了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权利关系。生活当中啊,大家曾经都听过一句话啊,叫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这里面呢,就涉及到一种人格利益的冒犯。啊,

包括人的生命啦,健康啦,名誉啦,隐私啦,尊严啦,等等啊,都是跟人格利益的实现相关的。那这个身份关系呢?它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利益,当然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呢,这个身份关系。主要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所以呢,身份关系主要是在民法典的第五编,也就是婚姻家庭编里面展开的。

啊,比如呢?配偶之间基于这个配偶的身份会产生权利关系。父母子女之间呢,基于这种身份也会产生相应的抚养和赡养关系,这就是身份关系,它的一个基本的体现。啊,这是含义。那接下来呢,人生关系特征的展开啊,其实就是概念里面三要素三个关键词的展开,大家简单了解你对这个思路就可以了。你看,首先第一点强调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啊,

这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一个核心的区别。第二呢,是客体,它的客体呢,是人身利益,那人身利益呢,跟财产利益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具有专属性的。是与人生不可分离的。啊,我们能不能把自己的人格权转让给别人呀?当然不能了,你把人格权转让给别人的话,你的独立人格就没有了,你就很难称之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了。

所以这个人身力啊,它都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第三个特点呢,是体现为人身关系的内容。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注意直接这两个字。原则上,这个人身关系,它是跟财产关系相对应的。但是呢,大家也不能把二者的关系啊,给它搞得对立化了。在人身关系里面,虽然主要表现为人身利益,但是呢,

他会有财产利益或者财产关系吗?当然也会有了啊,比如这个。夫妻之间也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制的问题。啊,虽然夫妻之间主要靠感情来维系,但是呢,终归还是得回到柴米油盐酱醋茶这样的日常生活。而这个日常生活呢,是需要财产来支撑的。啊,包括呢?这个体面的人格,他也得靠财产来去维系。当人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呢,

金钱的赔偿可能还是更加实惠的啊,所以说在人身关系里面呢,虽然他们有直接的财产关系。但是呢,它多多少少也会跟财产关系有所关联啊,大家不要把二者给完全对立起来。这是人身关系里面啊,大家稍微注意的内容,那接下来呢,是财产关系,也就是用钱可以摆平的法律关系。也是掌握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啊,都很简单,首先先来看财产关系的含义,它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呢,

以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啊,通俗的讲就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财产利益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我们在展开这个财产关系的特征的时候啊,其实也是要从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来展开的。比如大家看第一个特征,主体地位的平等性,这一点呢,跟人生关系是一样的,因为它们都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个关键词呢,是主体意思表示自由,

因为财产关系的客体是财产利益。财产是身外之物,法律呢,要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自由啊,你可以决定。你的财产应当如何进行处分?第三个特征呢,是财产关系的内容啊,大家看既包括财产的归属关系,也包括财产的流通关系。啊,既有静态意义上的归属问题,也有动态意义上的流通问题。啊,当然,

在我们国家呢,财产的归属是通过物权边来进行调整的,而财产的流通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编来进行调整的,我们在分则当中啊,都会做系统的展开。接下来呢,看第四个特征啊,第四个特征啊,大家需要特别关注一下,它是财产内容延伸出来的。建立个财产力,它是身外之物。法律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呢,

它会在市场交易当中比较明显的体现出来。那对于市场交易而言呢,它主要表现为一种等价有偿的特点。生活当中啊,我们通常不会随随便便的把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别人啊,这都是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怎么能够无偿的给别人呢?所以说主要是一种有偿的关系。但是呢,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能不能无偿转让啊,当然也是可以的啊,比如民法里面呢有这个。赠与合同。它就是个典型的无偿合同。

在过春节的时候呢,大家可能都收到了压岁钱啊,尽管已经成年了啊,但是呢,只要我们没有工作啊,在父母。以及在长辈的眼中,我们依然是孩子啊,还会给我们压岁钱啊,当然我们也大言不惭的就把它收下了。大家看这里面呢,涉及到的这个财产的无偿转让,它就是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也是允许的啊,但是呢,

我们生活当中。财产关系主要还是体现了一个等价有成的关系。啊,比如这个买卖啦,租赁啦,等等啊,都可以体现这个有偿性的特点。那这样的话呢,大家从这个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这三个关键词啊,基本上可以掌握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们的含义和法律特征。这是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接下来,我们来进入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这节内容啊,

从考试角度来讲就非常的重要了,特别是在主观题里面。简答论述,我们已经数次考到,所以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啊,大家一定要重视,理解。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这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但是也是一个主观题特别重的考点。在二零一七年法学的论述题当中,你考过一道15分的题目,就考这个考点。我们先来看什么叫民法的基本原则呢?

它指的是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对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事行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大家看它落脚的一个词上叫基本准则,而且呢,这个准则啊,它是要实现一个纵横两个方面的贯穿的。给大家做一个解释,首先呢,是效力要贯穿于民法始终。这个贯穿啊,大家可以理解为一种时间上的贯穿啊,从这个民事法律关系形成之前。到形成的过程中,

以及形成以后。民法的基本原则都有它指导和调整的呃作用,那这样的话呢,就体现了一个纵向的贯穿。第二个方面呢,是一个横向的贯穿啊,对于民事主体的行为,民事立法以及民事司法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大家看,既涉及到立法者,同时也涉及到司法者,还涉及到普通民事主体的行为,体现一个横向的贯穿。所以呢,从这两个贯穿啊,

大家也可以看得到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当中的重要性。其实,通俗的讲民法基本原则呢,它体现的是民法的价值观。你这部法律要追求哪些价值,要实现哪些价值?就是基本原则的一个体现,这是概念,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那这个功能里面呢,涉及到三个关键词啊,大家记这三个关键词就可以了。第一个关键词呢是指导的功能。

这个指导啊,大家可以。站在这个动向的时间轴上啊,理解了一个事前的指导啊,无论是立法之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之前。或者是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之前啊,都要受这个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这是第一。第二个关键词叫约束,大家可以理解为一种适中的约束啊,在形成法律关系的过程当中啊。要受到。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这一个词呢,叫补充啊,

大家可以体现为一种事后的。规范啊,就是事后你把基本原则还可以发挥一个补充的功能,这样的话呢,这三个关键词啊,可以理解为事前进行指导。事中进行约束,事后呢,还可以给予补充,那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我这个地方呢,举个例子。比如呢,在民法基本原则里面啊,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叫做自愿原则。

啊,就是民法呢?既然是司法,既然是权利法,那要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啊,当时你自己的事情你自己来做主。这就是红岩一种自由的价值观。那它怎么在这个事前事中事后体现这个指导约束补充功能呢啊,比如说在事前。那这个自愿原则呢?它要指导民事的地方,比如我们在制定民法典过程当中啊,就要秉持这个自愿的原则。啊,就大量的设置所谓的任意性规范,

所以我们在阅读这个民法典的法条的时候啊,你经常会见到一句话就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看这就是标准的任性规范,就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约定来排除。民事立法的明确规定。你看,这就是体现了立法在制定相应的规则的时候啊,要秉持这个自愿原则,体现一个指导功能。第二方面呢,是约束的功能啊,我们举个例子,于是呢,

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个有效的合同。因为合同呢,产生了纠纷,然后起诉到了法院,那法院呢,作为司法机关要处理这个纠纷。既然这个法律关系已经形成了,那对于法院来讲呢?它要受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约束。啊,你必须要尊重当初在合同里面所表达的真实意愿。你不能随便推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所以呢,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啊,其实这个依据的最主要的来源就是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体现了自愿原则对于法院的一种约束。最后呢,是体现一个补充功能。啊,我们站在民事主体的角度来讲,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高高兴兴的开始旅行,但在旅行的过程当中呢,发现唉,有一些比较重的事项,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做下来谈。那这个时候发生纠纷了,应当怎么来解决啊?按照法律的规定,首先呢,

双方当事可以补充协议。没谈上的东西,那就接着坐下来谈。你看,这也是一个自愿原则的体现啊,就发挥一个事后补充的功能,所以大家可以感受自愿原则呢,它的效力贯穿始终。可以涉及到立法机关,可以涉及到司法机关,还可以涉及到民事主体的行为。这就是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大家注意理解这样一个理论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学习的重点啊就是民法典当中规定的民法制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了。

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啊,总共规定了七项基本原则。啊,也就是整个民法在设置规范的时候啊,要追求七种价值的实现。啊,这个价值啊,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呢,民法的规范,它在设置的时候啊,就体现了它的复杂性。在讲每一种民法基本原则之前呢,我先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七种原则,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大家头脑里面要先建构一个民法基本原则的这样一个框架体系,其实这个体系啊,它会体现为。民法这个部门法,它的价值逻辑我在前面啊,讲到过民法的理论逻辑和规范逻辑啊,那这个地方呢,体现的是民法的。价值逻辑啊,如果呢,做一个比喻的话,那这个民法的规范逻辑有点相当于人体的骨骼结构。啊,就把这个框架先支起来。那民法的理论逻辑呢,

有点类似于人的肌肉结构,能够把这个框架给它支撑起来。而这个民法的价值逻辑啊,它有点类似于人的啊,神经系统。啊,它体现的是民法,这个部门法的一些价值上的追求。这七项基本原则呢,我把它分成了两个阵营。啊,一个呢是意思自治的阵营。意思自治。一个呢,是国家强制的阵营。

其实啊,我们整个民法规范的展开啊,就是这两种价值之间的一种平衡。一方面,法律要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你的事情由你来决定。同时呢,还有另外一种价值叫做国家强制就是底线。法律呢,虽然允许你在自己的范围内决定自己的事项,但是呢,也不能由着你来,有些事情啊,国家该出手。管理的还得由国家出手来管理,

所以呢,它会体现为两种价值之间的冲突,或者叫平衡。其实大家可以理解啊,我们在学习民法或者在实践当中发生的任何一起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冲突。多数都可以体现为这两种价值的冲突。常常是一方主张,既然我们已经约定好了,那就得按照我们约定的来你法律,你得尊重我们的决定。那另一方当时呢,可能会主张,虽然我们约定好了,但是呢,

你国家也得住处管一管啊,不能任由我们来约定。基本上就是这两种价值间的冲突。那跟意思自治这种价值的实现相关的原则呢?涉及到三项原则,首先呢,最为核心的是自愿原则。啊,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障当时的自由啊,这是实现意思自治的核心原则。同时呢,自愿原则的实现啊,它是要以平等原则为基础的。没有平等,哪来的资源?

比如,在封建时代。那这个封建特权呢?它跟普通老百姓之间,它的地位就是不平等的。当你普通老百姓的东西被特权基层给看上了。那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协商吗?没有的,所以说平等这种原则啊,要作为自愿原则的。基础啊,只有平等。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同时呢,在意志力这个领域啊,

还需要公平原则来做一个补充。对这个公平的他发挥的这个。因为有的时候呢,表面上看起来当时可能是自愿的。但实际上啊,也并不一定是完全情愿,比如给大家举个例子来做一个说明,甲乙呢,是一对好朋友相约出去旅游。结果,在旅游过程当中,啊甲呢,突患心脏病而乙呢,他知道甲有心脏病,于是他备了一颗。

速效救心丸。这个时候呢,假如说你赶紧把这个药给我,能救我的命,你说我可以给你,但是呢,你家那套房子诶,过户到我的名下。这个时候呢,甲可能感受到了财产都是身外之物,能救命房子算什么?于是呢,甲就答应下来了。乙呢,就把速效救心丸给了这个甲。

大家看事后呢乙呢,要求甲要把自己的房子过户到乙的名下。那甲这个时候能不能拒绝呢?按道理呢,甲乙是平等的主体,当时呢?理论上你可以答应他,这个条件也可以不答应这个条件,但是呢,甲的生命危在旦夕。这个时候,它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愿吗?很难,如果这个时候呢,法律要求甲必须要把房子过户到乙的名下的话,

那这个结果上明显是。不公平的一颗速效救心丸再值钱,它跟房子的价值。还是完全不同比例的。那这个时候呢,可以基于公平原则来做一个补充。法律呢,基于显示公平制度。允许这个甲呢,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样一个不公平的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你看这样的话呢,通过公平原则能够最终真正实现资源。所以呢,意思自治这个正义里面有三项基本原则,自愿是核心,

平等是它的基础,同时呢,公平原则要做一个适当的。啊,这是三项基本原则,那剩下的原则呢啊,就是国家强制这个阵营了,要体现国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干预。那首先呢,国家强制里面涉及到的第一项原则是合法原则。法律虽然尊重你们的自由,但是呢,你们只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意思自治。啊,在这个电视剧狂飙里面。

即使是在金海一手遮天的。高级墙啊,他也知道毒品这种东西是不能碰的,因为它是违法的。所以呢,首先体现一个合法原则。第二呢,是这个。国家强制啊,可以体现为一个诚信的原则。诚信这个词啊,大家没有学习法律,也应当听过。啊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先。

有的时候呢,你承诺的事情你要做到。那假设呢,基于诚信原则,你没有承诺的事情,你该做的也得做。所以这个诚信原则啊,相当于是提高了意思自治的要求,你没有承诺的东西,站在一个善意的合理人的角度来讲,你应当做的。你也得做得到,这就是诚信原则的体现。啊,比如说甲乙约定了。

甲呢,借乙的十万块钱。啊,要在。3月1号。当天要还清。啊,结果这个借款的这一方呢,他确确实实3月1号就还钱了。但是它是3月1号晚上的11点去的。啊,人家这个债权人啊,那个时候两口子很忙啊,没有时间去收你这个钱。那你这个时候债务人能不能说我按照约定?

3月1号就还你钱了,是你没时间收我的钱,是你违约了,能不能提出这个主张啊?不能尽管呢,3月1号晚上的11点也是3月1号,但是呢,你这个时候去还钱。显然不是一个善意的行为,这是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啊,这是第二项原则,第三项原则呢,叫工序良俗原则。有些行为呢,

虽然是当事人自愿实施的。你情我愿,但是呢,你们这样的交易有可能会突破社会的底线,那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啊,比如最典型的这个卖淫嫖娼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各得其所。而且呢啊,双方当事人是完全自愿的。但是呢,这样的交易,如果法律允许的话,他会伤风败俗,所以呢,法律会认定这样的交易是无效的。

体现公序良俗,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限制,不能由着你们来。最后呢,还将原则叫绿色原则,那这是我们国家啊,特有的一项民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呢,财产是你的,但你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啊,也得考虑一下,不能浪费资源,不能污染环境。既要考虑我们这一代人的。生活需求的满足,

同时也得考虑一下下一代人的基本的环境上的需求。这体现了绿色原则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那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这个民法的七项基本原则分成了两个阵营。跟意思自治的实现有关的是自愿,平等,公平三项原则。自愿是核心,平等是基础,公平是补充。然后剩下的四项基本原则啊,体现的都是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干预,或者强制包括合法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

这一些原则,但是现在整体上啊,对我们民法的七项基本原则,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啊,有这么一个框架的意识。要了解我们整个民法的一个价值逻辑体系,这有助于我们未来理解每一项具体制度的时候啊。更加深刻的去感受立法者的良苦用心。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每一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当然,每一项基本原则呢,都有可能考到简答题或者是论述题。在简答题的层面上呢。每一种基本原则,

大家都要掌握它的含义和具体体现这两个方面的知识点。同时呢,站在论述题的角度来看,除了含义具体体现以外呢,都要补充一个问题,就是要辩证的看待每一项基本原则。虽然是原则,但它必有例外。同时呢,每一项原则跟其他的原则之间的关系,大家也需要去了解。啊,这样的话呢,既能够满足简答题的考察要求,也能够达到论述题的考察要求,

先来看第一项原则叫平等原则。我们先来看含义具体体现这两个方面。平等原则呢,规定在民法典的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一律平等的。其实呢,这个平等这两个字啊,大家没有学过法律基于我们的生活经验,大家也能够理解啊,平等嘛,就是要一视同仁。不要对不同的主体随便做区别对待,这就是平等的体现。当然,基于这个民法典的第四条呢,我来给大家强调两个细节啊,

帮助大家更加准确的去认识民法中的平等原则。首先,第一个关键词呢,是它体现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注意民事活动这四个字。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啊,在我们国家呢,公务员系统是有比较严格的级别上的划分的啊,有部级干部局级干部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等等。那我们国家对于不同级别的这个领导干部呢?他能够享受的办公用房的面积是有相应的区分的。啊,比如这个部级领导可以享受54平米的办公面积,那局级领导呢?

就只有42平米。可能到处级领导的时候啊,就只有九平米。大家看这样的区分,它有没有违反平等原则啊?注意,答案是没有。因为这个领导干部不同的级别,享受不同的办公面积,这个并不是民事活动。它是行政管理当中的一项具体的规则。它跟民法当中所谓的平定员,它是没有关系的。啊,包括在实践当中不同的级别的领导啊,

他在出差的时候呢,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等级也是有所差异的。它会违反民法当中的平等原则吗?不会。因为它不是民事活动。啊,在民事活动里面啊,法律就没有必要管了啊,比这个民营企业家。它可以享受的办公用房的面积由它自己来定啊,甚至你都可以啊,搞一个100平米的大办公室都没问题。这是民事活动啊,由你自己来决定。第二个关键词呢,

是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注意这个法律地位这四个字。比如呢,大家看这个狂飙这部电视剧。啊,这个高启强黑社会老大在京海一手遮天。他老婆。陈舒婷啊,这个大嫂呢,我觉得在这部电视剧里面啊,也是特别受欢迎啊,这个气场啊,这个气质。真的是很难让人不喜欢。大家看这里面呢,

有一句台词啊,就说这个高级箱呢,它是一个机管严。他老婆呢,把他拿捏的死死的家庭地位。陈述庭可能比高级墙高,但这个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吗?当然不违反了,因为这种家庭地位啊,它跟这里面所说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必然的关联,他们对于夫妻在法律地位上是予以平等的啊,那家庭内部的事情,那是他们自己小两口的事情,法律没有必要去过多的去干涉。

所以我们在理解这个民法典的第四条的时候啊,一定要注意这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民事活动,第二个是法律地位。这是平等原则所需要关注的问题,这是第一点含义。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呢,是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考试分析里面啊,写了四个方面的具体体现啊,当然这个具体体现啊,大家可以联想我们前面讲到的。民法基本原则,它的一个纵向的效力贯穿。事前,

事中,事后都得有所体现。所以呢,我们在理解这个平等原则,四点具体体现的时候啊,可以联想一个你从事一个民事交易。整个过程当中的事前事中事后都要体现平等啊,这样一个思路来理解它。所以呢,先看第一点。第一点呢,体现的是一个事前平等的体现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为这个权利能力呢,它体现的是一个什么呀?

体现的是一个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啊,你要参与某项民事活动,你首先得有入场券。有了入场券以后呢,你才能够经常参与。而这个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它体现的是一个入场券资格的一律平等,这是第一点。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啊,涉及到事中的。平等的体现,你要感受这个时间顺序的贯穿。我现在有入场券了,我可以进场参与某个民事活动了,可以坐下来跟对方去进行协商了。

那在协商的时呢?首先要强调一个法律地位的平等啊,协商嘛,我们要平起平坐。在生活当中啊,大家都听过一个词,叫做甲方和乙方啊,一般这个合同交易当中啊呃,这个。甲方呢,常常是金主爸爸,乙方呢,常常是干活的,基于这种市场地位啊,就形成了一个乙方呢啊,

常常。啊,对于甲方是毕恭毕敬。啊,我们在网上还看过这个啊,乙方口吻啊,这种说法啊,就是当乙方时间太久了啊,你在社交的时候啊,就会表现出这种乙方的这种交谈的口吻。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甲方跟乙方,它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我们是平起平坐的来协商这个交易。这是第二个方面,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方面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在考试分析里面呢,写了四点体现都很好理解。首先第一点呢,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们在自然人这个部分啊,会讲权利能力这个概念。它体现的是民事主体啊,参与某一项民事活动的资格,通俗的讲呢,它是一个入场券的问题。啊,大家都有资格去参与,这是第一,第二是民事主体呢,

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一律平等的啊,双方平起平坐。尽管在实践当中啊,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可能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因为这个甲方呢,是出钱的一方。也就是金主爸爸啊,而这个乙方呢,是干活的一方,所以呢,基于这个市场地位的不同啊,可能这个乙方呢,常常对甲方是毕恭毕敬。但是呢,

我们能不能说甲方的法律地位比乙方高啊?当然不能,你的市场地位。虽然高你有市场优势,但在法律上,双方是要平起平坐的。第三个方面的是双方在民事法律关系里面呢,要平等协商啊,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对方的头上。第四呢,是全职的侵害,以后各方要给予平等的保护啊,四个方面很好理解。当然,我们在理解这四个方面的时候啊,

可以去结合我们前面讲到的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效力,贯穿的这样一个思路来看。啊,就是事前事中。事后都有这个平等原则的体现,所以呢,我们在梳理这四点体现的时候啊,可以联想一个参与交易的,整个的过程。首先呢,你得取得一个参与交易的资格或者入场券,进场以后呢,坐下来跟对方平等协商。事后呢,受到侵害以后有可能会主张法律上的救济,

体现一个时间贯穿的过程,你看第一点呢,它体现的是事前呢,我得首先有资格来参与这个民事活动。啊,解决的是一个资格的问题,这第一。那第二有资格了,我可以入场参与这个民事活动,那接下来呢,就归市中这个领域管了,但这个地方呢,会有两点体现,第一呢是。我跟你谈的时候,

我可以跟你平起平坐啊,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那坐下来谈的时候呢,可以跟你进行平等的协商。你看这是适中的一个体现。那法律关系形成以后呢?事后如果受到侵害了,还可以在保护方面强调一个平等保护。所以大家看平等原则呢,它要效力贯穿始终啊,事前事中事后啊,你理解起来啊,就相对比较简单了。这是平等原则的含义和体现,那最后呢,

要补充一个法学同学特别关注的问题,就是民法实质平等的一个体现。现就是要辩证的去看待平等原则。尽管我们说平等强调一个一视同仁。但在实践当中啊,不同的民事主体,它确确实实是有它特殊的情况的,那特殊情况呢,也得特殊予以考虑。这就是实质平等的一个体现。也就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啊,如果呢,交易的一方当事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时候,那这个时候呢,法律如果你再强调形式上一视同仁。

啊,就有点儿假慈悲了,就有点儿虚伪了,那对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呢,法律得给予特别的保护。这样的话呢,才能够实现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实质平等,哎,这是实质平等观的一个体现。在民法典128条啊,有一个专门的条文,大家看一下这个条文。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妇女,消费者等民事权利有特殊保护规定的,要依照其规定。大家看这个规定,它有没有违反所谓的平等原则啊?当然没有,因为这个未成年人啦,老年人啦,妇女啦,消费者啦等等。它在这些民事活动里面有可能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那你法律呢?就得给予倾向性的保护。体现一个实质平等的观念。比如呢,

举个例子,在我们民法当中啊,未成年人。它是限制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啊,比如这个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是无行为能力人。但这无行为能力呢?不是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小朋友的歧视。而是说,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所做出的承诺,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律无效的,就是他可以说话不算话的。相当于法律呢,多给了一个未成年人反悔的机会。

啊,毕竟它的心智并没有发育的很成熟。他所做出的承诺呢,可能并不一定能够反映他真实的意愿,那这个时候呢,法律要给他一个反悔的机会。让它不要受到这个合同的约束,你看这就是一种特殊的保护。包含了在婚姻家庭领域,我们要对妇女和小孩儿要给予特别的保护,我这里面啊,给大家援引了一个法条。婚姻家庭面的规定。大家看女方呢,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人身,

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相对是对男女双方做了一个区别对待。我们能不能说这样的规定?它违反了平等原则啊。显然不能啊,因为基于我们的生活经验,大家也知道在家庭关系当中女方呢,因为要承担生育的职能。无论是他的身体还是心理上。可能都受到了比较大的这样一个影响。付出的比较多,那法律呢?在这个婚姻关系里面啊,就要对妇女这一方给予特别的保护。在女方的怀孕期间,

分娩一年内终止是六个月内。啊,身体心理都处于非常脆弱的这段时间内,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原则上你这个男方是不能够主张离婚的。否则的话,你也太不爷们儿。你看这样的区分呢,它就是民法实质平等观的一种体现,它并不违反平等原则。所以呢,我们在理解平等的时候啊,也不能把它理解为绝对的一视同仁。这是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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