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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专题01第02节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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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6: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那接着第二个知识点叫做什么呢?叫做法律的特征,这是一个传统的内容了,就是强调了法律规范,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来说,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那首先上来以后呢?第一个问题就是三种规范的类型。我经常讲嘛,头脑当中,不管你对法律有什么的,认识你是认同恶法非法呀,

还是恶法亦法,还是认同马列的理论,我想大家就就基本上你不会否认一种说法,就是法律是一种规范。这个没问题吧,法律是个标准,是一种规范,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法律是一种规范,没问题,但是这个话不能反过来说说规范就是法律。这是不行的。为什么呢?因为规范这个词儿的范围要大,那么规范这个词儿的范围大在哪儿呢?

注意我们一般来说有三种规范,第一种规范叫什么规范呢?叫自然规范调整两个自然事物或者两个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第二种规范叫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第三种规范叫社会规范,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大家记住一个结论。法律如果是一种规范的话,它注定只能是什么规范,社会规范就这一个点就行了,它和技术规范和自然规范是不一样的。啊,是不一样的呃,当然这里头有一个小的点,

需要提醒大家就是首先法律肯定和人有关系,它绝对不可能是自然规范。对吧,自然规范受到的是自然规律的支配嘛,法律再怎么强,它不可能是自然规律,人不可能给自然立法没问题,但是呢,这个技术规范呢,就已经开始和人有关系了,看见了没有,它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比如说最典型的,我经常讲一年有四季的轮换,这是个自然规范,

自然规律,但是四季轮换对人有没有影响啊?有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我们在不同的季节穿衣服的标准就会有改变,这是在什么呢?人类到底应该如何更好的适应自然所应当遵循的一个行动标准?穿衣服的标准就是个技术规范。没问题吧,它和人开始有一些关系了。那这个时候呢,就意味着提醒大家,有的时候呢,为了更好的顺应自然的要求,或者为了更好的保护自然。在法律当中,是会有一些什么呢?

是会有一些环保类的法规的,比如说不能够污染大气,不能够污染水流,没问题吧?那这个环保类的法规。我们就是以技术规范为内容的法律规定,那它到底属于技术规范还是属于社会规范呢?这是个小的难点问题。唉,听清楚我的问题了吗?我再说一遍啊,就是以技术规范为内容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技术规范还是社会规范?啊,比如说不让你污染大气,

不让你排放污水,那这种规范表面上看起来是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吧,避免人的行为污染自然环境嘛,表面上看起来应该是技术规范,它是以技术规范为内容的,但是。这种规范我们对它进行定性的时候,提醒大家,我们仍然把它定性成技术规范,还是社会规范呢?仍然把它定性成为社会规范。因为你要记住这个结论,法律注定只能是一种社会规范,为什么呢?你比如说为什么法律会禁止你污染大气,

污染水流,它是不是单纯的去担心这个水流或者大气被污染的这样一个结果?我呀,这样一个事实啊。是不是担心人的行为影响了自然,不是同学们,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每分每秒都在影响着自然,你现在要呼吸吧。那你一呼吸,对自然界有没有影响啊?有啊,那起码你身边的这个二氧化碳,包括氧气的含量就会发生变化呀,但为什么这个行为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调整呢?法律为什么对这个行为就没有提出要求呢?

为啥?不是因为它对自然没有影响,同学们,而是因为这种对自然的影响不会影响到谁。不是不会影响到,自然是不会影响到其他人。清楚了没有?换句话说,法律之所以担心大气被污染,不是因为单纯的担心大气被污染这个结果,而是担心大气被污染之后影响到其他人的健康。清楚了没有?那对水流的污染也是一样,他不是担心这个河流被污染这个简单的事实,而是担心河流被污染之后影响到其他人的权益。

听懂了没有?是说呢,有些法律规范确实看似是以技术规范为内容的,在这种规范呢,我们一般给它起个名字叫什么呢?叫技术法规。就是什么叫技术法规?就是以技术规范为内容的法律规定,就技术法规,但是技术法规的定位不叫技术规范,它只是以技术规范为内容,它在定性上依然是社会规范。清楚了,没说技术法规是社会规范啊,注意这个小的这个什么呀,

容易易容易犯错的地点就行了,好吧?好,这是第一个就三种规范类型,注意法律注定是一种社会规范,甚至包括技术法规,它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规范,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律的特征。这个所谓的特征呢,我一再强调研究特征就肯定少不了俩字儿,哪俩字儿呢?比较啊,或者对比或者比较。所谓的特征,

就是把法律和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进行比较之后,所凸显出来的法律独有的要素,简单就是法律的个性。能明白吧,法律的个性,因为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没问题的,但是社会规范太多了,除了有法律在调整人和人的关系以外,还有啥呀?道德呀,习惯呀,宗教啊,党的纪律呀,甚至包括大家在学校,

在学校,你们学校里头有没有学校的规章制度啊?也有这不在都在调整人和人的关系吗?那么法律和这些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在比较之后所凸显出来的个性化的部分,就能够被称之为叫做法律的特征。能懂我意思吧,就能够被称之为叫法律的特征,特征简单来说就是个性不一样的地方,共性的部分绝对不是特征。好吧好,那接下来既然我们知道了法律特征,就是法律的个性,那这个个性包括哪些呢?在这个阶段,

我依然把它拆开了讲。看到了没有?依然把它拆开来讲,那么这个特征呢?包括的是我这儿列了七个部分是吧?这六到七个部分,那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就是法律是调整人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核心呢,就是调整人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这句话关键句要给我记住好吧,关键句要给我记住。那么,法律是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

具有规范性。我问大家一个事儿,道德规范有没有规范性?道德规范有没有规范性啊?党的纪律有没有规范性啊?也有说它的关键是不是在规范性不在而在于前面的部分。它是调整人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它的核心在前面,这个前面的部分就意味着第一法律的规范性挺清楚,只针对人的什么。只针对人的行为,它不针对人的思想。它注定只是一个行为规范,而不是一个思想规范。

那换句话说,纯粹的思想活动。不可能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我经常讲脑子里头想着要抢劫,要强奸,要杀人,但是干想了一下,没有实施,会不会当做违法犯罪行为来处理呢?不会啊,因为纯粹的思想活动看不见,摸不着,是不能够被法律所针对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在一个法制社会之下,

每一个人在观念层面都可以有自己的不同的观念上的选择,就是法制社会一定是个观念多元的社会,能明白吧,他不可能强制思想。法律有一天强制思想,麻烦了,那要求,那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法律呢?要求这个社会当中的所有成员都要以同一个脑子来想问题,同一张嘴巴来说话,那知道这个社会还是一个正常的人类社会吗?啊,变成了机器人社会了,看到没有法律不会压制思想自由,而其他的社会规范,

大家注意就不具备这个特点。它不具备这个特点,就体现为其他的社会规范,往往既是个行为规范,也是一个什么规范呀,思想规范,不仅看你怎么做,还看你怎么想。对你的想法是有要求的,最典型的道德规范,道德规范对人的想法有没有要求啊?有啊,最核心的一个点嘛,道德规范它呃,或对一个人的行为哦,

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价,除了有对行为层面的评价,还有什么评价呀?还有就是对观念的评价,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动机。能懂我意思吧,动机动机的不同,就会直接影响评价的结果啊,结果举一个最直接的例子了,一个小孩儿落水了,你把这个小孩儿给救上来,这个行为是不是一定会受到道德规范的?正面评价。一个小孩儿落水了,你把这小孩儿救上来了,

然后呢?这个是不是一定在道德上能够有正面评价啊?不一定啊,关键还得看你干嘛呀?你救人的动机。能能能懂我在说啥了吗?那比如说你,你如果是纯粹为了救人而救人的,当然这种行为就是见义勇为了,没问题,但是假如说你在救人之前面对小孩儿的这个父母说你,你赶紧去救救他,然后呢,这个时候你就说你不给我十万块钱,我就不跳下去,

我就不救。这是在对方付完钱之后,你才去救,那这个时候我问大家,这种行为在道德上还具有这个还能够获得正面评价吗?它就不是见义勇为了,同学们这个就变成啥了。啊,这就已经有了这个趁人打趁人之危,或者趁火打劫的意思了,看到了没有?你救人的动机会直接影响我们对待道德评判。啊,再比如一个最典型的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告诉你不得撒谎没问题吧,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谎言都没法儿被接受呢?

不是,如果你的撒谎的出发点是好的,这种谎言怎么办呢?它恰恰会获得道德规范的支持,就是有所谓的什么谎言。善意的谎言,你会发现善意的谎言在道德上是好还是坏的?呃,善意的谎言,我们在道德上一般被认为是好的,它体现了一种深层次的道德关怀。看到了没有?是这样的,那所以说所以说你会发现道德规范,它不单单针对人的行动,

也会关注思想,甚至思想的部分还更加重要。行动不便,观念的变化直接会影响我们对它的道德定性,其他的规范也一样了,包括宗教规范,宗教规范不仅仅看你干了什么事儿,还看你干这事儿什么呀。呃,还还也也看你干这个事儿的,一个主观心态和动机啊,甚至是思想层面的要求还更加重要,思想层面的前程比行动层面的要更加重要,可以这么来讲。比如说一般的佛教徒是不能喝酒吃肉的,

没问题吧?但是喝酒吃肉的佛教徒是不是一定就不是个好的佛教徒呢?不一定,那很多的高僧都是放浪形骇的,因为什么酒肉穿肠过怎么办?佛陀心头做就可以了,这典型的是他更加关注思想的部分,那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党的纪律对党员来讲也是一样的,它不单单要求党员在行动上对党组织老师。更重要的是,在什么呀?思想层面要和党的要求保持一致,我们经常讲嘛,领袖的思想现在中央提出的要求就要要求,

干嘛呢?要入脑。入心入魂,看到没有?这不是我说的啊,这是这是官方的要求,入脑入心入魂核心都是在强调。领袖的职责指示要能够什么呢?真正的融入到你的观念和思想层面,清清楚清楚我在说啥了没有?是这点儿意思啊,大家能够把握住,所以说其他的社会规范,记住它只是个。既是个行为规范,

也是个思想规范,而法律注定只是一个纯粹的什么规范呢?行为规范,它不会对人的思想直接提出要求。或者说直接调整人的思想,它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观念,但是没法儿直接调整思想啊,是这样的啊。好,这第一个法律的规范性,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而其他规范往往都针对那第二个就是法律。它的规范性,除了是只针对人的行为之外。

大家注意,还包括法律,它所针对的人的行为是高度受限的,人的行为分成基本上原来分成两种,第一种行为叫自我指向的行为。也被叫做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简单来说,就是只影响行为人,自己不影响其他人,而第二种行动呢,叫涉他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不单单影响行为人,自己同时也会影响到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两种,

第一种叫涉他行为,第二种叫自我指行的行为,大家注意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听清楚只针对什么行为。涉他行为只影响自己的行为,法律是不管的,这个道理很简单,说一个例子就能明白,比如说你拿起刀来砍自己法律管不管?拿起刀来砍自己会不会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啊?不管砍成啥都他都不会的法律,尽管强烈的不提倡这样做,但是如果你真的这样做了,

他也不会当做犯罪来处理。自杀或者自残是不会当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来定罪的,但是你拿借刀来砍别人,法律管不管?那就要管了,你在家不穿衣裳,法律管不管你。你在家洗澡的时候穿不穿衣裳?不穿吧,这毫无疑问的法律不管你了,但是一跑到我的裸奔,或者拿了桶水在大马路上洗澡,这行不行?唉,

这就不行了,为什么都是不穿衣服,一个管一个就不管呢?很简单,你在家不穿衣服,别人看不见,不影响其他人,但是跑到路裸奔呢,别人就能看见了,能不能明白你说你一大团奔过去了,那别人看还是不看呀?不看这个很遗憾,看了受刺激是吧?所以说这个你会发现你就给别人带来的影响,这种时候法律就会介就会介入,

或者就会针对好了,把握好这个点,法律只针对涉他行动,不针对。自我指向的行动,而其他类型的收入规范,大家注意,它往往既针对涉他行动,也会针对什么行动呢?自我指量行动。因为法律大家记住是纯粹的他律。而其他社会规范或多或少都讲两个字儿,哪两个字儿呢?叫做自律就自己要给自己约束,要求一个简单的道理,

就是要求你人前人后一个样儿。能能明白你,比如说一个人,比如道德规范,如果一个人在别人面前,他是一个道德,道德上的状态是吧?如果说这个这个没有人,没有人的时候又变成另外一个道德状态,那这个时候很难。说他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他甚至有了瘾君呃伪君子的这样一个色彩了,没问题吧?那第二个包括党的纪律也是一样,要求党组要求这个党员呢?

人前人后一个状态,但如果有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时候,这个党员得知道自己是个党员。那没有党组织监督,包括没有群众在场的时候,这个党员也要以党的标准来自我约束,看到了没有是这样的,所以说呢,其他社会规范往往都或多或少讲自律,或者自觉而。法律大家注意,它是一个纯粹的他律。看到没有?纯粹的他律,如果不影响到其他的人,

法律根本就不会介入纯粹的自我的行动,原则上不会纳入到法律的象征范围。看到了没有?好了,所以说呢,总之概括起来一句话,法律的规范性第一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第二个只针对涉他行动,不针对自我者的行动,而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第一往往既针对行动。又针对思想第二,既针对涉他行动,也针对什么呢?自我指量行动。

所以说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啦,这个结论是什么呀?和其他任何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是宽而窄。都是窄,要求是高还是低啊?低法律是个典型的窄范围,低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讲,你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我们经常说法律是个最低限度的道德,就这个原因了。因为和道德规范相比,法律呢,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并且还只针对涉他行动自我者的行动,

它又不针对了,看到没有,而道德规范或者其他规范往往都针对,都是要对你提出要求的,所以说呢,法律往往代表的是一。个社会的底线,或者说它体现为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或者最低限度的其他社会规范,当然最典型就是道德了。好,这个点大家需要去注意。看到没有啊,它的调整对规范性针对的对象是行对行动,并且是涉他行动,

那第二的话就是法律如何去实现对人的行动的影响呢?一个基本的方式就是。法律对人们的行动划定了行为模式,这个所谓的行为模式你可以理解为就是法律给人们行动所下达的要求。法律的要求,具体内容可以是非常复杂的,但是法律要求,如果从类型的角度进行划分非常简单,就三类哪三类呢?可为因为和,勿为可为,告诉你可以做某事儿,因为告诉你必须做某事儿,勿为告诉你不要做某事儿。唉,

大家知道可为,因为和勿为它所背后传达的观念是个什么观念呀?其实就是个权利和义务,这个观念没发现吗?可为的背后显现的是什么权利?因为有什么权利其实也意味着可以做某事儿。而因为和物为的背后,它所传导的观念都是义务,因为是积极的,作为的义务,而物为是什么呢?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懂我在说啥吧,是这样的,

当然行为模式怎么判断我们后面会说好吧,核心要知道法律的规范性,通过设定行为模式的方式来实现,那其实也就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实现。然后呢,紧接着第五个法律的规范性,还有一个最直接的内涵,这个内涵就体现在规范性,意味着第一它所针对的效率对象是不特定的。换句话说,法律作为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不特定的主体产生约束力。这是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之间最直接的区别。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吧,你比如说民法典,

我们认为它是规范性的,没问题吧?判决书有没有规范性啊?我们认为判决书就没有我们这儿所讲到的规范性,而为什么呢?为什么这两个文件都能够约束到人,都针对人,但是为什么刑法典就是规范性的文件而判决?书这是个非规范性的文件呢。因为刑法典针对的人是什么人?是不特定的,一般人或者说普遍的所有人,而判决书所针对的人是什么人?是特定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我说清楚了没有?

是这样的,是大家记住一句话了,特定的对象是非规范的。针对对象不特定的就是规范的一句话,就是特定非规范,规范不特定。我们判断,所谓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都是以这个标准来去判断的,再说一遍啊,特定非规范,规范无特定。记住了没?特定非规范,规范不特定。好,

这是规范性最重要的一个意思了,第一个针对对象不特定,第二个可以反复适用,这个不用说都知道了,一个这个法律它不可能会因为一次适用而丧失效力。比如说张三杀了李四,可以用故意杀人罪这个法条儿来进行适用,那王五砍死了赵六,小明捅死了小红一样,看到了没有?他会反复适用。第三个的话就是它只对规范生效之后的行为有效废话了,规范性它的呃效力的起点呢在于规范生效,如果规范本身都没有生效,它怎么可能会有约束力呢?

说概括起来,法律的规范性的内涵,三个点就一句话,概括生效之后对不特定的人反复用。看到了没有?第一个生效之后,第二个对不特定的人,第三反复使用,当然其中最核心的还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啊,完整的是法律的规范性,意味着生效之后对不特定的人反复用,这是规范性的内涵,要注意它。瞅见了没啊?

好了,所以说当当在说到规范性的时候,你要把这些要点要能够找你,不一定说把它都背下来,但起码你得知道第一个规范性只是对行动,不是对思想,第二个只是对涉他行动。并且这个不针对自我的行动,而其他社会规范的规范性往往是行动思想,涉他行动自我的行动都要针对。看到了没有?第二,规范性往往意味着三维可为,应为和勿为。通过设定行为模式的方式来实现规范性的三重内涵,

在生效之后对不特定的人反复用,而规范和非规范之间区别最关键的要素。就在于特定非规范,规范不特定看到了没有这些内容的话,大家要心里有数,就起码来说,你在因为这个知识点的话呢,它呃官方教材当中啊,它其实是把这个知识点说的过于简单了。能明白吧,过于简单了,大家要能够学会把它变得复杂啊,就是起码从选择题的维度来讲,你不一定说你能够背下来,但是碰到相关的选项要能够完成判断。

那第六个的话呢,其实咱们刚才说过了,就法律的规范性往往意味着表现法律的文件是一种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区分,那咱们说了规范和非规范怎么区分呀?特定非规范,规范不特定就拉倒了啊,然后呢,紧接着第二的话就是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什么叫做国家意志性呢?所谓的国家意志,说白了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嘛,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并且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长远利益的表达。看到没有?

而国家意志性,它必然和权威性是绑定的,你可以把它拆出来两个来把握,也可以把它合并到一块儿,为什么呢?权威性就意味它具有效力上的至高性嘛,或者说地位上的至高性,而统治阶国家意志性,为什么就绑定了权威性呢?因为。法律的背后体现了统治意志,统治阶级。在这个国家当中,占据统治性的地位说,他的意志当然就具有最高权威了。

这和统治阶级的统治身份是能够形成绑定的,看到了没有国家意志和权威必然绑定,因为国家意志就是体现统治意志,统治阶级之所以叫统治阶级,就是因为它占据最高权威,它可以统治别人。而不需要被别人统治说这两个是一二二二一的问题,体现了统治意志,就必然具有什么呢?呃,具有和统治阶级地位相。匹配的权威性啊,权威性那紧接着第二个问题呢,是一个细节的知识点了,就是法律的背后要体现统治意志或者国家意志,

那么国家意志在法律当中是如何体现的呢?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叫做制定,第二种叫做认可。首先,第一个我们来看制定啥玩意儿叫制定呀。大家注意制定和认可,其实说白了都是在强调从无到有。它都是一个一个事儿,从无到有,只不过从无到有的东西,它不一样,制定是强调什么呢?是强调内容的从无到有,就这个要求,

原来就根本没有,现在我把这个内容凭空的创造出来,这叫做所谓的制定从无到有,内容层面从无到有的创造叫制定。那什么叫认可呢?认可也是在强调从无到有,只不过它不是在强调内容,而是在强调什么呢?效力从无效到有效,这叫做认可。概括起来,从无到有的创造叫制定认可,从无效到有效的转化叫认可。就一个要求,原来早就有了它,

虽然有,但是怎么办呢?但是却原来没有法律效力,国家只是把一个早就存在的要求赋予法律效力,这件事叫做认可,比如说大家都听过一个词儿叫。习惯法听过这个词儿吧,那习惯法是什么意思?它的来源是个什么?它的来源是个成百上千,你或者早就存在的习惯,只不过呢,在被认可之前呢,它一直只具有习惯的约束力,能明白吧?

而现在国家把这个习惯呢?把它赋予了法律效力,那就变成了一个有法律效力的习惯,这就是所谓的习惯法。说你从这儿你就可以知道了,习惯法从效力层面来讲,有没有正式的效力啊?有没有国家把一个早就存在的习惯赋予法律效力?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获得了国家的明确承认?当然,从效力层面来讲,它是正式的喽,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正式渊源。但是习惯法,它毕竟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表现的习惯,

而习惯是不是法条儿不是它又不是通过法律条文的方式来表现,说它又是不成文的。说接下来这个结论,我想大家应该就可以知道了,习惯法是不成文法,同时又是正式渊源。清楚了没有?它是正式渊源,是在说它的效力,它说它的不成文法,指的是它没有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进行表达啊,所以说呢,这个两个话它并不矛盾的啊。好了,认可习惯法本身就是一个认可的结果,

或者认可的产物。好,这是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国家意志和权威,而国家意志体现的方式第一个叫制定,第二个叫认可。当然,认可的话呢,如果要进行细分的话呢啊,它还有一个呃,具体的细分。认可呢,分成了明示和默示,这个其实法理学当中这是统一的,大家注意法理学当中我们所说到的所有的明示都指的是两个字儿,

哪两个字儿呢立法?而所有的默示都指的是另外两个字儿,哪两个字儿呢?司法所谓的民事认可就是立法认可,所谓的默示认可就是司法认可。就都是在把一个其他的社会规范来赋予法律效力,这个社会规范早就存在,但是呢,它被赋予法律效力,只不过一个是立法机关去干这事儿。立法机关把一个其他的社会规范赋予法律效力,那叫民事认可。而一个是司法机关把一个已经存在的其他社会规范赋予法律效力。很多朋友问老师,这俩有啥区别?

不都是在赋予法律效力吗?啊,不一样的,起码在中国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呢?大家想想,如果是立法机关赋予其他社会规范与法律效力,那就意味着。这个其他的社会规范,它的效力获得了法律的承认。是在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来认可它的效力,能明白吧?而反过来讲,如果说你是被司法机关赋予法律效力,那意味着这个被赋予法律效力的其他社会规范。

它不是写入了法律,而是被写入了什么呢?而是影响了一个判决书。而大家知道判决书是典型的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判决书是个典型的非规范性文件,能明白吧?那换句话说,有没有普遍的约束力啊?没有,它只具有个案效力,是说立法明示认可和默示认可,它最终的结果是不一样的,一个是体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那是普遍的。

而一个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严格来讲只具有个案效力,没有普遍约束力。说区分明示和默示呢,起码在中国还是有意义的。当然,如果在英美法系当中有没有意义了,那就没啥意义了。因为英美法系的话呢,哪怕是司法认可,是被立法机关赋予法律效力,那意味着它也形成了什么呢?判例法。而判例法呢,它注意它和制定法具有同等的地位,

它可不是影响一个判决,它是后续所有的判类似的案件都要这么去处理,看到没有?在英美法系就没有没有区别了,但是在大陆法系当中,它的区别很明显。好认可,记住明示和默示。明示叫立法,默示叫司法,我们后面还会再说到一个明示和默示哪个部分呀?你看认可代表的是无效到有效嘛,可以理解为是效力的起点,那效力有起点还有终点,终点就是从有效到无效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废止了。

废止呢,也分成了明示和默示,但我说了嘛,所有的明示都是啥立法,所有的默示都是什么法呢?司法那所以说明示废止就是立法废止,而默示废止就是司法废止,这是对应的,我后面讲的另外一个问题。好吧,法理学当中出现的明示和默示基本上就这两个地方,一个是效力的起点,认可这个部分,一个是效力的终点,废止这个部分。

好,这是认可的两种途径,然后呢,紧接着再往后走,法律的背后要体现国家意志,但是你要知道,可并不是说只有法律才能体现国家意志。法律不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唯一手段。看到了没有?它不是唯一手段,换句话说,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方式,除了有立法之外,还有其他的方法啊,其他的方法大家能够想到,

最直接的是什么方法呀?统治阶级的意志,除了可以体现为法律之外,还可以体现为什么?最典型的两个字儿政策嘛,听说过一个词儿,国家政策听说过没有?国家政策不就体现了一个统治阶级在某一个。具体问题上的具体的判断吗?发布的一个具体指示吗?包括国家机关的命令,那国家机关的一些决定呀,决策呀,这不都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吗?是说法律,

它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手段,但是它并不是唯一的手段。那说那这个和其他的国家一直体现的手段有啥区别呢?大家记住后头写上三个字儿最重要。最重要,它是最重要的手段。尽管不是唯一手段,但是却是最重要的手段。换句话说,只有那些统治阶级最核心的利益诉求,才会再写入法律。那如果是个一般的利益诉求呢?通过法律以外的其他的方式也可以表达,看到了没有?它是最重要的手段。

懂我意思吧,最重要的手段。然后呢,紧接着第五个方面,法律在体现国家意志,这个方面除了具有唯一性,这个除了具有最重要的点点以外呢,它还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这个就没啥好说的了,统一性就是只能够体现统治意志。咱们之前说过吧,唯一嘛,阶级性当中第一个就是唯一性,然后呢,权威性的话指的是它具有更高的效率。

效力位阶,也就是说没有其他任何的其他社会规范,没有其他任何的要求,能够在地位上和效力上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说了嘛,统治阶级最核心的利益诉求就会体现为法律,而统治阶级掌控这个国家的国家机器,它具有最高的权威,说它最核心的利益诉求理应在一个国家当中占据最高的效力等级。这是能够匹配起来的,说统一性就意味着只能够体现统治意志,同时权威性意味着法律至上,说的粗暴一点儿吧,就是法律至上。没有法律至上啊。

指的是没有任何其他的社会规范或者其他的要求,能够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位。清楚了,没几个方面啊,第一个的话呢,就是国家意志性,第二的话呢,叫做权威性,同时注意国家意志体现的两种方式,制定认可认可本身有明示默示两种方式,这些小的细节大家起码来说你要能够掌握到。第三个问题的话呢,叫做法律的国家强制性。去年的论述题是不是就考这个点啊?啊,

没有概念是吧?大家还没有做这个题,去年的论述题考的就是这个点,就是考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清楚了没有那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去解释呢?那你会发现,如果按照这个讲义的解释的话呢,它会相对来说更加充分一些。因为去年那个题是咋说的呢?他说这个没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就好比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不然之火,无光之灯,

是一种自我矛盾。就引用了耶林这句话嘛,那时候让你评价一下这句话,那怎么评价呀?你就强调了一个国家强制力对于法律的什么呢?对于法律作为法律特征的一个重要性嘛,那你后面怎么去解释它?那不就是在强调什么是国家强制执行,国家强制性有什么特点吗?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啊,好,我们来看一下了啊,首先第一个大家记住道德规范,有没有强制性呀?

道德规范有没有强制性党的纪律呢?任大家记住,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强迫人们能够服从或者遵守的效力。你想一个道理嘛,任何的社会规范都对人们的行动,甚至有的时候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还会对人们的思想提出要求。你怎么可能一方面提出了要求,结果却没有相应的力量保证这个要求不被违反呢?这当然是一种自我矛盾了,能明白吧?要求存在,就意味着有一种相应的力量在保证这种要求不被违反。是说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力,

道德规范是有强制力的,只不过道德规范的强制力呢?它依靠的是什么呢?主要是人们的内心的道德自觉,或者说舆论的力量。能明白吧,当你违反了道德规范以后呢,你自己会觉得有良心上的不安,或者说别人会骂你,而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呢,靠的是什么呢?啊,靠的是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就党的纪委看到没有,也包括党员的自觉来实现,

然后呢,包括宗教规范的强制性担心的呃呃,是通过什么方式啊?通过信仰的机制来起作用,当你违反了宗教规范以后呢,一个前诚的信徒往往会担心上帝的责罚,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只不过,法律所具有的什么什么什么强制性呢?国家强制性,也就是说它是依托于国家暴力。来保障的。通过国家公权力机关所掌控的国家暴力或者国家公权力来保证实现违反道德,担心良心的折磨,担心别人骂你,

但是违反法律之后担不担心这东西啊?不担心,担心的是什么呢?警察抓你法院审判,你建议把你关起来,监狱警察和军队就军警限特这些部门都是国家层面的暴力机器。能明白吧,它是依靠国家的暴力,或者说国家公权力来保证实现的,所以说呢,强制力从来不是特征同学们。什么才是特征啊?国家强制力才能够是法律的特征,它是依靠国家公权力或者国家暴力来保障实现。那当然,

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问题了,为什么法律它离不开国家暴力呢?很简单,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法律作为一个对人们行动的约束,它不一定能够被人们自觉的遵守,所以说第一个需要国家强制力来强迫人们服从。看到了没有啊?第一个法律不能够始终自觉的被人们所遵守,不可能说国家一方面提出了要求,结果呢,却没有什么呢,没有国家力量保证这种要求,不会违反那,

否则这个国家要求就变成一句空话了。这第一个人们的行为,有可能违反法律。第二个就是土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能够自行实施,因此需要国家机关对它的执行。而国家机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当中,就必然需要运。运用国家公权力,也就是国家暴力两个理由,第一个人们的行为不一定能够自觉的服从法律,第二个法律需要依靠国家公权力来。执行和实施和适用。这就是国家强制力,必须在法律当中能够体现的两个原因。

看到了没两个方面啊,大家需要注意。然后呢,紧接着对国家强制力,我们理解到位,它是一个国家暴力,以后还需要大家注意,这种国家暴力首先是暴力没问题,但是它和一般的暴力有没有区别呢?有国家的暴力是一种正当的暴力,这个正当的暴力体现为它要具备特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作为基础。国家强制力属于暴力的范畴,但是这种国家层面的暴力可以公开的大规模行使的暴力,它一定是有。正当性的基础的。

不是不能够理解为是纯粹的暴力,看到没有不能够理解为纯粹的暴力,换句换句话说,后面那句话啊,在民主法治国当中,国家暴力的行使需要依法行使,同时还要受到正当目的的限制。看到了没有?要符合法律和正当目的的要求,符合法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正当的目的的话,就是国家暴力的使用,往往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达成,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简单来说,这种国家暴力需要有特定的合法性,

合理性和合法合理的暴力。要要有特定的正当性作为基础。在考试当中,这个点同学们也是考过的,他当时怎么考的呢?选择题的考法儿就是问你说一个税务官。要求你交税和一个强盗抢你的钱,这两个都是以暴力的相威胁,没问题吧?然后来拿走你的财产,但是它有没有有没有区别?有区别,这个区别就在哪儿呢?税务官背后所代表的暴力是一种什么?暴力国家暴力,

这种国家暴力有合法性,合理性作为基础,而强盗的暴力,它没有合理性基础,同时它也是违法的。清楚了没有啊?这个点大家需要注意的,最后一个的话呢,就是国家强制力是一个法律的什么呢?是一个法律的最终保障力量最终保障。换句话说,并不是法律运行的全过程都会体现国家暴力,只有在什么时候国家暴力才会体现。只有在人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之后,国家暴力这个因素才会介入。

如果你的行为能够自觉的服从法律要求,我们是不用担心国家对我们使用暴力或者对你暴力相向的。它是一种最终的保障,而不是必然显现的保障。清楚了没有?大家也有这样的感觉吗?你比如说你在学到所有的部门法的时候,你知道哪个法?它的国家暴力因素展现的是最明显的。刑法而大家知道刑法,它具备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具有什么性啊,它就应该具有迁移性,什么叫迁移性呢?就是它不能够随便的什么呀。国家的刑罚权是不能够随意的启动的,

它只能够针对那些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看到了没有?如果是一般的行为,那没有必要用这么暴力的法。所以说呢,越是暴力的法,它的使用场合就越是靠后,这也体现了一个国家暴力的最终性,看到没有最终性啊,它是一种国家暴力嘛,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必要的恶。能明白吧,这种必要的恶呢,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会展现啊,是这样的好,

你会发现这几个点对去年这道题目的答题来讲,我觉得就没有比它更合适的答案版本了。你发现没有啊?你把这几个点给它列上去去,那个题不就答完了吗?起码从国家强制力的概念解释部分就说得非常充分了,叶玲所说那句话,没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好比是一种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不然之火,无光之灯,是一种自我矛盾。那这句话怎么办呢?怎谈谈你的看法儿?

怎么去看?首先这句话,它点明了国家强制力对于法律的重要意义,没问题吧?这不就破题了吗?后面开始咋说呀?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力及保证自己的要求,不被随意违反的效力,但法律所具有的是一种特殊的强制力及国家强制力。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其实施的保障。第一段儿画完了吧?第二个那么国家强制力对于法律的有效存在是必须的,没有国家强制力的法,这种法啊,没有国家强制力的法,

正如题目所说是一种。自我矛盾是以无光之火,无光之火什么无这无光之灯呃,这个这个这个无光之什么来着?是一种不然之火,无光之灯没问题吧?我这真的话特别绕好了,那为这个为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法律第一不能够始终被人们所自觉的遵守,因此需要国家强制力提供保障。第二,土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可能自动实施,因此需要国家公权力对它的执行,

而这背后都点明了国家强制力对于法律有效存在的不可或缺。紧接着,第三段儿需要提醒的是,或者说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国家强制力作为一种国家层面的暴力与纯粹的一般的暴力,应当有所区分。在现代国家当中,国家暴力的使用应该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的基础,应当是一种正当的暴力,并且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对于法律的实施只具有最终的保障作用。如果人们的行为能够自觉的遵守法律要求,那么国家的强制力国家国家强制力可以不必然介入。唉,这不就就就把这话就基本上解释的差不多了吗?

如果答得不过瘾,可以在后面拓展一点儿,但是基本上这个内容就都在这儿了。清楚了没有?所以说我个人觉得拆开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你如果是按照完全按照考试分析那个版本去答这个题的话,那那这这这两句话就没了。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说这个知识点的话,我个人建议大家还是按照拆开的版本来去把握,看到没有,防止它考的比较细,那这时候我起码得就是你得有的答。但是老师那这个毕竟是拆开的版本呀,那如果说我我后面背的考试分析,

那这玩意儿咋办?考试分析当中,说到这这个这个点的时候,那那你就要干嘛呀?答题的量不够,那你就得去扩展了嘛,对吧?那扩展的时候咋扩展?这个就需要你建立起来,不同知识的这种联系了,能懂我意思吧?那怎么去这个建立这种联系呢?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它。它对于法律的意义。和后面的哪个点是有关联的?

大家还记得吗?这个后面的话,我们说到法律实施的三个基础是哪三个基础啊?人民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而其中法律权威性的保障,主要就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的呀,主要就是通过国家强制力的方式来保障了法律的权威。能明白吧,那如果一旦维护到了这个法律的,说到了这个法律的权威,那这时候就可以从其他的方面来再去扩张了,那这就怎么去扩张呢?法律的保证它的权威能够有利于法律的运行,或者起码来说法律。

的实施。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第一。从。起码从执法环节有利于我们什么呀?有利于政府充分履行职能。知道了没有?然后呢?能够充分的这个执行这个国家意志,然后呢?能够这个这个这个这,有利于我们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从司法层面有利于我们维护司法的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有效的促使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看到没有从守法的层面来讲。

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也有利于民众建立起来,正确的对法律的认同。然后呢,建设人人守法的法律社会,就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可以说一说。当然,你也可以从另外一个反面来讲,因为我们说了嘛,法律实施呢,法律的这个国家强制性呢,它只是法律运行的一个最终的保障,看到了没有?那么说,最核心的部分的话呢,

其实是什么呢?最好是不要让法律的国家强制力介入,而不要让法律国家强制力介入的话,就需要人们去自觉的遵守法律,那怎么去自觉的遵守法律呢?怎么去制定这种法律?那就得那就需要我们干嘛呀?那第一个就要加强普法教育,普法宣传没问题吧?然后呢?要引导民众树立起来,对法律正确的这个认识,然后呢?提升这种法制观念,当然在提升民众法制观念的过程当中,

我们要有。去注意好呃,这个什么呢?抓住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因为领导干部呃,他能够要让他当什么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然后呢,发挥这个模范呃,带头作用。看到了没有?也可以从这个方面来去扩张。这个思路就多了清楚了没有,但是它最核心的内容,我觉得还是在这儿清楚了,最核心的还是在这儿,

只不过有的时候你考场上字数写的太少的话呢,是可以有一个合理的扩展的。记住了没有?可以有一个合理的拓展的呃,当然有没有其他的扩展的角度啊?其他的角度有啥?难道法律的有效实施,只能够通过这个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吗?嗯,那也这也不一定的呀,我们也可以干嘛呀?也可以把法律这个手段,国家强制这个手段和其他手段去结合起来嘛啊,比如说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什么呀。以德治国相这个结合吧,

一方面要发挥法律的国家强制力的这个规范作用,第二个方面也要重视什么呢?道德的这个教化作用看到没有拉近法律和道德的这个距离。然后呢,以道德来去这个滋养法治的精神,然后呢,发挥法律规范作用和道德教化作用,二者的合力看到了没有,这也是可以的。啊,只不过就是个语言组织的问题了啊,是这样的,所以说总之这个思路的话呢,大家要相对灵活一些,现在的这个考题啊,

它确实是。咋说呢,现在的考题确实命题越来越灵活了,它已经不是就是首先得破除一种观念,就它不是说你把考试分析当中,或者说我们教材当中某一个内容,你只要能。能够干巴巴的把它背下来,记了没有?然后呢?就能够答好这个题,这个是真不一定。能不能明白啊,它是需要你有一定的扩展能力的啊,语言组织是一个方面,

但是起码来说你要能够先把思路打开,这样的话呢,才能够适应当下的这个考试要求。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背书比赛了啊,如果是简单的背书比赛的话,那就听啥课,没必要听课了是吧,直接就背就行了嘛,只要能够把它都背下来,那考虑的时候谁背的最熟练?啊,谁就能够这个什么就能够考得上,甚至考得上好的学校,但是这个已经不可能了,能明白吧?

不可能了啊。好,咱们再说最后一个吧法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性的最直接的意思很简单,就是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的发生效力。这句话的重点在哪儿呢?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因为大家知道其他的社会规范普不普遍。道德呀,习惯有没有普遍性啊?也有,但是道德和习惯包括宗教规范的普遍,它都不是一个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普遍,或者说话说它不是属地的普遍是什么的普遍。属人的普遍,

中国的天主教徒要对上帝保持前诚,外地外国的也一样,中国人说不得撒谎,那只要你是个正常的人类社会都有保持诚信的这样一个共通的要求,看到了没有?这是一种属人的普遍,老外也一样的简单来说。那么,中国的普呃这个法律的普遍呢?却和一个国家的主权管辖范围,公权力的管辖范围密切相关,说它的普遍性第一重最直的意思是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那第二个的话就是在近代以来,法律的普遍性也蕴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很简单的道理了,

既然法律作为一个标准,在一个主权管辖范围内是普遍有效的,那意味着不管是你还是我,我们都要遵守同样一套。标准对我们的约束,那不就意味着我和你在法律面前是一样的吗?就带来了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我需要提醒各位注意,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是在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这个基础下的一个推论。听懂了吗?换句话说,

如果法律不是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不有效的,那还可不可能会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啊?不可能,它是个推论同学们那第二个的话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法律的普遍性所包含这个点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什么?把那个时间节点划上近代以来。换句话说,古代的时候,法律依然是在一个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但是古代的法律有没有人人平等的意思啊?没有,它是公开的维护,并且宣扬等级特权的嘛,清楚了没有?

是说到法律的普遍性,两重内涵,第一,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第二,近代以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现在能够知道为什么那道题这这这个过去的时候曾经考过一道题吗?说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为什么要选b单选题嘛?为什么要选b不选a?知道为啥吗?原因很简单,第一,它是道单选题,往往要选择最直接的选项,

我说了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在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不被有效,这个基础上才能够成立的。第二个,法律面前人平等的前提是。近代以来,看到了没有说那个那个题,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它都是错的啊,当然少数那这这个题如果变成一道多选题的话,多选题的话怎么办?那就a和b都可以选了,记住了没有?

那就别那么较真儿了,就他这个做题的时候,有时候是灵活度,大家要把握啊。然后呢,紧接着再往后走,就是法律的普遍性,它的理解要到位一些,怎么一个到位一些呢?就是法律的普遍性不是一个片面的普遍性,就是不能够理解的过于绝对。首先,第一个我们这儿所说的法律,指的是广义的法律,有些法律是全国有效的,

而有些法律大家注意只在地方有效。能能明白吧,这个都不影响法律的普遍性,你比如说湖北省人大所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在湖北是不是普遍有效的?呃,是尽管它没有涵盖到全国说这样的普遍,它指的是什么呢?指的是一个特定的地域范围内。清楚了没有?只要这个标准在一个特定的地域范围内,能够针对所有人都普遍的适用,它就具有了普遍性,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普遍都会涵盖到全国,而有些地方性的立法在地方依然具有普遍性的特征。

这个和法律具有普遍性,并不矛盾,能明白吧?这第一个点是全国有效和地方有效。第二个法律的普遍性还意味着什么呢?并不是说。所有的社会关系或者所有的人的行为都会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法律的普遍有效指的是法律能够广泛地介入到我们的社会生活,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被法律所调整。换句话说,从一个社会调整的范围的角度来讲,法律的调整范围永远是什么的,有限的就是我们后面也会说到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嘛,

说对于法律的普遍性理解不要过于绝对,第一不是所有的法都全国有效,第二。不是说法律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法律的普遍性的内涵主要是在于前两个方面,接下来第五个的话呢是法律与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那么这个关键词的话呢,就是在于权利和义务相一致。首先第一个大家知道,在这个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当中,压根儿就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啊,

你比如说这个你不能说一年有义务有这个四季是吧?也不能说夏天的时候你有义务穿半袖或者冬天的时候有义务穿羽绒服,这个说法都很荒谬,使得压根儿就没有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但是需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当中,大家注意往往并不缺乏义务这个要素啊,你可以随便的举例子了,你比如说道德之下。道德规范当中有没有义务的要求呢?有没有啊?你回忆一下你身边的道德规范的要求嘛,基本上他对你的要求就两种,要么是必须干什么事儿,要么是不能干什么事儿,

比如说不能撒谎啊,比如说应当善待他人啊,不能够这个这个。这个应当这个孝顺父母,应当尊敬师长,应当对他人保持友好,那你会发现这基本上要么是告诉你必须干啥事儿,要么告诉你不要干啥事儿,看到了没有,这基本上全都是义务。宗教规范当中也是一样的例子,那宗教规范的话呢,基本上也全都是义务的要素,因为你在宗教这个信仰体系之下呢,你是很难去主张权利的,

因为在信仰体系之下。大家知道它总共有两方主体,一方主体是上帝,一方主体是信徒,那我问大家信徒能不能够向上帝来主张权利啊?这个信徒向上帝来主张权利的话呢,这个就把自己和上帝摆在了一个平等的位置啊,你不能跟他讨价还价,这这这简单一个道理,比如说你不能跟上帝说我今天给你烧柱香,明天你给我办件事儿是吧?大家都知道,这就不是信仰,那就变成交易了,那前诚的信仰的话呢,

恰恰是要排除或者说排斥这种什么呀,这种功力的计算的。所以说你会发现啊,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当中,很可能第一种可能性啊,是它压根儿就没有权利,那当然我们不排除第二种可能性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当中有没有可能会包括权利呢?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没问题的你比如说最典型的啊,最典型的这个比较典型的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党章,党章当中有没有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有没有大家如果看过党章的话,你会发现党章当中专门有一个部分的内容,就是在强调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没问题的,他有权利这个部分,但是我需要问大家的是你觉得。其他的社会规范,比如说党章,尽管它当中包括了权利,但是它所强调的部分是权利,这个部分还是义务,这个部分呢?大家如果仔细想一想的话,你就应该能知道,毫无疑问,他尽管有权利,但是最核心的还是义务。能明白吧,

你这点是一个道理吗?如果说一个人他是为了享受权利才入的党,该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这个入党动机本身就有问题,这样的党员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能明白吧?那其他类型的规范也是一样,你比如说最典型的你们学校当中有学生守则,大家可能看过学生守则当中有没有关于你的权利的规定?规定啊,有没有?没看过吧,应该是有的是吧,比如说你学生在学校里头学习嘛,

是有一些权利的你,比如说比较典型的,如果受到了学生学校的这个不合理的对你的处理,那怎么办啊?那你有权利向学校申诉,也有权利向学校的相关组织机构来提出自己的疑问,或者说来去这个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是没问题的,但是你会发现,不管是其他类,任何其他的社会规范,就算是它包括权利,但是。它核心内容依然是围绕权利还是义务展开的,它的核心还是围绕义务展开的,

就像你们学校把你招进去以后呢,尽管给了你一些权利,但是它更多的是学校,希望你更多的是履行作为学生的义务,还是享受权利呢。那这肯定是希望你能够尽可能以履行义务为核心嘛,所以说呢,我们把这两个东西把它想透了,以后这事儿就很明白了,就是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要么就没有权利,要么就不强调权利,总之呢,它都是以义务为核心的,而法律大家注意,

它是在相对平衡的看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换句话说,他所追求的是权利和义务的什么性呢?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甚至在现代社会当中,我们设定义务不是为了单纯的对人们的行为附加限制,而更多的是为了什么呀?更多的是时候是为了保障一个权利的实现,或者权利的达成,那所以说呢,真真正能够凸显法律特色的不在于其中的义务,而在于其中的什么呢?权利啊权利,特别是大家注意在现代社会当中,我们秉持的一个基本的法制观念叫做权利为王,

或者说权利本位。啊,权利本位设定义务本身也是为了保障某一个权利的达成的,那所以说呢,尽管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但是追求权利和义务的相一致,但是在现代社会当中,我们依然有权利本位的这样一个基本的法制观。观念那我经常讲呢,如果说义务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限制的话,那么权利毫无疑问它保障的不是一个人的,这个对行为的限制而在于保障,我们在选择上的什么性呢?它的一种自主性是说权利的背后,它所显现的其实是一种自由的观念,

因为有什么权利就意味你可以做某事儿吗?我可以做这个事儿,反向意味着我可以不做这个事儿。做与不做,由权利人来自主选择,所以说权利呢,它能够最大程度的体现对一个人选择自由的尊重。那我们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社会是个专制社会?为什么呢?理由当然很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古代它动不动强调的叫什么呀?物朝以孝道治天下,强调的是以德治国,而道德之下本身就全都是义务。说在这样一种治理模式之下呢,

我们的权利是很难得到伸张或者保护的。而依法治国取代了以德治国为什么是一种进步呢?很简单,因为在依法治国之下,那么法律之下,它会更加的强调权利。没问题吧?那么权利呢?就体现了对一个人的自由的尊重,说一个人的权利呢?只有在法治社会之下才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与保障,就这个道理,所以说呢,现代社会是个自由社会,而古代的传统社会往往是一个专制社会。

就是这个道理啊,使大家需要能够明白说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啊,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这个点我觉得最核心的是掌握好这个理念就可以了。那么,紧接着再往后走的话呢?第六个叫做法的正当程序性。简单来说呢,就是法律会强调一个所谓的程序。那么,这个程序大家知道,它是相较于另外一个词儿而言的哪个词儿呢?程序所对应的叫做实体或者实质。没问题吧,实体或者实质那么程序的话呢,

它对应的实体核心就是强调程序,它不单单是在追求某一个结果,而是在强调实现或者追求这个结果的什么呢?过程它是对过程的强调,确切的说呢,是对过程当中我们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法的强调说理解程序呢,核心就是理解三个词儿过程。步骤和方法。它是对过程的强调,强调了过程当中我们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法,步骤就是个次序的问题嘛,对吧?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而方法呢?就是个方式的问题啊,

以什么样的方式,以什么样的路径来达成某一个?一个目标法律呢,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者制度化来解决问题的程序,也可以说程序是法律天然就会具备的要素。那为什么法律就会天然具备程序这个价值呢?很简单,因为程序有好处。程序有什么样的好处?它的好处可以体现为四个方面,首先第一个程序作为一种方法来说,大家知道它能够有效的保障我们做某一件事儿的什么性呢?一个成功率。因为很简单的道理嘛,

遵循一个正确的方法,然后呢,达到某一个正确结果的概率显然是比你随意的去追求这个结果,它的概率要更高的说,首先第一个。通过对方法的强调,通过对正确的方法的强调,它能够保障我们做某事儿的效率,这第一个能够保证效率。也就是提高我们做事成功的概率啊,就是效率提高,那紧接着第二个问题,我问大家,那你觉得这个程序性呃,它带来的这个正确性,

或者说效率的提高。对于和它的这个权威性来说是个正比例关系,还是个反比例关系啊?正确性和权威性是正比例还是反比例关系?很明显是正比例关系嘛,正确性越高,权威性自然越强,那反过来讲,正确率越弱,那它权威性的话呢,就越越越,也就越越少了。这个干任何工作都一样,看到没有你,比如说我作为一个上课老师来讲,

如果我讲的东西都是错的,我还有没有权威性啊,那就没有任何的权威性了,所以说很简单,第一个能够保证效率。效率自然就能够提升权威。陈老板提升权威,然后呢,紧接着第三个这个程序对什么还有好处呢?对人权,对维护公民权利或者人的权利有好处,为什么有好处呢?道理很简单了,因为人的权利本身就分成两种。第一种权利叫实体权利,

第二种权利叫什么权利呢?程序性的权利,比如说最典型的诉权,这是个典型的程序性的权利,那么通过对程序的强调呢?还能够实现对人的程序性权利的有效保护它能。完整的实现人权体现了一个保证人权的理念。这是第三个,那紧接着最后一个的话呢,就是程序的话呢,还能够对正义的实现有好处,那我们都听说过了,正义本身就有两个部分,第一个叫实体的正义,第二个的话呢,

叫程序的正义。当然,程序正义咱们说了嘛,它指的是这个过程当中的步骤和方法啊,是对过程的强调,强调我们以正确的步骤和方法来达成某一个目标,而实体正义的话呢,核心是在强调结果。那需要提醒大家,在我们的法律工作当中,特别是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我们所这个强调的结果主要包括几个部分啊?我们所强调的结果呢,主要是三大结果,这三大结果其实很好记啊,

那三大结果呢,它就是把司法三段论的三个部分做了一个描述。司法三四的大前提是什么?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前提是什么呢?法律事实或者案件事实,法律事实,最后的结果就是什么呢?就是判决了它的核心,就是把司法三则论拆出来,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最后。的话,一个判决说这个结果呢,就是三大结果了,

第一个就是什么呢?就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就要求你选择一个正确的法律规范。第二的话呢,就是事实认定的结果,就准确的认定小前提案件事实或者法律事实,那第三个的话就最终的裁判结果就是追求一个最后的判决结果了,这三大结果。所以说,实体正义的话呢,主要围绕这三个结果来展开事实认定的结果,法律适用的结果以及最终的案件裁判结果,而程序正义的话呢,指的是在实现这个结果的过程当中应该遵循的步骤。和方法这两个概念,大家要能够记住好吧,

第一个是结果的正义,实体正义,第二的话是程序的正义,过程步骤和方法的正义。那当然,第二个关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的话,我想大家应该都听过是吧?实体正义和诚信正义的话呢?它们之间什么关系啊?是要以如车轮两轮,鸟儿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我一再强调,当两个东西同等重要的时候,

大家一定要注意,要学会这种固定的表达,就如什么东西啊。啊,就是车的两个轮儿,鸟的两个翅膀儿,然后呢,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这是个常见的一个表达的技巧,好注意这个问题啊,二字如车,两轮鸟儿,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具体来说的话呢,就是大家知道程序正义的话呢,它有两个价值好,第一种价值叫做什么价值呢?叫做工具性的价值。第二种价值的话呢,叫做独立价值。所谓的工具性的价值,指的是程序正义本身是有助于实现哪个正义的。它是有助于实现实体正义的,因为我们强调了嘛,这个结果本身是要通过特定的过程和步骤以及方法来实现的,所以说呢,过程当中步骤和方法的准确本身是有利于我们达成实体正义的说。之间首先第一就并不矛盾,

那第二个方面的话呢,程序正义本身还不单单只有一个工具性的价值,它本身价值也具有独立的,为什么呢?因为正义本来就包括了实体和程序两个部分嘛。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那所以说,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匹配的,和谐的就是如车两轮,鸟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听懂我在说啥了吗?两个方面啊,

就第一个方面强调程序,这个正义,它的工具性价值,坚持诚信正义本身,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第二个强调它的独立性价值,也就是正义,不仅要实现。还有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然后呢,最后总结一把,二者如车,两轮鸟儿,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那这样的话呢,这个答题就会相对比较完整了。看到了没有?相对比较完整了好,所以说总之呢,法律呢,会天然的强调程序的意义,程序的意义体现为第一保证效力,第二体现权威,第三保护人权,最后一个实现正义完整的实现正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四个部分就是程序这个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它本身是可以有独立的考试价值的。

你很难想象这段话曾经考过一个十分儿的大题,而那个题简单到令人发指,如果说你真的明白这个意思的话,那个题是个啥题呢?它就是给了你一个完整的案件处理的过程。啊,就是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最后得出一个裁判结果,然后问你说在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哪些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你哪些体现了对实体正义的追求?那我给大家怎么挑啊?那你就根据它的概念来去挑就行了嘛,挑出来一个就可以了,首先第一个结果的这个实体正义就是什么正义啊?结果的正义,

那结果的正义就体现为第一对准确的法律的规范的寻找,第二个对案结事实的什么呢?这个认定,然后呢,紧接着第三个就是对最终裁判结果的追求,这都体现了什么正义啊?实体正义,那剩下的其他的部分不就是程序正义了吗?把程序正义的概念给它列出来,然后呢,把其他的这个呃,那三个结果的部分在案例当中排除,剩下的全都是按照。呃,实体正义来实现的嘛,

按按照程序正义来去体现就可以了呃,并且还有一个更加粗暴的方式,就是我们怎么去判断这个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呢?关键看你是依照什么法来干的活儿。干的事儿,如果你依照实体法,那就是什么正义啊,那就在追求实体正义嘛,那如果说你是依照程序法,诉讼法来进行的工作,都是在追求什么正义啊?都是在追求诚信正义,看到了没有?也可以根据它所遵守法律的不同,然后呢,

来去区分这二者。好,这是法律的正当程序性。唉,我问大家一个事儿啊,正当程序性和前头咱们讲的哪个点它的关系是最密切的,你觉得。唉,咱们前头不是讲了规范性和国家意志性啊,什么权威性啊,什么普遍性,看到了没有呃,那你和国家强制性,你觉得它和哪个关联度是最高的?嗯。

不是法律的程序性,它所关联度最高的是哪个呢?是国家强制性。唉,为什么程序性和国家强制性,它的关联度是最高的。以至于你在答简答题的时候,最好把二者合合并成一个,为啥嘞?原因很简单啊,因为国家强制,它本身是什么?是一种公权力,能懂我在说啥了吗?那我问大家,

我们在现代社会当中对国家公权力的控制都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控制的?我们现代社会控权的基本方法都是要通过划定公权力运行的程序来实现对公权力的限制的。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啊?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公权力在追求的结果上是不言自明的,正当为啥这么讲?因为所有的国家公权力在行使的过程当中,都会号称自己什么。是为了公共利益,它在结果上的正当性,你是无法去质疑的,没没发现吗?所有的国家机关,它在进行各种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过程当中,都号称是为了谁的利益?

为了公共利益,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大家的利益嘛,看到了没有?那所以说呢,我问大家,这个时候公权力,它所追求的结果有了正当性,是不是就意味这个公权力可以随意的行使了?不是为什么?因为我们所追求的正义,不单单包括什么正义,结果的正义还包括什么正义啊?还包括这个结果达成过程的正义吗?所以说我们的控权主要是一个什么控权呢?

程序控权,所以说你会发现国家强制性和承认性往往是一个绑定的关系。发现了没有啊?是这样的啊,好,那我们既然都讲完这个,因为第七个是我补给你的嘛,咱们就把其他前头几个点串联一下好吧,因为它总共有六个嘛,对吧?那这六个的话呢,咱们怎么去呃,把它这个实现绑定呢?首先规范性和哪个绑定的哪个绑哪哪个联系是最密切的?规范性指的是它要对人们的行为提出限制和约束,

没问题吧?那它和哪个关联度是最高的呢?很简单,很普遍呀。为什么?因为规范性所约束的是人的行为,而人是什么是是是什么状态下的人,特定时空状态下的人嘛,在一个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人看到了没有规范和普遍是绑定的。法律有规范性,那往往就意味它有普遍性。它的规范性针对的是一个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个体或者是人。这第一个规范和普遍绑定,那紧接着权利和是不是绑定啊?权利和义务绑定呗,

是说规范性和普遍性是一组权利和义务是一组,那第三个我们说了,国家强制和什么是一组啊?国家强制和程序是一组没问题吧?那通过程序来控权的嘛?那最后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性和什么是绑定的?和权威嘛,因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是统治级意志,统治阶级在一个国家当中占据的什么呢?最高的统治地位,它可以统治别人,而不需要被其他的任何人,任何人所统治,

那不就意味着国家呃,这个意志。和权威性是绑定的吗?听懂我在说啥了没说,如果说你要两两组合的话就可以组合成这四句话。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当然我们这个要求不能停留在这么低了,我们需要有一个对自己更高的要求,所以说每一个点的话呢,我们都是拆开来讲的,但如果说你要去组合的话,记住规范和普遍绑定。国家意志和权威绑定,权利和义务绑定程序和强国家强制和程序绑定清楚了没有两两绑定,

形成了四句话。好,那当然,这个是后面主观题当中呃,大家具备的能力,你现在还是要求具体的拆分把它给我把握的细一点儿,看到没有,听到没有,后面的话呢,在绑定的时候反倒简单了。最后一个的话呢,是我补给你的老师,为什么要补这么一个点呢?因为在我们的官方教材当中,它其实是说到了可诉的问题的,

只不过它没有放到了法律的特征当中来说,而是放到哪儿来说的?啊,它其实是放到那个法律规则的,这个特征当中来说的,它在说到法律规则的时候,说法律规则是法律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法律所具有的一切特征什么确定性,规范性,普遍普遍性。可塑性,它通通都具备,它就提到了可塑性这个词儿,所以说我们在这儿呢,把它补到这儿可塑性好吧,

就起码来说,你得知道这个词儿,那什么叫做可塑呢?这儿的诉是什么意思?这儿的诉呢,其实就是诉讼的意思,法律所谓的可诉性,指的是法律可以在诉讼当中被人们去应用。就是可以在诉讼当中作为诉讼的依据存应用。可以应用于诉讼,应用于诉讼,当然法律在诉讼当中的应用呢,它针对主体的不同是有区别的啊,这个主体的不同,怎么一个不同呢?

需要提醒大家,对当事人来说,法律在诉讼当中充当了什么依据啊?可诉性不就是可以用于诉讼,在诉讼当中充当依据吗?那对当事人来讲,法律在诉讼当中充当的什么依据?起诉或者应诉的依据吗?这叫做可争讼性,就是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以后,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到法院去起诉,没问题吧?同时的话呢,当你被别人恶意的诉讼起诉以后,你也可以以法律为依据来可以。

给自己辩护说就是起诉和应诉的依据,叫可征送,这针对的是当事人第二个对法官来讲,或者对裁判者来讲法律呢,在诉讼当中还是个依据,只不过它不是起诉或者应诉的依据,而是什么依据啊?而是案件裁判的依据,这我把它称之为叫可裁判性,所以注意啊,可诉性两件事儿,第一件事儿叫起诉应诉依据,第二件事儿叫案件裁判依据。一个是针对当事人,一个是针对裁判者,

法官这两个点,大家需要去注意真正的法律应该是具有可诉性的。大家想想,如果一个法律没有可诉性,这意味着啥?第一个对当事人来说,他没法儿被用来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来说,他是没有意义的。那对法官来讲呢,如果一个法律没有可诉性,也就意味着法官在案件裁判的过程当中可以不服。服从它的要求,那意味着他就丧失了对裁判者的约束。他也就在诉讼当中,

对法官没有意义了。所以说呢,一个法律有没有可诉性,是判断这个法律有没有实际价值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我们有时候也把它称之为叫判断一个法是书本儿上的法,还是行动中的法,它的一个关键标志。记住了,没有关键标志,一个法律只有具备了可塑可塑性,它才能够真正的转化为我们的诉讼活动,才能够成为那个所谓的行动中的法,否则它就是一个纯粹的书本儿上的规定了,没有任何的实际价值。清楚了没?

这样的,当然我在讲到这儿以后呢,还是要单独提醒大家一下,咱们中国宪法有没有可塑性?中国的宪法呢,是目前来说并不具备可诉性,不具备可诉性,也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够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够直接以宪法为依据来裁判。案件看到了没有?除非它和一个普通法律来搭配,那你想这道理了,如果宪法没法单独适用,而和普通法律搭配之后才能够适用,而普通法律是能够单独适用的,

那最后也就意味着真正充当裁判依据的其实是。什么啊,是普通法,而不是宪法,说宪法在当代中国没有可塑性,但是这个问题呢,你要分开回答,怎么分开回答呢?就是宪法确实没有可塑性,但是宪法是不是法律啊?是是国内的根本大法,而法律有没有可诉性呢?可诉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清楚了没有三个问题,你要能够分开回答第一个宪法是法律。

第二,法律有可诉性。第三个,宪法没有可诉性。看到了没有,没法儿单独的直接适用这个,大家需要去注意。好,这是就是没办法,就是你把它分开回答就可以了,这咱们中国的现实嘛,所以说你只能够适应了,没办法,好,这就是这个问题了,

当然还是提醒大家在官方教材当中,其实严格来讲,它只说了前面的六个。第七个可诉性呢,它没有放在法律的特征当中来讲,但是如果在考题当中问到了你可诉性可不可以选呢?就是法律的特征当中有可塑性,这可不可以选完全可以选?看到了没有?就是大家有时候你不能完全按照官方教材来来去把握它,它有时候东说一句西说一句它。它这个没有放在固定的章节之下来说,在后面提了一嘴,它在出题的时候严格来讲,你也不能算它超纲的。

记住了没有?是有时候大家得防一手啊好,这是第二个问题了,叫做法律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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