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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第09章第04-05节 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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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7: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叫做法律推理。那么,关于法律推理的话呢?或者说关于推理活动呢?我想大家应该是有概念的,什么概念呢?就是。呃,你肯定做过推理题,做过推理题吧?今天不是高考吗?对吧?

今天是不是高考?现在高考你你你想想你上初中高中的时候是吧?很多学讨厌数学,数学当中对很多同学有一种噩梦般的题目叫做几何学的证明题。做过这个题吧,几何学的证明题是不是本质上就是个推理题啊?就是告诉你一些已知条件,然后呢,让你根据几何学的原理推导证明一个未知的结论。能明白吧啊,比如说这个角多少度,那个角多少度,这个线段那个线段多长,然后让你按照几何学的原理啊,证明这个结论。

这就是推理的过程,啥叫做推理?从已知到未知的推导过程,就是个推理过程。能不能明白,从已知到未知的推导的过程,就是个推理的环过程。有已知条件清楚了没有,然后呢,推导出未知的结论。呃,它为什么是强调从已知到未知呢?呃,原因很简单,因为推理的话呢,

必须得有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他已知的判断嘛。呃,并且大家要知道一件事儿啊,在一个正常的推理当中,我问大家一般来说已知条件,你会不会质疑?会不会质疑?你在做推理题的时候,你会不会质疑他给你的已知条件推理嘛?是根据已知的判断,然后按照法则推导未知结论,他已知的判断往往是不会被质疑的。你要质疑,你就没法推了,

能明白你不能说它这个题目,告诉你说这个角90度,然后让你证明什么什么结论,然后你说我不信,我得量一下。结果一量发现,这角哪有90度啊,画的不精确,八十九点五度,这题我不做了。错题不会的,往往是给什么已知条件,直接用啥判推理嘛,从已知到未知的推导,已知条件是给定的,

看到了没有,我们也不质疑。好,总之一句话,推理就是从已知到未知的推导,只不过我们这儿所说到的推理呢,是个和法律有关的推理,所以说这儿的已知条件通通都和法律有关。看一下啊,法律推理指的是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规则和方法,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思维。活动好了,看清楚了吗?推理以两个与法律有关的条件作为已知,

已知判断哪两个呢?法律和事实。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然后呢,推理的过程当中遵循了特定的规则和方法,运用了科学的规则和方法,然后呢,最终的目的呢,是为什么?是为了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就证明你最后得出的结论是OK的。法律适用不就是司法吗?为司法审判的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思维活动,再次强调这个概念给我背下来,背下来这个概念以后呢?

后面的特征就可以直接拆解概念了。你们部门法当中这样的例子特别的多,很爽,被概念推特征,法理学当中这样的机会并不多,这算一个。能明白吧,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第二个运用科学的规则和方法,第三个目的是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可以了没有?当然我需要提醒各位,尽管在法律推理当中,它刻意的强调了它是为法律适用来提供正当理由,对吧?

呃,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问题是,法律推理应用的场合可不单单是法律适用司法,那换句话说啊,在立法在执法,包括在守法,在法律教育各个环节当中,法律推理都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只不过最典型也是最重要的适用场合,就是在司法审判领域,能不能明白是他点明了司法审判,但是不是只有司法审判啊?好,那紧接着再往后走的话呢,就是法律推理的特征,

我说了把概念拆一下就完了。怎么拆?第一个已知条件是呃,不是最最大的,第一个是法律适用中的思维活动,主要服务于司法审判嘛,第二个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第二个呃,第三个呃运用了科学的规则和方法,第四个目的是为了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就证明你所得出的结论是。符合逻辑的是,符合推导规则的看到了没有最后一个目的,就是最后是句废话了是吧?它的目的是为了法律适用提供最终的结果,

往往涉及到当事利害关系。废话,因为啥呢?因为推导的结论往往就意味着法官最后的法律决定,法律决定和当事人利害关系有没有关,有有相不相关呀?当然关联了,因为最后的结果往往就意味着谁胜诉,谁败诉了,那当然它相关了。懂我在说啥了吗?这样的,所以说呢,法律推理的特征,把握住它几个方面,

把概念推拆一下就行了啊,它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思维活动,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规则和方法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这个结果往往就是法律决定涉及到当事利害关系完了。这个像如果真的考到这种题,那真的是在送分儿钱头说概念后头把概念再写一遍,再加个废话说推理,结果涉及到当时利害关系就完了。接下来再往后走,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推理的方式。法律推理的方式到底有哪些呢?看清楚我们在这儿总共讲两大类的推理,第一个叫形式推理,第二个叫实事推理,

为什么推理会分成这两种?我待会儿再说,我们先看形式推理。行政推理总共是讲三种推理的方法,大家注意,最核心的是我们要掌握不同推理方法的判断标志。它的推理规则都不重要,听清楚了吧,最核心的是掌握判断标志。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演绎,大家记住所有的老师在讲到演绎推理的时候都会给你举同一个例子。就是苏格拉底那事儿,你肯定听说过。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听过这事儿吧?好了,我问大家,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针对什么人?所有人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针对什么人,个别人最后的结论,苏格拉底会死针对什么人,个别人从苏格拉底从所有人的情况推到了苏格拉底的情况。很明显,从什么推到了什么?

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导出了个别化的结论,这叫做从一般到个别。言因推理的第一个特征就是从一般到个别,因为所有人都会死是一般的,而苏格拉底会死却是个别的,从一般到个别,这第一个。第二个问题,我问大家。只要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是真的,只要小前提。苏格拉底诗人也是真的告诉我,苏格拉底最后的结论是可以死还是必须死。必死无疑,

没有别的可能性。那换句话说,言语推理是种什么推理?必然性推理,把这个词划上。必然性的推理,它的结论,必然性的蕴含在了前提当中,如果你确定前提是真的,而这个结论又必然的蕴含在前提当中,那这个结论就必然是真的喽。它是必然性的推理前提,真逻辑法则,真结论一定真。这叫必然性,

再说一遍啊,前提真逻辑法则真结论一定真,这叫做必然性推理。必然推理是,相较于什么而言的呢?是相较于或然性推理而言的,或就是或者的或然后的然或然性,什么叫或然性呢?前提真逻辑法的真结论不一定真。记住原因,推理是唯一的必然性推理。两个特点了吧,第一一般到个别第二个必然性,唯一的必然。这个演绎有的时候在其他老师部门法老师当中给大家讲课过程中可能会概括为另外一个词儿叫函涉,

听说过这个词儿吗?呵呵呵。函数函数的函社取的社函社,你把这个词儿写上吧,就是把一个个别化的小前提函社,或者说包含于一般化的大基因当中,得出一个结论函社。还是就是演绎,别把它搞那么复杂是吧啊,还是就是演绎?有这有同学可能听过这个词,但意思是一样的。当然,你说这演绎推理对我们司法审判有啥用呢?太明显了,

演绎推理就是三段论,那对我们司法审判的影响就是司法三段论嘛。司法诉讼的架构,这个你在部门法当中肯定讲过吧,大前提啥?法律规范啊,小前提是啥案件事实最后得出结论判决了呗,大前提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处死刑。小前提小明劫持航空器致小红死亡结论小明处死刑,这不典型的演绎吗大前提法律规范是针对所有人的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然后呢,最后得出的结论却是一个。个别人的判断,针对个体的判断,

这不是典型的从一般到个别吗?懂不懂的是啥呀?从一般的个别所以说言义推理,它的直接运用就是司法三段论,大家知道咱们中国的法官是一个大陆法系的传统嘛,我们基本上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的事实依据就是搞定小前提啊,所谓的法律准绳就是明确大前提啊,所以说大多数这个中国的法官裁判案件都是以三段论的方式来得出结论的。只要你是把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结合得出,结论没啥好说的,就是演绎默认就是演绎。清楚了,没有题目当中,

比如说前头说法条儿,后头说案情,最后得结论,不用说演绎就是司法三段论。最常用的解释方法。司法三段论或者演绎,就是基于法条的推理,基于制定法的推理,把案件事实和制定法的规定结合之后得出结论。只要你是从法律规定出发得出的结论,没啥好说的演绎。默认是演绎,能不能明白好,我概括一下它的特征啊,第一,

从一般到个别,第二,唯一的必然性推理,第三,三段论默认是。三段论演绎。题目当中出题的时候可以标准一些前头说法条,后头说案情,最后得结论,问你用什么方法,这是标准的,也可以不那么标准。看到了没有?然后呢?大概的说了一说相关的信息,

最后直接得结论,不用管它怎么给信息,只要你判断它是把法律的规定和案件事实结合得出的结论,没啥好说的,10000%是演绎。o不OK啊,10000%是也就这意思。好演绎推理。基于制定法的推理,那接下来第二个叫归纳很简单。如果说演绎是从个别的呃,从一般到个别归纳反过来了。是从个别到一般,根据个别现象得出一个一般性的原理,这叫做归纳。

我经常讲一个经典的归纳推理的例子是这样的。小明,今天早上一出门,一抬头发现一只乌鸦从头顶上飞过去,发现这乌鸦是黑色的。第二天早上出门儿,又抬头又发现一只乌鸦从地上飞过去,发现这乌鸦还是黑的,选命点儿特别背,连续一年出门儿,每天都有乌鸦从头顶飞过。发现这乌鸦都是黑的,第一年零一天的时候得出结论,天下乌鸦一般黑,这就是典型的什么?

归纳的例子。每天关注的乌鸦是个别的,但是最后得出的结论却是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不是典型的从个别。到了一般吗?根据个别人得出了一个根据个别现象得出了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吗?归纳就是总结同学们清楚了没有,根据对个别现象的观察,总结出它们的共同特征或者共同的原理。这就是归纳。日常生活当中有没有用过归纳呀?我们经常所说的经验主义不都是归纳的结果吗?能不能明白啊?这这这经常会用到归纳,比如说这个,

当然我提醒大家注意一个事儿,归纳推理是个非常明显的什么性推理啊?啊,豁然性推理,就它不是必然靠谱的,因为归纳嘛,是当你的样本足够多的时候呢,你推出来一个一般化的结论,但是你得知道一件事儿啊,就是你所能够看到的个别现象,它毕竟是有限的。你不可能把所有的事都给观察完了,能不能明白啊?那这也就意味着啥呢?也就意味着归纳推理,

它几乎是无法容纳任何反例的。只要有一个反例出现,这个前头的结论就要被推翻你,比如说你可能观察了一万只乌鸦,这乌鸦都是黑色的,但是如果有一天突然发现了一只白乌鸦,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结论就要被推翻。能不能明白老师乌鸦这个这个例子我不太有概念,没有乌鸦的例子的概念,你起码听说过白天鹅吧,黑天鹅吧。过去,我们人类在研究天鹅这种鸟类的时候,发现天鹅这个鸟类啊,

在北半球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都是白的,没有一个例外。但是当人类的步伐到了南半球,到了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特别是新西兰的时候,发现当地就生活着黑天鹅。其他地方都没有,就这地方有。能明白吧,新西兰,澳大利亚,大洋洲这块儿有黑天鹅,

我问大家,哪怕就发现了一只黑天鹅,说天鹅是一种白色的鸟类,这个结论还能成立吗?不能。哪怕北半球所有的天鹅一万只,一亿只天鹅都是白的,但是只要一只黑天鹅,这个事儿却不成立。清楚了没有说归纳推理是个典型的啥呢,豁然性推理。从个别到一般,因为你的观察的个别现象终归是有限度的,你不可能把所有的事儿都给规查完了。好啦,

这就是归纳,从个别到一般豁然性推理好吧,老师那归纳推理在我们的法律当中怎么用呢?很简单,一句话总结个案叫归纳。总结多个个别化的案件,得出一个一般性的法律要求,这件事就叫归纳,比如说法官说,过去我们曾经处理过一二三四五六这么多的案件,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我们知道了,以后只要满足这个条件,我们就应该怎么怎么不用说了,归纳总结了吗?

这不就是你现在能够知道为什么英美法系的法官用归纳知道为啥了吗?因为英美法系它法官呢,他在裁判案件的时候,他要看过去的法院有没有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寻找类似案件的过程是个类比没问题,但是英美法系发展到几百年,上千年,类似案件只能有一个吗?当然不是了,往往是n个一旦涉及到了多个相似的个案,你不得归纳总结发现一下它们共同的特征吗?清楚了,没有说英美法系的思维偏重类比和归纳大陆法系偏重演绎,就这个道理。归纳毫无疑问是基于个案的推理,

是总结个案。而演绎是基于制定法的推理,是根据制定法规定其案件事实归纳,是总结个别案件得出普遍裁判准则。它的叫归纳。总结各案卷归纳。推理规则不重要,看看你感兴趣的话,可以看一看,不感兴趣就算了,但不管怎么遵守这个规则,最后的结论都是不靠谱。看到没有?当然,我这儿给大家提供的是三个越大越好嘛,

第一个归纳的数量是越大越好,范围是越大越好,归纳的这个对象呢,差异也要尽可能的大,避免以偏概全,总之都是在降低它的豁然性,但不管。怎么样?忽然性只能降低,无法消除。好,我现在请大家考虑一个问题,在我们的整个司法审判当中,我们会接触到的是三个东西,对吧?

第一个是法律。第二个是案件事实,第三个是我们最终得出结论,对不对啊?那你会发现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对吧,从个别到一般。那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在整个司法审判当中,只有哪个部分是一般性的?法律规定。案件事实还是最后的裁判结果。法律规定,案件事实肯定是个案事实,对吧?

裁判结果肯定就是个针对具体个案的判断人的判断,那就只有什么才是个别性的,一般性的法律规定归纳推理,最后得出了一般化的结论。这一般化的结论在司法审判当中,在我们的法律实践当中,只能是法律上的要求,归纳推理得出了一条法律上的要求。具有什么性质?它是得出法律规范的推理,具有立法性质。后头写上四个字,立法性质,它是一个具有立法性质的推理。根据个案总结出了一条普遍的法律上的要求。

清楚了没有?它具有立法的性质。因为得出了一条普遍的规范嘛,而这条普遍的规范在我们的司法审判当中,只能是法律规范。你得出了法律规范,当然具有立法性质喽。相当于说,法官从过去的无数的判例当中总结出了一条。普遍的大家都应当服从的法律层面的要求,所以说它具有立法性质喽。想一想它清楚了没有这样的得出规范的推理,当然就是立法性的推理喽好,这叫归纳,接下来再往后走,

第三个叫类比。类比推理它又不一样了,不是从一般到个别,不是从个别到一般,而是从个别到个别比较两个相似的个别事物得出一个类似的判断叫类比。后头给大家解释解释了大a这个事物,有abcd这些属性,大b这个事物有ABC这些属性,由于大a和大b在ABC这些属性上高度类似,说大b也有d属性。不知道能不能反应过来,啥叫类比根据两个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进而推导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这叫做类比。大家现在能够知道为什么英美法系的法官要用类比知道为啥了吗?

因为当英美法系的法官在裁判见的时候,他咋裁判啊?首先他要看一下过去的法院有没有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如果当前的案件和过去已经处理过的某一个案件高度类似,那就意味着过去的标准可以拿到现在。相似情况相似处理吧,过去怎么判的,现在也怎么判就行了。这就是类比呀。两个记住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叫类比。基于制定法的推理叫演绎。总结个案叫归纳,而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叫类比根据两个个案告它具有类似性或者相似性。进而推导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似,相似情况先处理嘛。

清楚了没有?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叫类比大家知道,最高法,最高检不是发布指导性案例吗?那指导性案例有两个功能,第一个可以让下级法院归纳,总结出普遍的裁判的要求。第二个对指导性案例的单个应用就是。类比的运用。只要你当前的这个案件和我的指导性案例高度类似,指导性案例所树立的裁判标准就可以拿到你这个案件当中。清楚了没有?这类比的过程。两个相似干的比对叫类比。类比推理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好处,

这个好处是什么呢?只要两个案件高度类似,过去的判决就可以拿到现在第一个,它可以给法官减负。第二个,它可以保证四个字,同案同判,相同案件相似处理嘛,统一这个标准,所以大家记住啊类比推理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叫类比同时同案。但同判。相同案件就会有相同的或者相似的裁判结果。记住了,没有这样的,比如说考试当中曾经命过一个题,

能不能看的,看你能不能判断出来了,两个相似跟比对要类比。呃,比如说这这这题咋命的呢?他说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诉讼意见当中写道。过去本法院,你们法院曾经处理过一个产品致人侵权的案子。你们当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前我的当事人遇到的案情和之前的案件别无二致。一样都是热水器,爆炸都是产品质量不合格,都是呃消费者严重受伤。过去你们支持了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现在你们也该支持我的当事人,

这是典型的啥?类比嘛,过去另一个案件和我这个案件高度类似,那那个怎么判?现在这个也应该怎么判?不是类比吗?两个相似个案的比都叫类比吗?能不能听明白我的意思了?再说一遍啊,演绎是什么?从一般到个别。唯一的必然什么?司法三段论默认是演绎吗?基于制定法结合案件事实得出结论而归纳推理,总结个案叫归纳。

它呢,具有立法性质,当然是豁然性的了。第三个类比推理两个相似,干的比对叫类比同案同判。看到了没有?同案同判,它是基于个案的推理,也是基于个案只不过归纳和类比,都是基于个案只不过类比是两个个案在比对,然后呢,归纳是多个个案在总结,它不一样。当然,还是提醒大家类比推理归纳推理,

我们知道它是或然性的类比推理是不是豁然性的,也是它有一些标准是吧?比如说相同点越多越好,相同点和类存属性的关系越密切,也好看一看就行了,不重要。但是我需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不管它你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去降低它的豁然性类比,推理归根到底是豁然性推理。因为这个世界上只有相似,有没有相同啊?没有100%的相同。有些东西可能两个事物可能是高度类似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没有差异。我经常举一个例子,

大家一听就知道。人和黑猩猩像不像?有人曾经从基因学上统计过,人类和黑猩猩的基因的相似度能够达到90%,接近90%。但你能不能说人和黑猩猩在90%有相似度,就意味着人就是猩猩,猩就是人或者人能干的事,猩猩猩也能干。得不出这个结论吧,原因很简单,毕竟是可能有差异的嘛,而这个差异就可能会导致这是两个物种,这个两个物种就会有天差地别的地位和待遇。很正常,

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所以说呢,有相似,但没有相同好,这就是整个的三大形式推理了。演绎类比和归纳。清楚了没?我现在要问大家一个问题,为什么讲完了形式推理不够,我们还得搞一个实质推理呢?或者辩证推理呢?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我刚才所讲到的三大推理演绎也好,类比也好,归纳也好,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什么特点?他们关注的都是在给定前提的基础之上。按照特定的逻辑法则去推导结论,他们关注的是个什么问题?前提已定情,给定情况下的一个合逻辑问题。而这个逻辑法则是高度形式化的。它不会因为推理的人的不同,推理的案件的不同而有任何的区别,它是高度统一的逻辑问题,这就是个推理过程的合逻辑问题嘛,形式不就是个过程吗高?高度统一的逻辑法则来保证它的合逻辑性形式推理。它是在不质疑前提的基础之上,

按照逻辑法则去推导结论。而同学们在我们的司法审判或者真实的案件处理过程当中,有没有给定的前提?没有哪怕以中国法官最常用的司法三段论为例,都没有给定的前提。没有人会告诉法官,到底应该用哪个法律规范,没有人会告诉法官,到底应该如何认定案件事实,言语推理只能够在我们搞定事实,以搞定法律和事实,以后按照逻辑法则推导那个结论。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前提没给定。而问并且在给在确立前提的过程当中,

往往会有。各种困难。有可能我们会遇到矛盾的大前提和矛盾的小前提,有没有这种可能性?比如说你要选择一个法律规范,我问大家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用三段论推理,选择法律规范,你告诉我有没有可能出现法条儿竞合?有可能吧,多个规范都能够适用于这个个案,到底是用哪个呢?老师,您举的例子就邪门儿,那难道一定会有法条竞合就不能够当当真正的只有一个法条吗?是有可能但。

依然没法解决前提的问题,为什么?因为同一个法条有没有可能有多种解释?当然有可能了。还有可能会出现没有法律规定,那就是没有法律规定,那我用非正式法源不就行了吗?非正式法源填补漏洞嘛?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以是吧?那我问你那。那你用非正式法源。用哪个非正法源呢?用判例,用习惯还是用政策,用这个判例还是那个判例,

这个习惯还是那个习惯,这个政策还是那个政策呢?总之,大前提不是给定的。那小前提是不是这样的案件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同学们?案件事实听说过啊,经常会有罗生门。我们关注网上的很多公共事件,不就是经常会这样的吗?反转反转再反转。原告说,原告有理。被告说,被告有理。鬼知道谁说的是真的。

清楚了没有?原告可能撒谎,被告可能撒谎,证据可能被伪造,证人证言可能有偏见,没有人会告诉法官到底过去真实发生什么情况,法官需要在多个可能的。按揭实施的版本当中来完成选择,换句话说,小前提也不固定。也就是说,在一个真实的司法审判当中啊,我们关注的可不单单是推理的形式,这是那个逻辑。我们首先要解决的,

反倒是推理所依赖的那个啥。前提而围绕前提展开的推理解决前提矛盾的推理,就叫做实质推理或辩证推理。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啦?所以说在真实的司法审判当中,实质推理和形式推理是并列关系,实质推理搞定前提,形式推理打通逻辑,在搞定前提的基础上,逻辑法,逻辑法的推导结论嘛,但首先是要解决什么问题?前提问题而解决前提的过程就是实时推理喽。好,这个点我希望大家能够注意,

那紧接着我再往后推,既然我们知道了形式推理它关注的是形式化的逻辑问题,而实质推理搞定的是前提。确立一个最佳前提,大小前提两个部分嘛,那我现在的问题是听清楚法官的前提,能不能够随意的选择?法官在解决一个案件的时候跟上啊,法官在解决一个案件的时候发现大前提有ABC 3种选择,在梳理小前提的时候发现有三个证人ABC陈述了三个案件事实版本。法官能不能够随意选择,当然不可以了,法官需要。在ABC不同的版本当中,做出一个最佳判断,

而这个最佳判断首先就是这个判断得干嘛?得符合逻辑法则。哎,你没有听错,法官对前提的确定本身也得合乎逻辑,你不能说我喜欢a,我喜不喜欢b和c?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你得合乎逻辑的确立前提,因为逻辑是个理性的基本要求,如果一个法官的判断,首先都不理性了,他又怎么可能会被当事人所接受,又怎么可能会变成一个正当的判决呢?换句话说,

搞定前提。是有逻辑的。前提的确定是要符合逻辑法则的,我们如咱们套一下的话,就是在做辩证推理,搞定前提的过程当中也需要运用到。形式推理这这些。逻辑法则和方法。辩证推理是包含形式推理的,因为辩证推理是搞定前提,而形式推理是搞定逻辑,搞定前提有逻辑,辩证推理包含形式推理哦。也就是说,在整个的司法审判,

包括法官当前的司法审判当中,你会发现它根本就不是一个三段论,以咱们中国为例,它就不是一个三段论。大前提,哎。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它就不是一个三段论,同学们,它是什么无限套娃?三段论,不停的层层相套,因为你这个三段论当中所依据的大小前提有可能是。有质疑的,

有可能有多个版本,换句话说,你需要把这个三段论推导出来,那换句话说,这个大三段论的上面就得附加另外一个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只不过这个三段论的结论就变成了这个大三段论的。大前提而已,然后呢,同时案件事实有多个版本就意味着又需要附加一个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那只不过这个三段论的结论就变成了这个大三段论的。小前提当然少师,那这个三段论当中的它的大前提就不可能被质疑吗?有可能如果一旦被质疑,

你就继续附加三段论,不停的推导就行了,直到不被质疑为止。所以说案件越复杂,判决书就会越复杂,因为案件越复杂,你的前提就越容易被人质疑。你所依据的法律。你所认定的事实就越可能面临相关的反驳意见。所以说整个的三段论不是一个,而是层层嵌套。能不能明白啊?那你会发现证明前提的过程也是要用三段论的方式,三段论的方式要不要符合演绎推理的逻辑法则呀?要不要要啊?

毫无疑问的嘛,所以说呢,这个三段论是在搞定大前提。而搞定前提的过程当中,也用到了演绎推理,那这不就是。搞定前提。有逻辑吗?辩证推理包含形式推理吗?因为这个三段论是在搞定,前提是在做辩证推理,他又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辩证推理包含形式推理嘛,就这意思了。能不能理解我的意思啊,或者说用最粗暴的语言来解释,

就是搞定前提的时候也得符合逻辑法则,你不能随意的挑选前提,否则这个判断就不理性了,是不可能被我们所接受认同的。最后一个问题,我问大家。在一个真正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你觉得最有难度的工作是搞定前提,还是打通逻辑?真正有难度的工作是哪个?如果大家稍微的仔细动脑子想一想的话,你就会发现,在真实的司法审判当中,真正有难度的工作不是打通逻辑,而是搞定前提。

就像我让你做这个三次推理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十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一样。只要我们知道大基地所有人都会死是真的,只要我们知道苏格拉底识人也是真的,最后的苏格拉底就必死无疑,这个是由逻辑法则所决定的必然,哪怕你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有起码的逻辑常识都能够得出同样的结论。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前提真的能成立吗?前提才最容易面临质疑,大前提真的所有人都会死吗?第二个苏格拉底,他真的是个人吗?

能不能明白啊,这个才是要质疑的,在我们的司法审判当中不也是这样的吗?只要我们知道了大前提,法律规范。大前提结成核武器致人死亡处死刑。小前提小红小明劫持航空器致小红死亡最后的结论,小明死刑就完了呗,逻辑决定的必然,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真的要判死刑吗?这个法律条文。存在吗?第二个什么是航空器?

第三什么叫劫持?第四致人死亡,这儿的致人指的是什么?直接的因果,间接的因果,还是直接杀死,还是由于突发因素介入之后,到底算不算致人死亡?小红真的是小明杀死的吗?难道这不是个意外事件吗?清楚了没有?这些才是关键。搞定前提的过程才最麻烦,而前提一旦搞定之后,剩下的就是一个纯粹的逻辑法则问题了,

推就行了,这个时候都不需要人介入机器就可以完成,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前提本身得确定下来。这人到底有没有撒谎?这个证据之间是否互相矛盾?这些工作才是最有难度的工作,而你会发现所有的疑难案件你没发现吗?就两种疑难,要哪两种疑难?事实疑难或法律疑难,事实疑难小,前提很麻烦。法律疑难大,前提很麻烦。

只要是疑难案件,都是围绕前提展开的。那哪个在搞定前提啊?辩证推理是在解决前提的矛盾,辩证推理就是在解决疑难案件。越是复杂的案件,越需要辩证推理的介入。记住了没有?当然,辩证的基本过程还是得符合逻辑法则的。我刚才把说的那些乱七八糟的事儿,我给你总和整合四句话,哪四句话呢?记住。形式推理搞逻辑。

形式推理搞逻辑。清楚了没有?第二,辩证推理搞前提。辩证推理是搞定前提的。清楚了没?第三句话搞定,前提有逻辑。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搞定前提有逻辑啥意思?辩证推理往往要包含信任推理。搞定前提的过程也要符合逻辑法则,也要用到形式推理的各种推理方式。最后一句话,

辩证推理解难题。清楚了没有?四句话再说一遍,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搞定前提有逻辑。实质推理或者辨认推理解难题。因为真正有难度的案件都是前提的一难。o不OK?想他一下啊,再说一遍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搞定前提有逻辑,实质推理解难题。清楚了没?

这样好,老师辩证推理那个特点要不要背?不用背我都讲过了,不用背,这是我补给你的。严格来讲,辩证推理,你只要记住个概念,而我刚才给大家说的内容已经足够应对任何考试了,越是疑难案件,二般案件越需要做辩证推理。看到了没有?因为简单案件嘛,就根据法律规定案件事实直接推就行了,而辩证推理当中的前提和事实,

法律和事实都不固定,都需要你完成单独的确定和推导。这样好,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四节叫做法律论证呃,其实严格来讲,法律论证不应该放在这儿讲,它这个考试分析的这个结构啊,有点儿。呃,奇怪呃,因为正常来说,法律论证的话呢,应该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一个上位概念,这个能明白吧?因为我们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

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简单来讲都是在为论证。都是在做论证呃,那什么叫论证呢?论证在呃,怎么说呀?在其他的这个有些教材当中,大家可能会接触过论证,也被叫做证臣。这一个意思啊,论证叫做正沉呃,什么是论证或者什么是正沉呢?这个词儿还有另外一个更加通俗的表达,叫做所谓的说理。这回是不是更清楚一些啊?论证说白了,

就是说理那简单来说呢,我们司法审判呢,大家知道它这个法官最后不单单是要得出一个结论,你还要去证明你自己,这个结论是能够成立的,是正当的,是正确的。那么,这个整个儿围绕结论展开的证明活动呢?就是一个论证的活动了,大家知道司法审判算是一个呃理性的判断。人类所有的理性判断都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什么特征呢?就是你这个决定不是随意得出的,而是有正当的,

充分的理由的支持。我再说一遍啊,有正当的充分的理由的支持呃,我们经常讲很多精神病人的决定,我们是没法儿理解的。为什么没法儿理解呢?不是因为你不理解,不理解这个决定本身,而是不理解这个它背后的理由,你比如说我问你,我说我说同学,你为啥要考法硕呀?主要是因为我对法律感兴趣,或者说因为我父母希望我未来从事法律工作啊,或者说未来我想当律师当法官,

那你会发现这些的话呢,都算是一个正常的理性人的回答,因为我能够知道是吧,你的这个考法硕呢,是有理由支持的,并且。这个理由可以被一般人所理解,但是假如说我说我说同学,你为啥考法硕啊?说因为老师我想上厕所。或者因为老师我想吃冰淇淋,或者或者老师因为我爱玩游戏,那你会发现当你给出这样的理由的时候呢,基本上怎么办?这几乎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的回答了,

为什么呢?呃,不是说不理解考法硕这个决定,而是说考法硕这个决定和。你的理由之间没有联系,或者说你这个理由是一个呃,这个错误的,或者说不相关的理由是这么一个道理,所以说呢,司法审判的这个决决定呢,显然不是不是应该呃,不应该是一个精神病人的决定,它应该是一个理性的决定。决定那就意味着他需要有足够理由的支持,我们是要以理服人的法学思维,

一个基本的特征在于理由优先于结论过程,优先于结果。啊,这是一个基本的思维的特质,那我们明白了,论证就是说理为自己的判断提供理由,以后那接下来的问题就变得很直接,那我问大家在整个的司法审判当中,任何一个法官的判断,他的背后都要有理由的。支持,那这个时候有一个问题,你告诉我法官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他到底要做哪些决定呢?还有做出的结论,

结论有哪些呢?第一,有没有人会告诉法官,到底应该如何去呃,选择哪个法律规范。法律规范需要法官从整个的法律体系当中确定下来,第二个有没有人会告诉法官,案件事实究竟如何?没有,他需要靠法官来单独认定,当然还有最后那个司法裁判的判决结果本身,那所以说所谓的这个论证呢,它的这个为判断来提供理由,而法官的判断基本就三个。第一个是法律规范,

第二个是案件事实,第三个就是最后的裁判结果,看到了没有?只要你做出判断,你就需要提供理由,那我之前的时候问过大家一个问题,我问你。在整个的判断当中,你觉得对法律规范,案件事实这两个前提的判断更加重要,还是对于最后的结果的这个呃判断,它更加重要呢?哪个是关键?确定前提还是得出结论?实际上,

最有难度的工作也是最考验法律人功力的工作。其实,主要是确定前提,因此呢,由于论证呢,它是要为你的判断在提供理由的。而我们最重要的判断呢,又是围绕前提。所以说,你会发现。论证就主要围绕什么展开。主要围绕前提展开,看到它这个概念了吗?所谓的法律论证,指的是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

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的论证,或者说理工作。什么叫做判决理由?所谓的判决理由,不就是裁判的前提吗?知道它这个概念怎么来的吧啊?是这样的,因为真正有难度的工作或者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就是确定前提,也就是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过程,那其实他他这儿说的其实也不。全面它不单单是得出案件事实,

其实还包括确定那个法律规范前面那句话,我觉得是非常精确的,对吧?对裁判理由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展开的梳理工作。那我现在讲到这儿以后呢,大家应该可以感觉到我们之前在说到的推理的时候有两个推理嘛,形式推理和实事推理,哪个是围绕前提展开的工作呀?哪个是围绕前提展开的推导啊?实质推理啊,所以说你会发现后面在说到的法律论证的时候,它和那个实质推理有异曲同工之妙,看到了没有?

他们都是在关注那个最核心的问题,但是我还是强调啊,论证的概念。从层级上来讲,它是一个更上位的概念,能明白吧?因为严格来讲,法律解释也是在做论证,能明白吧?你也需要为你的解释结果提供理由的。那么,论证的目的呢,是从多种合法合理的主张当中来做出最佳选择,一般包括法律问题,事实问题两个方面,

就是大小前提两个方面,这是最关键的嘛。同时,我需要提醒各位论证呢,指的是你能够为自己的判断提供理由,但是一个结论就算是得到了理由的支持,这是不是说这个结论就一定能够成立呀?不是的,论证的结论看清楚,具有四针性,把那个四针性划住。所谓的四针性呢,指的是它这个结论并不是绝对的。那换句话说,可以被推翻。

这defi ci ble可以被推翻的,可以被废止的。看到了没有?可以被推翻的。呃,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因为论证是要以理服人,而大家知道理由本身有真假强弱之分,一个假的理由可以被一个真的理由替代,那同时一个强的论证也可以打败一个弱的论证。能能懂我意思吗?是这样的,任何的法律判断,大家知道它都是有理由的,

但是一审法院所做出的判断,它可能进行了论证,但是二审法官可能会以一个另外一个论证把它替代掉。说论证它只能够保证我们得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答案,但是没法保证我们得出一个唯一正确答案,在我们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没有所谓的往往啊,在很多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当中,往往是没有。没有唯一正确答案的。它往往有多种选择的可能性,正是因为它没有唯一正确答案,所以说法律人他的聪明才智才有了发挥的空间,你就可以在一个有呃这个呃范围的这个空间呃这个有范围的这个。呃,

选择范围内呢?来去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自己的才能呃的发挥,然后呢,去争取一个对你或者对当事人更有利的决定。啊,是这样的说论证呢,它得不出唯一正确答案。好了,所以说注意大,大家要注意这个问题,但不管怎么样,最终我们论证的目标是要得出一个正当的,合法的,合理的决定。

好,这是论证的一个基本概念,主要知道论证就是说理用理由来支持自己的判断,其中论证主要围绕裁判理由展开,我觉得达到这个程度就可以了。第二部分的话呢,叫论证的特点,我个人觉得呢,你可以看一看,不需要背,你会发现论证特点的概括和我们前面讲到的辩证推理的概括,大家可能还没来得及看是吧?但你在未来看的时候呢,你就知道它们基本上没有本质区别,看到没有,

几乎就是在说同样的事儿。那最后一个部分论证的正当性标准,这个是需要大家背的啊,当然背诵呢,还是强调没有那么大的压力,主要是围绕关键词来展开的。就是一个什么样的论证,才能够被称之为是个好的论证呢?这个好的论证应该满足四个标准。内容融贯,程序合理。依据客观逻辑,有效效果最优。一个一个看啊,首先第一个叫内容荣冠,

所谓的内容荣冠简单来说就是前后一致啊,说的直白一点儿就前后一致,你不能够从你的理由理由出发,最后得出了别人的决定,你也不能够从别人的去理由出发,最后得出你的。这个是不合适的,就你不能够自相矛盾,能明白吧,就前后的一致逻辑的一致呃,得融贯前后一致,那所谓的第二个,如果说你前后不一致了,那这个论证注定失败,因为它都不是别人被别人打败,

它是自我挫败。啊,是这样的,第一个得前后一致,就内容容贯,然后呢,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呢,叫程序合理,所谓的程序合理,在我们这儿可以简化的理解为就是多方参与。因为论证是以理服人,它不是一方独断,如果我有独断的权利,我就不需要论证,我说啥就是啥,

而论证是以理服人,既然是以理服人,那你就必须要保障多方参与。原方原告参与被告参与诉讼,参与人参与在各种理由的提出过程当中,让不同的理由互相较量,进而得出一个最佳的理由,进而通过理由来得出最佳判断。看到了没有?多方参与,它不是一方独断的过程啊,第三个的话呢,就是依据客观逻辑有效,这个基本上可以做字面理解,依据客观就是不能搞主观易断,

要尊重事实。第二个逻辑有效,就是要符合逻辑法则。如果一个论证的过程或者说理的过程,前后逻辑不一致或者逻辑漏洞百出,那这个论证论证注定失败,没有任何的说服力。能明白吧,逻辑有效,但是我需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一个结论在逻辑上能够成立,是不是因为这个结论就一定是正确的啊?不一定,我们还要保证最后一个叫做效果最优,这儿所谓的效果最优指的是这个结论,

不单单要经过逻辑法则的检验,还要经过我们。我们价值立场的检验要符合我们的价值观念,一定要注意,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就一定是正确的结论,能懂我意思吗?我给你举个例子,大前提所有的犹太人都该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犹太人结论,苏格拉底该死,这个结论从逻辑上有没有问题?它是符合逻辑三段论的基本规则的,没问题吧?大前提,

小前提和结论内在的互相包含。但是这个结论能接受吗?我不能接受啊,为什么因为一个人难道仅仅因为凭借他的种族就应该被判断为该死吗?那显然这是一个违反我们价值观的理论,当然有同学比较敏感的话,你就会发现。真正能够确保这个结论正确,符合我们价值观的并不是单纯的逻辑法则,而是什么?不是那个形式逻辑的法则,而是你的辩证推理做的到不到位,就是你的前提本身对不对?那换句话说,刚才那个结论大前提,

所有人都该死,小前提苏格拉底识人结论,苏格拉底该死,这个结论大小前提,内部的逻辑上。是没有问形式上是没有问题的,但这个结论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它大前提本身错误了,能不能明白?所以说我们经常讲为什么围绕前提展开的论证非常重要,因为前提的震荡往往决定了企业论的震荡。呃,震荡合乎逻辑,只能够证明或者只能够这个保障,你的结论和逻辑,

但并不一定保证它正确,它没法儿对实质价值有任何的保障的,听到没有?不是说只要逻辑。成立就OK,我们人是有自己的价值立场的,这儿的效果最优指的就是不单单要合逻辑,还有一个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合法合理,或者说它又应该具有正确性或者正当性。要能够经受我们价值立场的检验,能够具有可接受性啊,这个词儿我觉得其实更好,原来它也用的是可接受性,结果它现在变成了效果最优,可接受我觉得是最好的是吧?

接受嘛,本身就是基于特定价值立场完成的判断,它有一个价值立场在贯穿其中了,可接受。所以说有时候在做题过程当中呢,把这个效果最优换成可接受性了,我觉得也OK。能明白吧呃,那当然,我们一旦说到接受的话,就有一个问题了,说老师这个可接受,到底是谁接受谁接受?多方都能接受,哪多方呢?

第一个是我党,第二个是。老百姓第三个是我们的法律职业,那我问大家,我党看的是什么效果?真值效果,这还用问。党看的就是政治效果,有没有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第二个的话,就老百姓的接受,老百姓的接受,看的是什么效果?社会效果如果说一个东西呢,老百姓普遍的都能够认同,

那效果社会效果社会实效不就好吗?社会效果第三个的话就是法律人群体,法律人群体的话呢,他看重的什么效果?法律效果就是有没有严格的执行法律的要求,说一个好的论证应该是三果合一,哪三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过去的时候我们主要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在我们又强调了一个政治效果。记住了没?但是其实我觉得原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够了。因为党的立场和人民立场是一致的嘛,是吧?但是他在这儿又把党的这个效果又又单抽出来了,

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心态,但不管怎么样,我们现在官方文件确实是这么个意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果合一。看到了没有?三果合一好,这就是一个好的论证,应该满足的标准内容容贯程序合理,依据客观逻辑有效效果最优效果最优,再次强调三果合一,指的是各方接受。党它的政治效果,社会公众的社会效果以及法律人职业,法律人群体的法律效果。

好,那我接下来问大家一个问题。算了,不问了是吧?这问题容易有时候会误导你是吧?容易误导你,我想问的是啥问题?就是以前我们有一个有一个说法,就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哪个是核心?啊,对于你以后当了法律人了嘛,对吧?那你这个你你法律效果设备效果哪个是首先要考虑的?社会效果还是法律效果?

就看你有没有法律人的思维了。哪个效果呀?因为我我为什么刚才不想问他呢?因为他现在加上了个政治效果,加上政治效果就不太好说了,对吧?但是原来我们说法律人群体讨论的时候,一般他不敢跟党的立场来对立是吧?一般我们就讨论法律效果和设备效果。这个我们是有非常明确答案的啊,很清楚,叫做法律效果优先。清楚了没有啊?作为一个法律人,是应该有这样的坚持的,

这不是我说的啊,这是我们的最高司法长官,他的一个话。就不能够为了社会效果而扭曲,或者说损毁法律效果,换句话说,所有的法律人都有一个不言自明的义务,叫做忠实于法律。能明白吧,忠实于法律,为了民意而无而这个扭曲法律,向舆论这个退让,这不是一个法律人应有的担当,这大家能够知道啊。好了,

这是这个话题了,这这是这样的问题哎,大家有没有发现有的时候这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这个社会效果,它可能会用其他的词儿来替代啊。因为社会效果,它归根到底是强调什么性啊?就是老百姓的接受说,有时候这个社会效果的话也可以理解为就是广,我们通常所讲到的民意。能懂我意思吧,民意就是能够和舆论呀,民意呀,能够保持一致,特别是和民意保持一致啊,

是这样。好,当然这个背背后的逻辑,或者说它的原理太复杂,咱就不多说它了,就我们在这儿简单一点儿,就记住三果合一,各方都能接受就可以了,因为我们这儿强调是一个理想的论证,应该达到的效果嘛。嗯,好,这是这个法学方法论部分的内容,我们核心就讲了三件事儿啊,第一件事儿是强调法律解释,

第二件事儿是强调了法律推理,第三个我们告诉告诉我们,不管是任何的法律工作你都要。说理以理服人,能明白吗?以理服人,然后呢?同时告诉我们一个好的论证,应该这个以理服人的过程当中,一个好的论证应该满足什么样的标准?未来我估计法学方法论这块儿的内容,它的大纲应该会大改变,应该会有大的改变,因为它现在显然这个目前的逻辑架构是不通的,能明白是不通的啊。

但是未来应该会被呃完整的论证理论,就把它全部都就囊括进来了,就是我个人觉得法考那套观点可能会呃相对来说体系上更合适一些。清楚了吗?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它这儿有没有改,因为事实上越命题人是同一拨人,就写这部部分的也是同一拨人是吧可能。怎么说这个法法硕的教材不需要挂名儿,而法考的教材需要挂名儿,其实它它这个往往挂名儿的东西,它会上相对上心一点儿,事实上我们法硕的教材到目前为止。呃,当然,

它它仍然很好了,毫无疑问,但是和我们现在法硕的这个热度啊,这么多人都考是吧?包括和法律工作本身的重要性相比较来说呢,它确实呃,还是有可以改进的空间和余地的。能明白吧,还是有甚至比较大的改进的空间和余地,那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问题,因为法硕这个教材呢,它不需要挂正式的编者。能明白吧,就是它不需要把这个人名儿给连它是是什么什么编写组,那这个时候哪怕是它是供稿儿的,

那怎么办呢?它这个因为反正也不需要自己。直接对读者承担这个责任,所以说这个它这个怎么说?改进的动力就不是太足,听到没有?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很多老师在上课的过程当中说,哎,这个观点已经修改了,或者这个观点可能。呃,需要一些修正呃,这个倒是也很正常,因为这个教材确实有点儿老了,大家也能够知道吗?

到目前来说法学法硕,到目前为止连自己的教材都没有。反正都是用的考试分析嘛,是吧?而事实上,这个和这个考试的重要性好像就已经不太能够匹配了,未来应该会有改变的是吧?应该会有改变。好,但不管怎么样,我们现在还是适应当前的这套模式啊,那这是第九章,咱们就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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