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查看: 55|回复: 0

40.第05编合同专题02典型合同(04)

[复制链接]

6175

主题

3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8649
发表于 2024-4-16 17: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三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合同。那这一节啊,会讲到两种合同,一种叫承揽合同,一种叫建设工程合同。那建设工程合同啊,其实本质上也是一个特殊的承揽。所以法律规定啊,建设工程合同里面呢,如果没有做特别规定的,它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一般规定。所以呢,

这一节里面讲到的两种合同啊,它其实是一般和特别之间的关系。先来看承揽合同。也是这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我们先来看概念,也是关注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叫承揽人,一方叫什么呀?定做人。那么生活当中啊,比较常见的承揽啊,比如说这个修理合同。甲的车坏了,

找4s店来修理。大家看4s店呢,他是不是要完成这个修理工作啊,然后把修好的车呢,要交还给甲甲来付修理费,这就是一个标准的。承揽合同大家看。甲呢,这一方我们叫做定作人完成工作的这一方乙呢,我们叫承揽人,现在看承揽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按照定做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注意这个交付工作成果。这意味着你光精津液的完成工作。

但是呢,没有交付一个合格的成果的话,能不能取得报酬请求权呀?不能,你给别人修车修了三天三夜,最后呢,车没有修好。你能收钱吗?不能。这体现了承揽合同的核心,一定要交付一个工作成果,它是以结果为导向的。那这意味着我交给你的车。邀请你给我修好。你三天三夜修好的。

跟一天一夜修好的,你收的钱一不一样啊?一样的,它是以工作为导向的,所以呢,你的工作效率越高。承揽人的收益也会越多。接着看定做人,他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给付报酬啊,就是给对方啊,支付一定的对价,这样的交易呢,我们叫承揽合同。在民法典里面,

还列举了一些情形,比如说加工啦,定做啦,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等,都属于承揽合同。比如说呢,我们同学在备考期间呢,到打印店去复印资料。你跟打印店之间是什么关系啊?承揽合同关系。假设呢?复印店啊,

用了好多个纸给你复印,结果呢,因为机器的问题,复印出来全是黑的。你要不要付钱啊?不用付钱,因为他没有交付一个合格的工作成果,这是核心。包括呢,我们在疫情期间呐,大家经历过无数次的核酸检测工作。你找这个机构来检测一下有没有感染新冠病毒,你们之间是什么合同啊?承揽合同。假如说对方给你采样了,

但是呢,无法出具一个报告,不能给你提供一个结果的,你能不能要求退钱呀?当然可以了,因为。承揽人呢?你的合同义务是要交付一个工作成果。那这一点呢?要跟什么区别开来呀?要跟委托合同区别开来。你看后面我们会讲到委托委托里面呢,它的合同义务就是处理事务。有的时候呢,处理事物并没有取得一个预期的结果,

但是呢,人家也是在辛辛苦苦给你处理事物。你要不要付钱呀?有的,比如你找律所打官司。律所呢,辛辛苦苦打了两年,最后呢,完败。能不能找你收律师费呀?可以的,因为委托合同,它体现的是处理事物的过程,而不是结果。这是承揽合同的概念,

接着呢,我们来看它的特征啊,简单了解几点,首先第一点呢,是它是以完成工作为目的的。它的核心啊,是要交付一个成果,而不是你完成这个工作有多辛苦。体现它和委托合同的区别。第二是这个承揽合同的标的啊。具有特定性。它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来完成的。比如说呢,你去4s店保养汽车。你让人家干嘛?

人家就给你干嘛?那你给我检测一下轮胎啊,你帮我换一下这个空调滤芯儿,是不是都是你的要求来决定对方的工作呀?体现成果的特定性。第三呢,是内容呢,体现一个承揽的义务,具有不可让与性的特点。因为大家想想我定做了呢,为什么找你这个承担来完成这个工作啊?是不是体现了我对你的信赖呀?你能不能随便把这个义务转让给别人啊?不可以假设承揽人啊,他擅自把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

是不是辜负了定作人对你的信赖呀?定作人呢?这个时候可以解除合同。体现这个义务的,不可让与性。最后呢,是性质还是这么几个关键词,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它符合几个呀?四个完美,符合特别注意承揽合同啊,它是不要式合同。接着看第二个问题啊,是承揽合同的效力。也是要了解啊,

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当然,我们以这个。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承揽人这一方,他的义务作为主线来处理。然后呢,相对方定作人的义务啊,通过对价关系可以给它推导出来。先来看这个承揽人的义务。涉及到这么三个层次,第一,你要完成工作。第二,你得交付成果,第三,

你得确保交付的成果没有瑕疵,三个层次的义务,先来看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首先呢,在完成工作的时候啊,承揽人呢,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来完成主要工作。体现了我们前面讲到的。承担人你的义务具有不可让与性的特点,要尊重这个定做人对你的信赖。第二呢,是按照约定啊,提供原材料或者妥善处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因为在完成工作的时候啊,

有可能涉及到原材料。材料呢?按照约定啊,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你找裁缝店去做一套西装。大家看定做人能不能自备面料呀?没问题,你没面料的话,你也可以让裁缝店来给你提供。第三呢,是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啊,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当然要按照定做的要求呢,保守相关的秘密啊,

这是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义务。那第二个层次是它的主要义务要按照约定期限啊,来交付一个工作成果。第三个方面的义务啊,是要对交付的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义务。我呢,找你这个修理店来修车。你修完以后呢,把车交给我,我刚开出去两公里,车又坏了。是不是意味着你根本就没有完成你的工作啊?我能不能要求你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呀?可以的,你得确保这个工作成果没有瑕疵。

这是承揽人的义务,那接下来看定作人有什么义务啊?我们可以给它推导出来,首先第一个层次,人家承揽人呢,津津业的完成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你定做人有什么义务啊?第一呢,是按照约定来提供原材料。说好了,你提供面料,我来给你做西装。你不提供面料,我怎么完成工作呢?

第一项,第二项呢是?承揽工作需要定多人协助的。应当给予别的协助。啊,你让我来给你做西装,结果呢,你不配合,我给你量体。是不是没办法完成这个工作啊?要给予必要的协助,这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第二个层次是承揽呢?把工作成果交付给你了。完成主给付义务了,

那作为对价呢?定作人要按照约定来支付报酬。你看付钱是定多少的主体付义务。第三呢,是既然要求这个承揽人承担成果的瑕疵担保责任。那你要求这个定做人啊,你必须要按时的接收并检验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否合格?是不可以给它对应起来呀,就比较好理解了。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承揽合同的特殊制度。这里面简单讲,这么三个规定。第一个规定啊,是留置权的问题。

我们在讲留置权的时候啊,讲到有四种典型合同,容易产生留置权。大家还记得吗?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上行纪合同考试里面考承揽合同的。次数是最多的,就是各种各样的修理或者加工。那意味着我呢,按照约定啊,给你完成工作了,你拒付报酬的,我能不能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呀?

当然可以经催告,以后你在宽限期内依然不付钱的,我可以拍卖变卖这个工作成果并实现。优先收偿权留置权。第二个特别制度啊,是这个定做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因为大家想想。承揽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不是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来完成这个成果啊?所以定做人的要求是一个核心。假设呢,定作的要求在你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变了。能不能允许他来变更这个合同啊?当然可以,

所以大家看。定做人啊,他是有权中途来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的。于是呢,我找装修公司来给我装修房子。刚开始的时候,我想搞美式风格,因为美剧看的比较多。装修了一半的时候呢,觉得美式风格啊,装出来不太好。没有美剧里面那种效果。能不能中途变成欧式的呀?没问题,这个时候呢,

装修公司人能不能说我们签订合同了,是美式的,我就非得给你把美式装完,行不行啊?不行,应当允许这个定度人啊,中途变更合同,当然这种权利啊,它也是有代价的。造成别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呢,你这个承担人还是得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变更的,只是呢,造成的损失你可以主张赔偿。

第二个方面呢,是它还有所谓的任意解除权。你看我们前面提到了。承揽合同啊,它是。基于定做人,对于承揽人的信赖而产生的。我相信你,我把这个工作交给你。结果你刚刚做了一半,我发现你不行。我能不能让你停下来呀?可以,我不用你了,可以解除合同。

当然,解除合同以后啊,造成损失的也可以主张赔偿。但是这个地方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个细节。就是只有定做人才享有这么任性的权利。承揽人有没有这个权利啊?没有,我们一般认为啊,定都人基于信赖找到特定的承揽人。而承揽人呢?他对定都人常常并不一定有特殊的信赖。只要给钱,我就给你修车。所以说承揽人啊,他没有这个任意变更解除权。

第三个方面是这个共同承担的责任,假设呢,承揽工作由数人共同完成的。大家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注意这个词。这是承揽合同,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呢,还公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在考试里面也是经常考到的一种典型合同。甚至在这个部分呢,我们还曾经考到过一次法条分析题。其实这个建设工程合同啊,它本质上也是一种承揽合同,

只是呢,完成的工作啊,它是建造一个建设工程。是不是比较特别啊?所以呢,在民法典里面啊,把它单独作为一种典型合同作出规定。还是那三个层次的问题,先来看概述含义和法律特征。在建设工程合同里面,我们先要关注它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叫承包人,一方叫。发包人。大家看承包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

按照发布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并交付建设工程,大家看是不是有点类似于我们前面讲到的承揽合同当中的承揽人呀?就是按照甲方按照业主的要求来完成这个建设工程。那这个发包人,他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支付工程价款有点类似于这个承揽合同里面的定作人。这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但从外延上来讲呢,它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只是呢,这个勘察设计合同啊,它更多的是商事合同,常常双方都是商事主体。而这个施工合同啊,在实践当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因为大家想想建一个建设工程,常常呢,花费的时间比较的久。涉及的人员比较的多啊,包括呢强制性的规定也比较的多,所以在施工合同这个领域啊发生的纠纷是最多的。所以呢,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了司法解释,我们学习的重点也是施工合同。这是概念,当我们前面提到了,既然这个建筑工程合同啊,它本质上是一种承揽合同。那意味着,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

它也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一般规定。体现一个一般和特别的关系。接着看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也是那两个层次啊,首先看第一个层次跟要素相关。首先看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当然有了主体呢,是具有限定性的。特别是啊,建设工程合同里面的承包人。它必须得是经过批准,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单位。因为大家想想你这个承包人呢,建造的建设工程。未来如果安全有隐患的话,

是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关重大,所以呢,要通过强制的资质的要求来确保这个建设工程的质量。那假如说你这个承包人欠缺相应的建筑资质。仍然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如何呀?合同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它是一个强制性规定。第二呢,是标的,大家看标的有什么性啊?标的也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呢,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来建造。另一方面呢,

相较于这个一般的承揽合同来讲。它的成果是一个建设工程,是一个不动产。啊关涉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呢,关于这个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啊,国家是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的。所以它的标的比较的特别。进而延伸出了第三点啊,合同在管理过程当中啊,是具有严格性的特点的。一方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能不能自己随便选一个建筑商来签订合同啊?不可以按照法律要求啊,

建设工程合同,它要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公开方式来缔约。一方面是。确保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呢,是建设工程本身。他也关涉公共的安全。所以要允许监督。公开缔约的方式。那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啊,也有一些比较严格的要求。啊,比如说这个工程上每天做了什么工程都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而且呢,

我们国家啊,要求这个建设工程合同里面啊,必须要有工程监理人。要有一个独立的工程监理人来监督每一步建设工程,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要求?是不是体现这个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啊?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性质。还是书里那几个词,双务有偿落成,不要式。建设工程合同符合几个呀?前三个完美符合,所以大家重点记最后一个。

建设工程合同啊,它是要式合同,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这是第一个问题,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这是这个里面特别给大家补充的一个考点。因为因为在建设工程领域啊,强制性规定比较多。那你违反这个强制性规定以后啊,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也会比较多一些。大家看民法典里面规定了这么五项啊。首先呢,前两点都跟主体相关。法律要求这个承包人啊,

他必须要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如果承包人呢?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或者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合同的。是不是本质上你都没有资质啊?那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是无效的。没有资质啊,可能大家比较好理解啊,稍微注意下这个超越资质。其实呢,我们这个承包人的建筑资质啊,它是分等级的。不同的建设工程啊,它要求的资质等级是不一样的。啊,

就像我们开车的时候,你的驾照是不是也区分a本儿b本儿c本儿啊?你能不能拿着c本开公交车呀?那肯定是不行的,虽然你有驾照,但是呢,你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所以注意这个等级上的要求啊,也会导致合同无效。第三呢,是违反这个缔约程序的。没有通过招投标,或者呢,虽然经过招投标,但是中标无效的,

那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体现一个强制性。第四跟第五啊,其实体现的是这个。义务的不可让予性。现在考试分析里面它没有写,但是大家想想承揽合同里面的承揽人,他的义务具有不可让予性。那在建设工程合同里面,承包人的义务有没有不可让与性啊?当然有了。我选择让你来建这个建筑,体现了我对你的信任,你能不能随便把这个工程交给别人来做呀?不可以,

那你交给别人做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所以这里面呢,我们要区分转包和分包这两种情形。先来看什么叫转播啊,转播啊,它是你拿到工程以后自己什么都不干。直接转手给别人。然后呢,自己只赚一个差价。这叫转包,而这个分包呢?它说的是我拿这个工程以后啊。我切一个小蛋糕,分一个小部分出来给别人来做,

这个叫分包。在法律上啊,所有的转包都是非法的,都是无效的,所以大家看非法转包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你的义务就不可让与性。而这个分包啊,它具有合法和违法之分了。所以呢,我们来看一下。合法的分包,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呢,是必须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因为是我信赖你,才交给你的,你要把它分包给别人的话,你得经过我的同意。第二呢,是分包,指的是部分工程,而且呢,还不得是主体工程。否则的话就辜负了。发布人对你这个承包人的信赖了。第三呢,是分部呢,

必须要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这意味着。承包商呢,把这个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包给包工头的。包给施工队的合同效力如何呀?通通无效,因为大家想想包工头和施工队有没有可能有所谓的建筑资质啊?不可能,第四呢,是分包人,不能再分包,也就是分包,只能是一次。比如说呢甲呢是承包人。它经过同意的话,

把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呢,就分包给了乙。乙能不能再切一块分给丙呀?不行,分包只能是一次,那意味着乙丙签订这个分包合同的时候啊,就是无效的了。大家看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因为它是违法分包。这是合同无效的情形。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合同被认定无效以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是不是说工程队?把这个活干完了,

他就一定拿不到钱,当然不是了。尽管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呢,能不能拿到钱,主要还是取决于工程有没有验收合格。假设呢,工程验收合格了。虽然是包工头领着人干的,但是呢,工程质量没有任何问题,那这个时候呢,能不能请求?支付工程款呀。可以的,

这也符合公平的理念。第二呢,是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大家看这个时候怎么办呀?这个时候呢,可以请求这个实际施工人来免费修复。修复以后合格的可以拿工程款。修复以后仍然不合格的,还能不能拿到钱了呀?拿不到钱了。袁婷说,那工人活不就白干了吗?那可不就是白干了呢。大家想想,这样的话,

是不是对于?施工人来讲不公平呀,也不能这么去想。因为你干的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话,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工程是不能交付使用的。这意味着发包人呢?他前期所有的投入都有可能要打水漂的。那这个时候你当然不能让他再付一笔工程款了。所以注意区分这个工程有没有验收合格,这是核心。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我们这里面啊,重点强调的是施工合同。

当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面呢,哪一方负责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呀?承包人这一方,所以呢,我们以承包人的义务作为主线来梳理。然后呢,相对方案通过对价关系推导出来。先来看承包人的义务,大家看还是这三个层次。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并担保瑕疵。先看第一个层次完成工作,首先呢,这个承包人啊,要按时开工,

同时呢,要按照要求来施工。而且在施工过程当中,要接受发包人必要的监督,很好理解。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跟交付成果相关。按期按置完成工。完成工程以后啊,要交付这个建设工程。啊,这是它的主体服务。第三个方面是瑕疵担保责任。你既然把工程交付给我了,那你要确保这个工程啊,

是没有瑕疵的,要在它的合理使用期限内。确保质量的安全。假设你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有缺陷,进而呢,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了,承包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呀?有的,因为你没有尽到瑕疵担保义务。这是成功波段的义务。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发包人的合同义务。可以通过对价给它做一个推导。首先,第一个层次啊,

是承包人要完成工作,那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发布人有什么义务呢?第一呢,是你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啊,准备好原材料,施工场地,资金等等。第二是为承包人呢?要提供必要的条件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啊,该办的手续,你得协助办理。第二个层次啊,

是承包人呢,交付了工作成果以后啊,作为对价,大家看发包人要履行什么主体服务啊?支付工程价款。第三呢,是既然承包人,他要对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那就要求你这个发包人呀,必须要及时的组织工程验收。来确定一下工程呢,到底符不符合约定的品质?就给它对应起来了,这是。效力接下来最后一个问题啊,

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这个制度就比较重要了。规定在民法典的807条。我们在非法学的法条分析题里面啊,也考过这个法条。他说的是啊,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以后。如果这个发包人呢?没有按照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的。那首先呢,这个承包人可以进行催告。催告以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大家看他有什么权利呀?它可以请求拍卖刚刚建好的建设工程。并就取得的价款呢,

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来呢,建设工程合同里面的工程价款请求权。它性质上属于物权还是债权呀?它经常属于合同债权。但是呢,法律呢,依然赋予它优先受偿的效力。所以它是一个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例外规定,我们前面提到过这个规定吧。因为在实践当中啊,这个建筑工人。追讨工程款。追讨血汗钱这种纠纷非常的多。

甚至呢,这些钱啊,可能就要确保建筑工人的基本的生存的。所以呢,从政策上来讲啊,法律要给予他更加优先的保障,他可以享受一个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是法定优先权,它这个基本的体现。当然这个规定啊,大家要跟我们。民法典物权编里面讲到的留置权区别开来。在承揽合同里面会产生留置权。你完成的工作。可以行使留置权并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而这个建设工程领域啊,这是不是留置权?是不是啊?不是的。因为我们国家民法当中的留置权啊,它只能适用于动产。而这个建筑工程啊,它拍卖变卖的是不动产,所以它叫法定优先权,它不是留置权。那记住规范来给大家补充几个内容,首先第一个层次啊,是规范的性质。民法典807条关于工程价款的优先权。它属于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能不能约定排除啊?不能。假设呢,在建设工程合同里面,当时约定承包人呢,提前放弃。或者限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的。这样的约定应当认定是无效的。所以大家看。司法解释这个规定啊,也明确了它主要保护的是谁的利益啊,建筑工人的利益。保护弱势群体。啊,如果你约定排除这个规定适用的话,

是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那接下来呢,是这个法定优先权的行使效力。大家掌握两个结论,第一呢是。承包人的优先受让权,它可以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注意这个。效力啊,它可以优先于抵押权。是不是体现了债权在特殊时候也可以优先于物权这么一种例外规定啊?为什么它可以优先于物权?体现一个。人权优先保障的观点。我们前面也提到了工程款的请求权啊,

它保障的是建筑工人的。血汗钱保障的是生存权,是有人权的性质的,而这个抵押权人主要是谁呀?主要是银行。你这个银行的抵押权啊,虽然是物权,但你主要是经营性质。你得排到人权的后面啊。当然物权呢,它还是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注意这个权利时间的顺序。到了二零二三年的时候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事二零二三一号司法解释。在这个基础上,

又增加了个更优先的权利人,我们前面提到过,就是买房人的权利。大家还记得吧?就是买方呢,买一个商品房是期房,结果呢,比较倒霉。这个楼盘这个项目给烂尾了。大家想想这个时候呢,买方人能不能解除合同啊?可以的,因为你不可能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我了嘛,我当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了。那么,

解除合同以后呢?是不是可以请求这个开发商来退还给我支付的房款呀?本来这个权利,它是债权。但是呢,大家想想生活当中啊,老百姓买套房子基本上都是几代人的积蓄。这个钱要不回来的话,这一家人都没法活了。所以我们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啊。买房人的权利呢?它还可以优先于什么呀?哎,优先于工程款的请提权。这样的话呢,

就形成了四个顺序啊。就是你开发商惹的祸。你还不清很多人的钱了,在法律上呢,要先保障谁呀?先保障买房人的权利。呃,他的房款要退的话,必须要处于一个最优先的地位。然后呢,保护完买房人了,接着保护谁呀?建筑工人。再保障血汗钱。保证完血汗钱了,

再保障银行的担保物权,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这是第一点,注意这个权利的效力。第二点呢,是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它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呢?就是哪些部分可以纳入到优先于抵押权的收偿效力呢?大家看它主要指的是工作人员的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注意这个说法,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就法律啊,虽然能允许你可以优先于抵押权,但是呢,

保护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只能保护最基本的费用。实际支出的费用。特别是这个工作人员的报酬。那这意味着承包人呢?能不能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来优先受偿啊。不可以,你看发包人的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啊,它就不是基本的费用了,它就没有所谓人权的性质了。那你就不能优先于抵押权而获得保护了,所以注意这个保护的范围是有限制的。最后呢,是行使期限。

法律要求,这个优先受让权要在多长时间内行使啊?合理期限内行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这个合理期限啊,最长不得超过多久啊?18个月。一年半,当然民法里面的期限啊,大家都要关注第18个月,它要从什么时候起算呢?它要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什么叫做应付工程款之日啊?他说的是发布人呢,

即付工程款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制,要从这个时候啊开始起算期限。如果超过18个月,你没有行使这个权利的话,那银行呢就可以。放心大胆的拍卖编卖主张优先收藏权了。是不是相当于给这个抵押权人,这个物权人一个判头啊?不能说你排到前面,你迟迟不行使权利的话,导致我后面的权利人也无法主张权利。存在一个期限限制。这是建设工程合同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内容。最后呢,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

某建筑队啊,借用了a建筑公司的资质。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叫做借用a公司的资质啊?是不是意味着你建筑队是没有资质的呀?那意味着,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呀?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就考这个强制性规定。这是第三节讲到的两种。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典型合同。那接着呢,我们来进入第四节,涉及到提供劳务的合同。

当然,这一节讲到的提供劳务啊,它主要说的是针对特定的旅客,或者针对特定的标的物而提供劳务。所以呢,我们重点讲三种合同,第一呢是运输合同,大家看它提供的是运输的劳务。针对旅客或者针对货物。第二呢,是保管合同是不是针对特定的保管物啊?第三呢,是仓储合同针对特定的货物来提供劳务。先来看第一种合同运输合同。在我们生活当中啊,

经常见到。考试里面也经常考到。比如说大家坐飞机,坐高铁,坐网约车,坐出租车,寄快递等等,都是运输合同。先来看第一个层次的问题,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下面看概念。在运输合同里面啊,运输的对象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货物,所以呢,

我们又把这个运输合同啊区分。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应该好区分吧,一个是运人的,一个是运货的。但在运输合同里面呢,负责运输的这一方啊,我们统一都叫承运人注意这个词,承运人。而它的相对方案,我们就要区分两种情况了。如果是运送旅客的合同,那相对方就是旅客。如果是运送货物的合同呢,那相对方就是托运人注意这个说法。大家看承运人,

他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就是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把旅客和货物啊,从起点运输到终点。第二呢,相对方旅客和托运人的义务是什么呀?支付对价。旅客呢,支付的是票款,而托运人呢,支付的是运费,这样的合同呢,我们叫运输合同,好理解吧。概念接下来看第二个问题啊,

是运输合同的特征。当然,这个特征啊,其实也是那两个层次啊。第一个层次呢,还是从要素层面来进行定位。只是呢,它的主体没什么特殊性,所以呢,我们只讲它的标的和内容。先来看运输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呀?运输行为。相当于是这个承运人要提供一个劳务。你看我前面啊,在讲格式合同的时候呢,

举过一个顺丰快递的例子。尽管大家一听顺丰好像是一个挺高大上的公司,提供的是很优质的服务,但是呢,它本质上。还是提供劳务的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第二呢,是内容,这个内容里面啊,大家要注意这个特别的规定。法律要求,这个承运人啊,他赋予一个强制缔约的义务。因为有一些运输合同啊,

它是包含着某种公共的属性的。特别是呢,从事这个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他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还记得这个规定吧。这是让每个老百姓都能够享受公共运输服务。所以呢,出租车原材料不能拒代。包括呢,我们在订高铁票的时候,高铁公司能不能随便限制别人订高铁的权利呀?他也不能只要有票,他就得。卖给你,

这是第一个层次啊,第二个层次是性质。双务有偿诺成,必要时大家看它符合几个呀?首先呢,双务有偿是不是都符合呀?你这要支付对价的。同时呢,这个运输合同啊,原则上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时候,合同就可以成立。啊,比如说呢,

我们买一张飞机票,买一张高铁票。只要呢,我在系统里面订票了,合同就成立了。需不需要等到我实际?坐车的时候啊,不需要。包括呢,我们叫一个快递。只要在顺丰的这个。小程序里面下单了。合同就已经成立了。它并不需要等到实际交付这个标的物的时候,所以它是诺成合同。

同时,这个运输合同啊,它原则上是要式合同,而且呢,常常要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来订立。你像我们坐飞机啦,坐高铁啦,寄快递啦,等等采取的都是格式合同。这是第一个方面概念特征。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啊,我们要区分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来分别讲它们的效力了。先来看客运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运送旅客的合同。

但这种合同啊,它的成立呢,我们法律有一个特别的规定,说客运合同啊,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的时候成立。因为出具客票的时候啊,双方意思表示就已经达成一致了。比如说呢,我们去高铁站买高铁票。把票给我们打出来的时候,是不是出具课表的时候啊?是的,当然大家理解的时候啊,也不要机械的进行理解。你像现在好多客票都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的方式来定,

是不是啊?呃,你在这个携程网上?定一个。五一的机票。那人家这个携程网把这个机票的电子信息发送给你的时候。实际上,就算初具客配的时候了。需不需要等到你去机场把那个登机牌打印出来的时候啊?不需要。实际上,现在啊,登机也不一定需要打印登机牌了。是不你个电子系统里面的这个二维码就可以直接作为登记的证明啊?所以大家注意,

这个出具客票啊,它既包括出具这个纸质的客票,也包括出具电子客票都没问题。但是呢,有个例外。当时另约定或者有交易习惯的处分,这个交易习惯啊,主要说的是出租车。大家都打过出租车吧。在出租车这个行业啊,按道理你上车的时候合同就已经成立了。但是呢,他得到你下车的时候才能给你出具客票。但我能不能说?打车的合同是在下车的时候才成立啊,

不能这是交易习惯所决定的,因为你打车的话。给你出具。什么样的客票取决于你打车打了多远,是不是啊?就到终点站的时候,他才有可能出具这个客票。但不影响按照交易习惯,你上车的时候合同就已经成立了。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双方当时的合同义务。一方是旅客,一方是承运人。先来看旅客的合同义务。首先,

第一项义务啊,是跟乘车相关。你一定按照约定去乘坐这个交通工具,人家才能给你提供这个客运的服务,所以大家看第一点呢,是旅客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座位号来乘坐。假设你自己没有安排好时间,把高铁给误了。你能不能说?你这个高铁怎么不等我就走啊?是不是按照生活观念,

你得按照规定的时间来乘坐啊,这是你自己的问题。包括民法典里面还特别讲了这个按照。课标记载的座位号来乘坐。我们生活当中啊,总有一些人。你定的不是这个票啊,你非得坐在别人的座位上。我一直不能理解,这是想要干嘛?所以呢,法律啊,特别规定了这个问题啊。就涉及这个霸座这种行为。那假设这个旅客呢?

他无票乘坐,超乘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虽然可以让你上车,但是呢,你要补交客票。啊,比如说你这个。中年人了。坐公交车就是一刷卡啊,刷学生票。是不是一看就不符合这个优惠客票呀?那人家可以要求你补缴车票。你买的是二等座票,

你一看商务座居然没有人,能不能躺在商务座的座位上呀?当然不行,这叫越级乘坐。这里面还有一个规定,需要大家关注一下,就是实名制客票啊,即使丢失了,可以请求补办,但是呢,承运人能不能再一次收费呀?不可以,你看现在啊,这个高铁票呢,都是实名制程度的。

有的时候啊,你把票取出来容易丢掉。那你丢了票以后能不能让你补办这个客票呀?其实原则上没必要,你看现在啊,绝大多数的高铁站。都可以直接通过扫码的方式来这个乘坐了。这是第一点啊,第二点呢,是在乘坐的时候啊,要遵守安全事项。限量携带行李不得携带危险或者违禁物品。其实呢,我们坐高铁的时候啊,你携带的行李也是有限制的,

只是查的不严而已。但是呢,你要乘坐飞机的话,这个行李可能就会有所限制了。超出的部分,你得缴费的。包括呢,我们在乘坐飞机的时候,有些东西是不能带上飞机的,你也得遵守这个规定。大家看过一部电影,叫人在囧途吧。还记得宝强喝牛奶那个名场面吧?你看这个大容量的液体啊,按照相关的规定是不能带上飞机的。

你可以托运,也可以把它喝掉啊。宝强居然把它喝掉啊,真行。那接下来呢,是跟费用相关的,这个就比较简单了,主给付义务要支付票款。那接着第四项呢,是配合和协助的义务。啊,比如说呢,你在乘坐飞机的时候。乘坐高铁的时候要进行安检,你得配合这个安全检查。

接下来呢,是承运人的合同义务,这是大家掌握的重点了。首先第一项啊,是它的主给付义务要提供运输服务,要按照约定的时间班次运输工具来运送旅客到达目的地。提供的是运输的服务。那第二个方面呢?你在运输旅客的时候啊,要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这个义务啊,也比较的重要。假设在运送过程当中,旅客呢?突发疾病了。

承运人呢?基于程序原则,他要尽力的去救助这个旅客。比如说在飞机上有人突发疾病了。那这个飞机啊,要尽快的在就近的机场降落,然后把这个病人呢,要送到医院去救治。尽管这样的话可能会耽误其他整个的时间,也有可能会增加这个航空公司的成本。但他能不能拒绝啊?不能拒绝。人命一定要放到第一位。同时在。运输过程当中啊,

还得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呢,我们前面提到了承运人呢,对旅客的人身安全,他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无过错责任,还记得吧?只是呢,法律规定的免的是有两项。第一项呢,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第二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还记得这个内容吧?这里面要给大家补充一点,就是不可抗力,

能不能成为承运人,免于承担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的事由啊?不可以,你看法律列举的,免得是有就两项。没有不可抗力。在教材里面给大家举了个例子,大家看这个例二。在二零一五年的时候。重庆东方之星号游轮从南京开往重庆,结果在途中啊,就遭遇了罕见的恶劣天气,导致游轮沉没。442人全部遇难。大家看遇难者的家属能不能请求这个?

东方之星的经营者,东方公司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呀,可以的。那这个承运人能不能以这是不可抗力?唯有来进行抗辩。显然不行。只要不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不是旅客的故意,重大过失的,你就得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啊,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呢来鼓励这个。承运人,你要投保相应的保险来分散这个损失。方便受害人的损害聚集。

呃,当然,这样的安全保障义务啊,它既适用于买票的乘客。对于免票持优惠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都要进行保护。比如说呢,在我们国家现代,你要乘坐高铁的话,身高不够一米二的儿童是不用买票的。它是可以享受免票的优惠的。那假如说呢,车上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了。造成这个小孩的损失,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呀?

有的,包括这个经允许搭乘的无票乘客。你呢?有急事?没有买票,但是冲进高铁站说我上车补票。我家里面有急事,他就允许你上车了。上车以后呢,还没来得及补票呢,就发生事故了。大家看这个时候能不能要求承运人来承担责任呀?当然是可以的。只是呢,市话你能不能要求他来补票啊?

可以,但是呢,不影响你要对他的人身安全承担无过错的责任。两码事接着除了确保这个旅客的人身安全以外,还有确保旅客的财产安全。就是行李的安全,但这个行李啊,既包括自带行李,也包括托运的行李。托运的行李啊,它本质上就是一个货运合同,所以呢,接下来我们讲货运合同的时候会讲到这里啊,大家重点关注这个自带行李。大家看承运人呢,

对旅客自带行李的毁损灭失承担什么责任呀?过错的人一定要记得这一点。因为行李是你自己来保管的。承运人呢?他有错的,他要赔偿,他没有错的,他就不需要赔偿。比如说粗心大意的车某。在坐高铁的时候呢,哎,把自己的电脑放到了行李架上。结果到石家庄站的时候呢,非常的开心呃,因为能够见到大家了。

赶紧冲下车。到了酒店才发现电脑落到这个车上了。当然,假如说呢,后来这个电脑没找回来的话,车某能不能请求这个高铁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呀?那就要看高铁公司有没有过错了?有过错的赔偿,没有过错的就不需要赔偿,他是一个过错的人。最后呢,是对于重要事项向旅客告知的义务,这其实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比如说呢,在坐飞机的时候。

是不是飞机上会播放这个安全注意事项呀?这就是在尽告知义务。你也别觉得烦,说都看了多少次了。因为每一趟航班上都有第一次坐飞机的人,所以他必须得播放完这个视频啊,这是客运合同。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货运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货物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承运人,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那在实践当中啊,当事人订立货运合同的时候呢,托运人跟收货人常常不是一个人。

能理解吧,比如说呢甲呢,要寄给乙一本书。是不是甲来跟这个快递公司签一个合同啊?甲呢?找到了这个。丙快递公司。然后呢?按照要求啊,要把这个书呢寄给谁啊?寄给乙。大家看这个合同里面呢甲呢,他是托运人,他是合同当事人。而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乙呢?

他是。收货人。这是个典型的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能看出来吧?哎,收货人跟托运人不是一个人。当然有的时候呢,你能不能给自己寄快递呀?也可以。比如说呢,你把自己不用的东西要寄回自己家。写的地址,自己家里面的地址,但是留的。收货人还是你自己也是没问题的,

只是多数的时候啊,是向第三人履行。我们先来看货运合同效力的一般性的规定。先来看托运人的合同义务。首先,第一个层次啊,你要让别人来寄送货物,那你首先得把货物交给别人,所以第一项呢是交付货物。同时,交付后的时候啊,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来进行包装。假设你包装不当,造成这个货物毁损的,你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费用相关主给付义务要支付运费。最后呢,是跟通知相关,要如实申报托运的货物。大家看你现在寄快递的话,你寄的是什么东西?要不要申报呀?要的,那第二个层次啊,是承运人的主要义务,这是大家掌握的重点。首先第一呢是。托运人把货物交付给你的时候呢,那这个承运人啊,

他按照约定,即使接收这个货物并交付。运输单证。这是第一步呃,第二步呢,是要提供运输服务了,这是它的主给付义务。当然了,在运输的过程当中,托运人能不能终止或者变更这个送达的地点啊?可以的,假设呢甲呢?要寄给乙本书。结果呢,快递发出去了,

发现地址给写错了。啊,包括呢?大家可能在网上买东西的时候啊。选这个收货人的时候也可能选错。那在寄送到目的地之前呢?法律允许这个托运人啊,他可以变更到达地点。当然,因此而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你要不要承担啊?要承担,但是应当允许我变更。或者我寄出去以后发现又不想寄了,

能不能要求这个承运人把这个货物给我退回来呀?也是可以的,可以返还货物啊。而且在运输过程当中啊,承运人呢,必须要确保货物的安全,要安全运送。啊,当然,货物在运输过程当中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他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当然,无过错责任,

它也不是绝对责任,也是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大家看一下。承运人可以主张哪些免责事由呢?第一呢?是不可抗力。你看这一点就跟客运合同不一样了,第二是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第三呢,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都可以主张免责。它的免责的范围啊,要更广一些。当然,

我们前面提到的在客运合同当中啊,你托运行李的安全是要适用这个规定的。比如说你在坐飞机的时候,有些行李你是随身携带的,有些行李是不是可以办理托运啊?托运本身,它其实就是一个货运合同的性质。所以它适用的是我们刚才讲的这个免责的规定。最后呢,是通知要通知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来收取货物。你快递到了,快递公司呢,打电话给你,让你来收这个快递通知业务。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是这个货运合同的特殊效力啊,大家简单了解两个规定,第一个规定呢,是我们刚才提到的。在送到目的地之前呢,法律允许这个托运人啊,他可以请求承运人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当然,因此而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呢?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第一,第二是这个货物和运费的风险负担的问题。大家看在货物运输过程当中,

假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的毁损灭失了。那这个托运人呢?他能不能要求承运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呀?不可以,因为不可抗力,他是免责事由。这意味着,在运输合同当中,谁来承担这个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呀?托运人,你自己要承担这个风险。当然,托运人承担风险以后啊。承运人呢?你如果已经收取运费的话,

你得退还这个运费。别人货都没了,你还好意思收人家的运输费吗?所以这个运费你要退还。所以呢,发生这个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毁损灭失以后啊,它的后果是两个方面,第一呢,是货物的风险。由谁来承担呀?托运人来承担。而对于这个承运人来讲呢,你也没有资格再收取运费了。呃,

大家各自承担各自的风险。这里面啊,最后呢,还有一个问题叫做多式联运合同,这算是一个难点问题,所以大家啊,这个领域呢,稍微注意一下民法典规定的基本规则就可以了。这个多市里面啊,它说的是两个以上的承运人呢,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来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合同。比如说呢,同一个运输合同里面既涉及到海运,也涉及到空运,还涉及到陆运,

涉及到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的时候,我们叫多式联运合同。当然,跟它相对应的是什么呀?单式联运,我们在规范作者里面给大家补充了单式联运合同。他说的是啊,虽然有两个以上的承运人,但是呢,他们是以同一运输方式来联运的,这叫单式联运。比如我们在做高铁的时候。在携程呢,买了一个联票。要在石家庄中转一下,

换另外一辆车。包括呢,在寄快递的时候。虽然都是陆运。啊,但是呢,先有一个快递公司运到中转站,然后呢,再有另外一个快递公司从中转站再运过来。都是同一种运输方式的,我们叫单式联运,能具备开列吧?那这个多式联运单式联运啊。货物毁损灭失的时候啊,他承担责任的规则会有所不同,

这是大家关注的一个重点。我们先来看,在单式联运当中怎么承担责任呀?首先呢,跟你签订合同的联运人。他要对全程负责任。既然我跟你签订了这个单式联运合同。是不是你是我的合同相对方啊?我当然可以邀请你来对全程负责任了。但同时如果损失呢?发生在某一个区段的。那与托运人签订联运合同的,承运人要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说呢?甲呢,

有一批货物要运往目的地。然后他找了一个联运公司。当然联运公司啊,它呢,虽然通过铁路运输的方式来运输的,但它有两个铁路运输运输公司来接力。啊,比如说先有这个。a公司的铁路运输,然后是b公司的铁路运输。假设呢,在运送过程当中,货物发生损失的,大家看甲可以找谁呀?一方面,

能不能要求这个签订合同的乙公司来对全程负责任啊?可以的。同时呢,我能够确定这个损失是发生在b这个区段的。那这个b这个区段的运营者,他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呀?要的,我可以要求乙公司和负责b段运营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单式联运同一种运输方式。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多式联运的责任承担规则。这里面的核心啊,就要体现一个合同相对性了,我们来看这个多式联运经营者的义务。因为这个多式联运当中啊,

它涉及到两个以上的经营者。而且呢,它们又是以不同的运输方式来运输的。大家看它们的内部结构相对来讲就比较复杂了。所以这个托运人啊,他对这个多事联运金人的信赖。是不是更高一些啊?所以呢,法律规定啊,多事联运的经营人呢?他要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全程运输,而且呢,要对于全程负责任。不管是哪个区段,

哪一种运输方式发生的问题,我都可以找你这个多市联运经理来承担责任。好理解吧,这叫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因为这么多人,我没法跟他们对接,我只找你这个联运经营人。即使呢,我们能够确定损失发生在某个区段的。那这个托运人能不能要求该区段的?经营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呀,不能这是它跟单式连用的区别。它没有连带责任。即使这个多事连续经营人,你和这个具体各区段的承运人就责任的分担与内部约定的。

那你这个内部的约定能不能对抗托运人呀?不可以,这是你们内部的事情,这意味着多事连系经营人呢,他对外承担责任,以后能不能按照内部的约定找这个具体承运人来进行追偿呀?可以的,这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呢是这个交付单据的义务。你收到这个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以后啊,你要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相当于是运输凭证。啊,当然这个单据呢?有的是可转让的,

有的是不可转让的。第三呢,是赔偿限额。因为大家想想,多式联运经营啊,它涉及到不同的区段。你像在我们国家通过。海运通过空运,通过陆运。不同的领域都有特别法的规定。赔偿的限额呢,也有不同的规则。所以呢,在运输过程当中啊,如果能够确定。

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损害了。那这个多事联运经营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啊,要按照该区段的有关法律来规定。比如说海商法里面就规定了,如果通过海上运输的话,造成的损失赔偿限额是多少?那航空法里面呢,就规定了,如果通过航空的方式来运输的话,责任人的赔偿限额是多少?发生在哪个区段的?就按照该区段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多事。联运经营的责任能理解吧。那假说呢,

无法确定哪个区段发生的问题的。那就要适用民法典运输合同相关的规定来处理了。你还能不能再主张所谓限额的赔偿了呀?不能了,因为在特别法里面,它有赔偿限额的规定。而在民法典运输合同部法,它是没有赔偿相应的规定的,你造成多少损失,你就要赔偿多少?这是督促这个多事联于近人啊,你要尽最大的努力确定一下损失到底是发生在哪个区段的?否则的话,你就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了。最后呢,

是这个托运人的义务。假设呢,因托运人的过错造成联运经营人损失的。你交给地方运输的货物是有污染性,腐蚀性的。结果你没有告知,也没有采取合理的包装,有没有可能给人家这个经营者造成损害啊?当然有可能了,造成的损失你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呢,你把这个货物通过可转让单据的方式转让出去了,我依然可以要求你这个最初的。托运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你跟我签的合同。

呃,这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规则。最后呢,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真题。甲乙丙丁,一家四口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去旅游。甲呢,购买了全票,乙呢,购买了优待票,丙呢,购买了半票,丁呢,免票。啊,

这一家的结构还是挺多元的。因司机的疲劳驾驶发生事故,全车旅客受伤。大家看有权请求客运公司赔偿的包括哪些人呀?甲乙丙丁四个人都可以主张赔偿。尽管大家有没有买票?是不是买了全票都会有所不同,但是呢,所有的旅客都受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应该选的是abcd啊,这是运输合同,接下来呢,看第二种合同类型叫保管合同。这种合同啊,

在我们生活当中呢,也是非常常见一方呢,把标的物交给别人来保管,这样的合同就是保管合同。还是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家看概念,一方当事人叫保管人,一方当事人叫寄存人。注意这个术语。保管人呢?来保管寄存人交付的标的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就是保管合同,好理解吧。

这里面呢,大家注意一个特别的规定啊,这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一个内容。它涉及到啊,寄存人呢?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也可以视为保管。在我们生活当中啊,去逛超市的时候呢,你会发现有些超市呢,它给你提供一个自助储物柜。是不可以把你的物品放到这个储物柜里面?

那假设呢?购物完了出来发现物品丢失了。这个时候呢,我们可以找这个超市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关键是你跟超市之间形成什么关系啊?大家看,按照民法典这个规定啊,形成的是保管合同的关系。尽管从实质角度来讲啊,你把这个物品放到了自助储物柜里面,有没有把这个标的物交付给对方的战友啊?其实没有因为这个标题物啊,事实上依然在你的控制之下,密码呢,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的。

但是呢,从法律角度来讲呢,我们说了啊,在这种情形下呢,要把它视为保管合同来处理,注意这个拟制性的规定。啊,这是保管合同的概念,接着呢,我们来看保管合同的特征。其实呢,也是两个层次,只是呢,从要素层次,我们只写了一点,

就是合同的标的。大家看标的是什么呀?也是一个劳务提供的是什么劳务呢?保管的劳务很好理解。那接着呢,是保管合同的性质,注意这么几个关键词。第一呢,是保管合同,它是一个实践合同,大家还记得吧,要在实际交付保管物的时候,合同才能成立。这意味着双方呢,虽然达成意思本身一致。

一方呢,在交付保管物的时候,对方能不能拒绝?可以,因为这个时候啊,合同还没有成立,相当于呢是给的这个保管人一个反悔的机会,实践合同。第二呢,是保管合同呢,它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关键取决于当事人有没有约定保管费。假设呢,你是要支付对价,

缴纳保管费的,那就是有偿的。当然,因为保管合同啊,它本质上还是一个民事合同,所以法律规定呢,当事人对这个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就按照无偿来对待。原则上,无偿例外的时候,也可以约定报酬。最后呢,是保管合同,它是一个不要式的合同啊,口头书面形式都没问题。

这是第一个问题。接下来看第二个问题啊,是保管合同的效力呃,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相对来讲啊,都比较简单,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方面寄存人的义务。第一项呢,是负担必要费用,以及按照约定来支付保管费的义务。那如果当事人约定支付保管费的话,那就是有偿的,你当然履行这个合同义务了。那不管你是有偿的保管还是无偿的保管?保管这个被动所支持的必要费用都可以找谁来要啊,

都可以找寄存人来要。你把宠物猫啊,寄养在我家。尽管呢,我们没有约定报酬,我不能主张保管费,但是呢,养这个猫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我能不能邀请你来承担呀?当然可以,这是必要费用的承担。那假如说呢,这个寄存人他没有履行这个缴纳保管费,或者是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的话,那。

那保管人享有一个什么权利啊?留置权注意这个权利。因为大家看债和债权是不是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啊?当然是的,所以呢,它会产生留置权。第二项义务啊,是告知义务。假设你你寄存人啊,交付的保保管物是有瑕疵的,或者就要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的,那你必须要积极的告知给保管人。啊,假设你没有告知的话,造成损失的保管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你看这也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一个义务。第三呢,是特殊物品申报的义务。假如你交给别人保管的物品是贵重物品的,那你必须要声明。因为大家想想,你要是声明这是贵重物品的话,一方面对方要不要给你保管?是不是要好好考虑一下?第二是你申明贵重物品的话,可能保管人呢,会采取相对比较高级别的保管的措施来防止这个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以呢,如果你没有把这个贵重物品的情节进行声明的话,造成损害,

以后保管人呢,可以按照一般物品来赔偿。所以大家看这样一项特殊物品的声明,义务它相对是哪一项义务啊?有点类似于不真正义务。啊,你要是不声明的话,对方固然不能请求你来赔偿损失,但是呢,因此遭受的损失啊。可能你只能按照一般物品来主张赔偿了,吃亏的是你自己,它是个不真正义务的属性。第二个方面呢,是这个保管人的义务。

注意这么几点第一点呢?是你收到这个保管物以后啊?要出具保管凭证啊,这个保管凭证啊,也是方便这个寄存呢,未来领取这个保管物。第二是主给付义务。要妥善保管保管物,同时你要亲自保管这个保管物。假设呢,你没有尽到妥善的包干义务。或者呢,擅自把它交给第三人保管,造成损失的,那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里面法律规定,这个保管人应尽的注意义务的时候啊,要区分有偿和无偿作出不同的规定。大家看,如果保管是有偿的,这意味着你保管人要尽到什么义务啊?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毕竟你收了钱了,你的注意义务的标准会高一些。那假设呢,保管是无偿的,我没有获得对价的,那法律呢,

对我的要求就不能太高,我只要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我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大家看要区分有偿和无偿来确定保管人应尽注意义务的标准。接下来,第四项义务啊,是通知义务。甲说呢,在保管期间啊,第三人呢。对保管人申请诉讼,要把这个保管物呢进行扣押的,那保管人呢,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让技术人员尽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最后一点呢,是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啊,当然返还的时候呢,既包括返还原物,同时呢,也包括返还自息,很好理解。这是保管合同里面简单了解这些内容。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提供劳务的合同,仓储合同。其实啊,仓储合同呢,它本质上也是一个保管。只是啊,

它是一个商事的保管。就这个保管人啊,他是专门从事保管仓储业务的商事主体。你的经营范围就是给别人保管货物,这就是仓储合同。还是先来看它的含义和特征,先来看概念,一方当事人,我们叫保管人,一方当事人叫存货人。大家看保管的这一方啊,都叫保管人,但是呢,相对方呢,叫存货人,

这个跟保管合同里面的寄存人还是稍稍有点区别的。那这个保管人呢?他的义务是什么呀?为存货人储存或者保管货物。那存货人的义务是什么呀?支付仓储费,这就是仓储合同,很好理解。既然仓储合同啊,它本质上是一个保管,所以呢,法律规定啊,民法典呢,对于仓储合同没有做明确规定的,也可以适用保管合同的。

一般规定。所以呢,保管跟仓储啊,它也是一个一般和特别的关系。接着看仓储合同的特征,也是从两个层次来展开的。首先呢,是要素。先来看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主体是有特殊性的。保管人呢?他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主体。常常是商事主体从事的是经营活动。第二标的呢,也是保管行为,

这一点呢,跟保管合同其实是一样的。当然,对于保管合同来讲啊,它原则上是无偿的,例外的时候是有偿的,但是呢,仓储合同啊,它都是有偿的。因为它是经营行为。最后呢,是这个仓储活动的性质,商务有偿落成标识,大家看符合几个呀?四个词完美,

符合我要强调两点,第一点是刚才提到的仓储合同呢,相较于保管合同来讲。因为它是商事合同,都是要收仓储费的,所以它必须得是有偿的,而且呢,是双务的。而同时呢,仓储合同啊,尽管是商事合同,但是呢,法律并没有要求他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来订立,所以它是不要式合同,要注意这个细节。

啊,这是第一个问题。那接着第二个问题啊,是仓储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尽的合同义务,也是简单了解。先来看存货人有什么义务啊?第一项义务呢,是交付仓储的义务。大家看在保管合同里面呢,有没有交付保管物的义务啊?有没有啊?没有大家想过为什么吗?因为保管合同啊,它是实践合同,

它要是交付保管物的时候,合同才能成立,那意味着交付保管物是不是当时的义务啊?不是的,我到时候不交付也没问题的。但是呢,仓储合同啊,它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时候,合同就可以成立,那合同成立以后呢,存货人就负有一个交付仓储的义务了。一定要给它具备开裂。第二呢,是支付仓储费和必要费用的义务,

体现有偿性这样一个特点。第三呢,是特殊仓储的通知义务。假设呢,你交给对方保管的仓储。需要采取特别的保管措施的,也必须要提前声明。当然,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呀?存货人来承担。接着看第四项呢,是提取仓储物的义务。啊,那约定期限到了,您应当及时来提取这个仓储物。

当然,储存期间接满了,如果这个存货人他没有及时提取仓储物的。保管有什么权利呀?一方面,它可以催告,另一方面,它可以提存仓储。大家好,关联我们前面讲过的提存制度啊,作为债权人讲的,你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及时的去领走你的仓储物的话。那那个。保管人,

他可以提存仓储物,就相当于交付给你了。这是存货人的义务,接下来呢,是保管人的主要义务,也是简单了解几点,第一呢是?存货人呢?把这个货物交给你保管人的时候。保管人有什么义务啊,及时接收的义务,同时呢,要出具仓单,入库单,大家看是不是相当于是一个保管的凭证啊?

而且呢,在实践当中啊,这个仓单它是物权凭证。假如说这个存货人他要出售这批货物的话,能不能通过交付仓单的方式来完成交付啊?可以的,那新的买受呢,它只有仓单就可以在仓库里面提走这个货物,所以这个仓单它是物权凭证。第二项啊,是主给付义务,要妥善保管仓储。当然,既然这个仓储合同呢?它是有偿合同,

所以呢,法律要求这个保管人啊,必须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假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回收灭失了,那保管人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面啊,大家要注意一下保管人呢,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体现一个免责事由。包括因仓储物的自燃属性,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害的。是不是存货人自己承担后果啊?保管人呢?

他不承担责任,其实体现的是一个过错责任,有过错的保管不善,应当赔偿。没有过错的,就不需要赔偿。第三项义务呢,是接受检查的义务和危险通知的义务。那在储存期间呢?假如说这个存货人他要出售这个货物。买时候呢,有可能要来仓库里面看一看这个货物的情况,那这个保管人呢?赋予一个配合的义务。同时呢,

如果在储存期间呢,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者损害的,也应当及时通知这个。存货人其实体现的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负责义务。最后呢,是返还义务期限届满的时候呢,要返还仓储物很好理解。这是提供劳务的合同,里面大家掌握的三种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432考试网 ( 蜀ICP备2022024372号|川公网安备51152402000101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5-17 19:36 , Processed in 0.08854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