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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2]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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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T预览(前五页)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2)_01.webp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2)_02.webp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2)_03.webp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2)_04.webp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2)_05.webp

二、PPT内容简述: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第十课第三框
课标要求
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核心素养
1. 科学精神:了解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理解收集和保持证据的要求。
2.法治意识: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结合实例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树立证据意识。
3.公共参与: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本框题学习目标
1.学生能通过胡某及疫情电子数据服务案例,阐述证据的含义、种类及作用,提高分析说明能力,树立多途径收集证据的意识。
2.学生能通过乘车事件及网络食品安全事件,阐述三种举证责任及举证的基本原则,提高思辨及理论联系能力,树立正确举证的意识。
新知导入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四单元第十课第三框
新知讲解
议题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新知讲解

材料1: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最终认为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材料2:《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将深入推进在线诉讼作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举措,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
1.材料1中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存在什么问题?什么是证据?
2.材料2中使用各类在线服务时服务过程都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存储和保存,包括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可成为证据吗?还有哪些事物能够成为诉讼证据呢?
⑴表述不清,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该收条存在的问题:
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还款收条该如何写呢?
还款收条

      本人于1879年4月11日收到胡菜还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至此借款部分偿还,还有贰万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 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
               还款人:胡菜
               收款人:于某
               证明人:正某

                         1879年4月11日
点评:
点评:
(2)可以成为证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等。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
                   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种类
1.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特别提示】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2020年5月1日实施新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知识拓展】
结合现实生活和案例,谈谈为什么要收集证据?
                                            给你收集保存证据有什么启示?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3)收集证据的原因
①必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
②作用: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收集证据小贴士
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⑴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⑵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⑶体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新知讲解
议题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材料1   李某从甲地乘车去乙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而让李某下车,李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李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但李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材料2 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
1.材料1案例中的李某应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谁担当举证责任?李某为什么会败诉?
2.材料2案件中,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提示:
(1)①当日乘车的车票。②李某自己。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3.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为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知识整合】正确把握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4. 举证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3)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1)在因某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该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可以作为物证。(      )  
(2)甲因被乙打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应承担举证责任。(    )       
(3)“谁主张,谁举证”适用于行政诉讼。(     )       
(4)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应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
[判一判]:
×  (书证)
×(甲)
× (民事诉讼)
×  (提供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课堂总结
课堂练习
1.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证据
①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②是我们打官司最有力的武器
③就是生活中通常说的“证据”
④其种类在不同的诉讼法中是相同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2.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A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包括微博、微信、QQ、钉钉等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司法证据。该决定的实施有利于
①有效扩展收集证据的途径                     
②维护当事人各种权益
③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合法权益   
④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4.小刘从甲地打车到乙地,但车到中途出租车司机小张以车坏为由而让小刘下车,小刘被扔在半路且没有退还车费。小刘向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小张并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要求小刘提供相关证据。这是因为
①没有证据原告就不能打赢任何官司
②当事人提供不出证据要承担不利后果
③原告是提供证据的唯一责任人
④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A.①③                B.②③                 C.①①                  D.②④
D
4.王刚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自费出国旅游。在旅游中,王刚乘坐摩托艇时遇风浪撞击造成腰部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四万多元,王刚家人与旅行社多次协商,但是索赔未果。
(1)王刚要起诉旅行社,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本案应由谁来举证?
(2)他应该搜集哪些方面的证据?这属于哪一类证据?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王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王刚负有举证责任。
(2)①旅游合同。王刚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及王刚的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发票、出国通知等,这属于书证。
②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王刚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这属于证人证言。
③医院病历,出院证明,鉴定意见,证明王刚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这属于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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