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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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一判
(1)新中国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防线。( )
(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国家机关。( )
(3)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 )
(4)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5)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但仲裁委员会之间存在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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