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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 【精】2.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1课时 公民的基本权利 (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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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学设计
课题
公民的基本权利
单元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科
道德与法律
年级
六上
学习
目标
1.了解宪法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认识基本权利,树立权利意识。
3.知道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
4.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重点
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感受生活中处处有权利。
难点
学会正确维护和行权权利。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新知导入:我们是中国公民,我们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每天安心地学习,快乐地生活。但是,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权利也一样,我们不能滥用权利。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考虑到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贡献于国家,服务于社会。
出示课题
激趣导入
讲授新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让人们可以安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
活动园公民的基本权利
查找宪法第二章的规定,看看下列情景对应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将序号写在圆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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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次“活动园”让我们通过查找宪法第二章有关基本权利的条文,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认识到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活动目标:1.了解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2.能把相关生活场景与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应起来。
活动过程:1.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所确认的权利,是宪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此,宪法被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活动过程2.阅读宪法第二章,找到有关基本权利的条文,有兴趣的就抄写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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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过程:3.看图,根据宪法第二章的规定,看看三个情景对应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将对应的序号写在圆圈中。
知识窗:新中国成立之前,虽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了保障国民权利,但是当时内忧外患,公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1954年颁布的宪法的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82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解读:“知识窗”指出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我的发现:新中国成立之前,国家内忧外患,公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我还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活动园:基本权利在我身边
活动过程:1.我国制定了很多法律,具体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请你用连线的方式把对应的内容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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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过程:2.讨论: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讨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与宪法与宪法中规定的未成人权利有什么关系。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年人的受教育权”。这是对宪法中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落实。
拓展:宪法在保护一般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活动过程:3.一分钟演讲。以“基本权利在我身边”为主题,做一分钟的演讲。
例:每天,我们都快乐地背着小书包去上学;每天,我们都幸福地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如果我们的家长忽然不让我们上学了,如果学校的老师或校长忽然不让我们到学校去上课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办?不要害怕,更不用哭闹,他们没有这个权利。我们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我们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我们的这项权利。爸爸常跟我说,小时候爷爷总是吓唬他,再不好好学习,就不让他读书了。于是爸爸就很害怕,就怕不让他上学。那时,人们都不太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现在,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有受教育的权利,基本权利就在我身边。”
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
活动园:权利有边界
课件出示相关资料。
解读:本次“活动园”围绕“高叔叔装修影响邻居休息事件”展开讨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要明确的是,绝对的权利和自由是不存在的,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有一定的界限。我们要记住,权利有边界。
活动目标
1.认识到权利有界限,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合理的途径去维护权利。
活动过程
1.了解三位同学的看法,说说你对他们的评价。
例:我认为第一种看法只说对了一半,高叔叔的确有装修自家房子的权利,但不是说他的权利就至高无上了,说“别人无权干涉”是不对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活动过程
2.如果你是林博远,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例:动之以情。高叔叔装修好房子后,搬进来,大家就是邻居了,以后天天见面,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
对教师所提问题展开回答。
阅读资料了解相关知识。
温故知新勤思考,聚集焦点解新疑。
活动探索求真知,名师点拨解疑难。
探究分析
播放《超市搜身》视频
提出问题:1.视频中发生了怎样的事情?        说说你的看法。
2.如果你去商场遇到了这种事情会怎么办?
小结:1.超市怀疑顾客偷藏东西,想要对顾客搜身。我觉得商场保安怀疑当事人有盗窃等违法行为时是没有权力搜身的,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搜查,私自搜身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权。
2.在遇到被商场保安怀疑的情况下,我会积极配合对方澄清事实,但是,对于搜包、搜身或者限制自由等行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若商场保安执意要搜查,其行为已经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保委投诉,若调解不成功,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解读:在生活中有些人也会遇到这种情况,商场保安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依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讨论交流
相互交流共分享,集体讨论达共识。
课堂练习
幻灯呈现
课堂小结
通过本课的学习你有哪些收获?
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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