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7 07:12:25

02.刑法总则专题02犯罪论(01)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我们这个在进入犯罪论之前,先对第一个板块做一个总结。那第一个板块整体是比较简单的。绪论可以分成基础论和目的论。基础论有刑法的概念,特征,形式,目的论,刑法的目的决定,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要求,刑法要发挥作用。

发挥作用的内容,刑法的技能。发挥作用的时间,地点,刑法的效力。发挥作用过程中有争议刑法的解释。分则侧重保护法益,总则确立基本制度,保障人权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命题的重难点,一是刑法解释,二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两项是有点难,那么像空间效率,时间效率两者相对比。

它是属于常规考点,难度不大,要关注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只能针对未决犯。审判监督程序按旧法跨法办都是新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并不是必须要遵守从久见从轻的,他们是有自己独立的时间效力的内容。这是第一个板块,从选择题角度啊,是整体来讲不难。那整个刑法总则的核心问题,当然会进入犯罪论。在绪论定罪量刑指导思想的指导下,我们要进行定罪活动和量刑活动。

定罪涉及到犯罪论的五大问题。这五个问题都是重中之重,从选择到主观甚至到案例分析题,都有可能会考察。所有的逻辑起点,犯罪论其实从本质上来讲也是一种时间上的推进。作为一个法官,当我们去定罪的时候,总归要知道第一个问题什么是犯罪。知道什么是犯罪。第二步,让我定罪,必须要给我定罪的标准或者公示,叫犯罪构成。知道什么是犯罪,

知道定罪的标准,那就开始定罪。但是,犯罪构成理论,它就只能解决一个行为是有罪还是无罪?有罪还是无罪?至于这个行为,将犯罪推进到了哪一步?要通过犯罪形态问题来解决。所以,以犯罪构成为中心。以他为中心。时间推进就是犯罪形态。这个犯罪行为到底推进到了哪一步?离既遂还有多远?

以定罪标标准犯罪构成为中心犯罪在空间上的分布,就是共同犯罪问题。之所以说它是空间分布,是因为犯罪也是一个时空问题,时时间推进空空间分布。那因为一旦构成共同犯罪,我们就要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甚至还有可能讨论交错犯。在主犯里面呢,还存在着,比如像首要分子等等,由此。共同犯罪其实就是按照责任大小从上到下进行排序,所以它是一个空间分布问题。

当然,最终定罪你总归要交代出来,定罪定几个罪,这叫罪数问题,是一罪还是数罪?那么,最难的对大家来讲可能是罪数问题。那么,最简单的应该是第一个问题,什么是犯罪?但这五个问题都是重点。当然,有同学可能会问,那正当化事由是处于什么位置呢?正当化石油是不能独立存在的。

因为正当化事由它一定有个特征,叫貌似犯罪本质无罪,貌似犯罪指的是看着像犯罪。因此,它一定是在犯罪构成之后讨论的问题,所以。它其实是犯罪构成的关联问题。由此,我们整个犯罪论可以拆出五个板块。一什么是犯罪?二,定罪标准犯罪构成。三时间推进犯罪形态。四,空间分布共同犯罪。

五,定罪几个罪罪数问题。在第五点最数这个点上,我会非常详细的给大家做最后一次拓展拔高。在定罪标准犯罪构成这个角度,我们要讨论一个疑难问题。是向时间推进犯罪形态空间分布,共同犯罪没有什么新的内容,就是把之前的重点再强化一下。涉及到一些比较疑难的背诵问题,我带着大家呢,先感受一下,那先讨论第一个板块儿。什么是犯罪?当这个点我没有详细列,

其实就是两个统一。犯罪是主观与客观,统一形式与实质统一提个醒,构成任何一个罪要同时满足两个统一,少一个都不行。既要满足主客观相统一,还要满足形式实质相统一。当然了,我们讨论任何一种刑法现象,大家都知道一定要有个前提叫疑似犯罪。而疑似犯罪呢,有两种可能。疑似犯罪的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最终有罪。有罪的理由是什么?

满足两个统一。主观与客观,形式与实质。疑似犯罪的第二种可能是无罪。无罪的原因,那就不满足两个统一。不满足。主观。或者客观。形式。或者实质。但是绝对不可能既不满足主观客观,也不满足形式实质,如果这四个指标。都不满足,

这就意味着他就不再是疑似犯罪,那是一种纯粹的生活行为。刑法上是不讨论的。所以,疑似犯罪两种可能,有罪无罪有罪,同时满足两个统一。无罪一定是少了其中一个指标,比如如果满足了主观。那一定是不满足客观。满足客观一定是不满足主观同理,如果满足了形式一定是不满足实质,满足实质一定是不满足形式。所以至少是满足其中一个指标,而缺少了对应的另外一个指标,

这才叫疑似犯罪,最终无罪。那么这个这是我们所有的刑法讨论的。起点如果不是疑似犯罪,像拿起笔写点东西喝口水,这只是纯粹的生活行为。刑法上是不可能关注,也不需要讨论的。那么,既然犯罪是两个统一,主观与客观统一形式与实质统一。两个统一,他这种记忆的方法有多么的强悍呢?它几乎可以贯穿我们整个犯罪论。整个犯罪论应该来讲是所有的背诵在总则中啊,

比较难背的一一个环节。那么,一旦大家掌握了这种两个统一的记忆方法,我带大家呢,先大致过一过,你看一看,然后呢,我们做个归纳。这个板块儿基本上记起来就会轻松太多了,先把讲义翻到第。第十页啊。我们一点点向后找我就不翻PPT了,我们找纸质版的图书啊。好,翻到第八页。

好,我们从第七个标题犯罪的概念开始。犯罪是什么?是两个统一。既然是两个统一,它至少从概念归纳上要找出其中一对儿,所以我们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这是实质依照法律,是刑事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所以,从犯罪概念归纳上,它采取的是形式实质相统一。实质危害社会形式,依照法律,依照法律,

就是法律有规定。当然有同学说那下面的特征怎么记?整个犯罪论呢,最常见的两种记忆规律,第一个是两个统一记忆法,第二个是概念特征记忆法。所谓概念特征,记忆法指的是概念。拆解特征特征,强化概念,给我概念,我能给你找出特征,给我特征,我能给你反向归纳出概念。比如。

犯罪是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受刑罚,惩罚一定是拆除三个特征,危害社会实质特征依照法律形式特征。应受刑罚惩罚法律后果。那因此,犯罪概念大家首先要知道,它采取的是。形式实质性统一的机器记忆方法。是两个统一记忆法的体现。第九页再看第九个标题,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构成作为定罪的标准,犯罪是两个统一,那么定罪的标准必然也要体现两个统一,至少要。

归纳其中一对。所以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就是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因此,采取的是主客观相统一。再向后翻。翻到第12页。我们看16个标题。什么叫危害行为?行为构成犯罪。犯罪是两个统一。

犯罪是两个统一行为,构成犯罪,那行为当然也是两个统一。所以,危害行为的概念就出来了,它指的是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意识支配是主观实施的等等等。身体活动,身体活动是客观。中间夹着危害社会是实质刑法,禁止是形式。刑法禁止就是刑法有规定。由此,危害行为的概念怎么来的?两个统一。

一头一尾主客观相统一,中间夹着形式实质相统一。而且概念这样拆解出来之后,你很难再忘掉它了,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身体活动。紧接着去想它的三项内容概念,拆解特征意识,支配拆除有益性身体活动,拆除有体性中间夹着拆除有害性。犯罪的本质。三个特征好。再向后。我们看看还有哪些地方能够体现两个统一。翻到第18页。18页,

我们看一看。29无罪过时点。各位无罪过事件一最终是无罪的。是因为他不满足犯罪的。不满足犯罪的什么主观客观形式,实质不满足主观不满足主观,就必然会满足。客观。所以无罪过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满足客观,但不是出于行为的故意或过失。不满足主观。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看到了吧,所以它的结构是满足客观。

缺乏主观来抬头看我。如果让大家去拆解无罪过事件的特征或者是内容。概念就可以直接拆出来的。第一点应该写什么?客观上是不是满足了客观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主观不满足主观。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既无犯罪故意,也无犯罪过失,三再找个原因。这种损害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各位,这就是完全根据概念拆出来的,这是不需要背的。当然,

你需要背概念,但概念怎么背两个统一。满足客观,缺乏主观,最终无罪。好,再向后。翻到第24页。25页。25页41,我们看防卫过当。各位防卫过当。要定罪的。既然构成犯罪,必然会满足。

主客观相统一,所以客观上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二,主观上对造成的结果具有过失甚至是故意。主客观相统一,防卫过当就成立了,成立的基础之上呢,还要讨论责任,因为有罪。必有责责任,那就是对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能理解吧好,然后呢,

把目光平移到24页,看看正当化事由38。它体现的也是两个统一。各位正当化事由是有罪无罪。无罪。是因为不满足犯罪的哪一个要素?主观客观形式实质。正当正当正当就意味着它没有社会危害性,所以它一定是不满足实质,不满足实质就一定会满足。形式因此概念,那就是满足形式。缺乏实质。所以无罪。满足刑事行为人的行为,

虽然形式上符合了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形式上符合了,但由于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不满足实质而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各位,它的概念就这样来的。好,再向后翻,我们看避险过当。26页43避险过当。它的结构跟防卫过当一样,客观上主观上责任上。因为避险过当也是犯罪满足主客观相统一。好。紧接着28页。

28页从第47开始。47。48。50这三个标题。依然要满足两个统一。因为犯罪预备未遂终止,这都是构成犯罪的,都是成立犯罪的。那么,既然成立犯罪,必然会满足主客观相统一。所以,犯罪预备未遂终止,它的结构都是主观加客观加a加责任。主客观相统一犯罪,

成立了有罪必有责,加个责任,这个a是什么呢?a是这三种制度中,每种制度最显著的特征。比如,犯罪预备主观主观上为了犯罪解释什么叫为了犯罪呢?为了便利实行完成犯罪。客观上呃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活动,主客观相统一责任呢,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间夹上一个预备犯最显著的特征,原因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预备阶段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各位预备未遂终止的结构一模一样。

主客观相统一。这再次表明,各位犯罪预备是有罪还是无罪?有罪无罪。当然是有罪啦。一定是有罪的啊,这个点要注意好在那。至于什么这个48,50我就不说了,原理相同,再向后51。看各位共同犯罪,这个很好背的。共同犯罪,共同拆除一个条件叫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犯罪呢,主客观相统一,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他依然体现两个统一。再向后翻到。翻到第五呃第33页。最下面我们看教栈犯。教栈犯同样要体现两个统一,各位教栈犯。是犯罪,是犯罪,必然会满足两个统一。所以教嗦犯的成立条件,

主观上教嗦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嗦他人犯罪的行为主客观。相统一,然后教栈犯,当然要讨论责任了。有罪。必有责责任三句话轻重原则。轻教嗦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教嗦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原则对于教栈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叫轻重原则这这这个很好背的。你看我们已经拆出多少了,再向后各位向。

罪数都能体现主客观相统一。比如35页58。下面的那个继续犯。你看一看继续犯的特征圈,一主观有一个犯罪故意,而客观侵犯同一客体一和二就是主客观相统一拆出来的。三和四是根据记叙法的概念拆出来的,叫概念拆解特征。好,再向后。什么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不说了,看结构加重犯。36页最下面。结果加重犯,

看看它的特征,一实施基本构成要件行为,造成额外结果。客观二,主观对加重结果具有罪过,有故意或过失。三,刑法明文规定,因为机构加重犯又有法定性和因果性嘛。好,再向后各位看37页的。集合版的。集合。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主观。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客观。

刑法将其规定为一罪。特征就是根据这三句话拆出来的。概念拆解特征,它依然体现是主客观相统一。再比如,37页最下面连续犯。连续犯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故意主观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客观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好,再向后。再看牵连犯。38页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其特征有一主观,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二客观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至少两个行为,所以有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三和四概念能拆出来触犯两个以上不同罪名,而且具有牵连关系。所以各位我们这样一一推导,会发现两个统一的记忆方法,它几乎可以。贯彻整个犯罪论的始终。它至少能帮我们拆掉一半的背诵的难点。那么,剩下的一半怎么办?它是有其他的记忆的特点的,那由此我们要做个总结,

各位。两个统一记忆法。有主客观相统一,有形式实质相统一。根据我们刚刚的分析会发现,这两个哪一个出现的概率更高一些?哎,主客观相统一,是更高也更重要,那你怎么记呢?你一定要去记。哪些情况体现了形式实质相统一?然后把形式是最相统一的。你单独的记一记,剩下的全部交给主客观再同意。

形式实质相统一的有几项呢?第一项。谁告诉各位总共只有三项?其他的都是主客观相统一。第一个是谁?犯罪的。概念或者犯罪的定义都行。犯罪是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是不是形式实质相统一?第二是谁?谁危害行为中间夹的那一部分是吧?危害行为。第三是谁?还有哪一个体现了形式实质相统一?很好,

正当化使用。各位你你只要把这三个先记一下啊,说这三个和形式实质相统一是有关系的。三个以外的怎么办?全部交给主客观相统一。什么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的总和。什么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教嗦犯。

连续反牵连反。继续反结果加重反。无罪过事件。这都是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归纳出来的,这就是立法的原理。所以但这三项大家一定要重点记一记。来,各位抬头给我一块儿复盘一下,重复一下,我看这三个概念,大家能不能根据那根据那个规律大致表达出来,各位。犯罪是什么?危害社会。形式呢,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二,危害行为是什么?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身体活动。正当化事由是什么?行为形式上符合了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是不是满足形式缺乏实质?那这三项你只要能搞定,剩下的都交给主,客观相统一,但我们现在只是拉了一个框架出来啊,

并没有带着你们详细的去背。那这个框架如果能搞定犯罪论,我们几乎是可以克服一半的背诵任务,剩下一半是有自己的特点的。好,那下面我们继续去讨论。什么是犯罪?我们拓展出一个重要的逻辑起点,疑似犯罪才有必要去讨论。什么是犯罪结束以后?我们开始。啊,当然了,这个点呢,拆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这个就比较简单了。犯罪是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三大特征啊,包括实质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形式特征,形式违法性。法律后果应受刑罚惩罚性。啊,这三个标题要注意一下啦。然后呢?至于它后面的内容要不要详细的去背,其实就是背也很简单,只不过现在真的还没有必要,因为毕竟是个过渡课,

而且这个课呢这个。点呢又不难,所以我们不做过多拓展。那么,与犯罪概念相关联的第八项叫但书的意义,这个呢?在选择题中是很容易考的。但书首先要知道它的内容,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但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请帖显著轻微。显著两个字,一定要注意。

如果没有显著。那是要定罪的。来请各位跟我一块思考一下。不要看书,不要看书啊。法定情节就是量刑情节中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有几项?量刑情节。指的是。人民法院在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具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况。这是量刑情节的概念。根据量刑情节是否有刑法的明文规定,又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

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从功能上看,法定情节有四项内容,包括一。从重处罚。二从轻处罚,三减轻处罚,四。免除处罚这四种是不是都是法定情节?其中,免除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对犯罪人做有罪宣告,但免除刑罚处罚。对吧,它其实指的就是定罪免刑而免除处罚的适用条件有三项。

第一项就是犯罪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向后翻翻看一看。好,大家这个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里面也有。41页。看一看那个定罪免刑,定罪免刑就是对犯罪人做有罪宣告,但决定免除刑罚处罚。那为什么可以免除刑罚处罚呢?就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所以犯罪情节如果是轻微的话,依然是有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话,

才有可能是无罪的,而但书规定里面措辞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要求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各位情节显著轻微,它是对质的要求。危害不大是对量的要求。一个是对情节,一个是对程度。所以但书规定,从反面就告诉我们,如果构成犯罪情节不能显著轻微。危害不能不大。对吧,所以它就可以表明认定犯罪不仅要准确定性,

而且合理。定量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第二。但书规定。啊,你要听懂这个逻辑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危害不大,有没有危害?有有危害,虽然不是犯罪,但它一定是违法。因为毕竟是有危害嘛。所以它的正面可以导出第二点,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好,那但书规定反面可以推导出第一点。正面可以推导出第二点。那但呃,这个正面推导出第二点之后二就可以推导出三,既然你是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所以它就有利于有利于什么,你可以简单记叫三个,有利于三个层次一。有利于缩小犯罪。或者是处罚的范围。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这是第一个有利于。

第二个有利于,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为什么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呢?因为。因为它缩小了犯罪的范围。构成犯罪的人就变少了。当然,有利于特定的行为人改过自新,因为他没有犯罪的前科。第三个有利于及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所以这是三个有利于二能够推导出三一,就能够推导出四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比如,

盗窃性质是盗窃,但并不是说只要盗窃都定罪的,还要看你偷的是什么,偷了多少东西。在程度上有所限制,所以财产犯罪通常要求要数额较大才定罪。由此,但书规定的四项异议,从选择题角度。我们进行了梳理,从背诵角度,我们讨论了它的逻辑,最后呢,我再提一个命题的陷阱,那这个板块就解决了。

来大家呢,先不要看书啊,抬头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但书规定的四项意义或者四项内容。要首先知道,但书规定的概念,但书规定是,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那么,它的反面就可以推导出什么?认定犯罪不仅要准确定性,而且要合理定量,就是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

它的正面可以推导出第二点,情节显著轻微无害,不大不是犯罪,不是犯罪,那是什么违法?所以,正面推导出第二点,它是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既然是宏观标准,马上推导出三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缩小犯罪的范围。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第二个有利于,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第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好二推三一推四一呢要。合理确定。一是准确定性合理,定量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怎么合理确定呢?刑法分则要和它相呼应的。如何呼应刑法分,则对某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财产犯罪通常要求以数额较大。为前提,为限制。

各位,这样的话就是四项内容,它是有逻辑的,那除此之外抬个头。别看书,但书规定和无罪之间是什么关系?但书规定和无罪之间是什么关系?a项,但是规定是将。有罪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错将有罪的行为排除,排除在犯罪之外。或者说,将有罪的行为无罪化。对还是错错很好。

所以但书规定,他和无罪之间是因果关系。先有因,再有果,先有谁。先因为符合了代书规定,所以才无罪。可千万不能认为是先有罪,然后符合但是规定,所以又无罪,这个本身就是矛盾的。理由在于。一旦有罪,就不可能符合但是规定了。切记是但书规定在前。

无罪发生在后。能理解吧,这个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啊。好,这样的话,我们就把第一个关联问题搞定了,那就是什么是犯罪,还有犯罪所关联的单数规定问题。第二。搞定了,什么是犯罪?我们要讨论定罪标准,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简单讲就是构成犯罪。也就是构成犯罪的条件。

它指的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主客观相统一。主观要件。要件的要指的是必要的意思,就是主观上的必要条件和客观上的必要条件。叫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有四个共同的要件。共同的要件就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当然,犯罪构成其内容和特征包括三个层次。大家想他作为定罪的标准,能有什么作用?一对犯罪有什么作用?二有罪必有责,

主要是刑罚。量刑有什么用?三,犯罪构成诸要件,要有刑法明文规定。法定这也是罪刑法定的要求。罪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请问犯罪预备符合犯罪构成吗?比如张三杀李四,把李四杀死了。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它是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客体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甚至12周岁都能构成主观方面故意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完整的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当然可以定罪。那如果张三为了杀李四,先去买毒药,毒药买回来就被抓了。张三有罪无罪。有罪无罪。去买毒药。然后呢,打算杀人毒药买回来就被警察抓了。是要定故意杀人罪预备,

请问它有没有符合犯罪构成?符合了吗?第一,有没有满足犯罪客体有没有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有没有大胆一点?有没有?有没有?你如果认为没有,那就不满足犯罪客体那张三就是无罪的啦,当然有。你说这怎么可能会侵害他的生命权啊?我们说过,对客体的侵害包括两项啊。第一是造成实害,第二是造成危险。

虽然说此时刚把毒药买回来就被抓,没有对他人的生命权造成施害,但是对他人的生命是不是已经产生了具体抽象的危险?所以危险也是一种侵害。第二,有没有满足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没有?有没有有?他是不是为了杀人,已经准备工具知道条件了,是不是也有杀人的预备行为了,满足客观方面三主体满足四主观方面也满足。因此,故意杀人罪预备未遂,终止它同样是符合犯罪构成的。

如果不符合,那就无罪了。当然是符合,只不过它不像既遂一样,是比较完美的,符合了所有的要件。而预备未遂和终止呢?它的确是符合犯罪构成,只不过它符合的是犯罪构成中的哪一种类型。很好修正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不是包括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而预备犯符合的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它也是符合犯罪构成的,所以当然要定罪要处罚。好,

那下面行犯罪构成。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因为如果不符合犯罪构成,就无罪无罪,自然谈不上量刑。罪和刑之间是具有对应关系的。第三呢,法定犯罪构成重要件。由刑法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好,这是犯罪构成的三个。三项内容罪刑法定。这就很好记了,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

是适用刑罚的前提,主要件有刑法明文规定。那么,犯罪构成具有什么意义?它的意义我们前面讲课讲的呢,这个很详细,但是从背诵角度,大家只要了解这四项就行了。定罪量刑理论实践。其中呢,大家重点关注。定罪中的一段话,当然这段话呢,是通过一二三分散表述的,但是在量刑里面呢,

进行了总结,朗朗上口的一句话很重要,犯罪构成。是要确它是确定。递进关系最于。非罪一罪,数罪此罪。彼罪建议大家把此罪彼罪提到前面来。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一罪数罪,重罪轻罪的标准。这句话我建议大家记一下,它甚至会对什么有影响呢?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说白了,问张三构成何罪,怎么处理?其实在讨论什么,张三罪与非罪。如果构成犯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是重罪还是轻罪?关乎着量刑的问题。案例分析题其实就在讨论这四个问题。当然,这块我们到后面案例分析题的时候会重点去讲它的答题方法论。好定罪量刑理论实践理论实践这块简单看,现在不背是可以的。

我们犯罪构成先远观,后近玩。远观犯罪构成。包括犯罪构成的概念。一个概念。两种分类马上讲。三大特征。四项意义。一个概念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总和。两种分类马上讲三个特征罪刑法定。四项异议定罪量刑理论实践。这是犯罪构成从框架上看,可以有这四个点。先远观后近玩嘛,远观一二三四。

那么一三四都搞定了,而最重要的是犯罪构成的两种分类。包括基本构成,修正构成,标准构成和派生构成。这两个呢,是两种不同的分类规则。基本和修正那么大家呢,一定要关注这四个字,叫基本形态。所以,基本犯罪构成指的是。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各位基本形态有两大关键词,还记得吗?

很好,单独加完成。要同时满足,同时满足的即为基本构成有一个不满足,那就是修正构成。对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而修正的犯罪构成呢?一定是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它修正就是对基本的修正。进行扩展,横向补充,纵向所形成的犯罪构成。各位,那既然是修正基本构成修正单独非单独共同犯罪,修正完成未完成及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预备未遂终止。所以单独加完成,同时满足即为基本构成。单独完成有一个不符合即为修正构成。这点要注意。标准构成和派生构成。标准构成要注意它的一个名字叫普通构成。标准是一种参照物,犯罪的参照物找谁,当然找本质,找社会危害性。所以,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规定的犯罪构成。通常,社会危害程度。

通常之罪,通常之刑。而派生的犯罪构成为何派生?因为已经不标准了,所以它是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具有较轻。或者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反代构成。这种派生可以分成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那么,这两两种它们之间的分类规则叫同一分类之下相互排斥。不可能说既基本又修正。但不同分类之间可以交叉。基本对标准,

基本对派生。修正对标准,修正对派生都是可以的。同一分类相互排斥,不同分类可以交叉。这个点难度系数不大,但要有一个点要提醒这个点考过两次。各位张三杀李四一枪打过去没打中。张三就被抓了,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吧,既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不要看书,请问开始是基本还是修正?

修正是标准还是派生?张三杀李四一枪打过去。没打中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大家都知道这叫修正的犯罪构成非常好,是标准还是派生呢?标准还是派生。各位不知道。就是如果这个时候问你是标准的构成还是派谁的构成,没有人知道。它有可能是标准,也有可能是派生,为什么呢?因为大家一定要参考法条规定。来我们看二三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或者十年以上。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我刚刚讲的案例是张三杀李四一枪打过去没打中。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大家认为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法定刑的适用,你认为是优先选。死刑无期,十年以上。还是选三到十年。换句话说,故意杀人罪未遂,是不是就一定属于这个地方规定的情节较轻?一定吗?

不一定。只有哪一段才是属于派生的构成。情节矫轻的就是这个阴影部分才叫派生的构成。前面的就叫。标准的构成杀人未遂,到底是属于前段还是后段不知道的?除非题目这样告诉你,告诉我们说张三枪杀李四未得逞。法院认为,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情节较轻,如果这样表述才属于什么?派生的犯罪构成没有这种表述的话,杀人未遂到底是标准还是派生没有人知道的,但是有一个点可以确定,那就是一定是属于修正的。

犯罪构成这个点,大家还是要注意一下。那么我们这个呢?这个地这个地方呢?我再补充一个小问题。这个点呢,是你说超纲吧真题考过一次。如果再出现了。请大家是要注意一下的啊,叫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真题考过一次。各位,什么叫复杂的犯罪构成?就是犯罪构成很复杂。

它通常为什么会复杂呢?因为它是。它是选择罪名。比如,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很多动词,五个动词,三个名词组合在一起,可以拆出很多个具体的小罪。

这叫复杂的犯罪构成,简单的犯罪构成呢?比如故意杀人罪就只有一个罪,拆不开。单一罪名。简单罪名。那如果是选择罪名,一般认为是个复杂的犯罪,构成这块真题考过一次。这个了解一下啊,你在复杂犯罪构成旁边就记一下,选择罪名就可以了,好,这是犯罪构成的分类问题。到这一步,

远观一二三四。一个概念。两种分类。三项内容或特征罪刑法定,四项意义定罪量刑理论实现理论实践,我们就全部结束了。结束犯罪构成的远观,那开始进入呃,这个需要拓展的一些点了,那就从犯罪客体开始。拆解共同要件的第一个犯罪客体。但客体基本问题是比较简单的。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社会利益还可以用另外一个词来代替叫什么?什么叫社会关系?

有印象吗?所以选项中如果说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这也是对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那犯罪客体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社会生活利益。而且是刑法保护的利益。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如果一些细枝末节的利益刑法不可能保护的。第三,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利益。比如像恋人关系。刑法一般是不保护的。那是由道德来去调调整的评价的。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利益,

那么刑法都保护。而犯罪客体一定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而且任何一个犯罪都会侵害特定的利益,对利益,对客体的侵害有两种,第一种是造成施害,想杀死人。第二是产生威胁。比如一枪没打中,这对客体都是造成了侵害。切记,对客体的侵害不仅仅是施害,还包括危险。所以,我们危害结果里面才有施害结果和。

危险结果。那么,客体怎么表现出来呢?两项表现第一条文直接规定。条文直接规定,比如像非法经营罪法条就直接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因此非法经营罪保护的客体就是市场秩序。第二,有的是通过客观方面表现出来,像强奸罪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强奸妇女,这就意味着本罪保护的客体仅仅是妇女的。性权利客体既然是一种利益,利益必然有大小之分,我们可以对客体拆成三类。一般客体。

它是。它是所有的犯罪都必须侵害的利益。也就说是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它是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因此这是对犯罪的要求。犯罪都会侵害客体。第二,一般客体之下是同类客体。我们对刑法分则十章,就是按照十类客体。进行分门别类的排序。从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直到最后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十章就是十类,客体十类。利益所以同类客体体现的是。

类罪是某一类罪侵害的利益。而同类客体每一章之下,又有具体的罪名,具体罪名就会直接侵害特定的利益。所以直接客体它对应的是个罪。从犯罪到类罪到个罪。直接客体指的是某一犯罪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根据侵害的社会利益的数量,又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简单客体是一个犯罪,只侵害了一个利益。而复杂客体呢,是一个犯罪侵害了。两个以上利益当然了,两个以上利益可不是并驾齐驱的关系。

两个以上利益一定是有主次之分的,所以复杂客体之下,其实又可以分成。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又可以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要同时侵犯两个以上,当这个侵犯既包括造成施害,也包括造成危险。那么,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有什么作用呢?我们在一阶段的课讲的是很详细了,叫主要客体决定归属。次要客体影响定罪。主要客体是什么?

你就要把它放在哪一章的之下?但是次要客体是影响定罪的。抬头各位抢劫罪侵害的是几个利益?两个既有人参。又有财产。但是抢劫罪呃,既有人身又有财产。主要课题是什么?是人身还是财产?抢劫罪主要保护的是什么财产法益,所以主要客体决定归属,因此我们将。我们将抢劫罪归于财产犯罪之下。而没有将它放在人身犯罪之中。绑架罪侵害的是不是也是复杂客体,

但绑架罪的主要客体是人身还是财产人身,所以主要客体决定归属将绑架归属于人身犯罪。而没有放入财产犯罪之中。各位能理解吧,哎,抬头看我。诬告陷害罪。侵害的是简单客体还是复杂客体?比如张三诬告李四强奸李四被抓了。首先会侵害李四的。人身权利。其次,还会侵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非常好,所以它是复杂客体,

但你想,如果你认为诬告陷害罪主要保护的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我说的是如果。这个时候,你会将诬告犯陷害罪。会将诬告陷害罪放在。哪一章或者哪一节之下。我会把它放在。社会法益这一章之下,具体而言,会把它放在妨害司法。秩序罪里面,比如说伪证罪呀,窝藏包庇罪放一起啦,对吧?

但是如果我认为诬告陷害罪所保护的法益。利益主要是人身权利。主要客体是人身权,这时候就会把它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这一章之下,而不会把它放在社会法益那一章之下。各位能理解吧,所以主要客体它是决定归属的,那么它的好处是什么呢?反向去推导。当你看到一个罪是在人身犯罪里面,别犹豫了,它的主要客体一定是人身法医。人身权利,它是可以反向指导的。正因如此,

各位高空抛物罪被规定在了哪儿?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之下,还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所以高空抛物罪的主要客体一定不是。公共安全。这个罪原则上是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原则上危害了公共安全,立法者一定会把它放在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一章之下的。这就是客体对具体罪名的一个制约作用。这个真的很重要,他对于我们去理解一个罪名是有指导性的作用的。好。什么叫次要客体影响定罪呢?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犯罪是一个复杂客体。那么,构成这个罪,要求两个客体,这个复杂客体都要受侵害的,至少要受到威胁。否则的话,是不能成立的,比如当你走到大街上,发现一个人昏迷了,昏迷了,然后你随手拿走了他的财物。站在客体角度,有没有侵犯对方的财产权?

有没有侵犯对方的人身权?有没有他昏迷了,你取走他的财物,你有没有侵犯他的人身权?没有这表明只侵犯了几个客体,一个客体,这叫简单客体,而不是复杂客体。仅仅侵犯了财产而没有人身的内容。所以它不可能构成抢劫。没问题吧,各位?那当然了,如果你先把他打倒,然后再取走他的东西。

各位驱走东西有没有侵犯财产?打倒有没有侵犯人身?有因此复杂客体定。详解次要客体,它也是为影响定罪的,这个点能听懂吧?好,如果能听懂。咳咳咳。我们课题到这个板块讲了一个概念。讲了它的内容有三项,这三项呢?就是概念拆解出来的,叫概念拆解特征,特征强化概念,

然后讨论了犯罪客体的三种类型,一般同类和直接客体。然后。我们在讲。这个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之前呢?是要拓展一个比较疑难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一阶段讲了,但是没敢讲,太难。那这个阶段呢?我想大家呢,还是要略微的再拔高一点点。它是跟客体密切相关的,所以14先不讲,抬头看我。

那上午我马上我们上午的课呢,可能要结束了,所以呢,要给大家遗留两个问题,可以讨论一下。那就是我们在讨论。作为和不作为关系的时候。前面有一个作为犯罪。有时候呢,可能会引起一个不作为的义务。我们把后面的知识点呢,前置化一点点。不作为犯罪,是不是要应为能为而不为?因为指的是义务来源,

义务来源有四个方面。法律规定。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职务业务的要求以及先前行为。对吧,行为的先前行为具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危险,富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先前行为。那么,各位这个先前行为有没有可能是一个犯罪行为?有没有可能?有没有可能是基于一种犯罪的先前行为而产生一种作为的义务?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没问题吧,

好完全有可能的,那抬头不要看书。那这样的话就可能会产生一个很重要的逻辑问题,比如二零一五年我们案例分析题的考察,很多同学看出来那就只有一个行为,既然只有一个行为。那为什么要按照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呢?我想那个真题,大家多多少少有印象,因为一本通啊,还有一阶段的课文应该提过这个案例的。甲乙两个人到一个火车。值班室,然后呢?抢劫丙值班员丙,

然后把丙给捆起来。压制反抗,然后拿走他的财物,这可是不是抢劫啊?然后丙就喊说你赶快给我松绑火车,马上要来了,否则要出大事。甲乙两个人径直离去。没有给丙松绑,没松绑导致呢火车和货车发生相撞,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然后这个案例就问对甲乙如何处理,这是一五年的一个案例分析题首先。甲乙肯定构成抢劫罪,而且是作为压制反抗取得财物。

其次其次,要不要定?不作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不要那就关键看甲乙对丙有没有?松绑的义务。是不是意思啊?而且有没有松绑的义务?有没有义务去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出现?哎,如果你认为有没有履行这个义务,这就是第二个行为了。那是不是两个行为要数罪并罚?好,当然有同学,这个时候他怎么看呢?

他说我只有一个行为,什么行为呢?那就是我将丙捆了起来。捆过以后,我的抢劫行为就已经实施完毕了。我只有一个抢劫行为啊,你凭什么认为我对他要有释放的义务呢?对吧?我明明想抢他,我为什么对他有释放的义务?这样的话就会涉及到第二种语境,抬头看我对比一下各位,如果。在我们这个酒店门口,晚上八点九点钟你出门了,

我发现你之后把你捆起来。抢走了你的财物。各位,是不是构成抢劫?各位,我对你有没有?松绑的义务。要不要把你放掉?有没有松绑的义务?有没有为什么没有?嗯。为什么没有?哎,那为什么?为什么火车站的那个值班室的丙对他要有释放的义务呢?

想过吗?各位,其实第二个案例,我们摸着良心都知道,没有释放的义务。因为如果你认为有释放的义务,意味着什么?我抢完之后给你松个绑,我给你松绑的目的,干嘛让你来追我吗?很明显是不合适的,它是违背人的基本的,这种常识的。那这两个案例一对比会发现,也就是发生的处境不一样,

为什么在第一个案例中,甲乙要对丙释放不释放,有可能构成乙为罪,而第二个案例中呢,即使不释放。也指定抢劫一个罪。那如果这个案子稍微再拓展一点点,各位真是有可能会这样考的。甲乙啊,甲在偏僻之地碰到了乙,看到乙之后呢,就抢劫乙捆绑。抢走东西。抢完之后甲就走了。没有松邦,

但地处偏僻。乙没有被发现,饿死了。饿死了,问对价这么点。前面是抢劫吧?各位甲对乙有没有释放的义务?如果你认为有释放的义务,不释放。后面就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那就和前面的抢劫罪要数罪并罚,对吧?当然了,如果你认为。

这个时候没有释放的义务。那就只能定。抢劫罪,一个罪。你们猜一猜有没有义务释放?有没有诶?多年前到呃实务中倒出现过类似这种案例。就在北方深夜抢劫,大家都知道北方冬天很冷的,他拿着一个这个木棍对着被害人的脑袋,砰两棍敲下去。对方就倒地昏迷了。取走他身上的财物之后,他就看了一下,看了一眼被害人,

自己转身离开,结果天太冷了。第二天被发现的时候,被害人都冻死了。请问前面的抢劫行为将对方打昏?大家认为,对对方张三对李四。有没有救助的义务?把他弄醒。或者送往医院。或者报个警。报警干嘛?自首吗?各位,那大家想一想,

如果你认为有义务,这就意味着假如后面不救助。他有可能会独独立定一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如果你认为啊,不需要救,反正我前面已经抢劫了,我就一个行为。我也没有救助的义务。那这个时候就要定。抢劫罪,一个罪。大家想想是不是道理,第一个是不松绑,饿死了,第二个是不救助,

冻死了。对比我们之前考的那个案例题,捆绑之后也是抢劫,抢劫以后不是。不释放。结果呢,定了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由此就必然要让我们去弄清楚一个基本的法理。什么时候必须要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就并罚。什么时候不即使不履行,也只定一个罪。它背后的原理是什么呢?

其实跟犯罪客体密切相关。密切相关,当这个点呢,因为我们要就本来就很难,我们拓展的时间可能比较长,上午就不讲了,你们先大致思考一下,下午我们开头就讲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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