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7 07:07:38

40.专题35侵权责任的承担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专题35侵权责任的承担。在民法当中啊,侵权责任的承担最主要的方式体现为损害赔偿。所以大家看第一个问题,侵权损害赔偿。那基于不同的损害,是不是产生不同的赔偿责任呀?所以呢,我们要区分人身财产精神三个方面的赔偿。先来看人身损害赔偿救济的是生命健康,身体权造成。侵害的损失。

这里面既包括一般赔偿项目,也包括特别赔偿项目。一般赔偿项目啊,是所有的人身损害里面都包含的两个方面,第一呢,是直接损失位于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比较好理解吧。第二个方面呢,是间接损失,也就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你把别人打伤了,在医院呢,养了七天。导致没法上班。没法赚钱,

导致收入减少,也得纳入赔偿的范围。那接下来呢,是这个特别赔偿项目啊,需要大家稍微注意一下。主要是造成残疾或者死亡这样的严重后果时产生的赔偿责任。先来看造成残疾的赔偿。首先呢,要不要赔偿一般项目啊?当然要在这个基础上还要赔偿两项损失,一个呢是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好理解吧,轮椅啦,拐杖啦,假肢啦等等。

那第二个方面呢,是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是对方劳动能力的损失。虽然呢,经治疗康复出院了。但是呢,受过重伤以后,未来的劳动能力有没有可能受到影响啊?有可能。啊,当然,这个残疾赔偿金呢?在我们国家采取的是。伤残鉴定的方式来确定赔偿数额。总共呢,

分成了十级伤残,哪一级最重啊?一级伤残是最重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实际伤残是最轻的。那如果是一级商城的话。它的赔偿标准啊,是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赔偿多少年20年?以前呢,我们采取的是城乡二元化的标准。我们现在啊,统一都按照城镇居民的收入标准来配。实现了城乡的一体化。这是一级伤残的标准,

那二级伤残呢?就是乘以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就是乘以10%。相对于是实际伤残就赔两年的收入。那接着是死亡赔偿,一方面呢,要赔偿一般项目,同时呢,还得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呢?在我们国家,它属于定额赔偿。按照职工工资赔偿六个月。当然,死亡赔偿呢,

现在也实现了城乡统一的标准。是不都按照城镇居民的收入标准?来赔偿20年。在死亡赔偿里面啊,稍微注意一个特别的规定。假如你因同一事件而导致多人死亡了。可以按照相同的数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用现在的城乡。一体的标准啊,虽然是城乡统一了,但是呢,不同地域是不是还是要分别计算的呀?可能北京的这个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的标准跟重庆应该是不太一样。但是假如说是因同一事件导致多人死亡的。还可以突破这个地域的差异,

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见的是财产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第一,如果侵害的是财产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大家看赔偿标准怎么来计算呀?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好不好理解啊?好理解,稍微注意下这个其他合理方式。主要是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等方式来确定损失。那第二个方面是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你看这个规定啊,

就比较个性了,侵犯哪些人身权益会造成财产损失呢?主要是肖像姓名这样的有商业化利用价值的人格权。你没有经过明星同意,就用明星的肖像来做广告。大家想想明星,他主要是精神上痛苦还是钱包痛苦啊?呃,主要是钱包痛苦,你用我的肖像做广告没问题,你得给钱呀。所以呢,它主要造成的是财产损失。当然,因为这样的财产损失呢,

其实是不太好证明的,所以呢,法律规定相应的赔偿的标准。首先呢,可以按照。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来赔偿。是不是被侵权人可以进行选择啊?你能证明哪一个或者哪一个对你来讲更有利,你就按照哪一个来主张赔偿。但实践当中啊,这两项常常都难以确定。所以这个时候呢,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来酌定。

你看我这里面啊,列了一个例子,葛优躺这个案例。大家看过我爱我家吗?里面呢葛优啊。啊,演了一个角色。这个角色呢,他的特点就是好吃懒做。啊,在一张沙发上啊。做出了非常有名的一个形象,叫葛优躺。淌出了一种风格。那后来呢,

有个网站,他在进行广告的时候啊,就用了这个葛优躺这个作品。后来呢,就被葛大爷给告了。说你侵犯我的肖像权。大家看这样的侵权呢,是不是造成了葛大爷的财产损失啊?关键是怎么来赔偿呢?首先呢,葛大爷努力的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或者对方获得的利益。是不是拿了葛大爷的其他代言合同,你看别人用我的话给我这么多钱?但是呢,

这一系列证据啊,法院统统不认。法院呢,最终啊,以酌定的方式。让这个被告赔偿多少钱呀?七万块钱。而且呢,在这个判决里面特别讲了。是结合葛优的知名度。以及被告使用剧照这些因素来酌定其外。大家觉得这七万人觉得葛优有知名度,还是没知名度啊。说实话,七万块钱赔的不算高。

所以呢,潜台词是葛优。知名度没那么高。而且呢,这个案件当中啊,他用的不是葛玉的照片。他用的是葛优呢,参演某个电视剧的剧照。法院认为,这个因素也是减少赔偿数额的一个因素。不管你满不满意,反正就是七万块钱。这是财产损害赔偿,建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大家要掌握的一个重点了。

侵犯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代民法典当中呢,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啊,我们是分成三个层次的。第一呢,是侵犯人身权益的。是不是有可能造成经常痛苦呀?当然,这里面的人身权益啊,既包括人格权,包括身份权。侵犯人格权的比较好理解,我们通过一个规范拓展给大家补充这个身份权的侵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

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好理解吧。哎,因为医院的过失,导致人家这个。父母子女。十年骨肉分离。经常痛不痛苦啊?很痛苦。生产包括这个丧尽天良的拐卖儿童的行为。会不会导致亲子关系的损害啊?当然会,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那第二个方面是侵害具有人身义的特定物,

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规定。虽然它表面看起来是物,但是呢,这个特定物上啊,包含着法律所保护的人身利益。造成损害以后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啊,比如说这个结婚录像带。啊,父母的遗物。定情信物等等。虽然它不一定值钱,但是包含了某种人身利益。你要回损的话,也可以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民法典呢,做了一个变化,就是增加了主观上的要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直接财产的,才有可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最后呢,是违约当中是不是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啊?三种情形。呃,当然这里面呢,从客观题角度啊,给大家补充排除情形。一方面,

只有自然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人非法组织行不行啊?不行,因为。组织不会痛苦。第二个是如果侵害人身权益,没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也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通过庭内侵害啦,赔礼道歉啦,消除影响啦等方式来救济。当然决定就是说考试的时候,我怎么来判断这个精神损害有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呢?这里面大家要找一种感觉,如果呢?

案情当中啊,侵犯的是对方的人身权益的。啊,比较侵犯。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你要推定他这个精神痛苦是严重的。除非呢,这个情节里面出现了。非常轻微,这样的说法。否则的话,侵犯人身权益,你就按照后果严重,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来对待,能理解吧。那假如说侵害的对象呢,是财产利益的。这个时候我们要区分这个财产呢,有没有包含某种人生意义了?如果呢,这个财产呢,包含着某种人身义的,也是要推定后果严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除非案情里面明显的在暗示你。不是什么大事,很轻微。那假如说侵犯的财产,

它不是具有人身意义的,那原则上就不构成严重精神损害了,能理解吧?稍微注下这么一个判断的标准。那接下来涉及到特殊的赔偿制度,你看第四个方面是惩罚性赔偿。尽管呢,民法的损害赔偿主要是为了补偿损失,但是呢,例外的时候也可以允许惩罚。民法典呢规定了三种情形,也是去年的简答题的考点。我呢,去年编过一个口诀,叫知产环境。

就把这个题目搞定了,知识说是什么呀?侵犯知识产权。产的说的是产品责任环境,说的是环境侵权。但这三种类型的侵权啊,它要符合两个条件才能够进行惩罚。第一是主观上都得有故意,有注意到吧。第二是情节或者后果都要很严重,才值当惩罚。最后呢,是这个法定损失的分担规则。其实呢,主要说的是这个公平责任的问题。

大家看这个明盘点幺幺八六条。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分担这个损失。在民法典里面呢,通过给予补偿这样的说法来体现公平责任。当然,大家看到它也必须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时候才能够适用。比如说呢,我这里面啊,列举了两种情形,大家看这个第二种情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啊,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损害,如果有过错的,

要承担侵权责任,是不是过错侵权?假如说没有过错的,要根据其经济状况来给予适当的补偿,你看这个就是公平责任。因为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是不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呀?但是呢,毕竟你伤害了别人,所以基于公平的考虑啊,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我们前面举个例子。开车的时候突发心脏病。突发脑溢血。然后晕倒了,

车辆失控,把别人给撞了,有没有过错啊?没有过错,所以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呢,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呢,如果因为原因自由行为像醉酒啦,吸毒啦等等导致你行为失去控制的。要不要承担责任啊?要的,你自己选的行为。比如大家看一个例子啊,李某呢,

患有癫痫病。一日呢,李某啊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路边玩耍的六岁儿童撞伤。花去医疗费500块钱,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李某致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不对啊?错的有过错才承担责任。b选项双方都无过错,各自承担一半的损失,对不对啊?错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担,

而不是当然一人一半。c家长都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当由其承担责任,对不对啊?六岁小孩在路边玩耍,就一定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吗?不一定。第二项,李某呢应当根据经济情况来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这个说法是正确的。这是侵权损害赔偿。接下来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啊,是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我们前面讲到的主要是一对一的侵权。假如说呢,

侵权人有两人以上的。是不是要确定他们应当如何来共同承担这个责任呀?涉及到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识两个人的数人分配侵权。下面看第一种类型共同侵权行为。他说的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这个共同实施。这是它跟一般侵权的一个核心的区别。建设共同实施嘛。首先,行为人等于两人以上。而且这个行为呢,它必须具有关联性。才叫共同实施嘛。

第三呢,是行为人之间要有共同的过错。大家学刑法的时候,有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不是必须要求共同的故意啊?有意思联络,但是呢,民法里面的共同侵权啊,它的范围要更广一些。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还包括什么呀?故意和过失的结合。那为什么在民法里面要扩大这个适用范围呢?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是不是啊?

因为构成共同侵权的话,行为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只要任何一个行为人,他有这个承担责任的能力的话。都可以导致受害人尽快获得救济。所以在民法里面啊,要适当的扩张这个适用的范围。当然,共同的故意啊,相对来讲比较好认定啊,比如教嗦帮助别人侵权。是不是有意思联络啊,要承担连带责任,那这个共同的过失啊,理解起来可能稍稍有点难度。

大家呢,举个例子。就是在公共道路上。追逐进食,开斗气车。我记得前段时间啊,网上有个报道。啊,放在上海的一个小案例,红蓝车大家看过那个视频吗?两个车呢,在路上开斗气车,然后就互相撞击。假如说呢,在这个过程当中啊。

把这个路上正常行驶的另外一个车给撞了。那另外一个车能不能要求这个开动物汽车的双方来承担连带责任呀?可以的。尽管呢,你们主观上没有故意,也没有联络。但是呢,你们共同的对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呢,这个开斗车的行为是不是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啊?然后呢,共同对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形成某种威胁。主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共同过失。

但最后呢,要造成一个不可分的损害后果。体现损害后果的共同性。符合这些条件的那行为人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在这个地方呢,给大家补充一个规范拓展问题。你看较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是不是主观上有意识联络啊?当然属于共同侵权,要连带负责。但假说呢,教嗦帮助的对象是一个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能不能构成共同侵权了呀?不能因为他们欠缺这种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认定过错的行为能力。当然,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相当于成了这个教嗦帮助者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的呀?所以呢,首先要有。叫做帮助者来承担侵权责任。那对于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来讲呢,他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个责任啊,它是一个过错责任,要以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作为前提。稍微注意下这个特别规定。那接下来第二种类型的数人侵权啊,是共同危险行为,这是民法当中啊特有的概念。

他说的是啊,二人以上呢,分别实施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呢,一人或者数人行为造成损害。但是呢,又无法确定谁的行为实际造成损害的。就是共同危险行为。大家可以记一个典型的例子。比如呢,甲乙丙三个人。啊,没有事先约定。不约而同的往丁的家里面扔石头,可能这个丁啊,

得罪了不少人。三人的石头啊,只有一块砸到了丁。导致丁重伤。但是呢,无法确定。甲乙丙,谁认得石头。砸的这么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丁的损失怎么来救济啊?能不能说你既然找不到谁扔的石头,那就不能主张赔偿行不行啊?不行。这个时候啊,构成的是共同危险行为,

甲乙丙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大家想想。既然三人当中只有一人扔的石头砸到了丁,意味着其中一定有两个人是被冤枉的,是不是啊?但是法律为什么要冤枉你啊?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因为凶手一定存在于甲乙丙三人当中。就不要再苛求这个丁啊,一定要确定到底是谁干的了,他可以主张连带责任。当然,如果能够通过确切的证据证明。砸到丁的这个石头是假扔的。那有谁来负责任呀?

甲来负责任乙丙这个时候才可以主张免责。接着是分别侵权行为。也就是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造成的损害,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啊?主要取决于因果关系的类型。所以呢,简单了解这两个概念啊。呃d呢,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强部损害的。这个时候啊,构成的是累计的因果关系。当事要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连带责任。比如说大家看这个例子啊,

也是实践当中啊。适用比较多的一类案件。交通事故。张某呢,在横穿马路的时候啊,被不知牌照的轿车撞倒,然后轿车逃逸。或者呢甲呀。驾驶的重型货车和已驾驶的轿车分别从张某的身上碾压过去。第二天发现的时候,张某已经死亡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呀?要不要鉴定一下?谁的两行为造成了死亡的后果啊?

不需要。因为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点啊。车从人身上碾压过去,是足以导致人死亡的。所以这个时候啊,构成的是累计的因果关系。甲乙二人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尽管在这个乙啊碾压的时候,有可能人早就死了,有没有可能啊有可能,但是呢,你依然得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呀?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那第二个方面呢,

是两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每人的行为啊,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而是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一个损害后果的,这叫共同的因果关系。那各个行为人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按份责任。比如实践当中啊,张某呢也是发生交通事故了。第一个车先撞了。张某试图起来。结果呢,第二个车刹车不及,又给撞了一下,

赶紧送往医院,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两个车的撞击行为是不是通常不会直接导致死亡后果的发生啊?它们是结合在一起才造成了死亡的后果。所以呢,两个车啊,他们承担的是按份责任。掌握这个概念啊。我们来看这个。题目啊,先来看第一题是一道考过的真题。甲呢,超速驾车。

乙呢,逆行,骑摩托车都不靠谱。两车相撞,摩托车飞至人行道,将行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当由谁来负责任呀?大家看,对于甲乙来讲,他们有没有意识联络啊?没有。但是呢,他们有没有共同的过失啊?有的,特别是呢,

两个人的过失行为是不是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啊?不是分别撞的人,而是你们两个的车先撞了,然后呢,才砸到的行人。所以这个时候啊,构成的是共同过失。行为人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接着看第二题,甲乙丙呢?三家比邻而居,甲乙呢?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某日啊,二阳走丢。

两羊私奔了啊。将丙呢,辛辛苦苦栽培的药材悉数啃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呢,可以各自通过证明已经知道管理职责而免责,对不对啊?错的为什么呀?因为饲养动物侵权,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变相甲乙呢,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不对啊?正确,这是典型的。

什么行为啊?大家看二人呢,不是二。大家看二阳走丢以后啊,将丙的药材悉数啃光,意味着。甲乙的羊是不是都参与了这个侵权啊?能不能说它是共同危险行为啊?注意是不能的,共同危险行为啊是分别时的侵权呢,只有其中的一个造成损害后果。只是不能确定是谁造成的,这才是共同危险行为,所以这不属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啊。当然,

大家想一想,两只羊呢,都吃这个药材的话。构成的是累计还是共同的因果关系啊?他肯定不是每个两单独,有可能造成全部的损害,是不是共同造成了?同一个损害后果的发生,所以它适用的是共同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按份责任。那如果能够确定二阳各自啃食的数量的话,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他不能确定肯是数量的话,那就平均承担,

总之都是什么责任呀?按份责任。应该选的是CD,这两个选项。呃,这是。侵权责任的通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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