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20:03

14.上编(第04章)第02节成熟定型时期-唐(04)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我们来看唐代的定罪量刑原则,一共有12个原则,这也是出题人最喜欢考材料分析题的地方。当然,选择题也会考第一个原则。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法官僚特权法。那么,这个减免刑罚有五种制度,分别是易勤俭俗。当我们前面隋朝开皇律,它的第四点内容。就是关掉特权法扩大化。

讲了四个易简熟当。他漏了一个,对吧?漏哪一个呀?上请所以唐代把隋朝的一简熟档全拿过来,再加上上请。唉,上请是哪个朝代确立的?汉朝是吧?所以把上清也加进来五个官僚特权法,一情简孰当,分别对应一个法条。所以一共要讲五个法条。法条原文译文在讲义里都给大家了。那么说说这五个。

特权法的区别。规格不同。适用的对象也不同。八亿是最高规格的减免。只要犯的不是十恶,我们前面讲了,如果犯的是十恶,罪名疫情减速档全部都用不了,对吧?取消一切诱免,所以最高规格的八亿也要受十恶限制,但它只受十恶限制。没有别的限制,只要不是犯的十恶罪名,那么即便是死罪杀人都可以。

免死罪,这是最高规格的,所以只适用于高规格的特权人物。这个高规格的通讯人物指的是八种人,哪八种人?三国曹魏帝就讲过,分别是亲故贤能恭贵。秦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衣柜。易贵指的是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什么级别?一品以上其实就是一品啊,八意只适用于一品官,这是一品官啊,当除了一品官以外,

符合亲故贤能公。秦兵也能罢役,但我们这里主要讲的是官。拿官来举例,一定是仅限一品一品勋爵官,转换成执事官是三品以上。你就不用管执事官了,按照勋爵官的体系来背,因为下面的一品五品七品九品多说的是勋爵官的品级。一品官可以罢役,二品官能罢役吗?不可以。啊八一的法条其实跟我们三国曹魏队讲八一的那个程序是一样的是吧?啊,即便犯了死罪,

先奏情意,意定奏裁啊,走这么一个程序,就是主审官员就不要判了。它属于八亿的对象,那么就得报中央,由中央大臣们急议,议完以后拿出意见,最后皇帝裁决死罪都可以免。这就是八亿留罪以下,那直接用立减就可以了,立减一等。啊,死刑都可以免。但他要受时恶限制,

但只受时恶限制。所以它使用的是高规格的一品官好降,一规格叫上行。八义的源头在三国曹魏律上,请在汉代就有,但汉代说的很抽象,因为那没有法条是吧?说的是一定范围内的冠代贵族及其子孙。好,那么到唐代有一个明确的法条,一品官能够用八一达不到一品官,但达到了五品以上。二到五品官。用什么上行?为什么说上行它的规格要低于八亿呢?

因为八亿只受十恶限制而上寝,除了受十恶限制以外,还要受一些特别罪名的限制,如果是因为这些特别罪名。犯的死罪能免死吗?不可以,但八亿都可以免死罪,但上行虽然也能免死罪,但是十恶不能免。还有些特别罪名不能免,所以上请规格就降低了,因为它受的限制更多,所以它适合降一档次的官员,二到五品官。那么,

要继续哪些特别罪名呢?返利原作。啊,反例指的是谋反谋大利。啊,因为谋反,谋大利被连坐的死刑。不能丧气杀人罪,不能丧气。坚守内奸盗,虐人授财,枉法不能上去。那么,这里的掠人,这个掠也是我们。

张飞解释过的。张飞20个概念里面叫掠,掠指的是攻恶啊,课间还有同学问老师什么是攻恶。工作是绿啊,你就把它翻译为这个。掠夺。抢夺的意思。掠敌主持嘛,侵略是吧,掠夺抢夺有一个罪叫劫掠人罪,就是我们现在的拐卖人口。包括我们刚才讲六章讲到的受财枉法罪。啊,如果是官员犯了这些罪,

判的死刑能上刑吗?不能。除了这些罪以外。唉,其他的死刑也可以上,请皇帝免死罪六罪以下立减以得。这个是上行。举例子,一个一品官。犯杀人罪死刑。一个无品官杀人罪死刑,最后处理不一样,一品官可以八亿八亿死刑,这个杀人罪的死刑可以免。但是五品官不能发役,

只能上请而上请,免死罪是要受杀人罪限制的,包括这个涉财枉法罪,受贿罪的限制。能免死罪吗?不能。啊好,再降一档次,比上请还要降一规格的特权法叫立减。八义跟上请死,罪都能免,但上请只适用于留罪以下,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数。以下也包含本数啊,

所以留罪以下含留罪也就是官员犯吃账图留的犯罪。可以直接减一等量刑,但死罪不能立减。所以碱的规格又降低了,所以再降低一个规格。六到七品官。七聘以上官。啊,这个立减它特指的就是六到七品官啊,因为前面的八议里已经提到了啊,八议免死罪,然后六罪以下立减一等上请也提到了六罪以下立减一等是吧,所以把这两个排除以外就只有六七的平官。也是立减一的。啊,

一定是七瓶以上。不用付出代价,只要你的官品达到七品以上,就可以给你直接简易的,但死刑不能简易的,六罪以下可以。哎,有同学问那加一楼可不可以不可以?三等普通流行可以加一流,都不属于你看下面这个法条写的很清楚,加一流不得减熟。就家一楼是不能立减的,也不能赎的啊,也不能关档的。啊,

所以这个减的规格又降低了一点是吧?好,如果一个官员犯罪,这个官员连七品都不到呢?就是一个九品芝麻官。他不能八亿不能上,请不能直接减一等,他得拿出代价来才能抵消。所以规格又降低了,有两种代价,第一个代价拿。钱出来叫什么?孰第二个代价把官职爵位拿出来叫什么?关档这个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我们看熟的法条,

只要是关就能熟。啊,这个九品以上主要指的就是八至九品。包括一到七瓶里已经用过疫情检的官员。如果还有剩余刑期,还可以拿钱来抵他,可以重复试用,而这个八九品官没法一勤俭。它就只能熟。可以一星检的,一星检以后还能数,总之你只要是官,即便是九品官就能数。官当也是这样啊,五品以上怎么当?

九品以上怎么当?所以只要是官,即便你是九品官也能当。啊拿观测结果出来抵消刑法,这要付出代价啊好,这是疫情减速带,其实这个法条里面还有内容啊。比方说我们再讲一个,还有一条规律,我们所谓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得道机缘胜,天呐,就是官员犯罪享受不同规格的减免,有的大官还可以重复适用各种特权,一起来减免。

那么,官员的家属犯罪了也跟着沾光,享有减免特权,但官员的家属犯罪比照这个官员所享受的规格的减免。降一档次来享受举例子。能够一品官犯罪,他是可以罢役的。一品官的家属犯罪,那就不是用罢役了,用什么降一档用上请。所以你看上请的法条里面除了写到五品以上以外,还写到了应议者的亲属。妻以上亲及孙。七情亲属呃,这个七情指的就是暂吹资吹高规格的亲属。

那如果能用上请的官员就用上请了上请官员的家属犯罪,降一档用什么立减?所以你看立减的法条,七品以上官可以立减得情者之家属。可以立减。再往下,能够减的官员就用减。能够检的官员的七品以上官员的家属。用什么降档用熟。所以法条写到孰这个法条里,除了官以外,还包括了能够检的官员的家属降档适用赎,也能拿钱来抵,但注意。能够捡的官员的家属能够熟,

能够捡的官员的家属能够当吗?没有当。因为赎是拿钱出来抵,当是拿官职爵位出来抵官员的家属,他又不是官,他怎么去官当呢?官员的家属可以拿钱来抵呐,可以赎,但不能当。再总结一遍官员犯罪各种减免,看他的品级享受优待不同,当然受的限制不同是吧,品级越高,享受的特权规格越高。受的限制也越少啊,

同时官员的家属犯罪比照这个官员所享受的特权规格降一档次,享受特权。而且你还会发现这个官员家属的范围还在逐步的缩小。或者说,限制会逐步的增加,你看能够请的官员的家属是可以大意的。只要是七以上轻。七星村长亲属就斩退自学党都能够用上请,而能够减的官员的家属,那就不是所有的七星以上亲属了。只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好,再降一档,你看又只限什么祖父母父母妻子孙。连兄弟姊妹都排除了,限制就更多了。

啊,但这一点你都不用管它,有同学说那我要不要把每一档的这个家属都背下来,你背来干嘛?这法条不用你背。到时候无非就是翻译呗。对吧,材料分析题,如果让你翻译这些法条法条做题干给你了,你背它干嘛?你看到妻翻译为妻子。这这这不会翻译吗?对不对?照抄不就完了吗?啊,

所以这个不用背啊,但你这个规律要掌握。啊,总之要看身份是吧?身份不同,这个量刑就不同,这个叫官名,有别官员享受特权,老百姓没有这个特权。啊,官员的家属有特权是吧?官员跟官员还不一样,官员大享受的级别高,那么他的规格就高。它可以重复适用多种特权,

那九品官他没法一行解他,但是他可以赎当。啊,官官有别,官名有别,我们最后再说一说,官当简熟,当只适用于。流行以下不适用于死刑和加一流啊。那么,这个荡我们看看怎么荡?下面还有个小表格,首先什么叫官当北魏律南陈律都有用官品来抵罪。考试分析写到特指抵什么罪图罪,为什么说抵图罪呢?

我们看惯当的法条。这里要分官员品级大小,还要看这个官员犯的什么罪,如果是私罪怎么抵,如果是公罪怎么抵?如果一个官员犯的是私罪,大官一到五品的,五品以上的可以抵消两年徒刑。如果他是六到九品的小官,私罪就抵一年徒刑,大官抵的多,小官抵的少。如果这个官员犯的是公罪呢?法条写到,公罪各加一年档,

注意各加一年档。是不是指加等判处一年多判他一年啊?不是这个意思哦,多让他荡一年。乡邻他更少,服刑一年,对不对?公罪是判的轻的。他不是多判他一年,是少判他一年,让他多抵一年的意思,所以如果大官一到五品私罪是抵两年,那公罪加一年,当可以抵几年?抵三年,

那小官司罪是抵一年,那公罪加一年,当抵几年抵两年,你会发现抵来抵去,要么抵两年一年,要么抵三年两年,那不就抵一年到三年嘛。一零二三年是什么刑徒刑呗,所以指的是敌什么罪徒罪啊,我们刚才讲到减赎档都是不适用死刑的。不是用加一流的。都是六岁以下的好,那这个官当是抵徒刑,那有同学问那留刑能抵吗?一个官员判的是要本应判留刑。

能够用官当来抵吗?可以流行怎么抵呢?一句话,以官当留者,三流同比徒。四年,因为流行有三档嘛,是吧?不含加一楼啊,死刑加一楼的除外。那么,三等流行怎么抵?把这三等流行要转换成图四年的标准,把它当图四年看待在图四年基础之上,再看它是读抵一年两年还是抵两年三年。

啊,因为这个一年两年两年三年是指抵消一年到三年的徒刑,本地服劳役的期限在抵消,而你流行是流放边疆服劳役都是服劳役一年,你怎么去跟一年三年比呢?没法抵,所以你把这个流行转换成好比就判断是图四年,因为流行比图形重嘛,是吧,所以流行转换成比最高的图形还要重一档,最高图形三年,你就把它当做当做四年看待。在四年基础之上,你看是抵一年两年还是抵两年三年?啊,

而且一个官就可以抵一年两年或两年三年,而两个官呢?三个官呢啊?都能抵什么意思呢?就这个官当他可以用现任官职抵,还可以用以前的历任官职都能抵。我是一步一步往上爬起来的,我最开始是普通科员,然后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我现在是正厅级干部。是吧,那我可以用我的正厅级干部这个官职拿出来抵我以前的那个科长的官职处长的官职拿出来一样可以抵。有几个算几个都能抵,

所以基本上最后官员还用受处罚吗?都抵消了。交钱抵了,拿官职出来抵了啊,大官前面还可以异行检。这是唐朝一套非常系统完善的。官僚特权法疫情减速档好,下一个原则正好是结合官档来看的。噢,官当除了看官的大小以外,还要看他的犯的罪是什么罪?公罪可以加一年,当那何为公罪,何为私罪呢?就单独有个原则,

叫区分公罪。私罪首先你知道公罪私罪的区分,仅指的是官隶犯罪的区分。因为这是官当在用的。老百姓犯罪那无所谓,公罪私罪不会区分的,只有官员犯罪,因为法条规定公罪加一年档,所以官档的时候要区分公罪私罪,这是官隶犯罪的一个分类。我们要知道的是,划分标准以及法律后果不同。首先说,划分标准公罪,私罪的划分标准是不是看是否原公司啊?

能不能说原公式叫公罪,不原公式叫私罪,不能这样理解啊,你看法条怎么写的?原公事治罪,无私驱者,是公罪。那么,不原公事私自犯者,是私罪。同时,虽员公事,亦设恶区,也是私罪。也就是原不原公事,

都是可以定私罪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员工,是关键在于有没有谋私利。划分标准是是否谋私利,只要谋私利了,不管是否利用职务的便利,有没有原公示都是私罪。举个例子,六章里有个罪直制片的受财枉法罪。监灵观。因事受财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就属于虽员工是易设额区什么罪私罪。啊,只有公罪可以多抵一年法律后果,公罪是轻的,

私罪是重的,为什么?因为私罪多抵了一年,他不少付息一年吗?为什么是工具给的优待更大?因为你是凭着一个弓形。公罪就是在履行公务职责有某种差错犯罪了,他不是为了谋私利,那么关国家就保护你,多给你点特权。但你谋私利,对不起,你就少一点特权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划分标准是否谋私利,

结合官当来看的。好,前面两个原则都讲的是官名有别,官官有别,第三个原则说的是。民民也有别,老百姓没有官员的特权,但是量刑还要区分身份。官员按品级区分大小。名怎么区分呢?良剑。那么,古代把民分为良民跟贱民,士农,工商为良民,

奴婢不取为贱民。界面有很多种。拿出来考的就两个概念,你看到这两个概念就知道它是贱民,一个叫奴婢,第二个叫部曲。部曲也是一种特殊的卢比,比卢比的地位稍微高一点,但它也是见面看到卢比布曲就把它定性为。贱民这叫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就是良民跟贱民互相打杀。量刑是不同的,两点第一,良民打贱,

民是可以减免处罚的。第二贱民打良民是要加重处罚的。身份不同,那么量刑也有轻重之分,比方我们看这个法条,第一个法条凡是不取欧商良人,不取是贱民。打了一个市农工商的良人。比他打普打他跟他一样级别的,不许相比就要加一等处罚。就不娶打不娶,有一个量刑,那不娶打身份更高贵的良人呢?加重一等,以良以贱犯良。

要加等。那如果是奴婢呢?因为奴婢地位比不娶还低,再加一等。那再加一等。反之亦然啊,反之亦然,这是以良犯贱处刑减免,以贱犯良处刑加重,那么这个身份的差异,除了看良剑以外,还要看长幼尊卑。如果是一般的谋杀。只谋屠三年,杀了杀死,

斩杀伤缴是吧?但如果你谋杀的是七卿军长亲属。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那这个七星增长技术什么叫七星增长?那就包括了伯叔父母这一档啊。伯伯,叔叔,姑姑。那这都属于欺亲尊长亲属,哥哥姐姐把这些人。谋杀就已经是什么刑了?暂行了,那就不是普通的谋杀。屠三年只谋的一般的是屠三年,

但你对于七情日常亲属就是暂行。你谋杀伯叔父母,都是斩了,那你谋杀这个。祖父母父母那不更是斩嘛,是吧?那举轻以明重嘛,但是在十恶里的归类是不一样的是吧好?还有奴婢不许谋杀主人,也直接暂行了啊,这就判的更重了,这也是在看身份量刑啊,第四个原则。共犯唐代的共犯法条,有三句话就讲了三种,

共犯第一句话,一般共犯第二句话,家庭成员参加共犯第三句话,监宁主守官员参加共犯。处理是不一样的,两个问题怎么区分?首从犯,第二从犯,论不论处怎么论处?一般共犯处理原则是以造义为首,从犯简易等。何为造矣?张飞又解释了唱首先言为造矣是吧?在这里写的先做动议者就是犯意提出者,邀约者,

那就是首犯。其余的人从犯,从犯是可以比较主犯简易等量刑的,这就是一般共犯处理原则。还有两种特殊共犯,为什么叫特殊共犯?因为特殊在哪里呢?它在于划分首重的时候不看造矣。看什么看身份?看身份,家庭成员参加的共犯,直接以家长为首犯。即便这个家长不是造弈者,他也是首犯。监灵主守官员参加的共犯直接以。

长官为首犯,即便他不是遭遇者,他也是首犯,这看身份体现理智思想,我们简称。父母官是首犯。父母官是首犯,父母是首犯官是首犯。噢,原因很简单嘛,是吧?噢,你的子孙后代叫你去犯罪,你就去嘛,即便不是你犯意邀约,

也不是造遇者。你要把你家里人管好啊,是吧?我们说官那官在任一方,你就是父母官呐,你也是父母啊,是吧?你怎么把你管辖区域的子民管好啊?人家要你邀约去犯罪,你就去啊。所以即便他父母不客观,他不是造恙者,他也是首犯,这就不看造焉了,这叫特殊共犯,

而一般共犯是要看造焉定受犯的。第二,从犯处理这两种特殊共犯还不一样,官员参加的共犯从犯处理跟一般共犯一样。那就是简易等量刑,而家庭成员参加的共犯从犯是不论处的,叫做被诱无罪。只做尊长做,就是论处刑罚,只对尊长论处刑罚,而从犯啊啊,这个被诱方不当从犯简易的。是最特殊的,但这个只做尊长,被诱无罪呢,

也有一个例外,本来这个只做尊长,被诱无罪就是一个例外了是吧?你可以把后面的话当例外的例外。那就是亲损于人者除外,亲损于人者就不适用,只做尊长,被诱无罪,而是按法条写的,如果是次亲损于人,那么就又回到以凡人守从论。就又回到了一般共犯处理原则,造义为首,从犯简易的。噢,

什么叫侵损于人,侵占他人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伤,你简称为盗贼犯罪呗。啊,所以最特殊的就是家庭共犯,我们把家庭共犯再总结一遍,家庭共犯怎么处理?分两种情况看,犯什么罪,一般的情况原则上就是只做尊长,被诱无罪,如果是亲损于人的盗窃犯罪,回到一般共犯原则。造义为首,

从犯嫌疑人。啊,注意啊,做选择题的时候一定要你看,我这两天一直反复强调一句话,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不要拿刑法思维。民法思维套用法知识包括我们前面讲的六六杀是吧?刚才课间还有同学来问我,他引用了车老师的观点是吧?呃,什么对象错误?事实证明书你不要搞那些,你不要把刑法的那些东西套到我们的法制史里来,那越套你越混乱,

怎么简单怎么搞,你不要把自己搞复杂了,他不会那样考的。啊,这里也一样,选择题做真题,你会发现法制史真题特简单,很直白,做选择题的时候千万不要想多,越直白越好,越简单越好。你想的越多,你错的越多,比方说曾经考过一个题,就问你家庭成员参加的共犯处罚的原则是?

你就要选哪个选项?只做尊长,被诱无罪,你就不要想多了哦,哎,轻损于人者不是除外吗?他不是特殊情况,要以一般。守从论嘛是吧,就是按照一般原则造焉为首从犯减一等嘛。不要想特殊情况。除非题干里面特别强调了亲损于人,你就按特殊情况处理,没有强调选择题都按一般原则处理,你想的越多,

错的越多。当如果是材料分析题,那你就要完整翻译每种情况。第五,合并论罪从重啊,这说的是数罪并罚问题。法条是这样写的,两罪以上具罚以。重者论。等者从一。条件是拒发,就是一并案发,那么两罪一并案发怎么解决?那么数罪并罚呗,只不过跟我们现在不一样,

我们现在怎么数罪并罚?比方说,限制加重原则是吧,单个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啊,但唐代不一样,假设两个罪拒发,一个罪应当判两年,一个罪应当判一年。判几年就判两年。判重的它是用吸收原则按重的判。轻的被吸收了。两个都一样,都是两年,那就择一那就判两年。组织判最重的那个啊,

这是常规数字,并罚好第二种情况,一罪先罚,已经论绝。余罪后发,那就不是拒发了,那是先后发先发一罪判了,判了以后又案发一罪。对于后发制罪怎么处理?这个后发之罪,又可以分两种情况,一个是后发的罪是漏罪,一个是后发的罪是新犯罪。如果是漏罪,怎么处理呢?

这个法条讲的其实是漏罪,就是我犯那个罪判了,案发了就判了,案发就有人报案了,官府知道了就查办了是吧?就案发了判了。论绝以后,后来又有人报案,说你官府不知道,其实你判的那个那个那个张三他其实以前还有一个罪,你们漏判了。但当时没有案发嘛,也官府也不知道啊,那就要解决这个漏罪后发是漏罪怎么处理?还是吸收原则?

看哪个重,如果后发的漏罪轻于或等于已发已判的前罪勿论。其轻若等勿论。比方说,先发一罪,两年判了。判了之后,又有人报案,说那个两年判的那个有期徒刑,那个犯罪分子,他其实以前还有一个罪好一查,哎,的确有一个后发制漏罪,漏罪等于判一年。那么,

轻于已判这两年被吸收,不用判了,还是两年?或者后发之罪也是两年,那也被吸收了啊,一样嘛,等者从医嘛,那还是两年,总之只要后发之漏罪,不重于前罪,都勿论其轻,若等都勿论。你也很好想这个问题,你想即便不漏,当时一并案发两年,

一年,两年,两年,两年有差吗?没差。对吧,所以漏不漏不不影响。所以误论。第二种情况后发之漏罪,重于前罪呢诶,那就不一样了,举例子。一个人犯了一个罪,两年判了服刑了一年。发现他还有一个罪,

当时漏判了,现在案发了,后发之罪要应当判三年,那就是。最后一句话,重者更论之。这个重指的就是后发之漏税,重于已判之前罪,那么就要更论之了。就是要再一次论处后罪了,因为这是后罪吸收了前罪,那就要判后罪,但是可以通缉前罪以充后述,就是已经执行的一年可以抵消。那就判三年已经出现,

一年还要判两年。啊,好,讲到这里,其实法条就讲完了。那么,其实我们要把整个逻辑把它闭合起来,还需要讲另外一种情况,就下面这个图例里的后发之罪不是漏罪。而是判了一个罪之后,这个犯罪分子又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这个后发之罪是新犯的罪。怎么处理这个叫什么累犯呗是吧?唐朝叫什么叫庚犯?我们补充一个法条,

明利率规定,诸犯罪已发而更为罪,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怎么处理?那跟前面就不一样了,那就不是看轻重,不是吸收了,而是各重其后泛之事而累科之。什么意思?后发之罪是新罪,它的主观恶性是重于漏漏罪的是吧?主观恶性更大,所以要更加加大处罚力度。这个各这个字就代表着不管后发之新罪,轻于全罪等于全罪,还是重于全罪,

都要论处。而且前面那个pad也要加起来。论处前罪,加上后发之新罪,一并论处。这叫各重其后犯之事,累科又简称为做加法。为什么前面判的也要也也要重新判,要加起来一起判,因为我前面判了你这个罪,你还不知悔改,你还犯新罪,那就没有起到效果嘛,我重新判。两组也加起来判呐。

但是有一个上限。痴胀型做加法不超200项,我们汉武汉景帝就有一个锤力,最高就200大板嘛是吧,所以一直沿用下来啊,打板子最高200下。再怎么加不能超200下图形跟流形,你也可以做加法,那这个服劳役做加法,劳役期限最高不超。这个四年啊,吃账型做加法不超200,徒留型劳役期限最高不超四年。啊好,前面第一句话,

这个三年是什么意思啊?我们看一看啊,如果流行犯又重新犯,流行犯就本来这个犯罪分子先判了一个留两千里看土地的,我画的这横线这句话啊。本来这个。犯罪分子判了个留两千里服劳役一年。然后又实施一个新犯罪行为,也是流两千里服劳役一年。犯了流行,再犯个流行的犯罪。那么这个时候重新犯流行,第二次犯的这个流行,那就不是留两千里伏牢一年了,你要把它当做留两千里伏牢一几年。

三年看待好比你把它当做加一流看待,所以再加上先判的这个一年做加法,一年加三年判几年四年。那如果先翻一个加一流,再翻一个加一流呢?留三千里服劳役三年,是甲一流是吧?好又一个留三千里服劳役三年,三年加三年,你能说判他六年吗?最高几年四年好,先翻图再翻图,你不管怎么样,总之图形跟流行做加法,最高就四年。

这个你能听明白就听明白,听不明白也没关系。啊,这个因为超纲了,我们只是为了逻辑闭合,因为讲到两罪俱发,讲到先后发,先后发,讲到漏罪,那么先后发就有个新犯罪。而考试分析里其实没有讲到更换累科做加法给上限这个情况的法条。教材里是没有的,但是我们要把它写出来啊,要写出来。要把它跟后发式漏罪进行区分。

还要注意的是,后发之新罪能不能够像后发式漏罪那样通济?前罪以充后述啊。没有的,后发是漏罪才是通济前罪,乙处后述。但如果后发是新罪。累犯直接做加法,前面判的那个罪重新判,后面新犯罪也要判做加法,只要不超过上限。前面已经执行的抵不抵消?不抵消。通气前缀,与顺后束,

是适用于后发式漏罪的新犯罪。不可以的啊。好,这是这么几个情况,再往下第六个原则,累犯加重。考试分析上也写了累犯加重原则,犯那个罪再犯新罪更犯累科,就属于加重了。而考试分析上给的案例,给的这个法条,引用的法条还不是讲的两犯累犯就犯了一个罪,再犯新罪,这个更犯累科的家中。他举的例子是另外一种加重,

你最好在前面加两个字,他讲的是三犯累犯的加重。什么叫三犯得犯的加重,就是犯那个罪判了又犯新罪,我做加法累科加重又判了。仍然不知悔改再犯罪第三次实施犯罪行为。三进宫了。你比那个两犯累犯更犯,是不是主观恶性还要大呀?这个时候再加重处罚力度。突破上限升格量刑第三次犯了,第三次犯徒升格为牛,第三次犯牛升格为死。所以这个法条讲的不是两犯哪犯两犯哪犯,叫更犯哪科做加法有上限,

三犯哪犯的加重才是升格。三犯徒留,三犯留死。好,我们来区分两犯累犯的累科和三犯累犯加重有什么区别?第一个两犯累犯的。规定是明利率总则篇的法条,所以前面是个什么罪?后面是个什么罪?不管它没有要求的。只要你犯了一个罪,又犯新罪,就做加法,而三犯累犯这个法条,就是诸道经断后,

仍更行道这个法条。它是贼盗律篇的法条。它不是总则明利率的法条。而且这个法条写的很清楚,诸道经断后仍更新到前后三次到。也就是说,三犯哪犯升格量刑有个特殊的条件,一定是三次犯都是什么罪?盗的犯罪盗就包括强盗,窃盗,抢劫,盗窃,它是在严厉打击财产型犯罪的三犯类犯,从犯罪心理学来讲,这个盗窃是最容易累犯的。

再犯的他上瘾的,犯的还会犯,犯的再犯,所以严厉打击这种道德犯罪,才规定了一个三犯累犯加重。深刻量刑,它只适用于三次,都是道有一次不是都不能这样用,就不用这个法条,因为它不是总则篇。统领所有罪名的原则规定,它是贼盗利骗的一个特别规定。第二。三犯累犯加重要求道经断后。判了又犯罪,

磊科又判了,还不知悔改。第三次犯罪,又要判了。第三次判再升格为留两千里,或叫醒这个第三次判决是在评价第三次的累犯行为的加重。前两次已经判过了,这第三次判了。经断后再犯第三次犯。而要区别于我们还有一种情况来,我再举个例子。假设现在把我抓了,我一并案发三罪。这三个罪分别要处徒一年,徒两年,

徒三年,请问能不能说哎三犯徒判我留两千里呀?不可以一并案发,三罪不适用,三犯累犯加重适用什么?前面的合并论罪从重,这不就属于诸两罪以上具发以重者论吗?两罪以上就含两罪,也包括三罪嘛,是吧?它是一并案发的,是第三次判吗?第一次判呢,我这一次判决要评价三个犯罪行为,那不就数罪并罚问题吗?

三个罪分别要判一年,两年,三年,最后我法定刑是多少判多少宣告刑。哪个重啊?判三年不就完了吗?说清楚没有?应该说清楚了吧,这就区别于三犯哪犯加重啊,这是常规的数罪并罚,它是一并案发三罪。就判一次评价三个犯罪行为啊,这不一样的。好,第七个原则同居相隐不为罪,

那我问大家这个原则的。历史渊源在哪里。很显然,它继承的是汉代的什么卿卿德相守立呗。但是它跟汉代的清洗能量,手力有区别哦。我们看这个法条,汉代清英太阳首立,我们引用的是汉宣帝的赵例,它不是法条,这是一个皇帝的赵例,而唐代我们是看法条。它更明确。更可操作性。一个租一个预约,

我们就看猪法条原文啊,结论是什么?唐朝的同居相隐部位罪,它继承了汉代的卿卿德阳首例,但是有发展变化,最大一个变化在于扩大了引力无责的范围。汉代轻轻得让守立隐匿行为,可以不追责它所引力的一定是什么关系。要么是直系三代血亲,要么是夫妻是吧?只有这两种关系,而唐代。即便不是直系三代血亲,是旁系也能够无责。甚至于同财共居教舞者。

它扩大范围了,更多的引力行为都无责了,那么第一种情况,同财共居就无责。在一个屋檐下,一个户籍下共用一套一个整体的家庭财产,同财共聚就无责,包括奴婢不取对主人的引力,也可以无责。啊好,那如果是亲属关系呢?亲属关系也不要求一定是直系。大功以上亲属就五者,包含大功斩崔支,崔大功排除掉了。

小工和司马。大工夫亲属。比方说啊。这个螃蟹金属就涵盖进来了。那都涵盖进来了啊,比方说啊,举例子。叔叔犯罪,侄儿隐匿了,对于侄儿的隐匿行为,在汉代追不追责要追责。他的旁系嘛是吧?但在唐唐代呢?不追责大功以上,都不追责螃蟹,

都可以不追责,只要是大功以上。啊,当然,你不用去把那个五幅图找出来,背哪些亲属都是大工以上嗯,不会那样考的,他就考你大工以上这个概念。他不会出现具体的名称啊,不会出现具体的称呼,他就会出现大功以上,小功以下就这样背背法条就可以了,大功以上就无责。还有些亲属不属于大公以上是小公服,私麻服,

但是法条有特别规定,也可以盈利无责。那就是盈利的是外祖父母的犯罪,外孙的犯罪,那或者孙之父,父之兄弟及兄弟妻,那这个你也不用背。如果把这个法条给你翻译照着抄就可以了是吧?你需要背的是前两个同财共居,无责大功,以上无责。好大功以上五则那五福里面还有两个呀,小功以下呢,以下也包含本数,小功以下指的是小功夫和什么?

司马府更加疏远的两福小你,隐匿的是小工亲属和司马亲属的犯罪,那就不能无责了。要追责,但是还是可以减三等量刑。因为你毕竟隐匿的是五福亲属。可以跟你比照窝藏包庇普通人犯罪的量刑减三等。啊,那么这个窝藏包庇呢,还做广义理解,包括了什么呢?包括了什么通风报信啊?那都算。这个行为都可以物质。最后有个例外,

这也是跟汉代的区别,汉代的清心党守立是某反罪顿号大立罪除外是吧?谋反大立除外两个罪。汉代还没有十恶呢,唐代写的什么谋判以上除外,谋判以上不用此律,那就含谋判,包括比谋判还要往上面的十恶。那不就是三毛呗。第一谋反,第二谋大利,第三谋判就三谋除外,再背一遍汉代谋反大利两个罪除外。唐代三谋除外。啊,

这就是同居相隐不为罪。第八自首啊,自首内容也比较多。我们现在刑法老师讲自首就八个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我们这里可以借用过来,而主动投案,什么叫主动?这不,唐代就有区分自首和自新。自首一定是主动投案的。就意味着尚未案发主动被动的标准在于是否案发,是否案发指的是。有没有已经被举发官府?

有没有查已经知道犯罪在纠举犯罪提起公诉,或者有没有当事人来法院来?这个官府告发。啊,总是官府知道了啊,立案侦查在追逃是吧诶?如果还没有,那就是尚未案发,如果已经官府知道了,那就是已经案发,没有案发你就来了,那就主动的。就可以定自首。自首效果缘起罪,实恶为常设所不缘。

这里可以原原就意味着可以不追责。而如果已经案发犯罪被揭发,官府知道了有人报案了是吧?有人告发了官府在追逃,这个时候你再回来,我们就会认为你是被迫回的,你不是主动的,而且不能定自首。其势已彰啊,就是已经案发了。虽欲自心,不得成熟,那只能定自心,就不能定自首。被动来的自。

自心不能不追责。可以减,但不能免自首,免自薪减。案发前主动来的。自首免案发后,被迫来的自心减。啊,这第一点,第二点不是所有犯罪主动投案都享有自首,原其罪不追责的待遇的。有些特别罪名是不适用自首的,这可以考多选题是吧?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自首的,有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自首罪名的有。

好哪些罪名不适用自首呢?有这么两个法条讲到了不适用自首的罪名,就即便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也不能按自首。原其罪不罪责。一与人损伤。指的是侵害他人人生。啊,打人杀人,但要注意的是,与人损伤一定是已经造成了他人死或伤的。后果所以请问谋杀适不适用自首有道真题就考到了。想一想,谋杀罪能不能自首?

其实就是问你谋杀等不等于语言损伤?不等于因为谋杀,只谋不杀也是谋杀吧,对不对?我只谋了我没杀,是不是谋杀?那这个等不等于语言损伤,我们说语言损伤一定要客观上已经造成了死伤后果,犯罪后果无法挽回,才不自首嘛,是吧?是吧,而谋杀都没有杀,能自首吗?可以。

啊,所以谋杀自由可以适用自首的,它不等于语言损伤,语言损伤一定是已经造成死亡后果,伤害后果,这个死伤后果无法挽回,你想想看,反过来想。如果与人损伤都能自首,那还得了,那我天天出去杀人。很有快感的是吧?我待会下课我就拿着刀去捅人,捅完人之后官府还不知道,我马上去投案。

如实供述原起罪免责。那不天下大乱了吗?这个死亡后果是不能挽回的,所以与人损伤不适用自首,但是谋杀是特殊情况啊,因为他有谋的情况。啊好,第二,这是人身权是吧?好财产权与物不可备偿,备偿就翻译为赔偿。它指的是故意毁坏特定贵重物品。当然不是所有故意毁坏财物都不能自首啊,这个特定的贵重物品包括哪些呢?唐朝法条也有讲到,

比方说官府的文书。印章官印文书。不能自首啊,这个有一道真题就考到了,再比方说无法估价,无法复原,独一无二这些财产。毁坏了。不适用自首。第三弱就是或者啊,还有什么呢?越渡关走私偷渡关卡的犯罪奸强奸。最后私习天文。这这些罪名不适用自首,它有个共同点。

因为这些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客观发生且无法挽回的。他不是说你盗窃把这个钱财退回去就能挽回的。啊,所以不适用自首。第三,自首可以远其罪,不追责,所以要。赃款赃物要如数偿还。否则你就会非法受裁了。第四啊,如果说第一点区分自首自新,讲的是主动投案这四个字,那么第四点。不时不进,

讲的就是另外四个字,哪四个字如实供述是吧?你光主动投案不够,要想定自首,原其罪,还要如实供述。那如果没有如实供述呢?没有如实供述。那就不能定自首呗,是吧?因为自首要如实供述,因为交代不彻底,是不能定自首的,那么这个交代不彻底,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犯罪性质交代不彻底叫自首不实。一个是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叫自首不尽。性质交代不彻底,影响定性。明明你是抢劫,你主动投案,你供述的是我,这是盗窃的。就自首不实呗是吧?情节交代不彻底,自首不尽,影响的是量刑。啊好,你是盗窃你投案,

你也说了你是盗窃性质没问题,但你明明盗窃了一百两,你说你只盗窃了50辆。那么,你交代的50辆可以叫自首,不追立责,但是你没有交代完全的这个情节,另外剩下的50辆还是要追责的。因为不管是不实还是不尽,总之不彻底的部分就是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如果不彻底的这个部分已经达到死刑的标准了,还是可以给你简易的。啊,你毕竟来了,要说了是吧?

如实交代的部分才能定,这时候不追责啊。最后一个特别自首,你看这唐代讲的非常完善了,他连特别自首都想到了轻罪虽发,因首重罪免重罪。啊基因所问所这个因问所合之事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什么意思?因a罪。被动归案再怎么交代a罪,就顶多叫自心是吧?不能原其罪无责,但是同时你又向官府交代了,官府尚未知道的b罪。这个b罪可以定自首。

即便你是被动归案的啊,这我相信这刑法老师肯定会讲叫就是我们所谓的特别自首,这个唐代理也有规定。好,以前讲到这个第五点就结束了,去年考试分析新增啊,二零二三年去年新增,至于今年新增什么内容,我们这个到了下半年再跟大家讲。我们现在按去年讲,二零二三年新增了一个什么考点呢?叫自首的方式。这里有四个概念,轻手带手微手,还有一个手路,

就把这四个概念做四个选项,然后就问你。啊,这个案例是吧?有个案例问你这是哪一种自首方式?所以我们要区分这四种自首方式。亲手是最常见的自首方式,就是一般的自首方式。就犯罪本人。去投案去哪?投案去官府投案。那就是亲手这最常见的,我自己去自首去官府,那如果把犯罪分子本人改成他人。那有可能就是带手或未手,

如果把官府改成。受害人啊,是犯罪分子本人去,但是他不去官府去找受害人,这就叫守禄,所以一般的自首方式叫亲守。特殊的自首方式叫待守未守和守录,这里涉及到两个法条。考试分析上是没有列这两个法条的,这是我跟大家补充的考试分析,只给了两个,只给了这三种特别自首的定义,我们结合法条看可能更清楚。啊,但你重点肯定是背的是定义啊,

好,我们先说代手代手好比就是把这个犯罪分子本人给改了是吧?改成他人。罪犯本人没有去投案,他委托他人代自己去关府投案。同样可以产生亲手的法律效果。啊,也算你自首以自首论。条件委托。犯罪分子委托当委托的这个人是什么人?不用管委托,任何人都可以。这叫代收他人受委托,以后代犯罪分子去自首投案。好下一个为首。

为首说的是。没有受委托。帮犯罪分子去自首,这个就叫卫守,但卫守有个条件不是什么人没有受委托都可以去,都算犯罪分子本人自首的。一定要是法定容易范围内的亲属。就是我们前面讲的同居相隐不为罪,包括同财共居者,大公以上亲,特殊亲属,奴婢不许对主人,对吧?这是法定。容隐范围内的亲属那么同居相隐不为罪的这些亲属范围,

即便没有受到。犯罪分子本人的委托他爸爸投案去了。那么也算你犯罪分子本人投案定自首,这叫未首。啊,而代首是没有这个要求的,你可以委托任何人,但要委托。而未首只能是以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去投案,但不需要委托。最后带手跟卫守,总之是有人帮犯罪分子去了,他自己没去,但无论是带手还是卫守,我们看带守卫守的法条,

最后还有一句话齐闻首告被追不复责。不得原罪,还有个条件,最开始。他人帮你去了。家属帮你去了,最终你自己还是要到案的。呐,别人帮你去了投案了,帮你去自首官府,还要传唤你,结果你受到传唤以后,你本人跑了,你不来,那不能叫。

本人如果不不到案的,不能定自首,所以有个条件带手跟未首,最终本人要到案,但最开始可能先一步是其他人帮你先去了。但最后你自己也去了。也能成立亲守的效果,就也定制守论好这两种特殊情况,带守未守就是把犯罪分子本人给改了,还有个情况是犯罪分子本人去投案,但他没有去关服。把官府改成财主。什么叫财主?就是受害人。如果是找财主去投案,

去退赃,也视同你去官府自首,以自首论无责。但这个看法条啊,它仅适用于适用于特定犯罪考试分析是这样写的,除向官府陈述罪行以外,在一些与财产相关的犯罪中。罪犯向受害财主坦白其罪,叫守禄也可以视为去官府,以自首论,所以一定如果要定守禄有条件。啊,第一个条件找的是受害人,第二个条件是涉及特定罪名,什么罪呢?

与财产有关的犯罪,所以叫财主嘛,受害人。这个财产的犯罪是哪些呢?看法条到。诈盗和诈盗。那就包括了强盗窃盗抢劫盗窃诈就诈骗。那只有盗和诈的犯罪,你去找被盗,被诈的那个受害人去退赃,去坦白,也算你自首。啊,也可以产生自首的法律效果。啊,

如果是其他的犯罪呢?来那就不能直接三点自首,但是也可以减三等啊,要让当自首论的一定是相关财产犯罪三个。强盗,窃盗和诈啊,这个法条你不用背,辅助你去理解重点,你要背的是三个定义。特殊的三种制作方式的定义,就考试分析的原文部分啊。好第九类推。这也不是第一次讲类,推了我们西周就讲过类推是吧啊?我们说了,

古代啊,是有限的罪刑法定与类推相结合。所以法官赋予他类推判案的权利。它是有条件的,也是有限制的,这个条件。叫做断罪无正条,在西周叫什么罪无正律是吧?可以上下彼负其罪,所谓的罪无正律,在唐代的法条写的是。断罪无正条,什么条件?这个案子法条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你才能内推,

如果有明文规定,你就不能内推,还是要用法条判案。所以是有限的最新法定加类推相结合,唐代法条是这样讲的,分两种情况,一个叫举重以明轻,一个叫举轻以明重。分别是为了出人罪和入人罪。什么叫出人罪?出人罪包括。为了他无罪,或为了他判轻罪。出无罪或出轻罪,有罪出无罪,

重罪出轻罪,就对当事人更有利。而入罪呢,也包括两种情况,无罪入,有罪轻罪入,重罪就对当事人不利。如果要出人罪,就举重以民轻。如果要入人罪,就举轻以民重。这不能记反哦。如果选项里提的是因唐律规定因入人罪举重,以民轻因出人罪举轻,以民重错了。

民轻是为了出罪,民重是为了入罪。唐律疏议。猪,后面是预约啊,这个法条有个预约书文部分法条里就举了例子,分别看看。举重以明,轻是为了出罪教材。呃,这个法条里举了这么一个例子,说夜半闯入他人,人家主人出于防卫。杀死了闯入者,法条有明文规定,

不论罪。真实案例是,夜半有一个人闯入别人人家,主人把他给闯入者给打伤了。但法条并没有规定打伤了怎么论处。最后,法官怎么办?又断罪无证条。但是法条有规定,打死了都不认罪。既然打死了,都不能罪,打伤了都不能罪,那不更不论罪吗?这个就叫举重,

是为了什么?拿一个更重的法条来明清,明清是为了干嘛?初罪不定罪。噢,不定罪好第二个例子。律文又举例说明,处理已杀,已伤欺轻尊长亲属案件,唐律中是没有法条规定的。但是唐律有个什么法条,我们前面讲过谋杀七刑村长,法定刑直接就是暂刑。谋就够了。谋不杀就已经是暂行了。

那如果真实的案例是杀了呢?谋就能是暂行,那你杀了不更是暂行吗?对吧?这个还需要法条规定吗?就没有规定了。这就叫举一个轻的法条来民重,他是为了入人罪。为了入罪啊,为了无罪入有罪或轻罪入重罪。这个是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内推。第十,老幼废疾减刑。这个就好比是汉代的续刑原则呗,

是吧?好比是西周的三摄制法呗。体现精老虚幼,但唐代是用法条讲的,那就更规范了。这个法条把它翻译过来,就分了三档情况。看他多老多小多残还不一样。第一档年满70以上老年人。或未满15以下孩童。诱惑废疾。这种残疾残疾有好多党啊,在古代唐律里规定为废疾和赌疾。废疾比方说折一枝,忙一木,

吃雅侏儒。就是肺疾这样的老幼。残只要犯的不是死罪,留罪以下含留罪可以用交钱的方式来从宽。赎啊,吃让图留的犯罪都可以赎。第二,再老一点80以上,再小一点,十岁以下再残一点赌级。即便犯的是反利,反就是谋反,利就是谋大利,包括杀人。像这样的罪本应处死刑的都可以上,

请皇帝免死罪。注意啊,一般我们说上请指的是什么?官员犯罪上请是吧?一行解说上的请,其实这个上请的本意做广义理解,就奏请皇帝。对吧,去裁决减免刑罚呗,那所以第二种上请还包括了80以上十岁以下赌集这些老幼疾哎,他也可以上。上请皇帝免。而且你会发现这个比官员的上请优待更大,因为官员的上请要受十恶限制,谋反谋大利,

能上请吗?连八亿都不可以。哎,老右级可以。老幼赌极黑。包括杀人杀人罪,伤情是不是也要限制掉啊?是吧?受财枉法,杀人都不适用的伤情是不适用的。但是老幼疾由于这些罪死刑可以上级。啊,所以要这不同的制度分开看啊,那如果没有达到什么杀人这么严重,只是伤人呢,

或者只是盗窃呢,欺凌的犯罪。那就跟第一档一样,交钱来赎。再轻的犯罪接物论钱都不用交,直接无责。第三档再老一点90以上,再小一点七岁以下。法条写的是虽有死罪,不加刑就。即便这么老的人,这么小的孩子,犯的是死罪。都不加刑,这个不加刑,

不要翻译为不加等量刑,这个加是施加,不是加等就是不施加刑法。好比把他当做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不判刑的。啊,这个法条你会翻译成三段就可以了啊,法条原文不用背,你能对照这个法条翻译成译文就可以,或者把这个法条给你,问你它属于什么原则?你要答老幼废疾减息评价,敬老需幼是吧?好,还有最后两个了啊,

坚持一下,第11个话外人有犯。化王道,教化啊!古代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以什么天朝大国自居?我们叫中国是吧?世界的中心。呐,只有中国人是受过王道教化的,叫画内人,反之,外国人就是画外人。没有经过王道教化礼仪熏陶啊,不懂得三纲五常七行,尊尊蛮夷是吧?

那是外国人叫画外人。所以这个划外人有犯原则,讲什么呢?讲的就是我们刑法的一个考点,刑法的适用范围,属地属人保护,普用管辖是吧?那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用不用中国刑法呀?当然用我管你哪国人属地主义为基础啊,虽然是折中啊,综合主义一定是以属地主义为基础,我们就看犯罪地呗。犯罪地只要在我国领域内,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中国人犯罪一样,

通通适用我国刑法,我的地盘我做主嘛。但唐代不是这样的,唐代是属地属人相结合。他既属地还属人,他要看这个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这个外国人是否同意国籍。分两类情况,凡是外话外人犯罪,同类自相犯各一本,书法异类相犯依法理论。同类自相犯,说的是两个在中国长安城打架的外国人,是同一国籍。这个时候不属地属人就用该国法各一本书法叫你属人了吗?

比方说两个日本人在长安城打架。用唐律吗?不用,用日本法律。属人,但如果是异类相犯呢?异类相犯两种,一,不同国籍,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一个朝鲜人,一个日本人打架。或者一个中国人,一个外国人,那不也是异类吗?

这两种情况都是异类相犯,异类相犯还是属地的,用唐律的。就跟我们现在不一样,我们现在一律属地,唐朝有一个属人,多半是属地是吧?那有同学问那一个中国人跟一个中国人相反呢?啊,两个都是中国人,那就不叫话外人有范了嘛,那就没有外国人嘛啊。同类自相犯,属人用该国法,不用唐律。

异类相犯,属地用唐律。这个以法律论,就是用唐律。这唐朝人很智很智慧的,这既体现出大国风范是吧?把我们政治的话语,这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吧?大国风范的体现,其实你仔细想一想,说是用唐律啊,用用日本法律,用该国法律,

那不还是中国法律吗?不超了,我们国家的吗?而且显得很大气是吧啊,你们两个国家的,那就用你们法律来来处理,你们不也超了我们的吗?是吧?跟我们现在不一样啊,它属人属地相结合,好教材讲的第二个例子,话务人有犯,讲的是打击外国人走私。中国人走私出境和外国人走私入境都要论处刑罚,知道这个就可以了,

重点看的是第一点啊。就是属地属人相结合好,最后一个。一罪各以所犯,以熟论这个原则,请问在西周叫三什么法?三次执法对吧?三次之法,一罪从轻,一罪从涉。什么叫一罪从轻啊?一罪可以用熟的方式。来从宽,什么叫疑罪?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呗,犯罪存疑呗。好法条,唐代的法条明确规定了什么叫一罪。诸一罪各一所犯,可以赎,这是结论,什么叫一罪呢?是非之理均诶。这第一种情况。就是一个是是一个是非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理由相当打平了啊。一个说定罪,一个说不定罪是吧?两种理由相当叫是非之理君,

那不就宜吗?第二,或者事设,疑似旁无正见。行为情节涉嫌犯罪,但是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啊,又或者旁有文证是非疑似,那虽然有作为旁证的。言辞传闻,但不能完全排离,排除合理怀疑以及之类啊就以及其他类似情况,这都属于什么犯罪存疑?只要是犯罪存疑。可以赎,

让他交钱就抵了,就不判刑了,你看啊,总结我们讲了几个赎了,是不是说我有钱我就能赎啊?不是的,要有条件的,你要适用法条,你能找到法律依据的来,我们第一个熟在六杀里。过失杀已熟论对吧?我只说跟考点有关的啊,过失杀已熟论。这第一次提到可以用唐代,可以用熟刑的。

第二个是定罪量刑。原则里,老这个官员犯罪疫情减熟当的熟吧。只要是官九品官都可以输,对不对?第三次提到熟,前面有个原则,老幼废疾。老幼赌吉是吧?这他们犯罪可以赎。弱势群体可以数。第四次提到熟,就是这里犯罪存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可以输。啊好,还有一句话要翻译。既一遇法官职见不同者,得为异议,亦不得过三这句话。按照考试分析的观点,他是这样翻译的。犯罪存疑法官呢?对疑罪可以。各持己见,叫德为异议,可以各持己见,那古代也是合议庭审判的,我们宪法有个考点啊,

国家机构这一章有个考点叫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是吧?人民法院有一个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审判原则的考点,其中就有一个制度叫做合议庭审判。是吧,当然还有独任制审判呐,那古代也是合议庭审判,你比方说那个大理寺审案子,大理寺审案子,他也是五个法官一起组建大型合议庭。那五个法官观点都不一样呃,犯罪存疑嘛是吧?这个是非之理君嘛,有的合议庭有有个法官。比方说,

这大理寺清那审判长,他说应该有罪啊,大理寺少卿那个副那个那个那个最高法院的副院长是吧?他也是审审审判这个这个合议庭成员,他说应该是无罪,一个是有罪,一个是无罪。好,还有一个法官说啊,这个有罪,应该重判一个法官说有罪,应该轻判,大家观点都不一样,是不是一定要听领导的,听那个审判长的?

不是的,大家都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这个叫德为意义。但是亦不得过三。考试分析的翻译是这个意义呀,不得超过三次。我个人认为这个翻译是不够准确的。很难理解什么叫不够三次啊,当然了,你上了考场,如果让你翻译这个法条,你就按不够三不得超三次去这个这个翻译啊。你作答的时候还是按这个作答,毕竟这是考试分析的观点啊,我们说了啊,

怎么对待考试分析,我说一遍考,我总说考试分析是爸爸。考试分析师爸爸听爸爸的话。他怎么说你就怎么写。那指定官方教材,官方指定教材啊,他怎么说?他怎么写你就怎么写,但是。法条是爷爷。有一种情况,不按考试分析打,那就是法条的规定跟法考试分析不一致。你看什么答?

你看看考试分析答,你肯定要法条答嘛。你刑法学了吧?我我那天还无聊的,我还翻了一下,我们去年二零二三版考试分析那刑法,那考试分析五册是吧?第一小册就是刑法,我一翻刑法。好像前两页我就发现一个错误,说刑法修正案是十个。你看看你,你翻翻你们发现没有?陈老师应该讲过了吧?考试分析原文哦,

说刑法修正案十个,那不错了吗?几个了都知道11个了吗?那你还说十个吗?你按这个背吗?爸爸也要听爷爷的,那这就属于跟现行法律不一致是吧?你包括考试分析,对于这个这个十恶是吧?那个罪状我们说了,你按我的教材背讲义背,你不按考试分析背。因为它与唐律法条规定不一致,在这个情况下,你就不按考试分析了,

按法条了。但如果是观点问题。即便它是错的,它都是对的,懂我意思没有错的是对的,它是指定教材,重视考试分析,但是它不能跟法条相违反。你像这个翻译就是个观点问题嘛,是吧?观点问题呐,所以你回答材料分析题翻译你还是答不得超过三次啊。但我讲讲自己的一个观点,包括也是很多法制史教材的观点,应该是三种。

啊,三种那就好理解,因为你想大理寺在合议审判的时候,大家都有异议好,然后都可以得为异议,都坚持自己的观点。那最后怎么处理呢?到底是在网上找谁了?找皇帝了吧,对不对?你就要往皇帝那里报了,那我们合议庭的观点,我们拿不准,我们就找皇帝去。啊,

你把五个观点都报到皇帝,皇帝也蒙了。所以再怎么有意义,你们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最后你向上级报告的时候,你只能求同存异,拿出三种主要观点来。一个轻判,一个重判,一个无罪。你拿出三个主要不同观点,你不能说拿五个观点报到皇帝那里。那皇帝也傻了。那所以一不得过三,我想应该翻译为不得超过三种意义比较合适啊,

但是还是话说回来啊,这个考试的时候答一不得过三,就按考试中原文翻译。不得超过三次啊,不得超过三次好,这就是12个定税量刑原则。六点半了啊,不好意思,今天耽误大家时间了,好,明天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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